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江流域水资源问题及统一管理浅析(论文文献综述)
陈秋瑜[1](2021)在《珠江流域协同治理的法治化研究》文中认为
方伟[2](2020)在《多变量视角下珠江流域洪旱灾害时变风险研究》文中认为干旱和洪水是水循环中极具破坏力的复发极值现象,导致全球近一半的自然灾害与1/3财产损失,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造成了持久威胁。近年来,水文气象极值耦合而成的复合事件也频繁发生。与独立的水文气象极值相比,在时间或空间相互耦合的多种极值事件共同作用于承灾体,容易扩大影响范围和强度,引发更加剧烈的社会经济损失,成为升温背景下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研究变化环境下干旱、洪水等多变量时变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珠江流域为研究对象,围绕生物圈的两大承灾体—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遵循IPCC强调的“风险=灾害发生概率×暴露度×脆弱性”定义,研究变化环境下干旱、洪水和干湿复合事件多变量时变风险分析理论,论文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采用SPI阈值和超定量洪水抽样法,识别了气象干旱、洪水和干湿复合事件,阐明了各风险胁迫源的空间分布。研究表明:在流域西部和东部边缘,气象干旱场次虽然较少,但容易形成持续时间长、烈度大的旱情。在西江(珠江流域防洪重点区域)干支流,洪水历时和洪量在岩滩、西津等水库下游明显衰减,反映水利工程对保障西江流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近40年间,相邻季节干湿复合事件在珠江流域平均发生21.5次,中东部属于易发区。(2)考虑单变量和两变量相依结构双重非一致性,提出了基于GAMLSS模型的多变量极值事件非一致性频率计算方法。结果表明:考虑历时和烈度属性时,气象干旱超越概率在南盘江西部、红柳江西部和北部局地、东江上游和下游局部(惠州一带)明显较高。流域上游洪峰或洪量超过设计值的概率大;下游更容易出现洪峰和洪量同时超过设计值这一更加不利情况。在中、重度和极端情景下,干湿复合事件重现期分别是2.8、14.2和83.3年。四类复合事件中,持续湿润/干燥发生概率普遍高于相邻季节的干湿转换事件(由干转湿和由湿转干)。(3)在人口经济状况、人类发展水平、水资源压力、地表水域、聚落面积、植被覆盖率等网格化大数据驱动下,构造了多维度指数来评估承灾体的暴露度和脆弱性。人口经济暴露度在全流域呈增长态势(以流域多年平均暴露度0.526为基准,年均增长0.854%),中东部(特别是珠三角)较高。人类社会脆弱性的空间分布与暴露度相反,在全流域呈递减趋势(以多年均值0.256为基准,年均降幅为3.64%)。将生态系统作为承灾体时,生态系统暴露度的空间差异不大;高值区集中在流域西南部和东北部。冬季植被对干旱的脆弱性最高(0.601),比秋季、春季和夏季分别高7.15%、11.3%和15.6%;植被脆弱性在流域中部持续偏高,其次是南北盘江。(4)融合三大风险决定因子,采用NCL空间数据可视化技术和回归分析方法,全面评估了珠江流域洪旱灾害和复合事件的时变风险,绘制了 0.1°高分辨率风险图,揭示了洪旱灾害和复合事件风险的时空演变规律。近40年,流域一半以上(55.10%)地区气象干旱风险缓解,但在南北盘江西北部、红柳江北部和西江中下游-北江-东江交界的连片区域不断加剧。1997~2017年,西江流域洪水风险逐渐减小,以干流中下游最为显着,快速减小的人类社会脆弱性是洪水风险衰减的主导因素。干湿复合事件风险微弱增大(0.286%/yr),以持续湿润增幅最大,随后是由湿转干。空间上,高风险区向南北盘江发展趋势明显;在年内,秋-冬和冬-春季风险增速更快。在气象干旱胁迫下,南北盘江、红柳江、郁江和东江的生态风险明显较高,并在流域东部和西部边缘有所加剧。(5)研究发现,南北盘江是气象干旱、干湿复合事件和受干旱胁迫的生态风险高值区,并在过去数十年间不断加剧,应当成为三类风险的重点管控区域。西江流域下游的洪水风险虽然有缓解趋势,但仍显着高于流域其它站点,依然是洪水风险重点防御河段;粤港澳大湾区所在的珠江三角洲经济高度活跃,在全流域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对应的干旱和生态风险持续较低且在区内大部利好地呈递减态势,但干湿复合事件风险却在流域居首位,应当引起足够关注。
王依娜[3](2020)在《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事件频发,加剧了流域沿岸行政区之间的利益冲突,严重影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进程,突显出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治理的困境。我国对于跨行政区流域污染治理的方式一直都未彻底脱离传统碎片化行政管理方式,从而严重影响跨行政区域流域污染问题的防治绩效。根据整体性治理理论的要求,跨行政区流域污染问题应当立足整个流域,统一规划、联合监测、联动执法,共同预防、治理、监督,以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提供法律保障。本文旨在研究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现状、困境及完善对策,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全文分五章展开论述:第一章为绪论,论述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章介绍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第三章深入研究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现状;通过对我国重点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现状以及跨行政区流域污染防控的四个典型案例的考察,分析了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现有困境:即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的立法还不完善、行政协同机制不够健全、公众参与不够充分等;第四章论述国外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合治理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总结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完善对策,即完善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立法体系,健全行政协作机制,强化公众参与,促进协同治理,以促进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
刘佳[4](2019)在《珠江流域水资源风险传递规律的研究》文中指出水是生命之源。对水资源进行风险管理是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应对水资源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发展趋势。在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下,洪灾和旱涝急转灾害发生频率增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珠江流域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下垫面条件和气候条件等因素,更容易遭受洪灾和旱涝急转灾害。因此,通过研究珠江流域水资源风险传递规律,可以为珠江流域水资源多目标调度技术与应用提供识别风险及其传递规律的新方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00-2016年珠江流域的气象和人文数据资料为基础,应用数理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基于灾害形成机制和灾害四因子学说构建了洪灾、旱涝急转灾害风险评价模型;运用马尔科夫链建立流域内洪灾风险传递模型,识别洪灾风险传递路径和规律;采用通径分析法建立流域内旱涝急转风险传递模型,识别旱涝急转风险传递路径和风险传递规律。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珠江流域洪灾风险主要风险源为暴雨和台风,珠江三角洲洪灾风险较高,红柳江洪灾风险较低;(2)所构建马尔科夫风险传递模型中,基于时间的风险转移概率矩阵可预测流域水资源区洪灾风险状态,基于空间的马尔科夫风险转移概率矩阵可解析风险传递路径和传递方式;流域之间风险传递有衰减型传递(高风险到低风险)和增强型传递(低风险到高风险)两种类型;(3)流域内旱涝急转风险传递不存在跨流域的情形,当流域内旱涝急转风险较大的地区为东部的珠江三角洲时,旱涝急转风险是由上游向下游正向传递,而当流域内早涝急转风险较大的地区为西部的红柳江区域时,旱涝急转风险是由下游向上游逆向传递。总而言之,本研究定量评价了珠江流域洪灾、旱涝急转风险,探讨了风险在流域内部的传递路径和传递规律,为珠江流域水资源洪灾、旱涝急转灾害风险识别、风险传递规律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
