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容混淆的两种概念(论文文献综述)
谭智文[1](2021)在《行政诉讼中成熟原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罗逸轩[2](2021)在《以赛亚·伯林价值多元论研究-多重视野下的思想史考察》文中指出
俞海涛[3](2021)在《法律拟制论及其法治意义》文中指出尽管法律和法学中充斥着各种拟制,法律拟制问题却没有得到专门、全面的梳理。人们至少在三个层面上谈论法律拟制:一是方法论拟制,它主要包括立法者和司法者运用的特定拟制方法或技术,存在于法律实践中;二是认识论拟制,作为服务于认识的思维构造,存在于法律科学中;三是本体论拟制,即从拟制的角度思考法学研究对象——法律和法治的存在方式。传统法律拟制研究包括微观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可合称为方法论拟制:1.微观立法拟制是一种特定的法条表达技术,通常以“视为”为显性标志。拟制条款是对基准条款的“隐藏的引用或限缩”。采取此种表达形式的理由有三:努力维持一贯的表象;在不确定情形中做决断;避免繁琐重复,追求简洁经济。2.司法拟制是普通法法官“悬置”具体案件中的事实构成要件,径直让关联法律后果降临的推理工具。法史学家认为拟制是法官协调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工具,它以旧法律规则之瓶装新生活事实之酒,并认为这种方式只在特定历史阶段有意义。但历史并没有抛弃拟制,它表现出的探究性正是普通法的精神所在。对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的存废之争,引发了笔者对法律拟制定性的重新思考。作为一种工具和方法,它当然需要根据目的来取舍,但如果拟制是事物存在的属性,那么就不能任意取舍。法学拟制包括法学范式的拟制和为凯尔森所阐发的认识论拟制:1.法学范式是某种法律学说体系的基石,诸如社会契约、民族精神、天赋人权、基础规范等等,它们是一种拟制(尤其是“人格化拟制”和“忽略式拟制”),而且,范式革命可用拟制的可修正性来解释。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就是法学范式的拟制的一个例子,凯尔森对基础规范的认识经历了从“预设(或假设)”到“拟制”的转变。2.凯尔森的认识论拟制源于费英格的拟制哲学,尤其是科学拟制的思想,凯尔森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实践拟制的重要性。前期凯尔森坚持科学的认识论立场,将法律规范当作唯一的法律事实,批判费英格混淆了科学拟制与法律拟制,并将立法拟制、司法拟制、伦理拟制、法律自身的拟制等排除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拟制之外。然而,在凯尔森接受梅克尔的“法律行为双重性”学说之后,他的严格拟制观点就不再能自圆其说。拟制过程既包含认识因素,又包含意志因素,由此引出法律作为制度事实的本体论拟制。法律拟制研究不必局限于传统的微观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也不必像凯尔森那样只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本体论拟制的阐释借助了边沁的拟制体理论、考夫曼的“存在的类推学说”、虚构主义(尤其是道德虚构主义)和制度法学与约翰·塞尔的制度事实论:1.边沁的本体论学说认为拟制体是这样一种存在体:谈论它的话语的语法形式赋予了其存在,但它并非现实或真实的存在。拟制体的名称只是一些空洞的符号,只有还原到实存体才能得到理解,“义务”等法律概念就是如此。边沁是个唯名论者,倾向于用“外在观点”分析法律概念,笔者认为法律概念并非只是空洞的符号;从一种内在观点看,它们是一种真实状态,一种社会事实或制度事实。2.考夫曼认为拟制终究无非是类推。他回顾了“存在的类推”学说史后,认为传统的“存在的类推”学说正好在费英格的拟制论中得以继续生存。在法律理念—制定法规范—法律判决的法律现实化过程中,存在的类推与认识的类推相互交织。“存在的类推”学说即关系本体论认为,法是应然与实然的对应。总之,法作为应然与实然的对应,即是规范与事实的对应,即是制度事实的诞生。3.道德虚构主义建立在道德谬误论基础上,后者认为道德事实是一种“古怪实体”,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而道德判断、命题等道德话语都是一种“谬误”。如何面对这些谬误?道德虚构主义认为需要假装它们真实,因为它们是“有用的虚构”(费英格和富勒也如此定义“拟制”)。实际上,“古怪事实”并不古怪,改变“单一事实观”后就会发现“古怪事实”就是制度事实。但是必须承认,制度事实既有事实性,又有虚构性,是一种虚构性事实。我们可以借鉴虚构主义的立场对待法律和法治话语,即区分批判性语境和日常语境。4.最后笔者借助塞尔和制度法学的理论阐明了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拟制,法律拟制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具有以下拟制结构:在法律规则(R)中,自然事实(X)视为法律事实(Y),也即自然事实的“法律化”。这个拟制结构创造了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行为、事件等在内的法律世界,在创造法律世界的过程中,集体“视无为有”的拟制态度对于制度事实或法律世界的形成至关重要。在结合各家关于拟制的定义,如“视不同为同”、“视不存在为存在”、“视变为不变”、“视假为真”等,并在塞尔的构成性规则“X算作Y”的基础上,笔者总结出拟制的思维公式“视X为Y”。拟制思维的过程既是一个理性的认识过程,又是一个意志的创造过程;拟制思维的结果Y就是法律事实。因此笔者将法律拟制定义为:视X为Y的思维形式建构的法律事实。拟制反于真实,代替真实,具有建构性、自指性、客观性、决断性、效用性、探究性等特征。拟制与虚构、推定、谎言、隐喻等有同有异,拟制并非纯粹的虚构,它有事实的一面,拟制更不是存心欺骗的谎言。本体论拟制能给法治理论带来新的启发。法治概念在形式和实质、薄和厚、普世主义和国情主义等争议中胶着不下。鉴于此,有人提出法治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但这个提法有不能自圆之处,还可能陷入相对主义的危险,对现阶段的法治建设产生不良的修辞效果。而且它没有正面回答法治难题——法律的统治何以可能,法治神话论、谎言论等解构法治的话语依然层出不穷。法治是由法律所定义的生活秩序,是用法律规范事实达成的理想治理状态,因而是一种制度事实。法治作为一个拟制的概念与“神话”、“谎言”不同,它不意图欺骗,它有虚构的一面,也有事实的一面,需要揭露,更要建构,对人类生活和文明有巨大价值。法治诸原则也具有拟制性。自由法学、法社会学、现实主义法学、批判法学、后现代法学等反基础法学以科学的求真态度,不断揭露法治原则的虚假性,否定法律的自主性,鼓吹法治的不可能性。反基础法学有助于看清法律和法治话语的虚构性,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拟制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和法治本来就是拟制的。具体地说:1.规则难以与一般性割裂开来,一般性行为模式的建立有赖于人造分类、抽象拟制和图式拟制。2.语词的开放性结构难以避免,因而符合绝对的明确性原则的概念天国是一个乌托邦拟制,但是乌托邦内含一种让现实向愿景转化的力量。3.法律体系是拟制或建构的产物,而且无矛盾、冲突、漏洞的融贯体系是一种“实践上必要的设定”,法官必须如此宣称、主张甚至信仰,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4.不变的法典控制着静止的社会是不现实的,但重要的是在稳定性原则下做到持法达变。5.法律的公开状态是一种拟制状态,法律公布是一种制度事实,公开性原则要求国家据此满足公布的基本形式要求。6.官员行为与法律保持一致有许多困难,但是仍然不能放弃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作为“有用的虚构”能够限制权力、维护法律权威。面对法治不可能性的诘难,也许可以借鉴“道德虚构主义”的态度来对待法治话语,区分批判性语境和日常语境,在批判性语境中承认法治的虚构性,在日常语境中坚持实践法治,或可概括为“法律拟制主义”。法治主体的拟制在国家治理法治化过程中至关重要。法律主体是法治要素之一,在借鉴格雷的“意志归属”拟制观和凯尔森的“规范人格化”拟制观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制度事实”的主体拟制观,即主体的法律化。主体设置问题在国家治理从统治管理模式迈向法治治理模式中至关重要,管理思维导致了主体不平等,拟制思维衍生治理主体的平等性,主体的平等共治有赖于社会契约的拟制。在国家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需要完成官民关系的法治化重构,将事实上的官民关系拟制为抽象法律关系,用法治方式化解官民矛盾。
