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药品管理法》活动(论文文献综述)
郑灵巧,陈清峰,沈洁[1](2019)在《中国艾滋病防治政策与策略发展历程回溯》文中研究说明2019年是新中国70华诞。回望共和国漫漫三十几年艾滋病防治历程,国家一系列防治政策策略适时推出与调整,像一条红线贯穿始终。20世纪80年代中期艾滋病(AIDS)传入我国,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进而领导展开了一场艰难持久的抗击之战。三十几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适时出台了一系列艾滋病防治政策、法规及指导性文件,建立了政府组织领
于家富[2](2019)在《职业打假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在职业打假人与普通消费者的实践区分中,本研究主要从行为和主体两方面进行了总结,即职业打假活动其行为特性在实践中多表现为:重复购买、一定的数量和救济途径多样等。其主体特性在实践中多表现为:知情购买、涉诉次数多(包括诉讼和投诉)、集团化和专业化等。以上论述的几个特性,均可以在界定职业打假人时用作参考,但其并不能带来必然性结论,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展开统合化分析才能得出相对比较稳妥的结论。职业打假行为的法律规制包括:及时制定和完善与职业打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依法行政中规范职业打假行为;提高对职业打假案件的司法裁判能力。此外,应侦破该领域敲诈勒索、诈骗等典型犯罪案件;防范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扩大化;严查职业打假方面的职务犯罪行为;及时提起公诉,依法打击涉及职业打假方面的犯罪行为。
谭安富[3](2018)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文中研究表明综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主题,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面向。在市场监管领域,由于传统市场监管模式陷入对“碎片化”体制、“官本位”思想和“人治化”方式的路径依赖,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相对弱化,增加了市场交易的制度性成本,抑制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剧了市场失灵风险,难以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先后作出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改革部署。然而,在这场中国式“整体性治理”运动过程中,实务界和学术界对“为何综合?”、“综合什么?”和“如何综合?”三个基本问题的把握依然不够清晰。本文基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三重现实背景,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规范和实证研究方法,在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生成动因、基本面向、实践基础和影响因素展开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三维+三向”模式并提出模式优化的进路,力图为改革实践提供模式遵循和对策建议。本文研究了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的动因及综合执法模式的基本面向。研究结果表明,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的动因具有二重性,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侧和市场监管供给侧合力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从需求侧来看,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高效监管、服务监管和法治监管的时代诉求。于监管执法来说,高效监管表现为执法要实现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管理效率的诉求;服务监管表现为执法要实现民本行政、公正行政和开放行政的诉求;法治监管表现为执法要实现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责任法定的诉求。另一方面,从供给侧来看,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在满足高效监管、服务监管和法治监管的需求上存在比较突出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在监管供给效率方面,由于执法体制“碎片化”,以及“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执法重心“错位”,致使监管执法的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管理效率相对较低;在监管服务供给方面,传统市场监管服务的均等化、精准化和开放度不够导致监管执法服务质量提升不足;在法治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执法的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职责法定弱化,致使市场监管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相对较低。因而,要解决市场监执法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必须抓住综合执法改革这个“牛鼻子”,推动市场监管供给侧的结构性调整,实现执法体制由“碎片”到“整体”、执法理念由“官本”到“民本”、执法方式由“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构建的实践基础,本文研究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改革实践。研究结果表明,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探索过程中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流程得到了一定整合和优化,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系统推进缺失,表现为“顶层设计”不够、“全面改革”不足、“统筹联动”缺位;二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内容深度缺乏。各地综合执法改革实践在职能整合、机构设置、流程设计方面虽然发生了“物理结构”变化,但是由于缺乏改革深度,深层的结构性调整缺位,并未产生“化学性质”的改变,难以实现提质增效;三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配套协同缺乏,表现为法制建设配套协同、事业单位改革协同和社会共治机制协同不足,制约了综合执法改革的整体进程。研究结果进一步表明,地方改革实践对综合执法的动因理解不深、内容把握不全、进路认识不清,导致缺乏应有的改革广度和深度。因而构建基本模式和明确改革进路是深化市场监管执法改革的迫切要求。为准确把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关键点,本文实证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理论整合和解释。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监管法制类因素、监管职能配置类因素、监管机构设置类因素和监管流程设计类因素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影响显着。实证结果可以在理论上解释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受制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内外多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是监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过程,是执法职能、执法机构、执法流程三个结构要素系统全面深刻的变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基本模式构建要全面统筹上述结构要素,是对市场监管制度结构、权力结构、组织结构、流程结构四个层次的系统性调整过程。本文以地方改革探索为实践基础,以影响因素实证研究结论为实证支撑,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行政自制理论,运用规范研究方法构建并论证了“三维+三向”的基本模式。从整合维度来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三维”框架是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整合”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流程。市场监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主是对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流程的结构性调整。从整合向度来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三向”框架是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维”要素均应沿着纵向、横向和纵深三个基本方向进行“整合”。“纵向”整合是“三维”要素在纵向政府间的结构性调整;“横向”整合是指“三维”要素在同一行政层级政府职能部门间以及职能部门内部的结构性调整;“纵深”整合是指“三维”要素在政府与非政府主体间的结构性调整。本文对“三维+三向”整合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维+三向”的基本模式为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一个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从理论规范上回应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要“综合什么”的命题。本文运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基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研究发现的问题,以“三维+三向”模式为遵循,提出了“全面→纵深→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基本进路。一是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要牢固树立全面推进改革的理念,完善细化全面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着力强化全面推进改革的央地联动。二是纵深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深入精细地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职能转变、机构调整和流程优化。三是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协同推进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共治体制机制完善。沿着上述三条优化进路,文中对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对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一是审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角度具有创新性。本文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放在更宏观的视角加以定位,研究了综合执法模式与效能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将综合执法改革分别放在职能、机构和流程三个结构层次进行了微观研究。