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问题亟待解决(论文文献综述)
庄妙慧[1](2021)在《新形势下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检疫监管面临的挑战》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对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的排放提出明确规定,也对海关强化压舱水监管提出新要求。在国际贸易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如何筑牢口岸检疫防线,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是海关检疫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本文结合海关船舶压舱水检疫监管工作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提出强化压舱水检疫监管的建议。
吴凌梓[2](2021)在《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物流多样化的深入发展,加上全球气候恶化等不利因素,世界各地新发和变异病原频繁出现,非洲猪瘟、沙漠蝗和新冠肺炎等疫情非常严重,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受破坏等生物安全事件持续不断,造成了巨大危害;此外,转基因农产品、食品和生物恐怖袭击等潜在生物安全问题,让人类和动植物以及生态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风险。生物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和动植物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这种非传统安全威胁给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造成潜在、深远的危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最重要的屏障,完善和健全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上述生物因子传入传出国境口岸的支柱与基石。面临国内外复杂形势,根据中国国情,为有效保障我国生物安全和经济安全,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和《国际卫生条例》等国际规则的视角审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结合对比域外先进国家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有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系统地梳理分析、深入地调查研究,提出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规则,更加科学、合理、实用的健全和完善之建议。论文分绪论、四部分主要内容和结论。绪论介绍本文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主要内容四方面,第一,概述生物安全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内涵,归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阐述其重要意义。第二,梳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包括立法和实践现状,并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数据、案例,论述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三,介绍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规则、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的法律法规。第四,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立法建议的构想是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适应性,以《国际卫生条例》《SPS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规则为基础,同时借鉴和汲取域外国家生物安全立法经验。建议的内容包括:一是健全国境口岸生物安全主要法律规定存在的共性问题,包括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增设社会共治规定、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等。二是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的立法宗旨、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强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三是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和范围等五方面法律制度。四是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包括完善《海关法》,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与规章,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查验监管和防控口岸生物恐怖袭击的法律制度。
陈熙[3](2020)在《论《压载水公约》在我国实施的法律困境和对策》文中指出国际航行船舶的压载水是导致外来物种入侵的最常见途径之一,当船舶从一个港口运送货物到另一个港口,并提取当地的水作为压舱物时,它们在不知不觉中运输着外来物种。一旦外来物种入侵一个新的环境,会给当地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带来巨大损害。《压载水公约》旨在通过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预防、减少和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公约已于2019年1月22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文章从船舶压载水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入手,表明我国加入《压载水公约》具有重大的意义。结合我国船舶压载水的立法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实施《压载水公约》所存在的法律困境。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法律体系、基本制度、监管执法体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同时,通过对船舶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有关外国立法进行讨论和研究,从中得到对我国立法的启示,提出对完善船舶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对策建议,以推动《压载水公约》在我国的全面实施。除引言、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关于船舶压载水和《压载水公约》的概述,介绍了船舶压载水的特点以及其所引发的外来生物入侵对海洋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带来的损害。