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法律援助模式对我国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石贤平[1](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指出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钱子瑜[2](2021)在《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系的构建》文中认为为解决知识产权国际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困境,我国有必要建设相应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系,为本国企业提供帮助。现阶段,我国政府主导下的援助机制功能单一,缺乏协调;市场主导下的援助机制则缺乏稳定性。结合美国、韩国等国的做法,建议我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系的构建采取集中式的体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整合资源,明确各政府部门的定位,发挥行业协会的能动性。与此同时,还应当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内建立援助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构建常态化、周期性的审查机制,对本国企业分类指导与差异化施策,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和互保基金。
冯琪[3](2021)在《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研究相对于国外的研究而言起步比较晚,自2006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随着一系列新制度的推进,学者们及政府对值班律师制度投入了极大的关注。在制度推行之初,对于该制度的认识局限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中,随着认识的程度加深,研究的深度加大,值班律师开始被认为是为了领跑“刑事辩护最初一公里”。2020年发布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对于值班律师制度的构建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其中已经明确地赋予了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权与对案件卷宗的阅卷权,特别是对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应尽的职责予以强调。2021年1月提出的《法律援助法(草案)》中,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作为法律援助的一种服务形式,由法律援助机构对值班律师的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自此值班律师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本文简要概述了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含义及其特征,阐述了值班律师制度的现实价值,结合国外对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考察总结了目前我国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借鉴参考的经验,通过分析了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的措施:第一,从立法层面明确值班律师应当具有辩护人的身份,有助于实现被追诉者的权益;第二,对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予以完善,赋予值班律师享有与普通辩护律师同等程度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查取证权;第三,畅通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转化衔接,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第四,健全值班律师的配套制度;第五,增加值班律师的来源与建立准入退出标准,在保证法律帮助质量的基础上解决人少案多的问题。
林娜[4](2020)在《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澳大利亚作为亚太地区有影响力的发达国家,一直为该地区提供对外援助,具有较长的援助历史,同时更是太平洋地区的主要援助国。在其60多年的援助历史中,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变化比较突出,对外援助理论和战略在不同政府的执政时期有不同的方向和重点,在这过程中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也逐渐确立起来。但是和其他专门进行对外援助立法的国家相比,澳大利亚并没有制定对外援助基本法,其对外援助原则、方式和战略等内容主要规定在对外援助政策文件中,澳大利亚最新的对外援助政策《澳大利亚援助:促进繁荣,减少贫困,增强稳定》和对外援助绩效框架《提高绩效:加强澳大利亚援助的问责制和有效性》于2014年出台,指导着对外援助活动的进行,同时其他相关的对外援助法律则规范着对外援助活动,保障对外援助的有序开展,包括国内的公共治理、政府财政和信息公开等法律。此外,澳大利亚作为经合组织中的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的成员国,对外援助的国际法律规范也对其对外援助产生重大的影响。因而,对外援助虽然从一国的外交和政治立场出发,但是在国际法领域则涉及到国际发展援助的规制。本文试图研究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内容与其不足,再从比较法视角研究其他国家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和国际发展援助规则,并总结出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经验,最终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援助法律制度提出若干建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借此总结出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内容及问题、国际发展援助规则的特点、不足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以及我国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构建路径。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文章结构分为如下四个章节:第一章,该章阐述了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包括对外援助的含义,内容及发展简史,以及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关于对外援助的含义,目前各国并没有一致共识,国际组织经合组织提出了官方发展援助的定义,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则在立法中采取对外援助的定义,而一些国家比如英国和韩国则采取发展合作的定义。在对外援助的发展历程中,对外援助则从分散单一阶段发展到现在的系统规制阶段,对外援助的国际法律规范也日益完善。具体到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本文认为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主要对官方发展援助进行规范,同时也涉及其他私人和民间组织的援助活动。虽然澳大利亚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对外援助立法,但是对外援助政策和战略文件发挥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并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涉及对外援助的相关法律与对外援助政策文件共同规制着对外援助行为。同时澳大利亚在对外援助实践中主动与对外援助的国际法律规范衔接,积极呼应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提出的有关援助决议、声明和宣言等。第二章,主要围绕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特点进行论述,结合其影响因素和援助实践分析其优势和不足,并根据现有的对外援助国际法律规范对其未来发展趋势提出笔者的看法。