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4年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要点(论文文献综述)
刘刚[1](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马薇[2](2019)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审计监督作为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项关键制度安排,通过权力监督权力的根本形式发挥制约功能,进而在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国家财政经济安全、提升政府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审计监督建设愈发显得迫切。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这意味着审计领域的改革将要走进“深水区”,触碰深层次的体制、结构等问题,以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党中央已然进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之时,地方层面上的跟进和创新情况更为值得关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地方各级政府和审计机关既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审计署的改革部署,又结合本地特色实现创新发展,使得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在路上”。作为国家治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入,现行的地方审计管理体制在诸多方面上已然无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因而推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具有了显着地必要性。事实上,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已然为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内容、过程、趋向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有效开展分析研究,本文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梳理以及国家治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等相关理论工具,搭建起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分析框架。它由内外两部分组成,在内部主要由组织、权力、制度、机制等要素构成;在外部则由党的领导、审计体制、审计价值构成。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审计管理体制先后经历旧审计阶段、红色审计阶段、现代审计阶段、新时代审计阶段四个时期。通过回顾和梳理历史,能够清晰认识其发展成就,并归纳出发展规律以更深入的理解审计制度建设的“中国特色之路”。当然,现阶段的地方审计管理体制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基于分析框架,这主要体现在组织设置与国家治理需求不相匹配、权力划分与国家治理趋势相违背、审计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脱节、审计机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运行难以契合。针对现实困境,部分地区已经展开了改革尝试。本文选取南京、广州、重庆、贵阳四地进行个案研究和比较分析,既具象化展示当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也试图从典型案例中获得建设性启示。基于分析框架和案例研究,本文提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推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应当首先明确两个前提条件,即价值取向和审计体制模型。前者包含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内在规定性以及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价值的树立;后者则强调应保持行政型审计体制基本不变。在此基础上,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路径应当从组织、权力、制度、机制四个方面上具体展开。其中,组织设置包括审计机构的增减、地方审计委员会的建设以及组织关系厘定;权力优化涉及管理权限确认、审计职能转型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既要注重静态层面上的良法和制度建设,也要注重程序设计以保证动态层面上的依法执法落实;机制修缮则分为内生机制、外部机制和联接机制三个方面。这四部分既相互独立,发挥独特作用,又相互统一,共同构成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内容。总之,推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紧跟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审计改革步伐的重要举措,亦是推进地方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罗先锋[3](2018)在《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就世界许多国家私立高等教育而言,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是主流,但我国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从改革开放复兴后至今仍非常弱小,其发展迫切需要关注和研究。本论文以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为研究主题,以美国的非营利性私立院校发展为借鉴,从组织发展的视角出发,以外部环境和组织自身两个分析维度,将组织发展理论、大学组织理论和非营利组织理论作为理论分析基础,应用历史、个案、比较的研究方法,选取美国不同历史时期以及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相同历史时期的非营利性私立(民办)高校为研究对象,就其外部发展环境、院校发展情况、院校发展成效和问题为研究内容,探究外部环境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影响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身对环境变化的回应,基于此归纳发展经验、教训,并提出发展建议和展望。本研究得出如下几点主要结论:(1)非营利性民办(私立)高校发展是指学校组织与外部环境和组织自身适应协调过程中的发展变化。作为兼具非营利性组织特征和大学组织特征于一体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若想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积极回应外部环境的变化。(2)根据组织发展理论(本尼斯)、大学组织理论和非营利组织理论,组织发展与外部环境密不可分,相互影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需要考虑外部环境和组织自身两个维度。其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宏观环境,以及影响非营利性民办(私立)高校发展的几个重要环境力量,即法律环境、政府各级组织、市场以及公立和营利性高校等组织的影响。组织自身主要关注办学理念和目标、内部治理、资源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职能的履行。(3)根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定义界定,论文对我国近代59所非营利性私立大学(国人自办38所,教会大学21所)、当代38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演变进行了研究:同时选取当代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厦门华厦学院和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作为个案就其发展情况进行具体描述。研究发现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经验主要是民智民力兴办私学的传统传承与创新、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制度环境形成以及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身形成了私立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适应性等独特品质;其面临的发展问题主要是社会传统带来的观念障碍长久存在、制度供给不足造成的困境以及组织合法性存疑的困境等。(4)为便于借鉴,论文选取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为研究对象,就其自1636年哈佛大学成立以来近400年的发展变化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研究发现其发展的经验主要是宗教慈善兴学传统的巨大影响、适宜制度环境的形成和美国非营利性私立大学独特品质私立性、非营利性、多样性、精英性和适应性的形成;其发展的历史教训是政府干预下的私立性隐忧、过度市场导向带来的消极影响和营利性对非营利性的侵蚀。(5)研究认为中美两国的非营利性民办(私立)院校,无论是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外部环境方面,还是在使命与价值观、治理结构和组织职能发挥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在面对观念变革乃是改善环境的首要之举和制度完善才是发展保障的背景下,我国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应积极地影响、改变和创造发展环境并直面产权问题。