黄麒宇[4](2021)在《高中历史概念教学的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新一轮课程改革背景下的高中历史教学,不再仅仅是历史史实面的积累,更要注重培养学生历史思维能力和历史学科核心素养,学生对历史概念理解是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一环。在现阶段下的历史概念教学研究虽然成果丰富,但多为一线教师经验总结,且部分研究将历史概念与历史名词术语混淆,进而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的问题。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教师在进行高中历史教学时,对历史概念忽视。基于此,本文对高中历史概念教学进行调查分析,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以高中历史概念教学为主要研究对象,除去绪论和结语部分,共包含三章内容。第二章为历史概念教学概述。本章节主要包括对学科大概念与历史概念的关系、历史概念的特征、历史概念的教学模式、历史概念教学的价值等内容。第三章为高中历史概念教学现状调查与分析。笔者通过两种形式即问卷调查与访谈,对高中历史概念教学现状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第四章为概念教学在高中历史教学中的运用的研究。笔者结合自身实习经历及与一线教师的交流,论述历史概念教学的原则与策略。历史概念教学的策略主要为教学前的准备策略,例如课标、学情、教材知识体系分析等,历史概念建构的策略,概念形成模式、概念获得模式、概念冲突与转换模式。历史教学后的反馈与评价策略,课堂教学评一致策略、课后及时反馈、基于solo分类评价理论的评价策略、可视化概念图等。以及在进行历史概念教学时需要注意区分易混的历史概念、同一历史概念在不同时空下的差异与比较、历史概念的迁移与运用等问题。
许子潇[5](2021)在《论陈梦家的甲骨学研究 ——以《殷虚卜辞综述》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陈梦家(1911.4-1966.9),现代着名古文字学家、历史学家、诗人。在古文字学的诸多分支学科中,陈梦家留下了一批极具分量的学术着作,尤以甲骨学领域的《殷虚卜辞综述》最为系统全面。该书闳中肆外,在总结前人意见的基础上创立己说,全面消化了当时所见的甲骨材料,基本构建起了甲骨学学科框架,代表了陈梦家甲骨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和最终成果。本研究以《殷虚卜辞综述》为中心,参照陈梦家的其他甲骨学、历史考古学论着,从甲骨学的若干重点问题出发,梳理陈梦家学术观点的改易。参照《殷虚卜辞综述》之前、之后以及同时期的甲骨学着作,从学术史的角度讨论陈梦家观点的来源、成就、不足和影响。结合陈梦家亲友们的信札、日记、回忆录等史料,复原陈梦家所处的学术环境和甲骨治学历程。本文主体共六个部分,分为上下两编:一、绪论。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介绍陈梦家甲骨学的研究现状和本次研究的意义-、立场、方法、局限与不足。二、学术生涯研究。探讨陈梦家从诗人转变为学者的原因;解释陈梦家甲骨治学历程中几次研究方向和旨趣的转换;钩沉相关史料,复原作为甲骨学者的陈梦家。三、专题研究。本部分包括正文的第二章至第七章。选择文字考释、断代、祭祀、宗教、地理、职官、世系、继统法、名谓、集合示名等在甲骨学和商代史上较为有代表性的问题,考察陈梦家在这些问题上观点的改易、观点之间的相互影响;结合相关甲骨学论着和不同学科理论,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对陈梦家意见进行全面探讨。四、余论。以论着目和通论性着作为主要材料,梳理甲骨学的学科发展脉络,分析《殷虚卜辞综述》对甲骨学框架的搭建;对陈梦家甲骨学研究和《殷虚卜辞综述》的学术价值做出总结评价。五、附录。在论文撰写时,对《殷虚卜辞综述》论及的若干问题有所思考,择与“甲骨文内容分类”、“二人共贞”、“征人方排谱”问题相关的三篇文章作为附录。以上为论文上编。六、《殷虚卜辞综述》引用甲骨材料研究。从骨片、辞条和文字三个层面对《殷虚卜辞综述》所见引用甲骨材料的各种问题进行分类;制作《殷虚卜辞综述》引甲骨材料整理表,对陈梦家引用的甲骨进行分类、替换《甲骨文合集》号码,全面清理材料引用所见的问题。以上为论文下编。
崔倩倩[6](2021)在《概念模型在高中生物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以《稳态与调节》为例》文中提出《普通高中生物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明确提出高中生物学教学要通过探究性学习活动加深学生对生物学概念的理解,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促进学生生物学学科核心素养的发展。《稳态与调节》模块中知识点庞杂,学生难以有效地将知识内化。概念模型能够将新旧知识重新编排,将复杂的知识简单化、直观化。本研究将概念模型应用到生物学教学中,旨在探究概念模型的应用效果,促进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发展学生合作探究和建构模型的能力,为生物学教师进行概念模型建构教学提出可行性建议。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实验研究法和知识分析法。首先,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总结概念模型的应用现状并分析原因,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提出能够改变应用现状的教学策略。其次,运用文献研究法和知识分析法,对概念模型的类型、建构原则进行概述,梳理《稳态与调节》中适用概念模型的教材内容,为之后的概念模型建构教学做好理论准备。最后,根据提出的教学策略,结合学生特点,分别以《血糖平衡的调节过程》、《免疫调节》和“第三章素养检测”为新授课、复习课和习题课进行教学设计,并在实施概念模型建构教学后,结合其他教师和学生的评价进行反思。以某高中高二年级的1913班为对照班,进行常规式教学;以1911班和1912班为实验班,进行概念模型建构教学,以10月6日的月考成绩作为前测试成绩,以50天后的期中考试成绩为后测试成绩。比较分析对照班和实验班的成绩差异和试卷答题情况,得出实践结果:(1)应用概念模型能够帮助学生牢固掌握知识,提高考试成绩。实验之前,1911班、1912班和1913班的平均分分别是67.22分、68.69分、68.76分,且单因素方差分析显示差异性不显着(=0.873>0.05);实验之后,1911班和1912班的平均分分别是是68.00分和67.18分,而1913班的平均分是59.93分,单因素方差分析显示三个班级存在显着差异(=0.04<0.05),Bonferroni多重比较显示两个实验班之间差异不显着(=1.00),而实验班与对照班之间差异性显着(<0.05)。(2)应用概念模型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3)应用概念模型能够培养学生建模能力,发展科学思维。(4)应用概念模型能够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效率。针对概念模型建构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别对学校和教师提出相关建议。学校应当高度重视概念模型的使用。(1)学校要适当地调整生物学课时量,增加学生动手实践的课时。(2)学校需多次举办有关概念模型的活动,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3)学校应当为生物学教师多提供进修和培训的机会,以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教师在建构概念模型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使用概念模型。(2)教师合理运用建构概念模型的教学策略。包括:创设问题情景;有效运用合作探究,组织学生建构概念模型;分析完善模型,强化巩固概念。(3)教师要把握学生的前科学概念,明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特点合理使用概念模型。
