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有股减持的战略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顾闻[1](2019)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权力界限模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第一,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是抽象的产权主体,在我国国资委不能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实际上面临产权主体缺位的现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解决,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对公司治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第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过高,其他非国有股所占比例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在持股比例和公司资金控制上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经理以及股东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第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界限仍不够明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同种类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分别设置,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董事会的职权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董事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不利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第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仍存在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少专门的信息披露法律细则、自愿信息披露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内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高管薪酬和企业经营业绩脱节、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高管薪酬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产权主体缺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清晰的产权,公司治理是没有意义的。产权理论认为公共产权是天然缺位的,但法律应明确产权的边界。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公共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为我国出资人职能转变,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是国家无法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两种职能无法同时履行,很难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之间有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我国可以借鉴新家坡淡马锡的做法,构建政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而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将很好的分离政府和企业,实现商业类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良治的基础。基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适当引入并建立优先股和金股等类别股法律制度,建立制衡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股可以在商业一类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将商业类一类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的控制比例大大缩减,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向制衡性公司控制结构发展。而金股制度的实质是政府虽然仅占有国有企业少量的股份,但是却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否决权。金股制度可以在商业二类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如国防、交通、能源等国有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上应保留控制权。适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但国有股仍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始终保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股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股减持应采用渐进式模式,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过渡。同时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的问题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构建董事会职权独立行使的法律保障机制,按照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同时设立专业委员会,健全董事会选拔机制,保障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的制衡,完善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第一,国资委不能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明确国资委的主要职能。第二,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权即股东权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从而保障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第三,我国相关法律进一步规定党委核心领导的具体职权,以及区分党委核心领导和董事会独立经营权。第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审计署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对于其他非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行使其法定职责。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降低监督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完整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处于竞争行业的非上市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公开程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另一类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安排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民事及刑事责任。建立内部和外部一体化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国有资产属性教育。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薪酬合理程度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盈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为了加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建立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选聘、晋升方式、薪酬标准。