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水土保持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秦雪芬[1](2021)在《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动态变化及驱动因素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是一个持续关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土流失的治理成效显着,具体表现为水土保持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坡面土壤侵蚀控制、减少入黄泥沙等。但是,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仍然艰巨,怎样巩固已有的水保效果、防止或减缓新的水土流失,是值得探讨并且急需得到答案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以黄河山西段为研究对象,以2008-2018年山西省沿黄4市19县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为基础数据,运用Mann-Kendall趋势检验法对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状况进行分析。从综合治理措施、社会经济、生态环境3个一级指标,及11个二级指标构建影响水土流失治理的指标体系;采用嵌入熵权的灰色关联模型,分析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的主要驱动因素,在此基础上分析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的动态分析:2008-2018年,山西省沿黄4市19县的水土流失治理整体呈增长趋势,治理效果显着。然而,在个别年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有减少现象,如2011-2012年,沿黄4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却减少了24.46万公顷;沿黄19县中除偏关县、吉县、平陆县外,其余16县均减少,共计减少12.81万公顷。(2)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的驱动因素:2008-2018年,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的变化与一级指标中的综合治理措施、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均密切相关。2011-2012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的减少现象可能受社会经济、综合治理措施的影响,包括资金投入、种草措施有待加强。(3)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资金投入、种草措施、监管工作等方面。建议:拓宽投资渠道、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因地制宜、做好宣传工作;完善监管、加强联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水土流失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做法。
廖梦南[2](2020)在《基于政府视角对长寿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居生态环境破坏日趋严重,而水土保持工作则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山区比重极大的西南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往往决定着西南地区某些山区经济的命运。建立适宜于当地水土保持建设、适宜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体系是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以重庆市长寿区为例,基于长寿区目前的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政府职能视角提出了适宜于长寿区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方式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途径等一系列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体系。结果如下:(1)2018年,长寿区水土流失总面积约14.21km2,土壤侵蚀程度以轻度、中度侵蚀为主,轻度侵蚀面积占据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1.72%,其次是中度侵蚀,中度侵蚀面积占比10.42%,其他侵蚀程度占比较小,本区属于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2)较之2018年水土保持征收费,2019年水土保持征收费是2018年水土保持征收费的10.35倍,2019年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是2018年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的1.78倍,长寿区监管水土保持存在问题是征收费用和治理面积不呈正比例,应该加大加大监管力度。(3)通过长寿区各部门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着。2018年长寿区生态效益为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16 km2,可减少土壤流失量2.88万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66.45万m3,增加林草植被面积0.057km2,经济效益为增加经济收入1070.08万元,增加粮食产量441900kg。2018年长寿区社会效益项目股权化的实施,受益人口达1万多人得到了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欢迎和好评。(4)完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原则主要有3点:一是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二是政府主导,监管推进;三是增加乡镇水土流失监测点,加大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宣传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补偿评价对长寿区政府职能建议为一是加强生态保护立法政策;二是加强监督力度,强化执法意识;三是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四是加强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宣传力度,增强水土保持相关意识。