从船旗国监管和港口国监控这两个方面介绍《压载水公约》的主要内容,探讨加入公约对我国产生的积极影响。第二章针对我国船舶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法律体系问题,发现当前我国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律体系内部协调性不足、《压载水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立法层级低、公约纳入方式不明确。在比较研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有关立法之后,认为我国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完整的压载水控制和管理法律体系:第一,修订现行立法与专项立法相结合:第二,将压载水控制和管理单行法定位于行政法规这一层级;第三,明确《压载水公约》纳入我国法律体系的方式。第三章研究了我国船舶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基本制度问题,我国目前船舶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立法上比较落后,与《压载水公约》的要求存在一定脱轨,包括上位法缺乏防治压载水引发外来生物入侵的内容、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审查制度不健全、检验和发证制度缺失,以及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备。因此,文章建议在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上位法中加入防治外来生物入侵的内容,并构建完备的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审查制度、检验和发证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制度。第四章针对我国分散型的船舶压载水监管执法体制,认为当前我国实施《压载水公约》在监管执法体制方面,存在主管机关不明确,以及相关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合作这两方面的问题。这容易激化管理部门间矛盾,造成管理权力运作效率低下,不利于公约在我国得到很好的实施。文章建议通过法律规定明确授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作为公约实施的主管机关,其他机关在其各自领域配合管理,并且以立法形式在船舶压载水监管方面成立行政机关间的协作组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张晓航,张子龙,李深伟,杜鹃,李平,田桢干[4](2018)在《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及《公约》生效后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思考和建议》文中认为在《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即将生效之际,作者综述了检疫部门多年来对压载水政策的发展,分析了近年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压载水检测中发现多批次船舶压载水超标的情况,分析了入境船舶压载水排放的风险。面对当前入境船舶压载水监管在立法、监管、技术、认识等的诸多问题,作者认为:应该尽快构建压载水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展入境船舶压载水的风险评估;加快压载水检测实验室建设,加强入境压载水监管方面的技术研究标准建设和信息交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统一压载水管理的技术和排放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多部门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船舶检疫监管,提高压载水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压载水的检疫监管不仅是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还关系到贸易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应该引起社会和相应部门的高度重视。
徐劲实[5](2016)在《我国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际船舶运输承载了约90%的国际贸易货物量,每年携带的船舶压舱水超过100亿吨,船舶压舱水中含有丰富的海洋生物种群,可能会对当地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危害。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由压舱水导致的海洋外来生物入侵风险越来越严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对人类健康、财产以及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我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每天进出我国港口的船舶众多,防止由压舱水导致的海洋外来生物入侵的任务十分艰巨。本文从船舶压舱水造成的危害入手,结合我国对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的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在船舶压舱水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立法、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对完善压舱水管理的对策建议,以期提高我国对入境船舶压舱水的管理能力,更好的防止海洋外来生物入侵,保护我国的海洋环境。
管松,HUANG Weizhen[6](2014)在《《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国际贸易和船运技术的迅速发展,压载水所含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越来越成为全球环境和资源安全以及人类健康的重大威胁。国际海事组织肩负起起草第一部关于压载水管理国际公约的重任,并于2004年通过了《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该公约虽然尚未生效,但其具体明确和循序渐进的管理措施对各国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中国而言,随着石油进口量的激增,每天经由中东、非洲和东南亚进入中国港口的油轮班次也在不断增多,其携带的压载水必然含有大量外来物种,必须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本文在对该公约进行评述的同时,还介绍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并对中国目前相应的立法情况进行总结,提出立法建议。
张治富,高建功[7](2013)在《入境未满载船舶携带压舱水检疫监管思考》文中认为目的探讨入境未满载船舶压舱水检疫监管,提升口岸压舱水监管水平。方法通过讨论压舱水危害、未满载压舱水检疫监管问题等方面,提出压舱水检疫监管方法和对策。结果目前我国船舶压舱水检疫监管比较充分,但存在相关法律急需完善、处理技术亟待提升和全面监管有待提高等问题。结论为确保口岸卫生安全,应切实加强未满载船舶压舱水检疫监管。
