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部又聘特邀监督员(论文文献综述)
唐杏湘[1](2018)在《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召开,在十八报告中明确提出,在今后推进的政治改革中,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十九大的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由此可见,从十八大到十九大,国家一直都着重关注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特别强调完善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和方式,要求通过完善的人民监督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加强公民监督制度的研究正是符合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的精神要求。警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社会治安、监狱管理和刑事侦查等许多职能,故其手中掌握众多公权力。一旦出现滥用公权力的现象,直接受害者必然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了避免和减少警察机关滥用公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出现,需要强化警察执法的各类监督制度,特别来自于外部的公民监督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公民与警察直接接触的频率高,警察执法对象往往也是公民个人。如果出现警察执法失当现象,公民首当其冲,由其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因此,为了响应党的十八、十九大会议精神,需要加强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相关制度研究。因为,只有建立健全的公民监督制度,才能与其他形式的警察监督制度紧密的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将警察执法行为置于强大的内外监督网之内,有利于提高警察正当执法的自觉性。本文的研究视野就是围绕我国公民对警察的执法监督如何向制度化方向发展而开展的研究。因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首先,本文对我国警察执法权异化的具体表现和成因进行研究。对警察执法权异化的表现和成因分析,既能清楚认识现实中警察执法权异化的各种形式,同时又有助于寻找具有针对性的完善性对策。因此,本文围绕警察行政执法权和监狱执法权异化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行研究,研究发现警察行政执法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执法失当、滥用自由裁量权、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监狱执法异化的表现为滥用判刑、假释权和滥用监狱许可权。职权滥用的原因在于,内部监督的不力,执法的透明度不高以及外部监督制度的不健全。而外部监督制度中,又以公民监督最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可见,强化公民监督的制度化研究,是加强警察不正当执法的有力措施。其次,由于制度的设计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因此,本文在对公民监督的具体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前,先对构建公民监督的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善治理论等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可以明确看到,公民监督实质上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实践表现形式,人民通过各种监督权利的行使,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纠正,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权力制约理论指出公民监督的必要性,即公民监督对权力制约的重要性,从而为一系列公民监督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委托代理理论指明了公民监督权利的来源,即公民监督存在的合理性,并进而指明要建立阳光政府是实行公民有效监督的基础,为警务公开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善治理论则指明要建立回应型政府则是公民监督要求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只有政府有回应,公民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对政府产生影响,监督实效才会显现。这四个理论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中,人民主权理论是其它三个理论的基础,权力制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善治理论则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分支和延伸。再次,本文针对公民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进行了研究。基本原则是公民开展监督活动的思想基础,可为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提供正确的思想指引,避免因滥用监督权利而使公民自身陷入不必要的困境中。因此,本文主张,公民在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应当遵守两个基本原则:即法治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法治原则实质上就是强调公民要做到依法监督,只有依法监督,才能保证公民监督行为的合法性,从而为公民的监督活动提供法律上的保护。而实事求是原则是要求公民不滥用监督权利,避免因滥用监督权利而伤害警察的执法热情,出现一损俱损的局面。最后,本文针对我国实践运行的具体公民监督制度进行了深度剖析。这些具体的公民监督制度主要包括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公安信访制度、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和警务公开制度。在这些制度里,相对来说,关于公安信访活动和警务公开活动的制度化研究还是比较多,而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的研究则非常少。因此,本文对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希望能弥补这方面的空白。该制度设立的宗旨是加强公安机关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作用。