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半数对冲基金面临关闭(论文文献综述)
孙碧涵[1](2020)在《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给美国及世界经济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受到巨大影响。美国投资银行对金融风险的爆发负有重大责任。投资银行的高杠杆、高风险业务开展方式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高度复杂性和风险分散机制是导致次贷危机产生和快速扩散的主要因素。危机爆发后奥巴马政府在2010年出台了包括《沃克尔法则》在内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剥离了美国投资银行的短期自营业务,禁止投资银行拥有对冲基金,同时对投资银行的激励制度进行了严格约束。巴塞尔委员会也于同年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对投资银行核心资本比例的要求。尽管美国投资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受到重创,业务又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但美国投资银行的盈利水平、市值等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恢复甚至超过了危机前的水平。美国投资银行的快速复苏离不开业务的调整。那么,美国投资银行业务是如何迅速调整的?本文通过大量国内外特别是美国的科研文献、财务报表和其他统计数据,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和西方现代资本市场理论,采用宏观与微观、理论与案例、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的业务调整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探索其经验及教训,以期能为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研究中,本文放弃了传统业务、引申业务和创新业务这种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分类方法,根据美国主要投资银行普遍实行的业务部门划分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分类,即:投资银行部门业务、交易部门业务和资产管理部门业务。这种基于经营模式和实际操作中部门的业务分类方法,更符合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趋势,更有利于对投资银行业务间的联系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的从投资银行的工作实际出发来研究各类业务的情况、特点,包括收入来源、风险构成等,可以较好地避免问题研究与实际运营相脱节,便于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根据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重大事件可以将美国投资银行200多年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1)1783年至1929年。美国投资银行从萌芽到第一个发展高峰,从混乱无序的经营到形成较完善的业务体系和经营模式;(2)1929年至1981年。大萧条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实施确立了美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模式。(3)1982年至今。在美国商业银行不断尝试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和国际综合性银行的竞争压力下,美国1999年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商业银行进入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限制,美国投资银行业再次进入混业经营。2007年危机爆发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再次进行重大调整。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是受内因和外因影响的。外因主要体现在不景气的宏观经济环境、低迷的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内因主要是投资银行要扭转大面积亏损局面和降低风险等方面。根据现代资本市场等理论,美国投资银行盲目的扩张背离了实体经济,危机后的业务调整必然加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注重与实体经济的同轨同速发展。现代资本市场理论中的资产组合理论和有效市场假说推动美国大型投资银行业务均衡发展,减少具有高度复杂性和隐蔽性的资产证券化衍生品业务。降低系统性风险和实现风险与利润的平衡是此次业务调整的主要原则。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中投资银行部门业务调整的研究中,本文分析了投资银行部门的融资业务和并购业务,并将次贷危机前后的业务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危机后美国大型投资银行在融资业务方面,加强了传统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利润占比回升,美国市场证券承销业务行业集中度小幅下降,美国投资银行证券承销业务对美国本土依赖度增加,传统业务和本土业务在美国投资银行的业务结构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并购重组业务进一步细分细化,并购业务的收入及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增加,近年来新的并购潮拉升美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趋势。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中交易部门业务调整的研究中,本文对交易部门的业务中根据资本所有者划分的客户交易和自营业务两种业务的性质、特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对比了交易部门在危机前后的业务构成和收入变化,危机后受短期自营业务被剥离的影响,高盛等大型投资银行的交易部门业务收入和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明显,其中投资银行在自营业务方面转向以权益类投资为主。在交易部门业务调整方向的选择上,高盛和摩根士丹利选择了不同的道路,摩根几乎完全放弃自营业务,以做市为交易部门的主营业务;高盛在被剥离短期自营业务后依然保持大量的自营业务。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中资产管理部门业务调整的研究中认为,金融危机后,资产管理部门成为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这部分业务在美国大型投资银行总收入中占比明显提高,投资银行管理下的资产业务总量上升明显。美国大型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业务的客户群体也发生明显改变,危机前的主要客户是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开始加强资产管理的零售业务,为更多的个人投资者提供服务。本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效果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估与分析。宏观方面的效果主要体现为:有利于股市的稳定;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复苏;降低了金融危机系统爆发的风险。但仍然存在“大而不能倒”、信用违约风险和潜在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微观效果主要体现为:能够使美国投资银行迅速摆脱金融危机影响;投资银行的经营风险显着降低。但也存在盈利能力下降、员工激励机制还有待改进、资产周转率下降等问题。研究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利弊得失,总结其经验和教训,能够为中国投资银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强国家金融系统稳定提供重要参考。2020年恰逢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三十周年。俗话说,三十而立。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也面临许多机遇与挑战,我国对外金融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与世界大型投资银行同台竞争的格局正在形成。中国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应充分挖掘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扩大业务范围,适当发展衍生品及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完善资本市场的分层和业务的差异化,减少同质竞争。同时政府部门应适当引导证券公司间的兼并和收购,形成具有规模优势的大型公司,将会更加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王欢星[2](2020)在《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文中认为2008年次贷危机前近三十年金融监管思想和金融监管制度变革更多体现为放松管制,认为市场能够自动修复缺陷。在应对次贷危机过程中,包括美国财政部、美联储等所实施的救市措施,以及后续在金融监管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再次肯定了政府监管在金融领域不可或缺,市场自身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多德—弗兰克法》实施以来,美国金融监管机构遵照该法的要求,制定了大量监管条例和细则,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颁布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本文试图通过在梳理金融监管的理念变化以及对美国次贷危机原因分析基础上,对《多德—弗兰克法》实施所建立的主要监管机制以及对该法的修订《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进行分析,从金融稳定有效性角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学术界有关金融监管理论的演进和变迁进行梳理,重点分析了在微观审慎监管措施难以有效处理跨市场风险条件下,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的必要性,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包括其相应的监管工具以及所需要的运作保障机制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对美国次贷危机发生过程所涉及的关键性事件进行概述,对其发生原因进行了说理,说明了《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改革背景,并概述《多德—弗兰克法》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分析次贷危机后《多德—弗兰克法》实施所带来的监管变革,深入分析规则调整的原因、规则调整主要内容及其对金融稳定性影响,包括对系统性风险监管机制改革、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改革、影子银行监管机制改革、场外衍生品监管机制改革等等。上述监管改革目的在于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稳定性。第四部分,对美国颁布的《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该法案目的在于放松《多德—弗兰克法》的严厉监管措施,减轻中小型金融机构合规负担,促进对中微企业和家庭信贷供给,提振经济发展。重点分析了《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放松监管的政策导向极大地降低了中小型金融机构信贷约束,可能进一步推高企业杠杆,加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第五部分,对《多德—弗兰克法》及其修订法案《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实施以来对实现金融稳定的成效进行评价,《多德—弗兰克法》所建立的一系列监管机制,包括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对金融行为实施监管,遏制各种掠夺式金融行为,将场外衍生品进行集中清算,建立对影子银行的生前遗嘱等特殊监管机制,对特殊群体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这些制度建设和措施有助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与此同时,《多德—弗兰克法》在变更《联邦储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的紧急授权,要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供临时流动性债务担保时需取得国会的批准,整合功能监管方面迟迟无法取得预期成效等方面,以及《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性目标的实现,在社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不及债务增长速度下,任何放松金融监管的措施都有可能在将来加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可能成为未来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原因。