这相对于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理解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视角更加具有系统性。二是解析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动因与面向有创新性。本文认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是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效监管、服务监管和法治监管的强烈诉求而进行的市场监管供给侧的结构性调整,并指出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要实现“三个面向”。这一观点与单纯从行政体制改革(供给侧)分析综合执法改革的动因有所不同,充分认识到了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变革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执法模式的价值面向也具有多元性。三是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基本模式有创新性。本文提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维+三向”的基本模式,将综合执法视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市场监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是一个多维立体的结构性调整过程。这与传统研究将综合执法模式仅仅是视为职权合并或者简单拆并机构的观点不同。四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优化进路具有创新性。本文提出“全面、纵深、协调”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进路。这不同于将综合执法改革仅仅理解为在区县级政府层面进行单纯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不考虑改革的体制内外协同)的观点。
高袁[4](2017)在《抽象危险犯立法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中部分领域陆续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以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为核心的传统刑法理论对新的风险的规制显得力不从心,于是抽象危险犯从后台走上了刑法的大舞台。与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相比,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素更为简洁,入罪条件较为宽松,更有利于周延地保护法益。近年来通过修正案对刑法修改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与刑罚处罚的前置化。相对于自由价值,刑事立法更加关注对秩序价值的保护,特别注重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立法者在道路交通、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网络安全、恐怖主义犯罪等领域设置了抽象危险犯。即便抽象危险犯的相关理论在学术上还没有得到一致认可:有关抽象危险犯于立法上的正当性,抽象危险犯的处罚范围,以及抽象危险犯的限制及设计等诸多问题尚存在争议,可是《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中仍增设了一定数量的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成为立法者的“宠儿”,皆因其存在传统的犯罪类型(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不具备的优势和特征。而就目前形势而言,在部分领域增设抽象危险犯已是必然的趋势。虽然抽象危险犯在刑法中的扩张适用是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改革的必然结果,但这一趋势势必导致犯罪圈的不断扩大并增加侵犯人权的可能性。正因如此,部分学者认为抽象危险犯是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有鉴于此,必须重新审视抽象危险犯,以便走出认识误区。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以外,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基础。本章由两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论述了抽象危险犯的独特地位。抽象危险犯的概念,在学界一直没有得到学者们的共识,概念界定的模糊不清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理论危机。再加上,犯罪类型的传统划分标准不一,出现了抽象危险犯与形式犯、具体危险犯和行为犯的界限模糊的现象,增加了界定抽象危险犯概念的难度。随着风险社会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抽象危险犯的特征,试图划定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行为犯之间的界限。抽象危险犯与行为犯是分属于不同的划分标准下的犯罪类型,由于两个概念本身都存有争议,关于行为犯的属性认定学者们的理解皆有不同,因此,必然导致两者于内容上存在着相互交叉的现象。本文通过对法益的侵害状态、形式说的理论及“抽象危险”的内涵的分析,将抽象危险犯与形式犯、具体危险犯和行为犯区别开来。抽象的危险是一种拟制的、类型化的且会使第三人感到不安和忧惧的危险,而抽象危险犯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具体危险犯和行为犯的犯罪形态。第二部分论述了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正当性。抽象危险犯的特性决定了其与传统的法益理论及刑法基本原则的背离。即使可以证明抽象危险犯是一种独立的犯罪类型,这一立法形式的正当性也仍然受到各方的质疑。来自于法兰克福派的学者们坚决否定抽象危险犯存在的正当性,意图通过维护传统刑法基本理念的基础上通过其他措施规制风险。且抽象危险犯实质上是将危险行为类型化后更早地纳入刑法中处以刑罚,刑罚的运用必然牵涉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利的保障问题。所以,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正当性是抽象危险犯理论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证明抽象危险犯虽然背离了传统刑法理念,与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的法益理论相冲突,但它却更为周延地保护了公害领域的超个人法益。此外,抽象危险犯不待结果出现即规制不法行为的外在表现,于本质上与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相吻合。抽象危险犯的设置有其立法的根据,从价值论证来看,它也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第二章为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梳理。本章分为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对抽象危险犯的立法缘由进行介绍。我国当前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合并作业的理念。基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一方面,针对公害犯罪,设置抽象危险犯,刑法提前介入保护法益;另一方面,对于部分经济犯罪,去除死刑,降低法定刑,增加非刑罚处罚方式。“宽”与“严”的结合,基于现实需要有所侧重,虽然在这段时期内犯罪化的倾向较重,立法受刑事政策的影响较大,为了安抚人们的忧惧感更全面更周延地保护法益,在部分领域中降低入罪门槛设置了抽象危险犯,但是,我国的刑事立法并未走向重刑化的轨道。于特定领域适当增设部分学者诟病的抽象危险犯是当前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另外,刑法中设置抽象危险犯很大层面上是基于立法技术的考量。抽象危险犯这样的立法技术之所以被大量采用,是因为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现阶段无法有效地调和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在一些公共犯罪领域,举证难,难定罪,在不能及时地保护相关法益的情况下,这一立法技术便有了用武之地。第二部分从不同角度对国内外的立法现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抽象危险犯在德国刑法和日本刑法中有更为突出的体现。抽象危险犯遍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对抽象危险犯类型的使用也更为大胆,德日刑法的立法例能给予我们一些有助于抽象危险犯立法的启示。我国刑法中抽象危险犯的立法范围,在理论上存有争议。但是将公共安全犯罪领域和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内部分罪名归类于抽象危险犯,在赞同抽象危险犯的学者中还是得到了认可的。第三部分对两大类型的犯罪进行类型化分析。在圈定大多数学者可认同的抽象危险犯的范围之后,本文对轻罪的代表危险驾驶罪和安全犯罪中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共筛选了上千个案件,通过对判决的仔细研读,把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分析、归纳和总结,一方面证实了抽象危险犯于适用过程中发挥了正面效应,一方面理性审视抽象危险犯于司法实务中展示的不足之处。第三章为抽象危险犯的理性评估。不可否认,抽象危险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功能上的优势之处恰恰也是使其成为部分学者攻邗的地方。抽象危险犯在适用过程中不免有侵犯人权之虞,因此必须正视《刑法》当中的抽象危险犯条款,把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结合起来,从而在肯定抽象危险犯的同时,检讨它在立法规制上所存在的问题。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具有抽象危险的行为即可成罪,这是其他犯罪类型不具有的优势。这一优势带来的积极效应主要表现为其增强了引导功能,不仅改变了寄存于人们心中那些固有的观念,给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了更多的便利,节约了司法成本,而且也更有利于全面保障人权,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抽象危险犯也呈现出了结果要素阙如致罪状空洞化、个罪适用依赖行政执法的严控、行政法与刑事法衔接不当和量刑轻缓化致使犯罪成本降低的多种弊端。因为抽象危险犯存在以上消极表现,所以现行刑法中,抽象危险犯的立法规制范围仍然过窄且立法者对法定刑的设置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态度。第四章是抽象危险犯的立法规制思路。在最后部分,本文结合我国抽象危险犯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遵循罪刑均衡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提出对抽象危险犯进行立法上的限制的建议。抽象危险犯不仅必须限制于公害犯罪的范围内,而且对于其类型应予以严格限制,不得任意扩张,预备犯、累积犯和过失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正当性仍需论证;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制度,在尊重抽象危险犯立法模式的前提之下,以增设减轻的犯罪构成与通告制度用以解除刑罚的方式修正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法定刑的设置不可一律过轻,应当视法益类型和对法益的侵犯程度决定法定刑的内容,否则在实务中极易导致入罪易,量刑轻,条文被沦为一种时尚的摆设,从而降低刑法的威慑力的结果;在具体犯罪类型上,环境刑法中有必要增设抽象危险犯,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化地保护环境资源这一特殊法益;鉴于抽象危险犯的成立都是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为前提,所以在抽象危险犯的认定中极易出现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界限不明的现象。为了避免司法机关将犯罪行为降格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有必要解决两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应当在立法中明确刑事不法与行政违法的界限;通过以上思路在立法上规制了抽象危险行为之后,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摆在面前,抽象危险犯入罪门槛低,但凡实施了具有抽象危险的行为,犯罪即成立,如若出现没有造成严重危害性的行为,出罪的方式应当如何选取,是允许反证还是其他方式,于理论上皆有争议。鉴于我国刑法犯罪成立模式的独特性,“但书”是最佳的出罪途径。
