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论文文献综述)
郑长桥[1](2017)在《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研究》文中认为众所周知,煤炭生产是高风险行业,中小型煤矿安全事故问题是其主要弊端,人民群众的财产及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怎样降低死亡率,对工作场所安全性予以保障,成为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首需解决的问题。然而,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过程来说,受到中小型煤矿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监制效果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因此,中小型煤矿安全监察体系构建显得格外难以实现。出于对事故进行规避,提高临汾市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考量,本文对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实行了研究。第一步,在安全统计学、现代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理论以及控制理论基础之上,对国内、国外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及经验进行了参考和学习,通过对专家权威依据与结论的应用,实现了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理论的综述。其次,通过对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实际调研,借鉴“3E”理论对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技术、教育和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归纳了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现存问题,例如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欠缺、矿井生产技术滞后以及较差的煤矿安全性基础工作管理力度等等,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调研、文献梳理和鱼刺图分析,明确了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监管的主要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改进方案。最后阐述了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包括转变政府角色,培育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恰当地实施安全监管,通过对社会第三方监管力量及旷工力量的充分发挥,实现煤矿安全全面性监管机制的创建,并优化现存监管方式,以此对临汾市中小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改进和发展予以推动。
汤道路[2](2014)在《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是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根本性问题。监管体制是否合理,监管模式是否适当,对煤矿安全监管的最终效果有着深远影响。研究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当前存在的问题、未来改革的目标与时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是我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长期规划不可或缺的内容。我国对煤炭行业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并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形势的快速好转提供了组织保障。但经横向与纵向组织结构分析,现行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仍存在事务管辖不清、级别管辖不明、机构职权重叠、区域管辖设置不经济、监察机构缺乏强制力等问题。参考国外经验,建议把非煤矿山也统一纳入监管范围,组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实行跨越行政区划的大区制三级垂直管理,基层监察办公室负责实际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层的监察分局负责对地方政府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施行政监察,真正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的工作体制。美国在经历过市场导向的信息服务监管模式、政府导向的强制服从监管模式以后,现正在向合作服务监管模式转型。对美国1900-2011年十万矿工死亡率进行HP滤波处理后,可以观察到每次监管模式改革前均有较明显的数据特征。南非的煤矿安全监管模式较好地体现了政府监管与企业负责的均衡,而印度的煤矿安全监管模式则充分展示了国有大型煤矿的自我管理能力优势。对国外煤矿安全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说明,监管模式的选择,深受政治、法律与社会治理思潮的影响,并与安全形势和监管绩效存在密切的关联关系。我国现行的“政府一元强制服从”监管模式在快速扭转我国煤矿安全恶劣形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是以庞大行政资源投入为代价的,且不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理念。运用灰色预测方法可以预测到2020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将低至0.11,年事故死亡人数将在500人以内。这此种安全形势下,我国理应考虑监管模式的变革问题。经过PEST分析,论文提出应当将“多元合作”监管模式确立为我国煤矿安全监管模式的改革目标,并率先在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监管工作中尝试合作与自律的监管模式探索。我国应当深化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大力提高行业集中度;抓住当前有利的历史时机,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保障和利用来自于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保险市场、安全中介服务市场、企业社会责任等有利于煤矿安全的市场力量;强化煤矿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煤矿安全监管绩效评估与内控机制。通过以上政策与措施,全面保障和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改革的顺利进行。