佐哈·戈申,莎伦·汉内斯,林少伟,许瀛彪[3](2019)在《公司法的死亡》文中研究表明过去数十年来,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因如此,作为公司注册的主要地区,特拉华州及其法院在公司法和公司治理中占据核心地位,极具影响。然而时过境迁,昔日光景不再:股票市场组成从零售散户到机构投资者的转型,导致对公司的监管权从法院转向市场。因此,正如特拉华州法院的衰落所表明,公司法地位旁落,基本上形同具文。何以解释机构所有权勃兴与公司法死亡之间的关联?本文通过理清市场动态与公司法作用二者关系对此解答。我们的分析揭示了一个至关重要但迄今尚未被注意到的洞察点:股东能力越强,公司法重要性越低。股东能力的提高,降低了管理代理成本,加剧了市场参与者对法院之外私人秩序的偏好,最终将公司法束之高阁、置诸脑后。
杨志春[4](2014)在《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研究 ——以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体系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各类集合理财产品高速发展,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都积极推出各类形态不同的集合理财产品,阳光私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企业以及民间金融也出现大量集合投资形态的投资和融资方式。但是理论和实务上对于前述集合投资类金融产品的法律性质未形成一致认识,监管权仍按照传统机构监管的模式进行配置,进而导致监管规则的竞争和冲突,各类问题丛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投资者保护的实现。为解决前述困境,针对各类纷繁复杂的理财产品、私募基金、集合性质的民间融资形态等,我国应当导入抽象概括化的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和规制体系,最大限度地把游离于法律法规及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处于灰色地带的新金融产品纳入规制。集合投资计划为现代发达国家和地区证券、金融法律所认可的成熟概念,并且表现出高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为以功能监管为导向的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法所普遍采纳。集合投资计划也为国际证监会组织所认可,并制定了系列针对集合投资计划监管报告,涉及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的主要方面。本文借鉴主要发达国家集合投资计划的监管经验,并以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系统为视角,对集合投资计划监管问题进行研究。从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特征、法律性质及分类出发,探求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的目标与原则,主张统合规制与分类监管相结合,围绕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的监管、集合投资计划运营者的监管、集合投资计划信息披露的监管、集合投资计划运作的监管等构建完备的集合投资计划监管体系。本文共分十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引言。本部分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及本文逻辑和主要研究问题。第一章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特征及法律性质。第一节,集合投资计划的界定,以比较法的视角研究了美国、英国、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在立法上多于集合投资计划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归纳出集合投资计划一些共性的方面。第二节,在前述比较的基础上,概括集合投资计划的特征,进而导入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第三节,基于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特征,就集合投资计划的法律性质,认定为以集合投资为目的,以信托法律关系为内在支撑,具有独立财产的新型法律主体。第二章集合投资计划的分类。本章从立法、学理以及实践三个层面对于集合投资计划的分类进行研究。第一节,集合投资计划在立法层面的分类,以比较法的视角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所设定的集合投资计划的分类。第二节,集合投资计划在法理层面的分类,从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投资标的和投资策略以及募集方式等层面对于集合投资计划进行分类,集合投资计划在学理层面的分类既是对于立法所设定集合投资计划类别的抽象和概括,又在一定程度上指引立法和监管的演进和完善。第三节,集合投资计划在实践层面的分类,集合投资计划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三个最重要的业务领域,这既是立法和监管规范的作用的结果,也将进一步影响到未来监管制度的更新和完善。第三章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的目标与原则。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目标的设定将直接影响的监管具体制度的设计,监管体系设计是以实现其目标为导向的;而集合投资计划监管原则则是构成监管体系的框架,决定了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和完备性。第一节,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的目标,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以及减少系统风险构成了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的三大目标。第二节,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的原则,系统性的阐述了国际证监会组织所设定的集合投资计划和对冲基金监管的原则。第四章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的方法。集合投资计划的监管方法,既是功能监管,也是与风险程度和投资者保护必要性程度相匹配的监管,是统合规制和分类监管的结合。第一节,集合投资计划的统合规制,集合投资计划的多元和多样化,以及混业经营,需要功能监管和统合规制。第二节,集合投资计划的分类监管,集合投资计划区分为公募集合投资计划和私募集合投资计划,私募集合投资计划进一步区分为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分类监管。第五章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的监管。第一节,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的典型结构,主要介绍,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模式和受托人为核心的治理模式两种典型结构。第二节,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的共性方面,主要从投资者、投资顾问/管理人、独立监督机构(董事会、托管人、保管人、受托人、独立审计机构、监管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配置以及监督制衡之框架阐述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的共性方面。第六章集合投资计划运营者的监管。第一节,集合投资计划财务顾问/管理人的准入条件,介绍集合投资计划财务顾问/管理人的注册监管和准入条件。第二节,集合投资计划运营者的运营规范,介绍集合投资运营者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第七章集合投资计划信息披露的监管。第一节,集合投资计划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介绍集合投资计划信息披露如同其他证券品种的一般要求。第二节,集合投资计划有效信息披露要求,介绍有效信息披露理论及要求。第三节,销售时点信息披露,介绍销售时点信息披露界定与原则。第八章集合投资计划运作的监管。第一节,集合投资计划的估值,主要介绍公募集合投资计划估值的原则和对冲基金估值的原则。第二节,集合投资计划的申购与赎回,介绍申购与赎回的一般要求,以及暂停赎回应遵循的原则。结语。集合投资计划是典型的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其监管研究可以为其他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的监管提供借鉴。推进证券法的现代化是我们当下最迫切的任务,我们应当思考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法规制的方式和路径,以适应金融发展的实践和金融创新的挑战,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并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赵金龙[5](2012)在《股东民主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公司法学界,公司合同理论和社区理论似乎有压倒公司传统理论之势。理论根基的混淆导致股东民主在实践中的式微,恢复事物本质和追求科学真理需要重新对股东民主进行研究,并着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找到解决之策。2007年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成因是股东民主与公司治理失效,股东丧失了对公司的根本控制,管理层恣意妄为导致风险累积,而这与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或经理层中心主义密不可分。各国公司治理改革着力于修复股东民主链条,恢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法律设计上的正常功能,监督经营者更好地为股东利益服务。近年来,股东民主运动成为公司领域一道亮丽风景,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准和股东权益保护。我国股东民主态势不良,严重影响公司治理水准和损害股东权益。从股东民主基本原理入手,考察和借鉴其他法域股东民主实践和制度创新,服务我国股东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正确界定股东民主内涵及其积极价值是理解股东民主的起点把握民主真意,必须清晰辨识民主涵义,掌握民主基本原则,避免将竞争性选举和代议制片面化和绝对化。股东民主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理解,前者突出股东在公司中的主权地位,后者则指向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股东民主关键点有:第一,股东是公司主权者。第二,现代意义上的股东民主是一种资本民主。第三,股东民主蕴含着股东之间的平等,即对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给予平等法律保护;坚持多数决,同时保护少数的合法权益。第四,股东民主体现主权者的自主性,股东自治具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蕴。第五,股东民主并不排斥股东自由。股东民主与政治民主的类比有利于深化认识股东民主。实践中,股东民主已经无可争议并且成为一个国际现象。股东民主的积极价值在于能够破解股东的消极性、增加公司价值、对公司事务产生积极影响、使公司免于沦为殊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此外,股东民主不会损坏利益相关人之正当权益。二、股东民主基础理论是构建和完善股东民主制度的基础事物的最高认识莫过于把握本质,股东民主也不例外。公司本质决定股东地位以及股东民主本质。公司本质认识应当基于正确的判断标准。认识公司本质应当从经济生活入手而非法律条文,“法律规则”背后动因才是关键所在。传统法人理论纠结于“法人”外衣存在与否,无法获得本质性认识。关于公司本质有三种典型理论,即公司传统理论、公司合同理论、社区理论或者利益相关者理论。各种理论在公司本质解释上并非处于同一水平。哪种理论最具解释力、说服力和生命力,哪种理论就更接近于事物本质。合同理论和社区理论虽然各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与公司本质无涉。传统公司理论最能反映公司本质。股东是公司所有人,公司是股东的投资和营利工具。公司目的在于为股东赚取利润,董事在管理营业中的目标必须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实践中,这一理论已经被广泛接受。公司本质能否改变?在所有权不能被废除以及“资本雇佣劳动”的社会根源未消除的情况下,公司本质和股东的公司所有人地位不会改变。股东权利本质上是所有权,包含财产性权利、控制权、知情权以及诉讼权。在财产性权利中,股份转让权最重要。在控制权中,董事选举权最重要。知情权与股东诉讼权都是一种辅助性权利,前者有助于财产权利和控制权的行使,后者是强制执行其他法定权利的能力。董事选举权和股份转让权是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其他权利处于附属地位。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董事会享有经营权。