姜丰[7](2021)在《牟宗三逻辑思想研究》文中指出牟宗三被誉为现代新儒家第二代的代表性人物之一,与作为前辈的梁漱溟、熊十力相比,牟宗三的西方哲学功底更加深厚。而他的西学功底不仅在于对西方哲学流派的了解,更是建立在深厚的逻辑造诣基础上的。但遗憾的是,自20世纪末以来,在对牟宗三思想的研究已渐成显学情况下,关于牟宗三逻辑思想的专题研究仍可谓凤毛麟角。为了填补相应的学术空白,本文从逻辑哲学、形式逻辑、辩证法和名理之学等方面,对牟宗三的逻辑思想进行了系统化的阐释和解析。本文发现,牟宗三的逻辑思想中存在着由两条线索构成的独特结构。一条是通过自下而上的逻辑哲学追问,确立理性主义的逻辑观。另一条则是基于这一逻辑观,自上而下地对逻辑学科及其各种分支、路向、学说做出界定和评价。基于这一发现,本文的第一章主要阐释了作为牟宗三逻辑学说核心和起点的先验理性主义逻辑观的构建过程;第二章介绍了牟宗三从这一逻辑观出发,在广义逻辑概念下,对形式逻辑和归纳法的区分,以及对狭义的形式逻辑发展历程的独特阐发。第三章主要揭示了牟宗三在参与“唯物辩证法论战”之后,通过“层层剥蕉”式的反省,追问辩证法区别于形式逻辑和归纳法的本质的过程。第四章则通过梳理牟宗三关于中国“名理之学”的阐释,解析他在会通中西方哲学的立场下,对中国逻辑心灵和理智精神发展的看法。本文认为,尽管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值得商榷之处,但牟宗三在逻辑研究上仍展现出了独到的见解,他的逻辑思想有其全面性、系统性和独特性。无论是在其自身学术思想体系的建构上,还是在整个现代新儒家学说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乃至中国逻辑思想的发展史上,牟宗三的逻辑思想都有被进一步探讨的价值和意义。
何宇白[8](2020)在《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道德辩护 ——科恩平等主义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马克思哲学平等观展开道德辩护既是科恩平等思想的重要维度,也是他为当代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研究所做的重要理论贡献。通过他的辩护,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道德维度得到凸显,彰显出它特有的理论生命力。为展现科恩平等思想的重要贡献和真实意蕴,本文试图以道德辩护为视角探索科恩的平等主义思想,力图完整呈现他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反思”、“重释”与“辩护”。基于科恩辩护的逻辑进程,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阐明科恩道德辩护的逻辑起点,即他对传统阐释内在困境及其根本原因的批判性反思。第二章阐述科恩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道德维度的规范性重释,这一重释是科恩从道德维度为马克思哲学平等观进行辩护的核心,也是科恩诉诸道德辩护的维度扞卫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体现。第三章论述科恩对诺奇克平等观的反驳,并在该反驳的基础上呈现出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道德优越性。第四章阐释科恩对罗尔斯平等观的批判,通过该批判进一步展现出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合理性。第五章探讨科恩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道德辩护的超越与局限。第一章反思传统阐释的内在困境:科恩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道德辩护的逻辑起点。本章集中论述如下观点:当代西方社会“无产阶级解体”的现实导致传统阐释的马克思哲学平等观面临挑战。这种挑战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新现实与传统阐释经典主张的冲突,即“无产阶级解体”和“生态危机”带来的挑战;二是在现代哲学语境中,马克思哲学平等观亟需道德维度和道德论证,但道德维度却被传统阐释所遮蔽。科恩分析认为,其中的根源在于传统阐释的马克思哲学平等观以“分娩式”主旨为核心原则,理解分析社会的变革。“分娩式”主旨传统发端于黑格尔辩证法,它一方面主张现实自身的发展,为现实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认为解决方案产生于现实内部。受其主导,传统阐释的马克思哲学平等观将平等视为社会历史发展和经济富裕的必然结果,从而反对道德论证。最终科恩得出结论,传统阐释的内在困境意味着“分娩式”主旨传统必然由道德维度的规范性阐释取代。第二章科恩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道德维度的规范性重释。科恩的创造性重释,使得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道德意蕴得到凸显,并为他实现与西方政治哲学平等观的批判性对话打下理论基础。科恩从平等的内涵,平等的分配原则与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道德意蕴诠释方面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提出规范性阐释。他指出,在马克思哲学平等观视域中,平等是人们同等的相互尊重与关爱的社会关系;维护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分配原则是能够“纠正一切非选择不利”的分配原则。最终,科恩通过重估马克思哲学平等观中的“自我所有”原则,为当代政治哲学平等理论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分配理念“可得利益”,彰显出马克思哲学平等观道德层面的优越性,完成将马克思哲学平等观转变为规范性理论的工作,实现他道德辩护的目标。第三章诺奇克平等观的反驳与道德辩护的优越性。通过对诺奇克式平等观的批判,科恩揭示出诺奇克式平等观最终将导致真正的自由与平等的双重丧失。科恩对诺奇克式平等观的批判策略是首先批判其公正性证明“张伯伦论证”过于武断且不严谨,因而无法证明其公正性。然后他由外而内,进一步驳倒诺奇克平等观的理论前提“持有正义”原则。最后通过分析诺奇克平等观的核心原则,科恩指出其根本问题在于它以“自我所有”原则规定自由,混淆了自由概念,最终不仅未能维护自由,反而会导致自由与平等的双双沦陷。通过向诺奇克平等观提出解决问题的替代方案,科恩最终展现出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道德优越性,即对诺奇克式平等观的自主性和平等性的超越。第四章罗尔斯平等观的批判与道德辩护的合理性。在科恩看来,由于罗尔斯以人与社会二元分离观念为基础构建平等观,因此这种平等观形成了有违其平等诉求的“激励论”解释,它主张如果高额报酬能够激励有才能者努力工作,那么这种不平等分配就是正当的。科恩批评“激励论”不仅造成罗尔斯式平等观理论上的混乱,而且把正义原则贬低为向不平等妥协的策略,最终导致了其平等观所自称的正义性的缺陷和平等性的不足。科恩通过对罗尔斯平等观的批判,不仅揭示出该平等观正义性的缺陷和平等性的不足,而且还展现出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合理性。第五章科恩对马克思哲学平等道德辩护的超越与局限。科恩道德辩护的超越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明确的道德价值、道德取向上形成对遮蔽道德维度的传统阐释的超越;二是在平等、自由、公正等道德价值上形成对西方哲学平等观的超越。不容否认,科恩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道德辩护也存在着局限,这种局限表现在对经典马克思哲学理论的一些重要观点偏离,例如阶级观念等等。总体上,通过“反思”、“重释”与“辩护”,科恩不仅为马克思哲学平等观道德维度提供系统清晰的阐释,而且扩大了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影响力。
