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林(论文文献综述)
樊宝敏,李晓华,杜娟[1](2021)在《中国共产党林业政策百年回顾与展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林业的百年光辉历程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运用历史学、实证研究和规范分析方法,对中国共产党的林业政策史做了简明梳理。研究表明:在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围绕富强美丽的国家战略制定和调整林业政策,努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实行平均山权林权的政策,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在改革开放前,为了迅速改变中国一穷二百的落后面貌,中国共产党借鉴苏联经验建立林业公有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以木材生产为主"和"大砍大造"的政策,林业发展比较缓慢。改革开放后,为了加快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创造性地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和"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政策,使森林资源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新时代,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建设生态文明体系,实行依法保护、系统治理、生态扶贫三者相结合的政策,有效促进了林业高质量发展。百年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林业取得重大成就,森林覆盖率由建国初期的8.6%提高到2020年底的23.04%,昔日的濯濯童山变为绿水青山。总结历史经验,靠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守美丽目标、因宜施策、法策并举、善用市场的政策。展望未来,前程美好,任务艰巨:林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要注重提升以林长制为基础的治理能力、加强林地保护和森林分类经营、完善林业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生态补偿和生态护林员制度。
赵树丛[2](2015)在《主动适应新常态 实现林业新发展 为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作出更大贡献——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文中研究表明(2015年1月5日)这次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林业工作,部署2015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林业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中国特色
张民侠[3](2010)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文中认为森林可持续经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标准和目标的制定、技术的提高、政策的保障等方面都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对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较少。本文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现代林业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自然资源法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文献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系统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依法治林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生态安全、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措施之一,必须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临安是我国最早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区域之一,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及执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对构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通过研究,指出我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目标、原则与现代林业发展的形势结合度不高;立法的层次较低;立法思想过多地注重了森林作为自然体的价值,没有考虑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对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低,公众参与力低;在物证鉴定方面机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律条文中规定较少等问题。(4)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方面存在执法者数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偏低;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职能划分不清;存在政府干预、执法腐败现象;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执法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队伍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监督依据不完善等问题。(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牢固树立依法治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实行政企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全民参与力度;进行有效、严格地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社会咨询、公众服务提供准确信息。(6)提出从林木种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权属管理、森林认证等方面构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强调更新立法理念,树立生态优先的立法思想,注重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需要,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7)提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执法监督的具体对策,强调要改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者的水平,掌握执法技巧;健全执法机构,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防止法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督效率;加强执法质量考核,完善考评标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者的积极性。(8)研究了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的司法鉴定方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应根据具体案情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提高鉴定的精度,统一鉴定标准并写入法律条文中。建议成立各级森林案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9)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分析法分别对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并用建立的模型对实证区和全国的林业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
常纪文[4](2009)在《中国的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文中指出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产、生活和生态资源。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但是森林保护法律文化的内涵是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体现在指导思想、工作定位、价值目的、治理模式、治理方式、治理范围、参与主体、法律制度、法律机制和治理效果等方面。本文分新中国建立以前、新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经济体制初建到1997年、林业全面发展时代和生态文明建设时代五个阶段,对中国森林立法的发展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对其发展的文化背景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常纪文[5](2008)在《中国的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文中研究表明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产、生活和生态资源。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但是森林保护法律文化的内涵是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体现在指导思想、工作定位、价值目的、治理模式、治理方式、治理范围、参与主体、法律制度、法律机制和治理效果等方面。本文分新中国建立以前、新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经济体制初建到1997年、林业全面发展时代和生态文明建设时代五个阶段,对中国森林立法的发展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对其发展的文化背景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贺景平[6](2007)在《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研究》文中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林业从此结束了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时代,进入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时代。