濮洪九,杨中,胡静林,王源,苏立功,姜智敏,殷作如,张勇,陈天赤,尤艳馨,陈昶学,张严柱,李子明,周军,刘捷,李永东,孙明达,何国家,赵家廉,张宏,周波,唐秀银[3](2009)在《提高煤炭行业管理水平的政策研究》文中指出第一章煤炭行业管理现状与产业政策分析第一节煤炭行业的特点一、煤炭行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基础产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它决定和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与运行速度。煤炭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从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发展历史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煤炭由1949年的90%以上连续下降到70%左右,但煤炭一直占据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主导地位。2005年煤炭产量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75.6%,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7.8%。从我国一次能源资源赋存
陶凤鸣,姜智敏,王守祯,魏鹏远,严天科,夏兴,刘峰,朱瑜,马德军,张勇,陈奇,李成先,武建森,李承义,苗还利,卜访勤,张兴元,刘振民,王崇林,张宏[4](2009)在《全国中小型煤矿调整改造政策研究》文中认为一、全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现状(一)煤炭资源整合前全国煤矿数量及分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全国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报告统计,截止2005年6月,全国共有生产煤矿(矿井)个数24813处。按矿井井型规模划分,其中井型规模在120万t/年以上的大型矿井285处,占全国煤矿(矿井)总数的1.2%,矿井核定生产能力84317万t,占全国矿井核定总生产能力的37.3%;井型规模在30~120万t/年(含120万t/年)的中型矿井473处,占矿井总数的1.9%,矿井核定能力31649万t/年,占全国总核定生产能力的13.9%;井型规模在9~30万t/年(含30万t/年)的矿井1986处,占全国矿
王守祯,李成先,武建森,李承义,苗还利,卜访勤,张兴元,刘振民,王崇林[5](2009)在《山西中小型煤矿调整改造研究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报告,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站在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运用辩证的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中小型煤矿的发展,客观评价其在煤炭工业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显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引导和扶持中小型煤矿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
包艳[6](2008)在《行动与制度实践 ——东北F市小煤矿场域整顿关闭过程的经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中国社会发展现实,虽然三十年的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成果斐然,但其中出现了正式制度表达与制度实践之间相背离的现象,小煤矿事故频发就是一例。尽管国家围绕小煤矿安全生产出台了很多正式制度,但是收效甚微。这使寻找个中原因的研究成为一种必需。在这方面的研究中,经济学强调个人“成本—效益”的利益计算,法学关注正式制度的缺陷,社会学则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显然,单独考虑这些因素并不能系统地解释“表达”与“实践”相背离的原因,而必须将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行动者的利益动机整合在一起,通过揭示制度实践中的行动逻辑才能探寻背离的原因。因此,本文的研究以解释正式制度表达与制度实践相背离的原因为研究目的,以国家“整顿关闭小煤矿”制度在F市小煤矿领域的执行过程为切入点,使用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为分析视角,运用场域、惯习和资本等概念为研究工具,将制度实践置于“小煤矿场域”内研究,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动态地分析小煤矿场域行动者在制度实践过程中的资本运作和策略选择的过程,从而探讨制度实践的行动逻辑,回答“表达”与“实践”相背离的原因。首先本文阐述了国家以往整顿治理小煤矿的正式制度以及“2005—2008新一轮整顿关闭小煤矿”的制度目标,叙述了F市小煤矿领域实际发挥作用的非正式制度;其次勾勒出制度实践的社会空间即F市小煤矿场域,分析了场域内行动者的关系结构、行动者的惯习及其资本;然后详细地分析了制度实践过程中行动者资本运作和策略选择的过程,叙述了行动者策略互动而形成的局部秩序,动态地分析了局部秩序如何反过来促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再生产。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正式制度并不是某社会场域真实的规则,它是国家元场域促使社会场域进行制度变迁并实现对其控制的外在压力;非正式制度体现了某个社会场域真实的内部规则,它通过决定行动者关系构型和型塑行动者惯习作用于制度实践。第二,制度不是权力机构制定的文本,也不是仅依靠科层体系自上而下执行的,而是在行动者复杂的关系结构和策略互动中实践的结果。制度实践是行动者在某一特定场域的关系结构中,在元场域和权力场域的外在压力下,受到惯习的推动,为了实现各自利益而进行的资本运作与策略选择的过程。第三,行动者之间策略互动的结果形成了暂时性的局部秩序,国家元场域根据局部秩序进行正式制度的再生产,以调整社会场域行动者的策略选择,直至社会场域形成了令元场域基本认可的“游戏规则”。新的“游戏规则”被行动者接受、学习、内化,由此非正式制度和惯习得以再生产。行动者以新的惯习为依据,参与未来的制度实践。这一行动逻辑说明行动者并非完全按照正式制度安排行动,正式制度也不是自上而下机械执行的,而是要经过行动者实践的,因此正式制度表达与其执行结果之间发生的背离是制度实践的日常形式。制度是通过行动者实践形成的一种游戏规则,它既是约束行动者行为的规则,也是行动者之间争斗、妥协的结果,因此制度与行动之间是约束与建构的关系。