郜爽[9](2020)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研究》文中指出关于正义论题,人类走过了漫长而悠久的探索过程。随着20世纪70年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复兴,马克思的正义观以其独特的理论研究视角走入了人们的视野。如何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正义观俨然已经成为了当前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合理内核的争论,并未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加澄明,反而因为愈加复杂的世界形势以及马克思文本中表现出来的前后“矛盾”而持续至今,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如何为马克思的道德和正义维度寻找到合法的理论辩护,既关涉到如何有效回应“马克思与正义”之争,同时也是新时期开显马克思正义理论乃至是整个政治哲学独特的理论叙事的关键所在。长久以来,马克思正义观面临着一个前提性的挑战——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从早于休谟的帕斯卡尔认为理性的作用仅仅在于数学计算,而不能洞察行为的目的开始,到大卫·休谟对事实与价值之间何以联结提出疑问,再到康德通过引入现象界与“物自体”的紧张关系,以确证事实与价值无涉。这样的一种二元对立的认知模式逐渐开显出来——人的理性根本没有办法去察觉和理解客观世界的本质和目的,以致后来的一些哲学家们言之凿凿地否认从事实判断推断出道德规范的任何可能性。至此,事实与价值的两极对立局面俨然形成。但同时也有一些国内外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对两者关系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澄清的基础上,尝试通过直接或间接的“中介”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寻找对话和会通的可能,以此表明这样的一种共同倾向——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不是分疏而是统一,而且这一倾向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之中,依然保留着十足的理论空间。在传统视域中,马克思的思想来源主要是局限于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经济学和法国社会主义这三个组成部分,然而事实上,这是对马克思理论作出的一种简化。尤其是涉及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理论探源时,我们会发现马克思理论内部潜藏着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渊源以及德国古典哲学中黑格尔思想的合理内核。马克思将汲取而来的思想养料淋淋尽致地运用到了他的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表达之中。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开始了以政治自由和人道主义为核心的正义呐喊,自此,他从未停止过对如何超越资本主义非正义社会的哲学探索。《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形成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标志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最终确立的同时,也体现着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真正诞生。此后,马克思对正义的理解不再仅仅是哲学的表达,更多的是转向正义的实践;不再是抽象地谈论什么是正义,而是以批判非正义彰显正义的实践内涵。这些都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集中而深刻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作出了强有力的铺垫。众所周知,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出现了看似前后矛盾的论述和表达,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实现了正义理论研究范式的哲学转向。而一组内在的规定彰显了这一正义观的崭新形象:第一,历史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解释依据,它指引着我们在思考正义的来源以及作出某一评价时应当依据的要素是什么;第二,否定的辩证法是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方法论基础。在对待某一事物时,正确的做法不是静态观察,而是将其最为本质和核心的部分看作是动态的,因为“矛盾”才是它们的根本属性,这一方法同样适用于资本主义及其价值规范;第三,理想与信念是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价值旨向。作为人类的理想目标,马克思提供了未来共产主义及其实现途径的最初图景。此外,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展示了它不同于以往传统正义的三个理论特性,即整体性、批判性和实践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包含着事实性的正义批判与规范性的正义建构双重含义,前者构成了马克思正义观的“显性形象”,而后者则是潜藏着的“隐性形象”。具体而言,从事实层面讲,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认为正义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任何为永恒正义辩护的人及其理论终将面临失败的结局。马克思通过对剥削与剩余价值、资本与资本逻辑的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形式正义掩饰下的实质非正义。就规范意义而言,马克思作出了三个方面的建构:第一,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最为突出的贡献是它对正义的来源及评价作出了足够清晰的回答;第二,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本质的复归、市场与政治体制以及按需分配的正义图景作出了初步的“规划”;第三,对于正义的实现途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马克思提供了必要的阐释和理论证明。马克思的正义观自诞生伊始便一直面临着诸多学者的质疑和挑战,西方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约翰·罗尔斯以及被评价为对马克思主义信念构成重要威胁的哲学家卡尔·波普尔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中,罗尔斯的质疑主要集中在马克思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以及共产主义社会中正义的空场等问题上。然而,从根本意义上而言,这样的批判是站不住脚的,罗尔斯并没有意识到,马克思的正义并非以权利为最终依据,而是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最终的解释原则。退一步讲,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本身也是矛盾重重,自由主义正义论终究会在历史的涤荡中显露出它的脆弱性。而波普尔则是依据“证伪”原则对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展开了激烈的批判,他虽然相信历史具有一定的发展趋势,但拒绝承认历史的规律性和必然性,更是在宽泛意义上将无产阶级革命与暴力等同起来。整体而言,波普尔扩大了证伪原则的使用范畴,机械而片面地强调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不过是还没被证伪的教条式的科学,而没有充分认识到,历史既是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的结果,同时也暗含着新旧社会形态更迭的必然。
赵乃馨[10](2020)在《商标概念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标是商标法最基本的概念,是商标权的保护客体,商标法所有的制度构建都要围绕商标这一客体进行,厘清商标法中商标的概念问题,对商标进行准确的界定是理解并适用商标法的关键。然而,我国商标立法中没有直接对商标概念进行定义,围绕商标概念立法的工作亦已经提上了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因此急需对商标概念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对商标概念进行梳理和总结。同时,概念是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区别之所在,在法律制度中,如果概念模糊不清,则整个法律规制就会缺乏明确性,司法实践也会出现偏差,因此通过历史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商标概念的范围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探索,可以深入探讨商标的本质,达到对商标概念的深入理解,完成对商标法进一步制度构建和商标概念的调整与扩充。目前围绕商标概念仍存在一系列有待厘清的问题,诸如商标与商业标识概念的关系,如何对狭义的商标概念进行分离和提取。