特邀监督员来自社会民众,对民众来说,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民众更愿意将意见和建议向其倾诉。而且特邀监督员因其拥有专门监督的身份,公安机关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检举、控告,基本上总是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使民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更容易得到重视和实现。因此说,完善的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是公民行使建议权和批评权的一个良好平台。但是现行的是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因在人员选任模式和工作机制上没能形成制度化,导致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处于一种被忽视的地位。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通过对其选任模式和工作机制进行制度化的改革。此外,警务投诉制度是公民检举权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制度。警务投诉处理结果是否公正,会直接影响公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警务投诉处理工作的公正性,有必要加强对警务投诉工作的透明化和规范化研究,构建在社会公众监督之下的投诉处理机制,保证投诉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因此,本文提出,可构建由普通公民组成的公民投诉调查委员会,赋予其独立调查权,全程参与警务投诉的处理工作,将警务投诉工作全程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既可避免公安机关的“暗箱操作”,又提升了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心。
郭军[2](2018)在《“两法”衔接中的国家机关组织机构与职能优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行政执法中,对涉嫌犯罪案件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突出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之间迫切需要加强衔接。“两法”不衔接,具有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的原因。通过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比较,我们发现,国外对于行政刑法的成熟立法经验确实值得借鉴,但现阶段要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必须正视另一维度中,国家机关组织结构与职能方面的问题。现实和具有操作性的路径是,以现代公共管理的先进理论为基础,以流程为核心,整合组织结构,优化国家机关的职能与相互关系,通过打破各参与机关之间的专业、信息壁垒发挥协同治理功效,实现顺畅和高效衔接。
隋英杰[3](2017)在《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安机关廉政建设是党和国家廉政建设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公安机关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治理体系的核心要素。进入新时期,公安机关面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队伍的严峻考验,提升廉政建设能力是迫切要求,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可行路径。完善常态化运行的,确保公安机关与公众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是提升公安机关廉政建设能力的必然选择。本文试图对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和完善进行学理思考,重在完善公安机关主导下的目标明确、要素完整、运转协调、效果明显的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以实现公众参与公安机关廉政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为研究目的。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梳理的基础上,以治理与善治理论、公众参与理论、权力监督理论等为指导,借助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等方法,对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公众参与、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等概念进行了分析界定,对当前公安机关廉政建设中的公众参与状况作出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的构成要素进行确定,提出由目标、效能、主体、内容、方式五个要素构成的基本框架;从两个方面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作出思考:一是对该机制的实施机制的确立,提出由廉政建设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协商对话机制、警民协作廉政教育机制、内外联动廉政监督机制构成的实施机制;二是从制度规范、组织责任落实、参与激励、安全保护等方面提出确保该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张早早[4](2016)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出台,是公安机关顺应服务型政府理念下政府职能转变趋势,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创举。公安机关推广执法公开,是公正透明执法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执法与内外监督的有机统一。在当前时代的大背景下,构建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制度,既是我国公安机关从传统警务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警务转变的必然选择,也是顺应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经之路。执法公开制度对于保护公民警务知情权、突出强调公民权利的保护、监督和保证警察权的正确行使、促进公安机关预防腐败提倡廉洁,以及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等都具有重要实践意义。