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预算:政府收支的“明白墙”(论文文献综述)
刘富开[1](2019)在《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以江西省吉安县2010-2017年数据为样本》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出台了各种支农惠农政策,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职务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呈现出多发、频发之势,而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严重威胁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影响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文将通过对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至2017年间查办的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围绕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问题展开分析,总结村干部在涉农领域出现的相关职务犯罪问题,主要有法律规定不完善、司法重视不够,打击乏力、预防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最后,从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健全预防机制等方面提出治理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问题的对策。本研究在理论层面,将为丰富惩罚和治理涉农职务犯罪相关理论提供一些素材;在实践层面,以期为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研究提供具有现实意义的对策。
施静春[2](2019)在《社会治理视域下村规民约的作用与合规性调适研究 ——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例》文中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国民总人数的绝大部分是农业人口。社会治理中乡村治理是基础和重要环节。中国的乡村治理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源于乡土社会的村规民约一直是乡村治理的基本规范,也是中国传统道德在农村的基本表现形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矛盾呈现新的特点,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乡村治理的理念、方式、内容等需要不断完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法律规范与村规民约之间的对冲关系逐渐显现了出来,如何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知识运用于这一对冲关系是本文写作的立足点。村规民约主要源于农业社会对伦理关系的调整,是以村社整体利益为目标的社会治理手段,是一种自然契约,它以群体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以义务性惩罚性规范为基本特征,规范着村民的日常行为,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主要作用。村规民约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现代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以界定个人权利义务为基础,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规范性约束,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现代化进步和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两者在社会基础、经济基础、价值理念、产生程序、执行方式、执行效果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两者在中国广大农村,特别是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相辅相成,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将传统与现代自然衔接,以法律体系为内容和以村规民约为内容相结合的法德共治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体系的突出特征。研究村规民约的合规范性调适,在从道德上升为法律的历史脉络中,分析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研究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方法、路径及目标,有利于促进法治与德治共生共治,共同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协调统一,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论文选择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田野调查研究的案例,主要基于西双版纳集边疆、多民族、山区于一身,传统农业社会与现代化发展并存,农耕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交织,村寨的相对封闭与对外开放的前沿窗口各具特色等多种特点。以该地区行政村、村民小组为对象,通过座谈会、入户访谈、电话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分别对傣、哈尼、瑶、拉祜、基诺、布朗等少数民族村寨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内容及实施情况实地调研,结合傣族、基诺族的历史文化,分析村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表现及根源,提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从实际出发,发挥村规民约明村情、识村貌、解民忧的功能,利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空白,把村规民约的柔性与法律的刚性相结合,以法律规范指导村规民约,引导村规民约发展的方向,探讨民族地区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有效路径,将村规民约进行合规范性调适,促进基层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境安宁,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本文除导论和结论部分,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治理与治理现代化。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说明国家治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对治理的概念、时代价值与意义等做了阐述,进一步阐明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难点,对乡村治理中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做了简要分析,引出乡村治理的主要方式是村规民约,该部分是全文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村规民约概述。主要从本体论的角度对村规民约的形成过程、存在条件、功能作用进行一般考察,界定本文讨论的核心概念。村规民约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基础,产生于村民的自然生活中,根据行政村、村民小组现实的生活环境,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由村民共同制定并遵守的契约规范。村规民约具有得天独厚的社会整合力,体现着乡土文化与现代性的融合。村规民约的形成受制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以村民自治作为基础。发挥了政治参与功能、司法辅助功能和基层管理功能。