一、农业生产的特点及其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孔令通[1](2021)在《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等传世文献中比较系统地记载了汉代职官的设置情况,同时,在玺印、封泥、简牍等出土文献中亦存在着大量的汉代职官材料,这些内容对於研究汉代职官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广泛搜1整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职官材料,与《百官表》进行比照,并讨论相关问题。论文分爲上下编:上编爲研究篇。绪论介绍了出土文献中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分爲五节,将出土文献中所见高祖至吕后时期、文景时期、西汉中期、西汉晚期的职官与《百官表》进行了对比,并总结了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之中央职官。经过对比发现《百官表》所述职官体系至文景时才开始颇具雏形,至西汉中期方形成,而西汉晚期是“省减”期,注重机构的裁撤与省并。第二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分爲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侯国及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三节。汉承秦制,但其实刘邦称帝前後都部分继承了楚制,因此这一部分着重追溯职官至战国时期,并对其职能进行概括总结。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侯国即已存在侯家吏和上属於中央的两套行政系统。第三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分二节:第一节爲郡职官,第二节爲县职官。重点梳理了西汉早期和西汉中晚期的郡县属吏,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郡守以军事职能爲主,属吏设置相对简单。西汉中晚期,郡属吏设置增多。且少数民族地区可能亦存在汉廷所辖职官与少数民族职官两套行政系统。第四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本章分爲工矿商业类、军事类、农林水利类、畜牧类、仓储类五节,对西汉时期的盐铁官、都水官、工官等秩比县令长的职官进行了考察。下编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编,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集成五个表格,分别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王国、郡、县、侯国职官表,其中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分爲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和未见於《百官表》职官两个表格。
刘洋[2](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钟凯华[3](2020)在《哈尼梯田区全福庄小流域水系的生态和治理网络间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水是世界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得以持续存在的关键资源,作为水资源排灌廊道或设施的水系是维持遗产景观持续存在的关键格局。水系格局包括自然生态和社会治理网络格局两方面,其中自然生态网络提供基础而社会治理网络起关键调控作用。因此,如何刻画水系的生态和治理网络格局特征并提出优化方案成为社会-生态复合景观和相关学科的研究热点。本文以哈尼梯田区的全福庄小流域水系为研究对象,以地理空间数据和问卷访谈调查为数据来源,运用水系格局指数、网络指数及最小费用模型获取其生态网络特征,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获取其治理网络特征并提出优化模式,运用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模式分析方法获取其灌溉水治理规则及其影响,最后结合三者提出研究区水系管理建议。研究丰富了生态和治理网络的研究方法与案例,为哈尼梯田可持续发展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主要结论如下:(1)水系的生态网络识别。小流域水系河渠的水系格局和结构连通性特征优于河流或沟渠;其功能连接度重要节点与廊道数量较多,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其潜在生态廊道以乔木林、草地/灌草丛和梯田为主要景观组成,以交通用地、农村居民地为关键景观组成;水源斑块之间作用程度差异明显,一级和二级关键廊道、关键节点和断裂点在水资源分配中具有关键作用。(2)水系的治理网络识别及优化。小流域水系河渠的治理节点及其联系线呈现东北密西南疏,1级中心-2级中转-3级发散辐射的空间结构特征;联系强度、方向、密度、中心势、中心度差异显着;核心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北部和西北部辐射区,边缘区主要分布在西中、西南和南部辐射区,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边界阻滞效应;形成东部、北部、西部和南部凝聚子群,分别处于源头、中心、发展、未形成的阶段;其优化以七心、十三核、五横、七纵为核心。(3)灌溉水资源治理规则及其管理建议。基于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原则,界定小流域的水资源边界、使用者边界和治理边界;分析灌溉水资源在不同区域的使用者权属、治理分工与集体共享规则和行动安排;解析灌溉水资源出现冲突时的监督和制裁机制和具体措施;分析农民、沟长、水利委员、村小组长、村民大会、村委会等治理组织之间的权利分配模式;从奥斯特罗姆八原则和COX12原则角度分析研究区灌溉水资源治理各原则之间的相互联系及作用机制,进一步探讨村社与乡镇等较高等级治理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根据灌溉系统生态网络关键节点和廊道、社会管理节点和水资源管理关键节点和廊道的分区形态和分布特征。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原则和建议
