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债转股”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唐苗苗[1](2021)在《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绩效研究》文中指出伴随国内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渐放缓,借助投资加杠杆来促进企业发展、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方式已经不再适用,债务规模居高不下限制了企业的长效经营发展,为意图实现提质增效、稳步发展的高负债经营企业带来巨大挑战。为了有效抑制企业过高杠杆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运而生。2016年10月,国务院接连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标志着市场化债转股作为降低实体企业杠杆率的主要措施正式拉开序幕。本轮债转股目的在于降低实体企业财务压力、减少企业杠杆率以及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体制等问题。笔者试图结合具体理论与真实案例,找到此次市场化债转股运行机制下的深层次意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作为第一家参与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的大型央企,因规模大、耗时短且成效良好成为国企市场化债转股的优秀示范。因此,本文选择中国重工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对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过程以及动因展开介绍,着重分析此次行动对企业短期市场绩效、长期财务绩效方面的影响,进而总结影响企业债转股绩效的潜在风险。经研究发现,中国重工之所以实施债转股主要是由于船舶行业环境持续低迷、国家政策予以鼓励以及企业自身负债压力所致。而在进行市场化债转股后的中国重工不仅短期市场绩效表现良好,而且长期财务绩效也呈现稳中有升的进步趋势,说明债转股这条路径对于企业来说是正确的选择。同时文章指出在此次行动中影响企业债转股绩效的潜在风险,如投资机构监管能力有限、投资人利益难以保障以及对子公司债务约束不足,并对案例企业提出相应对策。最后,文章根据以上案例研究结论,对国内拟进行债转股的国有企业提供了如下启示:优化完善债转股方案,将债转股同企业治理改革相结合。
桑田[2](2020)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到“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迅速推进,金融市场活跃度持续上升,国内商业银行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力度的加大,跨国商业银行也纷纷看准了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这也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小的竞争压力。最近几年中我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额持续上升,这对于未来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有效处置商业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尝试了一系列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同时国家也适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加强监管,但仍因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国内商业银行在实践中面临较高的不良资产风险。为此,本次研究拟定从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角度,对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全面阐述,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提出针对性建议。
董新义[3](2020)在《强制批准规则在债转股重整中的控制性适用》文中研究指明债转股是破产企业重整计划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具有债权清偿与债权出资的双重属性,即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债权人便可成为公司股东。而法院强制批准规则是解决重整计划"僵局"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但若破产重整债转股计划被法院强制批准,则使债权人既面临着债权转换为股权后的投资风险,又面临着重整程序中法院滥用强制批准权的种种风险,恐对债转股债权人的自由意志和利益造成侵害。对此,为防止法院滥用债转股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应从法院强制批准规则实施之前、中、后三个阶段对债转股债权人进行全面的保护。法院在债转股方案强制批准前应实施听证制度,在债转股方案强制批准中应严格遵守"三原则"并进行实质审查,还应在强制批准之后给予债权人充分的救济途径。
崔嘉爽[4](2020)在《煤炭行业债转股政策绩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4年后,煤炭行业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但是随着新一轮债转股政策的开启,煤炭行业迎来了新的机遇,因为实施债转股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煤炭行业成为了新一轮债转股政策实施企业数量最多的行业。但是煤炭行业实施债转股政策并非一帆风顺,政策是否适合实施及实施效果如何,不仅会受到具体政策条例的制约,还会受到企业自身因素的限制。所以在政策实施的每个阶段,需要考虑政策对煤炭行业的影响,同时更需要评价债转股政策效果。只有明确债转股政策对煤炭行业的具体影响效果,才能更好的完善政策,帮助煤炭行业利用政策更好的发展自己。为了对新一轮债转股政策做出科学评价,评价政策是否完成了煤炭行业预期的目标。首先,本文基于当前煤炭行业债转股实施的现状,以时间为轴线,对比了政策演变与煤炭行业对政策的反馈情况,初步分析债转股政策与煤炭行业的关联。然后,本文利用比较研究法,将煤炭行业、能源行业和实施债转股的煤炭企业三者数据进行对比,观察其在政策前后财务指标变化情况,通过静态对比方式得出政策对煤炭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假设,为后续动态模型研究作铺垫。接着,本文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动态分析政策与各个因素的关系,利用稳健性检验中的安慰剂分析法对模型的可靠性进行检验,利用主成分分析,得出煤炭行业在政策影响下控制组与实验组的综合绩效变化情况,利用综合绩效结果,对实施政策的煤炭行业进行分批次差分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在政策的影响下,除了成长能力、营运能力不显着外,煤炭行业杠杆率水平降低了 4%,煤炭行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现金获取能力分别提升了 3%、3.3%、1.6%,得出了债转股政策对煤炭行业总体呈正面影响的结论,此外,安慰剂检验验证了方法选用的合理性;从行业综合绩效得分结果观察,实验组的综合绩效明显高于控制组的综合绩效,控制组可以带动整体综合绩效水平的提升;通过分批次差分发现,政策交互项系数在政策实施的后期才显示出显着性的特点,证实了政策的滞后性结论。依据研究结果,本文最后提出政策建议,期望政府可依据现状完善政策法规,期望企业可依据政策采取正确的应对方式。