村规民约在基层的治理作用不应当受到忽视,其在维护乡村秩序,净化风气,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本质上,乡村民约与法律之间是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第三部分,以西双版纳村规民约为样本,探讨村规民约的形成过程。西双版纳具有多民族、多宗教、地处边疆、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经济较落后等特点。习惯法长期对各民族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规范、道德教化、风俗习惯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为村规民约的形成提供了特殊的生存土壤。随着经济发展,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违法犯罪等问题在西双版纳逐渐凸显出来,而落后的经济基础和薄弱的基层治理力量难以应对边境管理的复杂态势,因此发端于村民自治的乡规民约具有了用武之地。目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一市两县32个乡镇(街道办)的222个村(居)委会、2212个自然村98%都有了自己的村规民约。这些村规民约在维护农业经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化解农村矛盾,预防犯罪,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法律规范相辅相成,共同发挥着社会治理的作用。第四部分,从分析论的角度介绍了西双版纳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揭示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实证考察,指出西双版纳村规民约存在与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相冲突的规定,这些冲突性的规定得以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替代法律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并干扰了基层组织的法治化进程。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是当地薄弱的经济基础形成落后的社会管理机制,而监管上的不力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不当管理使得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对立关系受到激化。第五部分,从对策论的角度分析了西双版纳村规民约与法律的调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中蕴含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的实现重心在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案件的感受,这就意味着法治的实现也必须建立在基层治理的基础之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治和德治的理念需要在基层治理中相互融合,村规民约的基层治理手段需要通过规范化调适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本着这一理论基础,村规民约的调适需要做到形式理性与实质规范性的双重调适,以实现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实用性、通俗性、动态性与参与性。具体而言,应当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建立制度运行的监督机制并畅通村民获得申诉与救济的渠道,以基层党员干部作为村规民约制定与执行的主体,通过村规民约引导人民、启发人民,教育人民。论文的几个主要观点:一是村规民约是自然契约,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行为规范,具有更多的道德元素。其出发点是从群体的整体利益来设立,忽视个体的利益诉求,并缺少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与维护;法律是法治契约,是以界定并尊重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实现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福利的最大化。二是两种不同的契约精神产生于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村规民约产生于农业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社会,宗亲关系;法律是随着社会交往社会分工不断扩大,特别是在产生利益冲突和对立的阶级社会,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两者的制定程序、适用范围、执行手段、社会影响不同,既有矛盾与冲突的地方,更重要的是能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三是在正视村规民约与法律存在冲突与矛盾的基础上,对村规民约进行合规范性调适,使其符合依法治理、法治社会的要求,在乡村基层治理中以法律为指导,发挥村规民约灵活性、丰富性和针对性强的作用,用村规民约的柔性弥补法律的刚性,两者互相协调、共生共治,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重要的作用是论文探讨的主要问题。四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如何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形成以法律体系为内容和以村规民约为内容相结合的法德共治局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边疆和谐、繁荣、稳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也是论文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
吕领[3](2018)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义》文中提出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农民群众最关心、反映十分强烈的突出问题,也是最容易引发村级矛盾的焦点问题。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在村"两委"换届前,我县采取全面清理与重点审计、普遍审计与项目审计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县、乡两级力量对全县242个行政村进行了任期财务审计,确保了村"两委"换届的顺利完成,为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刘相伟[4](2018)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义》文中研究表明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农民群众最关心、反映十分强烈的突出问题,也是最容易引发村级矛盾的焦点问题。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在村"两委"换届前,我县采取全面清理与重点审计、普遍审计与项目审计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县、乡两级力量对全县242个行政村进行了任期财务审计,确保了村"两委"换届的顺利完成,为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曾金华[5](2017)在《中央部门晒出收支“明白账”》文中认为近日,随着财政部率先在其门户网站公布2017年部门预算,各中央部门相继晒出各自"账本"。当天,105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预算反映政府收支计划。在中央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是增是减、重点项目经费如何保障等备受关注,2017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呈现诸多新气象。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各部门公开的预算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