段延锋[7](2008)在《小煤矿安全生产机制探讨》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对能源的需求大量增加。当然,我国也不例外,由于我国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对能源需求也大幅度增加,导致了能源价格高企,同时也带动了能源行业的发展。另外我国对能源的需求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也有其特殊的地方,就是煤炭在整个能源需求中占据重要地位,2004年中国一次能源生产构成中原煤占75.6%就是一个明证,同时由于我国资源利用效率的低下,更进一步增加了对能源的需求。因此,我国煤炭行业这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小煤矿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国各个产煤省份。小煤矿的出现对于缓解我国煤炭供给不足的紧张局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统计,2006年底全国正常生产矿井中,小煤矿数量占95.5%,能力占45.6%,产量占32%;在建矿井中,小煤矿数量占82.9%,能力占31.9%。但与此同时,小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也引起了国人广泛的关注。在强调以人为本的今天,屡次发生的矿难在刺激着每一个人的神经,从政府到专家都在寻找着治理小煤矿安全事故的方法,国家也不断的出台新的、更为严厉的治理措施,如安监局升格为安监总局、召开现场会议、加大检查力度等,但时至今日,效果仍不明显。因此我们需要改换思路,从其它方面入手治理矿难。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小煤矿安全生产背后的利益机制出发,探讨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小煤矿相关人在利益链条中的表现,也就是小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矿主在现实情况下的利益短期化决策;政府官员GDP考核指标下“监管者俘虏”以及政府官员追求个人相对利益最大化下的权力寻租行为;当地农民工成为矿难牺牲品的必然性等。最后本文针对小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机制原因,也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小煤矿矿主利益短期化倾向、提高煤矿行业的准入门槛、利用经济规律促使小煤矿优胜劣汰、改变GDP考核指标、减少官员权力寻租、以及提高小煤矿安全事故赔偿金等。本文期望通过对小煤矿安全生产机制的探讨,为我国煤矿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曹霞[8](2008)在《可持续发展视野下中国小矿的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小矿是小型矿山的简称,包括小型矿山和小矿山(含零星个体采矿)。它因规模小、启动资金需求量小、技术要求低、收益快,因而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小矿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为各国增收创汇,特别是在缓解贫困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推动各国矿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部门。然而,小矿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事故频发,这是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要求相背离的。这些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我国的小矿由来已久,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在“有水快流”政策的影响下,它(当时被称为乡镇矿山)异军突起,飞速发展,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强大生命力。多年来,它为缓解我国矿产品供需矛盾,改善农村经济结构,促进乡镇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帮助农民扩大就业门路、脱贫致富,推动小城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一系列的严重问题也相伴而来,各种小矿鱼龙混杂、开采技术落后、无序竞争、私挖乱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事故频发。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国家正常的矿业秩序,也成为制约小矿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对各类小矿,特别是对小煤矿进行大规模治理整顿,先后经历了“关井压产”和“资源整合”两个重要整顿阶段,开展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活动。前一阶段以治小、散、乱为主,后一阶段则侧重矿产资源规划布局的调整。经过十余年的整顿,小矿几度关停,到2005年我国各类矿山数目由1995年的28万余个减少到12万余个,小煤矿的数量也由7.6万个减少到2.5万个。按照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的联合部署,到2010年小煤矿要减到1万个左右,到2015年基本退出煤炭行业。随着国家的三令五申,小矿的绝对数目在有计划地减少,但被关停的小矿屡关屡开、死灰复燃的事件却频频曝光,由此引发的矿难亦不绝于耳。这些小矿为什么久关不闭?小矿主为什么置矿工的生命而不顾顶风作业?这背后真正的原因是什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小矿的规制为什么会失灵?失灵的症结又在哪里?资源整合是否简单地等同于关闭小矿?这一连串的问题是我国当前资源整合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它们不仅关系到我国整顿矿业秩序的成败,而且事关小矿及其矿区的可持续发展乃至全社会的稳定。本文就这些问题从法律规制角度展开研究,以期为我国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理性的、规范化的整合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合法小矿的可持续发展寻求一条依法开采、依法治矿的有效途径。国外对小矿法律规制的研究已有30多年的历史,成果较多。而国内同类研究则断断续续、比较分散。其中深究小矿的负面影响,探讨如何关闭、取缔小矿的成果不在少数,而客观地评价小矿,研究如何规范、促进其发展的成果却屈指可数。本文以可持续发展为视角,试图从法律角度分析我国现阶段在小矿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症结,探讨我国小矿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性与必要性,然后通过对国外小矿法律规制的考察与比较,廓清小矿法律规制的内在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小矿法律规制体系的建议。论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从“小矿”的概念界定入手,介绍与评价国内外现存的关于“小矿”的各种概念,并对与“小矿”相关的几个概念——小小矿/手工小矿、非正规矿、(中)小企业进行辨析,之后,给出了本文对“小矿”下的定义:“小矿是以谋生或营利为目的,采用简单的或基本的采掘设备与技术,在有限的矿藏范围内从事某种矿产品采选活动的小规模、劳动密集型的矿山企业。其中包括开采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型矿山标准的小型矿山企业和开采规模在小型矿山上限1/10以下的小矿山企业(含零星个体采矿)。小矿是采矿业最基本的构成部门。”该定义厘清了小矿的概念及其法律含义,为解决小矿问题提供了准确的切入点。第二章探讨国内外小矿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小矿在各国国民经济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是为国家增收创汇、缓解贫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但它存在的问题亦十分突出。