刘世鹏[5](2020)在《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为防范化解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加快推进了政策性债转股的进程。自2016年国务院推出《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转股的适用变得应用更为广泛,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暴露出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不明确、运行规则较为混乱及股权退出方式单一等隐患和问题。因此,为了使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得到更好的发展,本文从债转股的概念和法律意义等基本理论出发,对债转股的属性,具体运行中的不足以及债转股后股东的权益保障等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进一步完善的法律建议,以期建立健全更为完善的债转股机制。首先,通过介绍和阐述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念、类型以及作用来整体讨论商业性债转股适用于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意义。其次,结合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市场化债转股的文件,确定了适用债转股的破产重整企业类型应具有再生可能性,又深刻分析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是否同受我国《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制的问题,用以明确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在运行中在受《企业破产法》规制的同时,亦应受《公司法》的约束。再次,深刻分析了债转股方案以及含有债转股方案的整体重整方案的债权人表决问题,认为前者的通过应充分尊重每一债权人的意见,后者的表决应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后,讨论了转股后债权人即新股东的安置及退出问题,以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本文又针对前述涉及到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理论及现实问题,提出了如构建完善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的法律建议,其主要包括依照我国《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运行、确定规范的债转股启用条件、规范债转股实施程序、实施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模式、完善债转股分组表决机制以及建立健全新股东权利处置和退出机制;此外,又提出了构建完备的债转股实施配套制度的法律建议,主要包括建立法律监管制度、建立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债转股模式、改善企业管理结构并建立现代化企业的制度以及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以期使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更为完善。
李明轩[6](2020)在《企业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研究 ——以案例分析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于2007年引进了破产重整制度。企业破产重整制度运行至今,在重整计划的启动、重整申请主体的细分、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及计酬方式、法院强制批准权的适用、债务人经营管理权的限制、出资人权益调整表决规则等方面浮现了种种问题。本文将结合109个企业破产重整实践案例,以案例分析为视角,把握在案例中浮现的若干问题,提出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对策。第一部分涉及企业破产重整的理论分析。在本部分中,笔者通过参考外国立法和分析学者学说界定了企业破产重整的概念,明确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企业破产重整的价值分析和特征归纳,从而比较好地理清了本文涉及的主要概念,划清了本文的研究范围,探讨了本文研究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与价值。第二部分是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的实践情况和案例类型化分析。在本部分,笔者回顾了新中国破产重整立法的历程,介绍了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的实践背景,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对近年来的破产审判工作,特别是破产重整审判工作作了介绍。除此之外,本部分依据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收集了109个案例并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在本部分中,笔者没有将案例情况事无巨细地介绍给读者,而是采取了表格列举的方式。这么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因为篇幅有限,109个案例不可能全文呈现在文章中,二是因为笔者认为无需堆砌案情,仅将案例中关键信息以图表格式呈现即能让读者对案件情况有所把握。第三部分涉及企业破产重整案例归纳所呈现的若干问题和对问题的分析。本部分讨论限定于案例范围,不向外延伸,不对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做整体性的制度研究。大型企业案例主要呈现的问题是重整申请主体缺乏激励,重整申请审查标准不明,重整时间过长,担保债权缺乏保护,出资人权益调整表决规则不明,管理人指定与计酬方式不合理,债转股表决规则不明等问题;中小型企业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破产重整时间过长,债务人经营管理权过分受限以及竞争、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在中小企业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限制较大。笔者之所以在两个分类中重复了破产重整时长和管理人指定方式问题,是因为同一个问题在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中表现的特点不同,内在的原因也不同。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本部分穿插了案例情况,比如论述重整申请主体缺乏激励,便举例云维股份案例债务人在企业濒临破产时不主动提起重整申请的情况。第四部分是对策研究部分,本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所归纳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对策,包括细化条文结构,完善法律依据,加强立案引导,鼓励当事人申请破产重整、结合管理人指定方式优势,明确管理人报酬标准,加强出资人权益保护,加强对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限制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权,中小企业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优先等。由于第三部分提及的“债转股”是否应该单独表决地问题只是争议,且在该问题的问题分析中笔者认为应当保持现有做法,不应当单独表决“债转股”方案,故本部分不涉及“债转股”表决方案地对策提出。