周正明[4](2020)在《B农商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中,农商银行作为比较重要的一环,其以“支农、支小”为服务宗旨,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机构,其特点是网点多、服务面广,网点涉及各乡镇、业务范围涵盖农、工、商,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为广大农民朋友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提供了指路牌。在农商行的各项业务中,国家大力推广普惠金融的一项重要创新便是小额贷款,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认可与称赞,自2000年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以来,近20年时间农户小额贷款规模呈几何式增长,农户小额贷款的发展弥补了我国农村信贷服务的缺位,解决了贷款难、贷款贵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农村商业银行在县域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金融主力军作用,但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其经营目标仍是效益最大化。虽受政策、金融环境、文化及信用体系建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商行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方面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尤以农户小额贷款最为突出。笔者在该篇论文写作的过程中,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收集农户小额贷款及风险管理相关资料、分析案例等方式,对B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笔者从贷款常见风险分类等方面展开,重点剖析B农商行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各类问题分析其具体原因,并给出改进建议,旨在帮助B农商行发现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拟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缓释措施,促成其加快经营管理转型进程,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力度,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本文以笔者所在B县农商银行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农户小额贷款相关概念及B农商行风险管理现状为突破口,再者提出有效应对风险的对策及建议,一是通过农户小额贷款的扩面增量,提高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拓宽农户社会资源渠道,防范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二是不断推动农村信用环境的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将农户信贷记录纳入诚信档案管理,抵制道德风险;三是创新农户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模式,加强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形成有效的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降低信用风险;四是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小额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与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农信队伍建设,关注声誉风险,防范操作风险。
吴书涵[5](2020)在《河源市江东新区管理体制法制困境与出路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市新区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一项体制创新。作为一种体制创新,城市新区管理体制如何设置,是整个新区发展走向的关键因素。截至目前,只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已设立一级政府,管理体制发展成熟。其他城市新区在快速崛起的过程中,往往设置管委会作为新区管理体制,具有强烈的“大部制”特征,有助于新区“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发展经济。然而,在非国家级新区管理体制研究较少,法律法规相对欠缺的背景下,“管委会”体制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模式不够成熟,在实践中所需承担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无法得到立法的及时回应,从而带来城市新区管理体制的诸多法制困境。河源江东新区作为非国家级新区,设置管委会对新区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与其他大部分非国家级新区存在许多共性特征,其管理体制所面临的法制困境也与其他大部分非国家级新区相似。本文以城市新区概念界定为逻辑起点,在全面梳理城市新区历史发展,科学分析城市新区功能定位基础上,通过多样化的调查研究,全面把握了河源江东新区管理体制现状,以及新区存在的管委会主体法律地位模糊、执法保障的缺失、权力监督机制的缺乏等法制困境,从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层面分析了河源江东新区法制困境存在的原因。在借鉴其他城市新区管理体制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地方立法是解决河源江东新区的管理体制法制困境最适当的选择,并提出通过制定有关河源江东新区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新区管委会法律地位,创新新区管理体制,完善新区执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管理体制法制困境的解决,有利于河源江东新区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实施更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提供更优质的民生公共服务,为新区进一步科学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朱腾伟[6](2019)在《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文中认为从十七世纪开始,西方国家在近代化趋势下加快了对外扩张的步伐,不断冲击着清朝的海上对外贸易。