史青云[5](2017)在《基于GIS的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文中认为随着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人类正面临水资源短缺、水质恶化、水土流失、旱涝灾害等问题,因此评价和解决区域水资源问题十分迫切。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虽位于湿润半湿润的亚热带季风地区,水资源相对丰富,但由于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水利工程蓄水能力下降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表水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使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面临严峻的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等问题。鉴于此,本文构建了基于GIS的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模型,并对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进行了分析评价,取得结果如下:(1)本文分析了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了自然脆弱性、人为脆弱性和承载脆弱性地表水资源脆弱性共13个评价指标因子,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评价指标权重,构建了基于GIS的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模型,并对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进行了评价,获得了研究区地表水资源脆弱性分布情况: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西北部地表水资源脆弱性程度较高,而东南部地表水资源脆弱性程度较低。(2)采用集对分析法进一步验证了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脆弱性分布趋势,所得结果与基于GIS的加权求和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模型结果基本一致,进一步印证了本文构建的基于GIS加权求和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模型具有较强的可靠性,评价指标因子的选取和评价指标权重的计算较合理。(3)总结出了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脆弱性原因主要是降水量的时空分布不均和人类活动;结合珠江流域水资源现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水资源分布不均和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针对性提出了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措施:①珠江源极脆弱区应抓紧续建配套基础设施,修缮和增加集雨水窖、水库等;②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西部高脆弱岩溶地区应采取铺地防漏、封山育林等;③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西部、西北部、中部及东部中脆弱陡坡区应建设集水堤坝、集雨坪等;④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东北部、南部等低脆弱区应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等措施。同时在流域尺度上提出加快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依法宣传建立节水型社会的对策建议。
博塔阔孜·木尔扎西[6](2013)在《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其中问题较大的、恢复和保护较难的就是流域生态环境。流域生态环境危机目前已演变成为国内众多地区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不足和水质污染已经成为许多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在这种严峻的环境问题下不得不探寻措施,为平衡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多方利益,寻求先进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协调、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并促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达成的共识。目前,伊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受新型工业化发展、人口增多、人类的破坏活动、大气污染等因素的严重影响,已经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对伊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的立法保护是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泛,跟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近年来,流域生态的破坏引起了各政府部门的重视,加大了管理与立法保护工作,但总的来看,伊犁河流域生态与水资源管理立法都严重滞后,尚未组成健全的的流域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无法适应可持续利用与发展的要求。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流域概念、特征等理论进行了阐述,为下面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并加以分析了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功能和必要性,其次,本文主要对伊犁河流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国内外流域管理经验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对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启示,最后依据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中存在问题,针对这些实际性的问题加以国内外经验借鉴,提出了加快充分立法保护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步伐,构建较全面的法律保护模式,建立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实现流域的全面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吕树明[7](2012)在《全面贯彻实施《水法》 为维护珠江河流健康保驾护航》文中指出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水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本文概要介绍了珠江水利委员会十年来贯彻实施《水法》的主要做法、成效与经验,着重剖析了《水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对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加强珠江水利法制建设,强化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行政职能,探索建立珠江水资源督察制度、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推进依法治水等进行了探讨。