对于组织自身,研究建议我国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应明确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完善治理结构、增强争取资源的能力以及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以早日破解组织合法性困境。对于当前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身份的确认,研究认为关键在于制度完善及实施、举办者规范、公益产权明确及监督机制实施。(6)基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办学实践和社会认知方面的时间差异,本研究把我国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所要经历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从观念建立到制度建立再到社会普遍认可的阶段。目前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正处在从观念建立阶段转向制度建立的发展阶段,要想获得普遍的社会认可还需相当长的时期。研究提醒对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问题的认识不能忽视其所处的阶段性特征。(7)研究认为未来我国的外部环境将进一步改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能力也将增强。但需关注“大学公私界限模糊”可能导致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公办化”问题。目前尽管弱小的、但独具特殊发展价值和意义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群体成为一流的民办大学的愿景值得期待。
吴海燕[4](2018)在《我国民办高校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指出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新型产物,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扩展,民办高等教育也从对公办教育的补充成长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为社会培养大量应用型人才、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迈向“大众教育”进程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民办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国家是其正外部性的最大受益者,所以,保障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本文以民办高校发展中的政府角色作为研究对象,从“政府角色”的视角来透视政府教育改革和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思路。一是站在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教育与社会关系的高度对政府应扮演的角色进行分析,从而避免一般的就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高校自治这一争论不休的视角来谈论民办高校的发展。二是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理论,构建了不同市场分类情况下的政府角色选择模型。该模型从高等教育市场的供求状况、政府可投入财政资源情况两个维度对政府所处的高等教育市场状况进行分类,研究所处不同市场类别中政府的不同施政目标,从而进行相应的政府角色选择。该模型为政府在不同市场所处的状态下正确选择角色定位提供依据。三是文章从民办高校发展的历史境遇和现实可能性入手,通过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历程以及政府角色的演变过程,根据每个历史阶段不同的政府经济状况和高等教育市场供求情况,对我国政府在民办高校发展中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并以上海市为例来阐述了上海市政府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历史定位和角色现状。同时还分析了外国政府在私立高校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私立教育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政府要在民办高校的监督、保障、提高等方面进行加强。四是对应我国政府在民办高校发展中角色定位提出了政策建议。在未来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市场革新对人才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的趋势下,政府必须对民办高等教育加大扶持力度,使其发挥最大效能,与公办高等教育共同承担起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的职责。同时还为政府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管理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及达成的路径:构建一个以健全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为前提,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根本保障,以科学管理为基本方法的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宣城市人民政府[5](2018)在《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宣政[201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市政府于2017年6月起组织开展了对2001年建市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全面清理活动。
钟远明[6](2017)在《抗战胜利后四年间粤省铁路经营与建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抗战胜利后四年间内战成为主调,在内战背景下国统区铁路的经营与建设问题是战后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粤省铁路作为国统区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建设过程成为战后动荡四年间中国铁路的典型缩影与真实写照,且极具特色。该省铁路历经自清末至抗战全面爆发前后近40年的发展,在国家政权力量的主导下,从孤悬岭南到融入全国铁路系统,奠定其经营与建设的基本格局与重要基础;而战后四年则是衔接粤省铁路经营建设在抗战以前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重要过渡转型阶段。此阶段开启的首要步骤是国民政府从日军手中接收粤省铁路各路段,恢复原有经营,在此基础上重启粤省铁路营运,但过程未如人意,对之后的经营建设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此阶段开启的另一个关键步骤是国民政府重建对粤省铁路的统一管理,推动该省铁路各路段进一步整合;而铁路管理新模式的引入亦是战后中国铁路管理一次全新的探索与尝试,并产生持续的影响。由于战争的贻害,国内外局势复杂,粤省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丕变以及粤省铁路自身基础状况限制等,粤省铁路在战后四年间的经营建设肩负“恢复战前标准”沉重任务之余还需致力于“推动建设”。尽管各项日常经营事务——机务、工务、财务、行车、警务以及客货运输等取得一定的进步,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基础极为脆弱,与抗战前水平仍相去甚远。此外,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美国积极参与战后中国铁路建设,美援也成为粤省铁路建设得以启动的重要资金依赖;而在引入利用美援的憧憬下,广东军政当局喊出“复兴华南”的号召,锐意以粤省铁路为中心展开一系列建设项目,与粤汉区铁路管理局合作开展多项具有重要价值与长远意义的铁路工程,然而这些铁路工程在混乱的时局中始终未能完工,对广东地方经济建设推动作用有限,难以满足当地发展的需求。随着国民党在广东的统治行将崩溃,粤省铁路经营亦陷入空前困境;在人民政府正确政策方针以及原铁路职工的促成下,粤省铁路在新旧政权更迭过程中实现较为平稳的过渡,民国路政在广东得以转换新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铁路事业的一部分。