为了应对西方近代化趋势的影响,清政府以广州十三行的对外贸易管理为中心,对外贸法制进行了变革,以管理对外贸易的粤海关为基点,联结参与对外贸易的行商与外商,规定了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使之有效运转,形成了相对完善而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对广州十三行法制进行研究,不仅可以考察清政府应对西方近代化趋势从而在外贸法制方面做出的变革,也可以探究广州十三行法制中借鉴传统法制所建立的适应近代贸易趋势并体现近代化因素的法律制度,还可以分析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历史借鉴意义。本论文的研究除绪论与结论外,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对学界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并对与论文密切相关的“广州十三行”、“广州十三行的起始时间”、“广州十三行法制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进行了界定。正文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缘由。十七世纪以来的西方近代化趋势发展对清朝海上对外贸易提出了要求,也使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面临困境。清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改革了对外贸易制度,解除海禁并实施开海贸易。但是清朝既有的朝贡贸易法制不能适应与西方国家开展近代化贸易的实际需求,中西贸易开展与中西交往都需要新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清政府在借鉴外贸管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中西贸易开展与管理的实际要求,在广州创设了粤海关,并以粤海关为基点联结行商与外商,通过规定这三类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并使之相互协调与制约并有效运转,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第二章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粤海关制度。近代化趋势下的中西贸易开展对清朝外贸管理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来管理对外贸易的市舶司不能适应开海贸易后管理近代化贸易的需要。清政府在广州创设了粤海关作为管理中西贸易的专门机构,建立了粤海关制度。粤海关是广州十三行法制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关系之外粤海关承担着沟通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接受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监督;在法律关系内部粤海关联结着行商与外商,承担着征收关税与管理贸易两大职责,负责对行商与外商的管理。粤海关既要实现清政府开海贸易的经济目的,也要满足清政府管控贸易以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要求。第三章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行商制度。为了实现对广州中西贸易的实际控制,并解决“华夷之辨”产生的官府直接管理外国人的障碍,清政府在粤海关建立了行商制度。行商在粤海关的许可下参与对外贸易并享有垄断外贸的权利,同时承担着代缴关税、管理贸易、管制外商及中外沟通等多种义务。随着近代化趋势下中西贸易的发展,行商的垄断外贸权利实际受到拘束,但行商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断被强化。行商既是广州十三行贸易的参加者,也是清政府管理外来人员的媒介,行商隔离了外商与官府,也隔离了外商与内地民人。行商制度有助于清政府对中西贸易的实际控制,并有利于实现贸易开放与贸易控制的平衡。第四章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外商制度。广州中西贸易的开展导致广州外来人员逐渐增多,为了管理外来人员并维持外贸秩序,进而维护社会安定与政治统治稳定,清政府以行商为媒介对外商实施了严格管制,建立了外商制度。以外商在广州十三行的贸易活动与居住生活为中心,清政府赋予了外商一定的权利,也对外商课以了广泛的义务,外商权利的行使需依附于行商,但外商承担义务是独立的。与近代化趋势下中西贸易发展带来的贸易管理形势变化相适应,外商制度经历了从松散管理到规范管理再到严格管理的变革过程,出于管理贸易与维护统治的需要,外商制度又表现出以“防禁”为核心的特点,约束了外商的人身自由也限制了贸易的自由发展。第五章广州十三行法制评鉴。粤海关、行商与外商三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广州十三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广州十三行法制随着近代化趋势的发展而不断变革,但本质上没有脱离封建法制的窠臼。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建立与运行实现了清政府对广州中西贸易的管控,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中西贸易发展的要求,但也束缚了贸易自由发展并导致私相贸易频发。广州十三行法制在一定程度上改革了传统封建法制,促进了近代法律思想、法制理念与法制规则的萌动,为中国法制近代化做了一定的准备。广州十三行法制运行中存在的中西法律冲突,损害了广州十三行法制的效力,又对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广州十三行法制也可为当下贸易活动的法律规制提供历史镜鉴。从总体上看,广州十三行法制体现了清政府对西方近代化趋势的回应,广州十三行法制具有优势更有不足,其根据近代化贸易的发展要求而作出法制变革,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近代化趋势的要求,但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广州十三行法制束缚了贸易自由发展,从根本上违背了近代化潮流的发展趋势。