针对现阶段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以网络信息化为支撑,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组织构架、建立专业队伍、加强过程监控等为对策,以期实现依托执法公开来倒逼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练育强[5](2015)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困境与出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仅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之一。当前,两者之间的衔接面临着实体、程序以及监督等多方面的困境。实体衔接上的困境主要表现在针对特定的"违法行为",如何认定其已涉嫌构成犯罪,如何认定其与犯罪行为是同一行为,以及针对该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之间如何折抵。程序衔接上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过程中应采取哪种步骤,移送后行政执法的状态,以及衔接过程中的接受主体如何确定等方面。衔接监督上的困境主要体现为监督主体虚置、监督依据缺少,以及监督效果堪忧等方面。产生这些困境,既有理论研究上的原因,也有立法上的原因,还有衔接运作机制上的因素。应在反思衔接目的的基础上,探寻健全和完善衔接机制的最佳方案。
程雷[6](2015)在《看守所被羁押者的人权保障》文中提出看守所人权保障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水准的重要试金石。看守所作为法定的刑事羁押执行场所应当体现中立属性,是被追诉人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保障的重要场所,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重要基点。从宏观层面来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应当区分为诉讼权利与羁押处遇两个方面,前者应当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后者遵循社会化原则。就当下中国的权利保障情况而言,床位制、医疗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械具的使用以及羁押场所的透明与监督机制是亟待完善的主要方面。
张桥键[7](2010)在《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化、民主化的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警察的形象、素质、能力与工作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正处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安工作面临着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新形势。在改革发展时期,中国公安机关也在不断更新警务理念,不断创新警务战略,不断探索和实践新的警务机制和警务模式。现代警务与公共关系的融合创新而形成的警察公共关系已成为中国公安机关卓有成效的重要实践。警察公共关系是警察通过各种警务活动和传播方式,与公众相互沟通了解、形成良性互动,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营造有利的内外关系,从而争取最大的”双赢”,获得最佳的社会效应的一种组织管理方式和关系。警察公共关系其本身具有鲜明的公安行业特色,也是警察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在警务工作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安机关形象,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警察公共关系是密切警民关系、塑造良好的公安机关形象、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推进警务社会化和信息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以警察公共关系为研究对象,尝试从警察公共关系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角度出发,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客观分析警察公共关系现状,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了如何建立良好警察公共关系的改革措施,为建立良好警察公共关系,创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综述理解,确定研究方法和论文体系。其次,通过对警察公共关系概念的外延和内涵进行阐释,充分掌握其精神实质。第三,从警察公共关系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造成问题的内、外因。第四,通过经验总结和对比分析,吸取国内外先进警察公共关系经验,特别是欧美、香港等地的先进经验,针对警察公共关系现状,为改善警察公共关系,促使健康发展提供措施建议。
于龙[8](2010)在《我国警察执法保障问题研究 ——以袭警问题为中心》文中提出警察执法保障是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基本保障,运作体系涉及政策、法律、司法、社会、舆论等多个方面。建国至今,我国警察执法保障制度逐步向机构化和专业化保护的方向发展,成为警察执勤执法的坚强后盾。但目前还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立法层次低、执法规范可操作性差、维权机构职能不强等方面,直接带来了袭警问题的多发,导致警察人身权的侵害,警察部门威信的下降和社会秩序的不佳。本文以袭警问题为切入点,对袭警问题的产生和多发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通过比较和吸取世界各国警察执法保障制度的先进经验,归纳我国警察在执法保障理念和制度上的不足,并针对不足之处就改进和完善执法保障构建进行探讨和提出措施。
金翌昀[9](2010)在《“禁止酷刑公约”研究 ——以我国执行公约情况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全球范围内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是国际社会始终关注的焦点。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作为国际社会所达成的一个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专门性、普遍性国家人权文件,是禁止酷刑国际执行与监督机制形成的重要标志。本文以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为依据,采用分析、比较等研究方法,着重剖析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社会禁止酷刑机制的基本发展趋势,以及在全球化反恐背景下禁止酷刑面临的严重形势,并由此探索禁止酷刑公约的核心价值观念和各国的具体贯彻公约措施。