李健[6](2016)在《浅析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盈江县平原镇为例》文中指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当前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执法依据到具体操作规程、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规范或加强。本文结合盈江县平原镇工作实际,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意义、现状、存在问题、改进对策四个方面作些探讨。
廖业扬[7](2013)在《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论 ——基于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视界》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古以来,中国每当遇到社会大变迁之际,乡村社会治理问题就会凸显出来。然而,当今中国社会大变迁与以往历史上任何一次社会变迁都有着质的区别。我们正在经历的是在全球风险社会背景下,集全球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等多种现代性要素共同推动下的整体性的社会转型。从而使得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异常复杂、不解定性因素骤增,社会分化加剧、社会问题大增、社会矛盾突出,各类社会转型风险大量出现,这表明,当下中国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因此,社会转型风险治理成为国家治理包括乡村治理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尤其是对中国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否适时地和因地制宜的变革乡村治道以适应乡村社会转型及其风险治理要求,已经成为关系到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顺利推进的一个重大的现实的治理问题。在吸收借鉴学界已有相关成果基础上,本研究试图并致力于揭示乡村社会转型风险及其治理与乡村治道及其变革的内在关联性,从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视角探讨乡村治道变革的内在逻辑。其研究意义在于,(1)理论意义。助推风险社会理论及其相关理论在中国研究与当代中国社会大转型的重大现实问题的深度结合,进而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社会转型的理性认识;有助于拓展和丰富转型期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内容、议题和分析框架;深入地探讨了乡村社会转型风险与基层政府治理模式、政府职能变革与乡村治道变革的内在关联性;一方面,从乡村治道的分析途径剖析了乡村社会转型风险产生的根源,另一方面,也从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内在要求,说明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的逻辑依据。(2)实践意义。有助于提高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危机意识与防控社会转型风险的自觉性;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建设新农村、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发展基层民主提供有益的对策性参考;为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和加速服务型政府尤其是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建设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基本思路和建议。这一研究主题与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也有很大的关联性。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是一个议题十分广泛的研究领域,学者云集,成果丰富。通过研究发现,虽然已有学者论及了乡村社会风险治理问题,但是,系统地研究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乡村治道变革内在关联的成果并不多见;学界对当下中国乡村治理问题所建构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仍有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空间;社会转型固然是乡村社会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但相比较而言,当代中国乡村治道的滞后与僵化是更为根本的原因。据此,本研究试图着重进行了如下方面的研究,第一,较为系统地概括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基本类型及其表现,描述了在社会转型和风险社会背景下,农村及农民所面对的主要风险。第二,借鉴学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侧重从乡村治道的维度来剖析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成因,为此建构了“乡村威权型治道”、“公司化威权型基层政府”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第三,结合对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调查,初步总结和分析了改革开放后乡村治道变革的主要得失及其根源,从中得出了需要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推动乡村治道变革的基本结论。第四,根据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内在要求,提出了乡村社会转型治理的基本思路、途径和对策。为此建构了“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提出了建立健全“乡村民主治理体制与机制”、“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对策。总之,本研究侧重于从变革乡村治道以求解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之道的探讨;基本结论是:变革威权型治道,走乡村民主治理之道是降解和化解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根本途径本研究主要创新点,(1)研究视角有所创新。以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为视角,较全面地概括了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主要类型,并建构了相关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模式,剖析了这些风险产生与存在的治道根源。(2)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有所创新。建构了“社会转型风险”、“乡村威权型治道”、“公司化威权型基层政府”、“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等系列概念,以及由此构成的问题分析框架。(3)本研究融入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特色内容,提出了借鉴和吸取民族民间社会管理的地方性知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能性。本研究不足之处,(1)本研究侧重于探讨通过变革乡村治道的途径来求解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之道,提出的是较为宏观的、方向性的对策建议,没有重视社会风险治理的技术流程设计和可操作的制度设计;(2)比较研究不足。缺乏不同性质模式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3)没有深入探讨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包括国家治理转型与乡村治理转型的内在关联等研究,这些都有待于后续研究的拓展、提高与完善。