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组成,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的薪酬设置标准分别制定。完善薪酬委员会制度、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薪酬追回制度。我国薪酬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高管的业绩等要素独立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明确高管薪酬审查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激励措施及法律后果,保障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创设薪酬追回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因虚假、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为决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错误等情形的,其特定时期的薪酬全部予以追回。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毛少华[2](2015)在《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股减持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如何贯彻国有股减持,更好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国有股减持既是经济问题,又需要法律的保障。今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改革的重点,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并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也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则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这样一个经济与法律并重的契机之下,进一步改进国有股减持,保障经济经济发展稳定势在必行。目前国有股减持问题的研究方向多以减持方式以及定价研究为主,没有充分考虑到国有股减持中各个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等问题。但是主体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以及责任能否落实涉及到国有股减持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各主体对待国有股减持的积极性问题,因此,本文力求从国有股减持的主体角度出发,寻求主体权益的保护和责任的落实,从而解决国有股减持中的后顾之忧。本文从国有股减持的基础内容入手,通过采取文献研究等方式,对过往的文献以及社会现实的研究进行国有股减持的进一步探索,从而探索出一条更为完善的国有股减持法律路径来进一步规制国有股减持,使国有股减持更加适应市场和国家的需求。从国有股减持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国有股减持无论从方式还是范围上来看还都有待进一步的发展。但是进一步进行减持势必会影响到各个主体的利益,如政府、国有股股东、流通股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因此,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减持中存在的保护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从而完善法律机制,保障国有股减持有序进行。国有股减持所涉及到的主体的权益以及监督主体的职能,目前国有股减持中各个主体的权益保护中存在问题,以及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既作为股权所有人又作为减持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之下,相关主体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对解决国有股减持的困境,把主体权益提高到一定地位,实现坚持以人为本具有重要意义。
刘星,张超[3](2014)在《概念炒作背后的国有股减持与时机选择——基于重庆啤酒的案例研究》文中指出以重庆啤酒疫苗事件为例,分析当前存在的概念炒作现象,研究上市公司择机减持国有股的行为要素及其经济后果。研究发现:尽管重庆啤酒声称多年来对疫苗研制信息是合规披露的,但由于相关监管制度的缺失与不完善,国有大股东在长期窗口中利用概念炒作获得减持机会,实现减持操作,造成股价大幅波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国有股减持行为只有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与完善的前提下才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孔伟艳[4](2010)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美国次贷危机演变而来的金融危机,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商业银行国有化的现象。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却反其道而行之,以2009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为标志,完成了股份制改造。金融危机带来的银行国有化,是不是对过去非国有化改革的否定?股份制改革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还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原因和对策是什么?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深化产权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国内背景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国际背景下,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在理论上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探索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在实践上有利于推动我国四大银行深化产权改革,提高我国银行的微观经济绩效,进而提高金融业整体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本文遵循“问题→原因→对策”的研究思路,正文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问题部分(第1、2章)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进程,包括大一统阶段、专业化阶段、商业化阶段和股份化阶段。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按照三大类七项指标进行评估的结果表明,股份制改革是卓有成效的。但同时也遗留和产生了一些问题,包括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带来的金融安全问题,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差距,以及股改上市、金融创新、混业经营等导致金融监管困难增加的问题。2.原因部分(第3章)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后股改时期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产权改革不够彻底,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国有股份(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所占比例在70%以上(新建行为57.02%),政策制定主体和市场主体混淆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真正的公司治理制度就难以建立,高成本低效益的经营现状也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因此,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势在必行。本文接下来从理论综述与实践经验两个方面探索了深化产权改革的方向。首先,国内外大多数学者主张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和国有股减持。其次,世界主要国家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基本规律也表明:产权多元化是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趋势,也必然是中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最后,金融危机引起的银行国有化,只是产权多元化这一主旋律中的插曲。3.