论文的基本目的在于寻找、发现和分析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尝试建立有效的控制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待遇的关键所在。论文的更深层目的在于,思考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的作为,并思考如何深入的推动中国继续深入贯彻“公约”的精神,完善国内的立法、执法、司法,建立打击、控制和防范酷刑等行为的长效机制。禁止酷刑看似一个简单的犯罪行为问题,却涉及法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犯罪学、刑罚学、政治学等在诸多学科体系,从研究路径上说,分析禁止酷刑问题,需要围绕“禁止酷刑公约”精神核心和立法本意,将我国国内立法与“公约”要求进行相互结合,发现中国当下禁止酷刑工作还存在的矛盾,以解决实际问题的态度展开深入的研究。因此,论文主要涉及的理论问题有:一、通过对人类酷刑的反思回顾,说明对酷刑的形式、内容、理解深度与人性的发现和文化精神的觉醒,人的价值尊严不断醒悟密切相关。人对于本身的价值越尊重,禁止酷刑的要求、愿望就愈加迫切。二、主要通过回顾“禁止酷刑公约”的产生,反映为切实保障人们免受酷刑之权利,国际社会如何克服各种文化、意识形态差异、制度障碍,赋予国际社会成就此目的的理念与实践。三、从法律学的意义上,对酷刑和残忍或不人道待遇的构成要件的特征、变化和认定标准作了界定,并对“酷刑”与“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各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作了评述,以及建立这一基础的组织思想原则和历史渊源。四、探讨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所体现的制度设计的先进性和各国参与禁止酷刑的较有特色的区域成果。五、综合评估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的立法、执法历程,及其与公约精神的差异性和不足之处,需要努力改进之处。六、对于禁止酷刑公约的未来,就国际社会应当如何深入禁止酷刑公约监督等工作提出了政策、制度和措施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七、论文以中国执行公约为视角,对中国禁止酷刑等问题进行理性和制度的分析,并据此对中国当下的禁止酷刑等相关工作提出长远的意见和建议。
本刊编辑部[10](2009)在《奋进与辉煌——改革开放30年公安工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3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史进程,公安工作走过了一条极不平凡的发展道路。30年公安工作的发展历史,是一部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
二、公安部又聘特邀监督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安部又聘特邀监督员(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理由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理由 |
(二) 现实意义 |
(三) 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公民监督的一般原理 |
第一节 公民监督的概念 |
一、监督的概念 |
二、公民的内涵 |
三、公民监督的内涵 |
四、公民监督的实现方式 |
第二节 我国公民监督的发展历程 |
一、新中国建立到1957年初:起步阶段 |
二、1957年到1978年三中全会召开前:挫折时期 |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到至今:蓬勃发展 |
四、我国公民监督的发展趋势:法制化、透明化、大众化 |
第三节 建立公民监督制度的意义 |
一、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补强国家监督体系 |
二、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规范公民的监督行为 |
三、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帮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端正心态 |
第二章 我国警察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察行政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一、警察行政执法权的概念 |
二、警察行政执法权的种类 |
三、我国警察行政执法权异化的具体表现 |
四、异化原因:体制外监督缺乏制度化 |
第二节 我国狱警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一、监狱执法权的概念 |
二、监狱警察执法权的种类 |
三、狱警执法权的异化形式 |
四、异化成因:内外监督的失控 |
第三节 公民监督对警察执法权异化的抑制作用 |
一、可限制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
二、可消除警察粗暴执法行为 |
二、可减少警察越权执法行为 |
第三章 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人民主权理论 |
一、人民主权理论的提出 |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思想 |
三、公民监督是人民主权理论的逻辑延伸 |
第二节 权力制约理论 |
一、权力制约理论的形成 |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制约思想 |
三、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思想指明了监督的重要性 |
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 |
二、委托代理理论指明了公民监督权利的来源 |
第四节 善治理论 |
一、善治理论的内涵 |
二、善治理论指明回应型政府是公民监督要求实现的重要保证 |
第四章 公民监督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法治原则 |
一、法治原则的形成 |
二、遵守法治原则有利于保证公民监督活动的合法性 |
第二节 实事求是原则 |
一、实事求是原则的内涵 |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可制约公民监督权利的滥用 |
第五章 我国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具体制度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实践考察 |
一、我国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形成 |
二、警务特邀监督员警察执法活动的影响 |
三、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我国警(狱)务公开制度之实践分析 |
一、警(狱)务公开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