周淑辉,白章红,陈家正,秦玉涛,吴俊,孔令斌,顾雪峰[8](2013)在《《船舶压舱水公约》生效后的影响及检验检疫对策研究》文中提出目的了解《国际船舶压舱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称《船舶压舱水公约》)生效后对我国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的检验检疫对策。方法从生效条件、一般责任和对压舱水的管理等方面对《船舶压舱水公约》进行分析,重点分析该《船舶压舱水公约》生效后对我国的影响。结果《船舶压舱水公约》生效后对我国将产生积极和不利的影响。结论《船舶压舱水公约》生效后对我国将产生重大影响,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检验检疫对策研究。
葛卜峰,朱耀华,孙民琴,徐宁[9](2013)在《我国外来船舶压舱水携带海洋生物调查研究进展》文中认为本文概述了我国开展的船舶压舱水携带外来生物调查研究进展,对调查研究结果按照微生物和浮游生物分别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结果表明,外来船舶压舱水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存在致病微生物污染,压舱水及其沉积物中存活有大量的浮游生物,船舶压舱水在我国海域排放存在外来生物入侵的风险。同时还阐述了压舱水携带生物种类和数量的相关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不同来源的船舶压舱水携带外来生物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最后,对外来船舶压舱水携带生物调查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趋势进行了展望。
李西标,刘明杰,张军伟[10](2011)在《完善法律体系 提高船舶压舱水卫生检疫监管水平》文中研究指明有害的水生生物和病原体通过船舶压舱水污染新环境,已被全球环境基金(GEF)确定为全球海洋面临的四大威胁之一,并且已受到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和专家的关注。随着我国航运业的迅猛发展,如不加强船舶压舱水的控制和管理,必将会给我国海域环境和经济发展带来
二、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问题亟待解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问题亟待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1)新形势下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检疫监管面临的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1 压舱水 |
2 现行管理制度及管理职责的划分 |
2.1《国际卫生条例(2005)》 |
2.2 生物安全法 |
2.3《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
2.4《海洋环境保护法》 |
2.5《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
2.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3 现行法律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3.1《国境卫生检疫法》对海关在入出境船舶卸压舱水的监管职责规定范围过窄 |
3.2 对入境船舶压舱水违规排放的处罚力度过轻 |
3.3 海关监管的难度较大 |
4 偷排压舱水案例分析 |
4.1 海关与海事部门在压舱水监管上的合作有待深化 |
4.2船舶对海关监管外贸船舶压舱水的要求不甚明确 |
4.3 由海事部门审批压舱水排放的做法已不再适应新时期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 |
5 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监管面对的新挑战 |
5.1 监管职责扩大,需推动修订完善专门法律法规 |
5.2 管控对象不清,需建立压舱水管控生物名录 |
5.3 检测处置存在难点,需制定配套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
6 对策及建议 |
6.1 系统性重塑船舶压舱水监管职能和工作流程 |
6.2 推动完善在生物安全方面监管压舱水的法律体系 |
6.3提升检疫监管能力,加强风险监测 |
6.4 加强政策宣传,建立信用体系 |
(2)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发展趋势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内涵 |
1、生物安全概念 |
2、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概念 |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内容 |
1、国境卫生检疫 |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
3、进出境日常查验监管 |
(三)完善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意义 |
1、保障公众和动植物生命健康 |
2、维护国家非传统安全 |
3、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
4、护航国家经济安全 |
二、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现状和问题分析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
1、国境卫生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3、进出境生物安全日常查验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实践现状 |
1、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共性问题 |
2、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4、进出境其他生物因子查验及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一)国际上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公约和条约 |
1、国境卫生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
2、动植物检验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
3、其他生物安全国际惯例、规则 |
4、主要的生物安全国际法规、惯例和规则简介 |
(二)域外国家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规定 |
1、澳大利亚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2、新西兰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3、美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四、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修正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共性问题 |
1、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的权责 |
2、增设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社会共治规定 |
3、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 |