董事管理公司的目标不是拿走股东控制权,而在于将管理责任交付给经营能手和甘于奉献的人手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与股东利益并不矛盾。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反映了对公司本质认识的不准确。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意志形成的场所和机制,只针对事关全体股东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取决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决于股东行使所有权的自我限制。专家经营是提升公司效率的必然选择。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的配置主要是经营管理权的分配。董事会充分享有经营管理权主要表现为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之外,其余皆由董事会自由裁量,在实践中突出体现在商业判断规则的作用。在股东民主视野中,平衡两者权限的机制是公司章程而非国家立法。此外,强化股东权有助于股东发挥其监督能力,股东提案权和股东提名权是最好证明。民主蕴涵着平等与自由两个价值理念,股东民主也不例外。就现代公司的资本企业本质来看,在股东权利的行使和实现要遵守股东平等原则和股份自由转让原则。股东民主权利实现路径除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途径,也存在其他路径诸如协商民主。三、研究和探讨股东民主异化成因有助于对其矫正在公司经营中,股东民主权利难以或者不能实现,其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在理论和法律上为公司所有人的股东变成一个弱势“客体”,股东主权地位弱化甚至丧失,此即股东民主异化。股东民主异化主要是由于股东民主组织制度形式化、形骸化所致。此外,股东民主异化与个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障碍以及股东民主形式欠缺相关。与任何事物一样,股东民主异化也与其所处环境有关,其中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因素都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股东直接民主的组织形式是股东大会,除此之外,个体股东也可以直接行使权利。股东大会以会议形式运作容易导致股东大会形式化。股东大会形式化的法律成因主要有资本多数决异化、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明以及缺少股东大会法定出席数。间接民主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也蕴涵着内在矛盾与困境并使得其运作过程产生反民主的结果。在公司实践中,股东间接民主运行深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董事会空壳化或者董事会运行失范突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董事会为大股东控制,股东民主异化为大股东(或控制股东)民主。第二,董事会被管理层内部人控制,公司运行脱离了其营运目标,股东民主权利无从谈起。我国董事会空壳化、形骸化突出之处在于经理层专政或者董事长专权。至于董事会形骸化原因,多数人皆指向内部人控制、董事会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从而难以对公司经营决策作出客观判断、交叉董事及董事兼职过多、董事激励不兼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不合理等等。董事会制度运转失效或者低效有其法律诱因,并且这些法律成因占据主导地位,是事物矛盾的主要方面。董事会制度失效或者低效的法律原因有:第一,董事会内部监督职能不足。第二,董事会以会议形式运行容易被内部管理层控制。第三,董事任命机制有缺陷及积极任职资格缺失。第四,法定代表人唯一性容易导致权力集中和滥用。第五,交错董事会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第六,董事勤勉义务模糊和责任缺失不利于董事勤勉尽责。监事会制度失效表现为监事会职能普遍虚化,一个突出的重要原因在于监事会缺少独立性。我国监事会缺乏独立性的法律原因有:第一,监事任职资格不严格导致监事素质低下。第二,监事组成单一、任免机制有缺陷不利于监事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第三,监事会监督职权不明确,监事会履行监督职权缺乏配套制度支持。第四,监事会激励机制与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第五,监事会内部工作机制不完善。第六,缺乏监事独立监督权制度不利于监督效率。此外,监督机构重复设计使得监事会与独立董事都不能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便于股东行使权利制度的不足和缺失主要有: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和召集主持方面,主要表现为股东持股资格过于严格;股东提案权制度不完善;股东提名权制度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导致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缺失和消极被动;股东大会委托书征集制度不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过于简略;网络技术环境下便利于股东行权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主要涉及网络委托书征集制度、电子股东论坛制度、网络股东投票制度、虚拟股东大会会议制度。政治因素影响法律制度运作,也会引起股东民主异化。谁拥有公司、公司股权结构这类经济因素无法摆脱政治影响,欧洲社会民主主义制度以及美国个人主义政治制度对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比较典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会导致股权集中以及对职工权益的保护,负面政治因素诸如官本位制度、党委和政府直接任命经营管理者以及政企不分助推股东民主异化,使得公司分权制衡机制无从发挥,股东民主受到损害。股权结构对股东民主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在股权集中情形下,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致使股东大会形骸化、大股东滥权严重或者大股东操纵董事会,中小股东消极对待公司事务,丧失了股东民主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在股权分散的公司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董事会成为经营管理层“自我延续”的工具。我国国有公司中,“董事会空壳化”呈现出“经理专政”或“董事长专权”的特点。监事会制度失效的经济原因也与公司股权结构密不可分。我国公司分配制度非市场化主要表现为激励机制单一、与公司业绩脱钩,呈现出高管薪酬行政级别化以及公务员化等现象,激励机制扭曲。在国有股所有者缺位情形下,股东不可避免成为利益受损者。此外,集体行动中的共性问题即“理性冷漠”与“搭便车”也影响着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思想文化因素影响着影响着股东民主的实现。我国传统文化重视集体利益,强调个人道德、义务及责任,致使权利意识淡薄、小农意识浓厚,具有较强的仆从心理依赖和奴性文化色彩,股东不能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受“泛家文化”影响,董事长(总经理)专权严重,现代公司分权和制衡机制难以运行。在人治文化氛围中,缺乏规则意识,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缺乏按规则进行监督的意识;忽视个人意识、俯首听命于家长号令而不敢监督;非逻辑思维导致的人情、面子观念阻碍了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四、比较考察股东民主实践与立法变革获得对我国制度建设的启示与借鉴股东民主实践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活跃,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对股东民主予以指导、支持和推动。股东民主实践最典型的行动包括利用公司委托书机制提名董事候选人、取消交错董事会、复兴一股一票原则、董事选举绝对多数制、股东对高管薪酬的投票控制以及在网络环境下的便利股东行使权利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包括电子委托书征集制度、电子股东论坛制度、股东网络投票以及虚拟股东大会会议制度等)。其他国家股东民主实践和立法变革、制度创新对于我国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五、我国股东民主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在股东大会制度完善方面主要明确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祛除模糊条文、规定股东大会出席法定数以及建立股东对高管人员薪酬的投票控制机制。在董事会制度完善和改革方面要求明确规定董事会监督职能及履行监督职能路径、完善董事任职资格制度、建立专业委员会、明确规定董事任命机制和选举制度、废除法定代表人制度、完善董事勤勉义务和责任制度。在监事会制度完善和改革方面要求完善监事任职资格制度、监事组成和解聘制度、明确和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建立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配套制度、健全监事会激励机制与责任约束机制、完善监事会内部工作机制、建立监事独立监督权制度。关于公司监督机构重复设置问题,应当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作为选择适用机构,由公司自主选择。在便于中小股东行使其权利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方面,放松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和召集主持的股东持股资格要求、完善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建立股东提名权制度、完善股东大会委托书征集制度以及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此外,特别注意完善和创新网络环境下便利中小股东行使权利制度,明确规定网络委托书征集制度、电子股东论坛制度、网络股东投票制度以及虚拟电子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李政[6](2012)在《石油金融化市场的前沿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进步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石油与金融已经密不可分。石油金融市场已经成为现代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油金融不仅涵盖了石油市场体系和国际金融体系的各个层面,还被欧美等发达国家视为能源安全和能源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石油金融化”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普遍现象,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价格体制的金融化;二是资本投机对石油价格和石油市场的操纵;三是石油和国际货币体系联系密切。在现代石油工业诞生至今的150多年历史中,国际石油市场格局几经变迁,在经历了欧美石油公司垄断和欧佩克(OPEC)官方控制后,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最终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定价机制。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际期货市场蓬勃发展起来,大量的石油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完成,以期货价格作为世界大宗商品的定价基准已成为国际通行标准。石油期货市场的发展,体现了期货市场巨额资金对石油的追捧,国际石油市场的金融属性已经越来越明显,“石油金融化”这个词语被频繁地用来描述国际原油市场上的价格波动。石油市场的金融化充分地表现在金融机构对石油市场的投机上。近年来,投机成为影响油价的最主要因素。以对冲基金为首的各种投机力量纷纷进入石油衍生品市场,通过对实货和衍生产品的双重参与,造成国际石油价格急剧动荡。国际石油价格不仅是一种基于石油市场厂商生产边际成本和消费者效应函数、反映供需平衡的经济学概念,也成为包括大量金融投机行为的金融学概念。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全球各主要经济体普遍认识到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由于美元垄断了石油交易的媒体地位,美国的货币政策成为决定石油价格的重要因素。美元的霸权货币体系是一种松散的受操纵的国际货币体系,强势经济体可以利用这种货币体系转嫁金融危机和获取更多利润,而不需要承担过多的责任。美国货币政策的调整,导致了汇率及利率不同方向的变动,而汇率及利率的变化立即成了对冲基金炒作油价的由头。在汇率因素、利率因素和通胀因素的影响下,石油价格的波动已经彻底成为一种金融现象和货币现象。中国加入WTO时曾郑重承诺,国内的石油市场和金融市场将逐步实现对外开放,石油安全的本质已经从“生产—供应”模式转变成“贸易—金融”模式①。