虽然国内外略有差异,但无序开采、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事故频发等一系列的问题是小矿共同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本文认为,一方面,除资源禀赋条件外,小矿的存在源于贫穷,低投入、粗放型运作又使其回归到贫穷原点,以致小矿不得不在恶性循环中重演着“公地悲剧”。而另一方面,政府不公允的政策与制度缺陷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了小矿问题的严重性。鉴于此,本文提出,小矿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地运用矿业知识、环保或安全标准进行“一刀切”式的“关闭”或“取缔”,而应当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环境问题、安全问题与社会经济问题结合起来考虑,统筹兼顾,从而使小矿问题得以根治。第三章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探讨小矿法律规制的理论支点与依据以及小矿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形式。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人本理念强调,要把满足贫困和弱势群体的基本需要放在优先地位。我国基于国情、又从世界可持续发展思想中孕育而生的科学发展观也同样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目标应当是在尽可能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条件下,优先消除贫困,最大限度地满足贫弱群体的基本需求。小矿虽然问题很多,但作为一种有效的减贫载体,它自身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它又是促进整个矿业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政府规制小矿的目的就是要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的矿业政策、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对小矿的准入、生产经营活动、税收、环境管理、安全健康及劳动用工等状况进行干预与监管,帮助小矿除弊兴利,实现对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矿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矿区生活的永久保障。第四章对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的历程、特征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概述和分析。总体上,我国在小矿法律规制上政策弹性大,稳定性差,鼓励、扶持不足,限制、责备有余;立法分散庞杂,法律层次低,权宜性明显;管理体制复杂、多变,权限模糊,缺乏协调;监管手段单一、效率低下。本文认为,这些缺陷和不足与我国在矿业政策上长期以大矿利益为重,忽视小矿的地位和作用关系密切,这也是导致我国小矿发展过快、过滥,开发无序,环境破坏严重,安全事故多发,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十分有必要尽快完善小矿立法,改革小矿管理体制。第五章考察国外小矿法律规制的过程与特点,总结出国外小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与逐步形成的法律制度以及小矿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结合哥伦比亚规制小煤矿的个案研究,归纳出国外小矿规制实践对我国的启示。本文认为,国外小矿法律规制有很多宝贵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其中两点尤为重要:一是在政策上充分肯定小矿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与缓解贫困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小矿的发展战略融入到整个农村复兴和农民增收战略当中。二是在立法中明确小矿的法律地位,相应的法律制度与管理制度的设计以促进小矿发展为本,把规范与促进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第六章首先对我国小矿问题进行深度剖析,继而对小矿的存废问题进行理性探讨。本文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国家长期“重大矿、轻小矿,重封堵、轻疏导,重经济、轻社会”的政策导向和管理手段是导致我国小矿问题久而不绝、治而低效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农”问题十分突出,而我国矿产资源又以小型矿床居多,这种国情、民情、矿情决定了我国在现阶段留存少量合法小矿的必要性。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认为,完善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的路径应当是:在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政策先行,正确评价小矿的地位和作用;完善立法,优先制定小矿专门法律;设立独立、权威的小矿专门管理机构,转变管理理念,实现以人为本的多元服务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挖掘外部资源,扩大国际合作,形成共管共促格局,全方位推进小矿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1)从法律规制角度对我国的小矿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与分析,填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研究的空白。2)立足于可持续发展观,提出我国小矿的法律规制应当注重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应当把规制小矿与减贫战略与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结合起来。从这个战略高度出发,规制就不再是资源整合的目的,而成为促进小矿健康、有序发展的手段。这一观点的提出对于避免我国目前为整顿而整顿、不计后果地对所有小矿实行关闭的“一刀切”做法,实行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3)对我国的小矿进行了现实且较为科学的概念界定与法律含义分析,为依法规制小矿提供了法律依据。4)基于我国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小矿还有必要继续存在的客观现实,建议修订我国现有的《矿产资源法》,在其中设小矿专章,并对小矿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原则与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这些立法建议将有助于充实与丰富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理论的内容。