具体而言,在研究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时,与英国和美国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虽然不及这两大国具有典型法制化的特征,但是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依然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形成有浓重的政策色彩,在没有专门的对外援助立法情况下,对外援助政策和战略文件成为对外援助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作为太平洋地区及附近岛国的主要援助国,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规制影响着援助项目和援助效果,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直接反应了外援助水平的高低,这也体现了研究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在现有的对外援助国际法律规范中,虽然缺乏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对外援助公约,世界各国依然致力于达成对外援助的一致共识,从而推动全球和平和全人类的发展。联合国大会决议提出的“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都体现了国际社会在对外援助上的重视。同时,澳大利亚也积极推动对外援助国际法律规范的发展,响应国际发展援助的相关倡议。虽然近年来,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预算呈现下降的趋势,援助力度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对外援助国际法律规范愈加完善,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也会更加注重与对外援助国际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第三章,该章阐述了澳大利亚对于国际组织的援助义务的履行情况,总结国际组织在国际援助领域为各国确立的义务,进而延伸到当前国际发展援助领域的研究,分析其不足并提出完善国际发展援助机制的建议。当前国际发展目标的发展见证了联合国援助义务的变化过程,从2000年提出的千年发展目标发展到2015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国际发展领域为各国设定了援助义务的框架。就澳大利亚而言,澳大利亚积极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在对外援助政策中为可持续发展进行专章说明,但是,国际发展援助目标的义务实质上只是作为一种援助承诺,义务履行的约束力并不强。除了联合国,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也制定了援助理念和援助规则,相比之下,澳大利亚的援助义务履行程度要高一些,澳大利亚遵循发展援助委员会的援助理念并接受发展援助的标准,但是在具体的援助规则中,比如同行评议的评估机制,澳大利亚只是接受了评议建议,实际上对于对外援助制度的改变并无强制责任。由此可见,当前国际发展援助机制主要建立在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的援助框架下,对于其他非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国家的包容性有待提高,同时对外援助的国际法律规范约束力也不强,因此本文建议可以从推动国际发展援助目标的落实和加强全球伙伴关系这两方面进行国际援助机制的完善。第四章,该章研究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包括中国对外援助的内容及中国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不足,以及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借鉴之处。当前中国的对外援助事业发展蓬勃,援助总额和援助数量都位居世界前列,中国成为主要的新兴援助国,并对澳大利亚作为最大的援助国的太平洋地区也积极提供了对外援助。近年来,中国更是认为对外援助是促进国际发展合作的重要因素。但与此同时,中国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也面临着国内和国际的双重挑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对外援助理念不清晰、缺乏统一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援助监督和评估制度滞后等问题上。在这些问题上,本文建议借鉴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采取如下完善措施:一,明确对外援助的理论和战略。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政策和其他相关的对外援助文件相辅相成,为对外援助法律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中国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也应该重视对外援助的理论和政策作用;二,出台对外援助基本法律,构建对外援助法律体系的法律基础,提高对外援助法律的法律效力层级,同时为其他对外援助法律法规提供立法依据;三,确立对外援助监督评价机制,并在对外援助立法中予以明确,通过对外援助监督评估规则保障对外援助领域的透明度和提高对外援助的效果;四,增加国际法维度的立法考量,提升中国在国际援助事务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中国作为新兴的援助国,是全球发展援助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中需要运用国际法思维,比如明确双边援助以外的援助方式以及增加国际发展援助承诺的履行方式等,同时借鉴国际援助规则,立足于国际视野构建中国对外援助法律制度。
赵美艳[5](2020)在《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对外援助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将对外援助作为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努力促进本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一直力所能及地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中国的对外援助增强了受援国自主发展的能力,丰富和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的对外援助,巩固发展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此外,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援助理念的对外援助实践,丰富了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在推动南南合作的同时,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过去近70年的历程里,中国对外援助的内容、形式、规模和制度几经变化,配合了不同时期的外交工作,为维护国家利益、拓展外交空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对外援助国,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乃至整个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正日益增大。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也登上了国际发展合作的舞台,提供的援助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国际发展援助格局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同时,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全面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然而对外援助作为推进“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和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重要切入点,还有一些亟需改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中国的对外援助目前尚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仅有零散的部门规章。作为政府的一种对外交往行为,对外援助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对外援助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要有法律依据。