对策部分(第4、5章)我国要在尊重客观规律和分析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建立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首先,在股份制改革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产权多元化具有必要性、必然性与可行性,建立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的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深化产权改革的必然方向。其次,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首要步骤是优化产权结构,其目标模式应当是有一定集中度又存在相对控股股东的产权结构,其实现途径就是国有股减持。在已经股改上市的三大银行中,随着国有股减持,全要素生产率(TFP)、股本净回报率(ROE)和总资产净回报率(ROA)呈现上升趋势,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最后,建议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优化产权结构实行“三步走”战略:中国农业银行加快引资上市,三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继续优化产权结构,构造股权适度集中、国家相对控股的产权结构。在坚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改革取向的同时,还要进行与产权改革相关的制度创新。主要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使之与产权改革互相促进;稳步推进混业经营,扩大银行利润来源,分散银行经营风险;积极探索政治民主化改革,切断政企不分的根源;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相关法律,保障产权交易自由。论文综合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国有股减持的贡献时,主要使用了定量分析方法。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研究方法与研究结论的创新。(1)论文运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y = f ( K , L )= AKαLβ,以已经股改上市的三大银行为案例,实证分析了国有股减持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国有股减持对股本净回报率和总资产净回报率的贡献,具有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结果表明:①无论是以净资产为投入,以税前利润为产出,还是以总资产为投入,以税前利润加利息支出为产出,无论改革前后劳动力弹性系数β的值是否改变,三大银行股份制改革后的全要素生产率都比改革前明显增加;②随着国有股权比例的下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本净回报率和总资产净回报率都明显提高。(2)研究结论的创新包括:①分析了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与金融危机的关系,认为产权多元化配合风险管理和有效监管,才能有效防范金融危机。②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其基本内涵为主体明确、约束严格、产权多元、交易自由,核心是产权多元化,目标模式为有一定集中度又存在相对控股股东的产权结构,具体到我国就是股权适度集中、国家相对控股的模式,实现这一目标模式的有效途径是国有股减持。
王能彬[5](2009)在《我国国有股减持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在1999年和2001年两度实行国有股减持,但均以失败告终。在国内,经济学家们在经济学的领域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的比较多,但是,国有股减持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规范几乎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更需要法律的建立。文章站在法律的角度,对国有股减持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立法建议。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法律经济分析法以及社会学分析法,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国有股减持在性质上是一种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行为,其提出的直接背景是为了筹集社保基金,国有股已进行两次减持但均遭失败,即将来的是新一轮国有股减持。股份回购是国有股的减持方案,具有一定的优势,在早期的减持中取得了成功,且我国法律法规对股份回购的程序也有了一定的规制。股权分置改革是国有股减持过程中的一种新的探索,股改的顺利完成将为国有股减持提供经验,因此对股改的对价问题和股改承诺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对国有股减持具有借鉴意义。国有股减持的监管问题是国有股减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对监管主体、监管体系的建构、国有股权转让的监管等方面的研究,对保证国有股减持的顺利、稳定和有序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国外在进行减持国有股之前都先行立法,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成功减持国有股的保障机制。我国先前的减持失败的一个深层原因就是法律的缺位,因此,对国有股减持进行专门立法是有其必要性的,从国有股减持的目标、原则、步骤、程序等方面提出了立法框架。
赵爽[6](2009)在《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制度创新研究》文中指出全文主要是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研究我国的国有股减持。本文首先对制度创新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简要介绍了制度以及创新的内涵、类型和功能,着重研究了制度创新的内涵、动力和过程。论文分析了我国国有股减持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了国有股问题的产生,并用数据、图表来详细解析我国国有股减持的现状。同时论文还介绍了国外国有股减持的概况,从中提取出值得我国借鉴的方式方法。采用辨证的方法着重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国有股减持的方法,指出这些减持方案的优点与缺点,提出我国国有股减持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可以采用多种方案相结合的减持方法。文中还引入了博弈论的方法,对我国国有股减持的参与主体进行了分析,指出各个参与主体均有为了各自的利益而采取对自己最优的策略,这就需要对博弈的均衡进行研究。结合以上的研究,发现我国国有股减持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供需失衡的现象,对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进行了研究。最后,论文在信息披露的监管、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国有股减持的承接主体、“大小非”减持的制度规则以及减持定价的原则方面对我国国有股减持提出了政策建议。
向淑青[7](2008)在《国有股减持的法律思考》文中研究指明国有股减持具有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重要意义。从工业国家国有股减持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到诸多启示。为保证国有股减持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将工业国家的国有股减持的可取之处法定化,以强制力保证国有股减持的有效实施。
庄新田,苏艳丽,何佳[8](2008)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国有股减持定价研究》文中提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着特殊的主体构成,其中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权的流动性分裂引发了众多的市场问题,解决国有股的流通是发展证券市场面临的关键.从国有股减持具有的期权特征角度,利用 Black-Scholes 模型分析了国有股减持的临界条件.从国有股减持价格的非对称信息角度,设计了政府(委托人)和市场投资者(代理人)各自的价值函数及激励策略,根据极大值原理建立了联合目标下的最优减持价格方程.在案例分析中,分别以每股净资产和股票内在价值为减持边界条件,给出股票市场价格与减持价格及转移价值的关系.从一个新的角度思考国有股减持定价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条件下,国有股减持不能采用均衡市场条件下的定价方法,应结合市场的流动性溢价特性,提出对投资者的激励策略,在市场各主体利益均衡框架下确定减持价格.