5)本文提出设立独立、权威的国家小矿管理机构,并根据我国行政区划特点设立直属于中央的地方小矿管理机构,为小矿提供一站式服务与实施统一监管。6)本文提出政府应当加大对涉及小矿的行业协会或社团的鼓励与扶持力度,充分挖掘外部资源,促进全社会参与规范小矿的行动,从而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王甫勤[9](2006)在《我国小煤矿发展问题及政策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描述了自1990年以来我国小煤矿发展的趋势,并重点从煤矿生产安全、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三个方面论述了小煤矿在当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针对小煤矿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成效以及小煤矿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论证了我国小煤矿需要长期存在的基本观点,并提出一些对当前处理小煤矿问题的对策建议。
梁海慧[10](2006)在《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始终占70%左右,据预测到2050年仍将占50%以上,因此,必须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现实中,虽然大小矿井的具体数目以及有多少矿工在矿井下工作至今仍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但中国煤矿企业安全事故居世界首位却有据可查,为了煤炭的生产,中国每年要付出六千名左右矿工的生命为代价。中国的煤炭产量占全世界煤炭产量的30%左右,但死亡人数却占80%以上,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国家死亡总人数的4倍。2004年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3.08,创历史最好水平,却仍旧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印度的10倍。此外在地下数百米、“暗无天日”的矿井里,煤矿工人除了要面临透水、瓦斯爆炸、顶板坍塌等直接威胁生命安全的危险外,还要面对矽尘、煤尘等有害物质,从而染患上严重的职业病,隐性地侵蚀着矿工的身体健康。卫生部的资料显示:中国煤矿的职业危害非常严重,以尘肺病为代表的职业病发病率相当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中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有可能成为发达国家给中国设置贸易障碍的借口,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进程。因此无论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从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保证国际经济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的角度,都需要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问题的研究,找出对策,扭转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减少或避免对矿工生命和健康的伤害,实现煤矿企业的健康良性运行。从单个企业内部来看,大凡伤亡事故的发生,无外乎可归结为技术的原因或管理的原因。而从中国目前已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调查的结果来看,更多的事故是与企业管理不善有关的,与企业忽视对安全的管理、安全管理的落实不力有关。因此,本文试图针对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不善的原因进行一下较为深入全面的分析,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来审视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问题,既探讨企业外部管制制度的安排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影响,又深入煤矿企业内部,观察煤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制对煤矿企业安全问题的影响,从而力图找出诸多矿难发生背后的原由所在,为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扭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做出努力。鉴于制度对人们行为选择的重要性,本文主要采用制度分析的方法,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种种制度设计进行分析,观察其提供给各相关者的激励约束,然后
二、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论文提纲范文)
(1)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论文框架 |
1.6 本章小结 |
2 中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 |
2.1 中小煤矿安全管理核心概念界定 |
2.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
2.3“3E”对策理论与煤矿安全监管 |
2.4 煤矿安全监管的法学理论基础——法律威慑论 |
2.5 本章小结 |
3 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
3.1 临汾中小煤矿生产现状 |
3.1.1 技术装备与生产方式 |
3.1.2 主要产品和产业结构 |
3.1.3 从业人员 |
3.1.4 企业管理体制与制度 |
3.2 临汾中小煤矿安全事故统计与分析 |
3.2.1 安全统计学的内涵 |
3.2.2 事故类型与事故等级的耦合分析 |
3.3 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
3.4 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3.4.1 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 |
3.4.2 临汾中小煤矿存在安全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结构因素 |
4.1.1 我国中小煤矿企业组织结构图 |
4.1.2 临汾中小煤矿现行的组织结构图 |
4.2 安全生产监管的制度因素 |
4.2.1 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不健全 |
4.2.2 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
4.3 安全生产监管的政府部门职能因素 |
4.3.1 国家压担、企业超产、地方逐利 |
4.3.2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明 |
4.4 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因素 |
4.4.1 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