姜光宝[8](2013)在《政府信息公开视野下的部门预算改革》文中认为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我国正式确定下来。《《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荻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根据该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应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原则,将政府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防止权力滥用行为和腐败行为发生,提高政府透明度。部门预算是预算部门制定的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是对部门未来活动的细致、周密安排,也是部门未来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的依据。同时,部门预算又是关于预算部门如何将其从公众身上筹集到的资金用到维护公众正常生活上的一项计划,其资金的来源与用途都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直接相关,也是每个社会公众都需要参与其中的。《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由此可见,部门预算是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预算部门理应主动将其公开,且这种公开应以政府信息公开所规定的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原则。但是,由于我国现有部门预算在公开方式、编制方法、编制依据、审议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目前我国部门预算公开仍然仅仅局限于形式意义上的公开,而没有达到政府信息公开所要求的以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原则,没有真正将部门真实情况置于社会有效监督之下。可以说,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下,我国现有部门预算暴露出了不少问题。要使部门预算能够真正切合部门实际,全面反映部门真实情况,提高部门的透明度,将部门行为置于社会有效监督之下,避免部门权力滥用行为和腐败行为发生,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目的,必须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下对其进行改革。笔者以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对部门预算提出的基本要求为出发点,在找出问题的基础上,对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视野下完善我国现有部门预算提出了若干点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部门预算公开的依据与意义。该部分首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公开范围的基本规定进行了分析,得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部门预算公开的结论,并进一步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对部门预算提出的基本要求。然后分析了部门预算的基本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将部门预算予以公开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政府信息公开视阈下我国现有部门预算评析。该部分以政府信息公开对部门预算所提要求为出发点,对我国现有部门预算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找出了当前我国部门预算公开无法满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主要原因一一部门预算本身在公开方式、编制方法、编制标准、审议程序等方面存在若干问题,并简要分析了这些问题。第三部分是国外部门预算经验比较与借鉴。该部分对美、英、日等国的部门预算经验进行了考察和分析,总结了他们在预算公开方式、预算编制流程、预算编审时限、预算监督等方面做法中的有用经验,为在政府信息公开视野下完善我国现有部门预算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要求下我国部门预算之完善。该部分对第二部分找出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部门预算经验的基础上,提供了完善建议,以期通过这些方面的完善,使我国现有部门预算能够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于明霞,焦思舵[9](2009)在《广东农村财务管理实践的调查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一、广东省农村财务管理现状改革开放30年来,珠江三角洲的广大农民群众利用集体土地及当地资源优势,兴办第—、第二、第三产业,以及通过征地补偿、政策帮扶,不仅走上了富裕的道路,而且农村集体资产不断积累扩大,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了适应市
戴湉[10](2007)在《部门预算编制制度之法律构建》文中研究指明部门预算的编制,是我国建立政府预算制度的重要步骤与措施。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法律规定的缺失阻碍了该制度的发展进程。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其进行法律构建。
二、部门预算:政府收支的“明白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部门预算:政府收支的“明白墙”(论文提纲范文)
(1)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以江西省吉安县2010-2017年数据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 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村干部的界定 |
2.1.2 职务犯罪的界定 |
2.1.3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界定 |
2.2 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问题研究的意义 |
第3章 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危害 |
3.1 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
3.1.1 从涉案罪名来看,以涉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为主 |
3.1.2 从判决情况来看,处罚较轻,以适用缓刑居多 |
3.1.3 从主体来看,以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为主 |
3.1.4 从犯罪形态来看,以共同犯罪居多 |
3.2 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危害 |
第4章 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 |
4.1 法律规定不完善 |
4.2 司法适用中存在漏判、轻判问题 |
4.3 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体系不健全 |
4.3.1 相关制度不健全 |
4.3.2 监督等机制不健全 |
4.3.3 村干部法律意识不强 |
第5章 治理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
5.1 完善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立法 |
5.2 突出监察委员会的地位 |
5.3 加强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司法 |
5.4 构建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
第6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社会治理视域下村规民约的作用与合规性调适研究 ——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价值 |