《决定》从全局高度对林业的战略地位做了新的定位,明确提出要“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改善执法监督条件,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素质”,这对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监督保护好、发展培育好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使之在保护生态、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提出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实施监督,是保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完善、健全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是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有效运营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在我国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的特定条件下,构建包括确认监督主体、界定监督客体、健全监督职能、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措施等在内的监督体系,是保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关键环节。目前,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不顺、模式单一、政策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和基础落后的状况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要求。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的体系建设又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本文从分析现状入手,根据目前我国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的特点和缺陷,探讨如何建立一个设计科学、运转有效的森林资源监督体系,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从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的角度出发,比较全面和系统地研究在当前林业进入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时代,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构建及其对策措施。本文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森林资源监督理论和实践,在认真研究总结多年来森林资源监督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监督问题从理论上进行系统的研究和阐述,以指导森林资源监督实践,有助于对林业经济管理中重点难点问题的探讨和现实问题的解决,一定意义上弥补了理论研究的空白,具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创造性的提出了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新模式,对监督体系各部分的建设重点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相应对策。在森林资源监督组织体系建设上,借鉴国外林务官制度及其做法,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林务官制度的具体措施;在被监督对象体系建设上,提出了转变监督理念,重点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情况和林业重大经营决策的监督及具体措施;在监督的方法手段和措施方面,提出了增加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性,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法制建设,为森林资源监督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本文重点研究分析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问题,针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不顺,森林资源名义上是归国家所有,实际上由森工企业自管自用,政企不分,责权不清,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利用缺乏有效监控的现状,结合实际提出理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创新机制,做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以点带面,为森林资源监督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的措施建议。
侯彦杰[7](2006)在《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体系研究》文中提出国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林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林业建设方针的转变,特别是依法治林方略的确定,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有所改善,管理水平也有所提高,但国有森林资源的“两危”局面依然严重,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本论文基于对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现状的分析,系统运用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林业产权和自然资源法等理论,通过构建国有森林资源的法制化管理体系,实现国有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完成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历史任务。 通过对美国、德国、加拿大和日本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情况的分析,指出国外林业发达国家在对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都依据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管理机构、严格的行政执法和有力高效的监督作为保障,也就是说,都实行对森林资源的法制化管理。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我国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的现状,构建以《森林法》等森林资源法律规范为依据,以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方针,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优先、社会经济效益兼顾,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和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为基本原则,以国有森林资源的立法体系、国有森林资源的经营法制化、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保障体系为构成要素的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的体系。 通过对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的立法体系分析,指出完备的森林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的前提,修改现有的《森林法》等综合法律法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林业建设方针调整后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需要,制定《国有林经营法》,针对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国有森工企业经营制定专项的法律制度,规范国有森林资源管理行为,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 从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体系的微观主体的经营制度的法制化分析研究,针对国有森林资源的产权流转、林地资源管理和国有森林资源监测等国有森林资源的经营运行,指出通过改革我国国有森林资源使用权,重构森林资源的产权法律制度,完善森林资源流转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制手段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林地流失;依法强化国有森林资源监测,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监测制度的法制化。真正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法制化经营。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体系的宏观主体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制宣传的法制化是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运行的宏观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的行政执法力度、执法监督强度和普法宣传广度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的实现程度,必须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的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等措施,只有依法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效率,完善普法体系和法律服务,才能确保法制化管理的有效运行,真正做到国有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李军[8](2005)在《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狠抓落实 促进我省林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文中认为2005年1月27~28日,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在昆明举行。会议期间,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军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全面阐述了我省的林业工作,很有新意。现将讲话摘登于下。
熊辉银[9](2004)在《抓住历史机遇 乘势而上 全力推动我区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中提出
康周妹[10](2004)在《依法治林是实施天保工程的重要保障》文中研究指明天然林保护,是国家为保护现有的天然林,使已遭受严重破坏的天然林能够尽快的恢复而限制对天然林进行经营性采伐的一项强制性保护措施.它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保护国有林区生态环境的重点建设工程.要想切实可行的保护好天然林资源,林业法制法规的严格执行,至关重要.只有切实加强依法治林,才能达到依法兴林,才能确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才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法治林是实施天保工程的重要保障.