4.4.2 煤矿安全生产法分散,执法主体多元化 |
4.5 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因素的确定 |
4.6 本章小结 |
5 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设计 |
5.1 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原则 |
5.2 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 |
5.3 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设计内容 |
5.3.1 优化组织结构与人员配备 |
5.3.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
5.3.3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第三方的监管 |
5.3.4 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的法律体系 |
5.3.5 改进煤矿监管方式与方法 |
5.4 本章小结 |
6 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施的对策与建议 |
6.1 转变政府角色,树立正确的临汾中小煤矿监管理念 |
6.2 尽快建立权责统一的安全监管新机制 |
6.3 实施采矿权改革,明晰采矿权 |
6.4 进一步健全临汾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
6.5 建立对临汾煤矿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管 |
6.6 改进煤矿安全监管方式与方法 |
6.7 加强政府监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高素质不谋私利的执法队伍 |
7 研究结论 |
致谢 |
附录 1 |
参考文献 |
(2)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Extended Abstract |
目录 |
Contents |
图清单 |
表清单 |
变量注释表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煤矿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辨析 |
2.2 煤矿安全监管的安全管理工程理论基础 |
2.3 煤矿安全监管的法学理论基础 |
2.4 煤矿安全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2.5 煤矿安全监管的公共管理理论基础 |
2.6 本章小结 |
3 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研究 |
3.1 主要产煤国家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 |
3.2 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历史沿革 |
3.3 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现状 |
3.4 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3.5 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设想 |
3.6 本章小结 |
4 国外煤矿安全监管模式比较研究 |
4.1 美国煤矿安全监管模式演进 |
4.2 南非煤矿安全监管模式 |
4.3 印度煤矿安全监管模式 |
4.4 国外煤矿安全监管模式沿革规律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煤矿安全监管模式研究 |
5.1 政府一元强制服从监管模式及其效果 |
5.2 我国现行煤矿安全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
5.3 我国煤矿安全监管模式改革时机的数理预测 |
5.4 我国煤矿安全监管模式改革目标 PEST 分析 |
5.5 多元合作煤矿安全监管模式基本构想 |
5.6 小煤矿安全专项监管对策 |
5.7 本章小结 |
6 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改革的政策性建议 |
6.1 深化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
6.2 保障和利用煤矿安全的市场推进机制 |
6.3 加强煤矿安全信息系统建设 |
6.4 健全煤矿安全监管内部审查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主要不足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行动与制度实践 ——东北F市小煤矿场域整顿关闭过程的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
第二章 研究视角与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研究视角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第三章 F市图景及其小煤矿发展的基本概况 |
第一节 转型中的F市图景 |
第二节 F市小煤矿发展的基本概况 |
第四章 国家整顿关闭小煤矿的正式制度 |
第一节 以往国家管制小煤矿的正式制度 |
第二节 国家新一轮整顿关闭小煤矿的正式制度 |
第五章 F市小煤矿领域内的非正式制度 |
第一节 东北地区长期演化而来的非正式制度 |
第二节 F市小煤矿领域内的非正式制度 |
第六章 制度实践的空间:小煤矿场域 |
第一节 制度实践的空间——F市小煤矿场域 |
第二节 制度实践的原则——F市小煤矿场域行动者的惯习 |
第三节 制度实践的工具——F市小煤矿场域行动者的资本 |
第七章 制度实践的行动逻辑(上):整顿关闭 |
第一节 “整顿关闭”过程中行动者的资本运作与策略选择 |
第二节 局部秩序的形成与正式制度的再生产 |
第八章 制度实践的行动逻辑(下):整合技改 |
第一节 “整合技改”过程中行动者的资本运作和策略选择 |
第二节 局部秩序的形成与正式制度的再生产 |
第三节 非正式制度与惯习的再生产 |
第九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小煤矿安全生产机制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现阶段的能源状况 |
1.1.2 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2 相关基础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有关理论的文献综述 |
2.1.1 西方经济理论中经济人的论述 |
2.1.2 西方经济理论中关于博弈论的论述 |
2.2 国内学者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研究 |
2.2.1 关于小煤矿监管体制问题 |
2.2.2 小煤矿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 |
2.2.3 关于小煤矿的安全技术投入 |
2.2.4 小结与评论 |
3 我国小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产生 |
3.1 小煤矿的定义 |
3.2 我国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现实问题 |
3.3 小煤矿安全问题表现 |