二、选题的地域意义 |
(一)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难点及薄弱环节聚焦于农村少数民族地区 |
(二) 西双版纳州集边疆、民族、开发开放于一体 |
三、选题的理论意义 |
(一) 为构建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
(二) 深化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关于道德与法制的认识 |
(三)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实证支撑 |
(四) 有利于探索出基层社会治理中民主协商制度发展途径 |
(五)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中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 |
(六) 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和实证依据 |
四、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一) 关于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论述 |
(二) 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论述 |
五、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调查研究法 |
(三) 案例分析法 |
第一章 治理与治理现代化 |
第一节 国家治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深化与发展 |
一、从阶级统治、政治管理到国家治理 |
二、国家治理的时代价值与意义 |
第二节 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及要求 |
一、治理现代化及基本特征 |
二、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及要求 |
第三节 社会治理视域下的乡村治理 |
一、中国乡村的传统治理 |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 |
三、乡村治理中的实践问题与理论探索 |
第二章 村规民约:由传统到现代的治理方式 |
第一节 村规民约的历史渊源及特征 |
一、村规民约的历史渊源及变迁 |
二、村规民约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村规民约的存在条件 |
一、村规民约存在的理论基础 |
二、村规民约存在的现实依据 |
三、村规民约存在的空间条件 |
四、村规民约存在的时间条件 |
五、村规民约存在的内部条件 |
第三节 村规民约的功能 |
一、政治参与功能 |
二、国家司法补充功能 |
三、基层群众自治的管理功能 |
第四节 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
一、维护村民团结和乡村安宁 |
二、推动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勤劳致富 |
三、促进村务公开和改善干群关系 |
四、弘扬良好道德风尚和净化社会风气 |
五、调节利益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第五节 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
一、社会规范多元化与法律 |
二、民间法与国家法 |
三、村规民约是介于法律及道德之间的行为规范 |
第三章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与村规民约 |
第一节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理历史沿革 |
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发展历史简况 |
二、新中国成立后西双版纳社会的变革 |
三、各民族风俗及乡村治理简况 |
第二节 西双版纳社会治理的现状分析 |
一、当前西双版纳乡村治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西双版纳社会治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西双版纳村规民约的现状 |
一、村规民约的总体情况 |
二、村规民约的制定情况 |
三、村规民约的内容 |
四、村规民约的执行 |
第四节 西双版纳村规民约社会实践效应分析 |
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
三、有效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 |
四、积极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 |
五、切实维护边境安全 |
六、维护家庭和睦 |
七、破除成规陋习 |
八、保障义务教育 |
九、协调民族宗教问题 |
十、维护民族团结 |
十一、保护生态环境 |
第四章 西双版纳社会治理中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 |
第一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冲突的表现 |
一、村规民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
二、村规民约主要以罚款作为处罚手段 |
三、村规民约缺乏保护公民权益所需的必要程序 |
四、村规民约的适用性往往割裂了法治化的进程 |
第二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冲突的根源 |
一、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分析 |
二、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产生基础不同 |
三、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产生程序不同 |
四、村规民约与法律的适用手段存在差异 |
五、村规民约的内容往往受政策的影响较大 |
六、基层政权的不当行为加大了村规民约与法治的对立 |
七、村规民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 |
第五章 村规民约与法律的调适 |
第一节 构建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依据 |
一、道德、规范与国家法律之间的互补 |
二、坚持法律多元理论的治理思想 |
三、内部规则论 |
四、法德共治论 |
五、村规民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
六、村规民约的生命力在于乡土气息 |
第二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要求与原则 |
一、村规民约与法律调试的要求 |
二、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原则 |
第三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互构 |
一、国家从立法层面汲取村规民约合理成分 |
二、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条例有效衔接 |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定、实施及执行村规民约 |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针对性 |
第四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具体举措 |
一、规范制定程序 |
二、建立监督制度 |
三、建立村规民约的效力确认及村民救济机制 |
四、加强引导指导 |
五、以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为执行主体 |
六、加大村规民约的宣传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附录6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三、建议意见 |
(4)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 |
(一)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混乱现象不容忽视1、做账不及时。 |
(二) |
二、原因分析 |
(一) 认识不够。 |
(二) 财务意识不强。 |
(三) 财务监管不到位。 |
(四) 惩处力度不大。 |