4、强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
1、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立法宗旨 |
2、完善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 |
3、完善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的规定 |
4、完善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的规定 |
5、完善国境卫生检疫强制措施的规定 |
(三)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 |
1、完善立法目的 |
2、确立动植物检疫基本原则和制度 |
3、完善动植物检疫的内容和范围 |
(四)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 |
1、完善《海关法》加大监管力度 |
2、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
3、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监管制度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论《压载水公约》在我国实施的法律困境和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宄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船舶压载水及《压载水公约》概述 |
第一节 船舶压载水的内涵 |
一、船舶压载水的定义 |
二、船舶压载水的特点 |
第二节 船舶压载水引发外来生物入侵的危害 |
一、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
二、社会和经济危害 |
第三节 《压载水公约》简介 |
一、公约的主要内容 |
二、我国加入公约的积极意义 |
第二章 实施《压载水公约》在法律体系方面的困境和对策 |
第一节 我国实施《压载水公约》在法律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内部协调性不足 |
二、《压载水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立法层级低 |
三、《压载水公约》纳入我国法律体系的方式不明确 |
第二节 外国有关法律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一、美国有关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
二、加拿大有关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
三、澳大利亚有关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
四、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我国应对压载水控制和管理法律体系问题的对策 |
一、修订现行立法与专项立法相结合 |
二、压载水控制和管理单行法定位于行政法规层级 |
三、明确《压载水公约》纳入我国法律体系的方式 |
第三章 实施《压载水公约》在基本制度方面的困境和对策 |
第一节 我国实施《压载水公约》在基本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上位法缺乏防治压载水引发外来生物入侵的内容 |
二、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审查制度不健全 |
三、检验和发证制度缺失 |
四、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 |
第二节 外国有关立法及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
一、美国有关压载水控制和管理基本制度的立法 |
二、加拿大有关压载水控制和管理基本制度的立法 |
三、澳大利亚有关压载水控制和管理基本制度的立法 |
四、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
第三节 我国应对压载水控制和管理基本制度问题的对策 |
一、上位法加入防治压载水引发外来生物入侵的内容 |
二、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审查制度构建 |
三、检验和发证制度构建 |
四、法律责任制度构建 |
第四章 实施《压载水公约》在监管执法体制方面的困境和对策 |
第一节 我国实施《压载水公约》监管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一、执法的主管机关不明确 |
二、相关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合作 |
第二节 外国有关船舶压载水监管执法体制的经验与借鉴 |
一、美国有关船舶压载水的监管执法体制 |
二、加拿大有关船舶压载水的监管执法体制 |
三、澳大利亚有关船舶压载水的监管执法体制 |
四、对我国船舶压载水监管执法体制的借鉴 |
第三节 我国应对船舶压载水监管执法体制问题的对策 |
一、在法律中明确海事局的主管机关地位 |
二、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协调组织和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及《公约》生效后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思考和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压载水检测情况 |
2 当前入境船舶压载水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3《公约》生效后船舶压载水检验检疫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
3.1 尽快构建我国入境船舶压载水管理信息系统和开展风险评估 |
3.2 加快压载水检测实验室建设, 加强入境压载水监管方面的技术研究标准建设和信息交流 |
3.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统一压载水管理的技术和排放标准 |
3.4 加强部门协作, 建立多部门的协调管理机制 |
3.5 加强船舶检疫监管, 提高压载水管理水平 |
3.6 加大宣传力度 |
(5)我国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 |
五、本文特色 |
第一章 入境船舶压舱水的危害分析 |
一、入境船舶压舱水的主要危害 |
(一)生态环境的损害 |
(二)经济损失 |
(三)威胁人类健康 |
二、入境船舶压舱水危害的特点 |
(一)频率高范围广 |
(二)隐蔽性 |
(三)不可逆性 |
(四)反复性 |
第二章 我国对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的现状 |
一、我国遵守的船舶压舱水管理相关国际公约 |
(一)《国际船舶压舱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
(二)其他国际立法 |
二、我国关于船舶压舱水管理的立法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法规 |
(四)规章 |
(五)地方法规 |
三、我国船舶压舱水管理的机构概况 |
四、我国对压舱水调查研究的概况 |
五、南通口岸船舶压舱水管理实践 |
(一)南通口岸出入境船舶概况 |
(二)南通口岸船舶压舱水排放情况 |
(三)南通口岸检疫监管模式 |
第三章 我国对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对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的法治不健全 |