陈德胜[7](2016)在《约束下的变通:县域政府教育治理 ——以中部某县为例》文中提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提高教育治理效能是当下一个时期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主要诉求。围绕这一主题,研究者在理论和实践、社会和教育、历史和当下、日常和改革之间反复求索、来回比较,对基础教育治理进行了探索—建构式研究。论文试图通过具体个案呈现嵌入在具体社会里的教育制度的真实运行图景,展示内地教育日常治理和改革治理的全过程,发掘教育治理背后的历史性和社会结构性深层次原因,尝试建构基层教育治理行为的理论。在回答“县域教育是如何治理的”这一问题的过程中,论文以“结构性关系对行动的扩展和限制”的社会学基本视角为出发点,关注教育治理实践过程的内部和外部真实世界。在参考和反思治理理论和教育治理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者认为县域教育的治理主体是政府,因此教育治理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政府治理教育。在此基础上研究者运用了 “以历史追踪和类型比较为逻辑架构,通过个案县教育治理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的比较,进而形成解释模型,最终提炼出治理特征和治理行为规律”的研究策略对研究问题展开具体探索。具体而言,首先,论文以个案中县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为起点、以中县县志和教育志等史料为基础详细描述了近代以来中县教育的行政机构、知识结构、社会功能的近或现代化过程,以晚清的科举和儒学、清末民国的革故鼎新频繁、共和国的扩张与整顿反复拉锯,再现了中县教育宏观发展的趋势和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发现了中县教育发展始终面临的薄弱经济基础等约束条件和历届政府发展教育的相应变通策略。在宏观描述中县教育发展概况之后,论文继续进入中县教育治理的内核,以简约治理、新旧转型治理、精细治理三种体制类型揭示了中县教育治理体制的历史演变,并以学校等级系统、行政部门分散治理、学校—教师—学生利益联盟关系、群体竞争策略四个层次剖析了当下的基础教育治理体制。随后,论文进入现实中中县教育治理实际过程的分析,并以教育日常治理和教育改革治理作为当下教育治理的“正题”和“反题”,分别施加以过程性考察,展示了组织结构、治理目标、治理过程和治理效果评估的复杂性,并发现了教育日常治理和教育改革治理面临共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政治经济体制基础,类似的工作机制以及治理行为中程度不等但始终存在的变通性行为现象;借此,论文实现了教育治理从历史到当下的延续,既展示了历史发展的时序性和治理的复杂性,同时也完成了历史变迁过程内不同阶段的比较和当下教育治理内部正反两种类型比较的准备。在此分析的基础之上,论文以中县教育治理的自然社会经济基础、集中型政治经济体制、有限财政能力与多重发展任务的矛盾、政府的变通性治理策略、社会选拔少数人与教育培育所有人的矛盾、锁定的教育改革路径和有限的效果、教育秩序与适应性生存策略七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作为解释模型来说明中县教育治理的内里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对治理理论和教育治理研究进行了基于中县经验的反思和批判,认为中县教育治理有自己的任务逻辑和主动性不足、政府部门本位、治理效果评估结果信效度低的问题。最后,论文在对个案县教育治理的传统时期、晚清-民国时期、共和国时期三个阶段治理特征和当下教育日常治理与改革治理过程比较的基础上,研究者初步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一是“国家能力的大小与教育治理方式类型选择之间存在共变关系,也即当国家能力小时,国家倾向于选择简约型教育治理;当国家能力大时,国家倾向于选择精细型教育治理”。二是“教育治理目标达成要素的稀缺度和教育治理效果的可测量性与教育治理过程中变通行为发生概率之间存在共变关系,也即当教育治理目标达成要素稀缺度大且教育治理效果的可测量性差,那么教育治理过程中变通行为发生的概率大;当教育治理目标达成要素的稀缺度小且教育治理效果的可测量性强,那么教育治理过程中变通行为发生的概率小”。基于以上研究,论文认为“县域教育是如何治理的”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在多种约束条件之下,县级政府对教育进行着变通治理”。
郭婧[8](2016)在《国际化大都市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与措施研究 ——基于伦敦和上海的比较》文中指出国际化大都市的弱势学生群体通常处于城市空间的边缘化位置。在讨论国际化大都市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问题时,不能仅在教育系统内部探寻答案,还需要考虑大都市社会结构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关键影响要素。特别是在应对弱势阶层出身的孩子们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问题上,大都市的教育服务有必要与城市的公共治理寻找契合,将对不同社会阶层出身子女的各类教育资源分配与补偿机制反映到大都市的教育战略和公共治理规划中。本研究主要采用比较历史分析法和访谈法,以伦敦和上海两个国际化大都市作为研究对象,在布迪厄资本理论的框架下对英国和中国国家层面、伦敦和上海城市层面的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与措施进行梳理;对伦敦和上海中小学层面的弱势学生群体教育实践加以比较。通过比较,本研究发现:1.伦敦和上海弱势学生群体的主要构成不同,伦敦聚集了大批的少数族裔国际移民,而上海吸引了大量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从事密集型劳务行业的国内移民。但是,弱势学生群体形成的原因都要归咎于其家庭在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占有量上的差异。因此,在对弱势学生群体进行补偿性教育支持时需要考虑其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缺失情况。2.伦敦和上海地方政府层面在支持弱势学生群体发展时,都呈现“扶弱又培优”的趋势。在经济资本的补偿上,上海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高于伦敦,且更倾向于均衡发展。在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补偿上,由于伦敦人口结构和社会阶层更为复杂性,大伦敦政府启动的教育行动更丰富且具有针对性。3.伦敦和上海中小学对弱势学生群体教育实践中,都特别关注家庭文化资本对学生的潜在影响,重视通过家校合作活动提升家庭教育对学生的影响。在其他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教育补偿活动中,伦敦中小学在经费使用、项目设计、与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等方面比上海中小学的实践更灵活、更贴近弱势学生群体的需求。4.伦敦和上海对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的政策与实践表明,国际化大都市教育公共服务需要实现服务多样化,来满足弱势学生群体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基于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补偿的国际化大都市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治理模式的设想,有助于通过提高弱势学生群体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增量,促进弱势学生群体的教育公平和弱势阶层的社会流动。
陈志波[9](2014)在《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和发展过程中,社团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指标,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整合渠道。及至清末,随着中国近代社会的加速转型,新式社团发展迅猛,并对中国近代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对新式社团形成制度性规范,自清末以来,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社团法制建设。以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为主题进行研究,一方面是希望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生成、体系、构成、内容和演变过程等作一较深入的探讨;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当时社团管理的政策法规中,了解国家的政治民主性、社会开放性以及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再一方面,我们也可以通过研究法令规制下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当时社会力量的整合程度,社会组织的集体行动能力以及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作出尽可能客观的评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在“以党治国”思想的指导下,为了重建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通过种种手段加紧对社会的控制和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希冀通过把社会生活结构化和把人们的行为标准化来达到社会的秩序化。当然,国民政府加强对民众团体的改组与法制建设还有其深刻的政治背景,在国民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以后,确立了训政体制,国民党与民众的关系已经由大革命时期的动员体制转变为建设时期的控制体制。在这一背景下,国民党对社团重新进行了制度约束和建构,力图建立在国民党和国民政府领导下的社团体系,以巩固国民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其中,通过制定相关社团政策和法令并加以实施,形成管控社团的法制框架,是南京国民政府力图控制社团、整合社会力量的重要途径。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生成进程主要分为起步期、密集期、稳定期、应急期、衰退期等五个时期,在体系、构成和内容上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建设。在体系上,整个中央社团法制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基本包括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刑法、民法及其关系法,社团基本法,社团单行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条例等五个层次;社团法制则主要由社团共同法令、职业团体法制、自由职业团体法制和社会团体法制四大部分构成;社团法制的内容较为庞杂,但包括了社团的设立及解散,社团的组织运作,社团的经费来源,社团的违法惩戒等基本内容。整个社团法制呈现出生成过程曲折,处于官方严格主导之下,立法环境的常态与非常态交织,法令成果多却内容庞杂简单等特点。在进行社团法制建设的同时,国民党和南京国民政府亦从社团管理主体层面不断强化社团法制的实施。