有了对外援助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对外援助行为才会更加透明,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才能对中国的对外援助有更多的了解,避免不符合实际的批评和指责。二是对外援助决策、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碎片化,援外部际协调机制所能发挥的作用与对外援助的现实需要差距还较大。三是监督评价制度不完善。目前对援外项目的监管只有对外援助管理机构自身(2018年3月之前为商务部,2018年3月之后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织的监督和评估以及财政部对援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缺乏外部监督评价机制。从国际法的视角来看,对外援助有可以适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条约以及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1)在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都制定了对外援助的基本法。(2)这些为中国的对外援助立法提供了借鉴。此外,传统援助国较为成熟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也可以充分借鉴,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制度。随着中国对外援助各领域制度的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将产生更大的影响力,从而能够更好地主动设置国际发展议程,引领国际发展援助规范,在国际发展援助机制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制度的视角对对外援助做出不同阶段的划分,结合具体的对外援助案例分析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欠缺之处以及其他国家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建议。同时,将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提升至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高度。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章。绪论部分主要是提出研究问题,对国内外学术界在对外援助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的文献综述,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及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第一章对对外援助、制度、机制、治理结构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引入了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并提出了适用于中国对外援助制度演变的分析框架。第二章从对外援助阶段划分、规制的演变和管理机制演变的维度介绍对外援助制度的演变,并根据提出的对外援助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分析其背后的演变逻辑。第三章分析对外援助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欠缺,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中国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管理。为对外援助立法提供国际规制依据,并对比发达国家在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借鉴。第四章提出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和原则,分析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机制建设和保障制度方面的完善建议。制度完善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治理能力,参与全球治理。这也是当前中国一系列改革推进的目标。对外援助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突破口。因此,本章还在分析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的基础上,论述中国如何以对外援助为抓手更好地参与到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发展治理中。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到,完善对外援助制度势在必行。中国应该进一步深化对外援助改革,完善对外援助的法律体系,完善对外援助的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从而更好地应对国际发展援助格局的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参与全球发展治理。
刘玮[6](2020)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有效帮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立法中的重点而备受关注。通过认罪认罚从宽提高诉讼效率,是该项改革的重要目的。值班律师制度的设立为保障程序正义,防止认罪认罚从宽成为正义向效率低头的趋向,当前应重点思考值班律师的有效帮助问题,以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享有基本人权的基础上自愿、真实地作出认罪认罚的选择。第一部分对值班律师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值班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早出现在英国。我国由于刑事案件量激增,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是检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实现刑事案件有效辩护则是改革的最终目标。我国值班律师制度是在速裁程序试点和认罪认罚案件制度的背景下试点并展开,具有特殊性。由于控辩模式由对抗转变为合作协商,从而简化庭审程序,使得认罪案件的重心由庭审转移至庭前,值班律师的职能也发生侧重变化,由传统的法庭辩护前移到庭前的法律帮助,例如法律咨询、程序选择、见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参与量刑协商等。此外,值班律师还存在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保证被追诉人认罪自愿性、真实性,对诉讼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职能。该部分在结合认罪认罚制度的特殊性下分析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同时,结合有效辩护的内涵,综合行为说和结果说,阐述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具体体现,为后文的问题分析和措施解决提供理论铺垫。第二部分对值班律师的运行现状和困境进行分析。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了解部分基层试点地区中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情况。通过访谈收集相关问题,例如值班律师参与量刑协商的效果不明显,甚至缺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不够准确及时,导致帮助形式化;值班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规定不明,对案件不够全面细致了解;值班律师的见证化明显等。这其中体现了值班律师被动介入案件、见证人化以及协商作用缺失的几个问题。深入分析下,是由于值班律师角色定位不清,功能不明导致在实践中无法深入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和实行有效法律帮助。此外,值班律师阅卷权、会见权落实不到位,量刑协商等核心权利的缺失,导致值班律师未能尽职,以至于法律帮助流于形式。第三部分是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域外考察。文章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四国的值班律师制度,总结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实现有效帮助的路径探析。首先在角色定位上明确值班律师是特殊的法律帮助者。其次在权利层面赋予并细化落实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和会见权,搭建智能化平台,使其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其次明确值班律师的核心权利是量刑协商权,让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实质性参与案件,与检察机关动态地进行量刑协商,充分实现信息沟通,从而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值班律师需要主动介入案件以了解案件事实,为被追诉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帮助,而非成为形式上的见证者。此外,办案机关需要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尽早通知值班律师以防介入滞后,从而影响有效帮助;建立值班律师有效帮助的司法审查机制,明确制裁性法律后果,推动值班律师正确履职。最后,完善值班律师选派机制,加强培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值班律师整体执业水平,建设高素质高质量的值班律师队伍。