陈顺林[3](2020)在《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及治理相关涵义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和解决赣州市山地开发中水土流失现状、成因、治理状况及制度构建。旨在从法律制度层面出发,阐述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存在配套制度缺乏、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问责机制乏力、政府和市场及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尚不完善的主要问题,陈述域内外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相关立法及特色对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的借鉴。针对赣州山地丘陵地貌特征,创造性地提出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中应遵循和确立规划与预防、规范行政许可、授权制订山地开发标准、建立横向与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山地开发水土保育许可与保证金制的相关基本原则制度。依法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山地开发的监管与执法责任中的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山坡地相关项目开展全程监管、完善执法机构职能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问责力度。完善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共同治理制度设计中的多部门协同治理与激励共同治理、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的相关制度、明确村委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土保育责任、界定山地开发市场主体治理责任等,是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法律保护条文中须引入的具体措施的若干立法制度设想,从而对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所亟需解决的法律制度供给进行研究,为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提出可操作性的具体对策,从而使得赣州市山地开发导致的水土流失能得到更好的治理,使得赣州市的地方立法内容和形式更趋于具体充实和完备有效。
禹博[4](2020)在《内蒙古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关键就在于解决好各种各类的环境问题,要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因此,开展水土资源保护,是当前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深入的研究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对掌握乌海市当前水土流失的现状、研究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管理政策和机制体制,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方面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下乌海市水土流失的现状,着重梳理了乌海市水土流失管理部门的管理历程、管理现状、管理手段和成效,通过分析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中政府管理自身存在的问题、监管落实问题、管理队伍建设问题、生态环保意识及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剖析了引发问题的原因。笔者调查总结了乌海市水务局、乌海市水行政执法局、乌海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及市所辖的三区农牧水务局历年来水土流失治理的方法和经验,结合新时期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和要求,提出了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手段、构建法制体系,确保水土流失治理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公众参与、做好宣传工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制度创新,推动水土流失治理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等对策和建议,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下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李会芝[5](2020)在《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水润万物,泽被苍生。依法管水治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根本使命。水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水行政的关键一环,不仅关系到我国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而且关系到水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宣传。新时期我国治水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使得水行政执法已经成为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随着水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我国管水治水踏上了法治化征程,由“九龙治水”跃向“一龙管水、群龙助力”。但是在水行政执法领域,受水利设施基础薄弱、公众法律意识淡薄、水行政执法不严等客观因素制约,水行政执法也难以完全满足水环境治理的需要。水行政执法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依然薄弱,研究水行政执法问题具有强烈的现实性与必要性。论文立足于水利改革发展背景下的水行政执法一线实践经验,阐述了水行政执法的相关理论,总结了水行政执法的发展现状,运用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刑法学等理论,重点围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当、一事多罚、水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不够规范以及水行政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最终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力求消解水行政执法难困境,同时,也为水行政执法方面的研究丰富内容。论文首先在研究手段上进行了创新,紧贴水利改革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大背景,围绕最新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进行实证研究;其次,在研究方法上进行了创新,综合运用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刑法学等理论,采用交叉学科的研究方式来研究水行政执法问题;最后,在研究内容方面也有新的突破,论文针对水行政处罚和水行政强制在执法实践中的主要问题,相应地给出了诸如完善水行政处罚裁量权、理清水行政执法职能边界、改进水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改进水行政强制设定规范、赋予水政监察组织执法主体资格、完善水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对策建议。