覃玲[5](2017)在《新时期我国公益广告价值观表述研究 ——基于历年《IAI中国广告作品年鉴》的考察》文中研究指明公益广告价值观的表述内容,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时代发展中社会价值观念内容的一个缩影,价值观内容的变化是时代变迁导致的必然结果,它又给时代变迁造成必然的回应。广告作品是广告事业研究宝贵的资源,《IAI中国广告作品年鉴》旨在增强全社会对广告事业的关注与参与,本研究以《IAI中国广告作品年鉴》为考察对象,采用内容分析、数理统计、专家访谈方法,结合广告学、社会学、哲学相关理论,系统地总结新时期我国公益广告发展类型、特点,分析与讨论公益广告价值观表述的内容与规律。研究包括绪论共五个部分,解决三个主要问题:新时期我国公益广告发展变迁遵循怎样的轨迹、作品如何体现表述内容的取向和功能、公益广告价值观表述内容和阶段性特征。研究表明:新时期,我国公益广告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起步期(1979——1995)、探索期(1996——2003)、初步发展期(2003——2008)、蓬勃发展期(2008——)。从1986年贵州电视台的公益广告“节约用水”的播出和中央电视台“广而告之”栏目的开播,催生中国公益广告发展的新阶段;1996年以后,主题公益广告活动月的开展,公益广告发展迈向新阶段;2003年始,在政府调控和事件驱动助力下,进入稳定发展期;2008年往后,大国崛起及国家认同诉求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驶入蓬勃发展轨道。从公益广告的演进来看,公益广告系列幅数、文字、图片排版、广告语等方面的变化,开始以符合信息传递规律和遵循广告传播导向的方式。重点分析公益广告作品中不同诉求下主题内容变化,包括主题载体的项目数量和项目分布。公益作品价值观表述在政治传导、社会风尚、行为规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促进了人们思想的解放。公益广告价值观表述的取向既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又是重构现代价值观念。公益广告遵循时代变迁的轨道,在时代变迁、价值观演进中不断发展变化,表现出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回归与发扬,形成了与主流价值观之间引领与反哺的关系。
袁珠萍[6](2017)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研究 ——以《人民日报》为文本》文中研究说明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全局。法制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说是提升人们法律素质、法律意识的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塑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从“一五”到“六五”普法,我国基本实现全民法律素质的全面提高。当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已成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法制宣传教育也成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基础,随着“十三五”规划的提出,这也对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前提下,如何使社会成员普遍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任和遵守,进而外化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行为,这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法治需求,开展极具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法治实践,宣传法律常识中突出宪法核心地位,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民日报》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其地位和权威举足轻重,任何的细微举动都可能被视为“风向标”,其内容贯穿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以《人民日报》作为文本,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论文总体框架包括历史考察、主题宣传和实践探索三个部分,即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历史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经验总结。结构上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是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历史进行回顾,一方面梳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成就及其经验教训,另一方面梳理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成就及其启示。第二章,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对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恢复、进入全民普法教育阶段、法制宣传教育阶段的历史概述,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的转变进行分析,分析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从“法制建设”到“法治建设”、从“普及法律常识”到“弘扬法治精神”、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不同时期观念转变的原因,再从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日报》法制相关的报道进行研究,从版次、数量、题材三个方面分析,探讨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日报》法制宣传趋势,并结合其特点,进行总体评价。第三章,即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以《人民日报》的视角,对现行宪法、现行宪法四次修改、普法教育中宪法宣传进行考察;通过对《人民日报》宪法宣传报道的内容分析,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宣传教育的特点及教训。第四章,主要是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考察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梳理《人民日报》对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群众生活密切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第五章,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的宣传教育。第一部分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提出及其意义,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日报》对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途径。第二部分主要考察社会法治理念的提出及其意义,并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基本内容进行考察;第三部分主要考察《人民日报》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宣传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第六章,即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主要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以《人民日报》为载体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成就及其经验,分析其问题和缘由,总结其启示,并对今后《人民日报》法制宣传教育作前瞻性的思考。
代炎[7](2016)在《中美药品互联网零售监管比较研究的启示与应用》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日益扩大,互联网药品零售业也得到快速的增长,但由于互联网复杂、开放、多变的特征,网上药店在给患者带来极大实惠和便利的同时,也产生诸多的问题,极易带来交易风险,患者也难以获得专业的用药指导服务。美国是医药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国家,其对药品互联网零售的监管也最为完备和严格,而我国药品互联网零售则刚起步,监管工作也还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通过中美两国的比较,挖掘各自的异同点,对于提升为我国药品互联网零一售监管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为我国制定药品互联网零售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本文依据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路径来构建中美药品互联网零售监管比较分析框架。监管体制提供的是监管的组织、人员、制度体系,监管机制提供的是监管的日常工作模式,监管手段提供的是执行的策略和方法。这三部分构成监管的整体,为药品互联网零售创设了从宏观体制到中观的工作机制再到微观的操作手段的全方位监管。监管体制方面,中美都有完整的药品监管组织机构,在构成体系上颇为一致。但在监管能力上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且美国的行业机构NABP在监管中发挥了足够的力量,其所推行的VIPPS (Verified Internet Pharmacy Practice sites)认证对药房经营起着极为突出的行业自律作用。制度上,我国主要是法规和政策,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和指引。监管人员方面,我国药监部门的行政人员数量占比很大,难以应对工作范围广和工作量大的药品监管,而美国则以技术专家为主。监管机制是对影响药品互联网零售的相关风险要素的监管策略。依据主体来划分,药品互联网零售涉及两大主体,即销售方和购买方,对于药品零售来说,亦即药房和消费者。对于药房,所牵涉的风险要素主要是网络(网站)的合法合规性、处方的处理、执业药师的合法合规性、物流配送的安全以及服务的质量,对于患者或消费者,发挥他们的参与作用、保持与他们的良好沟通以及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则是有利于监管的主要因素。从中美比较中可知,中美两国在药品互联网企业经营许可、网络监管等方面趋向一致,在基本程序、内容上存在很多相同的地方。