伍虹[8](2012)在《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珠江流域有着非常丰富的水资源,给该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来了良好的条件,为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伴随着经济的腾飞,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珠江流域水污染日益加剧,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水环境系统的正常循环和利用,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得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应该将水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有效的结合起来,才能够保护水环境。现有的单行法因为其法律目的性的不同,或着重于防治流域水污染,或着重于水土保持,或偏向于防止洪涝灾害,或针对流域各类资源的保护,这种立法模式割裂了珠江流域内各种资源环境内在的联系,忽略了其整体性。为了解决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问题,需要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对珠江流域水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在当前己存在的法律法规指导下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也只是处理珠江流域内特定的、局部的生态问题,而没有考虑去维护整个珠江流域长期效应。珠江流域应该被看成一个整体单元,从珠江流域整体的需求出发,合理规划水资源的使用、开发和保护,让流域内的各省、市之间可以做到统筹安排,相互协调和监督。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统一的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保障体系,进而达到保护整个珠江流域水环境的目的。这种整体合作的理念也已在国外多个流域成功有效地的运用,如泰晤士河、莱茵河等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笔者通过对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现有制度的分析,针对珠江流域自身的情况,认为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应该完善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现有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在可以根据珠江流域自身的特点制定《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构成比较完整的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利于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
陈明媚[9](2011)在《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问题与对策》文中研究说明水是人类宝贵资源,生命之泉。珠江丰富的水资源为珠江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的开发不断增强,对水环境的忽视、对水资源的无序利用和管理模式的落后,导致珠江流域的水环境急剧恶化,水资源短缺和水体污染的问题日趋突出,已经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虽然近十年来,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珠江流域的水环境问题仍然不容乐观。因此,开展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问题的研究,加大珠江水污染的治理力度,保持珠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珠江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以及水污染治理理论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通过系统介绍珠江流域水环境概况及水污染现状等相关背景,阐述了加强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指出开展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研究的积极意义。作者通过分析研究,总结了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并提出珠江流域水环境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难度大,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手段单调,水污染防治规划不完善及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等方面是导致珠江流域水污染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的重要原因。在论文的最后,作者通过运用相关经济管理理论,针对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特点,探讨性地提出完善珠江水污染治理的法规体系、强化水污染防治规划、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及成立具有权威性的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指挥机构等方面的对策建议,旨为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我国水污染治理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吴建青[10](2009)在《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为建设绿色珠江提供有力支撑》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对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和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30年来在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保护、站网建设、水环境监测和科研规划等方面完成了大量工作,取得可喜的成果,对推动珠江流域的水文水资源事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流域的水利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对多年来业绩和成果进行总结的同时,展望了未来珠江委水文水资源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前景。