作为全球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和消费国,我国现行的以两大集团垄断为主导的石油流通体系和以政府为主导定价机制相对封闭,在客观上不利于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丰富和完善我国石油金融发展的途径,对确保我国石油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功能,提高我国在国际石油市场格局中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选题共分六个部分: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了本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石油金融化市场的基本概念和国内外研究成果,指明了本选题的研究结构、主要创新点以及不足点。第二章“石油市场的金融化属性与理论概述”,研究了石油市场金融化属性的本质特征、表现形式、产生条件和经济功能,并通过对石油期货定价理论、价格波动理论和石油货币理论的相关文献综述,认清了石油金融化理论的研究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第三章“石油金融化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采取历史分析与比较相结合的方法,对国际石油定价机制的衍变历程、市场交易体系进行分析,展示了国际油价的一般形成机制和历史波动轨迹。第四章“石油金融化市场的的货币传导机制”,以规范和实证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石油美元的价格传导机制、油价与美元的联动性进行分析,论证了石油美元形式所展现的霸权主义以及美元贬值对美元霸权带来的深刻影响。第五章“石油金融化市场的投机与监管”同样以规范和实证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投机基金在国际石油市场投机行为的实证分析,以及次贷危机所展现的金融监管缺陷,论证出投机是推高油价的系统性因素。第六章“完善中国石油金融化市场”,分析了中国高度垄断的石油产业格局、初具雏形的石油金融市场和僵硬滞后的价格形成机制等独具特色的市场特征,从国家能源安全和进口高度依存的角度,系统分析了完善我国石油金融化市场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本选题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主题立意有所创新石油的金融化现象是近年来随着石油价格飙升才引起社会关注的,并发展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议题,“石油金融化”问题既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领域,也是一个很好的研究方向。受政策限制,国内尚未形成真正意义的石油金融化市场,因此相关领域的研究大多围绕如何构建中国的石油金融安全体系,系统地研究石油金融市场的论文并不多见。本选题从全局和发展的层面对石油金融市场进行了系统性分析,结合石油金融化市场的历史格局、结构形式、参与者、交易方式等问题,考查了现货市场、期货市场、石油衍生品市场的现状以及国际石油市场上期货、期权等金融化交易工具的使用形式,并在此基础上,联系货币、汇率、投机、流动性等金融因素,突出了国际石油市场金融化的属性。在此基础上,本选题将石油价格的金融化、国际投机资本对石油市场操纵干预以及石油价格与国际货币体系的联系密切三大问题统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辩证地分析出我国石油市场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属跨学科综合研究范畴。2、分析角度具有新颖性国际石油市场从垄断向竞争的转变是其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的实证过程。本选题从国际石油市场的历史格局出发,从投机行为、石油美元、货币驱动的传导机制等独特的视角论证了金融属性与国际石油市场的内在联系,剖析了逻辑与事实的关系。这对提示国际石油市场的金融风险,完善石油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发展中国的石油金融市场,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3、建议构想具有新颖性本选题在分析如何完善中国石油金融化战略中,提出了“合理运用外汇储备的建议”、“确定国内成品油与原油的比价关系、加快成品油调价频率”、“充分利用税收杠杆,适当调整汽、柴油消费税的征收标准”、“逐步推出石油衍生品场外交易,加快石油期货品种创新”等新颖的建议。论证了中国石油企业、金融企业走出去,使用国家外汇储备在国际石油期货市场上建立石油仓单,以虚拟货币向股权资产转变为导向,将外汇储备转化为石油金融资产的必要性;呼吁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的改革,尽快改变两大集团的市场垄断,充分开放成品油市场,完善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加速人民币的国际化;构划了实现石油定价机制市场化的方案,逐步建立起原油、汽油、柴油、燃料油、场外衍生品交易在内的国内石油期货市场体系。本选题所提出的建议和构想,是基于作者长期实际工作基础上所做出的总结,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原创性。
裘国根[7](2013)在《大资管时代私募基金的机遇和挑战》文中研究表明新一轮的监管放松引领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完全竞争的"大资管时代"。市场准入开放为私募基金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加剧了基金业现有的挑战。新《基金法》为私募基金打开了通向广阔居民理财市场的道路,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丰富使私募基金实现差异化投资成为可能,而未来中国经济的成功转型将为富有远见的投资人展现历史性的投资机遇。把握崭新发展机遇的同时,私募基金需要继续面对固有的挑战:在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持续优良稳定的投资业绩,建立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以及打造适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销售团队。面对新时代的机遇与挑战,私募基金应该从自身出发,处理好发展中的三个重要关系,练好四项内功,实现持续健康的成长。
宫跃欣[8](2013)在《影子银行产品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2007年发生的美国金融危机造成了对新型金融产品及其中介结构的沉重冲击。自危机发生以来,对本次危机的起因、结果和影响机制的研究逐渐成为金融学研究的重点。而新型金融产品及其中介结构在研究中则以“影子银行系统”这样一个整体性概念出现。作为新兴的流动性和信用创造体系,影子银行系统与传统银行部门紧密相连且功能近似,但是其也有不直接吸收存款、杠杆率高、几乎不受国家金融安全监管、资产期限错配、交易链复杂等自身特性。本次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世界经济格局和金融体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金融创新活动对金融中介部门功能和安全设置的影响大幅提升。影子银行系统作为一系列市场流动性和银行流动性相互转化的金融创新产品和市场机制,对其展开多角度研究是反思金融危机爆发原因,研究金融传导机制,更新金融监管方法和手段的重要途径。本文的结构重点在于从创新性金融产品入手,建立短期产品维度为主,长期产品维度为辅的研究安排。对于影子银行系统的已有研究中,关注金融产品影响的研究占有相当数量。但其中对短期金融产品的研究最能体现影子银行系统期限错配、累积金融风险的特性。在本文的研究框架中,重点关注的是ABCP(资产支持商业票据)、repo(回购证券)、MMMF(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这三种短期金融产品。ABCP在传统意义上被认为是“明确的商业银行流动性期权”。对实际数据的观察可以发现:虽然危机期间银行借贷是收缩的,但债券融资却是呈增长趋势的。本文以ABCP为观察对象,建立了贷款与债券之间的替代性关联模型。通过对非金融部门资金流向关系的观察,建立了以美国家庭部门、美国借款人部门、欧洲银行部门为主体的全球资金流动体系,完成了金融危机期间银行借贷和债券融资之间的替代性分析。对危机时期的市场表现进行了较好的拟合与解释说明。repo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是借方和贷方之间、证券与现金之间快速转换的重要媒介。回购证券以其期限短、高流动性的特征成为影子银行系统中“现金”的表现形式。通过对repo市场建立溃逃机制分析,既能观测影子银行系统内部产品传染的作用方式,也能体现影子银行系统期限错配的特性。本文基于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的不同组成形式,及其危机时期的不同重组方式选择,对影子银行系统内部长期基础资产崩溃引发短期衍生产品溃逃的连锁反应进行了系统分析。从博弈的观点将影子银行系统溃逃机制归结为危机时期不同的重组方式选择,其中基础资产的不同组成则是重组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通过对美国repo市场建立溃逃机制和杠杆影响分析,并结合欧洲repo市场的变动事实,对全球repo市场交易特性予以说明。在本文中,采取观察MMMF市场表现的方式研究影子银行系统与系统性风险的关联,比较MMMF的不同发行形式对其风险分担机制的影响。将MMMF共分为在美国国内发行和离岸发行两种不同的发行方式,从其流动特征、组织形式、持有者支持和持有者类型等几个方面对风险选择的影响进行讨论。分析结果认为,美国国内发行的MMMF产品不论自身的保险机制设置情况如何,风险性高收益性高的资产是其较为偏好的资产类型。而对于离岸发行的MMMF(以欧洲为代表进行分析),其自身因无保障性支持而风险水平较高,但是欧洲MMMF市场的整体风险水平较高,所以离岸产品的风险性并不显着。所以从整体情况来看,MMMF基础资产包含的风险水平是偏高的,应该在未来的市场操作情况中进一步加以规范。在影子银行系统中,MMMF将传统银行零散的资金进行了整合;证券化(ABCP为其中重要参与者)将传统银行的资产转移到表外,增进了市场流动性;repo将金融交易中的债券变成了新的形式的“货币”。再结合影子银行的定义,可以看出:影子银行系统的基底是ABS、MBS等资产证券化的债务融资,通过ABCP、repo、MMMF等金融产品实现了其流动性和期限的转化。而影子银行信用中介流程中也包含了CDO、CDS等其他类型的金融产品,通过影子银行系统的交易链,将上述产品整合成为信用创造的过程。通过上述对国外影子银行系统的研究,本文已经对影子银行系统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有了一定的掌握。那么在此基础上,将之与中国的金融中介创新活动进行对照,提出建议和可行的方法也是理论研究的重要实践应用。本次美国金融危机是金融创新活动安全性重建和监管方法改革的契机。中国金融业应借此机会一方面理清已存在的市场风险,提升中国金融产业的市场安全度;另一方面开展与国内市场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创新活动,抓住这次中国金融系统发展的重要机遇。
张茜[9](2012)在《石油市场金融化对油价波动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石油市场越来越成熟,对经济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石油价格的内涵与外延也不断丰富和发展。石油的金融属性日益凸显,并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形态存在于国际能源市场和金融市场中。在这一背景下,本文研究目的在于通过深入分析石油价格波动特征,透过石油价格波动的现象剖析油价的本质,重新审视石油作为自然资源的商品属性,以及作为金融资本投资对象的金融属性。在突破传统经济学研究方法上,从行为金融学角度,以“行为范式”为指导,建立符合现实石油市场的分析框架。考察石油市场基本面因素和投机行为在油价形成过程中的相对重要性,探讨油价大起大落的原因,尤其对2003年以来的石油价格波动给出合理的解释。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者的有限理性与异质性分析石油市场中投资主体的行为特征对油价波动的影响。本文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研究主题来看,虽然研究石油价格的论文众多,但本文以石油市场金融属性下的价格波动为研究主题,从行为金融学视角来研究石油市场交易者行为对价格的影响,目前国内研究并不多见。第二,传统的金融学理论不再适用于当前的石油市场,更不能用了解释2003年以来的石油市场中的“异象”。本文根据石油市场现实情况,以行为金融学为指导,基于基本面和行为视角分析石油价格的动态,考察基本面因素和投机因素对油价形成的相对重要性。结果发现,过去几年,石油期货市场的投机活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石油价格的形成,导致油价显着偏离其基本面决定的价格水平。第三,利用行为金融学的异质性主体模型分析石油市场中不同交易者行为对油价的影响。在对噪声交易者模型改进的基础上,构造关于异质性主体与石油期货价格的模型,并将马尔可夫区制转移模型应用到石油期货市场,分析石油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异质性,以及其参与石油市场行为对油价的影响。结果发现,在2004年以前,石油市场的基本面因素可以很好的解释石油期货价格波动情形,但是,自2004年以后,石油市场中的状态转移变得更加频繁,特别是趋势追逐状态占据主导地位。该模型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将石油市场的主体行为人与客观基本面结合在一起,更加有力的解释了油价运动机理,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简单片面的从市场某一因素解释石油价格波动原因。第四,在标准金融理论所依据的“理性范式”和行为金融学所依据的“行为范式”之间,中国的期货市场更符合“行为范式”,因而本文选择从行为范式的角度研究中国燃料油期货市场。