但美国在网络药店的处方权、执业药师的职责、物流配送方面都有成熟的规定和做法。与消费者合作方面,美国在鼓励公众参与、推进监管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与消费者和社会的沟通以及强化对消费者的教育及宣传方面均建立了稳定、持续的实施机制。监管手段上,传统的人员监管已与药品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相互融合,各种预警系统、监测系统、可追溯系统、应急系统、电子监管,以及药品安全数据库等纷纷建立并投入实际使用。美国作为世界上电子商务开办最早的国家,以及在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监管上体系最为完备的国家,其中所体现出来的以人为本、以维护患者的健康为目标的理念及其经验、做法,对我国网上处方药销售的发展有积极的借鉴作用。相对于发展刚刚起步的我国互联网药品零售业来说,需要丰富处方使用方式,促进处方社会化,加快执业药师培养,明确执业药师职责,积极探索药品配送新途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认证和检查制度,完善我国的CFDA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公众在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互联网药品销售服务体系,建立跨区域监管的联合机制等,通过这些举措,全面提升我国药品互联网零售业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网络购药的安全。作为从事互联网药品零售的企业,立方大药房网上药店基于以上研究,通过内部制度流程优化和内部开发互联网药品交易系统V2.0系统设计升级的方式对立方大药房网上药店(http://www.lf888.cn)经营质量风险管控进行了改进,以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质量可靠的药品和更加完善的药事服务。
张宏哲[8](2016)在《防控突发性传染病医疗建筑网络的评价体系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正处在飞速的城市化进程当中,医疗建筑体系也进入了健全和成熟的关键性阶段,数量巨大的医疗建筑正在规划、立项、审批、建设进程中。如何规划、如何建设才能够在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爆发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这需要对防控突发性传染病的医疗建筑网络现阶段的情况有较为透彻的认识,并且构建起与之对应的评定系统。文章以应对传染病的医疗建筑网络为研究对象,构建防控突发性传染病的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模型,为传染病医疗建筑网络的现状评测提供适用的实践方法,为传染病医疗建筑网络的规划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文章首先架构评价模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体系,然后选取模型的评价指标,并构造模型运算系统,最后应用模型评测典型城市。防控突发性传染病的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模型运用危机管理理论,研究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救治和恢复的全过程中医疗建筑网络的防控职能,结合传染病预防学理论,研究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传播的全过程中医疗建筑网络的阻断机制,作为模糊综合评价指标选取和权重设置的理论依据;模型选择适应医疗建筑网络评价的模糊综合评价法作为评测工具,以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运算原理、层级结构和分析方法构造医疗建筑网络的评价模型。防治公共疫情的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模型的构建从整个防控过程的基本概念出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各个阶段的特点,构建一个防控突发性传染病的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指标体系。除此之外,还要依照对几个代表性城市现存疫情医疗建筑系统和相关法律的整合以及梳理,统计灾前预防、灾中救治、灾后恢复全过程的建筑功能指标,形成科学、适用、完整的评价指标模型。借助统计分析软件SPSS的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功能,从统计指标的数据处理过程入手,根据典型城市的实测结果,定量各评价指标数值;根据危机管理理论和传染病传播机理,定量各评价指标权重。运用防控突发性传染病的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模型,实际评测三座中国典型城市的医疗建筑网络对突发性传染病的防控能力,模拟城市在突发性传染病爆发时医疗建筑体系的反应过程,得出城市应对突发性传染病的优势和劣势,阐明模型的实测方法和应用范围,提出现有医疗建筑网络整合策略。防控突发性传染病的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模型将危机管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引入医疗建筑设计研究领域,并结合传染病防控理论、评价学方法等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的尝试,形成建筑学领域内新的学科理论生长点;将模糊综合评价的基本方法引入到医疗建筑评价中,将医疗建筑中的各要素用评价指标和权重的形式表达出来,形成新型的评价模型,并将其运用到实践当中;使用防治公共疫情医疗建筑网络评定手段,评测现有医疗建筑网络,得出评测结论。实现理论和方法与实践应用的紧密结合,形成医疗建筑理论研究与社会实际的直接连接的评价方法。
包红梅[9](2016)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治理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治理”理念最先流行于国际社会。当国际社会提出治理理论并展开广泛讨论时,几乎与国际学界保持着相同的节奏,国内学者对于治理理论也展开了研究。这种研究从最初的译介和解读,逐渐深化到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分析与回应,呈现出从浅入深、由点及面、逐渐升温的态势。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并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创新。其中,用“社会治理”替代“社会管理”,是我党政治文件中一次颇具新意的理论表述,是我党多年来对社会改革实践进行理性反思的重大理论成果。“治理”以及“社会治理”的提出,立刻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社会治理一经提出,便为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提供了新的创新动力和发展空间。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客观上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做出积极回应,需要以其独特的方式,对治理进行解读和宣传,以推动全社会对治理的认知、认同以及践行。在回应和研究的过程中,必然建构起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的新关系,产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从概念维度、本质维度、对象维度以及环境维度进行考察,它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和功能。伴随着社会治理的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扩展,二者在“实施主体”、“作用对象”、“实施过程”、“方式目标”以及“功能原则”等方面具有密切关联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治理功能,即在“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活动”中产生的功能。它是思想政治教育面对新形势、新环境做出的积极回应,是其特有功能在社会治理领域中的体现,是其固有功能的延伸和拓展,是有意识、有目的地将社会治理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目标范围的表现。它是由诸多功能组成的结构体系。从核心层次看,它具有思想整合功能、价值引领功能、道德教化功能以及心理疏导功能;从中间层次看,它具有利益调节功能、矛盾化解功能、冲突协调功能、活力激发功能;从外围层次看,它具有促进治理主体平等对话、监督治理过程实施、弥补“刚性”治理手段的不足以及社会舆情收集和信息反馈的功能。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共产党人理论着作、思想政治教育学、公共治理理论等理论宝库中,都蕴藏着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的思想。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治理功能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基于对社会治理中“社会”的分析和界定,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治理的场域主要集中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公共安全”、“社会舆情管理”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等五个领域。与此相对应,思想政治教育需要在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加强社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意识形态安全、不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所面临的现实课题。目前,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似乎显得较为微弱,治理效果不甚理想。究其原因,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管控思维明显,偏离了社会治理的主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制尚不健全,阻碍了社会治理的实施;从环境因素看,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状况复杂多变,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从方式方法因素看,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式欠佳,弱化了社会治理的作用;从人的因素看,思想政治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呈现诸多问题,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效果。要想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治理功能,就需要努力消除不良因素的影响,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为此,要创新理念,实现“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建立并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教育和综合治理,改良社会风气;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营造健康社会舆论环境;运用综合多样的载体和方式方法,提升社会协同治理的功效;培育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激发社会活力。总体而言,对“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研究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线路,以文献研究法、交叉学科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为主要方法。在梳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将社会治理理论引入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并将二者进行融合,深入剖析二者的关联性;在界定“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内涵、特征的基础上,对其12项功能进行分类归纳,力图较为全面、清晰地展现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结构体系;在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找到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最大化的切入点,力求实现二者的融合与创新。