李文强[6](2019)在《西南边远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核心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已趋于完善,西南边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远远达不到需求,基于“一带一路”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等背景下,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进入一个全面发展期,一些大型或超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在这些区域逐步落地实施。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度越来越高,环保战略的逐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早已摒弃以往“先发展,后治理”、“先污染,后防治”等落后的实践,而是进入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发展更要蓝天”等发展理念。但西南边远地区因为长期经济落后,地理位置偏远,工业发展较为缓慢,人口密度较小等原因,生态环境污染的影响还不明显,环保能力还在进一步建设中,尤其针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管控的能力上,难以满足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基于上述背景,本课题在查阅总结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西南边远地区的生态环境特点,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重点研究分析西南边远地区针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控体系、管控手段、管控效果,同时结合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再反向研究建设、施工企业针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的主要控制手段、方法,综合发现西南边远地区在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管控的中,在重视程度、组织体系、同企业的联动情况、管控手段、利用新思路新技术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或盲点。最后,结合前述研究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立联合管控体系,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全周期、一体化、流程化的管控思路,基础设施项目环保控制与自然、社会资源利用结合的设想,基于信息化的线性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管控平台建设等创新型的在体系建设、措施落地、管控资源整合、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以促进西南边远地区更好的做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控制,有效发挥全社会资源防控,更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促进西南地区生态环境逐步向好。
罗志东[7](2019)在《水土保持基础空间管理单元划分理论与方法研究》文中指出水土保持作为与自然地理环境关联紧密的行业领域,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应基于一定的空间单元来实现。目前水土保持行业微观管理层面尚无提出统一的基础空间管理单元,相关理论与方法实践研究比较少。本论文通过理论分析与研究,提出了我国水土保持基础空间管理单元的划分方法和关键技术,基于面向对象的高分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6个典型实验样区进行了验证。通过理论分析和实例研究表明:(1)“水保斑”定义为是土壤侵蚀及其治理地理环境条件基本一致、位置相对固定、边界明确的基础空间管理单元。(2)水土保持基础空间管理单元基础理论依据主要包括土壤侵蚀学原理、水土保持学原理、自然地理学原理、景观生态学原理、地图学原理等。其表征特性主要有信息综合性、边界明确性、单元稳定性、斑块均质性等;基本原理包括层次区划原理、最优尺度原理、表征模式原理等。(3)基于“水保斑”原理与特性,综合确定土地利用类型、植被类型、流域分水线、沟道线和土壤类型等5类斑块划分指标,分别提出相应的指标提取方法,特别是针对土地利用类型、植被类型提出了高分遥感工程化模式提取方法,针对沟缘线提出了基于优化地貌特征和深度纹理信息的面向对象多尺度分割和决策树分类的自动提取方法。(4)通过对空间叠置法、语义相似度分析法、继承性分割法3种方法的对比研究,语义相似度分析法适用于不同区域“水保斑”的划分;经实践分析全国6个主要水蚀类型样区“水保斑”平均面积在13.52hm2~49.85hm2之间,平均面积为25hm2。(5)针对“水保斑”相对稳定性,探索了面向对象变化检测的更新模式方法,精度评价结果为错提率为50%,漏提率为5.88%,错提率较高,但漏提率较低,人为进行手动删除错提图斑,可有效提高“水保斑”的更新工作效率。(6)提出了基于“水土保持类型区—小流域单元—水保斑”的中国水土保持宏观到微观的空间管理框架体系,以及相关应用模式思路。本文创新点:.系统提出了“水保斑”的基本概念、识别特征、划分指标体系及其提取方法;2.提出了水土保持基础管理单元的动态更新方法,以及工程化应用模式框架。
张延君[8](2019)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许多问题,我国相关部门要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水土保持服务体系,更好地保证水土资源保护效果。
杨晶晶[9](2018)在《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1979-2015年) ——以水环境为中心》文中提出长期以来,长江流域作为中国人口集聚多、经济体量大、发展潜力足的经济地带,在协调区域发展、培育增长动能、优化空间结构中发挥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长江经济带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伴随而来的是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沿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弱、沿岸居民的生产生活面临严峻挑战,长江经济带发展模式的转变迫在眉睫。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长江经济带作为一个整体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并列为新时期中国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三大支撑带战略”。随后,习近平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五大关系”,明确“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赋予了长江经济带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的历史重任。因此,探索长江经济带实现绿色发展的可能路径,进而为中国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成功经验,不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也具有重大理论意义。本文是基于重大现实问题而开展的经济史研究,综合运用历史学、生态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相关方法,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政策演变轨迹为背景,以长江经济带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演变的互动关系为主线,分阶段考察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失衡的原因,进而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出实现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路。第一章,主要是考察历史上的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变化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分水岭,梳理长江流域历史环境演变及流域开发进程。在具有数千年历史的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进程中,秦汉时期尽管华夏文明以黄河流域发展为主,但对长江流域有意识的开发活动逐渐增多。到宋代中后期,全国政治、经济、文化重心最终从黄河流域转移到了长江流域。明清时期,奉行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长江流域人口呈现爆炸式增长,人地矛盾突出。