三、建议意见一要高度重视, 统一思想。 |
(7)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论 ——基于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视界(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本研究的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与评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的评述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治道与乡村治道 |
二、治道变革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三、社会转型风险与乡村社会转型风险 |
第四节 研究目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三、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转型中国乡村治道变革研究进路 |
第一节 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 |
一、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内涵 |
二、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在乡村治道变革中的应用 |
第二节 政府再造和社区再造理论 |
一、政府再造和社区再造理论内涵 |
二、政府再造与社区再造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政府再造与社区再造理论在乡村治道变革中的应用 |
第三节 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 |
一、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内涵 |
二、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应用 |
第四节 整体性治理与风险社会理论 |
一、整体性治理与风险社会理论内涵 |
二、整体性治理和风险社会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整体性治理和风险社会理论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乡村社会转型风险诸面相 |
第一节 乡村突发公共事件剧增 |
一、乡村群体性事件频发 |
二、乡村公共卫生事件频现 |
三、乡村事故灾难事件增多 |
四、乡村社会治安事态严峻 |
第二节 乡村社会结构失衡 |
一、乡村人口结构失衡 |
二、乡村利益结构失衡 |
三、农民就业结构失衡 |
第三节 乡村文化与精神危机 |
一、乡村信仰危机 |
二、乡村伦理危机 |
三、乡村社会信任危机 |
四、乡村居民心理困顿 |
第四节 乡村发展遭遇多重困境 |
一、乡村债务风险上升 |
二、乡村生态环境恶化 |
三、乡村政治风险增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成因的治道探析 |
第一节 乡村威权型治道界说 |
一、乡村威权型治道之内涵 |
二、转型期乡村威权型治道成因论析 |
三、乡村威权治道的效应特征 |
第二节 乡村威权型治道基本架构 |
一、乡村威权型治道之理念 |
二、乡村威权型治道之体制和机制 |
三、公司化威权型基层政府 |
四、威权化村治 |
第三节 乡村威权型治道的主要风险 |
一、乡村威权治理观之风险 |
二、乡村威权型治理体制之风险 |
三、村治威权化之风险 |
第四节 后农业税时代乡村治理新困局 |
一、税改后乡村治理新困境 |
二、税改后乡村治理制度创新遇尴尬 |
三、“悬浮型”政权的合法性难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转型中国乡村治道变革之得失检视 |
第一节 乡村治道变革得失的评判 |
一、乡村治道变革得失评判之标准 |
二、乡村治道变革得失评判之维度 |
三、乡村治道变革得失评判之原则 |
第二节 转型期乡村治道变革的得与失 |
一、乡村治道变革之所得 |
二、乡村治道变革之所失 |
三、乡村治道变革得失的根源与启示 |
第三节 乡村治理若干重要关系之省思 |
一、中央和基层政府与农民关系 |
二、静态稳定与动态稳定关系 |
三、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关系 |
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关系 |
五、民主与民生关系 |
六、乡村治理之共性与多样性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转型中国乡村治道变革新逻辑 |
第一节 乡村治理合法性嬗变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一、乡村治理合法性的界定 |
二、转型期乡村治理合法性之嬗变 |
三、乡村治理合法性困局促发乡村治道变革 |
第二节 转型期农民权利新境遇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一、中国语境下的农民权利 |
二、转型中国农民权利新境况 |
三、农民的权利诉求推动着乡村治道变革 |
第三节 农民的需要变化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一、农民的需要之意涵 |
二、转型中国农民的需要新变化 |
三、农民的需要新变化对乡村治道变革的推动 |
第四节 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基层政府职能转变 |
一、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 |
二、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基层政府职能重心转移 |
三、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需要政府的职能回归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再发现与启示 |
第一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缘起的再认识 |
一、村民“自由”后的新遭遇:“吃得饱,睡不好” |
二、村域公共安全与秩序再造 |
三、合寨村村民自治成因探源:基于地方性知识的析解 |
第二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制度与运行 |
一、合寨村村民自治基本制度架构 |
二、网络化社会管理 |
三、村治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特色、绩效与与启示 |
一、合寨村村民自治的特色 |
二、合寨村村民自治的绩效 |
三、合寨村村民自治的启示 |
第四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问题、风险与治理前瞻 |
一、合寨村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 |
二、合寨村村民自治的治理风险 |
三、合寨村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 |
四、超越村治局限:一个整体性治理前瞻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之道 |
第一节 重塑乡村治理观念体系 |
一、增强忧患、风险与危机意识 |
二、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 |
三、提升公共责任意识 |
四、树立以人为本治理理念与价值观 |
第二节 建设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 |
一、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界说 |
二、建设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理由 |
三、建设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途径 |
第三节 建立健全乡村民主治理体制与机制 |
一、提升乡村民主治理的制度化水平 |
二、健全乡村民主治理体制 |
三、完善乡村民主治理机制 |
四、变革县政威权制,推动县政民主化 |
第四节 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界定 |
二、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性 |
三、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思路 |