罗灿[7](2019)在《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有效推进对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当性、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值班律师制度试点发展中所取得的显着成就值得肯定和总结,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亟待予以理论探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研究对象,立足理论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梳理总结实践成果、发现问题并思考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完善构想。除导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有关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概述。本章首先对值班律师的概念进行解释说明,以明确本文着重研究的对象及其内涵;其次,通过对比分析值班律师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在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差别,梳理总结了值班律师所具有的提供法律帮助及时性、服务对象广泛性和服务内容初步性等特点,从而较为全面、清晰地界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最后,从提高刑事辩护率、服务司法改革需求和促进法律援助制度多元化三个方面分析论证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是对我国当前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情况及问题的总结分析。本章注重关注值班律师制度实践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在制度成果方面,梳理了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推广以来,我国在值班律师制度规范、实践运行及地方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在制度不足方面,注重关注到值班律师服务对象不明确、角色定位不清晰、权利责任不匹配及法律帮助效果虚化等现象,具体分析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不仅包含历史因素,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规范文本表述不明确、司法实践理解存在偏差以及相应制度保障机制欠缺等。第三章从比较研究角度对域外值班律师制度做了简要考察。首先介绍了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日本等国家在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方面的经验和有益做法并对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予以关注;其次,对前述国家值班律师制度起源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简要分析,明确了域外制度产生的背景和价值理念;同时,梳理总结了域外制度所具有的五大共同特点,这些特征正是我国提升值班律师制度国际化发展水平过程中值得借鉴的内容;最后,本文提出要在广泛借鉴域外值班律师制度有益经验的同时,关注我国存在不同于域外的差异化司法改革背景、提高刑事辩护率的现实需求以及不完善的制度配套机制等多方面的特殊因素。值班律师制度构建,既应遵循域外实践的一般经验从而提升值班律师制度的国际化水平,同时也应立足刑事诉讼发展现状、契合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现实需求,实现值班律师制度构建的本土化。第四章对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构建提出完善路径。首先,值班律师制度本质上是为了弥补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覆盖范围不足、律师帮助缺失的问题,明确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者”的角色定位具有现实合理性。在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过程中建议将“值班律师”作为新的诉讼参与人予以立法明确。其次,本文提出要从权、责、利及配套保障机制四个方面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其中,在“责”方面,不仅需要对值班律师法律职责内容进行研究,也应对其履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予以关注;在“权”方面,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有意赋予值班律师履职所需的必要诉讼权利,但囿于条文规范过于抽象,建议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明确值班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并肯定值班律师的在场权等,从而使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更具实质意义;在“利”方面,要完善值班律师的办案补偿机制,同时允许值班律师在后续诉讼活动过程中转为委托律师,以此激发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积极性并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最后,在制度保障机制建设方面,应加强值班律师业务培训体系构建、完善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质量监督机制、注重发挥电子科技在促进值班律师制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等。
李媛[8](2019)在《城镇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问题研究 ——以南阳市宛城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问题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结构性矛盾突出、国际环境异常复杂,就业的地位和作用愈加凸显。当前我国经济新形势对就业格局施加了较为深远的影响,而城镇困难群体中有劳动能力的那一部分人虽有就业意愿,但因自身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等特点,难以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愈显艰难。因此,如何解决困难人群的就业一直是就业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就业援助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加大援助力度,对城镇困难人员和残疾人就业重点扶持。因此,深入研究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不可或缺。对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帮助他们更快地实现就业,顺应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对保障民生,稳定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完善就业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基于对南阳市宛城区的调查,在对就业有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体及就业援助概念阐述的基础上,选取凯恩斯充分就业理论、马斯洛需求理论、协同治理理论为研究视角,构建了就业援助理论分析框架,采用文献研究法、实地研究法、问卷法等方法对就业有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问题展开调查。