黄晓冬[9](2006)在《国有股减持法律基础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选题意义和研究目的 国有股减持、全流通和股权分置改革是近来受到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改革的难点。由于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国有股“一股独大”且不流通,使企业不但不能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妨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还影响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于是,减持国有股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需要。但经过先后两次的减持试点,均未取得成功,反而还造成了证券市场的震荡,减持政策不得不叫停。但国有股减持却是一个不得不进行的工程,虽然为了维持市场的稳定在表面上被叫停,但实际上通过如协议转让等方式的减持工作却一直在进行。症结在股权的二元结构,而国有股减持、全流通和股权分置改革只是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所取得的成效表明,国有股减持并不是一个不可解的哥德巴赫猜想,国外有关国有股减持的一些成功实践更是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 减持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有关,也有我们没有认真研究、政策失误有关。减持工作的深化和进展取决于理论的创新和突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也需要理论的指导。只有建立起科学的减持理论,才能为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和指导。笔者希望,通过法律的视角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对国有股问题作法律化的解构,分析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论证通过立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性,也为最终解决国有股减持难
董雪峰[10](2005)在《国有股减持流通的现实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股减持流通是备受政府、企业、投资者等相关利益主体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诸多问题的一个缩影。国有股减持流通关系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关系到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化和继续,关系到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健全,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国有股要改变“一股独大”的现状,从不流通走向流通,这已成为共识。但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将会成为一个不稳定因素,干扰市场的正常进行,同时由于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国有股减持流通的政策方案的制定具有极高的难度。而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各界征集的七大类方案则各具特点,各有所长,同时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其中最主要的是大多数方案为减持而减持,忽视了流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本文从国有股这一社会主义股份制和股票市场初级阶段的特色入手,追溯了国有股“一股独大”且不流通的历史成因,并结合现代企业理论分析了这一特殊的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接着又在明确了国有股减持与国有股流通的基本内涵及其区别的基础上,阐明了国有股减持流通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主要对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向社会征集的七大类方案和建议进行了介绍和分析,阐述了国有股减持流通的多种思路。第三部分对国有股减持流通的几个焦点问题--价、量、时、空--进行了探讨,是对国有股减持流通的初步构想。最后,笔者在对国有股减持流通需遵循的基本原则的分析及国际经验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国有股的减持流通及其前伸和后延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和构想,以期对我国国有股的减持流通实践有所帮助。
二、关于国有股减持的战略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国有股减持的战略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产权主体缺位 |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
(二)市场化阶段 |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2)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有股减持脉络梳理 |
一、国有股减持之法律内涵 |
(一)国有股减持内涵厘清 |
(二)国有股减持性质界定 |
二、国有股减持之历史沿革 |
(一)国有股减持背景 |
(二)国有股减持历程 |
三、国有股减持规则健全之必要性 |
(一)国有股减持具有正当性 |
(二)国有股减持规则亟待完善 |
第二章 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分析 |
一、国有股减持中股权主体权益 |
(一)国有股权主体 |
(二)流通股权主体 |
二、国有股减持中的债权人主体权益 |
三、国有股减持中的监督主体职能 |
(一)国资委 |
(二)财政部 |
(三)证监会 |
第三章 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规则健全与完善 |
一、股东主体权益保护规则的健全 |
(一)国有股股东权益保护规则的完善 |
(二)流通股股东权益保护规则的健全 |
二、债权人权益保护规则的完善 |
(一)国有股减持债权人会议制度 |
(二)国有股减持停止请求权 |
(三)国有股减持无效诉权 |
(四)国有股减持损害赔偿请求权 |
三、监督主体职权规则的健全 |
(一)出资人监管职能的分离 |
(二)监管方式市场化 |
(三)实施分权式的国有股流转审批制度 |
(四)全程的动态监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3)概念炒作背后的国有股减持与时机选择——基于重庆啤酒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 |