在古代农业文明时期,长江流域始终以农耕文明为主,农业发展是流域开发的基础形态和主要经济活动。长江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比较协调。近代以来,随着手工业的兴起,长江流域内由于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相对落后,且没有大规模、持久性的工业生产,生态环境状况总体尚好,但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显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受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大跃进”运动、“文革”等影响或冲击,经济发展形势严峻,出现产业发展极度不平衡的问题,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也呈现出“重数量增长,轻质量提升”的局面。在中国工业大发展背景下,农业发展相对缓慢,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这一时期,长江流域的污染特征表现为从农业污染向农业、工业污染源并存转变,流域全域性、系统性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开始凸显。第二章,主要是研究1979-1991年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变化。这一时期,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借助改革开放政策,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取得显着经济社会效益。各省市经济增长均取得明显提升,宏观经济产业结构整体上向第二、三产业倾斜,但三次产业结构变化规模较小。与此同时,来自长江流域城市和工矿企业的点源、农业面源及航运流动源的污染迅速增加。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生产中化肥使用数量的增加,及流域工矿企业排污时未经处理的三废(废水、废气和废渣)污染物排放影响的加剧。其间,尽管治理污染的投资不断加大,但仍无法有效遏制水环境污染趋势恶化。同时,水土流失亦不断加重,长江流域洪涝灾害在爆发次数和破坏程度上位于中国七大水系之首。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方式上看,尽管这一时期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整体进入了快车道,探索出了一条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济建设新路子,但未能根本上改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此前的赶超型经济发展思维,仍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经济表现。于是,在工业尤其是乡镇工业的高速发展、农业化学化的快速推进和掠夺性资源开发的多重压力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进入快速恶化期。第三章,主要研究1992-2001年长江经济带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污染加剧的情况。这一时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方向的确立和开放区域由沿海地区向广大内陆地区的推进,极大地促进了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长江流域各种污染源及其污染强度随之快速增加。受国际环境形势及国内生态环境状况的快速恶化的影响,国家在1990年代中期制定并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受到更多重视。中央和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开始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但实践中,长江流域地区各级政府仍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仍显不足。而且,随着长江流域经济总量的高速增长和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大,流域生态承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日益激化。第四章,主要考察2002-2015年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行推进与互动。中国加入WTO以后,长江沿江区域的区域开发、人口集聚、工业化、城市化和港口建设高速推进,下游地区的污染密集型传统产业开始向中上游转移。长江流域水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生态压力。这一时期,中央和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均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环保政策,显着提高了环保投入水平。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在总体上呈加速恶化趋势,极大地制约了流域乃至中国的经济发展。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在长江流域已难以为继,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尽快完善可持续发展实现机制,彻底扭转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已成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五章,主要分析导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失衡的原因。本文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原因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生态环境容量与特性认识不足,虽然存在自然因素的天然属性差异,但是人类对环境不合理地开发和干扰,才是加剧失衡趋势的主要因素。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具有推动和制约的双重效用。长江流域经过多年开发后,可利用资源已日趋减少,有限的资源与快速的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原因是未能有效建立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实现机制。即使中国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二十余年,长江经济带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依然是“两张皮”,“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仍未从概念落实为行动。深层原因是处于工业化中期的中国所采取的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这种发展方式从根本上制约了环保认知水平、环保投入水平和环保制度体系建设水平的提升。不从根本上彻底扭转这种发展方式,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原则,将难以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第六章,主要提出了实现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与环境绿色协调发展的思路。本章首先简要梳理了长江流域开发的历史进程,回顾了长江经济带战略演变的过程,总结其演变特征。其后,考察了国外大河流域发展经验和经济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阐明长江经济带从过去的大开发转变为大保护,体现了发展理念的根本性转变,有其重要的内涵意义,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因此,未来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必须采取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即以着力构建保护优先、全面保护的大保护体制和中央与流域区域共抓、共管的大保护机制,实施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以生态修复为核心的大保护工程。通过观念、制度、机制上的彻底转变,实现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重心从大开发转变为大保护,进而实现绿色发展的历史性转变。
