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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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样评价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1. 答:陪审团制度在我国大陆主要是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同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也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团扒件,对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等,赋予了陪审员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
    从目前我国情况上看,塌散昌由于我国和英美法系国家不同,要像他们一样实行陪审团制度,在我国相对不够完善。从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上看,我国法院、检察院内部体制实行的仍是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独立于行政机关,他们内部的人事、工资等仍从地方财政划拨,因此,要实行陪审团制度相对不符合我国当前体制。 当前,从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虽然给了人民陪审员一定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很少主动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人民陪审员是否参与审判,基本上是由法院决定的。这说明,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还缺掘缓乏足够的了解。
问:简述陪审员制度
  1. 答:陪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不参与法律审。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不同,不但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且也参与案件的法律审。我国陪审员滚配宽制度是在借鉴了前大亮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实际上只是一项诉讼制度,而不是一项宪法制度.我国目前的陪审员制度正在走向萎缩,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导致的: 第一,由于法律对是否有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采用的非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法院越来越少。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法院基本上不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二,目前,我国的陪审员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卖誉工作,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就十分困难,导致越来越多的法院不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三,由于某些陪审员腐败现象的出现,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四,由于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使得审判的效率低下,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因此,有许多学者和司法界人士主张取消它。
问:人民陪审制度
  1. 答:法律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陆野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和哗释》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早棚喊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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