段传龙[7](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提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胡桐[8](2019)在《浙江宁海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及其管理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是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它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传统农业朝现代农业转变提供了助推力。我国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多数时候政府既是投资者也是管理者,而园区建设的成效与建设管理又有着密切联系。宁海县现代农业园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特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随着园区的建设发展,现行建设管理模式的弊端也开始显露。本文针对宁海县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管理过程,通过实地调查和理论分析,分析园区的建设现状和建设管理现状,旨在揭示县域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园区项目建设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本文选取了宁海县“十二五”期间建设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为样本,结合数据统计法和比较分析法对园区发展现状和建设管理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宁海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存在如下问题:(1)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2)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3)财政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4)农业科技支持力度不高。基于研究结论,并结合国内外现代农业园区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先进经验,提出县域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第一,通过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和引入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专家咨询机制实现建设管理机制创新;第二,加强项目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项目资金管理力度以及引入项目代建制来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三,通过做好园区项目配套资金的筹集和核算、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和农业投融资机制创新园区项目资金管理体制;第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强化科技人才培训、提高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以提高园区科技水平。
苏拉·阿廖娜[9](2019)在《俄罗斯远东地区经贸发展的潜力、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远东地区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它占据了俄罗斯的三分之一以上。远东地区的发展是实现整个俄罗斯经济快速发展的先决条件。因此,俄罗斯远东地区从经济方面来看是一个很重要的地区。俄罗斯远东地区目前有机会成为经济生活的主要中心。俄罗斯远东地区临近经济正在稳步增长的亚太地区,主要是中国,日本和韩国。由于这样的地理位置,以及因为远东地区远离国内市场和远东地区较高的生产成本的事实,目前的远东地区发展模式跟亚太地区国家息息相关。并且该地区具有大量的自然资源:煤,石油,天然气,铁,有色金属和木材等等。总体来说,远东地区优势允许发挥其潜力,把资源优势和地理位置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本论文阐述远东地区存在如何问题:人力资源短缺、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滞后、没能充分吸引和利用外资、经商环境需改善、出口加工产业和旅游产业没发展起来。因而,本文提出如下发挥俄罗斯远东地区潜力的对策。首先,基础设施需要大量投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能源基础设施。当局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向是增加公民生活的舒适度,以便停止向俄罗斯其他地区的移民,并使移民从其他俄罗斯联邦管区迁移到远东地区。此外,因为远东地区靠近世界上最大的产品销售市场,该地区在投资者眼里有一定的吸引力,因此,需要大大改善投资环境,以及增加外资的流入。
林森[10](2018)在《大华种业稻麦种子质量检测及其管理体系分析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种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种子质量是影响农作物产量及品质的关键因素。随着种子市场全面开放,种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规模水平不同,种子质量参差不齐,种子质量控制工作面临严峻考验。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和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常规稻麦良种繁育和销售量大,种子往往由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后统一包装销售,因此,企业内部种子质量检测和管理是保证种子质量、发挥品牌优势的关键。本研究以该公司近年来销售量比较大的烟农19、淮麦28、淮麦35、连麦8号和扬饲麦1号等五个麦类品种,华粳5号、宁粳4号、连粳11号和大华香糯等四个水稻品种为研究材料,分别采用不同方法对种子水分、纯度、芽率、净度、生活力等检验指标进行比较研究,参照国标,探明适合集团有限公司稻、麦种子检测和质量控制方法和参照;通过分析内部质量管理现状、问题及成因,提出构建种子企业内部种子质量管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采用国标高恒温测定法和隧道式测定法测定结果基本一致,准确度高;而采用Wile65等水分快速测定仪测定结果在含水量低于16%时与国标法测定结果吻合度高,而高于16%时差异较大,准确度较差。两种不同作物、同一作物不同品种的临界值略有差异。2.红米稻严重影响种子质量,不同种子批分布不均匀,去杂难度较大。适当增大筛孔、降低加工速度,可以探索减少种子成品中的红米稻含量。选择2.4 mm筛孔、加工速度每小时5吨时效果最佳。3.预先冷冻法、高温法、双氧水法均能破除稻麦种子休眠;预先冷冻法和高温法破眠效果均优于双氧水处理法。种子发芽率高,生活力一般也较高,但是,烟农19等五个麦类品种种子发芽率和生活力相关性低;华粳5号等四个稻类品种种子的发芽率与生活力相关性较高。因此,根据小麦种子生活力不能准确预测发芽率。4.分析了农垦集约化生产为特色的大华种业种子质量管理网络体系中,种子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闭环有效监督管理机制。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良优化的途径。