一方面,社团法制作为国家控制社会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制订并加以执行;另一方面,经过国民党党部和政府的激烈争夺,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经初步形成一个“党政合力”的社团管理体制。当然,在这一体制中,党部和政府对社团的具体监管方式和途径是有区别的。在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之前,国民党党部掌控社团的领导权,这一领导权主要包括对社团的政治指导权,社团组织的选择权和许可权,社团负责人的派遣权,要求党员介入社团的日常活动,利用党团力量加强对社团的控制等;而政府方面则主要对社团行使监督之权责,其中包括登记备案权、监督权和业务指导权。相比于“政”对社团的监督和管理,“党”的渗透在总体上更有效、更根本,且途径更为复杂和隐秘。在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之后,“党”对社团的管理职权逐渐向“政”发生让渡,国家对社团的监督和管理基本实现了行政化、专门化。国民党党部由原先的主导地位逐步退居辅助地位。对于社团自身的发展而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法制对社团政治、经济和公益三大功能的规制作用十分明显。通过法令的调控,南京国民政府将各类社团纳入国家社团主义轨道,尤其是重要的社会群体和经济行业等都被组织成社团,接受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领导与监管,以利于进行社会政治动员,协助政府推行财经政令及经济统制,承担政府力所不及的公益事务等。从这一角度看,南京国民政府得以协调国家与社会之间以及社会各群体和行业之间的冲突,将组织化的社会群体能量引导到为国民党政府的“党国”目标服务之上。总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社团法制有其进步意义,通过社团法制建设及其实施,国家的目标虽然基本实现,社团的诉求也得到部分满足,但是由于国家的目标与社团的诉求并不完全一致,社团法制存在诸多局限,制约了社团的发展,最终也阻碍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得与失,也能为我们今天的社团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刘春[10](2013)在《当代中国会组发展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迅猛,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社会组织发展的研究也成为了学术热点。可是,以往国史领域却缺乏对这一问题大跨度、系统的研究,因此迫切需要对我国社会组织历史发展进行总结研究,以期从中发现规律,从而为有效应对社会组织迅速发展态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论文共五章二十节,另有导论、结束语和大事年表。主要内容如下:导论概括介绍了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和研究概况,从基础理论研究、历史研究、现状与对策研究三个方面对有关文献进行了梳理,总结分析了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研究加以展望。第一章旧社会组织清理整顿与新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概况介绍了新旧社会交替之际的社会组织概况和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政策和法规,通过审批登记、整顿改造、解散取缔的不同方式对社会组织加以清理整顿。在此基础上,从新中国社会组织的基本格局、主要特征两个方面分析了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并对建国初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因及历史作用加以阐述。第二章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社会组织的曲折发展。这一时期,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50年代中后期社会组织的继续发展、60年代初社会组织的恢复发展和活跃和“文革”中社会组织的严重破坏和整顿。在历史进程的描述中,分析了社会组织曲折发展的原因、主要特征及历史影响。第三章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组织的兴起。在改革开放推动下,社会组织全面恢复,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学术类社会组织逐步恢复并得到快速发展,社会经济领域涌现出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各种基金会迅速发育和生长。同时,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进行了规范、整顿,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并连续两次清理整顿,整顿和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这一时期,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作用变化。第四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促进了社会组织的新发展,社会团体总体平稳增长、民办非企业单位兴起并被纳入统一登记管理体制、基金会迎来了发展新时代、“草根”组织破土生长,社会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及时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加强了社会组织中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正式形成。第五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时期。新形势下的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着空前的机遇和挑战,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主要特征与重要作用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围绕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国家把建设现代组织体制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整体健康发展,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束语: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展望。对社会组织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并对社会组织未来发展加以展望,从国家层面、建设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方面、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方面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提出对策建议。
二、2004年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要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4年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要点(论文提纲范文)
(1)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进展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研究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主要内容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一个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核心概念剖析 |
一、国家治理 |
二、国家审计 |
三、地方审计管理体制 |
第二节 理论基础分析 |
一、国家治理理论 |
二、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第三节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逻辑进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框架搭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沿革及评述 |
第一节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沿革 |
一、旧审计阶段:封建社会及民国时期 |
二、红色审计阶段:革命根据地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初 |
三、现代审计阶段:改革开放之后 |
四、新时代审计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 |
第二节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发展取得的成就 |
一、及时有效披露相关信息,提升了政府透明度 |
二、发挥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国家治理稳定有序 |
三、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审计质量 |
四、丰富审计内容和审计形式,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 |
第三节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发展的基本规律 |
一、审计法制化趋向 |
二、审计功能不断扩展 |