通过对南阳市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现状及就业援助情况做调查研究,同时收集相关数据以及进行访谈,从性别、年龄、学历和收入几个方面描述南阳市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群体结构。从政策分析、援助做法及成效开展描述南阳市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现状,从岗位援助、资金扶持、社区援助、就业培训等几方面描述就业援助内容。通过分析发现,南阳市就业有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援助法律制度不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制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宣传不足等。最后结合南阳市的实际情况,从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法律体系、提高就业援助政策执行力、完善多方参与的就业援助体系、强化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宣传就业援助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就业援助的对策建议。通过研究发现,城镇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是长久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合力,不断更新理念、加强合作,分类细化援助内容,缓解城镇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吴红艳[9](2019)在《值班律师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值班律师制度,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派驻或临时派遣律师为未得到委托律师或指定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值班律师制度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速裁程序开展的重要配套制度,也是推行刑事辩护全覆盖的重要制度。值班律师能够及时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能有效的保障其诉讼权利,符合我国法治发展的需求。因此本文从值班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本质以及价值进行研究分析,并结合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现状以及在我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找到解决值班律师存在问题的办法,从而促进我国相关制度与法治的发展。第一章是值班律师制度概述部分,主要包括值班律师制度的概念、性质、价值以及与其他相邻概念的辨析,值班律师虽然也是律师,也是法律援助体系的一部分,但其与传统上的委托律师、指定辩护律师有着较大的区别。要想深入的了解值班律师制度,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取得理想的效果,就有必要先对其独特的地方进行分析研究,从而为后面的实证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为域外法治国家值班律师制度发展情况与比较。从而引发对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启示与思考。对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考察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荷兰的值班律师制度的考察。第二部分则是对英美法系中值班律师制度发展的较为完善的国家进行分析,如:英国、加拿大以及日本。并对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的值班律师制度进行对比,找出其存在的异同,从而有利于发现值班律师制度的独特之处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就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的试点情况、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对选取的三个试点城市的值班律师制度的试点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其优缺点,并结合我国其他城市的发展现状以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找到值班律师存在的问题,即主要是值班律师定位不明确、值班律师权利受到限制、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以及运行机制不完善,而究其缘由,认为我国长期以来的理论误区、法律规定不完善、缺乏奖励与惩戒机制、法检公配合不够是重要原因,只有对问题的原因有了深刻的了解,才能更好的找到解决办法。第四章即为值班律师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通过明确值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赋予其与值班律师工作内容相当的辩护权,再针对值班律师服务质量进行加强与考核,改变值班律师现有的运行模式,并结合各地试点以及国外先进法治国家发展的经验与教训,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体系,保障值班律师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良性发展。
王佳钦[10](2019)在《国际法视角下官方发展援助的条件问题及中国的应对策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官方发展援助作为国家发展的一种战略工具,关系到援助者与受援国之间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而在官方发展援助的实践中,长期并存着两种援助模式,即附条件的官方发展援助和不附条件的官方发展援助。无论哪一种援助模式,条件问题都难以回避。本文主要立足于官方发展援助这两种模式的差异,分别从国际多边层面、区域性层面以及单边层面的实践入手,通过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包括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美国、瑞典等主体的具体操作方式,就两种援助模式在条件问题上的实践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对比,从而分析它们将对中国产生哪些影响。在此基础上,以国际法的角度,针对中国官方发展援助的部分争议或负面评论,例如“应否制定一部基本法作为援助依据”,“中国奉行不附条件的官方发展援助的效果与目的是否单纯”等等,论证中国不附条件的官方发展援助存在的国际合法性,并分析在不制定官方发展援助基本法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国际法层面的“提高对国际平台的利用”、“加强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合作”,以及国内法层面的“完善现有法律体系”、“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等方式,尽力矫正现有的援助体系与援助制度的不足。
二、国际法律援助模式对我国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法律援助模式对我国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检验法 |
(三)比较分析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
一、概念解读 |
二、相关概念界分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
一、法治指数理论 |
二、有效辩护理论 |
三、控辩平衡理论 |
四、指定辩护理论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
一、理念障碍 |
二、机制障碍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
二、外文文献 |
(一)英文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3)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第一章 值班律师制度的内涵 |