二、珠江流域水资源问题及统一管理浅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珠江流域水资源问题及统一管理浅析(论文提纲范文)
(2)多变量视角下珠江流域洪旱灾害时变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ar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非一致性条件下极值事件多变量频率分析 |
1.2.2 多元风险因子融合的灾害风险评估 |
1.2.3 水文气象极值胁迫下的生态系统风险研究 |
1.3 存在的问题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2 研究区域与基本资料 |
2.1 研究区概况 |
2.2 基本资料 3 非一致性条件下气象干旱时变风险与时空演变规律研究 |
3.1 概述 |
3.2 研究方法 |
3.2.1 基于游程理论的干旱识别 |
3.2.2 干旱事件的合并与剔除 |
3.2.3 考虑非一致性的干旱属性边缘分布拟合 |
3.2.4 考虑干旱历时-烈度关系非一致性的联合分布模拟 |
3.2.5 人口-经济暴露度指数的构建 |
3.2.6 承灾体脆弱性指数的构建 |
3.2.7 干旱风险的估算 |
3.3 珠江流域干旱属性的空间分布 |
3.4 干旱历时-烈度的边缘分布和联合分布 |
3.4.1 边缘分布 |
3.4.2 联合分布 |
3.5 考虑单属性和多属性的干旱概率评估 |
3.5.1 单属性视角下的干旱超越概率 |
3.5.2 两属性视角下的干旱超越概率 |
3.6 珠江流域人口-经济暴露度的空间格局与年代际变化分析 |
3.7 干旱胁迫下脆弱性的空间格局与年代际变化分析 |
3.8 1979-2018年珠江流域干旱风险分析 |
3.8.1 单变量视角下干旱风险均值 |
3.8.2 两变量视角下干旱风险均值 |
3.9 近40年珠江流域干旱风险的时空演变规律分析 |
3.9.1 单变量视角下干旱风险的时空演变特征 |
3.9.2 两变量视角下干旱风险的时空演变特征 |
3.10 小结 4 西江流域洪水时变风险分析 |
4.1 概述 |
4.2 研究方法 |
4.2.1 超定量洪水门限值的选取 |
4.2.2 考虑非一致性的洪峰、洪量边缘分布与联合分布拟合 |
4.2.3 洪水风险评估中的承灾体脆弱性指数构建 |
4.2.4 洪水风险的估算 |
4.3 西江流域洪水属性分析 |
4.3.1 超定量洪水的门限值 |
4.3.2 洪水属性 |
4.4 洪峰、洪量的边缘分布与联合分布 |
4.5 不同峰-量组合下两变量洪水重现期 |
4.6 1997-2017年西江流域洪水风险分析 |
4.7 1997-2017年洪水时变风险的演变特征与归因分析 |
4.8 小结 5 相邻季节干湿复合事件的时变风险分析 |
5.1 概述 |
5.2 研究方法 |
5.2.1 季节尺度干湿状态的识别 |
5.2.2 考虑非一致性的季节降水边缘分布与联合分布模拟 |
5.2.3 不同情景下相邻季节干湿复合事件的概率估算 |
5.2.4 考虑多重风险因子的干湿复合事件风险估算 |
5.3 1979-2018年珠江流域干湿复合事件的空间分布 |
5.4 相邻季节降水的边缘分布与联合分布 |
5.4.1 边缘分布 |
5.4.2 联合分布 |
5.5 相邻季节干湿复合事件的频率分析 |
5.6 1979-2018年相邻季节干湿复合事件的平均风险 |
5.7 近40年干湿复合事件风险的时空演变规律分析 |
5.7.1 干湿复合事件风险的代际变化 |
5.7.2 干湿复合事件风险的年均变化量 |
5.8 小结 6 干旱胁迫下生态系统风险评估 |
6.1 概述 |
6.2 研究方法 |
6.2.1 降水盈亏与植被状态的定量表征 |
6.2.2 植被对干旱的滞后响应时间识别 |
6.2.3 植被状态与干旱相依关系的模拟 |
6.2.4 概率视角下的植被脆弱性评估 |
6.2.5 干旱胁迫下的生态风险估算 |
6.3 植被活力与降水变化的相依关系分析 |
6.4 植被对降水变化的滞后响应时间分析 |
6.5 年内各季节的植被脆弱性分析 |
6.6 生态系统暴露度分析 |
6.7 1982-2018年干旱胁迫下生态系统的平均风险 |
6.8 干旱胁迫下生态风险的时空演变规律分析 |
6.8.1 生态系统风险的代际变化 |
6.8.2 生态风险的年均变化量 |
6.9 小结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一、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参与的科研项目 |
三、获奖情况 |
(3)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概述 |
2.1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概念 |
2.1.1 联防联控的概念 |
2.1.2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的概念 |
2.1.3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概念 |
2.2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府际合作理论 |
2.2.3 流域水资源管理理论 |
第3章 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现状考察与困境分析 |
3.1 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的法治保障现状 |
3.1.1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政策及立法约束 |
3.1.2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的行政执法保障 |
3.1.3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的司法监督保障 |
3.2 我国重点流域跨行政区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现状考察 |
3.2.1 长江流域跨行政区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 |
3.2.2 黄河流域跨行政区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 |
3.2.3 珠江流域跨行政区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 |
3.2.4 松花江流域跨行政区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 |
3.3 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困境检视 |
3.3.1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立法不完善 |
3.3.2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行政协同机制不健全 |
3.3.3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公众参与不充分 |
第4章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域外经验 |
4.1 国外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合治理法律机制考察 |
4.1.1 密西西比河流域跨行政区水污染联合治理法律机制 |
4.1.2 莱茵河流域跨行政区水污染联合治理法律机制 |
4.2 国外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合治理法律机制对于我国的启示 |
4.2.1 立法保障联合治理 |
4.2.2 强化流域协同管理 |
4.2.3 公众参与联合治理 |
第5章 完善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构想 |
5.1 健全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约束机制 |
5.1.1 完善法律体系与制度安排 |