三、审计民主化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当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的困境及生成机理 |
第一节 现实困境 |
一、组织设置与国家治理需求不相匹配 |
二、权力划分与国家治理趋势相违背 |
三、审计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脱节 |
四、审计机制与国家治理运行难以契合 |
第二节 生成机理 |
一、审计体制的制约 |
二、政府职能转型滞后 |
三、对审计的认识有待提高 |
四、利益协调困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若干典型个案: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多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概述 |
一、南京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二、广州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三、重庆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四、贵阳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第二节 多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比较研究 |
一、组织建设层面的比较 |
二、权力配置层面的比较 |
三、制度建设层面的比较 |
四、机制修缮层面的比较 |
第三节 多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启示 |
一、坚持党的领导,高扬党的旗帜 |
二、坚持协调发展,理顺多重关系 |
三、坚持全面改革,谋求深化发展 |
四、坚持效益目标,提升审计质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前置设计 |
第一节 根本条件: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一、毫不动摇的思想指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二、鲜明的主题设置:强调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内在规定性 |
三、有效的改革原则: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价值的保障 |
第二节 基础条件:国家审计体制确认 |
一、审计组织模式优化 |
二、审计领导体制模式调整 |
三、国家审计体制确认的意义阐明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探索——组织及其权力 |
第一节 组织和权力优化的原则坚守 |
一、独立性和联系性的把握 |
二、一致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
三、全面性和重点性的兼顾 |
第二节 地方审计组织设置及关系优化 |
一、组织设置之“加减法”应用 |
二、发挥地方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
三、组织关系厘定 |
第三节 审计权力优化与规范 |
一、审计管理权限确认 |
二、审计职能转型 |
三、权力清单制度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探索——制度与机制 |
第一节 制度与机制建构的条件设立 |
一、价值取向:公共性确立 |
二、要素供给:可行性把握 |
三、注意事项:衔接性处理 |
第二节 审计制度建设 |
一、良法:夯实改革创新的合法性 |
二、制度:强化改革创新的规范性 |
三、程序:提升改革创新的秩序性 |
第三节 审计机制修缮 |
一、内生机制 |
二、外部机制 |
三、联接机制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3)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辨析 |
第三节 文献综述与评价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第二章 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1636-1818年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研究 |
第二节 1819-1943年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研究 |
第三节 1944年以后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研究 |
第三章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1882-1952年我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研究 |
第二节 1982-2009年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研究 |
第三节 2010年以后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研究 |
第四章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个案研究 |
第一节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发展的个案研究 |
第二节 厦门华厦学院发展的个案研究 |
第三节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发展的个案研究 |
第五章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理论分析与展望 |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第二节 历史与传承 |
第三节 比较与借鉴 |
第四节 思考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完成课题情况 |
(4)我国民办高校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对象与范围 |
1.2.1 研究对象的解释 |
1.2.2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文献综述 |
1.3.2 研究意义 |
1.3.3 研究创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内容 |
1.4.4 章节分布 |
第二章 政府角色定位的理论依据与模型建构 |
2.1 政府角色论 |
2.1.1 政府角色论的几大流派 |
2.1.2 经济学视角下的政府角色研究 |
2.1.3 管理学视角下的政府角色研究 |
2.2 高等教育领域政府角色选择模型 |
2.3 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治理体系构建 |
2.3.1 政府治理理念 |
2.3.2 政府治理原则 |
2.3.3 政府治理构架 |
第三章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变迁 |
3.1 民办高等教育的恢复起步阶段(1978-1991年) |
3.1.1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 |
3.1.2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内容 |
3.1.3 政府角色的变化与形象 |
3.2 民办高等教育蓬勃发展阶段(1992-2002年) |
3.2.1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 |
3.2.2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内容 |
3.2.3 政府角色的变化与形象 |
3.3 民办高等教育规范发展阶段(2003年-) |
3.3.1 民办高等教育的外部环境 |
3.3.2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内容 |
3.3.3 政府角色的变化与形象 |
第四章 国外私立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
4.1 英国私立高等教育 |
4.1.1 二战后英国高等教育发展及现状 |
4.1.2 英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学位授予 |
4.1.3 英国私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
4.1.4 不同历史时期英国政府的角色选择 |
4.1.5 英国私立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对我国的启示 |
4.2 日本私立高等教育 |
4.2.1 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概况 |
4.2.2 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 |
4.2.3 不同历史时期政府角色的选择 |
4.2.4 日本政府支持私立高校发展的典型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4.3 美国私立高等教育 |
4.3.1 美国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
4.3.2 不同历史时期政府的角色选择 |
4.3.3 美国营利性私立高校质量保障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上海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治理的现实考察 |
5.1 上海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
5.1.1 破茧重生的上海民办高等教育(1977-1991年) |
5.1.2 蓬勃发展的上海民办高等教育(1992-2005年) |
5.1.3 规范发展的上海民办高等教育(2006-2017年) |
5.2 上海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治理体系的现状分析 |
5.2.1 治理机制的创新 |
5.2.2 治理举措的联动 |