黄艳好[10](2015)在《河街司法:中国基层政法逻辑》文中认为基于江西丰市河街司法所的实地调查,本文较为系统地考察了司法所在实践运作中所呈现出的种种生动面貌:纠纷解决机制的运作及变迁、行政性代理的实践样态、法制宣传的真实面目以及信访博弈中各方的行动和策略。进一步,本文将视野从现在放宽到过去、从局部放眼到整体,对司法所的发展历程和窘迫现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描述和分析,继而立足于基层政法谱系乃至基层政治生态的整体,窥探其中存在的问题。透过基层司法的生动图景,本文尝试挖掘隐藏于基层司法背后的实践逻辑,力图对现有的基层司法理论有所提升。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作为引子,对研究缘起、对象、方法和样本进行交代,并对既有文献和理论进行梳理。二到五章是对河街司法所实践场景的具体展示。第二章立足于河街司法所,考察了司法所调解机制的变迁,认为司法所调解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式调处。中国基层调解机制经历了从自治性调解、政治性调解到行政式调处的变化。在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之后,河街司法所的调处也呈现出新的特点。透过司法所调解机制的变迁,本章指出司法所调解遵循的是一种不同于法庭司法的“政法逻辑”。第三章基于一起深度个案,考察了行政性代理的发生机理及其中各方的行动策略,并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框架对企业合作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最后指出行政性代理在制度化、合法性、合理性和资源供给等方面存在隐忧。第四章从司法所长的工作经历出发,通过讲述河街“缠闹访”的故事,概括了缠闹者的行动策略,归纳了政府治理信访的具体类型,进而挖掘出引发“缠闹访”的制度原因,揭示基层信访治理遵循的是一种形式上“依法”治理而实质上“权宜性”治理的逻辑。第五章集中讨论普法与法治的问题。本章将普法放置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中去理解,回顾了普法运动的缘起及历次流变,并回到丰市及河街的普法实践,指出普法所面临的诸多难题,进而提出具体改进的建议,分析普法运动的未来走向。文章最后回到普法与法治这一本质问题上,指出要突破普法的现有悖论与局限,就需要深入到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实现普法与法治的结合。六到七章打开视角,力图从整体上把握司法所这一基层官僚机构。第六章系统梳理了司法所的历史脉络,以及它与法律服务所之间的利益纠葛。在此基础上,本章对司法所的体制与运作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考察,指出国家权力的延伸和扩张与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充斥于司法所的日常运作当中。第七章则以司法所为中心,对基层政法谱系进行了考察和分析,并试图透过司法所,观察中国基层政治生态的发展和运作问题。结语部分对中国基层政法逻辑进行了归纳总结,指出基层司法的运作过程,是政治权力和政治意图与法治因素相互冲突、碰撞、融合进而形成平衡的过程。基层司法遵循的这一政法逻辑,在日益强调法治化的背景下,其政法平衡点逐渐从凸显实质主义法治的一端走向形式主义法治的另一端。
二、上海市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药品管理法》活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市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药品管理法》活动(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艾滋病防治政策与策略发展历程回溯(论文提纲范文)
1 高度重视, 积极防治 |
2 依法管理, 与时俱进 |
1) 1985—1994年, 立法以疫情监测为重点, 旨在御“敌”国门外。 |
2) 1995年之后, 我国艾滋病进入快速增长期。 |
3 宣传教育, 预防为主 |
4 检测监测, 首要策略 |
5 行为干预, 标本兼治 |
6 治疗关怀, 防治结合 |
7 社会动员, 整合资源 |
(3)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总体思路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五、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文献综述、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第一节 研究相关的文献述评 |
一、研究相关的国外文献回顾 |
二、研究相关的国内文献回顾 |
三、研究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的评价 |
第二节 研究相关的概念界定 |
一、市场监管的概念界定 |
二、行政执法的概念界定 |
三、综合执法的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相关的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交易成本理论 |
三、行政自制理论 |
第二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动因及面向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历史逻辑 |
一、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阶段分析 |
二、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二重动因 |
三、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路径依赖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需求侧动因 |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效监管的需求 |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服务监管的需求 |
三、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监管的需求 |
第三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供给侧动因 |
一、市场监管的整体效能提升不够 |
二、市场监管的服务质量改进不够 |
三、市场监管的法治能力提升不够 |
第四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面向 |
一、市场监管执法体制:“碎片”到“整体” |
二、市场监管执法理念:“官本”到“民本” |
三、市场监管执法方式:“人治”到“法治” |
第三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实践基础 |
第一节 研究设计与样本来源 |
一、研究设计 |
二、样本来源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的进展分析 |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职能配置分析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调整分析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优化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的局限分析 |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缺乏系统设计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缺乏内容深度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缺乏配套协同 |
第四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一、市场监管效度的衡量标准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假设 |
一、法律法规因素 |
二、权力配置因素 |
三、权力运行因素 |
四、执法保障因素 |
五、执法干扰因素 |
六、风俗文化因素 |
七、企业行为因素 |
八、社会诉求因素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
一、数据来源 |
二、样本描述 |
第四节 因子分析及理论解释 |
一、因子分析概述 |
二、原始数据处理 |
三、因子分析的过程 |
四、公共因子的理论整合及解释 |
第五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维+三向”模式 |
第一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整合维度 |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职能转变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调整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优化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整合向度 |
一、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向度的理论基础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纵向整合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横向整合 |
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纵深整合 |
第三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原则 |
一、统筹协调 |
二、精简高效 |
三、权责一致 |
四、行政法治 |
第六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进路优化 |
第一节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
一、牢固树立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理念 |
二、完善细化全面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 |
三、着力强化全面推进改革的央地联动 |
第二节 纵深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
一、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职能转变 |
二、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调整 |
三、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设计 |
第三节 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
一、协同推进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 |