一、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
(一)值班律师制度的概念 |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特征 |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意义 |
(一)有效保障被追诉人人权 |
(二)维护社会稳定与降低再犯率 |
(三)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
第二章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值班律师制度的现状 |
(一)值班律师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司法现状 |
二、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值班律师角色法律定位不明确 |
(二)值班律师行使权利受到限制 |
(三)值班律师与刑事辩护制度衔接不畅 |
(四)值班律师配套制度不足 |
(五)值班律师队伍建设有待提高 |
第三章 域外值班律师制度考察与启示 |
一、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现状考察 |
(一)英国值班律师制度 |
(二)日本值班律师制度 |
(三)加拿大值班律师制度 |
二、域外值班律师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值班律师的分类细致 |
(二)值班律师提供服务及时 |
(三)值班律师可向辩护人转化 |
第四章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路径 |
一、明确值班律师的法律定位 |
二、完善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 |
(一)落实会见权 |
(二)扩大阅卷权 |
(三)赋予申请调查取证权 |
三、建立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衔接机制 |
(一)允许值班律师附条件转化为辩护律师 |
(二)确认转化后的前行为具有溯及力 |
(三)畅通衔接前后沟通的途径 |
四、健全值班律师配套制度 |
(一)完善值班律师监督与考评制度 |
(二)完善值班律师的激励机制 |
五、增加值班律师人数与建立行业标准 |
(一)扩大值班律师来源 |
(二)建立值班律师准入退出标准 |
(三)建立值班律师培训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概论 |
第一节 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含义、内容及法制简史 |
一、对外援助的含义 |
二、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内容 |
三、对外援助的法制简史 |
第二节 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框架 |
一、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国内框架 |
二、与对外援助国际法律规范的衔接 |
第二章 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剖析 |
第一节 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特点 |
一、以相关政策为导向 |
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
三、重点规范援助协议行为 |
第二节 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不足 |
一、对外援助法律制度零散化 |
二、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缺乏稳定性 |
第三章 国际组织援助义务在澳大利亚的履行 |
第一节 联合国援助义务在澳大利亚的履行 |
一、联合国确立的援助义务内容 |
二、澳大利亚的履行情况 |
第二节 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援助义务在澳大利亚的履行 |
一、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确立的援助义务内容 |
二、澳大利亚对发展援助委员会援助义务的履行情况 |
第三节 国际发展援助机制的完善 |
一、国际发展援助机制的不足 |
二、国际发展援助机制的完善 |
第四章 对中国对外援助法律制度构建的启示 |
第一节 中国对外援助的基本情况 |
一、中国对外援助的理念 |
二、中国对外援助的方式 |
三、中国对外援助的现行法律框架 |
第二节 中国对外援助机制存在的不足 |
一、对外援助的一致性与协调性较低 |
二、对外援助基本法的缺失 |
三、对外援助缺乏系统的监督评价体系 |
第三节 对中国构建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启示 |
一、明确对外援助理论和战略 |
二、制定对外援助基本法 |
三、建立对外援助监督评价机制 |
四、增加国际法视野的立法考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研究对外援助 |
三、文献综述 |
四、论文的创新点及难点 |
五、论文的研究方法 |
六、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一章 对外援助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对外援助的相关概念辨析 |
二、制度与机制 |
三、对外援助制度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一、制度变迁的原因 |
二、制度变迁的过程 |
三、制度变迁的阻力 |
四、对外援助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对外援助的阶段划分及特点 |
一、对外援助阶段的划分 |
二、不同援助阶段的特点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框架下对外援助规制体系的变迁 |
一、对外援助第一阶段——以领导人主张和政策方针为主的制度体系 |
二、对外援助第二阶段——战略方针继承、调整与执行规范的制定 |
三、对外援助第三阶段——以部门规章为主的制度体系 |
四、对外援助第四阶段——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
第三节 对外援助管理机制模式发展 |
一、总交货人制度 |
二、承建部负责制 |
三、投资包干制和承包责任制 |
四、21世纪初期的援外管理机制 |
五、援外管理部门重归专门部委 |
第四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变迁的演变逻辑 |
一、制度变迁的宏观与外部背景因素 |
二、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
三、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第三章 当前对外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第一节 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缺失 |
一、现有规章制度的评析 |
二、对外援助立法的必要性 |
三、对外援助的国际规制依据 |
四、其他国家对外援助法律借鉴 |
第二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不完善 |
一、现有管理机制评析 |
二、其他国家援助管理机制的借鉴 |
第三节 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以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为例 |
一、东亚减贫项目总体概况 |
二、东亚减贫项目组织管理分析 |
三、东亚减贫项目进展情况分析 |
四、东亚减贫项目存在问题分析 |
五、东亚减贫项目的政策建议 |
第四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建议与战略展望 |
第一节 制度设计思路 |
一、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 |
二、制度设计的原则 |
第二节 对外援助制度完善的建议 |
一、完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 |
二、完善对外援助管理机制 |
三、完善对外援助监督评估机制 |
第三节 全球发展治理变革下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一、治理结构 |
二、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 |
三、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有效帮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内容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值班律师的历史源流和在我国的发展 |
一、值班律师的历史源流 |