通过问题与对策的提出,笔者希望各方能够加深问题认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优化相关立法,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从而提高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运行效率和企业破产重整的成功率,使得危困企业更快更好地实现复兴,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贾思倩[7](2020)在《债转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应用及其法律问题浅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居不下,债务规模迅速扩大,企业债务负担持续增加。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债务风险。2016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以期降低企业杠杆率。将市场化债转股引入破产重整程序是一项创新的选择,促进了企业破产重整方式的多样性。目前,在我国已有不少企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进行市场化债转股,但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导致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本文行文过程中,对债转股相关理论及方案设计进行了梳理,提出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实施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对应的解决建议,以期从实践角度出发,对企业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顺利实施予以一定的帮助。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破产重整制度与债转股的基本理论,包括二者的概念、意义以及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新特点。其次,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讨论破产重整中选择债转股的意义。第二部分则就企业破产重整债转股方案设计上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整理,包括理清破产重整债转股的法律性质,明确转股企业的条件及范围,确定债转股的定价问题及控制转股后股东人数等,从而保证债转股方案的可行性及实施效果。第三部分整理了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立法与实践现状,并重点分析了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实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首先,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我国现有立法对其进行债转股作了诸多限制,导致商业银行对于实施债转股缺乏积极性;其次,转股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中小股东难以参与公司治理。此外,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方案的强制批准也存在着异议债权人权利救济渠道缺失等问题,可能损害部分债权人的利益。第四,转股后股权退出存在一定风险。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推进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有序进行。首先,要规范银行参与债转股的行为,可以允许银行直接持股,但应适当限制持股比例,从而有利于银行更好实现债权。其次,要完善累积投票制度,帮助中小股东选举代表其利益的董事,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法院要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设置异议利害关系人的救济程序等,以保护异议利害关系人权益不受侵害。最后,要完善股权退出机制,包括针对债务企业的不同性质,设置不同的股权退出方案,保障退出渠道的畅通无阻。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市场化债转股,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前的经济困境,而且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繁荣发展大有裨益。而且,债转股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运用丰富了破产重整的实施方式、有效促进企业积极稳妥降低杠杆率,推动企业走向新生。
许红[8](2020)在《破产重整中的金融债权转股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破产重整中的债权转换股权源自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债权转换股权的基础法律规范。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高投资、高负债、高杠杆、高负担导致高风险的压力下,目前的市场化债转股以资金主要提供方业务模式向主要发挥金融中介作用业务模式转变。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为目标。为了缓解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缓解企业经营暂时困难,也为了配合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促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面临破产重整的企业实施债转股。重整中债转股优化了企业负债状况,缓释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在债转股过程中仍旧存在相应的法律体系不完备,市场规则缺位,企业重整资产规模巨大、清理资金短缺等问题。对此,本文研究了若干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典型案例并提出了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探讨了相关的法律争议并进行了分析,阐述并分析了重整债转股中金融债权人在自主选择权、股权退出、以及债转股协议签订中的法律困境,最后提出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优化建议,就如何衔接债转股与其他法律制度,如何减少乃至扫清金融债权人债转股过程中的法律制度障碍,规避破产重整企业偿债风险,减少系统金融风险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第一章阐明了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典型案例并提出了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对相关的业界法律争议进行了分析和评析;第二章阐述并分析了重整债转股中金融债权人面临的法律困境;第三章提出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优化建议,最后进行了总结。通过相关债转股法律制度的完善,减少破产重整情境下金融债权人与其他重整参与方的利益冲突,通过债转股法律与破产法及金融监管法规之间的更好衔接,提高债转股重整计划的执行效率,减少因企业财务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隐性财务风险给系统金融造成的风险。通过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的完善,对金融债权人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消减乃至消除,这在企业拯救主义的当下破产制度环境中是极其重要的。在重整债转股计划的制订、商讨、表决、修订过程以及计划实施后期股权退出中,金融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恶意拖延重整计划进度,网络投票制度不够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平台不够透明,法律不够细化,法律制度衔接不够完善的问题的解决,法律制度之间协同衔接,启动破产法规、公司法规以及金融法规与债转股法规的联动修改,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将对破产重整企业走出困境以及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双赢,最终实现构建新金融生态系统、降低系统金融风险的目的有重要意义。