伍巧芳[10](2012)在《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 ——以次贷危机为背景》文中指出自从美国2007年4月份次贷危机开始至今已经有5年时间了,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次贷危机从金融市场开始扩散到美国的实体经济,使美国经济萎缩,并进而迅速蔓延开来导致世界经济危机的发生。这次经济危机从房地产市场转向,进而演变成全球性的危机,这次金融危机从资本经济开始转向实体经济并且使全球的经济市场受到重大的创伤。在本次经济危机中,美国政府的金融监管不力使得本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的应对受到了各个国家以及本国各个方面的批评。曾经予以美国巨大利益并使美国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自由化一瞬间转化为金融灾难式的过程。由于美国市场中的“双层多头”监管以及分业监管制度被证明在金融危机之下缺乏对危机的抵御能力,是以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开始了对金融监管的改革。2009年6月,美国财政部正式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的白皮书。到如今,金融改革的思想已经渗透到金融改革以及金融监管的各行各业。随着美国金融体系的变革以及反思分业监管所出现的问题之后,统一监管以及统一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将逐渐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问题,并且对我国的金融市场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金融危机后美国通过立法对本国的金融监管进行了重大改革,本篇论文依据美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变迁的路径,重点研究本次改革的形成背景、立法路径、核心内容、监管效能及其对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产生的影响。在此研究基础上,着重探索美国此次金融监管改革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建设的启示。美国历史上爆发了多次金融危机,为了与之前的金融危机区别开来,本论文所称“此次或本次金融危机”指的是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并迅速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本文分为七个部分,包括引言和六个章节,简述如下: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导言,包括四个小节,分别为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综述。由选题背景作为文章的开头,通过对选题背景的介绍表达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并以此引出作者选此题目作为研究的意义,以及之后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和对美国现阶段金融监管改革的想法。本章的作用是对全文做一个引导,并以此对全文起着一个开头的作用。第一章重点关注的是金融危机所暴露的美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弊端。本章从自律监管和“去监管化”的监管理念与双层多头监管体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发现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前夕美国金融市场的高度混业经营、宽松的金融监管,加上低效的监管机构体制,均揭示了此次金融危机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上的深刻根源。第二章着重对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法案进行剖析。由于本次美国金融危机是由次贷危机引起,并且指向性明显,所以本章首先对次贷危机爆发的成因以及基本规则进行分析,从根本上解释次贷危机扩散的过程,并且对次贷危机转变为金融危机的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然后从金融监管的最为常见的手段——金融立法来进一步解释美国金融监管制度以及美国金融监管理论的变迁,最后对美国金融监管的重要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的内容、影响、监管效能及其反对声音进行了评析。第三章遵循着美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历史演变方向对本次金融监管改革中理念转向的内涵及其创新之处进行探讨。本章首先详述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至今美国金融监管理念从自由竞争到重建政府监管的历史进程,其次,从法定防火墙、政府间接监管公私利益以及政府干预自由市场三个方面证明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已经从金融自由主义转变为政府干预下的市场调节,最后探讨了美国芝加哥大学的Posner和Weyl教授在新监管理念的影响下提出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建议,为拥有金融产品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提供正确的权力指引,以提高其监管效率。第四章重点探析了美国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从金融效率向消费者金融保护的转变。本章首先概述了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目标的演进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监管目标在实践中的发展,其次讨论了美国次贷危机中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论证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与金融业系统性风险之间为相互促进而非相互排斥的关系,最后,从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出台的三部金融立法中归纳了对消费者金融保护的规定,并对它们进行了客观的评论与分析。第五章着重探讨了本次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创新,即从功能监管到全面审慎监管的转变。本章首先对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历史进程进行了梳理,然后分析了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争议,最后从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监管框架的调整、危机处理及解决机制以及消费者保护几个方面阐释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产生的新变化。第六章重点阐述了美国本次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对我国的启示。本章首先列举了美国金融危机给中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其次,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与现状进行梳理并分析我国现阶段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包括运营风险和长期系统性风险,在此基础上,笔者总结了我国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问题并为我国金融监管的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客观的建议。
二、全球半数对冲基金面临关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球半数对冲基金面临关闭(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论文的整体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的整体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理论 |
2.1 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相关概念 |
2.1.1 投资银行的概念 |
2.1.2 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概念 |
2.1.3 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相关概念 |
2.2 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理论 |
2.2.1 马克思的金融理论 |
2.2.2 现代资本市场理论 |
2.2.3 行为金融学的相关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3章 美国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发展历程 |
3.1 诞生到第一次发展高峰(1783—1929) |
3.1.1 国债、股票业务与投资银行的萌芽(1783—1840) |
3.1.2 证券承销业务与投资银行的出现(1840—1880) |
3.1.3 托拉斯公司与并购业务的助推(1880—1920) |
3.1.4 证券承销、做市与第一次高峰(1920—1929) |
3.2 分业经营下的转型(1929—1981) |
3.2.1 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1929—1945) |
3.2.2 经纪和并购的兴起(1945—1969) |
3.2.3 巨变下的波动发展(1969—1981) |
3.3 黄金年代和金融危机冲击下的业务调整(1981年至今) |
3.3.1 并购、资产证券化兴起的黄金时期(1981—2007) |
3.3.2 业务重大调整(2007年至今) |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现实动因、理论依据和主要原则 |
4.1 业务调整的现实动因 |
4.1.1 业务调整的外因 |
4.1.2 业务调整的内因 |
4.2 业务调整的理论依据 |
4.2.1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关系理论是业务调整的理论基础 |
4.2.2 现代资本市场理论是业务调整的操作指针 |
4.2.3 行为金融学理论是业务调整的市场选择依据 |
4.3 业务调整的主要原则 |
4.3.1 降低系统性风险是美国政府的首要目标 |
4.3.2 风险与利润的平衡是美国投资银行的首要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投资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业务及其调整分析 |
5.1 投资银行部门融资业务分析 |
5.1.1 融资业务 |
5.1.2 投资银行在融资业务中的主要作用 |
5.2 投资银行部门并购业务分析 |
5.2.1 并购业务的主要类型 |
5.2.2 投资银行提供的并购业务相关服务 |
5.3 投资银行部门业务的调整 |
5.3.1 融资业务的调整 |
5.3.2 并购业务的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投资银行的交易部门业务及其调整分析 |
6.1 客户交易业务与自营业务 |
6.1.1 客户交易业务 |
6.1.2 自营业务 |
6.2 交易业务部门的主要业务种类 |
6.2.1 权益交易类业务 |
6.2.2 固定收益、货币和大宗商品交易 |
6.3 交易部门业务的调整 |
6.3.1 削减自营业务 |
6.3.2 向权益类投资为主的转变 |
6.3.3 交易类业务的艰难转型 |
本章小结 |
第7章 美国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业务及其调整分析 |
7.1 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业务 |
7.1.1 资产管理业务 |
7.1.2 财富管理业务 |
7.2 资产管理部门业务的调整 |
7.2.1 加大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力度,收入占比明显增加 |
7.2.2 资产管理业务增长迅速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8.1 业务调整的宏观效果与存在的问题 |
8.1.1 业务调整的宏观效果 |
8.1.2 业务调整在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
8.2 业务调整的微观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8.2.1 业务调整的微观成效 |
8.2.2 业务调整在微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9章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对中国的启示 |
9.1 中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
9.1.1 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历程 |
9.1.2 中国证券业现状分析 |
9.1.3 中国证券业的业务结构 |
9.2 扬长避短,促进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稳健发展 |
9.2.1 中国证券业与美国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对比分析 |
9.2.2 对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稳健发展的启示和对策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金融监管理论概述 |
第一节 金融监管理论思想的演进 |
一、早期关于金融管制的经济学观点 |
二、现代金融监管理论的形成 |
三、经济自由主义背景下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 |