5.3 上海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治理的特点 |
5.3.1 明确的治理宗旨和目标体系 |
5.3.2 趋于法治的制度环境 |
5.3.3 逐步完善的治理机制 |
5.3.4 相互关联的管理措施 |
5.4 案例 |
5.4.1 案例一 |
5.4.2 案例二 |
第六章 民办高校发展中政府角色定位的启示 |
6.1 治理的条件和依据 |
6.1.1 加快法治环境的达成 |
6.1.2 丰富法律法规的制定 |
6.2 治理的组织架构 |
6.2.1 设置专门管理机构 |
6.2.2 构建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
6.3 治理的内容 |
6.3.1 实施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
6.3.2 有效的财务监管 |
6.3.3 维持行业内部平衡 |
6.4 治理的模式 |
6.4.1 减轻民办高校的生存压力 |
6.4.2 给予民办高校提升办学质量的专业指导 |
6.4.3 民办高校教师的无差别化对待 |
6.4.4 培育第三方市场,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
第七章 结语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基本情况 |
附录二: 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 |
(6)抗战胜利后四年间粤省铁路经营与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抗战以前粤省铁路从分治到整合的进程 |
第一节 粤省铁路分治的形成 |
一、美国方面关于省三支线的兴筑及其困境 |
二、商办铁路公司对粤汉铁路广东段的修筑与经营 |
三、英国势力笼罩下广九铁路的兴筑与经营 |
第二节 抗战爆发前粤省铁路的整合 |
一、省内整合:政治介入粤省铁路内部事务 |
二、融入全国铁路系统:四大铁路管理局(工程局)合并 |
第三节 抗战爆发前后粤汉广九两路接轨 |
一、接轨问题的起源 |
二、中央、地方与英国关于接轨问题的立场与纠缠 |
三、两路接轨促成“香港通道”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粤省铁路经营的恢复与统一管理的重建 |
第一节 粤省境内粤汉、广九等路段的接收与营运初步恢复 |
一、陆军第二方面军铁路接收事宜 |
二、交通部驻粤人员的铁路接管 |
三、粤省境内粤汉、广九等路段交通营运的恢复 |
第二节 海南岛铁路之接收与初期经营 |
一、日军对海南岛铁路的营建概况 |
二、海南岛铁路接收乱局 |
三、海南岛铁路接收初期之经营及困难 |
第三节 粤省铁路统一管理的重建 |
一、粤汉区铁路管理局之建立 |
二、粤汉区铁路管理局在粤组织机构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抗战胜利后粤省铁路的日常经营 |
第一节 粤省铁路营运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援助 |
第二节 粤省铁路经营中的主要事务 |
一、机务 |
二、工务 |
三、财务 |
四、行车 |
五、警务 |
第三节 客货运输状况及其进步与不足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抗战胜利后粤省铁路新工程与广东地方建设 |
第一节 美援、“复兴华南”计划与粤汉区铁路 |
一、打造华南“美式铁路典范” |
二、以铁路带动“复兴华南”计划 |
三、“美援”的落差 |
第二节 开发海南岛:海南环岛铁路之建设及窘境 |
一、海南环岛铁路建设基础与建筑计划 |
二、开展海南环岛铁路计划中的困难 |
三、环岛铁路计划的搁置与地方民众的反应 |
第三节 连通粤汉干线与广三段:建设广州西南大桥 |
一、工程缘起 |
二、战后路局、省府与市府合作筹筑西南大桥 |
三、工程计划与中辍 |
第四节 运输煤炭以济广东:狗牙洞支线建设 |
一、缺煤的广东 |
二、粤湘边境、粤北煤矿的早期开发与狗牙洞支线雏形 |
三、支线工程开展与相关概算 |
四、推进支线工程的现实困难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民国路政在广东的转换 |
第一节 粤省铁路深陷经营困境 |
一、财政极度困难 |
二、粤省铁路工潮迭起 |
三、路局高层离心离德 |
四、粤汉区铁路管理局南迁广州 |
第二节 广州机厂等设备人员迁台 |
第三节 人民政府对粤省铁路的接管与改造 |
一、接管前夕之情形 |
二、粤省铁路的接管与改造过程 |
三、粤省铁路交通恢复与营运展望 |
第四节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7)约束下的变通:县域政府教育治理 ——以中部某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秉承社会学的基本视角 |
二、关注教育领域的实践形态 |
三、直面教育领域外面的中国社会图景 |
四、研究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治理的研究 |
二、关于教育治理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过程 |
三、分析框架 第一章 中县的社会与教育 |
第一节 中县的基本情况:资源匮乏与发展滞后 |
第二节 传统教育的遗产:科举导向的儒学教育 |
一、州学 |
二、书院 |
三、义学、族学、私塾 |
第三节 新学教育的发展:频繁改革与艰难普及 |
一、清末新学 |
二、民国教育 |
第四节 解放之后的轨迹:扩张与整顿反复循环 第二章 中县教育治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传统时期:简约型治理 |
第二节 新学时期:过渡型治理 |
第三节 解放之后:精细型治理 |
一、1949—1985年精细型治理体制的创建与演变 |
二、1985年之后的精细型治理体制的改革与秩序 第三章 中县教育的日常治理——以教育局年度工作任务为例 |
第一节 教育局的职责和结构:科层再组织与领导优先分工 |
第二节 年度任务的确定机制:承上启下的本职与服务中心 |
第三节 工作安排和推进节奏:周期性按部就班与上级推动 |
第四节 年终总结和绩效考核:上级认可和完成任务的导向 |
一、教育局对下级的检查和考核:寻找亮点和考核从宽 |
二、上级对教育局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落实与排名占位 |
第五节 反思:常规治理内部的逻辑矛盾 第四章 中县教育的改革治理——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执行为例 |
第一节 政策传达:地方政府层层加码跟进颁布文件 |
一、文件特征:中央先行推动与地方缓慢跟进 |
二、政策设计:成本下放到县和任务分散到多部门 |
第二节 政策理解与执行:教育“填谷”和有限增量 |
一、政策执行的机制:轻车熟路的规定动作 |
二、政策执行的内容:工程化思维下的政策实施 |
三、政策执行的效果:内部文本中的秘密 |
第三节 政策效果评估过程:结果已定下的前台表演 |
一、迎检准备:高压力下的动员和布景 |
二、迎检过程:高标准的接待和紧凑的行程 |
三、反馈意见:肯定增量与鼓励继续努力 |
四、整改方案:借机讲真话和提要求 |
第四节 政策执行与评估结果的反思:执行难与评估易 |
一、政策设计的问题:政府同心是梦想 |
二、政策评估的逻辑:大势下的增量评估 |
三、公众的实际感受:大局已定吐真言 第五章 中县教育治理的变迁与秩序 |
第一节 前文各章主要观点总结 |
第二节 教育治理的约束性因素和教育治理中恒久的变通现象 |
一、自然资源禀赋和地理条件差导致经济水平发展落后 |
二、集中型政治经济体制中的不利地位 |
三、有限财政能力与多样化社会发展任务的矛盾 |
四、历届政府都采取降低成本的教育发展策略 |
五、教育培养所有人的理想与社会选拔少数人的现实之间的永恒矛盾 |
六、锁定的教育改革路径和有限的改革效果 |
七、新教育秩序下的适应性生存策略及其消极后果 |
第三节 教育治理理论的反思与教育治理关系的两个命题 |
一、对教育治理理论的反思 |
二、教育治理关系的两个基本命题 结语 |
一、本研究的主要工作 |
二、研究反思 附录 |
附录一 中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
附录二 中县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 |
附录三 中县普通中小学工作考评方案 |
附录四 中央省市县层面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文件 参考文献 |
一、地方史料 |
二、文章或报刊 |
三、专着、教材或者文集 |
四、学位论文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8)国际化大都市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与措施研究 ——基于伦敦和上海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缘起 |
1.1.1 为什么关注国际化大都市问题? |
1.1.1.1 国际化大都市在全球经济文化发展中扮演着领袖角色 |
1.1.1.2 国际化大都市发展过程充满复杂的社会阶层区隔与矛盾 |
1.1.1.3 国际化大都市公共服务和城市治理必须回应弱势阶层平等的利益诉求 |
1.1.2 为什么关注国际化大都市中弱势学生群体的教育问题? |
1.1.2.1 弱势学生群体的教育资源分配对大都市教育服务与治理提出挑战 |
1.1.2.2 国际化大都市需扩大教育服务与治理范畴以促进弱势学生群体教育公平 |
1.1.2.3 伦敦和上海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探索促进大都市教育公平的有效措施 |
1.2 研究设计 |
1.2.1 研究假设 |
1.2.1.1 研究假设 |
1.2.1.2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方法 |
1.2.2.1 比较历史分析法 |
1.2.2.2 访谈法 |
1.2.3 研究路线 |
1.3 研究意义 |
1.3.1 学术价值 |
1.3.2 应用价值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第2章 核心概念及文献述评 |
2.1 弱势学生群体 |
2.1.1 弱势与弱势群体 |
2.1.1.1 社会分层的多种方式 |
2.1.1.2 社会分层中的弱势群体 |
2.1.2 弱势学生群体与教育公平 |
2.1.2.1 谁是弱势学生群体 |
2.1.2.2 弱势学生群体、社会分层与教育公平 |
2.2 都市教育 |
2.2.1 都市教育及其空间下弱势学生群体教育需求 |
2.2.1.1 中外都市教育研究的不同倾向 |
2.2.1.2 中外都市弱势群体教育研究的时空错位 |
2.2.2 伦敦与上海两大都市教育相关研究 |
2.2.2.1 关于伦敦教育的研究梳理 |