商标概念包含哪些基本要素,其具体内容与范围如何界定,相关规范对商标概念的范围产生了什么影响。在法律规范中对商标定义有哪些涉及,法律规定中商标构成要件的范围是什么,包括什么内容,商标概念与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取得模式、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程序、商标使用管理及商标权利维持、商标侵权认定存在什么关系。商标概念如何回应国际公约的要求和市场需求,如何达到法律政策的需要;非传统商标是否应该纳入商标保护,如何对其进行制度构建,不得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标志又有哪些,公序良俗条款的意义及其在立法中如何体现等等。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商标概念本身,只有明确了商标的基本概念,才能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并在商标概念明确的基础上对商标法甚至整个民法体系下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协调,故而,本文以商标概念的内容的揭示为中心而展开。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是对商标概念及其要素进行概述,从商标概念形成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规律中梳理出对商标概念的通常理解,并将商标与广义的商业标识概念进行界分,对商标概念进行范围的限定。随后,在分析现有学说观点的基础上,对商标概念的基本要素进行讨论,在前人学说的基础上提炼现代普遍理解的商标概念内容,并指出商标概念现有理解中可能存在的时代局限性所在,对商标概念明确中可能出现相关的问题进行总结。第二章是对我国法律规范中的商标权及其与商标概念的关系的考察,其是在初步确定商标概念的基础上着重对立法中的商标权概念进行的考察,从商标专用权保护下的商标概念入手,将商标概念作为商标法律制度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对与之相关的商标权取得模式、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程序、商标使用管理及商标权利维持,以及商标侵权认定进行分析,总结提取现行立法中对商标概念的规定,对立法框架下商标权概念的内涵进行梳理和揭示,形成对我国法律规范中的商标权概念的理解和认识,提出其对商标概念范围明确的价值和意义。第三章讨论了现实需求对商标概念调整的要求,此处运用系统的眼光对商标概念所寄托的现实需求环境进行分析,厘清国际公约要求、市场需求、法律政策等等因素对商标概念明确以及商标制度设计的影响,针对相应背景和需求把握商标概念优化的行进方向。第四章对商标概念优化的考量进行讨论,首先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商标概念规范进行梳理,将国际上现有的商标概念和相关规范进行介绍与讨论,针对其规范模式的选择、规范的主要内容、规范的特色及成因进行评价与探讨,以期在吸取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商标概念的明确进行启发。随后就商标概念调整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及可行性进行分析,结合实证研究对我国商标概念的优化确定明确的方向和目标。第五章提出商标概念优化的具体思路,对商标权的相关内容进行揭示,并对应商标概念问题梳理中产生的问题对商标概念提出补充完善的建议,在对商标权内涵解释的基础上对商标概念进行规范和定义,提出完善商标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扩充商标概念范围加强立法对非传统商标的保护、精简商标禁用规定、扩充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优化商标概念促进商标立法框架下相关规范间的协调,并通过优化商标概念促进商标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第六章总结全文,在明确商标概念的基础上,与法律体系中相关子系统规范呼应,最终在全文讨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商标概念和商标概念有关的立法改革提出建议和构想。
二、不容混淆的两种概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不容混淆的两种概念(论文提纲范文)
(3)法律拟制论及其法治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综述 |
(一)各家观点 |
(二)专门论着 |
二、问题意识与研究意义 |
(一)法律拟制是什么? |
(二)拟制对于证成法治的意义 |
三、论文结构与内容 |
第一章 传统法律拟制研究 |
第一节 传统法律拟制研究的定位 |
一、法律拟制的新分类 |
二、“方法”的相对性 |
第二节 拟制作为一种立法表达技术 |
一、微观立法拟制是一种特定表达技术 |
二、微观立法拟制的类型 |
三、微观立法拟制的理由 |
四、对微观立法拟制的质疑 |
第三节 拟制作为一种裁判推理工具 |
一、司法拟制的普通法背景 |
二、拟制是对事实构成要件的“悬置” |
三、从历时的视角看拟制的探究性 |
第二章 认识论拟制(法学拟制) |
第一节 法学范式的拟制 |
一、法学范式的拟制特征 |
二、一个例子:“基础规范”的拟制 |
第二节 费英格的拟制哲学 |
一、费英格思想的源与流 |
二、科学拟制与实践拟制 |
三、半拟制(semi-fiction)与泛拟制论 |
第三节 凯尔森的认识论拟制及其商榷 |
一、凯尔森对费英格的继承:法律科学的拟制 |
二、凯尔森对费英格的批判:各种“伪拟制” |
三、凯尔森观点之商榷:本体论拟制的引出 |
第三章 本体论拟制的研究转向 |
第一节 简要的回顾与反思 |
一、传统法律拟制研究过于狭隘 |
二、凯尔森的认识论拟制的局限 |
三、本体论拟制释题 |
第二节 边沁的拟制体理论及其缺失 |
一、边沁的本体论体系 |
二、拟制体:可还原为实存体的占位符 |
三、法律的拟制体 |
四、对边沁的批评:法律概念不只是“图图” |
第三节 考夫曼的启示:类推(拟制)作为法的本质 |
一、考夫曼缘何论及拟制? |
二、考夫曼的关系本体论 |
三、法作为应然与实然的对应 |
第四节 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拟制 |
一、虚构主义与古怪实体(queer entity) |
二、寻找“古怪事实”:制度事实 |
三、法律事实的拟制结构:X算作Y |
四、法律拟制即“法律化”:创造法律世界 |
第四章 反思拟制概念与拟制思维 |
第一节 拟制的思维公式:视X为Y |
一、拟制定义的最大公约数 |
二、拟制的思维过程与结果 |
第二节 拟制思维的特征:反于真实代替真实 |
一、反于真实:反于基准事实X |
二、代替真实:建构法律事实Y |
第三节 相近概念辨析 |
一、拟制与虚构 |
二、拟制与推定 |
三、拟制与谎言 |
四、拟制与隐喻 |
小结 |
第五章 法治概念:从本质上有争议到拟制 |
第一节 法治概念仍然缺乏共识 |
一、改革开放初期的法治观念 |
二、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概念的争议 |
第二节 法治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吗? |
一、法治作为“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 |
二、这一界定回避了法治的共识与难题 |
三、这一界定容易陷入相对主义 |
第三节 法律之治的神话或谎言? |
一、对法律前提的怀疑 |
二、对法律推理的怀疑 |
第四节 法治作为拟制的概念 |
一、法治的拟制而非神话、谎言 |
二、法治的虚构性与事实性 |
三、法治与制度事实:法律定义的生活秩序 |
第六章 法治原则的拟制 |
第一节 法治原则的表述 |
一、法治原则的几种经典表述 |
二、归结为相互勾连的两类四项原则 |
第二节 法律一般性(规则)的拟制 |
一、行为或对象的一般性 |
二、作为外在道德与内在道德的一般性 |
三、规则与一般性的拟制性质 |
第三节 法律安定性的拟制 |
一、明确性的拟制 |
二、体系性的拟制 |
三、稳定性的拟制 |
第四节 法律公开性的拟制 |
一、公布概念与公布条款 |
二、公布的决断性虚构 |
三、法律公布作为制度事实 |
第五节 一致性(法律适用)的拟制 |
一、一致性的含义与难题 |
二、一致性引发的法学争论 |
三、虚构主义对一致性原则的挽救 |
第七章 法治主体的拟制 |
第一节 法律主体的拟制观 |
一、格雷的主体拟制观:意志的归属 |
二、凯尔森的主体拟制观:规范的实体化 |
三、制度事实的拟制观:主体的法律化 |
第二节 国家治理主体的平等拟制 |