赵翔[10](2018)在《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环境习惯法功能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作为西方世界应对环境危机而总结出来的一个充满智慧的概念,可持续发展在时间上强调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和需求,在空间上关注全球、区际、国家及其以下不同尺度的可持续发展,尤其在“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之基础上,把涉及经济、社会和资源三个方面的“可持续”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联合国要求每个国家都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标准,审视和评价本国的法律,找出差距,并作出调整。就我国而言,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引进吸收、创新与本土化的过程,率先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创造性提出了在基本内涵和价值目标上与可持续发展基本一致的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了可持续发展的时代潮流。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概念已被写入我国的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中。环境法有环境实定法与环境习惯法之分。到目前为止,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都是由实定法贯彻实施的。相比之下,在某些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过程中,习惯法以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能够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的实现,进而与实定法的实施相互配合。正因如此,本着与时俱进关注全球可持续发展动态,因地制宜回应中国环境法本土问题的治学态度,本文才以石漠化地区为研究对象,尝试通过寻找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功能的契合,进而解决环境实定法在当地的实施问题。除引论和结语之外,全文共分四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开展了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现状考察及法律问题分析。首先以石漠化地区为研究对象,尝试从该地区独特与恶劣的自然条件、独特与多样的生产生活方式、独特与丰富的地方性知识三个方面,开展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现状考察。石漠化地区独特与恶劣的自然条件,主要表现为崎岖不平的地貌、频繁的自然灾害和贫瘠的农耕环境。正是这种生态脆弱性,极易引发当地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脆弱性。石漠化地区独特与多样的生产生活方式,主要包括“山林刀耕火种”“山地耕牧”“丘陵稻作”等方式,它们在生态系统的类型、自然条件的脆弱性、主要涉及的世居民族以及劳动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石漠化地区独特与丰富的地方性知识,具有立足于传统的农耕社会,关注现实的人地和谐,体现特色生计文化的特点。其中作为地方性知识的环境习惯法,承载了当地世居民族的生态智慧与生存技能,扮演着保护该地区脆弱的生态系统,传承生态保护法文化,弥补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之不足的重要角色。随后在此基础上,本文开展了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分析。依次界定了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习惯法与环境习惯法等核心概念,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文化等方面考察了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的现状,进而尝试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体制有待完善、机制有待健全和法律制度难以“落地”的问题进行反思,拟追问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完善的可能方向。第二章探讨了石漠化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场域与惯习。作为一种洞察社会实践问题的理论分析方法,场域与惯习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创设的。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场域强调的是特定分析框架中的关系论思维与博弈论视角,惯习突出的是行动者性情倾向系统的历时性和生成性。若要分析一个场域,必须分析与权力场域相对的场域位置,必须勾划出行动者所占据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结构,必须分析行动者的惯习。本文以农耕社会为前提,具体分析了石漠化地区“山林刀耕火种”“山地耕牧”“丘陵稻作”三种不同的场域,进而发现石漠化地区农耕社会作为一种乡村自主治理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具有相对封闭、因地制宜和管理有序的共同图景。本文以生计文化为前提,具体分析了位于三种不同场域的石漠化地区世居民族的惯习,发现了该地区世居民族具有“从众”“从古”和“从老人”的社会惯习以及“生态禁忌”和“适应性生存”的生态惯习。正是这种源于对生态禁忌和适应性生存的生态惯习,才使石漠化地区农耕民族能够适应生态生存和社会生存的传统习俗得以自发生成和世代相传。环境习惯法应和着农耕社会的场域结构,并输出了生态惯习的意义。在前述场域和惯习的分析方法下,环境习惯法的生成经历了从生态惯习到环境习惯法的过程,环境习惯法的演替包括了权威、沉寂和重生三个阶段;环境习惯权利可分为“基于自然资源的习惯权利”和“基于社会资源的习惯权利”,环境习惯义务往往与环境保护的义务性、禁止性的罚则威慑紧密相连;环境习惯法有制度化、客体化和身体化的三种形式。根据石漠化地区世居民族生态惯习与社会惯习对环境习惯法形塑的侧重点不同,本文将该地区的环境习惯法功能分为基于乡村环境治理的社会功能以及基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规范功能两大类。第三章探讨了环境习惯法与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契合。首先,分析了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在价值取向上的关联性,重点探讨了基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价值契合以及基于环境、资源和社会可持续的价值契合。其次,将环境习惯法置于可持续发展的时空场域,既探讨了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时间的契合,并从环境习惯法涉及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益保护以及人的身心体验(惯习)等不同层次的社会时间加以分析;又探讨了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微观尺度的契合,并从乡村环境自主治理的角度加以关注。