张亚楠[9](2020)在《价值逻辑视角下“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适用性研究 ——以中国中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使用市场化债转股的手段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目前来看,虽然市场上先后有中国重工、中国中铁等大型企业通过“投资者增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这一“两步走”模式成功实施债转股,但市场化债转股的整体签约落地率还比较低,可参考经验较少,交易双方对采用何种模式实施债转股还存在困惑,因此需要对已实施的典型案例所采用的模式进行研究,为更多有意愿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提供参考路径。本文在债转股现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债转股的定义、分类以及运作模式进行了理论层面的介绍。其次,运用案例研究法,选取中国中铁作为分析对象,选取该案例的主要原因是其采用的“两步走”模式具有清晰的价值逻辑,且整个实施过程完整,这一部分将简要介绍市场化债转股的参与主体,梳理转股的实操流程以及分析参与双方的实施动机。在对案例进行简析之后,论文对“两步走”模式进行具体分析,首先从价值逻辑和风险两个方面对模式进行重点研究,其中价值逻辑分析即从价值发现、价值创造以及价值增值三个环节对模式的实施流程进行划分并分析每个环节的运作规律;风险分析是在价值逻辑的基础上分析参与双方在不同逻辑环节中面临的潜在风险。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适用性分析,即归纳总结出“两步走”模式的优缺点及适用企业。论文最后总结了“两步走”模式关于价值逻辑、实施效应、风险以及适用性的相关结论,同时考虑到自市场化债转股提出以来,整个开展仍然处于初期阶段,故本文在对模式研究的基础上,从坚持市场化原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积极进行风险管理以及创新模式设计五个角度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市场化债转股的顺利开展,为更多希望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降低杠杆率、提升经营业绩的企业和获取价值增值的机构投资者提供操作路径的指引、实施步骤的参考。
刘泽民[10](2020)在《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已经成为重整计划的常见债权调整方案。债转股作为债权调整手段能够将债权人所持有的债务人债权转为股权,从而使困境企业减轻财务负担,帮助企业重获经营能力。债转股在客观上符合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20世纪末期,受亚洲经济危机影响,为化解我国四大行的不良资产风险,我国政府主导成立AMC机构实施政策性债转股,虽然在降低企业负债率、改善银行资产状况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果,但也存在一定问题。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意味着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的开启,也成为债转股制度完善的新契机。对债转股制度的不断完善,是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三去一降一补”。债转股初看简单明了,实务中深具复杂性。鉴于此,本文首先通过对两个债转股案例进行分析梳理,然后对案例折射的问题进行了思考,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引出本文的论述重点,认为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出现适用主体的不确定,债转股表决程序不合理,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实施债转股存在风险,债转股退出渠道不畅通等法律问题。文章最后对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严格限定重整方案中采用债转股的企业,保障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权益,拓宽债转股的退出渠道等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有效实施。
二、有关“债转股”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有关“债转股”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债转股的动因研究 |
(二)关于债转股的绩效研究 |
(三)关于债转股存在的风险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一)债转股概念界定 |
(二)市场化债转股模式介绍 |
二、理论基础 |
(一)权衡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博弈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章 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案例介绍 |
一、企业基本情况概述 |
二、债转股的实施动因分析 |
(一)行业整体低迷,面临生存挑战 |
(二)适应宏观经济变化,国家政策予以支持 |
(三)自身负债过重,财务状况不佳 |
三、债转股的实施方案介绍 |
(一)第一步:子公司债转股 |
(二)第二步:母公司定向增发购买资产 |
第四章 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的绩效分析 |
一、短期市场绩效分析 |
(一)债转股前后股价变动分析 |
(二)基于事件研究法的短期市场绩效分析 |
二、长期财务绩效分析 |
(一)基于财务指标法的长期财务绩效分析 |
(二)基于经济增加值法的长期财务绩效分析 |
三、影响企业债转股绩效的潜在风险 |
(一)投资机构监管能力有限 |
(二)投资人利益难以保障 |
(三)子公司债务约束不足 |
第五章 对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的思考 |
一、研究结论 |
二、对中国重工的建议 |
(一)鼓励多方参与,加强风险管理 |
(二)提升企业股权价值,保护投资人利益 |
(三)强化债务约束,完善战略规划管理 |
三、对国企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启示 |
(一)优化完善债转股方案 |
(二)将债转股同企业治理改革相结合 |
四、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选题背景及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方法及内容 |
0.4 本文的新意以及存在的问题、难点 |