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林(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林业政策百年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2.1 建党初期对林业问题的探索 |
2.2 根据地的山林分配和林业建设 |
3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
3.1 社会主义林业制度的建立 |
3.2 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大砍大造” |
3.3“文化大革命”中林业遭受挫折 |
4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
4.1 改革开放前期林业法制建设 |
4.2 可持续发展林业的探索 |
4.3 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道路 |
5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
5.1 大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
5.2 国家公园和林业草原融合发展 |
6 经验总结与未来展望 |
6.1 主要经验 |
6.2 政策成效 |
6.3 未来展望 |
(2)主动适应新常态 实现林业新发展 为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作出更大贡献——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着力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不断激发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活力 |
二、全面加强依法治林,着力推进林业治理法治化,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三、坚决严格保护天然林,着力解决资源保护和木材供给问题,筑牢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甚础 |
四、继续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着力解决质量不高和总量不足的问题,如期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目标 |
五、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着力破解投入瓶颈制约,有效促进绿色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 |
六、在生态资源监管中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快产权不清和监管不力的问题,确保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严格保护 |
七、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盘活林业资源,最大限度释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潜力 |
八、全面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提升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切实增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动力 |
九、切实增强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着力提升林业对外开放水乎,更好地适应林业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 |
十、不断加强林业队伍建设,着力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担当起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历史使命 |
(3)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2.1 相关概念研究 |
1.2.2 基础理论研究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实证区研究——以浙江省临安市为例 |
2.1 临安市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2.1.1 临安市的自然概况 |
2.1.2 临安市的社会经济概况 |
2.2 临安市森林资源概况[30] |
2.2.1 临安植物区系及类型 |
2.2.2 临安市自然保护小区概况 |
2.2.3 临安市的林地资源与森林蓄积 |
2.2.4 临安市森林分布概况 |
2.2.5 临安市森林公园概况 |
2.3 临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状况 |
2.3.1 营林生产情况 |
2.3.2 林业科技推广 |
2.3.3 森林认证 |
2.3.4 政策保障措施及成果 |
2.4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 |
2.4.1 林木种子及新品种管理方面 |
2.4.2 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方面 |
2.4.3 森林防火方面 |
2.4.4 林地管理方面 |
2.4.5 森林采伐管理方面 |
2.4.6 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 |
2.4.7 野生动物保护方面 |
2.5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 |
2.5.1 执法队伍方面 |
2.5.2 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
2.5.3 典型案例 |
2.5.4 其他执法机关执法现状 |
第三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 林木种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3.1.2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2.1 森林分类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
3.2.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3.1 森林采伐更新相关法律法规 |
3.3.2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4.1 生态公益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4.2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5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5.1 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5.2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6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6.1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6.2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7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7.1 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7.2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8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8.1 森林权属相关法律法规 |
3.8.2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9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9.1 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3.9.2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0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0.1 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
3.10.2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1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1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
3.11.2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2 森林认证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2.1 我国森林认证现状 |
3.12.2 森林认证立法的必要性 |
3.13 其他方面 |
第四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林业执法概说 |
4.1.1 林业行政执法 |
4.1.2 林业刑事执法 |
4.2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2.1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 |
4.2.2 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
4.3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3.1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
4.3.2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4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4.1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 |
4.4.2 林业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 |
4.5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5.1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 |
4.5.2 林业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的借鉴与启示 |