二、农业生产的特点及其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业生产的特点及其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 |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 |
第一节 高祖至吕后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二节 文景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三节 西汉中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四节 西汉晚期中央职官对比 |
第五节 未见於传世文献且无法判断归属的中央职官 |
第二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王国职官 |
二、汉初之异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三、汉初之同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
四、西汉中晚期之王国职官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考述 |
一、楚汉之际侯国职官 |
二、自刘邦称帝至武帝时侯国职官 |
三、自武帝时至西汉末侯国职官 |
第三节 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 |
第三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 |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考述 |
一、边郡管理系统 |
二、内郡管理系统 |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职官考述 |
一、西汉早期县职官设置 |
二、西汉中晚期县职官设置 |
第四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 |
第一节 工矿、商业类 |
一、工类 |
二、矿业类 |
三、商业类 |
第二节 军事类 |
第三节 农林、水利类 |
一、农林类 |
二、水利类 |
第四节 畜牧类 |
第五节 仓储类 |
下编 |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出土文献中未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
二、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表 |
三、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表 |
四、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表 |
五、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道邑职官表 |
引用谱录简称 |
参考文献 |
职官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2)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3)哈尼梯田区全福庄小流域水系的生态和治理网络间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研究区与研究方法 |
2.1 研究区概况 |
2.2 研究方法 |
第3章 全福庄小流域水系生态网络的识别 |
3.1 基于水系格局与网络指数的现有生态网络识别 |
3.2 基于最小费用模型的潜在生态网络识别 |
第4章 全福庄小流域水系治理节点的联系网络识别及优化 |
4.1 联系网络的联系度及联系方向 |
4.2 联系网络的密度及中心性分析 |
4.3 联系网络的核心-边缘区及凝聚子群分析 |
4.4 水系治理节点的联系网络格局优化 |
第5章 全福庄小流域灌溉水资源治理规则及其管理建议 |
5.1 灌溉水资源治理规则及其空间分析 |
5.2 灌溉水资源治理原则的作用机制与组织互动 |
5.3 基于生态和治理网络与治理原则的全福庄小流域水系管理建议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4)B农商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 |
2.1.1 农户 |
2.1.2 客户经理 |
2.1.3 农户小额贷款 |
2.1.4 贷款风险 |
2.1.5 风险管理 |
2.2 贷款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
2.2.1 篮子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2.4 信贷风险管理理论 |
2.2.5 贫困恶性循环理论 |
第三章 B农商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基本类型及其管理理论分析 |
3.1 贷款的五级分类 |
3.2 B农商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基本类型 |
3.2.1 自然风险 |
3.2.2 信用风险 |
3.2.3 市场风险 |
3.2.4 操作风险 |
3.2.5 声誉风险 |
3.3 B农商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理论分析 |
3.3.1 自然风险管理理论分析 |
3.3.2 信用风险管理理论分析 |
3.3.3 市场风险管理理论分析 |
3.3.4 操作风险管理理论分析 |
3.3.5 声誉风险管理理论分析 |
第四章 B农商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全流程分析 |
4.1 B农商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及贷款风险管理现状 |
4.1.1 B农商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基本情况 |
4.1.2 B农商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基本情况 |
4.1.3 B农商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现状 |
4.2 B农商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成因分析 |
4.2.1 逾期农户基本情况 |
4.2.2 逾期农户贷款资金用途分析 |
4.2.3 农户逾期贷款不良成因分析 |