二、警(狱)务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三、警(狱)务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现状探究 |
一、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建立 |
二、公安信访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三、公安信访制度化存在的“瓶颈” |
第四节 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现实运作分析 |
一、强化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必要性 |
二、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 |
三、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发展现状 |
四、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六章 域外公民对警察执法的监督机制考察 |
第一节 不断拓宽社区公众与警察的沟通渠道 |
一、建立社区公众监督交流制度 |
二、重视社区公众对警察工作的考核意见 |
三、推动公民警察学校的建设 |
第二节 强化公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
一、组织公民团体随同警察巡逻执法 |
二、公民团体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监督服务工作 |
第三节 设立警务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 |
一、瑞典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二、美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三、英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四、启示 |
第四节 建构专门性公民组织监督警务投诉处理活动 |
一、美国的公民投诉审查委员会 |
二、英国设立投诉警察独立监察委员会 |
三、启示 |
第五节 实行普通民众巡视监狱制度 |
一、荷兰的公民羁押巡视制度 |
二、英国监狱的平民羁押探访机制 |
三、启示 |
第七章 完善我国公民监督制度的对策研究 |
第一节 规范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的思考 |
一、改革现行的警务特邀监督员选任模式 |
二、建立警务特邀监督员信息公开制度 |
三、实行警务特邀监督员的工作报告制度 |
四、强化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的独立性 |
五、推行特邀监督员业务学习机制 |
第二节 健全警(狱)务公开制度的反思 |
一、扩大警(狱)务公开内容的范围 |
二、强化警(狱)务公开工作的群众评议作用 |
第三节 强化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思索 |
一、细化公安信访听证程序的规定 |
二、强化公安信访工作的网络联动机制 |
三、赋予公安信访机构督办权和处置权 |
第四节 完善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思考 |
一、建构警务投诉处理的公众参与机制 |
二、健全投诉回访制度 |
三、完善实名举报的保障措施 |
四、从法律层面规范恶意投诉行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2)“两法”衔接中的国家机关组织机构与职能优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二章 “两法”衔接的提出及其由来 |
一、“两法”衔接议题的引出 |
二、“两法”不衔接的实体法根源 |
(一)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刑法立法模式 |
(二)我国的行政犯罪立法模式 |
(三)我国行政犯罪立法模式的不足 |
三、“两法”不衔接的程序机制原因 |
第三章 推进“两法”衔接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
一、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行政刑法理论探讨 |
二、本世纪初政府关于“两法”衔接的立法规定 |
三、十八大以来对“两法”衔接的积极探索 |
第四章 “两法”衔接中的国家机关组织结构与职能问题 |
一、“两法”衔接涉及的主要国家机关 |
二、“两法”衔接机制中的组织结构与职能问题 |
(一)信息不对称,职能发挥受限 |
(二)外部条块分割,职能边界不明确 |
(三)内部结构性失范,缺乏有效整合 |
(四)目标冲突,缺乏沟通协作 |
第五章 加强“两法”衔接的机构职能优化建议 |
一、互联共享,建设大数据平台 |
二、厘清定位,明确职能边界 |
(一)法制办的协调者定位 |
(二)公安机关的联结者定位 |
(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者定位 |
(四)人民法院的仲裁者定位 |
(五)纪委监察委的行政监察者角色 |
三、流程再造,减少横向壁垒 |
(一)设立联络员,整合公安取证与行政执法调查 |
(二)检警协同,整合立案、侦查与对应的监督职能 |
(三)探索行政执法机关直接移送案件的直诉模式 |
第六章 推进“两法”衔接的组织结构优化对策 |
一、系统设计,整合内设机构 |
二、合作治理,优化关系结构 |
三、明确激励,强化外部监督 |
(一)行政与司法之间的相互监督 |
(二)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督促 |
(三)专门机构的监督 |
(四)内部严格贯彻决策、执行、监督的三分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1.2.3 现有研究的不足 |
1.3 理论依据 |
1.3.1 治理与善治理论 |
1.3.2 公众参与理论 |
1.3.3 权力监督理论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 |
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 廉政建设 |
2.1.1 廉政 |
2.1.2 廉政建设 |
2.2 廉政建设公众参与 |
2.2.1 公众参与 |
2.2.2 廉政建设公众参与 |
2.3 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 |
2.3.1 机制 |
2.3.2 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 |
3 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现状分析 |
3.1 积极成效 |
3.1.1 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
3.1.2 公安机关日益重视 |
3.1.3 参与渠道逐步拓展 |
3.2 现有公众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参与层次不足 |
3.2.2 参与制度化水平不高 |
3.2.3 参与作用发挥不够 |