5.1.2 促进地方立法协同 |
5.1.3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立法 |
5.2 完善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行政协同机制 |
5.2.1 完善环境联合监测 |
5.2.2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性联防联控 |
5.2.3 促进常态化联合执法 |
5.2.4 强化行政协议缔结刚性约束 |
5.3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保障 |
5.3.1 完善公众全过程参与的制度安排 |
5.3.2 完善公众参与反馈机制 |
5.3.3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珠江流域水资源风险传递规律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框架 |
1.5 技术难点和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洪灾风险国内外研究进展 |
2.1.1 国外研究综述 |
2.1.2 国内研究综述 |
2.2 旱涝急转风险国内外研究进展 |
2.2.1 国外研究进展 |
2.2.2 国内研究进展 |
2.3 风险传递国内外研究进展 |
2.3.1 国外研究进展 |
2.3.2 国内研究进展 |
第3章 珠江流域洪灾风险及其传递规律 |
3.1 引言 |
3.2 研究方法 |
3.2.1 洪灾风险评价模型 |
3.2.2 层次分析法(AHP法) |
3.2.3 最优分割法 |
3.2.4 马尔科夫链 |
3.3 研究区域概况 |
3.3.1 自然地理概况 |
3.3.2 社会经济概况 |
3.3.3 水利工程建设概况 |
3.4 数据收集及处理 |
3.4.1 洪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4.2 数据标准化 |
3.4.3 确定指标权重 |
3.4.4 洪灾风险评价 |
3.5 结果分析与讨论 |
3.5.1 洪灾风险评价 |
3.5.2 洪灾风险区划分析 |
3.5.3 洪灾风险传递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珠江流域旱涝急转风险及其传递规律 |
4.1 引言 |
4.2 研究方法 |
4.2.1 旱涝急转事件识别 |
4.2.2 旱涝急转灾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3 旱涝急转风险评价 |
4.2.4 旱涝急转风险传递方法 |
4.3 结果分析与讨论 |
4.3.1 旱涝急转风险评价 |
4.3.2 旱涝急转风险传递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5)基于GIS的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地表水资源脆弱性概念 |
1.2.4 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指标体系 |
1.2.5 存在问题分析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
2.1 研究区范围 |
2.2 自然概况 |
2.2.1 气象水文 |
2.2.2 地形地貌 |
2.2.3 河流水系 |
2.3 社会经济概况 |
2.4 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面临问题 |
2.4.1 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
2.4.2 面临问题 |
2.5 数据来源及处理方法 |
2.5.1 数据来源 |
2.5.2 数据处理方法 |
第三章 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模型构建 |
3.1 评价指标建立原则 |
3.2 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因子选取 |
3.2.1 地表水资源脆弱性影响因子分析 |
3.2.2 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指标选取 |
3.3 地表水资源脆弱评价指标因子等级划分 |
3.4 层次分析法计算评价指标权重 |
3.5 基于GIS的地表水资源脆弱性模型构建 |
3.6 集对分析法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模型构建 |
第四章 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应用 |
4.1 基于GIS加权求和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模型应用 |
4.1.1 评价指标因子处理 |
4.1.2 评价网格划分 |
4.1.3 评价网格赋值 |
4.1.4 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 |
4.2 基于GIS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模型可靠性分析 |
4.2.1 集对分析法可靠性验证 |
4.2.2 野外验证 |
4.3 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脆弱性及防治对策分析研究 |
4.3.1 评价结果分析 |
4.3.2 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脆弱性防治对策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5.1 结论 |
5.2 创新点 |
5.3 展望 |
附表1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及参与科研项目 |
致谢 |
(6)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流域理论视野中的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
第一节 流域理论 |
一、流域理论的基本评价 |
二、岛屿理论 |
三、生态系统理论 |
第二节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
一、伊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状况 |
二、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一、保护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必要性 |
二、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 |
第四节 流域立法现状 |
一、我国流域立法现状 |
二、我区流域立法现状 |
第二章 国内外流域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借鉴 |
第一节 国外流域生态法律保护的个案 |
一、莱茵河流域管理经验 |
二、多瑙河流域管理经验 |
三、田纳西河流域管理经验 |
第二节 国内流域生态法律保护的个案 |
一、珠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 |
二、鄱阳湖区生态环境的保护 |
第三章 完善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不足 |
一、流域管理主管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 |
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缺位 |
三、缺乏中哈两国之间的流域生态法律保护的合作 |
四、法律适用的不规范导致的执法不力 |
五、旅游与生态关系的不明确 |
六、生态补偿制度尚未设立 |
第二节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完善建议 |
一、制定流域法,为流域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
二、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