4.3 B农商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3.1 自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4.3.2 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4.3.3 市场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4.3.4 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4.3.5 声誉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4.4 B农商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自然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2 信用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3 市场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4 操作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5 声誉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加强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
5.1 自然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
5.2 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
5.2.1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5.2.2 多层面加大法制宣教力度 |
5.2.3 增加农户违约成本 |
5.3 市场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
5.3.1 强化对农户的培训教育 |
5.3.2 推动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措施 |
5.4 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
5.4.1 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
5.4.2 规范农户小额贷款操作流程 |
5.4.3. 提高贷款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
5.4.4 多措并举降低风险管理成本 |
5.5 声誉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
5.5.1 强化B农商行的社会责任意识 |
5.5.2 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培训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河源市江东新区管理体制法制困境与出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城市新区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城市新区的法理界定 |
一、城市新区的概念 |
二、城市新区与相关概念 |
第二节 城市新区的历史发展 |
一、城市新区“点极化发展”阶段(1992-2009) |
二、城市新区“均衡化发展”阶段(2010-2013) |
三、城市新区“常态化发展”阶段(2014-至今) |
第三节 常态化发展阶段城市新区的功能定位 |
一、经济发展新引擎 |
二、改革创新新平台 |
三、城乡统筹发展新示范 |
第二章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体制现状、法制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体制的现状 |
一、河源江东新区的由来 |
二、河源江东新区现行管理体制 |
第二节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体制法制困境 |
一、管委会法律定位模糊 |
二、执法人员资格缺失 |
三、执法物质保障缺乏 |
四、权力运行监督缺位 |
第三节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体制法制困境原因分析 |
一、城市新区中央立法不健全 |
二、江东新区地方立法缺失 |
第三章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体制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解决江东新区法制困境的路径选择 |
一、城市新区管理体制的三种模式 |
二、解决江东新区法制困境的三条路径 |
三、地方立法:困境解决的现实选择 |
第二节 新区管理体制设置的法治化 |
一、新区组织体制的法治化 |
二、管理职能的制度化 |
第三节 健全新区执法制度保障 |
一、建立公务合作制度 |
二、构建执法人员保障与考核机制 |
三、加强执法财政保障 |
四、完善执法物质装备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
一、建立权力机关的外部监督机制 |
二、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机制 |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综述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缘由 |
第一节 西方近代化趋势对清朝外贸法制的冲击 |
一、西方近代化趋势对清朝贸易的冲击 |
二、西方近代化趋势促使清朝海上贸易政策改变 |
三、清朝开海贸易后面临的法律困境 |
第二节 清朝外贸法制的溯源 |
一、清代以前的外贸法制 |
二、清初的海上对外贸易法制 |
第三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建立 |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建立的历史经验借鉴 |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的体系构成 |
三、广州十三行法制的法律渊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粤海关制度 |
第一节 沟通中央与地方的粤海关 |
一、粤海关设立的缘由 |
二、粤海关对中央承担的职责 |
三、粤海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第二节 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的关税征收 |
一、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征税的原则 |
二、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征收的税种 |
三、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征税的程序 |
第三节 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的外贸规制 |
一、粤海关对外贸开展的管控 |
二、粤海关对行商的管理 |
三、粤海关对外来人员与船舶的管制 |