二、值班律师在我国的发展 |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制度的特殊性 |
一、控辩模式转变:由对抗到协商 |
二、职能定位转移:由律师辩护到法律帮助 |
三、诉讼重心前移:由庭审到审前 |
四、维护公平正义:对诉讼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
第三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有效帮助的评价标准 |
一、有效辩护与有效法律帮助 |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有效法律帮助的具体体现 |
三、有效法律帮助在认罪认罚制度下确定的意义 |
第二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现状调查 |
一、值班律师运行现状 |
二、实地考察: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帮助现况 |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有效帮助困境分析 |
一、介入案件被动化 |
二、见证作用形式化 |
三、协商作用虚无化 |
第三节 影响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成因分析 |
一、值班律师身份定位之争 |
二、值班律师权利职责不对应 |
三、值班律师量刑协商权利缺失 |
第三章 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域外值班律师比较研究 |
一、美国法律援助制度 |
二、英国值班律师计划 |
三、日本值班律师制度 |
四、加拿大值班律师制度 |
第二节 经验借鉴 |
一、充实值班律师队伍 |
二、建立多元化帮助形式 |
三、探索合理的管理模式 |
第四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有效帮助路径 |
第一节 明晰值班律师身份定位 |
一、明确地位:特殊的法律帮助者 |
二、探究功能:法律帮助实质化 |
第二节 破除值班律师功能异化困境 |
一、介入案件:化被动为主动 |
二、了解案件:化形式为实质 |
三、量刑协商:化静态为动态 |
第三节 强化值班律师制度保障 |
一、落实值班律师阅卷权和会见权 |
二、各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
三、建立有效帮助的司法审查机制 |
四、明确制裁性法律后果 |
第四节 建立值班律师配套机制 |
一、完善值班律师选任制度 |
二、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培训 |
三、完善值班律师经费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基本内涵 |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含义 |
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区别 |
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基本特征 |
四、小结 |
第二节 我国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提高刑事辩护率的必然选择 |
二、当前司法改革对律师帮助权的实现提出更高要求 |
三、适应构建多元化法律援助体系的潮流 |
第二章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立法不断完善 |
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发展成果显着 |
三、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值班律师制度创新 |
第二节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运行中的问题 |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对象不明确 |
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不清 |
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权利与职责不匹配 |
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虚化 |
第三章 对域外值班律师制度发展的考察 |
第一节 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简要介绍 |
一、英国值班律师计划 |
二、加拿大值班律师制度 |
三、澳大利亚值班律师制度 |
四、日本值班律师制度 |
第二节 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总结及分析 |
一、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理论分析 |
二、对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构建的启示 |
三、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构建的本土因素 |
第四章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 |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是“法律帮助者” |
二、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见证人化”的纠偏 |
第二节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责任构建 |
一、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法律职责 |
二、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赋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必要的诉讼权利 |
一、将“约见”明确为“会见” |
二、将“提供必要的便利”明确为阅卷权 |
三、赋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场权 |
第四节 完善值班律师的利益保障机制 |
一、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案补偿机制 |
二、允许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转为委托辩护律师 |
第五节 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配套机制 |
一、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业务培训体系 |
二、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
三、发挥现代科技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中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8)城镇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问题研究 ——以南阳市宛城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概念及相关理论取向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困难群体与就业困难群体 |
二、就业援助 |
三、失业 |
第二节 相关理论概述 |
一、凯恩斯充分就业理论 |
二、需求层次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节 城镇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南阳市城镇困难群体现状 |
第一节 南阳市困难群体失业现状分析 |
一、南阳市概况 |
二、南阳市产业结构 |
三、南阳市困难群体失业情况 |
第二节 南阳市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结构 |
一、就业困难群体的类型 |
二、就业困难群体的性别结构 |
三、困难群体的年龄结构 |
四、困难群体的学历结构 |
五、就业困难群体的收入结构 |
六、就业困难群体的心理特征 |
第四章 南阳市城镇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现状 |
第一节 南阳市城镇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分析 |
一、就业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南阳市城镇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分类 |
三、南阳市就业援助政策实施效果 |
第二节 南阳市就业援助做法及成效 |
一、就业岗位援助 |
二、就业资金扶持 |
三、社区就业援助 |
四、开展职业培训 |