第二节 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 |
一、微观审慎监管及其局限性 |
二、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三、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
四、宏观审慎监管运作机制保障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多德—弗兰克法》立法背景和内容概要 |
第一节 美国次贷危机过程概述 |
一、第一阶段:金融机构损失扩大、流动性日趋紧张 |
二、第二阶段:流动性问题演变成偿付能力问题 |
三、第三阶段:雷曼公司申请破产,市场信心崩溃 |
四、第四阶段:市场恐慌情绪逐步平复,但前景仍然脆弱 |
五、第五阶段:市场开始流露出某种乐观情绪 |
第二节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原因分析 |
一、房地产泡沫是危机发生的重要基础 |
二、债券市场泡沫加剧了危机的到来 |
三、高杠杆操作在流动性紧缩冲击下被迫折价处置资产 |
四、不当降低贷款标准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
五、忽视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使风险长时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
六、评级机构逐日盯市估值的评级方法对市场助长助跌推波助澜 |
七、金融从业人员过于短周期的考评激励导致盲目追逐高风险高收益业务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内容概述 |
一、建立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识别和监督机制 |
二、整合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对金融服务提供方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管 |
三、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建立有序清算机制 |
四、实施“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控股公司自营交易 |
五、建立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有效监控整体风险敞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多德—弗兰克法》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 |
第一节 系统性风险 |
一、系统性风险定义和特征 |
二、转变系统性风险监管理念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具体措施 |
一、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识别和监管 |
二、对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 |
三、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控股公司提高审慎监管措施标准 |
四、实施“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控股公司自营交易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多德—弗兰克法》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 |
第一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淡化 |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执行不力 |
三、金融产品复杂化呼吁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强化消费者保护机制具体措施 |
一、保障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独立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 |
二、合理确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监管范围 |
三、授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准司法执行权 |
四、授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州法律适用选择权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加强金融行为监管措施 |
一、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标准 |
二、严格限制高成本抵押贷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监管改革 |
第一节 影子银行及其监管改革必要性 |
一、影子银行概念和发展原因 |
二、影子银行主要类型及其风险特征 |
三、影子银行系统改革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监管的理念 |
一、基于宏观审慎监管将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机构纳入监管 |
二、从微观监管角度围绕净资本、杠杆率和风险拨备完善监管框架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具体监管措施 |
一、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建立有序清算机制 |
二、建立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的识别及司法审查机制 |
三、通过有序清算机制平衡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 |
四、建立有序清算基金减轻纳税人负担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多德—弗兰克法》衍生品监管改革 |
第一节 衍生品监管改革背景 |
一、交易所自律监管过度到联邦统一立法监管 |
二、放松管制背景下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占主导地位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具体措施 |
一、明确证监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衍生品市场监管的职权边界 |
二、建立衍生品交易商注册机制,提高业务透明度 |
三、建立衍生品交易保证金机制,降低杠杆率 |
四、建立场外衍生品市场互换交易整体持仓限制,抑制过度投机 |
五、建立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实现业务规模有效监控 |
六、限制联邦政府机构向衍生品业务交易商提供财务援助 |
七、衍生品业务监管规则具有“长臂管辖”效果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七章 修订《多德—弗兰克法》放松监管 |
第一节 《多德—弗兰克法》修订背景 |
一、《多德—弗兰克法》实施稳定金融市场走出了低谷 |
二、《多德—弗兰克法》大幅度提高中小型金融机构监管成本 |
第二节 对《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机制松绑的争论 |
一、特朗普本人竞选前后多次表达废止《多德—弗兰克法》的意愿 |
二、改革《多德—弗兰克法》的呼吁得到政界广泛支持 |
三、《多德—弗兰克法》的立法推动者强烈反对废止该法 |
四、特朗普政府经济政策诉求推动修改《多德—弗兰克法》 |
第三节 对《多德—弗兰克法》修订的过程 |
一、财政部报告突出强调简化监管措施 |
二、众议院意图通过法案全面废止《多德—弗兰克法》 |
三、两院妥协部分放松《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措施 |
第四节 《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内容 |
一、放松消费者抵押贷款监管限制条件 |
二、放松中小型信贷机构的审慎监管要求 |
三、放松对资本市场的部分监管要求 |
四、缩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范围,优化审慎性监管要求 |
五、加强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特殊群体保护力度 |
第五节 小结 |
第八章 《多德—弗兰克法》及其修订金融稳定有效性评价 |
第一节 有效增进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措施 |
一、以金融稳定有效性对《多德—弗兰克法》进行评价的必要性 |
二、有效增进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机制建设 |
第二节 不利于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措施 |
一、《多德—弗兰克法》自身可能不利于金融稳定性目标的监管措施 |
二、《经济增长、放松管制和消费者保护法》松绑监管可能加剧宏观波动 |
第三节 结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学习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4)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研究 ——以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体系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的逻辑与主要研究问题 |
第一章 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特征及法律性质 |
第一节 集合投资计划的界定 |
一、美国关于投资公司的界定 |
二、英国、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关于集合投资计划的界定 |
三、日本、韩国关于集合投资计划的界定 |
第二节 集合投资计划的特征 |
一、集合投资计划特征的正面揭示 |
二、集合投资计划的认定的例外 |
三、监管机构认定集合投资计划的权力 |
第三节 集合投资计划的法律性质 |
一、集合投资计划法律性质传统观点之梳理 |
二、集合投资计划法律性质之新思维 |
第二章 集合投资计划的分类 |
第一节 立法设定的集合投资计划类别 |
一、美国《1940 年投资公司法》设定的类别 |
二、英国《2000 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设定的类别 |
三、日韩立法设定的集合投资计划类别 |
第二节 学理层面上集合投资计划的分类 |
一、根据组织形式对集合投资计划进行的分类 |
二、根据运作方式对于集合投资计划进行的分类 |
三、根据投资标的和投资策略对于集合投资计划进行分类 |
四、根据募集方式对于集合投资计划进行的分类 |
第三节 实践层面集合投资计划的分类 |
一、共同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 |
二、私募股权基金与对冲基金 |
第三章 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
第一节 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的目标 |
一、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关于确保市场的公平、有效和透明 |
三、关于消除系统性风险 |
第二节 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的原则 |
一、关于集合投资计划运营者的原则 |
二、关于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的原则 |
三、关于集合投资计划信息披露的原则 |
四、关于集合投资计划运作的原则 |
五、关于对冲基金监管的原则 |
第四章 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的方法 |
第一节 集合投资计划的统合规制 |
一、集合投资计划的多元化和复杂化 |
二、混业经营与集合投资计划统合规制 |
三、统合规制的实质是功能监管 |
第二节 集合投资计划的分类监管 |
一、公募集合投资计划与私募集合投资计划 |
二、对冲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 |
第五章 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的监管 |
第一节 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的典型结构 |
一、公司型集合投资计划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模式 |
二、契约型集合投资计划以受托人为核心的治理模式 |
第二节 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的共性方面 |
第六章 集合投资计划运营者的监管 |
第一节 投资顾问/管理人的准入 |
一、投资顾问/管理人的注册监管 |
二、投资顾问/管理人的准入条件 |
第二节 投资顾问/管理人的运营规范 |
一、持续满足准入条件 |
二、忠实义务 |
三、注意义务 |
第七章 集合投资计划信息披露的监管 |
第一节 集合投资计划信息披露的一般性要求 |
第二节 有效信息披露要求 |
第三节 销售时点信息披露 |
第八章 集合投资计划运作的监管 |
第一节 集合投资计划的估值 |
一、公募集合投资计划估值的原则 |
二、对冲基金估值的原则 |
第二节 开放式集合投资计划的申购与赎回 |
一、开放式集合投资计划的申购 |
二、开放式集合投资计划的赎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5)股东民主论(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2 股东民主的界定 |