第四节 粤海关的税收考核与法律责任 |
一、粤海关的税收考核 |
二、粤海关的法律责任 |
第五节 粤海关制度的特点 |
一、粤海关制度是市舶司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
二、粤海关制度经历了不断变革的过程 |
三、粤海关在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发挥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行商制度 |
第一节 行商制度的建立与变革 |
一、行商制度的建立 |
二、行商制度的运行 |
三、行商制度的变革 |
第二节 行商的权利 |
一、行商外贸垄断权的内容 |
二、行商外贸垄断权的维护 |
三、行商外贸垄断权的限制 |
第三节 行商的义务 |
一、行商代为征收关税的义务 |
二、行商管理对外贸易的义务 |
三、行商管理外国商人的义务 |
四、行商沟通中外的义务 |
第四节 行商的法律责任 |
一、行商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 |
二、行商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五节 行商制度的特点 |
一、行商制度是对官设牙行的继承与发展 |
二、行商的权利受拘束而担责不断强化 |
三、行商制度经历了不断变革的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外商制度 |
第一节 外商制度的建立与变革 |
一、外商制度建立的原因 |
二、外商制度的变化 |
第二节 外商依附于行商的权利 |
一、外商在贸易中的权利 |
二、外商留居广州的权利 |
三、外商的其他权利 |
第三节 外商的独立义务 |
一、外商在贸易开展中的义务 |
二、外商留居广州时的义务 |
三、外商遵守的商品管制禁令 |
第四节 外商的法律责任 |
一、外商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 |
二、外商法律责任形式的特点 |
三、外商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序规定 |
第五节 外商制度的特点 |
一、以行商为媒介的管理模式 |
二、权利依附与义务独立并存 |
三、对外商的管制趋于严格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评鉴 |
第一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特点 |
一、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并使之有序运行的体系性 |
二、随着近代化趋势发展而不断调整的变革性 |
三、体现近代性与本质封建性的法律性质两面性 |
第二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作用 |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推动了清朝近代贸易的开展 |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阻碍了清朝近代贸易的发展 |
第三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影响 |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封建法制 |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为中国法制近代化做了一定准备 |
三、广州十三行法制具有一定的历史镜鉴意义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浙江宁海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及其管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特色与难点 |
1.4.1 研究特色 |
1.4.2 研究难点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现代农业园区 |
2.1.2 政府投资 |
2.1.3 项目建设管理 |
2.2 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与研究 |
2.2.1 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现状 |
2.2.2 现代农业园区的特征 |
2.2.3 现代农业园区存在的问题 |
2.2.4 现代农业园区理论研究 |
2.2.4.1 基础理论研究 |
2.2.4.2 评价体系研究 |
2.3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研究 |
2.3.1 国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 |
2.3.2 代建制 |
2.3.3 PPP |
3 宁海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状分析 |
3.1 宁海县农业发展概况 |
3.1.1 宁海县概况 |
3.1.2 宁海县农业发展概况 |
3.2 宁海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状 |
3.2.1 宁海县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背景 |
3.2.2 园区总体情况 |
3.3 园区建设取得的成效 |
4 宁海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现状分析 |
4.1 建设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 |
4.2 现行建设管理制度 |
4.2.1 组织管理制度 |
4.2.2 项目管理制度 |
4.2.3 资金管理制度 |
4.2.4 奖惩制度 |
4.3 园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3.1 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
4.3.2 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 |
4.3.3 财政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 |
4.3.4 农业科技支持力度不高 |
5 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规范园区项目管理机制 |
5.1.1 规范项目管理程序 |
5.1.2 引入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专家咨询机制 |
5.2 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
5.2.1 加强项目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
5.2.2 加强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 |