(一)船舶压舱水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 |
(二)船舶压舱水相关法律法规在操作性上存在不足 |
(三)船舶压舱水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完备 |
二、我国对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的体制和制度不健全 |
(一)对船舶压舱水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
(二)协调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
(三)相关职能管理权限分散 |
(四)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合作 |
(五)船舶压舱水管理的制度缺失 |
三、我国对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的基础能力不足 |
(一)基础研究薄弱 |
(二)与国际接轨迟缓 |
(三)公众监督机制尚未形成 |
第四章 我国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法治建设与现实发展不适应 |
(一)立法目的存在偏差 |
(二)法律法规制修订滞后 |
(三)“部门立法”的局限性 |
(四)立法技术落后 |
二、管理体制和制度与现实发展不适应 |
(一)政府部门固有的管理体制难以破除 |
(二)政府部门政绩观存在偏差 |
(三)狭隘的部门利益思想作祟 |
三、基础能力建设与现实发展不适应 |
(一)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够 |
(二)缺乏“走出去”的意识和机制 |
(三)对海洋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不足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我国入境船舶压舱水相关立法 |
(一)制定船舶压舱水管理的专门法规 |
(二)明确船舶压舱水管理的立法理念 |
二、完善我国入境船舶压舱水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
(一)建立有效的协调组织和机制 |
(二)建立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制度 |
(三)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
(四)建立救济基金制度 |
(五)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
三、提升我国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的基础能力 |
(一)加强科技支撑 |
(二)加强国际合作 |
(三)完善公众监督与教育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入境未满载船舶携带压舱水检疫监管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压舱水危害 |
2 未满载船舶压舱水思考 |
3 卫生检疫监管建议与措施 |
3.1 完善法制建设, 确保违法必究 |
3.2 加强船舶检疫监管, 提升压舱水管理质量 |
3.3 完善压舱水处理技术, 防止入侵生物传播 |
3.4 加强压舱水研究, 确保境内各水域安全 |
3.5 加强部门合作, 确保管理合力 |
(8)《船舶压舱水公约》生效后的影响及检验检疫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船舶压舱水公约》的主要内容 |
1.1 生效条件 |
1.2 一般责任 |
1.3《船舶压舱水公约》对压舱水的管理 |
1.3.1 压舱水管理标准 |
1.3.2 对船舶的要求 |
1.3.3 对压舱水更换的要求 |
2《船舶压舱水公约》生效后对我国的影响 |
2.1《船舶压舱水公约》生效后对我国的积极影响 |
2.2《船舶压舱水公约》生效后对我国的挑战和不利影响 |
3《船舶压舱水公约》生效后的检验检疫对策和建议 |
3.1 提高认识, 制定和完善压舱水管理的法律体系 |
3.2 加强研究, 提高压舱水检测能力和履约能力 |
3.3 健全体制, 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和协调机制 |
(9)我国外来船舶压舱水携带海洋生物调查研究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1 调查研究概况 |
2 压舱水携带微生物 |
3 压舱水携带浮游生物 |
4 结语 |
(10)完善法律体系 提高船舶压舱水卫生检疫监管水平(论文提纲范文)
一、船舶压舱水管理的国际法规介绍 |
1. 世界卫生组织 (WHO) 的《国际卫生条例 (2005) 》。 |
2. 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
3. 联合国 (UN) 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二、部分国家对船舶压舱水管理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
三、我国船舶压舱水管理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 |
四、完善我国船舶压舱水卫生检疫监管法规的对策与建议 |
四、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问题亟待解决(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形势下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检疫监管面临的挑战[J]. 庄妙慧.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2021(06)
- [2]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 吴凌梓.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3]论《压载水公约》在我国实施的法律困境和对策[D]. 陈熙.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4]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及《公约》生效后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思考和建议[J]. 张晓航,张子龙,李深伟,杜鹃,李平,田桢干. 上海海洋大学学报, 2018(03)
- [5]我国入境船舶压舱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 徐劲实. 苏州大学, 2016(01)
- [6]《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研究[A]. 管松,HUANG Weizhen.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8年卷第1期 总第7期), 2014(总第7期)
- [7]入境未满载船舶携带压舱水检疫监管思考[J]. 张治富,高建功. 口岸卫生控制, 2013(06)
- [8]《船舶压舱水公约》生效后的影响及检验检疫对策研究[J]. 周淑辉,白章红,陈家正,秦玉涛,吴俊,孔令斌,顾雪峰.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2013(06)
- [9]我国外来船舶压舱水携带海洋生物调查研究进展[J]. 葛卜峰,朱耀华,孙民琴,徐宁. 植物检疫, 2013(02)
- [10]完善法律体系 提高船舶压舱水卫生检疫监管水平[J]. 李西标,刘明杰,张军伟. 中国检验检疫,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