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公告

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公告

一、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公告(论文文献综述)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019)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厦府办[2019]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闽政办[2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认真贯彻落实。对列人取消目录的证明事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再出具相关证明。二、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公布证明事项取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2019)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文中指出闽政办[201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5部省政府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和《福建省政府

俞灵灵[3](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研究指明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王启辉[4](2015)在《民国医师法律研究》文中认为论文核心思想一句话概括就是:民国时期的医师管理立法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历史过程,初步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考医、执业认许、医师法律责任、医讼案件鉴定、医师权益保障以及诊金等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医事立法权之争、中西医之争、鉴定权之争、医疗的商业性和公益性之争、诊金标准的制定权之争等,其历史经验和教训,为当下中国医师管理法律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民国时期,社会疾病构成以贫困社会特征,而作为疾病防治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医师群体呈现为本土西医师初始萌发,传统中医师“自由执业”,民间巫医、江湖游医盛行的基本样相。国民政府在“医学国家化”思想的指导下,推行“公医制”改革,在改革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又转向了医师管理的法制化。在此过程中,国民政府逐步建立了国家和地方医政组织体系,进行了以“整顿医业”为目的的立法和执法活动,取缔巫医和江湖游医,但是由于国家政局动荡、民众文化素质不高、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地方政府“阳奉阴违”等原因,巫医和江湖游医屡禁不止。国民政府在继承清末考医和取缔医师的基础上,效法西方医学建制,逐步实行考医制度和执业认许制度。在经历了医师资格认许、给照保证、废止中医、变通给证、医师甄训等曲折的发展过程后,中西医统一考试、统一认许的现代医师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在制度构建过程中,西医群体的精英,尤其是西医官僚凭借知识上的合法性和政治正确性掌握了医事立法权,中西医之间的冲突最终体现为医事立法上的权力斗争,但就法令颁行后西医界的反应、抗议来看,西医官僚的超前立法脱离了当时的社会医疗实际。作为医师法律的重要内容,民国医师的权利与义务也得以逐步确立。民国医师职业法律责任明显区分了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国民政府在借鉴传统社会医师刑事法律规制,尤其是清末医师业务犯罪制度立法的基础上,设立了医师业务过失罪,而民国医师业务过失罪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无论是1928年《刑法》,还是1935年《刑法》,其规定的医师业务过失罪的刑罚较普通过失犯罪的刑罚为重;二是,由于医病纠纷频发等原因,1935年《刑法》加重了对医师业务过失犯罪的刑事处罚,提高了医师职业法律风险。行政法律责任包括罚金、停止执业和吊销执照。中国现代医讼案件鉴定制度始于民国,在其建立之初就必须面对历史传统与现代制度的冲突问题。民国医讼案件鉴定制度经历法医鉴定医讼案件、西医师鉴定中医讼案的波折过程后,最终形成了西医师鉴定西医讼案、中医师鉴定中医讼案、法医鉴定医讼案件死亡原因的符合“专业问题同行鉴定”的现代医讼案件司法鉴定制度,保障了医讼案件鉴定的科学性。民国时期,虽有刑事法律制度保障国民的人身自由、名誉等普通民权,但是,病家常以医病纠纷为由肆意扭控医师至警察机关,而警察机关、司法机关对该类侵犯医师基本民权的非法行为置若罔闻,甚至还随意拘提、羁押医师。由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就医师业务过失罪实行“公诉”与“自诉”并行的刑事追诉制度,造成医师被刑事追究的现象泛滥。由于医师的人身保障缺乏、名誉侵权多发、刑事追究泛滥、诊金收取困难等原因,以医师自律和维权为宗旨的医师职业团体纷纷成立,并通过直接参与医病纠纷的处理和医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受理医讼案件鉴定、呼吁政府制定医师权益保障法案以及自行制定诊金标准等,维护医师群体人身权益和职业利益。民国时期,社会处于传统与现代的巨大转型阶段,医业从传统的“医乃仁术”的道德行为,转向“医乃营业,乃职业”的市场交易行为,以市场化运行为主的医师行业必然损及普通民众的医疗权利;而国民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为体现医疗保健的国家责任,制定了相应的诊金标准,而医师职业团体对地方政府的诊金规定做出了强烈的抗议,尤其以政府救济贫病的倡导为标靶,认为救济贫病是政府的责任,建议政府广设平民医院及施疗诊所、推行卫生访问看护及筹办健康保险。民国时期,围绕医师管理法律体制等重大问题所展开的激烈的学术讨论和有益的实践探索,既有惨痛的历史教训,也有宝贵的经验积累,值得当下的医疗法律体制改革反思和汲取。

二、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公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公告(论文提纲范文)

(3)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问题的缘起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2.1.1 不再囿于时空
        2.1.2 集个性化数据
        2.1.3 具有聚合效应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2.2.1 表现形式迥异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3.1.2 以案由为参数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4.2.1 是否为前提
        4.2.2 标准之厘定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5.1.1 填补一般条款
        5.1.2 明晰认定标准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5.2.1 严格适用程序
        5.2.2 加强说理论证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5.3.1 提升审判级别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5.3.3 建立案例族谱
6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目次
作者简介

(4)民国医师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选题
    二、学术回顾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第一章 民国医师群体的样相
    第一节 正式医师
        一、中医师
        二、本国西医师
        三、外籍西医师
    第二节 民间医师
        一、巫医
        二、江湖游医
第二章 民国医师管理法制化的肇兴
    第一节 从“医学国家化”到医师管理法制化
        一、民国时期“医学国家化”的提出
        二、医师管理法制化的路径
    第二节 民国医政体系的建立与演变
        一、中央医政体系
        二、地方医政体系
第三章 民国考医制度
    第一节 清末考医的兴起
        一、古代考医
        二、清末考医的兴起
    第二节 民国考医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一、考医的提出
        二、考医在西医的试行
        三、中西医考试的统一
第四章 民国医师执业认许制度
    第一节 中医师执业的认许
        一、对中医师执业的限制
        二、中医师执业的存废之争
        三、中医师执业法律地位的确立
    第二节 本国西医师的执业认许
        一、西医师执业的核准
        二、西医师执业许可制度的“刚柔”之争
        三、西医师执业许可制度的确立与补充甄训
    第三节 外籍医师的执业认许
        一、自外交证明到医政认许
        二、外籍医师执业认许的规与从
第五章 民国医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医师的权利
        一、开业权
        二、诊治权
        三、签署医疗文书的权利
        四、诊金收取权
        五、加入公会权
    第二节 医师的义务
        一、应招请义务
        二、遵从执业规范的义务
        三、诚信义务
        四、对官厅的报告与遵从义务
第六章 民国医师的职业保障
    第一节 保障缘由
        一、人身保障缺乏
        二、名誉侵权多发
        三、刑事追究泛滥
        四、诊金收取困难
    第二节 保障手段
        一、医师保障法令
        二、医师维权组织
        三、医师维权行动
    第三节 诊金问题
        一、诊金的授受
        二、诊金的规制
        三、诊金的反思
第七章 民国医师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民国医讼案件的鉴定
        一、法医解剖掀起医讼案件鉴定革命
        二、西医讼案的鉴定
        三、中医讼案的鉴定
        四、专家证人出庭证明协助医讼鉴定
        五、观念、技术上的冲突与融合
    第二节 民国医师的刑事法律责任
        一、民国前的庸医杀伤人罪
        二、民国医师业务过失罪
    第三节 民国医师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罚金
        二、停止营业、吊销执照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四、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公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J].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04)
  •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J].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06)
  • [3]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4]民国医师法律研究[D]. 王启辉. 南京大学, 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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