三、经营业绩与市场表现———异象描述 |
四、信息披露与概念炒作———外源因素分析 |
五、国有股减持的三要素及其经济后果———内源因素分析 |
( 一) 信息披露量变与国有股减持 |
( 二) 为什么要减持国有股权———经济“动机”的产生 |
( 三) 为什么能减持国有股权———政治“借口”的营造 |
( 四) 为什么此时减持国有股权———减持“机会”的选择 |
1. 短期窗口 |
2. 长期窗口 |
( 五) 国有股权减持的经济结果分析 |
六、国有股减持中的时机选择行为: 理论成因与启示 |
七、结语 |
(4)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1.3.1 本文的主要内容 |
1.3.2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发展与存在的问题 |
2.1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
2.1.1 大一统阶段(1949~1978 年) |
2.1.2 专业化阶段(1978~1993 年) |
2.1.3 商业化阶段(1993~2003 年) |
2.1.4 股份化阶段(2003~2009 年) |
2.2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成效评估 |
2.2.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本 |
2.2.2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效 |
2.2.3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 |
2.2.4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
2.3 股份制改革遗留和产生的主要问题 |
2.3.1 战略投资者是双刃剑 |
2.3.2 公司治理有待改善 |
2.3.3 风险管理亟需重视 |
2.3.4 金融监管难度增加 |
2.3.5 人力资源管理尚待加强 |
第3章 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 |
3.1 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势在必行 |
3.1.1 问题的根源是产权改革不彻底 |
3.1.2 实现利率市场化的迫切要求 |
3.1.3 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需要 |
3.1.4 改善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的根本要求 |
3.1.5 挑战外资银行的竞争的迫切需要 |
3.2 国内外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研究综述 |
3.2.1 产权结构是否影响银行效率? |
3.2.2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 |
3.2.3 国家要不要掌握控股权? |
3.2.4 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 |
3.2.5 怎样减持银行国有股? |
3.2.6 调整产权结构的步骤 |
3.3 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与发展趋势 |
3.3.1 世界主要国家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
3.3.2 世界各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 |
3.3.3 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与金融危机的关系 |
3.3.4 产权多元化是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
第4章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产权多元化 |
4.1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是必然趋势 |
4.1.1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必要性 |
4.1.2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必然性 |
4.1.3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可行性 |
4.2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理论探索 |
4.2.1 产权多元化的基本内涵 |
4.2.2 产权多元化的目标模式 |
4.2.3 产权多元化的实证研究 |
4.3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战略步骤 |
4.3.1 中国农业银行加快引资上市 |
4.3.2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继续优化产权结构 |
4.3.3 构造股权适度集中、国家相对控股的产权结构 |
第5章 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相关的制度创新 |
5.1 坚持宏观管理制度创新 |
5.1.1 转变政府职能 |
5.1.2 完善市场体系 |
5.1.3 加快利率和汇率体制改革 |
5.1.4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5.1.5 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
5.2 坚持微观治理制度创新 |
5.2.1 规范公司治理制度 |
5.2.2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
5.2.3 逐步调整组织结构 |
5.2.4 转变经营管理理念 |
5.2.5 稳步推进混业经营 |
5.3 深化民主法制制度改革 |
5.3.1 政治民主化 |
5.3.2 国家法治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5)我国国有股减持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国有股减持概述 |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提出的背景和减持实践 |
第二章 国有股回购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国有股回购概况 |
第二节 国有股回购案例分析 |
第三节 国有股回购方案的法律分析 |
第三章 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和股改承诺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 |
第二节 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改承诺的法律分析 |