三、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实现管理的民主化 |
四、建立中哈两国间的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合作 |
五、设立强有力的法制化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
六、补充《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7)全面贯彻实施《水法》 为维护珠江河流健康保驾护航(论文提纲范文)
1 贯彻实施《水法》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
1.1 成功实施珠江水量调度,开创了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新模式 |
1.2 开展《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开启了部门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先例 |
1.3 组建珠江水政监察队伍,为《水法》贯彻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
1.4 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水法》有效实施 |
1.5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推进《水法》正确实施 |
1.6 梳理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 |
1.7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绿色珠江建设 |
1.8 加强《水法》宣传教育,营造“学水法、守水法、用水法”的法治氛围 |
2《水法》主要法律制度的实施成效 |
2.1 流域和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
2.2 流域规划体系取得新成效 |
2.3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扎实推进 |
2.4 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节水、水量分配等制度有序展开 |
2.5 流域水资源保护制度全面加强 |
3 实施《水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3.1 立法步伐滞后,流域管理法规体系亟需完善 |
3.2 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待理顺 |
3.3 水政监察工作期待突破 |
3.4 依法治水的意识和能力尚待提高 |
3.5 流域管理水利软科学研究基础急需加强 |
3.6“法弱”且“奉法者亦弱”的困局犹在 |
4 贯彻实施《水法》的意见与建议 |
4.1 完善流域管理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进程 |
4.2 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
4.3 加强水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流域水行政管理水平 |
4.4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流域水事秩序 |
4.5 加强流域水利热点问题政策研究,为珠江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对策支撑 |
4.6 探索建立珠江流域水资源督察制度,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
(8)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2 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概况 |
2.1 珠江流域概况 |
2.2 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现有的主要措施 |
2.2.1 水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
2.2.2 水环境保护中的检测系统和应急机制 |
2.2.3 水环境保护中的资金专款专用原则 |
2.2.4 水环境保护中的流域间合作 |
2.2.5 水环境保护中的生态补偿制度 |
2.2.6 水环境保护中的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协调机制 |
2.3 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1 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 |
2.3.2 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执法不力 |
3 国外主要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借鉴 |
3.1 国外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
3.1.1 田纳西河流域 |
3.1.2 泰晤士河流域 |
3.1.3 墨累-达令河流域 |
3.1.4 莱茵河流域 |
3.2 我国从国外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得到的启示 |
3.2.1 依法治理流域及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
3.2.2 完善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 |
3.2.3 严格执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
3.2.4 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及有效的资金和技术保障 |
3.2.5 重视公众参与 |
4 完善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
4.1 制订《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
4.1.1 制定条例的目的 |
4.1.2 条例的基本原则 |
4.1.3 条例的内容 |
4.2 完善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现有的法律制度 |
4.2.1 完善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
4.2.2 健全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污染防治法律机制 |
4.2.3 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资金保障机制 |
4.2.4 完善水环境保护中的流域间合作机制 |
4.2.5 完善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生态补偿制度 |
4.2.6 健全水环境保护中的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协调机制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9)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1 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相关理论与背景 |
1.4.2 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问题及其原因 |
1.4.3 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相关理论与背景概述 |
2.1 本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 |
2.1.1 科学发展观 |