2.2.2.2 关于上海教育的研究述评 |
第3章 布迪厄的资本理论溯源及应用 |
3.1 布迪厄资本理论的核心概念 |
3.1.1 布迪厄的经历及其理论发展 |
3.1.2 布迪厄资本理论的核心概念 |
3.1.2.1 场域(Field) |
3.1.2.2 惯习(Habitus) |
3.1.2.3 资本(Capital) |
3.2 布迪厄资本理论与弱势学生群体教育研究 |
3.2.1 布迪厄资本理论在弱势学生群体教育研究中的应用 |
3.2.2 布迪厄资本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方式 |
3.2.2.1 布迪厄资本理论用于教育政策分析的设计依据 |
3.2.2.2 本研究对布迪厄资本理论技术化的原理和路径 |
第4章 伦敦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与措施 |
4.1 英国国家层面支持弱势学生群体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
4.1.1 英国支持弱势学生群体的相关政策 |
4.1.1.1 新工党上台前对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关注 |
4.1.1.2 新工党上台后对弱势学生群体范围的延展 |
4.1.1.3 苏格兰对弱势学生群体的一些特殊教育支持政策 |
4.1.2 英国支持弱势学生群体的主要措施 |
4.1.2.1 教育行动区 |
4.1.2.2 城市卓越计划 |
4.1.2.3 免费学校午餐 |
4.1.2.4 教育津贴 |
4.1.2.5 健康成长项目 |
4.1.2.6 免费学校交通 |
4.2 伦敦城市层面支持弱势学生群体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
4.2.1 伦敦支持弱势学生群体的相关政策 |
4.2.1.1 内伦敦教育局(ILEA)期间的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 |
4.2.1.2 大伦敦政府(GLA)成立后的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 |
4.2.2 伦敦支持弱势学生群体的典型措施 |
4.2.2.1 伦敦的“城市卓越计划” |
4.2.2.2 “伦敦挑战”行动 |
4.2.2.3 免费学校午餐在伦敦的实施 |
4.2.2.4 教育津贴在伦敦的实施 |
4.2.2.5 “夺取金牌”行动 |
4.3 伦敦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的资本补偿特征 |
4.3.1 英国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的资本补偿特征 |
4.3.2 伦敦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的资本补偿特征 |
第5章 上海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与措施 |
5.1 中国国家层面支持弱势学生群体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
5.1.1 中国支持弱势学生群体的相关政策 |
5.1.1.1 2002年前对特殊学生群体的关注 |
5.1.1.2 2002年对弱势学生群体范围的延展 |
5.1.2 中国支持弱势学生群体的主要措施 |
5.1.2.1 财政上:减免学费,转移支付,提供助学奖学资助 |
5.1.2.2 环境上:校舍改造、建设标准化 |
5.1.2.3 区域间:加强教育对口支援 |
5.1.2.4 城乡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5.2 上海城市支持弱势学生群体的相关政策与行动 |
5.2.1 上海支持弱势学生群体的相关政策 |
5.2.1.1 2000年以前上海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 |
5.2.1.2 2000年以后上海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 |
5.2.2 上海支持弱势学生群体的典型措施 |
5.2.2.1 中小学标准建设工程 |
5.2.2.2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行动 |
5.2.2.3 “委托管理”项目 |
5.2.2.4 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试点 |
5.2.2.5 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 |
5.3 上海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的资本补偿特征 |
5.3.1 中国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的资本补偿特征 |
5.3.2 上海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的资本补偿特征 |
第6章 伦敦和上海中小学弱势学生群体资本补偿的教育实践 |
6.1 伦敦中小学弱势学生群体资本补偿的教育实践 |
6.1.1 伦敦校长们眼中的弱势学生群体 |
6.1.2 伦敦校长们对弱势学生群体形成原因的探索 |
6.1.3 伦敦中小学针对弱势学生群体的教育实践 |
6.1.3.1 依托中央政府的经济补偿 |
6.1.3.2 应对多种族多阶层的文化补偿 |
6.1.3.3 对接社区和外部机构的社会补偿 |
6.2 上海中小学弱势学生群体资本补偿的教育实践 |
6.2.1 上海校长们眼中的弱势学生群体 |
6.2.2 上海校长们对弱势学生群体形成原因的探索 |
6.2.3 上海中小学针对弱势学生群体的教育实践 |
6.2.3.1 依靠区县政府投入的经济补偿 |
6.2.3.2 弥合家庭背景差异的文化补偿 |
6.2.3.3 受限于户籍制度影响的社会补偿 |
6.3 伦敦和上海中小学对弱势学生群体资本补偿实践的比较 |
6.3.1 基于经济资本补偿实践的比较 |
6.3.2 基于文化资本补偿实践的比较 |
6.3.3 基于社会资本补偿实践的比较 |
第7章 比较与思考:国际化大都市弱势学生群体的教育补偿及治理 |
7.1 教育棱镜:伦敦和上海弱势学生群体资本补偿诉求的表达 |
7.2 三种资本:伦敦和上海弱势学生群体教育的补偿映射 |
7.3 教育场域的资本补偿:国际化大都市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治理模式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访谈知情同意书 |
附录 B 中小学校长访谈提纲 |
附录 C 政府教育官员/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 D 访谈对象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后记 |
(9)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 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框架 |
五、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历史基础 |
第一节 清末社团法制的肇始 |
一、 清末社团法制产生的历史渊源 |
二、 清末社团法制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三、 清末社团法制的概况及其实施效果 |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发展 |
一、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发展的背景 |
二、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发展的原因 |
三、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概况及其实施效果 |
第三节 清末民初社团法制的进步与不足 |
一、 清末民初社团法制的进步性 |
二、 清末民初社团法制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生成和体系建构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动机 |
一、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指导思想 |
二、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动机分析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生成的进程 |
一、 社团法制建设的起步期 |
二、 社团法制建设的密集期 |
三、 社团法制建设的稳定期 |
四、 社团法制建设的应急期 |
五、 社团法制建设的衰退期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体系和构成 |
一、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体系 |
二、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构成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基本内容的解读 |
一、 社团的设立及解散程序 |
二、 社团的组织运作 |
三、 社团的经费来源 |
四、 社团的违法惩戒 |
第二节 基本内容的评析 |
一、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近代比较 |
二、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针对性与缺失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实施 |
第一节 角色的设定:国家社团主义的诉求 |
一、 国家控制社会的制度设计 |
二、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社团整理和重组 |
三、 抗战时期的社团统制 |
第二节 党政的博弈:社团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一、 党政纠纷:对民众团体领导权的争夺 |
二、 党政合力:社团“双轨”管理体制的形成 |
第三节 党政对社团实施管理的具体途径 |
一、 党部的指导和领导 |
二、 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