5.1 美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1.1 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1.2 美国森林经营思想和法规的演变 |
5.1.3 美国林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特点 |
5.2 德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2.1 德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
5.2.2 德国的林业法律法规 |
5.2.3 德国的林业执法 |
5.3 日本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3.1 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3.2 日本的林业法律法规 |
5.4 俄罗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4.1 俄罗斯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4.2 俄罗斯的林业法律法规 |
第六章 建立完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 |
6.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6.1.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 |
6.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可行性 |
6.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立法理念 |
6.2.1 立法理念的内涵 |
6.2.2 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新理念 |
6.3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指导原则 |
6.3.1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
6.3.2 生态优先原则 |
6.3.3 协调发展的原则 |
6.3.4 预防为主的原则 |
6.3.5 协同合作的原则 |
6.3.6 公众参与的原则 |
6.3.7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6.3.8 加大经济扶持力度的原则 |
6.4 森林可持续经营各法律关系的协调 |
6.4.1 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 |
6.4.2 林业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6.4.3 实施法律法规的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
6.4.4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社会形势发展的协调 |
6.4.5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 |
6.4.6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协调 |
6.4.7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国际法律的协调 |
6.5 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
6.5.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的完善 |
6.5.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的完善 |
6.5.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的完善 |
6.5.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5 天然林保护的立法 |
6.5.6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7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8 林地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9 森林权属的立法 |
6.5.10 植物检疫法律的完善 |
6.5.11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的完善 |
6.5.12 森林防火法律的完善 |
6.5.13 森林资源监测的立法 |
6.5.14 森林认证的立法 |
第七章 林业司法鉴定技术研究 |
7.1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7.1.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
7.1.2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7.1.3 解决问题的对策 |
7.2 涉案林地面积鉴定技术研究 |
7.2.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2.2 研究的地点与仪器 |
7.2.3 林地面积测量的方法 |
7.2.4 数据采集与结果分析 |
7.2.5 结论与讨论 |
7.3 涉案林木材积鉴定技术研究 |
7.3.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3.2 涉案林木材积测算方法与讨论 |
7.3.3 结论与讨论 |
7.4 涉案野生动植物鉴定问题的思考 |
7.4.1 成立野生动植物鉴定机构 |
7.4.2 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的类别 |
7.4.3 野生动植物鉴定流程图 |
第八章 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保障体系 |
8.1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
8.2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 |
8.2.1 增强执法者的服务意识 |
8.2.2 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
8.2.3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
8.2.4 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 |
8.2.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者的责任心 |
8.2.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8.2.7 开展岗位大比武活动 |
8.2.8 强化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 |
8.2.9 加大对森林公安的宣传力度 |
8.3 建立规范的林业执法体系 |
8.3.1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 |
8.3.2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8.3.3 立法工作要跟上形势的发展 |
8.3.4 解决好执法机构的经费问题 |
8.3.5 完善林业执法体制 |
8.3.6 严格执法程序、时限 |
8.3.7 掌握执法的技巧 |
8.3.8 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力度 |
8.3.9 依靠科技支撑,减少对森林的采伐 |
8.4 建立高效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 |
8.4.1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构 |
8.4.2 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
8.4.3 加强林业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 |
8.4.4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 |
8.4.5 突出督察“护法”职能 |
8.4.6 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 |
8.4.7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8.5 建立科学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
8.5.1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
8.5.2 目前林业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8.5.3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完善 |
8.5.4 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8.5.5 林业刑事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第九章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
9.1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意义 |
9.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2.1 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
9.2.2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 |
9.2.3 影响执法实施的因素 |
9.2.4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9.2.5 林业法律实施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3 层次分析评价法 |
9.3.1 层次分析法评价的原理 |
9.3.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层次框图 |
9.3.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9.3.4 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 |
9.3.5 实例分析 |
9.4 基于AHP 与灰色综合评价法 |
9.4.1 灰色综合评价法的原理 |
9.4.2 实例分析 |
第十章 结论与创新 |
10.1 结论 |
10.2 创新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4)中国的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中国建立以前的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 |