四、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途径 |
本章小结 |
余论:乡村民主治理:何以可欲,何以可能? |
一、民主治理的内涵 |
二、乡村民主治理:何以可欲,何以可能? |
三、推进乡村民主治理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对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治理状况调查方案 |
附录2: 广西合寨村经济社会发展与治理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3: 乡村实地调查照片选录 |
附录4: 对《贵州省雷山县西江镇西江村村规民约》的一个简评 |
附录5: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政府信息公开视野下的部门预算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部门预算公开的依据与意义 |
(一) 部门预算公开的法律依据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规定 |
2、政府信息公开对部门预算提出的基本要求 |
(二) 部门预算的内容及公开的意义 |
1、部门预算的基本内容 |
2、部门预算公开的意义 |
二、政府信息公开视阈下我国现有部门预算评析 |
(一) 我国现有部门预算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
1、我国现有部门预算的发展历程 |
2、我国现有部门预算的特点 |
(二) 政府信息公开视阈下我国现有部门预算存在的问题 |
1、预算公开方式单一 |
2、预算内容脱离部门实际 |
3、预算监督困难重重 |
4、预算责任追究机制缺失 |
三、国外部门预算经验比较与借鉴 |
(一) 美国 |
1、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 |
2、合理的预算编审时间 |
(二) 英国 |
1、多方式的预算公开 |
2、严格的预算限额控制 |
3、全面的内阁预算审查 |
(三) 日本 |
1、完整的预算编制流程 |
2、科学的预算定额管理 |
(四) 国外部门预算经验的借鉴 |
1、预算公开方式的多样性 |
2、预算内容的科学合理性 |
3、预算监督的有效性 |
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要求下我国部门预算之完善 |
(一) 确立多样化的预算公开方式 |
1、继续利用部门网站的独特优势 |
2、充分发挥部门新闻发布会的互动作用 |
3、深度发掘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力量 |
(二) 构建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模式 |
1、全面实施零基预算 |
2、延长预算编制周期 |
3、加强预算定额管理 |
4、减少部门既得利益束缚 |
(三) 设置充分有效的预算监督渠道 |
1、调整预算编审时间 |
2、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
(四) 建立完善的预算责任追究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广东农村财务管理实践的调查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广东省农村财务管理现状 |
二、广东省农村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及特色 |
(一) “村账镇代管”模式。 |
(二) 会计委派制模式。 |
(三) 会计代理制模式。 |
(四) “第三方”介入模式。 |
三、存在的问题 |
(一) 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及制度落实、管理方面的问题。 |
1. 忽视了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区别, 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
2. 缺乏科学的指导方法。 |
3. 农村会计委派制、会计代理制落实不够。 |
(二) 制度建设和监督方面的问题。 |
1.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管理不规范, 超支严重。 |
2. 监督力度不够。 |
3. 收入开支年初无计划、无预算。 |
4. 开支项目不合理、不科学, 将集体收入“打埋伏”。 |
(三) 财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
1. 财务公开内容方面的问题。 |
2. 财务公开栏方面的问题。 |
3. 民主理财小组不按规范设立, 缺乏有效监督, 形同虚设。 |
(四) 会计档案资料流失严重。 |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
(一) 纠正思想误区, 更新思想观念。 |
(二) 加强对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
(三) 继续因地制宜地推广创新型财务管理模式, 深化农村财务管理方式改革。 |
(四) 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
(五) 着力提升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质量。 |
(六) 进一步普及财务电算化, 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网络化、信息化。 |
(七) 加强村级财务预算的制定工作, 实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
(10)部门预算编制制度之法律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国际经验总结 |
1. 预算编制内容完整, 科目设计规范。 |
2. 预算编制时间长, 编制方法先进。 |
3. 预算编制程序规范。 |
4. 严密的审核监控制度。 |
二、我国相关法律对部门预算编制规定的缺失 |
1. 部门预算的概念和编制原则规定的缺失。 |
2. 预算收支范围过窄, 科目划分不科学。 |
3. 预算编制程序阻碍了部门预算编制的正常执行。 |
4. 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5. 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督流于形式。 |
三、部门预算编制制度之法律构建 |
1. 部门预算的定义和编制原则。 |
2. 部门预算编制的范围和预算科目。 |
3. 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 |
4. 部门预算编制的方法。 |
5. 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督。 |
四、部门预算:政府收支的“明白墙”(论文参考文献)
- [1]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以江西省吉安县2010-2017年数据为样本[D]. 刘富开. 南昌大学, 2019(01)
- [2]社会治理视域下村规民约的作用与合规性调适研究 ——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例[D]. 施静春. 云南大学, 2019(09)
- [3]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义[J]. 吕领. 农民致富之友, 2018(21)
- [4]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义[J]. 刘相伟. 农民致富之友, 2018(19)
- [5]中央部门晒出收支“明白账”[J]. 曾金华. 山西老年, 2017(07)
- [6]浅析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盈江县平原镇为例[J]. 李健. 农民致富之友, 2016(20)
- [7]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论 ——基于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视界[D]. 廖业扬. 南京大学, 2013(04)
- [8]政府信息公开视野下的部门预算改革[D]. 姜光宝. 江西财经大学, 2013(07)
- [9]广东农村财务管理实践的调查与思考[J]. 于明霞,焦思舵. 中国农业会计, 2009(06)
- [10]部门预算编制制度之法律构建[J]. 戴湉.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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