3.3 现有公众参与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公安机关理念的不适应 |
3.3.2 民众方面的局限 |
3.3.3 机制建设的滞后 |
4 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构成要素的确定 |
4.1 参与的目标与效能 |
4.1.1 参与的目标 |
4.1.2 参与的效能 |
4.2 参与的主体 |
4.2.1 组织主体 |
4.2.2 行为主体 |
4.3 参与的内容 |
4.3.1 参与公安机关廉政教育 |
4.3.2 推动公安机关腐败惩防体系的完善 |
4.3.3 监督公安机关权力的运行 |
4.4 参与的方式 |
4.4.1 传统参与方式 |
4.4.2 新型参与方式 |
5 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实施和保障机制的完善 |
5.1 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实施机制的完善 |
5.1.1 民意收集反馈机制 |
5.1.2 协商对话机制 |
5.1.3 警民协作廉政教育机制 |
5.1.4 内外联动权力监督机制 |
5.2 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的完善 |
5.2.1 规范机制 |
5.2.2 责任机制 |
5.2.3 激励机制 |
5.2.4 保护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目的与价值 |
一、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制度探析 |
(一)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制度沿革 |
(二)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 |
(三) 公安机关实施执法公开的意义 |
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现状 |
(一) 构建公安网络平台 |
(二) 设立执法公开专栏 |
(三) 推行警务活动公开 |
(四) 强化办案流程公开 |
(五) 突出社会舆论监督 |
三、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四、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建议 |
(一) 明晰执法公开内容范围 |
(二) 设立执法公开专职机构 |
(三) 健全执法公开监督机制 |
(四) 推进执法公开信息化运行 |
(五) 强化执法公开保密审查 |
(六) 提升执法主体能力水平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实体衔接上的困境 (一)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难题 (二)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同一性”的判断难题 (三)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折抵”判断难题 二、程序衔接上的困境 (一)移送步骤:“两步”移送还是“一并”移送 (二)移送后执法状态:继续还是中止 (三)接受主体:中央还是地方 三、衔接监督上的困境 (一)监督主体虚置 (二)监督依据缺失 (三)监督效果堪忧 四、产生困境之原因 (一)理论研究上的原因 (二)立法上的原因 (三)衔接运作机制上的原因 五、解决衔接困境的初步思考 |
(6)看守所被羁押者的人权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一、看守所概览 |
二、看守所保障人权的宏观视角 |
三、在押人员权利保障的微观分析 |
( 一) 在押人员的住宿条件 |
( 二) 与外界联系的权利 |
( 三) 健康权与在押人员的医疗 |
( 四) 人身权与械具的使用 |
( 五) 宗教信仰自由 |
( 六) 权利的救济机制 |
(7)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主要概念的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警察公共关系概述 |
2.1 警察公共关系发展概况 |
2.1.1 公共关系的含义 |
2.1.2 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 |
2.1.3 警察公共关系的主要特征 |
2.1.4 警察公共关系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
2.1.5 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 |
2.2 世界警察公共关系历史和现状 |
2.2.1 美国:极度重视公众形象 |
2.2.2 英国:服务是核心关系靠沟通 |
2.2.3 新加坡:积极宣传主动沟通 |
2.2.4 香港:机制成熟效果显着 |
2.3 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历史和现状 |
2.3.1 我国公安机关群众路线发展的历史 |
2.3.2 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发展的现状 |
2.3.3 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的现实意义 |
第三章 警察公共关系的问题及其原因 |
3.1 警察公共关系的问题 |
3.1.1 将警察公共关系片面曲解 |
3.1.2 认为公安宣传就是警察公共关系 |
3.1.3 不能持续开展警察公关 |
3.1.4 不能全警公关、时时公关、处处公关 |
3.2 警察公共关系问题的主要原因 |
3.2.1 狭义地理解警察公共关系的概念 |
3.2.2 将“宣传工作”与警察公共关系割裂开来或混淆起来 |
3.2.3 对网络化时代警察危机公关面临的挑战认识不足 |
第四章 建立良好警察公共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
4.1 苦练内功,扎实做好警察队伍内部工作 |
4.1.1 政治建警 |
4.1.2 提高队伍素质 |
4.1.3 建立专门的公共关系机构 |
4.2 引导媒体报道方向,牢牢把握住正确的舆论导向 |
4.2.1 警察与媒体关系存在的必然性 |
4.2.2 警察与媒体的关系是一种“予”与“取”的、不稳定的联姻关系 |
4.2.3 正确看待警察与媒体的关系 |
4.3 网络化时代下警察公关对策 |
4.3.1 网络化时代信息传播的特征 |
4.3.2 网络化时代警察危机公关面临的挑战 |
4.3.3 网络化时代下警察危机公关对策 |
4.4 积极应对危机传播,妥善消除负面影响 |
4.4.1 警察公共关系危机 |
4.4.2 警察公共关系危机处置方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8)我国警察执法保障问题研究 ——以袭警问题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价值 |
二、已有研究文献的分析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我国警察执法保障的缺陷 |
第一节 袭警问题的内在因素 |
一、警察部门对执法理念的自我认识误区 |
二、职业素养的不足 |
三、教育培训理论与实践脱节 |
第二节 袭警问题的社会因素 |
一、社会转型期执法大环境的不佳 |