3.4 我国小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状况概述 |
3.4.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煤矿体制的变迁 |
3.4.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煤矿监察体制的变迁 |
3.4.3 我国煤矿体制和监察体制存在的不足之处 |
4 外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发展状况综述 |
4.1 美国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
4.2 日本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
4.3 澳大利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
4.4 印度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
5 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国家的治理政策 |
6 小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内在机制分析 |
6.1 公共管理政策与利益机制 |
6.2 利益机制的长期与短期效应 |
6.3 公共权力与资本的交易 |
6.4 小煤矿中矿主、旷工与政府的三方博弈 |
6.4.1 矿主行为分析 |
6.4.2 矿工行为分析 |
6.4.3 政府行为分析 |
6.4.4 矿主、旷工与政府的三方博弈的结果 |
6.5 GDP指标考核的影响 |
6.6 市场准入门槛与安全生产问题 |
6.7 国家整合小煤矿措施对小煤矿企业的实际影响 |
7 建立小煤矿安全生产利益机制的相关政策建议 |
7.1 从利益机制入手,消除小煤矿矿主利益短期化倾向 |
7.2 提高煤矿行业的准入门槛 |
7.3 统一安全标准,促进小煤矿优胜劣汰 |
7.4 改变GDP指标考核,将死亡率纳入GDP考核指标 |
7.5 提高对遇难矿工的赔偿金额及对矿主的罚款金额 |
7.6 建立减少权力寻租的公共决策机制和利益机制 |
7.6.1 重新构建公共权力的监控体系 |
7.6.2 提高权力寻租的机会成本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可持续发展视野下中国小矿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0.3 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
0.4 基本思路与具体内容 |
第1章 小矿的概念 |
1.1 国外对小矿的界定 |
1.2 中国对小矿的界定 |
1.3 对中外小矿界定的评价 |
1.4 相关概念之辨析 |
1.4.1 小矿与手工小矿/小小矿 |
1.4.2 小矿与非正规矿 |
1.4.3 小矿与(中)小企业 |
1.5 本文对小矿的法律界定 |
1.6 小结 |
第2章 小矿的地位、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 |
2.1 小矿的地位和作用概述 |
2.1.1 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 |
2.1.2 解决就业与温饱问题 |
2.2 小矿的问题:一个世界性问题 |
2.2.1 环境影响 |
2.2.2 资源浪费 |
2.2.3 健康与安全隐患 |
2.2.4 女性矿工问题 |
2.2.5 童工问题 |
2.3 我国小矿的地位和作用 |
2.3.1 小矿构成比重大,地位无可替代 |
2.3.2 缓解资源短缺,保障国家经济建设需要 |
2.3.3 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地方发展 |
2.4 我国小矿存在的主要问题 |
2.4.1 无序开采,资源浪费严重 |
2.4.2 生态环境不堪重负 |
2.4.3 事故频发,安全隐患多 |
2.5 小结 |
第3章 可持续发展与小矿的法律规制 |
3.1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形成与内涵 |
3.1.1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形成 |
3.1.2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内涵 |
3.1.3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本质内涵——以人为本 |
3.2 小矿的法律规制 |
3.2.1 小矿法律规制的含义 |
3.2.2 小矿法律规制的目的 |
3.3 小矿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形式 |
3.3.1 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 |
3.3.2 矿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3.3.3 矿区生活的永久保障 |
3.4 小结 |
第4章 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的历程及现状 |
4.1 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的演变历程与特征 |
4.1.1 小矿初步发展,规制空心化(1949 年~1978 年) |
4.1.2 小矿膨胀式发展,规制失控化(1979 年~1985 年) |
4.1.3 小矿持续增长,规制规范化(1986 年~1995 年) |
4.1.4 小矿有序发展,规制规模化(1996 年~今) |
4.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矿规制的法律框架 |
4.2.1 有关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法律法规 |
4.2.2 有关安全和劳工的法律法规 |
4.2.3 有关环保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
4.2.4 有关乡镇企业(特别是乡镇煤矿)的法律法规 |
4.2.5 有关整顿矿业秩序和整合资源的法律法规 |
4.2.6 有关矿业税收的法律法规 |
4.3 我国小矿管理体制简介 |
4.3.1 我国小矿管理体制的演变 |
4.3.2 我国小矿管理组织机构与分工 |
4.4 我国小矿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4.4.1 我国小矿法律制度问题管窥 |
4.4.2 我国小矿管理体制问题解析 |
4.5 小结 |
第5章 国外小矿法律规制的考察与借鉴 |
5.1 国外小矿法律规制的历史演变 |
5.1.1 20 世纪60~70 年代:小矿不被认可阶段 |
5.1.2 20 世纪80 年代:小矿被孤立阶段 |
5.1.3 20 世纪90 年代~现在:小矿被整合阶段 |
5.2 国外小矿法律制度研究 |
5.2.1 国外小矿法律制度概述 |
5.2.2 国外小矿法律的基本原则 |
5.3 国外小矿管理体制考察 |
5.3.1 权威机构垂直领导,区域部门分权管理 |
5.3.2 政府职能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
5.3.3 各种非政府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 |
5.4 典型案例——哥伦比亚小煤矿规制经验 |
5.4.1 哥伦比亚小煤矿规制的法律框架 |
5.4.2 哥伦比亚小煤矿规制的管理体制 |
5.4.3 整合过程:统筹兼顾,分组规制 |