第五章 南阳市城镇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就业援助法律制度不完善 |
一、就业援助法律制度法制化程度低 |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不全面 |
第二节 就业援助政策制定缺乏合理性、科学性 |
一、援助政策缺乏合理性 |
二、援助政策缺乏灵动性 |
三、援助政策与现实脱节 |
第三节 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 |
一、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不足 |
二、就业服务形式落后 |
第四节 就业援助政策宣传不足 |
一、就业援助政策知晓度低 |
二、再就业观念宣传不足 |
第六章 优化南阳市城镇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法律体系 |
一、健全就业援助相关立法 |
二、丰富就业援助政策 |
第二节 提高就业援助政策执行力 |
一、科学合理化制定政策 |
二、完善政策反馈机制 |
第三节 完善多方参与的就业援助体系 |
一、政府统一协调,总揽全局 |
二、社区与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 |
三、动员企业参与岗位提供 |
第四节 强化就业服务体系 |
一、完善就业信息服务 |
二、完善就业指导服务 |
三、完善职业介绍服务 |
四、完善职业培训服务 |
第五节 大力宣传就业援助政策 |
一、扩大政策公众知晓度 |
二、积极引导转变再就业观念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结论 |
二、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作者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 |
(9)值班律师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值班律师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值班律师制度的内涵 |
一、值班律师制度的概念 |
二、值班律师的定位 |
第二节 值班律师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与委托辩护律师的区别 |
二、与指定辩护律师的区别 |
第三节 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 |
一、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 |
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
三、完善法律援助体系 |
第二章 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介绍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值班律师制度 |
一、法国值班律师制度 |
二、德国值班律师制度 |
三、荷兰值班律师制度 |
四、日本值班律师制度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值班律师制度 |
一、英国值班律师制度 |
二、加拿大值班律师制度 |
第三节 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异同 |
一、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相同点 |
二、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不同点 |
第三章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现状研究 |
第一节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试点情况分析 |
一、沈阳市值班律师试点情况 |
二、武汉市值班律师试点情况 |
三、深圳市值班律师试点情况 |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对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 |
一、值班律师设置的场域 |
二、值班律师的职责 |
三、专门机关的保障义务 |
第三节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值班律师定位不明确 |
二、值班律师权利受到限制 |
三、值班律师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
四、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明确值班律师的定位 |
一、确定值班律师的“辩护人”身份 |
二、与指定辩护律师明确分工 |
第二节 拓宽值班律师的权利 |
一、赋予基本的辩护权 |
二、加强对值班律师意见的重视 |
第三节 提高值班律师服务质量 |
一、严格值班律师的筛选与考核机制 |
二、加深值班律师对案件的参与度 |
三、给予值班律师合理的报酬与奖励 |
第四节 改变值班律师的运行模式 |
一、明确值班律师运行模式 |
二、加强值班律师管理机制 |
三、完善值班律师之间的工作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国际法视角下官方发展援助的条件问题及中国的应对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第一章 官方发展援助条件问题的理论争议及其立基的国际法价值 |
第一节 官方发展援助条件问题的理论争议 |
一、官方发展援助条件问题的观念基础 |
二、官方发展援助条件问题的理论依据 |
三、官方发展援助条件问题不同理论的主要争议点 |
第二节 官方发展援助不同模式所追求的国际法价值 |
一、附条件实践追求的国际法价值 |
二、不附条件实践追求的国际法价值 |
三、两类实践的国际法价值观差异之根源 |
第二章 官方发展援助的国际法实践与条件问题的发展趋势 |
第一节 附条件的官方发展援助的国际法实践 |
一、多边层面的国际法实践 |
二、区域层面的国际法实践 |
三、单边层面的国际法实践 |
第二节 不附条件的官方发展援助的国际法实践 |
一、区域层面的国际法实践 |
二、单边层面的国际法实践 |
第三节 官方发展援助条件问题的发展趋势 |
一、附条件实践的发展趋势 |
二、不附条件实践的发展趋势 |
三、条件问题的总体趋势 |
第三章 官方发展援助条件问题对中国的影响 |
第一节 中国官方发展援助的历史实践 |
一、中国官方发展援助实践的阶段演进 |
二、中国官方发展援助实践的总体特点 |
第二节 附条件的官方发展援助实践对中国的影响 |
一、中国的援助理念受到无理指责 |
二、中国的援助目的遭遇不当评判 |
三、中国的援助有效性遭受无端质疑 |
第三节 不附条件的官方发展援助实践对中国的影响 |
一、加强国际支持 |
二、回应国际不利舆论 |
三、提升中国影响力 |
第四章 中国应对官方发展援助条件问题的法律建议 |
第一节 基于国际法层面的协调与合作 |
一、提升与多边组织机构的协调 |
二、加强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合作 |
第二节 基于国内法层面的协调与完善 |
一、条件问题视角下官方发展援助立法的利弊分析 |
二、条件问题视角下官方发展援助暂不立法的利弊分析 |
三、暂不立法选项下的完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国际法律援助模式对我国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2]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系的构建[J]. 钱子瑜. 知识产权, 2021(06)
- [3]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冯琪.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4]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研究[D]. 林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D]. 赵美艳. 外交学院, 2020(08)
-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有效帮助研究[D]. 刘玮.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7]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研究[D]. 罗灿.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城镇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问题研究 ——以南阳市宛城区为例[D]. 李媛.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9]值班律师制度研究[D]. 吴红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10]国际法视角下官方发展援助的条件问题及中国的应对策略[D]. 王佳钦.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