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概述 |
1.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定义 |
1.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
1.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
1.3.1 批量转让 |
1.3.2 债转股 |
1.3.3 资产证券化 |
1.4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定 |
1.4.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 |
1.4.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部门规章 |
1.4.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其他法规 |
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 |
2.1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存在的法律问题 |
2.1.1 不良资产信息披露不规范 |
2.1.2 组建不良资产包存在法律风险 |
2.1.3 不良资产反委托处置中存在法律风险 |
2.2 通过债转股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存在的法律问题 |
2.2.1 债转股相关法律规定尚未明确 |
2.2.2 商业银行投资股权存在限制 |
2.2.3 股权退出途径存在障碍 |
2.3 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法律问题 |
2.3.1 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尚需梳理 |
2.3.2 证券法律体系内部矛盾 |
2.3.3 司法运作存在障碍 |
3 国外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 |
3.1 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制定单独的法律 |
3.2 允许外资参与,实现债转股的退出 |
3.3 健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 |
4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的解决 |
4.1 单独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立法 |
4.1.1 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
4.1.2 明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确立合法融资渠道 |
4.1.3 健全信息披露的法律机制 |
4.2 建立健全债转股法律制度 |
4.2.1 提供对债转股的法律支持 |
4.2.2 明确债转股的参与主体 |
4.2.3 清理股权退出的障碍 |
4.3 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规定 |
4.3.1 制定资产证券化法 |
4.3.2 清理既存法律法规 |
4.3.3 规范不良资产处置中证券化制度的设计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强制批准规则在债转股重整中的控制性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我国强批规则存在的缺陷分析 |
(一)实体上:强批规则“三原则”有名无实 |
(二)程序上:强制批准时间随意性强 |
(三)小结 |
二、破产重整债转股的特殊性及债权人面临的风险 |
(一)债转股的双重属性 |
(二)债转股债权人承担公司经营中的风险 |
(三)债转股债权人退出方面的风险 |
三、强批规则适用于债转股重整应受控制的原因及理论 |
(一)强批规则适用于债转股重整应受控制的原因 |
(二)强批规则适用于债转股重整应受控制的理论评述 |
(三)小结 |
四、强制批准债转股重整的程序法与实体法控制路径 |
(一)强制批准债转股方案前:听证程序的设置 |
(二)强制批准债转股方案中:完善实质审查条件和程序 |
1. 完善最低限度原则,明确表决组的范围 |
2. 完善绝对优先原则,合理安排清偿顺序 |
3. 完善最大利益原则,扩大保护范围 |
4. 完善审查程序,引入专家陪审员 |
(三)强制批准债转股方案后:债转股的债权人权益的救济 |
五、结语 |
(4)煤炭行业债转股政策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债转股政策研究 |
1.3.2 行业绩效评价研究 |
1.3.3 债转股对煤炭行业影响研究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2 相关理论及政策现状 |
2.1 债转股政策及评价方法 |
2.1.1 债转股政策概况 |
2.1.2 债转股政策评价方法 |
2.2 债转股政策演变 |
2.2.1 中央政策演变 |
2.2.2 地方政策演变 |
2.3 债转股政策行业演变 |
2.3.1 非煤炭行业债转股政策演变 |
2.3.2 煤炭行业债转股政策演变 |
3 煤炭行业债换股前后财务绩效分析 |
3.1 债转股前后煤炭行业财务绩效变化分析 |
3.1.1 债转股前后煤炭行业偿债能力分析 |
3.1.2 债转股前后煤炭行业盈利能力分析 |
3.1.3 债转股前后煤炭行业营运能力分析 |
3.1.4 债转股前后煤炭行业成长能力分析 |
3.2 债换股政策前后煤炭行业现金流分析 |
3.2.1 债换股前后煤炭行业获取现金能力分析 |
3.2.2 债换股前后煤炭行业现金流动性分析 |
3.3 假设的提出 |
4 研究设计 |
4.1 双重差分模型简介及原理 |
4.1.1 双重差分模型简介 |
4.1.2 双重差分模型的原理 |
4.2 变量的选取 |
4.2.1 被解释变量 |
4.2.2 虚拟变量与控制变量 |
4.3 双重差分模型的构建 |
5 基于DID模型的实证分析 |
5.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 实证检验 |
5.2.1 DID模型各变量求解 |
5.2.2 DID模型安慰剂检验 |
5.2.3 煤炭行业综合绩效主成分提取 |
5.2.4 DID模型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5 DID模型分批次回归分析 |
5.3 DID模型结果分析 |
6 政策建议 |
6.1 对政府的建议 |
6.1.1 规范政策实施的审核、退出体系 |
6.1.2 继续坚持走“市场化、法制化”道路 |
6.1.3 引入信用审核体系,加强对企业后续监管 |
6.2 对企业的建议 |
6.2.1 加强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成立化解风险长效机制 |
6.2.2 制定长期目标,避免时滞性的影响 |
6.2.3 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理性划分债务与投资比例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学界研究现状 |
二 国外学界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述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念与类型 |
一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的基本概念 |
二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类型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方式与特点 |
一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方式 |
二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特点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 |
