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型危险驾驶案调研报告

醉酒型危险驾驶案调研报告

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司法现状特点
  1. 答:特点如下。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情节恶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棚核源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氏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侵犯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链态或者财产的危险。
问:对于构成醉驾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嫌疑人,你赞同不诉或免刑责吗?
  1. 答:完全赞同:对于第一次码谈80左右:无事故者:给于警告带罚款:免于刑责:给于一次改过的机会:这样对社会顷模谈有稳定作用:不然就成了雀碰满大街的罪犯所带来的难以生存
  2. 答:我不赞同,因为这次没有发生损害,并不代表以后都不会发生损害,一定要给予警告。
  3. 答: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形,如果属实雀裂情节轻微的话,可以不起诉世慧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否则还应当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从醉酒驾驶为什么要进入刑法谈起
    他并不是为了要抓一些人进监狱,并顷返闭不是为了要让一些人背上罪犯的标签。其最直接、最直白的原因就是,有些人喝完酒后驾驶机动车,然后由于大脑反应较弱,导致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而且在现实中也有非常非常大的数量造成这样让好家人伤心的后果。
    全国人大经过立法,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刑法,决定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其实这是一个很轻的刑罚了。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醉酒驾驶进入刑罚已经十多年了,酒后驾车的人仍然前赴后继。这可以从当前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占的案件数量比例和涉案人数来看。
    一般而言,在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有20%左右的案件是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也就是说即便采取了这么严的管控措施,现在仍有很多很多的人心存侥幸去酒后开车。
    对于这些人,确实是绝大部分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警察查酒驾查获了,但是那些赞同的人请想一想,如果是你或你的亲友被这些酒后驾驶的车伤害了呢?
    之所以采取这么严厉的措施,正如治乱世要用重刑
    要尽量的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那么不可避免的需要严厉的刑罚,而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说,酒后开车的人数大大下降了,但是仍然占了很高的比例。也就是说当时涉及危险驾驶罪入刑的最初的目的还没有完全的实现。
    总结
    综上,我并不同意把所有没有造成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均作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处理。但是对于一些极特别的情况,比如说紧急送医,比如说短距离的挪车,比如说酒精含量很低,刚过80的线,这种情况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4. 答:不同意。酒后驾车必须严惩。不走,因为没造成实际伤害。对法律亵渎。
  5. 答:我不赞同,对于醉驾,一定要严厉处罚,不能因为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就放过他,这样是对我国法律的亵渎。
  6. 答:对于醉驾没有发生事故可扰中以不起诉,免刑责。醉驾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预判犯罪,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应当被制止,但不是酒精含量80就是犯罪,太武断。自从醉驾入刑以来成为罪犯的人员逐年攀升,不降反升,占全国犯罪率第一,全国失业家庭离婚率第一,这样的治理给社会稳定造成多少反面因子,对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有何作用,满大街的罪犯失业人员,没有经历来源必定导致别的犯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首李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可见,醉驾往往与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相伴,刑法之所以设定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理由也在于此,该罪从刑法理论上属于抽象的危险犯。
    国家制定醉驾入刑的初衷是要因为醉驾出车祸伤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提高全国人民的素质和国外接轨。治理酒驾醉驾的手段不只是宣传教育,刑罚,禁驾。可以给汽车安装酒气报警器,报警器控制汽车启动器,这样就提醒控制醉驾,如果有人私自把开关拆出,喝酒开车一律判刑。这样不但制止预判性犯罪,还能降低犯罪率,使人民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工作。
    酒驾也好,醉驾也罢,如果没有肇事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属于合理范围,不应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一但发生肇事行为,就应当加者数重处罚。必进不鼓励酒驾醉酒,但没有发生肇事行为,也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人性管理的提现。总之发生危害社会和他人安全的行为,都应该收到法律严惩,没有发生的应该从宽处理。
  7. 答:赞同不诉或免刑责,对于轻的可以免刑,国家可以罚金高点!
  8. 答:非常赞同,本来醉驾无事故者入刑就太过牵强,不合情也不合法理。
  9. 答:我不赞同。醉驾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一定要彻底杜绝,加大处罚力度。
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不起诉标准
  1. 答: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浙基型江省:八种情形的规定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免罚和相对不起诉:(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宽锋慧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慎答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4.1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醉酒后驾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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