(一) 古代的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 |
(二) 近代的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 |
二、新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 |
(一) 1949年—1978年 |
(二) 1978年—1992年 |
三、市场经济体制初建到1997年的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 |
四、林业全面发展时期的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 |
五、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 |
六、中国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的归纳与总结 |
(6)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状况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状况综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论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森林资源监督及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森林资源监督概念界定 |
2.1.1 森林及森林资源 |
2.1.2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 |
2.1.3 森林资源监督及其特点 |
2.2 森林资源监督的地位、功能及在林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 |
2.2.1 森林资源监督的地位 |
2.2.2 森林资源监督的主要功能 |
2.2.3 森林资源监督在林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 |
2.2.4 森林资源监督的权威性 |
2.3 研究森林资源监督的理论基础 |
2.3.1 林业可持续发展 |
2.3.2 森林有偿经营 |
2.3.3 “林业分工论”与“林业分类经营” |
2.4 森林资源监督的方法及手段 |
2.4.1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方法 |
2.4.2 森林资源监督的主要途径 |
2.5 本章小结 |
3 我国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
3.1 历史回顾 |
3.2 现状分析 |
3.2.1 森林资源监督取得的成绩 |
3.2.2 森林资源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3.2.3 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3.3 本章小结 |
4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框架构建 |
4.1 建立森林资源监督体系的必要性 |
4.2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
4.3 提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的依据 |
4.4 森林资源监督体系的内容、相互关系及建设重点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的组织体系 |
5.1 组织体系构成及系统过程 |
5.1.1 组织体系及作用 |
5.1.2 体系结构 |
5.1.3 组织体系运行过程分析 |
5.2 体系优化分析与讨论 |
5.3 森林资源监督的责任追究 |
5.4 森林资源监督队伍建设 |
5.5 保证组织体系有序运转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
5.5.1 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监督相关关系 |
5.5.2 加强对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规律的总结和探索 |
5.5.3 开展有效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实现思维创新 |
5.6 本章小结 |
6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的被监督对象体系 |
6.1 森林资源监督的职责、任务及监督重点 |
6.1.1 监督职责 |
6.1.2 监督的主要任务 |
6.1.3 监督重点 |
6.2 森林资源监督的具体内容 |
6.2.1 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工作监督 |
6.2.2 营林生产监督 |
6.2.3 林木采伐管理监督 |
6.2.4 林地管理监督 |
6.2.5 木材流通管理监督 |
6.2.6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
6.2.7 森林资源资产监督 |
6.3 森林资源监督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
6.4 本章小结 |
7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的技术体系 |
7.1 森林资源监督急需高新技术支撑的必要性 |
7.1.1 新时期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形势决定其急需高新技术支撑 |
7.1.2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特性决定其急需高新技术支撑 |
7.2 森林资源监督信息系统 |
7.2.1 森林资源监督信息系统概念及其目标 |
7.2.2 森林资源监督信息系统与其他有关信息系统及技术的关系 |
7.2.3 建设森林资源监督信息系统的条件 |
7.2.4 森林资源监督信息系统功能 |
7.2.5 森林资源监督信息系统结构模式 |
7.2.6 森林资源监督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
7.3 森林资源调查与森林资源监测 |
7.3.1 森林资源调查 |
7.3.2 森林资源监测 |
7.3.3 “3S”与林业 |
7.4 森林资源监督档案管理 |
7.4.1 建立森林资源监督档案管理新模式 |
7.4.2 强化森林资源监督档案工作的法制建设 |
7.4.3 活化森林资源监督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
7.5 本章小结 |
8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的政策法规体系 |
8.1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中的法制建设 |
8.1.1 森林资源监督法制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8.1.2 世界各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情况综述 |
8.1.3 森林资源监督法制建设重点 |
8.1.4 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所需的环境和条件 |
8.1.5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法制建设的几项建议 |
8.2 森林资源监督与改革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
8.2.1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及体制弊端 |
8.2.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原则及框架构想 |
8.2.3 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
8.2.4 推进森林资源相关配套改革 |
8.3 森林资源监督体制和机制创新 |
8.3.1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制创新 |
8.3.2 森林资源监督机制创新 |
8.3.3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内容 |
2 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研究 |
2.1.1 国有森林资源和森林资源管理 |
2.1.2 国有森林资源的法制化管理 |
2.2 基础理论分析 |
2.2.1 现代林业理论 |
2.2.2 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产权理论和森林资源产权 |
2.2.4 自然资源法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现状及问题 |
3.1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
3.2 现行的国有森林资源法律体系 |
3.3 国有森林法制化管理存在的的问题 |
3.3.1 以市场为主要手段的治林法律机制不够完善 |
3.3.2 国有森林资源立法方面的问题 |
3.3.3 林业行政部门执法不力 |
3.3.4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未能形成真正的约束机制 |
3.3.5 林业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不到位 |
3.4 本章小结 |
4 国外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的借鉴与启示 |
4.1 美国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 |
4.1.1 美国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的历程 |
4.1.2 借鉴与启示 |
4.2 德国国有森林资源的法制化管理 |
4.2.1 德国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法制化管理的特色 |
4.2.2 德国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的启示 |
4.3 加拿大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 |
4.3.1 加拿大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体系 |
4.3.2 法制化管理的启示 |
4.4 日本的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 |
4.4.1 法制化管理的演进 |
4.4.2 法制化管理的特点 |
4.4.3 法制化管理的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总体框架设计 |
5.1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体系的指导原则 |
5.1.1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的目标 |
5.1.2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的指导思想 |