最后,在前述基础上探究了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契合。根据惯习系统双向运行的特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回应型价值是环境习惯法价值与可持续发展价值契合后的新形态。从回应型价值到回应型法,是可持续发展价值在石漠化地区得以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因地制宜,印证了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功能的契合。所以,回应型法与传统环境习惯法相比,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的调整能力。第四章关注了环境习惯法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的补充。本章是对第一章关于“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的反思与追问”内容的回应。如果说环境习惯法与实定法解决问题的目标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在法律实施层面上寻求两者在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的承接路径,进而对现行实定法在当地的实施提供补充。从乡村环境治理的体制来看,本文难以回避民间自组织与环境多元主体在体制上的冲突,亟待探讨环境自主治理与环境多元共治的体制承接问题。从法律的运行机制来看,本文既探讨了生态破坏民间救济与司法救济的契合,关注了生态破坏案件的民间识别和民间救济的介入方式;又探讨了民间群体利益表达和环境公众参与在理念、依托社会组织和运行方式上的契合,进而关注了它们在环境民主方面的求同存异和互融互补。从法律制度的实施来看,本文在环境可持续方面关注了民间风水禁忌与生态红线制度之间的契合,为生态红线“落地”的民间模式寻求适用范围、参与主体和应用策略;在资源可持续方面,关注了民间耕作习俗与开发者养护制度在持续利用、合理开发、保障生态安全和生态修复方面的契合,明确了“开发与养护”权利义务对等关系的适应性生存方式;在社会可持续方面,关注了民间“江步”“放浪”制度与倾斜保护制度的暗合,明确了“利益均沾”与关注弱者的功能。
二、当前水土保持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前水土保持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动态变化及驱动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水土流失治理的研究进展 |
1.2.2 相关研究方法的研究进展 |
1.2.3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1.5 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研究区概况 |
2.1 相关概念 |
2.1.1 水土流失的内涵 |
2.1.2 水土流失的类型 |
2.1.3 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 |
2.2 研究区概况 |
2.2.1 自然地理概况 |
2.2.2 社会经济概况 |
2.2.3 山西省水土流失现状 |
第三章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动态分析 |
3.1 Mann-Kendall趋势检验 |
3.1.1 Mann-Kendall趋势检验基本原理 |
3.1.2 数据来源 |
3.1.3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趋势检验 |
3.2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动态变化 |
3.2.1 沿黄4 市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动态变化 |
3.2.2 沿黄19 县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动态变化 |
3.3 小结 |
第四章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驱动因素分析 |
4.1 指标体系构建与数据来源 |
4.1.1 指标选取原则 |
4.1.2 指标体系构建 |
4.1.3 指标含义及获取 |
4.1.4 数据来源 |
4.2 嵌入熵权的灰色关联模型 |
4.2.1 熵权法基本理论 |
4.2.2 灰色关联分析法 |
4.3 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驱动因素灰色关联度分析 |
4.3.1 整体关联度分析 |
4.3.2 加权关联度分析 |
4.4 小结 |
第五章 讨论 |
5.1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成效显着 |
5.1.1 水土流失治理的阶段性问题 |
5.1.2 水土流失治理的驱动因素分析 |
5.2 结论 |
第六章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及防治措施 |
6.1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 |
6.1.1 资金投入有待加大 |
6.1.2 种草措施有待完善 |
6.1.3 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
6.2 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防治措施 |
6.2.1 拓宽投资渠道、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
6.2.2 完善政策、因地制宜、做好宣传工作 |
6.2.3 完善监管、加强联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
6.2.4 加强水土流失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做法 |
6.3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研究结论 |
研究展望 |
附录 |
附录一 、均值化略表 |
附录二 、绝对差略表 |
附录三 、关联系数略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一、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参与的课题 |
(2)基于政府视角对长寿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 存在问题与研究趋势 |
2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2.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2.2 研究区概况 |
2.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4 生态补偿理论 |
2.5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 |
2.6 生态补偿机制中的政府作用原理 |
3 长寿区水土保持现状及主要问题分析 |
3.1 长寿区水土保持现状 |
3.2 长寿区水土保持主要问题 |
3.3 长寿区生态补偿政策演变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政府职能视角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 |
4.1 生态补偿范围 |
4.2 完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原则 |
4.3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相关实践 |
4.4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评价体系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政府职能视角对生态补偿体系途径探究及建议 |
5.1 完善生态补偿体系途径 |