第二章 破产重整债转股存在的主要争议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所适用范围的问题 |
一 适用的企业范围的争议 |
二 适用的债权范围的争议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适用法律的问题 |
一 不受《公司法》调整的理由 |
二 受《公司法》调整的理由 |
第三节 关于债转股分组表决及批准的争议问题 |
一 债转股方案的通过应否受债权人会议多数决的限制 |
二 破产重整中对含有债转股方案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问题 |
三 人民法院强制批准未获通过的含债转股方案的重整计划的问题 |
第四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后的股东权利处置问题 |
一 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能否对连带债务人追偿 |
二 转股后股东的权利问题 |
三 转股后股权退出问题 |
第三章 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法律建议 |
第一节 构建结构完善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 |
一 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定规范运行 |
二 确定规范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启用条件 |
三 规范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实施程序 |
四 完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分组表决机制与正确适用强制批准制度 |
五 建立健全完善的转股后债权人权利的处置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完备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配套制度 |
一 健全对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全程的法律监管制度 |
二 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
三 实施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债转股模式 |
四 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企业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研究 ——以案例分析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企业破产重整理论分析 |
1.1 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概念解析 |
1.2 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的界定 |
1.3 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 |
1.4 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特征 |
1.5 企业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 |
第二章 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实践与案例 |
2.1 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的实践 |
2.2 破产重整类型化案例分析 |
第三章 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大型企业破产重整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 中小型企业破产重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四章 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对策 |
4.1 细化条文结构,完善法律依据 |
4.2 加强立案引导,鼓励当事人申请破产重整 |
4.3 结合管理人指定方式优势,明确管理人报酬标准 |
4.4 加强出资人权益保护 |
4.5 加强对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
4.6 限制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权 |
4.7 中小企业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优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 |
(7)债转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应用及其法律问题浅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破产重整基本理论及选择债转股的意义 |
1.1 破产重整的基本理论 |
1.1.1 重整制度的概念 |
1.1.2 重整制度的意义 |
1.2 债转股的相关理论 |
1.2.1 债转股的概念 |
1.2.2 市场化债转股的新特点 |
1.3 破产重整选择债转股的意义 |
第2章 破产重整债转股方案的设计 |
2.1 理清破产重整债转股的性质 |
2.2 明确转股企业的条件及范围 |
2.3 债转股的定价问题 |
2.4 转股后股东人数问题 |
2.5 债权人会议多数决存在适用争议 |
第3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现状 |
3.1.1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立法现状 |
3.1.2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实践现状 |
3.2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存在的问题 |
3.2.1 商业银行债转股受法律制约 |
3.2.2 转股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
3.2.3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方案的强制批准 |
3.2.4 转股后股权退出面临风险 |
第4章 针对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困境的建议 |
4.1 规范完善商业银行债转股行为 |
4.1.1 调整对银行债转股的法律限制 |
4.1.2 保障商业银行进行债转股的自主决定权 |
4.2 规范转股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
4.2.1 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 |
4.2.2 完善累积投票制度 |
4.3 完善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 |
4.3.1 完善债转股方案的基础信息披露 |
4.3.2 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 |
4.3.3 设置异议利害关系人的救济程序 |
4.4 完善转股股权的退出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破产重整中的金融债权转股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的背景 |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案例及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典型案例 |