二、协同推进市场监管事业单位改革 |
三、协同推进社会共治体制机制改革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4)抽象危险犯立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一、概念与定位 |
(一)犯罪类型的传统划分 |
(二)一种独特的犯罪类型 |
二、正当性之证成 |
(一)正当性的否定主张 |
(二)秩序与自由的平衡 |
(三)法益的去个人化倾向 |
(四)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 |
(五)行为非价的再提倡 |
第二章 立法梳理 |
一、立法缘由 |
(一)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 |
(二)基于立法技术的考量 |
(三)基于行政处罚不力的考量 |
二、立法考察 |
(一)域外有关抽象危险犯的立法现况 |
(二)国内有关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概况 |
三、两大类型犯罪的类型化分析 |
(一)轻罪的类型化分析 |
(二)安全犯罪的类型化分析 |
第三章 理性评估 |
一、增强引导功能 |
(一)观念发生转变 |
(二)节约司法成本 |
(三) 全面保障人权 |
二、规制范围过窄 |
(一)客观行为不确定,罪名变“黑洞”? |
(二)犯罪圈必然扩张? |
(三)有原则地扩大规制范围 |
三、结果要素阙如致罪状空洞化 |
四、量刑轻缓化致使犯罪成本降低 |
五、各罪适用依赖行政执法的严控 |
六、行政法与刑事法衔接不当 |
第四章 规制思路 |
一、公益范围:限缩抽象危险犯的类型 |
(一)预备犯 |
(二)过失抽象危险犯 |
(三)累积犯 |
二、立法借鉴:两种有效的限缩途径 |
(一)增设减轻的犯罪构成 |
(二)通告制度的设置 |
三、罚金设置:以限额制为数额规定的主要方式 |
四、规避风险:增设环境犯罪抽象危险犯 |
(一)环境犯罪的立法现状 |
(二)环境犯罪的司法现状 |
(三)抽象危险犯:有效规避风险的最佳立法方式 |
五、法律衔接:明确刑事不法与行政违法的界限 |
六、但书:降低把握抽象危险犯的难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新时期我国公益广告价值观表述研究 ——基于历年《IAI中国广告作品年鉴》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公益广告是社会的精神食粮 |
(二)公益最大化广告精神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公益广告相关理论研究 |
(二)公益广告价值观的功能研究 |
三、研究概念及界定 |
(一)公益广告的定义 |
(二)公益广告的分类 |
(三)公益广告价值观表述 |
四、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创新点 |
五、研究方法 |
(一)内容分析法 |
(二)数理统计法 |
(三)专家访谈法 |
六、研究模型和研究框架 |
(一)研究模型 |
(二)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新时期与《IAI中国广告作品年鉴》 |
第一节 新时期与中国公益广告的发展 |
一、新时期与中国社会转型 |
二、中国广告行业的复苏 |
三、公益广告是建设精神文明的推力 |
第二节 《IAI中国广告作品年鉴》的面貌 |
一、年鉴的面世:留存历史见证 |
二、年鉴的把关:严谨的评选与编纂机制 |
三、《IAI中国广告作品年鉴》的优势 |
第三节《IAI中国广告作品年鉴》作品概况 |
一、初具规模的广告作品 |
二、平面类广告占据重要席位 |
三、公益广告作品地位显着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IAI中国广告作品年鉴》公益广告作品分析 |
第一节 从广告语的句类使用来看作品 |
一、广告语句类语效的使用 |
二、语用目的与句类语效 |
三、语言功能与句类语效 |
第二节 从诉求方式来看公益广告 |
一、以情感诉求为主的公益广告 |
二、付诸理性诉求的公益广告 |
第三节 从公益广告的诉求主题来看作品 |
一、不同形式下作品诉求主题的差异 |
二、诉求主题的类别分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时期我国公益广告发展变迁轨迹 |
第一节 公益广告的起步期(1979——1995) |
一、从政策宣贯向社会公益转变发展的广告作品 |
二、起步阶段公益广告的成长动力 |
第二节 公益广告发展的探索期(1996——2002) |
一、“渐入佳境”的作品创意方式 |
二、探索期公益广告的成长契机 |
第三节 公益广告的初步发展期(2003——2008) |
一、初步发展期广告作品的表现形态 |
二、初步发展期公益广告发展的引擎 |
第四节 公益广告的蓬勃发展期(2008—今) |
一、“后读图时代”的广告创作美学 |
二、蓬勃发展期公益广告发展的助推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变与不变:公益广告中价值观的传承与发展 |
第一节 广告创作与价值观表述之取向 |
一、广告诉求主题的价值表达 |
二、主体身份影响价值观表达 |
第二节 传统还是现代:公益广告价值观之审视 |
一、中国文化:“内在”与“超越” |
二、现代观念的演绎 |
第三节 公益广告价值观表述的阶段变化 |
一、我国新时期社会价值观变迁的总体镜像 |
二、公益广告价值观表述的阶段性特征 |
三、变化之关系:“与时俱进”和“一脉相承”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研究 ——以《人民日报》为文本(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的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一) 相关概念界定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国外研究现状 |
(四) 国内外研究的不足与趋势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一)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二) 研究中的重难点问题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历史回顾 |
一、《人民日报》创刊前中国共产党根据地法制宣传教育 |
(一) 《人民日报》创刊前中国共产党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历史回溯 |
(二) 《人民日报》创办前中国共产党根据地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载体 |
(三) 《人民日报》创刊前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
(四) 《人民日报》创刊前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就和启示 |
二、1949-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法制宣传教育 |
(一) 1949-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历史概述 |
(二) 1949-1978年《人民日报》法制宣传教育相关报道分析 |
(三) 1949-1978年《人民日报》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特点 |
(四) 1949-1978年《人民日报》法制宣传教育的启示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分析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分期 |
(一) 法制宣传教育的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阶段(1978-1984) |
(二) 进入全民普法教育阶段(1985-1996) |
(三) “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阶段(1997-2016)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理念的转变 |
(一) 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 |
(二) 从“法制建设”到“法治建设” |
(三) 从“普及法律常识”到“弘扬法治精神” |
(四) 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 |
三、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日报》法制相关报道分析 |
(一) 《人民日报》法制相关报道版次分析 |
(二) 《人民日报》法制相关报道数量分析 |
(三) 《人民日报》法制相关报道题材分析 |
(四) 对《人民日报》法制相关报道的改进建议 |
第三章 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
一、关于现行宪法的宣传教育 |
(一) 关于“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的宣传教育 |
(二)关于现行宪法草案及其现行宪法的宣传教育 |
二、关于现行宪法四次修改的宣传教育 |
(一)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二) 关于现行宪法四次修改的宣传教育 |
三、普法规划中宪法宣传教育 |
(一) 普法规划中宪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
(二) 普法规划中的宪法宣传教育 |
四、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宣传报道研究 |
(一) 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宣传报道的版面分析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宣传报道的特点分析 |
(三) 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宣传报道的改进建议 |
第四章 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心的宣传教育 |
一、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一)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历程 |
(二)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
二、宣传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 |
(一) 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 |
(二) 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的法律法规 |
(三) 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的法律法规 |
三、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心宣传教育的特点及其反思 |
(一) 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心宣传教育的特点 |
(二) 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心宣传教育的反思 |
第五章 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的宣传教育 |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
(一)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概念及其意义 |
(二)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路径 |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 |
(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及其意义 |
(二)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 |
三、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宣传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 |