2.1.2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2.1.3 治理理论 |
2.2 珠江流域概况及水环境概况 |
2.2.1 珠江流域概况 |
2.2.2 珠江流域水环境概况 |
2.3 珠江流域水质概况及水污染现状 |
2.3.1 珠江流域水质概况 |
2.3.2 珠江流域水污染现状 |
2.3.3 珠江流域水污染的危害 |
2.4 加强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第三章 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问题及其原因 |
3.1 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问题 |
3.1.1 流域水环境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难度大 |
3.1.2 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体制不合理,管理手段单调 |
3.1.3 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不完善 |
3.2 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问题存在的原因 |
3.2.1 珠江水污染问题存在的理论原因 |
3.2.2 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难度大 |
3.2.3 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职能交叉严重 |
3.2.4 有效合作协调机制的缺失导致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混乱 |
3.2.5 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及内容不完善不合理 |
第四章 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
4.1 不断完善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规体系 |
4.1.1 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水污染治理法律法规 |
4.1.2 严格执法是防治珠江流域水污染的必由之路 |
4.1.3 健全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有关体系 |
4.2 强化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
4.2.1 编制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
4.2.2 完善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机制 |
4.2.3 制定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
4.2.4 开展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
4.2.5 重视水污染防治规划在整个珠江流域规划中的定位 |
4.2.6 注重泛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规划的制定 |
4.3 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
4.3.1 充分利用税收调节杠杆作用 |
4.3.2 加强国家资金投入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
4.3.3 完善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制度和监督机制 |
4.4 加大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 |
4.4.1 建立健全的珠江流域水污染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 |
4.4.2 对排入珠江河道的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 |
4.4.3 优化配置污水处理设施 |
4.5 成立具有权威性的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指挥机构 |
4.5.1 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 |
4.5.2 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能 |
4.5.3 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指挥机构的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10)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为建设绿色珠江提供有力支撑(论文提纲范文)
1 回顾过去,两局合署,开创水文水资源工作新局面 |
1.1 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历史沿革 |
1.2 珠江委水文局的发展历程 |
1.3 两局合署 |
2 锐意进取,绩效显着,全面推进水文水资源事业发展 |
2.1 发挥优势,成功保障调水压咸 |
2.2 依靠科技,提高水情测报水平 |
2.3 履行职责,推进珠江水资源保护管理 |
2.4 加大投入,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
2.5 积极主动,提升服务流域能力 |
2.6 加强合作,积极推进科技创新 |
2.7 拓宽领域,不断提高经济实力 |
3 展望未来,再创新功,为建设绿色珠江提供有力支撑 |
3.1 完善流域控制性水文、水质、生态站网建设 |
3.2 提高流域水文水资源预警预报能力 |
3.3 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 |
3.4 推进流域水文信息现代化,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
3.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
四、珠江流域水资源问题及统一管理浅析(论文参考文献)
- [1]珠江流域协同治理的法治化研究[D]. 陈秋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2]多变量视角下珠江流域洪旱灾害时变风险研究[D]. 方伟. 西安理工大学, 2020
- [3]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研究[D]. 王依娜. 兰州理工大学, 2020(01)
- [4]珠江流域水资源风险传递规律的研究[D]. 刘佳.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9(01)
- [5]基于GIS的云南广西段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脆弱性评价[D]. 史青云. 云南大学, 2017(07)
- [6]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博塔阔孜·木尔扎西. 新疆财经大学, 2013(07)
- [7]全面贯彻实施《水法》 为维护珠江河流健康保驾护航[J]. 吕树明. 人民珠江, 2012(S2)
- [8]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伍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2(11)
- [9]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问题与对策[D]. 陈明媚. 华南理工大学, 2011(06)
- [10]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为建设绿色珠江提供有力支撑[J]. 吴建青. 水文, 2009(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