一、C公司破产重整案 |
二、D港重整案 |
三、M公司重整案 |
四、Y集团重整案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典型案例涉及的问题 |
第三节 案例涉及的法律争议及评析 |
一、债转股实施现状分析 |
二、金融债权转股权的制度不完善 |
三、进入预重整阶段利息债权的确定 |
第二章 重整债转股中金融债权人的法律困境分析 |
第一节 重整中金融债权人自主决定权的保障困境 |
第二节 债转股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
一、重整计划中的债转股协议难以满足最佳利益标准 |
二、债转股协议过渡期条款存在较大的风险 |
三、隐性债务赔偿机制的缺乏 |
第三节 金融债权人的股权退出机制不完善 |
第三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优化建议 |
第一节 保障金融债权人的自主决定权 |
一、减少行政机关对金融市场主体的不当干预 |
二、加强债转股金融机构参与重整企业公司治理 |
三、寻求强制批准制度与金融债权人自主选择权之间的平衡 |
四、赋予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债转股条款的解释权 |
第二节 完善金融债权人的股权退出机制 |
第三节 健全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机制 |
一、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与债转股之间的衔接 |
二、健全网络债权人会议制度与债转股法律之间的衔接 |
三、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与债转股法规的衔接 |
四、建立反财务舞弊等法规与债转股法律之间的衔接 |
五、健全基础金融规范与债权转换股权法律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价值逻辑视角下“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适用性研究 ——以中国中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简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二章 债转股相关概念界定 |
2.1 债转股的定义 |
2.2 债转股的分类 |
2.2.1 政策性债转股 |
2.2.2 市场化债转股 |
2.3 市场化债转股的运作模式 |
2.3.1 收债转股模式 |
2.3.2 入股还债模式 |
第三章 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案例介绍 |
3.1 参与主体介绍 |
3.1.1 中国中铁 |
3.1.2 机构投资者 |
3.2 实施过程 |
3.2.1 引入机构投资者增资 |
3.2.2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
3.3 实施动机 |
3.3.1 中国中铁的实施动机 |
3.3.2 投资机构者的实施动机 |
第四章 “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分析 |
4.1 价值逻辑分析 |
4.1.1 价值发现 |
4.1.2 价值创造 |
4.1.3 价值增值 |
4.2 风险分析 |
4.2.1 中国中铁面临的风险 |
4.2.2 机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
4.3 适用性分析 |
4.3.1 模式优缺点 |
4.3.2 适用企业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典型案例评析 |
2.1 案例介绍 |
2.1.1 A、B公司债转股案 |
2.1.2 C公司债转股案 |
2.2 争议焦点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一般理论 |
3.1 债转股的概念和分类 |
3.1.1 债转股的概念 |
3.1.2 债转股的分类 |
3.2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性质与特征 |
3.2.1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性质 |
3.2.2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特征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立法现状与法律困境 |
4.1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立法现状 |
4.1.1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规定 |
4.1.2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部门规章 |
4.1.3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司法解释 |
4.1.4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指导意见 |
4.2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问题 |
4.2.1 适用债转股方案的企业范围问题 |
4.2.2 重整程序中表决制度合理性问题 |
4.2.3 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实施债转股风险问题 |
4.2.4 转股股东面临的退出风险问题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完善 |
5.1 确定适用债转股的企业标准 |
5.2 完善破产重整的表决制度 |
5.3 保障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的权益 |
5.4 完善债转股的退出机制 |
5.5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有关“债转股”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绩效研究[D]. 唐苗苗.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究[D]. 桑田.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5)
- [3]强制批准规则在债转股重整中的控制性适用[J]. 董新义.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0(05)
- [4]煤炭行业债转股政策绩效评价研究[D]. 崔嘉爽. 西安科技大学, 2020(01)
- [5]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D]. 刘世鹏.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企业破产重整若干问题研究 ——以案例分析为视角[D]. 李明轩. 石河子大学, 2020(08)
- [7]债转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应用及其法律问题浅析[D]. 贾思倩.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2)
- [8]破产重整中的金融债权转股权法律制度研究[D]. 许红.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9]价值逻辑视角下“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适用性研究 ——以中国中铁为例[D]. 张亚楠. 兰州大学, 2020(01)
- [10]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D]. 刘泽民.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