(一) 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宣传教育的特点 |
(二) 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宣传教育的启示 |
第六章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 |
(一) 具有高度政治性、指导性和权威性 |
(二) 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资源 |
(三) 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成就和经验 |
(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成就 |
(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经验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和缘由 |
(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
(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缘由 |
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的启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与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7)中美药品互联网零售监管比较研究的启示与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 |
1.1.2 电子商务规模不断增长 |
1.1.3 健康需求持续扩大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3.3 学术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调查 |
1.4.2 比较研究 |
1.4.3 演化分析 |
1.5 研究路径 |
第2章 中美药品互联网零售现状比较研究 |
2.1 中美药品互联网零售发展现状 |
2.1.1 我国药品互联网零售发展现状 |
2.1.2 美国药品互联网零售发展现状 |
2.1.3 比较分析 |
2.2 中美药品互联网零售研究现状 |
2.2.1 我国研究现状 |
2.2.2 美国研究现状 |
2.2.3 比较分析 |
2.3 问题的提出 |
2.3.1 网络的开放性极易带来交易风险 |
2.3.2 患者难以获得专业的用药指导服务 |
2.3.3 网上销售存在监管上的不足 |
第3章 中美药品互联网零售监管比较 |
3.1 监管分析模型 |
3.2 基于监管体制的比较 |
3.2.1 组织 |
3.2.2 制度 |
3.2.3 人员 |
3.3 基于监管机制的比较 |
3.3.1 针对药店的监管机制 |
3.3.2 面向消费者的合作机制 |
3.4 基于监管手段的比较 |
第4章 中国药品互联网零售监管建议研究 |
4.1 有效控制风险点 |
4.1.1 丰富处方使用方式,促进处方社会化 |
4.1.2 加快执业药师培养,明确执业药师职责 |
4.1.3 探索药品配送新途径 |
4.2 健全监管制度体系 |
4.3 完善监管组织建设 |
4.3.1 完善我国的CFDA建设 |
4.3.2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自律 |
4.4 完善服务体系 |
4.5 发挥公众作用 |
4.6 注重监管策略 |
4.6.1 逐步推进 |
4.6.2 建立跨区域监管的联合机制 |
4.6.3 完善处罚机制 |
第5章 立方大药房基于比较研究的应用实践 |
5.1 立方大药房网上药店经营质量风险管控的工具 |
5.1.1 立方大药房互联网药品交易系统V2.0系统 |
5.1.2 立方大药房制度流程 |
5.2 立方大药房网上药店经营质量风险点管控的改进 |
5.2.1 信息发布环节 |
5.2.2 消费者查验环节 |
5.2.3 交易审核环节 |
5.2.4 配送环节 |
第6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件 |
(8)防控突发性传染病医疗建筑网络的评价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外关于危机管理学研究的研究 |
1.2.2 国内外关于传染病防控的理论和法规研究 |
1.2.3 国内外关于医疗建筑网络危机评价理论 |
1.2.4 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研究框架 |
第2章 医疗建筑网络防控评价体系建构基础 |
2.1 医疗建筑网络评价理论基础 |
2.1.1 危机管理理论基础 |
2.1.2 传染病防控理论基础 |
2.1.3 全过程防控理论基础 |
2.2 医疗建筑网络评价原则 |
2.2.1 全过程评价原则 |
2.2.2 全局性评价原则 |
2.2.3 准确性评价原则 |
2.3 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模糊算法 |
2.3.1 模糊综合评价运算原理 |
2.3.2 模糊综合评价矩阵结构 |
2.3.3 模糊综合评价层级算子 |
2.3.4 医疗建筑网络模糊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医疗建筑网络防控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
3.1 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指标总体设计 |
3.1.1 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指标设置基础 |
3.1.2 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
3.1.3 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指标设定标准 |
3.2 医疗建筑网络防控评价指标设定 |
3.2.1 医疗建筑网络预防评价指标 |
3.2.2 医疗建筑网络救治评价指标 |
3.2.3 医疗建筑网络恢复评价指标 |
3.2.4 医疗建筑网络防控评价指标体系总表 |
3.3 典型城市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指标数据采集 |
3.3.1 广州市评价指标数据采集 |
3.3.2 哈尔滨市评价指标数据采集 |
3.3.3 苏州市评价指标数据采集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医疗建筑网络防控评价运算模型 |
4.1 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模型运算原理 |
4.1.1 运算方法 |
4.1.2 运算步骤 |
4.1.3 质量控制 |
4.2 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模型矩阵 |
4.2.1 因子定量 |
4.2.2 权重计算 |
4.2.3 矩阵数据 |
4.3 医疗建筑网络评价计算分析 |
4.3.1 模型运算 |
4.3.2 数据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医疗建筑网络防控评价实测应用 |
5.1 城市医疗建筑网络评价实测分析 |
5.1.1 广州市评价模型实测分析 |
5.1.2 哈尔滨市评价模型实测分析 |
5.1.3 苏州市评价模型实测分析 |
5.2 城市之间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数据分析 |
5.2.1 三城市评价数据汇总 |
5.2.2 三城市评价分值比较 |
5.3 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模型检验 |
5.3.1 评价模型结果验证 |
5.3.2 评价模型适应性分析 |
5.4 医疗建筑网络整合策略及发展方向 |
5.4.1 医疗建筑网络整合系统 |
5.4.2 医疗建筑网络系统整合策略 |
5.4.3 医疗建筑网络评价模型应用方向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治理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及意义 |
一 研究的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三 简要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三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 研究的重点、难点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社会治理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概述 |
第一节 治理理论的西方意蕴 |
一 治理理论在西方的兴起 |
二 治理理论兴起的原因 |
三 治理理论的内涵解析 |
第二节 中国语境下的“社会治理” |
一 社会治理的文化底蕴 |
二 社会治理的提出过程 |
三 社会治理的内涵界定 |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界说 |
一 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维度:思想教育、政治引导和道德教化功能 |
二 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维度:意识形态功能和非意识形态功能 |
三 从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维度:个体性功能和社会性功能 |
四 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维度:经济功能、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 |
第四节 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治理的关联性解读 |
一 实施主体交叉重合 |
二 作用对象具有一致性 |
三 实施过程紧密相连 |
四 方式目标互补契合 |
五 功能原则融合渗透 |
第二章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理论建构 |
第一节 建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逻辑起点 |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科学内涵及特性 |
一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科学内涵 |
二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特性 |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结构体系 |
一 核心层次:思想整合功能、价值引领功能、道德教化功能、心理疏导功能 |
二 中间层次:利益调节功能、矛盾化解功能、冲突协调功能、活力激发功能 |
三 外围层次:促进治理主体平等对话、监督治理过程实施等功能 |
第四节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理论依据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理论 |
二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理论 |
三 思想政治教育学相关理论 |
四 公共治理理论 |
第三章 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现实课题 |
第一节 社会事业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各种社会矛盾亟需化解 |
一 教育领域深化综合改革,“上学难”矛盾依然突出 |
二 就业创业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就业难”矛盾仍需高度重视 |
三 收入分配格局深刻调整,“贫富矛盾”较为突出 |
四 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社会公平诉求”矛盾凸显 |
五 医疗卫生体制深化改革,“医患矛盾”较为突出 |
第二节 社会结构深刻调整,社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
一 家庭结构变迁,传统伦理道德面临重构 |
二 人口结构深刻变动,社会道德建设难度加大 |
三 消费结构变迁,不同阶层价值选择复杂多样 |