第四章 国有股减持监管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监管主体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中国有股监管体系问题 |
第五章 国有股减持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立法的理论分析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的立法框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6)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制度创新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国有股减持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论文的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及技术路线 |
1.4.1 技术路线 |
1.4.2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制度创新的相关理论研究 |
2.1 制度的相关论述 |
2.1.1 制度的内涵 |
2.1.2 制度的类型 |
2.1.3 制度的功能 |
2.2 创新的相关理论 |
2.2.1 创新的基本内涵 |
2.2.2 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
2.3 制度创新概述 |
2.3.1 制度创新的内涵 |
2.3.2 制度创新的动力 |
2.3.3 制度创新的过程 |
第3章 国有股减持的概述 |
3.1 国有股问题的产生及减持现状 |
3.1.1 国有股的相关概念 |
3.1.2 国有股问题分析 |
3.1.3 我国国有股减持的相关数据 |
3.2 国外有关国有股减持的概况 |
3.2.1 英国先易后难、分段推进的国有股减持 |
3.2.2 法国市场方式和非市场方式的国有股减持 |
3.2.3 日本股份制改造后再进行国有股减持的策略 |
3.2.4 俄罗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
3.2.5 印度将国有股出售给共同基金 |
3.2.6 国外国有股减持的经验及启示 |
3.3 现有的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比较 |
3.3.1 配售类减持方案 |
3.3.2 基金类减持方案 |
3.3.3 预设未来流通权类减持方案 |
3.3.4 权证类减持方案 |
3.3.5 股权调整类减持方案 |
3.3.6 开辟第二市场方案 |
3.3.7 其他类减持方案 |
3.3.8 方案总结 |
第4章 制度层面国有股减持的博弈分析 |
4.1 制度分析的博弈论框架 |
4.1.1 博弈论简述 |
4.1.2 博弈论制度观 |
4.2 国有股减持的参与主体 |
4.2.1 政府和监管机构 |
4.2.2 上市公司 |
4.2.3 非流通股股东 |
4.2.4 流通股股东 |
4.3 国有股减持制度影响下的参与人行为分析 |
4.3.1 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行为 |
4.3.2 上市公司的行为分析 |
4.3.3 非流通股股东的行为分析 |
4.3.4 流通股股东的行为分析 |
4.4 国有股减持博弈均衡 |
4.4.1 国有股减持博弈均衡:静态观点 |
4.4.2 国有股减持博弈均衡:动态观点 |
第5章 我国国有股减持的制度创新对策 |
5.1 国有股减持制度的供需均衡分析 |
5.1.1 制度需求 |
5.1.2 制度供给 |
5.2 国有股减持制度创新的几点建议 |
5.2.1 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 |
5.2.2 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
5.2.3 国有股减持的承接主体 |
5.2.4 完善大小非减持的制度规则 |
5.2.5 国有股减持定价应坚持“三公”原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摘要 |
ABSTRACT |
致谢 |
(7)国有股减持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有股减持的回顾与意义 |
二、国有股减持的域外实践 |
(一) 英国国有股减持 |
(二) 德国国有股减持 |
三、国有股减持的立法 |
(一) 确立立法目的 |
(二) 明确国有股减持组织体系 |
(三) 合理确定减持价格 |
(四) 规定国有股减持步骤和范围 |
(五) 制定中小股东购股优惠措施 |
(9)国有股减持法律基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发展问题 |
二、国有股问题 |
三、国有股减持问题 |
前言 |
第一章 国有股问题的形成 |
第一节 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历史路径 |
一、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阶段 |
二、以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阶段 |
三、股份制试点的企业改革阶段 |
第二节 公有制背景下的特殊股权结构 |
一、国企改革和国家控股的思维定势 |
二、多种身份混合的股权结构 |
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股权分置 |
第三节 我国证券市场的运作和国有股问题的产生 |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运行情况 |
二、国有股“一股独大”和相关问题的产生 |
三、国有股对证券市场的负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有股的合政策性和非合法性 |
第一节 我国国企改革和证券市场建设的政策主导性 |
一、我国制定经济政策的基础和政策选择依据 |
二、我国国企改革的政策主导性 |
三、证券市场建设中的政策主导性 |
第二节 国有股的合政策性和非合法性 |
一、政策主导对证券市场的双向作用 |
二、国有股的合政策性 |
三、国有股的非合法性 |
第三节 政策市向法制市转变的必要性和渐进性 |
一、政策市向法制市转变的必要性 |
二、政策市向法制市转变的渐进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有股障碍和国有股东权益损害 |
第一节 国有股的内在矛盾 |
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难点 |
二、中国特色的股权设置的辨证分析 |
第二节 国有股的外在障碍 |
一、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特殊矛盾 |
二、国有股障碍的成因分析 |
第三节 国有股东的权益损害 |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现状 |
二、国有股东的权益损害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和证券市场的失效 |
一、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 |
二、股权分裂问题的病态延续和证券市场的失效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提出 |