三、 社会部的改隶及社团管理权限的变化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对社团功能的规制 |
第一节 社团法制对社团政治功能的规制 |
一、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政治动员 |
二、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政治参与 |
三、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政治抗争 |
第二节 社团法制对社团经济功能的规制——以商会和工商同业公会为例 |
一、 社团法制与经济社团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授权 |
二、 经济社团与政府财经政令的推行 |
三、 社团法制下的战时工商团体管制与经济统制 |
第三节 社团法制对社团公益功能的规制 |
一、 社团法制中关于社团公益的内容 |
二、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公益——以抗战时期广西民间社团与社会救助为例 |
第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评析 |
第一节 互动视角下的国家、社会与社团法制 |
一、 强化社团的管控:国家社团法制目标的基本实现 |
二、 社团法制的发展:社团诉求的部分满足 |
第二节 社团法制的制约性与局限性 |
一、 社团法制对民间社团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
二、 社团法制与法制现代化的标准仍存在一定差距 |
三、 社团法制阻碍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
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令一览表 |
表图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当代中国会组发展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旧社会组织清理整顿与新社会组织的建立(1949—1956 年) |
第一节 新旧社会交替之际的社会组织概况 |
一、 自行解散的社会组织 |
二、 建国前后新建的社会组织 |
三、 旧政权遗留的社会组织 |
第二节 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政策和法规 |
一、 根本法相关规定 |
二、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
三、 其他单行法规及具体政策 |
第三节 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 |
一、 审批登记 |
二、 整顿改造 |
三、 解散取缔 |
第四节 建国初期的社会组织发展 |
一、 新中国社会组织的基本格局 |
二、 新中国社会组织的主要特征 |
第五节 建国初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因分析及历史作用 |
一、 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因分析 |
二、 社会组织在建设新社会中的作用 |
第二章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社会组织的曲折发展(1957—1978 年) |
第一节 50 年代中后期社会组织的继续发展 |
一、 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状况 |
二、 主要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 |
三、 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 60 年代初社会组织的恢复发展和活跃 |
一、 政治关系的调整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改善 |
二、 社会组织的恢复发展和再度活跃 |
第三节 “文革”中社会组织的非常局面 |
一、 文革时期社会动荡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影响 |
二、 社会组织的非正常状态 |
三、 随运动而变动的社会组织管理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组织的兴起(1978—1991 年) |
第一节 改革开放推动下社会组织的发展 |
一、 社会组织兴起的原始动力 |
二、 社会组织兴起的制度保障 |
三、 社会组织兴起的主体基础 |
第二节 社会组织的全面恢复与新社会组织涌现 |
一、 学术类社会组织恢复和发展 |
二、 社会经济领域中的社会组织 |
三、 各种基金会迅速发育和生长 |
第三节 社会组织的发展与规范、整顿 |
一、 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 |
二、 第一次清理整顿 |
三、 整顿和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 |
第四节 社会组织管理方式的转变与作用变化 |
一、 双重管理体制的初步形成 |
二、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作用变化 |
第四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1992-2006 年) |
第一节 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组织的发展 |
一、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促进社会组织的新发展 |
二、 新的社会阶层力量推进中国社会组织的内生发展 |
三、 公共空间的拓展需要社会组织发挥特有的功能 |
第二节 社会组织体系的初步形成 |
一、 社会团体总体平稳增长 |
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兴起和规范 |
三、 基金会迎来了发展新机遇 |
四、 “草根”组织破土生长 |
第三节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调整 |
一、 第二次清理整顿 |
二、 加强社会组织中基层党组织建设 |
三、 “双重管理”体制的正式形成 |
第四节 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和存在问题 |
一、 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
二、 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2007-2012 年) |
第一节 新形势下的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一、 社会组织面临空前发展机遇 |
二、 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主要特征与重要作用 |
一、 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
二、 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特征 |
三、 新形势下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
第三节 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
一、 促进社会组织整体健康发展 |
二、 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
第四节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
一、 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
二、 参与社会事务中强化社会组织 |
三、 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与公信力 |
四、 建立社会组织发展所需人才队伍 |
结束语: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
一、 社会组织的历史发展脉络梳理 |
二、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展望 |
三、 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大事年表 |
后记 |
四、2004年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要点(论文参考文献)
- [1]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2]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马薇. 苏州大学, 2019(07)
- [3]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研究[D]. 罗先锋. 厦门大学, 2018(02)
- [4]我国民办高校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D]. 吴海燕.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1)
- [5]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J]. 宣城市人民政府. 宣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01)
- [6]抗战胜利后四年间粤省铁路经营与建设问题研究[D]. 钟远明. 武汉大学, 2017(06)
- [7]约束下的变通:县域政府教育治理 ——以中部某县为例[D]. 陈德胜.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1)
- [8]国际化大都市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支持政策与措施研究 ——基于伦敦和上海的比较[D]. 郭婧. 上海师范大学, 2016(06)
- [9]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D]. 陈志波. 苏州大学, 2014(10)
- [10]当代中国会组发展史研究[D]. 刘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