5.5 国外小矿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5.5.1 稳定、连续的政策是小矿法律规制的重要前提 |
5.5.2 完善透明、易于操作的法律制度是小矿法律规制的根本保证 |
5.5.3 权威、高效的管理机构是小矿法律规制的主导力量 |
5.5.4 各类 NGO 组织是小矿法律规制的重要补充力量 |
5.6 小结 |
第6章 完善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的设想与建议 |
6.1 对我国小矿存废的理性思考 |
6.1.1 对我国小矿问题的深度剖析 |
6.1.2 我国留存适量小矿的必要性考量 |
6.2 完善我国小矿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
6.2.1 以政策为先导,正确评价小矿的地位和作用 |
6.2.2 完善小矿立法,保障小矿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 |
6.2.3 建立健全小矿管理机构,优化监管模式 |
6.2.4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形成规制合力 |
6.3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书目 |
后记 |
(9)我国小煤矿发展问题及政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小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安全生产问题 |
(二) 资源浪费问题 |
(三) 环境污染问题 |
二、我国处理小煤矿问题的政策措施及其效果评价 |
(一) 有关政策措施 |
(二) 政策效果评价 |
三、我国小煤矿长期存在的合理性 |
四、解决我国小煤矿发展问题的对策 |
(10)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拟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第二节 事故致因理论的演进及启示 |
第三节 政府管制概念的界定与理论丛林 |
第四节 产权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 |
第一节 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历史 |
第二节 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
第三节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国际比较 |
第三章 中国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伤亡事故原因的分析原理 |
第二节 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 |
第三节 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
第四章 外控体系: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管制的依据和体系.. |
第一节 政府管制与市场失灵 |
第二节 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管制的依据 |
第三节 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管制的体系 |
第五章 外控体系: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管制的内容 |
第一节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管制的事前控制环节—市场准入 |
第二节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管制的事中控制环节—日常监察 |
第三节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管制的事后控制环节—事故追究 |
第四节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管制的博弈分析 |
第六章 内控体系:中国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
第一节 煤矿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的必要 |
第二节 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支持体系分析 |
第三节 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保证体系分析 |
第七章 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分析 |
第一节 执行力概念的提出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 |
第二节 中国煤矿企业的人员素质 |
第三节 中国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
结论和建议 |
参 考 文 献 |
后 记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使用授权说明 |
中文详细摘要 |
四、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论文参考文献)
- [1]临汾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研究[D]. 郑长桥. 西安理工大学, 2017(02)
- [2]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研究[D]. 汤道路. 中国矿业大学, 2014(12)
- [3]提高煤炭行业管理水平的政策研究[A]. 濮洪九,杨中,胡静林,王源,苏立功,姜智敏,殷作如,张勇,陈天赤,尤艳馨,陈昶学,张严柱,李子明,周军,刘捷,李永东,孙明达,何国家,赵家廉,张宏,周波,唐秀银.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2005~2008)(上册), 2009
- [4]全国中小型煤矿调整改造政策研究[A]. 陶凤鸣,姜智敏,王守祯,魏鹏远,严天科,夏兴,刘峰,朱瑜,马德军,张勇,陈奇,李成先,武建森,李承义,苗还利,卜访勤,张兴元,刘振民,王崇林,张宏.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2005~2008)(上册), 2009
- [5]山西中小型煤矿调整改造研究报告[A]. 王守祯,李成先,武建森,李承义,苗还利,卜访勤,张兴元,刘振民,王崇林.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2005~2008)(上册), 2009
- [6]行动与制度实践 ——东北F市小煤矿场域整顿关闭过程的经验研究[D]. 包艳. 上海大学, 2008(02)
- [7]小煤矿安全生产机制探讨[D]. 段延锋. 西北大学, 2008(11)
- [8]可持续发展视野下中国小矿的法律规制[D]. 曹霞. 中国人民大学, 2008(01)
- [9]我国小煤矿发展问题及政策分析[J]. 王甫勤.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6)
- [10]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问题研究[D]. 梁海慧. 辽宁大学, 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