一、管理思维导致的主体不平等 |
二、拟制思维衍生平等的治理主体 |
第三节 官民关系的法治化重构 |
一、作为事实的官民关系 |
二、将官民拟制为抽象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三、用法治方式化解官民矛盾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高中历史概念教学的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1.新课程改革对历史概念教学提出新的要求 |
2.当前历史概念教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 |
3.招生考试命题制度改革的发展需要 |
4.历史新教材编纂的特点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2.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四)概念界定 |
1.学科大概念与历史概念 |
2.历史概念教学 |
(五)理论基础 |
1.认知学习理论 |
2.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3.深度学习理论 |
(六)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 |
2.调查研究 |
3.案例研究 |
(七)创新之处 |
二、历史概念概述 |
(一)历史概念的特征 |
1.联系性 |
2.迁移性 |
3.发展性 |
(二)历史概念教学价值 |
(三)《中外历史纲要》历史概念梳理 |
三、高中历史概念教学现状与问题调查分析 |
(一)高中历史概念教学现状调查分析 |
1.调查目的 |
2.调查对象与方法 |
3.关于高中历史概念教学现状的问卷调查结果 |
4.关于高中历史概念教学现状的访谈调查结果 |
(二)高中历史概念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归因分析 |
1.学生方面问题及原因分析 |
2.教师方面问题及原因分析 |
四、高中历史概念教学的运用研究 |
(二)高中历史概念教学的策略 |
1.历史概念教学前的准备策略 |
2.历史概念建构的教学策略 |
3.历史概念教学评价与反馈的策略 |
(三)历史概念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
1.易混历史概念的区分 |
2.同一历史概念不同时空的差异与比较 |
3.历史概念的迁移与运用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5)论陈梦家的甲骨学研究 ——以《殷虚卜辞综述》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第一节 陈氏甲骨学的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缘起 |
第二节 研究立场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本文的局限与不足 |
第一章 作为甲骨学者的陈梦家 ——生平概要及甲骨治学始末 |
第一节 从诗人到学者(1928-1936) |
第二节 从宗教、神话、礼俗到古文字、实物、古史(1932-1937) |
第三节 从材料的收集整理到《综述》(1937-1956) |
小结 |
第二章 陈梦家的甲骨文字考释 |
第一节 确释例 |
第二节 误释例 |
第三节 备考例 |
第四节 陈氏甲骨文字考释的特点 |
第三章 陈梦家的甲骨断代学 |
第一节 陈梦家甲骨断代学研究始末 |
第二节 有关《甲骨断代学》四篇与《殷虚卜辞综述》差异的考察 |
第三节 陈氏甲骨断代研究的基础 |
第四节 陈氏甲骨断代的成就 |
第五节 陈氏断代的不足与遗憾 |
小结 |
第四章 陈梦家与甲骨文中的祭祀和商代宗教 |
第一节 本部分讨论的逻辑与范围 |
第二节 陈氏早期的祭名研究 |
第三节 《综述》中的周祭研究 |
第四节 陈梦家的商代宗教神灵研究及商代宗教观 |
第五节 商代晚期的宗庙制度 |
第五章 陈梦家的商代地理研究 |
第一节 陈氏早年商代地理研究述评 |
第二节 《禹贡》与陈氏的家国情怀 |
第三节 方法与问题——陈氏所见的卜辞地理研究史 |
第四节 “方国地理”——陈氏的总结与推进 |
第五节 “政治区域”——陈氏的突破与贡献 |
第六章 陈梦家的卜辞职官研究 |
第一节 概念界定与陈氏的研究范围 |
第二节 《综述》之前的卜辞职官研究 |
第三节 《综述》第十五章中提到的商代职官 |
第四节 《综述》中的职官分类 |
小结 |
第七章 陈梦家的卜辞名谓世系集合庙主研究 |
第一节 商代先公诸王名谓、世系研究 |
第二节 商代王位的继承法则 |
第三节 商王名谓所见的商代日名制度 |
第四节 集合示名 |
第五节 本部分的反思与小结 |
第八章 余论及结语 |
第一节 甲骨学与甲骨学科 |
第二节 构建甲骨学的框架 |
第三节 结语 |
附录一:甲骨分类史小考 |
附录二:《综述》“并卜卜人”概念补证 |
附录三:谈《综述》征人方排谱中误收的两版甲骨 |
主要参考文献(上编) |
《殷虚卜辞综述》所见甲骨材料引用问题 |
第一节 骨片问题 |
第二节 辞条问题 |
第三节 释字问题 |
第四节 余论 |
《殷虚卜辞综述》引用甲骨材料整理表 |
凡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6)概念模型在高中生物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以《稳态与调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1.1 《普通高中生物学课程标准(2017 版)》的要求 |
1.1.2 高中生物学教学现状的需求 |
1.1.3 学生发展的需求 |
1.1.4 高考导向 |
1.2 研究现状 |
1.2.1 概念模型的理论发展研究 |
1.2.2 概念模型的建构策略研究 |
1.2.3 概念模型的教学应用研究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意义 |
1.4.1 促进学生生物学学科核心素养发展 |
1.4.2 提高学生学习生物学的自主能动性 |
1.4.3 有效地增强生物学教师的教学效果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实验研究法 |
1.5.3 知识分析法 |
1.6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模型 |
2.1.2 概念模型 |
2.1.3 概念模型建构教学 |
2.2 理念基础 |
2.2.1 认知同化理论 |
2.2.2 认知结构发展理论 |
2.2.3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2.2.4 多元智能理论 |
第三章 概念模型在高中生物学教学的应用现状及教学策略 |
3.1 应用现状 |
3.2 原因分析 |
3.2.1 高中生物学教学任务和课时不匹配 |
3.2.2 教师缺少概念模型建构教学的理论 |
3.2.3 学生缺乏具有科学合理的学习方式 |
3.3 改进策略 |
3.3.1 丰富概念模型知识,增加建构概念模型的使用频次 |
3.3.2 增强学生建模意识,发挥学生学习生物学的自主性 |
3.3.3 合理使用概念模型,发展学生生物学学科核心素养 |
第四章 《稳态与调节》模块中概念模型的教学分析 |
4.1 概念模型的分类与建构 |
4.1.1 概念模型的分类 |
4.1.2 概念模型的建构原则 |
4.2 《稳态与调节》的教材分析 |
4.2.1 《稳态与调节》教材内容分析 |
4.2.2 《稳态与调节》中适用概念模型的教材内容梳理 |
第五章 基于概念模型建构的教学设计 |
5.1 概念模型在新授课中的应用 |
5.1.1 《血糖平衡的调节过程》教学设计 |
5.1.2 《血糖平衡调节的过程》教学评价 |
5.2 概念模型在复习课中的应用 |
5.2.1 《免疫调节》复习课教学分析 |
5.2.2 《免疫调节》复习课教学评价 |
5.3 概念模型在习题课中的应用 |
5.3.1 第三章习题课教学设计 |
5.3.2 第三章习题课教学评价 |
第六章 高中生物教学中概念模型的实践研究 |
6.1 实验方案 |
6.1.1 实验对象 |
6.1.2 实验准备 |
6.1.3 实验设计 |
6.1.4 实验过程 |
6.2 实验结果及分析 |
6.2.1 前测试结果分析 |
6.2.2 后测试结果分析 |
6.2.3 期中考试试卷分析 |
6.3 应用效果评价 |
6.3.1 应用概念模型能够帮助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考试成绩 |
6.3.2 应用概念模型能够增强学生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 |
6.3.3 应用概念模型能够培养学生建模能力,发展科学思维 |
6.3.4 应用概念模型能够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效率 |