5.2.3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力度 |
5.2.4 引入代建制,探索专业化管理新方式 |
5.3 创新园区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
5.3.1 做好园区项目配套资金的筹集和核算 |
5.3.2 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创新 |
5.3.3 农业投融资机制创新 |
5.4 提高园区项目科技水平 |
5.4.1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
5.4.2 强化科技人才培训 |
5.4.3 提高龙头企业带动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俄罗斯远东地区经贸发展的潜力、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与价值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中国的研究现状 |
(二)俄罗斯的研究现状 |
四、理论基础 |
第一章 俄罗斯远东地区总体发展水平概述 |
第一节 远东地区所包含的联邦主体 |
第二节 远东地区人口现状 |
一、远东地区的人口总量与结构 |
二、远东地区的就业率 |
第三节 远东地区的GDP总值(1992-2017)和人均GDP |
第四节 远东地区的外贸发展(1992-2017) |
第五节 远东地区利用外资的情况 |
第六节 远东地区各联邦主体的财政收入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俄罗斯远东地区经贸发展的潜力分析 |
第一节 远东地区的区位优势:与中日韩毗邻 |
第二节 远东地区的资源优势(森林、土地、海产品、矿产、油汽田) |
第三节 远东地区的科技优势 |
第四节 远东地区的政策优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俄罗斯远东地区经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产业:出口加工产业没发展起来 |
第二节 人力资源短缺 |
第三节 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滞后 |
第四节 经商环境亟需改善 |
第五节 没能充分吸引和利用外资 |
第六节 旅游产业没发展起来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俄罗斯远东地区经贸发展的对策措施 |
第一节 放宽政策,引进必要的劳务人员 |
第二节 改善经商环境,大力吸引外商投资 |
第三节 改善基础设施,加快建立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网络 |
第四节 调整经贸政策,与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实现对接 |
第五节 大力发展旅游产业 |
第六节 大力发展加工产业,高技术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大华种业稻麦种子质量检测及其管理体系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1 种子质量及种子质量管理 |
1.1.1 种子及种子质量概念 |
1.1.2 国外种子质量概况 |
1.1.3 国内种子质量概况 |
1.1.4 国内外种子质量管理体系概况 |
1.2 种子检验概述 |
1.2.1 种子检验含义 |
1.2.2 种子检验的目的和作用 |
1.2.3 种子检验内容和程序 |
1.2.4 种子质量检验主要测定指标研究概况 |
1.3 本研究目的意义 |
第二章 小麦水稻种子检验主要指标分析研究 |
2.1 试验材料与方法 |
2.1.1 试验材料 |
2.1.2 试验主要仪器 |
2.1.3 试验方法 |
2.2 结果与分析 |
2.2.1 水分测定结果分析 |
2.2.2 纯度测定结果与分析 |
2.2.3 芽率测定结果与分析 |
2.2.4 生活力与芽率比较与相关性分析 |
2.2.5 净度分析结果 |
2.3 讨论 |
2.3.1 水分测定方法对种子水分测定结果的影响 |
2.3.2 芽率测定方法对种子芽率最终测定结果的影响 |
2.3.3 种子生活力和种子发芽率之间的关系 |
2.3.4 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对种子纯度、净度的影响 |
2.4 小结 |
第三章 大华种业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分析 |
3.1 研究方法 |
3.2 结果与分析 |
3.2.1 健全的种子质量管理体系 |
3.2.2 高标准的生产基地 |
3.2.3 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储备 |
3.2.4 高标准的加工贮藏设施和检验设备 |
3.3 讨论 |
3.3.1 种子生产过程对种子质量管理的影响 |
3.3.2 从业人员素质对种子质量管理的影响 |
3.3.3 先进的设备设施对种子质量的影响 |
3.3.4 质量管理水平对种子质量的影响 |
3.4 种子质量管理存在的不足 |
3.5 优化种子质量管理的建议 |
3.6 小结 |
全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农业生产的特点及其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D]. 孔令通. 吉林大学, 2021(01)
- [2]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3]哈尼梯田区全福庄小流域水系的生态和治理网络间的优化研究[D]. 钟凯华.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B农商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研究[D]. 周正明. 扬州大学, 2020(05)
- [5]河源市江东新区管理体制法制困境与出路研究[D]. 吴书涵.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12)
- [6]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D]. 朱腾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7]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8]浙江宁海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及其管理对策研究[D]. 胡桐. 浙江农林大学, 2019(01)
- [9]俄罗斯远东地区经贸发展的潜力、问题及对策研究[D]. 苏拉·阿廖娜.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10]大华种业稻麦种子质量检测及其管理体系分析研究[D]. 林森.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