一、国有股减持的背景 |
二、国有股减持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的实践和叫停 |
一、国有股减持的实践 |
二、国有股减持的叫停及原因 |
三、国有股减持并未停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股减持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必要性 |
一、国有股减持的理论依据 |
二、国有股减持的法律依据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的主要障碍 |
一、对已经进行的国有股减持的评价 |
二、国有股减持的主要障碍 |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的可行性方案 |
一、国有股减持的阶段性 |
二、国有股减持的定价和补偿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化和法律化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有股减持的特殊性 |
一、国外国有股减持的共性和借鉴意义 |
二、我国国有股减持存在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化 |
一、我国出台的国有股减持的政策 |
二、政策在国有股减持过程中的优先性 |
三、制定政策的关键——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化 |
一、对国有股减持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
二、原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局限性 |
三、对国有股减持专门立法的可行性 |
第四节 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化和法律化的关系 |
一、合理界定两者的调整领域 |
二、政策化向法律化的过渡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有股减持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己有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比较 |
一、现有的国有股减持的方案 |
二、对几种主要方案的利弊比较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的制度设计 |
一、相关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 |
二、法律化的制度设计 |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的个案设计 |
一、长虹的股权结构及其问题 |
二、对长虹国有股的减持建议方案 |
三、目前长虹集团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四、对两种方案的预期 |
结论 |
一、本文主要结论 |
二、主要创新和有待继续研究之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国有股减持流通的现实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部分 绪论 |
一、“国有股”的概念 |
二、我国上市公司特殊股权结构的历史成因 |
(一) 我国股市的最初定位是在融资而非转制 |
(二) 国有股权不流通的设计方式符合传统计划经济的理论思维 |
(三) 国有股权不流通的设计方式符合当时的经济状况 |
三、分割的股权设计与上市公司治理缺陷 |
(一) 分割的股权设计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 |
(二) 分割的股权设计与上市公司外部治理 |
四、国有股减持流通的必要性 |
(一) 国有股减持与国有股流通 |
(二) 国有股减持流通的现实意义 |
第二部分 国有股减持流通的多种思路 |
一、配售方案思路介析 |
二、基金方案思路介析 |
三、预设未来流通权方案思路介析 |
四、权证方案思路介析 |
五、股权调整方案思路介析 |
六、开辟第二市场方案思路介析 |
七、其他方案思路介析 |
(一) 其他方案基本思路简介 |
(二) 其他方案评析 |
第三部分 国有股减持流通的几个焦点问题探讨 |
一、国有股减持流通的定价问题 |
(一) 国有股减持流通的定价基础 |
(二) 国有股减持流通的定价方式 |
二、国有股减持流通的数量问题 |
三、国有股减持流通的时机选择 |
四、国有股减持流通的空间选择 |
第四部分 国有股减持流通的现实思考 |
一、国有股减持流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 利益补偿原则 |
(二) 公开透明原则 |
(三) 通盘筹划原则 |
(四) 市场稳定原则 |
二、国有股减持流通经验的国际借鉴 |
(一) 国有股减持流通应该是一项国家公共政策 |
(二) 国有股减持应坚持低价发售 |
(三) 国有股减持流通过程中给予政策扶植 |
三、国有股减持流通的政策建议 |
(一) 以全流通实现国有股减持 |
(二) 国有股减持流通的顺序安排 |
(三) 积极拓展各种渠道促进国有股减持流通 |
四、国有股减持流通的延伸思考 |
(一) 加强国有股减持流通的配套设施建设 |
(二) 综合平衡中央、地方和企业利益关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关于国有股减持的战略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顾闻.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2]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问题研究[D]. 毛少华. 沈阳师范大学, 2015(02)
- [3]概念炒作背后的国有股减持与时机选择——基于重庆啤酒的案例研究[J]. 刘星,张超.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4(02)
- [4]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问题研究[D]. 孔伟艳. 中共中央党校, 2010(10)
- [5]我国国有股减持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王能彬. 湖南师范大学, 2009(10)
- [6]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制度创新研究[D]. 赵爽. 吉林大学, 2009(09)
- [7]国有股减持的法律思考[J]. 向淑青.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08(09)
- [8]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国有股减持定价研究[J]. 庄新田,苏艳丽,何佳. 管理科学学报, 2008(03)
- [9]国有股减持法律基础研究[D]. 黄晓冬. 四川大学, 2006(03)
- [10]国有股减持流通的现实思考[D]. 董雪峰. 东北财经大学, 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