第七章 结语 |
7.1 结论 |
7.1.1 概念模型的类型及建构原则 |
7.1.2 概念模型在不同课型的使用 |
7.1.3 概念模型的应用效果 |
7.2 概念模型的相关建议 |
7.2.1 学校应当重视概念模型的使用 |
7.2.2 教师建构概念模型的教学建议 |
7.3 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评阅表 |
(7)牟宗三逻辑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系统梳理和“翻译”牟宗三的逻辑思想 |
(二)补齐牟宗三学术思想研究的“短板” |
(三)为进一步探讨牟宗三逻辑思想的价值和意义做准备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第一阶段:牟宗三理论文本的介绍和传播 |
第二阶段:对牟宗三学术思想的整体定位 |
第三阶段:研究视野的拓展与主题的分类细化 |
第四阶段:对牟宗三哲学思想的继承与扬弃 |
三、研究思路、框架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先验理则——牟宗三对逻辑本质的超越追问 |
第一节 逻辑、逻辑学与逻辑哲学的区分 |
第二节 逻辑与非逻辑:思之理与有之理 |
一、逻辑与形而上学:从本体界的存有论中解放逻辑 |
二、逻辑与科学:逻辑不是现象界实然者之理 |
三、逻辑与认识论:思维之理不等于思维对象之理 |
第三节 逻辑的体与用:纯逻辑与方法学 |
一、方法标准与法成标准——“思之理”两重内涵的澄清 |
二、认识心的自持与外用——逻辑体用之分的先验基础 |
三、逻辑之体的反显——纯逻辑与方法学的区别 |
第四节 逻辑的表达与本质:系统的多与理则的一 |
一、批判逻辑“学说化”:表达上的多不妨碍本质上的一 |
二、逻辑系统形式的解析:“摄多归一”的大系统演进 |
三、逻辑系统意指的解析:唯显推理自身而已 |
四、逻辑系统超越的解析:先验理则的自我展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纯理的展现历程——牟宗三对形式逻辑的澄清 |
第一节 传统逻辑:“方法”追求背后的纯理基础 |
一、传统逻辑中多种成分相混并存 |
二、主谓句法只承载逻辑的“方法标准”追求 |
三、质量推演系统展现作为纯理的“法成标准” |
第二节 符号逻辑:逻辑纯理特性的充分展现 |
一、逻辑代数对传统逻辑的形式化扩充 |
二、真值蕴涵系统对逻辑代数“反身的转化” |
三、严格蕴涵系统对逻辑意义的进一步澄清 |
第三节 归纳法:纯理起用展现的认知程序 |
一、设准:认识心假立范畴以指导归纳 |
二、归纳:设准要求被证实以成普遍陈述 |
三、演绎:按归纳所得通例进行推断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形而上学中的方法——牟宗三对辩证逻辑的反省 |
第一节 对唯物辩证法的评判 |
一、缘起:参与关于形式逻辑的论战 |
二、深入:探索唯物辩证法的本质 |
三、延展:反对将辩证法赋予具体事实 |
第二节 对认识论上辩证作用的澄清 |
一、认识论的辩证被溯源为“纯理自见之自用” |
二、辩证作用的第一次表现——经验知识的发展 |
三、辩证作用的第二次表现——理型结构的发现 |
第三节 对形而上学中辩证法的阐释 |
一、辩证法只能在超知性层面上表现 |
二、就“精神表现底发展过程”言辩证 |
三、就“形而上的绝对真实”言辩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逻辑心灵的发展与转进——牟宗三对中国名理之学的解读 |
第一节 先秦名家开启对名实问题的名理分析 |
一、名家因抽象化的名理之辩获得独立性 |
二、“合同异”:惠施对“名”的相对性的阐发 |
三、“离坚白”:公孙龙的逻辑、认识论、存有论洞见 |
第二节 《墨辩》对名家话题的发展与争鸣 |
一、宗教的抽象感与常识的具体感构成了墨学的精神气质 |
二、《墨辩》对公孙龙“定彼此、正名实”名实观的发展 |
三、《墨辩》在“积类”问题上对公孙龙《通变论》的完善 |
四、《墨辩》与公孙龙“离坚白”思想的对立 |
第三节 荀子《正名篇》展现先秦“逻辑心灵” |
一、荀学凸显了知性层面的“认识心”、“逻辑心” |
二、《正名篇》中名实的讨论触及逻辑学开端 |
第四节 魏晋名理中逻辑心灵的超越转进 |
一、审美与智悟——魏晋名理的人学与形上学内涵 |
二、外延真理与内容真理——先秦名家之学与魏晋名理的对列 |
三、狭义名理与广义名理——认识心的超越转进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牟宗三从理性主义逻辑观出发重构逻辑学分类 |
二、逻辑哲学追问在牟宗三思想体系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 |
三、牟宗三在中西会通视域下审视逻辑所代表的理智精神 |
四、牟宗三逻辑思想的局限与不足 |
五、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着作类 |
期刊论文类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道德辩护 ——科恩平等主义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国外关于科恩平等思想的研究 |
2. 国内关于科恩平等思想的研究 |
三、 论文研究思路 |
第1章 反思传统阐释的内在困境:科恩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道德辩护的逻辑起点 |
1.1 科恩的政治哲学转向:反思马克思哲学平等观传统阐释的个人学术背景 |
1.2 反思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传统阐释的深层理论前提和根据:“分娩式”主旨的局限 |
1.3 “无产阶级解体”与“生态危机”:传统阐释与现代社会发展现实的内在冲突 |
1.3.1 “无产阶级解体”的现实与传统阐释的冲突 |
1.3.2 “生态危机”的社会现实与传统理论阐释的冲突 |
1.4 马克思哲学平等观道德维度的缺失:传统阐释的根本缺失 |
1.5 小结 |
第2章 科恩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道德维度的规范性重释 |
2.1 马克思哲学平等观需要道德辩护 |
2.2 科恩的道德辩护理路:构建规范性马克思哲学平等观 |
2.3 科恩道德辩护的核心内容 |
2.3.1 对平等内涵的阐明:相互关心与尊重的社会关系 |
2.3.2 对分配原则的明晰:纠正所有非选择的不利 |
2.3.3 诠释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道德意蕴 |
2.4 科恩道德辩护的实质 |
2.4.1 重估自我所有原则 |
2.4.2 可得利益平等 |
2.4.3 从事实到规范 |
2.5 小结 |
第3章 反驳诺奇克式的平等观与道德辩护的优越性 |
3.1 诺奇克的“占有式”平等观:平等是“自由”的束缚 |
3.1.1 维护私有财产式自由:诺奇克平等观的核心理念 |
3.1.2 否定社会主义平等价值原则:诺奇克平等观的最终目的 |
3.2 诺奇克式平等观的平等之丧失 |
3.2.1 诺奇克式平等观丧失平等的症结:自由的权利定义 |
3.2.2 诺奇克式平等观的局限:反驳“张伯伦论证” |
3.2.3 诺奇克式平等观论证的困境:批判“持有正义” |
3.3 诺奇克式平等观的真实自由之丧失 |
3.3.1 诺奇克式平等观中的真实自由的丧失 |
3.3.2 真实自由丧失的原因:“自我所有原则”与抽象自由的局限 |
3.3.3 超越“自我所有原则”与真实的平等 |
3.4 道德辩护的优越性 |
3.4.1 马克思哲学平等观优越于“占有式”平等观 |
3.4.2 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分配原则优越于“持有正义” |
3.4.3 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道德意蕴超越抽象自由 |
3.5 小结 |
第4章 批判罗尔斯式的平等观与道德辩护的合理性 |
4.1 罗尔斯的“妥协式”平等观 |
4.1.1 “妥协式”平等观的理论前提:总体的平等与社会制度 |
4.1.2 “妥协式”平等观的核心原则 |
4.1.3 “妥协式”平等观的理论诠释:“激励论”和“帕累托论证” |
4.2 罗尔斯式平等观的平等之不足 |
4.2.1 “帕累托更优”的局限:违背平等对福利的优先性原则 |
4.2.2 平等不足的根源:罗尔斯式平等观前提与结论的矛盾 |
4.2.3 差别原则双重解释的混淆:严格解释和松散解释的混用 |
4.3 罗尔斯式平等观的正义之缺陷 |
4.3.1 罗尔斯式平等观正义缺陷的实质: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分离 |
4.3.2 “激励论”的困境:无法回应“人际检验”的诘难 |
4.4 道德辩护的合理性 |
4.4.1 道德辩护批判罗尔斯式平等观的前提:回应基本结构异议 |
4.4.2 道德辩护对个人与社会断层线的批判:融合个人与社会的必要性 |
4.4.3 道德辩护维度的平等:个人的亦是社会的 |
