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审计工作报告调研会

县人大审计工作报告调研会

问:县委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年规定几次?
  1. 答:15次。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推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见效。全年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15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33项、作出审议意见16项、作腔厅高出伍尺决议决定36项、开展视察调研41次、开展执法检查3次、评伏昌议***部门2个、任免国家干部140人次,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其他地方人民***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什么情况
  1. 答: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审计机关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职权的国家机关。审计机关泛指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各级审计机关,都是本级***的组成部分和职能部门。审计机关是审计制度的核心;是各级***用以实行财政经济管理和监督的常设机构。设立审计机圆明拆关进行审计监督,是实行现代管理和监督财政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橘枣是健全槐好社会主义财政经济法制的一项重重要措施。审计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下级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有关审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行政公署专员、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拓展资料: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县人大审计工作报告调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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