四 城乡结构艰难转型,城乡不同文化理念有待整合 |
第三节 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凸显,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 |
一 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
二 社会群体性事件不断涌现 |
三 平安中国建设需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
第四节 社会舆情管理面临新挑战,社会意识形态安全隐患频现 |
一 社会舆情管理面临新情况 |
二 社会舆情管理与社会意识形态安全 |
三 加强社会舆情管理需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
第五节 社会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有待不断满足 |
一 社会生活方式变化的动因及表现 |
二 现代社会生活方式催生新的精神文化需求 |
三 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
第四章 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发挥的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管控思维明显,偏离了社会治理的主旨 |
一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管控思维的形成与表现 |
二 管控不当所造成的危害 |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制不健全,阻碍了社会治理的实施 |
一 职责不清晰 |
二 组织机构设置不均衡 |
三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状况复杂多变,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 |
一 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主流价值观认同度有待提升 |
二 腐败之风蔓延,执政党公信力面临挑战 |
三 社会功利化倾向明显,道德约束力有待加强 |
第四节 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式欠佳,弱化了社会治理的作用 |
一 形式主义严重,助长了抵触情绪 |
二 “灌输”原则被曲解和泛化,忽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 |
三 偏重政治说教和政策宣传,缺乏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
第五节 思想政治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呈现诸多问题,影响了社会治理效果 |
一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 |
二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象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
第五章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对策 |
第一节 实现“管理”向“治理”理念的转变,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 |
一 “管理”与“治理”的内涵辨析 |
二 社会管理与维稳思维 |
三 以“社会治理”为价值引领,实现维稳与维权的有机统一 |
第二节 建立并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工作体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
一 明确职责,准确定位 |
二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机构建设 |
三 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
第三节 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教育和综合治理,改良社会风气 |
一 完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 |
二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
三 加强社会信任体系建设 |
第四节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营造健康社会舆论环境 |
一 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 |
二 对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
三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之中 |
第五节 运用综合多样的载体和方式方法,提升社会协同治理的功效 |
一 善于运用活动载体,寓教于行 |
二 善于运用文化载体,寓教于境 |
三 善于运用传媒载体,寓教于情 |
四 善于运用管理载体,寓教于管 |
第六节 培育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激发社会活力 |
一 公民意识与公民意识教育概述 |
二 公民责任意识培育 |
三 公民法治意识培育 |
四 公民公共意识培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河街司法:中国基层政法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我在河街司法所的日子 |
1.2 研究对象及意义 |
1.2.1 为什么基层司法 |
1.2.2 为什么基层司法所 |
1.3 文献综述:基层司法与司法所 |
1.3.1 司法所:兴起过程及因由 |
1.3.2 司法所:机构运作与功能发挥 |
1.3.3 当代中国基层的司法图景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 |
1.4.2 实证调查 |
1.4.3 比较研究 |
1.5 结构安排 |
1.6 调查样本 |
1.6.1 主要样本:江西丰市河街司法所 |
1.6.2 参照样本:四川广市五个区(县、市)司法所 |
第2章 行政式调处:司法所调解机制的变迁及逻辑 |
2.1 问题的提出 |
2.2 基层纠纷调解的机制变迁 |
2.2.1 自治性调解:传统社会基层调解机制 |
2.2.2 政治性调解:基层调解的新创造与发展 |
2.2.3 行政式调处:司法所的调解机制 |
2.3 河街司法所调解的基本样态及变化 |
2.3.1 纠纷调处的基本情况及趋势 |
2.3.2 典型个案及简要分析 |
2.3.3 司法所调解机制的新变化 |
2.4 机制变化的原因探析 |
2.4.1 法制现代化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推动 |
2.4.2 满足解决我国转型期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需要 |
2.4.3 基层资源的紧缺 |
2.5 司法所调解的再反思与基层政法逻辑 |
2.5.1 基层调解程序的定位与评价 |
2.5.2 基层调解的政法逻辑 |
第3章 行政性代理:基层法律服务的运作逻辑 |
3.1 问题和方法 |
3.2 行政性代理的河街实践 |
3.2.1 纠纷解决情况 |
3.2.2 深度个案:一起命案的索赔 |
3.3 行政性代理的发生机理 |
3.3.1 乡民:为何寻求行政性代理? |
3.3.2 村(社区)干部:为什么出面找上级? |
3.3.3 街道(乡镇)干部:为什么为民代理? |
3.4 行政性代理的行动策略 |
3.4.1 民“闹” |
3.4.2 官“合” |
3.5 博弈论框架下的企业妥协 |
3.5.1 企业的应对策略 |
3.5.2 企业为何妥协 |
3.6 基层法律服务的隐忧 |
第4章 缠闹访:信访治理与中国基层政法逻辑 |
4.1 信访治理中基层政府和司法所 |
4.2 河街缠闹访的故事 |
4.2.1 大、小河的缠闹访之路 |
4.2.2 垛里熊家拆迁的信访风波 |
4.2.3 一次“上京拦访”的经历 |
4.3“缠闹访”中的博弈策略与类型分析 |
4.3.1 缠闹者的行动策略 |
4.3.2 基层政府对缠闹访的治理 |
4.4“缠闹访”的制度原因 |
4.4.1 信访制度的结构性悖论 |
4.4.2 利益纠纷解决机制失灵 |
4.5 基层信访治理的政法逻辑 |
4.5.1“依法”治理 |
4.5.2“权宜性”治理 |
4.6 余论:信访法治化改革的评述与展望 |
第5章 基层普法的中国困境与未来 |
5.1 普法运动的缘起与流变 |
5.1.1 新中国法制的兴起 |
5.1.2“把法律武器交给10亿人民” |
5.1.3 普法流变:历次《五年普法规划》的回顾 |
5.2 丰市及河街的普法实践 |
5.2.1 官方文本的描述:1989-2005年丰市的普法情况 |
5.2.2 普法的真实场景 |
5.3 普法的中国困境及其改进 |
5.3.1 普法的中国困境 |
5.3.2 普法的改进 |
5.4 普法运动的未来命运 |
5.4.1 推动普法运动存续的力量 |
5.4.2 推动普法运动衰减的力量 |
5.5 普法与法治 |
5.5.1 普法的悖论与局限 |
5.5.2 普法型法治:普法与法治的结合 |
第6章 司法所的兴起与现状 |
6.1 一个乡镇官僚机构的兴起 |
6.1.1 司法所的发展历程 |
6.1.2 司法所兴起的因由 |
6.2 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的“纠葛” |
6.2.1 法律服务所的机构变迁 |
6.2.2 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共生、分离与暧昧 |
6.3 司法所的体制与运作现状 |
6.3.1 管理体制 |
6.3.2 人事结构 |
6.3.3 机构职责 |
6.3.4 经费保障 |
6.4 司法所的隐忧与法治困境 |
第7章 政法谱系中的司法所与中国基层政治生态 |
7.1 基层社会的政法谱系 |
7.1.1 谱系、谱系学与政法谱系 |
7.1.2 基层社会政法谱系的对象要素 |
7.1.3 基层社会政法谱系的变迁 |
7.2 支配、碰撞与互惠:街道办与司法所 |
7.2.1 司法所长的窘境 |
7.2.2“条块”矛盾 |
7.3 融汇与交错:司法所与综治办、信访办 |
7.4 协作与互惠:司法所与人民法庭、派出所 |
7.4.1 司法所的尴尬地位 |
7.4.2 协作与互惠 |
7.5 透过司法所观察中国基层政治生态 |
7.5.1 司法所在基层政治生态中的地位和功能 |
7.5.2 透过司法所看基层政治生态的问题 |
第8章 结语:基层司法的政法逻辑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上海市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药品管理法》活动(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艾滋病防治政策与策略发展历程回溯[J]. 郑灵巧,陈清峰,沈洁. 中国艾滋病性病, 2019(07)
- [2]职业打假的法律规制研究[A]. 于家富. 2019年政府法制研究(上), 2019(总第317-322期)
- [3]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D]. 谭安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4]抽象危险犯立法规制研究[D]. 高袁.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3)
- [5]新时期我国公益广告价值观表述研究 ——基于历年《IAI中国广告作品年鉴》的考察[D]. 覃玲.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7)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宣传教育研究 ——以《人民日报》为文本[D]. 袁珠萍. 武汉大学, 2017(06)
- [7]中美药品互联网零售监管比较研究的启示与应用[D]. 代炎. 山东大学, 2016(03)
- [8]防控突发性传染病医疗建筑网络的评价体系研究[D]. 张宏哲.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6(01)
- [9]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治理功能研究[D]. 包红梅. 郑州大学, 2016(09)
- [10]河街司法:中国基层政法逻辑[D]. 黄艳好. 北京理工大学, 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