4.5 小结 |
第5章 科恩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道德辩护的超越与局限 |
5.1 马克思哲学中的平等价值观 |
5.2 反思科恩的道德辩护 |
5.3 科恩道德辩护的超越与局限 |
5.3.1 科恩道德辩护的超越 |
5.3.2 科恩道德辩护的局限 |
5.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9)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二、本文的研究思路 |
第1章 事实与价值:马克思历史唯物正义观的前提性反思 |
1.1 历史与传统:事实与价值的对立 |
1.1.1 事实与价值的对立:帕斯卡尔、休谟与康德 |
1.1.2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的对立 |
1.2 反思与澄清: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
1.2.1 事实与价值在概念上的重叠 |
1.2.2 事实的“价值性”与价值的“事实性” |
1.2.3 重返“休谟问题”:事实与价值的逻辑统一 |
1.2.4 马克思关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 |
第2章 历史与回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思想渊源及理论形成 |
2.1 城邦与社会正义:亚里士多德与马克思 |
2.1.1 古典城邦:正义的社会背景 |
2.1.2 经济生活:对社会共同体的本质洞察 |
2.1.3 社会实践:一种自我实现的可能 |
2.2 历史和现实的和解:黑格尔与马克思 |
2.2.1 法权批判:正义的批判“靶心” |
2.2.2 劳动价值:人的主体的发现 |
2.2.3 历史—社会:历史与哲学的和解 |
2.3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形成和发展 |
2.3.1 继承与批判: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
2.3.2 反思与建构: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资本论》 |
第3章 正义与“反正义”: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内在规定性及理论特性 |
3.1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正义性与“反正义”性 |
3.1.1 马克思为什么“反对”正义? |
3.1.2 对所谓的“反对”的一点思考 |
3.2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内在规定 |
3.2.1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正义观的解释依据 |
3.2.2 否定的辩证法是马克思正义观的方法论基础 |
3.2.3 理想与信念是马克思正义观的价值旨向 |
3.3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理论特性 |
3.3.1 整体性 |
3.3.2 批判性 |
3.3.3 实践性 |
第4章 “显性”与“隐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双重形象 |
4.1 事实与正义的批判: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显性形象” |
4.1.1 历史与正义:对资本主义永恒正义的正义批判 |
4.1.2 剥削与剩余价值: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正义批判 |
4.1.3 资本与资本逻辑:对资本主义拜物教的正义批判 |
4.2 规范与正义的建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隐性形象” |
4.2.1 来源与评价:一种可能的规范视角 |
4.2.2 超越与复归:共产主义与正义 |
4.2.3 无产阶级革命:历史唯物主义对正义的再确认 |
第5章 挑战与回应: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当代视野 |
5.1 “公平的正义”还是“革命的正义”:罗尔斯与马克思 |
5.1.1 罗尔斯与“作为公平的正义” |
5.1.2 罗尔斯对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的批判 |
5.1.3 对罗尔斯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批判的回应 |
5.2 “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波普尔与马克思 |
5.2.1 证伪主义:波普尔非历史决定论的方法论基础 |
5.2.2 “证伪”与对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批判 |
5.2.3 共产主义:历史的必然性与创造性的合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主要论文 |
致谢 |
(10)商标概念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基本研究思路 |
0.3 研究范围的限定 |
0.4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标概念及其要素概说 |
1.1 商标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
1.2 商标与商业标识概念的界分 |
1.3 商标概念的发展现状及其评论 |
第二章 我国法律规范中的商标权及其与商标的关系 |
2.1 商标概念与商标专用权 |
2.2 商标概念与商标权取得模式 |
2.3 商标概念与商标注册的条件 |
2.4 商标概念与商标注册程序 |
2.5 商标概念与商标使用管理及商标权利维持 |
2.6 商标概念与商标侵权认定 |
第三章 影响商标概念调整的现实需求 |
3.1 商标概念与国际公约的要求 |
3.2 商标概念与市场的需求 |
3.3 商标概念与法律政策 |
第四章 商标概念优化的考量 |
4.1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商标概念规范对我国的启示 |
4.2 商标概念调整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及可行性分析 |
第五章 商标概念优化的具体思路 |
5.1 完善商标主体资格审查制度 |
5.2 扩充商标概念范围加强立法对非传统商标的保护 |
5.3 精简商标禁用规定 |
5.4 扩充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
5.5 优化商标概念促进商标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四、不容混淆的两种概念(论文参考文献)
- [1]行政诉讼中成熟原则研究[D]. 谭智文.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以赛亚·伯林价值多元论研究-多重视野下的思想史考察[D]. 罗逸轩. 西北大学, 2021
- [3]法律拟制论及其法治意义[D]. 俞海涛.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4]高中历史概念教学的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D]. 黄麒宇.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5]论陈梦家的甲骨学研究 ——以《殷虚卜辞综述》为中心[D]. 许子潇. 吉林大学, 2021(01)
- [6]概念模型在高中生物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以《稳态与调节》为例[D]. 崔倩倩. 伊犁师范大学, 2021(12)
- [7]牟宗三逻辑思想研究[D]. 姜丰.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8]对马克思哲学平等观的道德辩护 ——科恩平等主义思想研究[D]. 何宇白. 吉林大学, 2020(08)
- [9]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研究[D]. 郜爽. 吉林大学, 2020(08)
- [10]商标概念问题研究[D]. 赵乃馨. 中央财经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