2.1 股东民主相关概念辨析 |
2.1.1 民主概念之辩 |
2.1.2 经济民主、公司民主和股东民主概念辨析 |
2.2 股东民主与政治民主的类比 |
2.2.1 股东民主与政治民主的相同之处 |
2.2.2 股东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区别 |
2.3 股东民主价值之辩 |
2.3.1 股东民主与公司治理、股东积极主义 |
2.3.2 股东民主价值的几点追问 |
3 股东民主基础理论之辩 |
3.1 对公司本质的认识 |
3.1.1 何谓本质 |
3.1.2 公司本质之争 |
3.1.3 公司本质理论评析:基于解释力或说服力视角 |
3.2 股东权利性质与内容:基于公司本质视角 |
3.2.1 股东权利性质之争 |
3.2.2 股东权利的内容 |
3.2.3 股东权利内容简评 |
3.3 公司权利结构的几个问题 |
3.3.1 公司财产权利结构的三重性 |
3.3.2 对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的认识 |
3.3.3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限划分:股东大会职权 |
3.3.4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限划分: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 |
3.3.5 股东大会职权与董事会权限的均衡 |
3.4 股东民主权利实现的原则和途径 |
3.4.1 股东民主权利实现原则概述 |
3.4.2. 股东平等原则 |
3.4.3 股份自由转让原则 |
3.4.4 股东民主权利实现的途径 |
4 股东民主异化及其成因 |
4.1 股东民主异化的涵义及其成因辨析 |
4.1.1 股东民主异化的涵义 |
4.1.2 股东民主异化成因辨析 |
4.2 股东直接民主组织局限性与股东民主异化 |
4.2.1 股东直接民主组织形式的形式化 |
4.2.2 股东大会形式化法律成因考察 |
4.3 股东间接民主组织形式局限性与股东民主异化 |
4.3.1 股东间接民主产生缘由 |
4.3.2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者 |
4.3.3 董事会空壳化及其成因 |
4.3.4 监督机构运行失常及成因 |
4.4 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制度的不足与股东民主异化 |
4.4.1 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和召集权的持股比例 |
4.4.2 股东提案权制度不完善 |
4.4.3 股东董事提名权制度缺失 |
4.4.4 委托书征集制度不完善 |
4.4.5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过于简略 |
4.4.6 网络技术环境下便于股东行权制度存在不足 |
4.5 股东民主异化的深层次原因 |
4.5.1 政治因素对公司制度的影响 |
4.5.2 经济因素对股东民主制度的影响 |
4.5.3 思想文化意识对股东民主的影响 |
5 股东民主实践与立法变革比较考察 |
5.1 股东民主在全球的兴起 |
5.2 利用公司委托书提名董事侯选人:从股东提案权到股东提名权 |
5.2.1 股东对公司委托书的利用 |
5.2.2 股东利用公司委托书提名董事候选人与投票权的关联 |
5.2.3 股东利用公司委托书提名董事侯选人的优势与不足 |
5.2.4 美国利用公司委托书机制提名董事侯选人制度沿革 |
5.3 取消交错董事会 |
5.3.1 交错董事会及其理论评价 |
5.3.2 美国废除交错董事会的实践 |
5.4 一股一票原则的复兴 |
5.4.1 公司投票权立法配置原则 |
5.4.2 历史上的公司投票权机制:从一人一票到一股一票 |
5.4.3 一股一票原则正反之辩 |
5.4.4 一股一票原则定位:作为股东民主的指向 |
5.5 董事选举的绝对多数制 |
5.5.1 绝对多数制概述 |
5.5.2 绝对多数制的存废之辩 |
5.5.3 董事多数选举制的实践发展 |
5.6 股东对高管薪酬的投票控制 |
5.6.1 股东控制公司高管薪酬的理论依据和路径 |
5.6.2 股东对高管薪酬投票控制制度的比较考察 |
5.7 网络信息化时代股东民主的制度创新 |
5.7.1 电子委托书征集制度 |
5.7.2 电子股东论坛及其制度建设 |
5.7.3 股东网络投票制度 |
5.7.4 虚拟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
5.8 国外股东民主实践与立法变革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5.8.1 股东民主运动已经在全球范围内风起云涌 |
5.8.2 利用公司委托书提名董事侯选人制度要明确 |
5.8.3 董事选举绝对多数制要充分发挥 |
5.8.4 取消交错董事会 |
5.8.5 警惕公司决策实践偏离“一股一权原则” |
5.8.6 借鉴股东利用投票权控制高管薪酬的制度设计 |
5.8.7 注重网络环境下便利中小股东行使权利的制度创新 |
6 我国股东民主制度的完善 |
6.1 股东大会制度改革与完善 |
6.1.1 明确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删除模糊性规定 |
6.1.2 股东大会出席法定数的立法规定 |
6.1.3 建立股东对公司高管薪酬的投票控制制度 |
6.2 董事会制度完善和改革路径 |
6.2.1 明确规定董事会监督职能及履行监督职能的路径 |
6.2.2 针对会议体形式不足,立法明确专业委员会制度 |
6.2.3 董事任命机制和选举制度的完善 |
6.2.4 董事任职资格制度的完善 |
6.2.5 废除法定代表人制度 |
6.2.6 完善董事勤勉义务和责任制度 |
6.3 监事会制度完善和改革路径 |
6.3.1 监事任职资格制度的完善 |
6.3.2 监事组成和任免机制的完善 |
6.3.3 明确和强化监事会监督职权 |
6.3.4 健全监事会激励机制与责任约束机制 |
6.3.5 完善监事会内部工作机制 |
6.3.6 规定监事的独立监督权 |
6.4 便于中小股东行使权利的制度完善和创新 |
6.4.1 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股东持股比例 |
6.4.2 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的完善 |
6.4.3 我国股东提名权制度的构建 |
6.4.4 股东大会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完善 |
6.4.5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 |
6.4.6 网络环境下便利中小股东行使权利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报送博士学位简况表(中文) |
报送博士学位简况表(英文) |
(6)石油金融化市场的前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 研究目的、思路及方法 |
二、 基本概念及国内外研究成果 |
三、 研究结构、创新点及不足点 |
第二章 石油市场的金融化属性与理论概述 |
第一节 石油市场的金融化属性概述 |
一、 石油市场金融化属性的本质特征 |
二、 石油市场金融化属性的产生条件 |
三、 石油市场金融化属性的经济功能 |
第二节 石油金融化的理论概述 |
一、 石油期货定价理论概述 |
二、 石油价格波动规律理论概述 |
三、 石油货币理论概述 |
第三章 石油金融化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 |
第一节 国际石油定价机制的衍变历程 |
一、 垄断定价时期(18591973) |
二、 主导定价时期(19731985) |
三、 市场定价时期(1985 今) |
第二节 石油金融化市场的交易体系 |
一、 石油金融化市场的交易场所 |
二、 石油金融化市场的交易产品 |
三、 石油金融市场的交易方式 |
第三节 市场定价体系的形成机制及波动轨迹 |
一、 国际油价的一般形成机制 |
二、 国际油价的历史波动轨迹 |
第四章 石油金融化市场的货币传导机制 |
第一节 石油美元的传导机制 |
一、 石油美元的界定 |
二、 石油美元的环流 |
三、 石油美元的背景因素 |
第二节 油价与美元政策的联动性分析 |
一、 油价与美元汇率的联动性分析 |
二、 油价与美元利率的联动性分析 |
三、 油价与通货膨胀的联动性分析 |
第三节 美元贬值与对石油美元的挑战 |
一、 美元贬值的影响作用 |
二、 石油美元面临的挑战 |
第五章 石油金融化市场的投机与监管 |
第一节 石油市场的金融投机 |
一、 石油金融投机的系统性分析 |
二、 主要的石油金融投机者分析 |
第二节 NYMEX 市场中金融投机的实证分析 |
一、 对 NYMEX 合约持仓量的分析 |
二、 对 NYMEX 交易头寸的分析 |
第三节 石油市场的金融监管 |
一、 监管的总体情况 |
二、 监管的主要问题 |
三、 对监管缺陷的认识与补救 |
第六章 发展中国石油金融化市场 |
第一节 中国石油金融化的市场特征 |
一、 高度垄断的石油产业格局 |
二、 初具雏形的石油金融市场 |
三、 僵硬滞后的价格形成机制 |
第二节 健全石油金融化市场的必要性 |
一、 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 |
二、 进口高度依存的需要 |
第三节 完善中国石油金融化市场的建议 |
一、 充分发挥外汇储备的金融工具作用 |
二、 深化改革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
三、 发展石油期货市场谋求定价主导权 |
参考文献 |
中文部分 |
英文部分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附件 |
(7)大资管时代私募基金的机遇和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一、迎接大资管时代的到来 |
(一) 资产管理行业准入放松 |
(二)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是金融战略需要 |
(三) 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现状 |
二、美国基金业发展经验及借鉴 |
(一) 美国拥有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市场 |
(二) 美国基金市场发展历程 |
(三) 美国基金市场发展的经验和借鉴 |
1. 美国法律和税收制度促进基金业成长 |
2. 行业充分竞争推动优胜劣汰 |
3. 通过创新推动发展 |
三、中国私募基金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一) 中国基金业面临新的重要发展机遇 |
1. 资本市场发展, 民间财富增长, 居民资产结构理性化, 都将提升对专业投资理财的市场需求。 |
2.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 金融工具日益丰富, 基金管理人将有更大发挥空间实现投资差异化。 |
3. 随着中国经济成功转型, 中国有望诞生一批世界级的优秀公司, 而中国投资人将从中受益。 |
(二) 中国基金业也需要面对更为艰巨的固有挑战 |
1. 保持持续稳定优良的投资业绩 |
2. 建立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
3. 打造适合公司长期发展策略的销售团队 |
四、阳光私募基金如何迎接机遇和挑战 |
(一) 处理好三个重要关系 |
1. 公募业务与私募业务的关系 |
2. 境内业务与境外业务的关系 |
3. 中短期战略与长期战略的关系 |
(二) 练好四项内功 |
1. 完善公司治理 |
2. 健全风控合规体系 |
3. 开拓销售渠道 |
4. 提升投研实力 |
(8)影子银行产品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 |
第三节 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0.3.1 研究创新点 |
0.3.2 本文的难点和不足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外关于影子银行发展研究的综述 |
第二节 国内关于中国的影子银行发展研究的综述 |
第三节 关于ABCP、repo、MMMF的既有研究 |
第二章 影子银行系统的组成 |
第一节 影子银行系统的机构组成 |
第二节 影子银行系统的主要产品 |
2.2.1 资产支持商业证券(ABCP) |
2.2.2 回购证券(repo) |
2.2.3 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 |
2.2.4 其他重要金融产品(ABS;MBS;CDO;CDS) |
第三节 影子银行系统的运作方式 |
2.3.1 政府发起的影子银行子系统 |
2.3.2 内部影子银行子系统 |
2.3.3 外部影子银行子系统 |
2.3.4 影子银行系统的流动性支持 |
第三章 影子银行系统与美国金融危机:基于资产支持商业证券(ABCP)产品的分析 |
第一节 美元资产流动与欧洲银行业扩张 |
3.1.1 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原因 |
3.1.2 本章模型的数据关联 |
3.1.3 相关文献 |
第二节 建立模型基本框架 |
第三节 银行信贷供给 |
第四节 债券投资者信贷供给 |
第五节 金融摩擦的比较研究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影子银行系统与回购证券(repo)溃逃机制 |
第一节 美国repo市场危机时期的溃逃机制 |
4.1.1 美国repo市场发展历程 |
4.1.2 相关文献 |
4.1.3 美国金融危机时期的repo市场溃逃机制 |
第二节 美国repo市场溃逃对杠杆率水平的影响 |
第三节 欧洲repo市场发展进程 |
第四节 欧美repo市场比较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影子银行系统与系统性风险:基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的分析 |
第一节 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与风险分担 |
5.1.1 系统性风险与MMMF风险分担机制设置 |
5.1.2 本章模型的理论基础 |
5.1.3 相关文献 |
第二节 差异风险安排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 |