5.1.3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的原则 |
5.2 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的类型 |
5.2.1 从法律角度分类 |
5.2.2 从森林资源再生产角度分类 |
5.2.3 从森林经理学角度分类 |
5.2.4 从管理学角度分类 |
5.3 法制化管理体系框架 |
5.3.1 国有森林资源的立法体系 |
5.3.2 国有森林资源的经营制度法制化 |
5.3.3 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
5.3.4 重大林业生态工程法制化管理的应用 |
5.3.5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耦合机理 |
5.4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的重点 |
5.5 本章小结 |
6 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的立法体系 |
6.1 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立法原则和目的 |
6.1.1 国有森林资源立法权的产生 |
6.1.2 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的立法原则 |
6.1.3 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的立法目的 |
6.2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的立法渊源 |
6.3 加强法制化管理的立法建设 |
6.3.1 完善综合立法 |
6.3.2 加强专项立法 |
6.3.3 有层次、有步骤推进森林资源立法 |
6.3.4 建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
6.4 关于《森林法》修改的理论实践分析 |
6.4.1 《森林法》的完善是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
6.4.2 《森林法》的完善的指导原则 |
6.4.3 对《森林法》修改的具体建议 |
6.5 制定《国有林经营法》,实现国有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
6.5.1 制定《国有林经营法》的重要意义 |
6.5.2 《国有林经营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
6.5.3 《国有林经营法》调整对象 |
6.5.4 《国有林经营法》的结构体例 |
6.6 本章小结 |
7 国有森林资源经营制度的法制化 |
7.1 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制度法制化 |
7.1.1 国有森林资源权属制度分析 |
7.1.2 国有森林资源的权属流转缺陷 |
7.1.3 改革我国森林资源使用权制度 |
7.1.4 构建我国森林资源权属及其流转的法律制度 |
7.2 国有森林资源林地管理制度的法制化 |
7.2.1 林地法制化管理的制约因素 |
7.2.2 林地资源法制化管理的措施 |
7.3 国有森林资源监测制度的法制化 |
7.3.1 国有森林资源监测是法制化管理的依据 |
7.3.2 国有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完善 |
7.3.3 国有森林资源监测的法制化 |
7.4 本章小结 |
8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的保障体系 |
8.1 完善国有森林资源行政执法体系 |
8.1.1 森林资源行政执法的实施 |
8.1.2 森林资源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 |
8.1.3 强化林业执法效率的法律对策 |
8.2 国有森林资源法制监督体系 |
8.2.1 执法监督的目的 |
8.2.2 执法监督的难点 |
8.2.3 执法监督措施的完善 |
8.3 加强林业普法宣传工作 |
8.3.1 林业法制宣传的作用 |
8.3.2 林业法制宣传的途径 |
8.4 本章小结 |
9 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法制化管理体系 |
9.1 我国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发展 |
9.1.1 林业生态工程发展阶段 |
9.1.2 重大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综合效益分析 |
9.2 国外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法制化管理 |
9.3 重大林业生态工程的项目管理的法制化 |
9.3.1 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
9.3.2 健全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咨询制度 |
9.3.3 完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
9.4 重大林业生态工程的法制保障体系 |
9.4.1 重大林业生态工程的专项立法制度 |
9.4.2 重大林业生态工程的专项执法制度 |
9.4.3 重大林业生态工程的专项监督制度 |
9.5 天然林保护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 |
9.5.1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分析 |
9.5.2 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立法分析 |
9.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独创性声明 |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
(8)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狠抓落实 促进我省林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我省林业加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
(一)必须坚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才能打牢加快林业发展的思想基础。 |
(二)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于冲破旧框框、旧体制的束缚,才有希望加快云南林业的发展。 |
(三)必须坚持从云南的实际出发来确定我省林业工作的思路,才能落实加快林业发展的任务。 |
(四)必须坚持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才能调动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 |
(五)必须坚持把林业置于社会经济全局去考虑,与解决“三农问题”相结合,林业的发展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
(六)林业部门必须坚持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才能不负历史使命。 |
二、理清思路,明确任务,确保我省林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两个《决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
(二)突出重点抓生态,全面实施好林业六大工程,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
(三)培育林产业亮点,用现代工业化的理念,谋划林业的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的增收。 |
(四)攻克难点,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 |
(五)落实林业政策,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
(六)坚持科技兴林、人才强林,努力把林业科技、人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
(七)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依法治林,保障我省林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
(八)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促进林业快速发展。 |
(九)夯实根基,从严治警,努力造就一支保护森林资源的高素质的森林公安队伍。 |
(十)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确保党和国家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
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林(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林业政策百年回顾与展望[J]. 樊宝敏,李晓华,杜娟. 林业经济, 2021(12)
- [2]主动适应新常态 实现林业新发展 为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作出更大贡献——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J]. 赵树丛. 林业资源管理, 2015(01)
- [3]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D]. 张民侠.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1)
- [4]中国的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J]. 常纪文.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9(02)
- [5]中国的森林立法及其文化背景[A]. 常纪文.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2008
- [6]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研究[D]. 贺景平. 东北林业大学, 2007(06)
- [7]国有森林资源法制化管理体系研究[D]. 侯彦杰. 东北林业大学, 2006(12)
- [8]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狠抓落实 促进我省林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J]. 李军. 云南林业, 2005(02)
- [9]抓住历史机遇 乘势而上 全力推动我区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 熊辉银. 新疆林业, 2004(04)
- [10]依法治林是实施天保工程的重要保障[A]. 康周妹. 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