二、信访投诉制度不当运用的负面影响 |
三、媒介舆论的推波助澜 |
第三节 警察执法保障的体制性缺陷 |
一、执法保障类法律条文的欠缺 |
二、执法规范和武器警械运用规制的不完善 |
三、警察维权机构设置和功能的缺陷 |
第二章 国外警察执法保障制度借鉴 |
第一节 国外现代警察体制模式 |
一、美国模式 |
二、法国模式 |
三、英国模式 |
第二节 国外警察教育培训制度先进经验的解读 |
一、制度保障的经验 |
二、教育体制独立 |
三、注重职业素质培训 |
四、以实战训练为主要培训任务 |
五、注重教育师资力量的投入 |
第三节 国外警察执法保障的经验 |
一、对袭警行为的特别规制 |
二、机构机制保障 |
第三章 完善我国警察执法保障的措施 |
第一节 制度理念的更新 |
一、明确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的内容 |
二、和谐警民关系应当理性看待满意度问题 |
三、对警察服务职能的正确认识 |
第二节 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 |
一、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
二、我国警察体制改革发展方向 |
第三节 执法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 |
一、修改并完善《人民警察法》 |
二、制定单独的《人民警察权益保护条例》 |
三、袭警处罚立法上的完善 |
四、执法规范可操作性的细化 |
第四节 警察执法公信力的重树 |
一、塑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形象 |
二、维权机构应成为保障警察执法的主要力量 |
三、正确处理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五节 防止执法保障过度 |
一、强化执法保障应当与维护公民权利相平衡 |
二、准确把握权益保护与从严治警的关系 |
三、用公开公正执法体现对公众的权利维护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禁止酷刑公约”研究 ——以我国执行公约情况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禁止酷刑公约”的拟制背景 |
第一节 “禁止酷刑公约”的缘起 |
第二节 "禁止酷刑宣言"的诞生 |
第三节 “禁止酷刑公约”的制订 |
第二章 “禁止酷刑公约”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禁止酷刑公约”的结构 |
第二节 "公约"对酷刑的界定 |
第三节 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处罚的定义 |
第四节 公约确定的基本原则 |
一、全面禁止施酷刑原则 |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三、普遍管辖原则 |
四、对酷刑治罪和处罚原则 |
第五节 公约执行的监督机制 |
一、缔约国报告机制 |
二、调查制度 |
三、申诉制度 |
四、国家间指控制度 |
第三章 国际社会禁止酷刑实践与经验 |
第一节 欧洲—全方位禁止酷刑组织设计 |
一、欧洲防止酷刑委员会 |
二、欧洲人权委员会 |
三、欧洲人权法院 |
四、部长委员会 |
第二节 美国--《酷刑被害人保护法案》 |
第三节 英国--行之有效的禁止酷刑实践 |
第四节 丹麦--国际社会禁止酷刑典范 |
第四章 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的情况 |
第一节 中国签署“禁止酷刑公约”等情况 |
第二节 公约对我国立法、执法等影响 |
一、宪法中禁止酷刑的体现 |
二、刑事诉讼法中相关的禁止酷刑措施 |
三、刑法中设置的禁止酷刑相关罪名 |
四、相关部门制定禁止酷刑的措施 |
五、预防酷刑措施 |
第三节 中国执行公约情况评述 |
一、中国执法机关对公约执行情况 |
二、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仍面临的难题 |
(一) 执法理念陈旧滞后问题 |
(二) 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 控辩双方力量不够平衡 |
(四) 精神酷刑立法与惩处缺失的问题 |
(五) 刑法中死刑罪名过多的问题 |
(六) 劳动教养制度与犯人劳动的问题 |
(七) 超期羁押的问题 |
第四节 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工作努力方向 |
一、重视执法者现代司法理念的培养 |
二、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正确行使批准逮捕权 |
三、要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
四、要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控制 |
五、要合理平衡侦、辩双方权利 |
六、应赋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沉默权 |
七、要重整适合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八、逐步削减我国的死刑 |
九、建立羁押场所监督巡视员制度 |
十、适时废除或改革劳动教养制度 |
第五章 国际社会禁止酷刑的发展前瞻 |
第一节 绝对禁止酷刑理念面临反恐的巨大挑战 |
第二节 公约国际义务向国内义务的转化是趋势 |
第三节 公约监督与处罚措施需要深化 |
第四节 落实禁止酷刑公约需要全社会更广泛参与 |
小结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公安部又聘特邀监督员(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D]. 唐杏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2]“两法”衔接中的国家机关组织机构与职能优化问题研究[D]. 郭军.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18(09)
- [3]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研究[D]. 隋英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7(04)
- [4]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对策研究[D]. 张早早. 东南大学, 2016(03)
-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困境与出路[J]. 练育强. 政治与法律, 2015(11)
- [6]看守所被羁押者的人权保障[J]. 程雷. 人权, 2015(02)
- [7]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研究[D]. 张桥键. 华南理工大学, 2010(03)
- [8]我国警察执法保障问题研究 ——以袭警问题为中心[D]. 于龙. 复旦大学, 2010(03)
- [9]“禁止酷刑公约”研究 ——以我国执行公约情况为视角[D]. 金翌昀. 复旦大学, 2010(03)
- [10]奋进与辉煌——改革开放30年公安工作[J]. 本刊编辑部. 人民公安, 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