5.2.1 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发展进程 |
5.2.2 金融危机时期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 |
5.2.3 模型假设与构建 |
第三节 MMMF风险特征分析 |
5.3.1 流动特征关系分析 |
5.3.2 组织形式与风险分担 |
5.3.3 持有者支持 |
5.3.4 风险选择与持有人类型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危机中发生重大风险的几种金融产品特点及其症结 |
第一节 ABS&MBS |
6.1.1 ABS |
6.1.2 MBS |
第二节 CDO(担保债务凭证) |
第三节 CDS(信用违约互换) |
第四节 影子银行产品间的相互关联 |
第五节 影子银行系统存在的问题 |
6.5.1 影子银行系统的结构问题 |
6.5.2 影子银行系统的产品问题 |
第六节 影子银行系统问题产生的原因 |
第七节 影子银行系统监管改革实践 |
6.7.1 美国影子银行金融监管改革实践 |
6.7.2 欧洲影子银行金融监管改革实践 |
第七章 本文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中国影子银行运行特性 |
7.2.1 债券市场发展问题 |
7.2.2 “银信合作” |
7.2.3 融资风险与传导 |
第三节 中国影子银行系统问题的改进方法 |
7.3.1 货币政策 |
7.3.2 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 |
7.3.3 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个人简历 |
已发表文章 |
(9)石油市场金融化对油价波动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国际背景 |
1.1.2 理论依据 |
1.1.3 现实意义 |
1.2 研究思路、方法以及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的设计 |
1.2.2 研究方法的选择 |
1.2.3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3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2 石油价格波动分析理论基础与方法 |
2.1 理论基础 |
2.1.1 理性行为与有效市场假说 |
2.1.2 有效市场假说的挑战 |
2.1.3 有限理性与行为范式 |
2.1.3.1 有限套利 |
2.1.3.2 投资者情绪 |
2.2 分析方法 |
2.2.1 区分行为人异质性 |
2.2.2 噪声交易者模型 |
2.3 本章小结 |
3 石油市场及其金融化 |
3.1 国际石油价格的历史解析 |
3.1.1 1861-1945:运输垄断与市场控制力 |
3.1.2 1946-2002:地缘政治与石油美元秩序 |
3.1.3 2003-2011:油价异动与投机力量 |
3.2 国际石油市场的金融性 |
3.2.1 石油供需矛盾所决定的石油金融性 |
3.2.2 由期货市场主导的石油定价体系 |
3.3 国际石油衍生品市场 |
3.3.1 国际石油衍生品市场的构成与发展 |
3.3.2 石油期货市场的有效性分析 |
3.3.2.1 基于期货价格的预测模型 |
3.3.2.2 数据描述 |
3.3.2.3 实证结果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石油市场基本面与金融化投机对油价的影响 |
4.1 基于市场基本面的石油价格动态分析 |
4.1.1 石油存货模型 |
4.1.2 石油存货模型的应用 |
4.2 基于行为视角的石油价格动态分析 |
4.2.1 石油市场中的投机 |
4.2.2 过度交易与市场过度反应 |
4.2.3 短期波动与长期均值回归 |
4.3 石油价格的分解:实证分析 |
4.3.1 存货模型的改进 |
4.3.2 模型框架与数据 |
4.3.3 基于符号约束识别VAR模型 |
4.3.4 实证结果分析 |
4.3.4.1 脉冲响应 |
4.3.4.2 方差分解 |
4.3.4.3 历史分解 |
4.4 本章小结 |
5 石油市场中不同交易者行为分析 |
5.1 石油市场中的异质性投资者 |
5.1.1 石油市场中的商业交易者 |
5.1.2 石油市场中的非商业交易者 |
5.1.2.1 对冲基金 |
5.1.2.2 期货投资基金 |
5.1.2.3 商品指数基金 |
5.2 石油市场中投资者情绪与有限套利 |
5.2.1 石油市场中投资者情绪 |
5.2.2 石油市场中的有限套利 |
5.3 石油期货市场中的异质性主体模型 |
5.3.1 噪声交易者模型的改进 |
5.3.2 时变转移概率马尔科夫模型 |
5.3.3 数据分析与实证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6 国际石油市场金融化下的中国燃料油市场 |
6.1 燃料油现货和期货市场 |
6.1.1 全球燃料油市场 |
6.1.2 中国燃料油现货市场 |
6.1.3 中国燃料油期货市场 |
6.2 中国燃料油期货市场效率分析 |
6.2.1 数据说明 |
6.2.2 实证分析 |
6.3 中国燃料油期货市场的“行为范式” |
6.4 “行为范式”下中国燃料期货市场的风险及其监管 |
6.4.1 中国燃料油期货市场中的潜在风险 |
6.4.2 燃料油期货市场的监管 |
6.5 本章小结 |
7 总结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未来研究方向 |
中英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10)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 ——以次贷危机为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金融危机爆发对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拷问 |
第一节 监管理念不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 过于依赖自由市场调节 |
二、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去监管化” |
第二节 双重多头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
一、 美国双重多头金融监管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二、 危机爆发前夕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 |
三、 双轨体制下的监管竞次与监管套利现象 |
四、 双重多头监管体制与高度混业经营的金融市场存在匹配“缝隙” |
五、 双重多头监管体制容易累积金融系统性风险 |
六、 双重多头监管体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力 |
第二章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法案剖析 |
第一节 次贷危机与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 |
一、 改革的历史背景 |
二、 金融监管改革的立法路径 |
三、 《多德-弗兰克法》的核心内容 |
第二节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法案的评析 |
一、 对《多德一弗兰克法案》主要内容的评析 |
二、 《多德一弗兰克法案》的反对声音 |
三、 《多德一弗兰克法案》的影响 |
四、 《多德-弗兰克法》的监管效能 |
五、 总结 |
第三章 美国金融监管理念转向:从金融自由主义到政府干预下的市场调节 |
第一节 美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历史演进 |
一、 自由竞争时期(20 世纪 30 年代以前) |
二、 全面监管时期(20 世纪 30~70 年代) |
三、 放松监管时期(20 世纪 70 年代~2007 年) |
四、 重建监管时期(2008 年~现在)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改革中理念转向的趋势 |
一、 《多德-弗兰克法》继续依赖法定防火墙 |
二、 在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方面继续坚持政府间接监管 |
三、 在政府干预下发挥自由市场的调节力量 |
第三节 新理念下的金融衍生品监管之建议 |
一、 金融创新的利与弊 |
二、 投资金融衍生品 |
三、 金融创新的效益测试 |
四、 总结 |
第四章 美国金融监管首要目标之变化:从金融效率到金融消费者保护 |
第一节 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的目标 |
一、 美国金融监管目标的演进 |
二、 消费者保护之监管目标在实践中的发展 |
第二节 美国次贷危机中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 |
一、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融业系统性安全之间的关系 |
二、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系统性风险法规之间的分歧 |
第三节 消费者金融保护的改革立法 |
一、 《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 |
二、 《恢复美国金融稳定法》 |
三、 《2010 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 |
第五章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从功能监管到全面审慎监管 |
第一节 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历史演进 |
一、 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架构 |
二、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危机前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争论 |
一、 支持监管改革的观点 |
二、 反对监管改革的观点 |
三、 监管架构设计的主要争议 |
第三节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新变化 |
一、 宏观审慎监管 |
二、 微观审慎监管 |
三、 监管框架主要方面的调整 |
四、 危机处理和解决框架 |
五、 消费者保护 |
第六章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建立全面审慎金融监管体制 |
一、 美国金融危机给中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
二、 我国现阶段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分析 |
三、 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实际执行情况不理想 |
四、 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
五、 建立全面审慎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保持分业监管模式,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
一、 我国金融监管结构的历史进展 |
二、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结构存在的问题 |
三、 短、长期金融监管结构建议 |
第三节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
一、 对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不足 |
二、 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 |
第四节 完善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 |
一、 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法 |
二、 完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准入监管 |
三、 强化有效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
四、 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 |
五、 构建对金融监管部门的问责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全球半数对冲基金面临关闭(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研究[D]. 孙碧涵. 吉林大学, 2020(03)
- [2]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D]. 王欢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3]公司法的死亡[J]. 佐哈·戈申,莎伦·汉内斯,林少伟,许瀛彪. 证券法苑, 2019(01)
- [4]集合投资计划监管研究 ——以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体系为视角[D]. 杨志春. 华东政法大学, 2014(11)
- [5]股东民主论[D]. 赵金龙. 武汉大学, 2012(05)
- [6]石油金融化市场的前沿问题研究[D]. 李政. 武汉大学, 2012(07)
- [7]大资管时代私募基金的机遇和挑战[J]. 裘国根. 新金融评论, 2013(05)
- [8]影子银行产品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研究[D]. 宫跃欣. 南开大学, 2013(07)
- [9]石油市场金融化对油价波动的影响研究[D]. 张茜. 武汉大学, 2012(01)
- [10]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 ——以次贷危机为背景[D]. 伍巧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