5.2 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补偿评价对长寿区政府职能建议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基本界说 |
一、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的涵义 |
二、赣州山地开发水土流失主要类型现状及成因分析 |
(一)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主要类型及现状 |
(二)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原因分析 |
三、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制度供给现状 |
第二章 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配套制度供给不足 |
(一)缺乏专门性、系统性法律法规 |
(二)缺乏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三)山地矿山果林园治理、修复、保育机制单一 |
二、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问责机制乏力 |
(一) 监管执法和水土保持部门相关监督及审批程序待规范 |
(二) 监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执法行为不规范 |
(三) 政府行政干预多且监管执法问责乏力的问题突出 |
三、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尚不完善 |
第三章 国内外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的经验与启示 |
一、域外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经验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二、域内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现状 |
(一)中央层面立法 |
(二)其他省市立法 |
三、域内外立法对赣州市立法的启示 |
第四章 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的立法对策 |
一、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制度 |
(一)规划与预防 |
(二)规范行政许可 |
(三)授权制订山地开发标准 |
(四)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五)建立山地开发水土保育许可与保证金制度 |
二、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山地开发的监管与执法责任 |
(一)明细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
(二)完善执法机构职能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
(三)加大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问责力度 |
三、完善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共同治理制度设计 |
(一)多部门协同治理 |
(二)公众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4)内蒙古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有关水土流失治理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外有关水土流失治理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不足与展望 |
1.4.1 不足 |
1.4.2 展望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水土流失相关概念 |
2.1.1 水土流失的概念 |
2.1.2 水土保持的概念 |
2.2 水土流失治理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法理学基础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习近平“两山论” |
2.2.4 公共物品理论 |
2.2.5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3 乌海市水土流失现状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3.1 乌海市水土流失现状 |
3.1.1 乌海市基本状况 |
3.1.2 乌海市水土流失现状 |
3.2 乌海市水土流失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3.2.1 管理部门历程 |
3.2.2 管理部门职能职责 |
3.2.3 管理部门分工情况 |
3.2.4 监督管理手段 |
3.2.5 管理成效 |
4 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4.1 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1 政府管理自身存在的问题 |
4.1.2 监管落实不到位 |
4.1.3 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经费保障困难 |
4.1.4 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
4.2 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4.2.1 特殊的地理位置 |
4.2.2 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 |
4.2.3 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严重 |
4.2.4 忽视矿山资源开发承载力 |
4.2.5 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
4.2.6 管理部门责任和目标不清 |
5 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管理体系 |
5.1.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
5.1.2 规范行政管理工作流程 |
5.1.3 严抓管理工作重心 |
5.2 强化管理职能手段,构建法制体系 |
5.2.1 强化管理职能手段,落实责任 |
5.2.2 构建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 |
5.3 完善保障措施,强化队伍建设 |
5.3.1 完善保障措施 |
5.3.2 强化队伍建设 |
5.4 推动公众参与,做好宣传工作 |
5.4.1 以政府宣传为中心 |
5.4.2 做好企业宣传工作 |
5.4.3 运用新媒体开展社会宣传 |
5.5 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现代化发展 |
5.5.1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相关制度的创新 |
5.5.2 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现代化、信息化发展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5)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主要内容 |
一 研究目的 |
二 主要内容 |
第四节 研究基本思路与途径方法 |
一 基本思路 |
二 途径方法 |
第二章 水行政执法概述 |
第一节 水行政执法 |
一 概念和特征 |
二 水行政执法与水政监察 |
三 基本方式 |
四 水行政监督检查 |
第二节 水行政处罚 |
一 概念及种类 |
二 水行政处罚程序 |
第三节 水行政强制 |
一 概念 |
二 水行政强制执行与水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 |
三 水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
第三章 水行政执法现状及突出问题 |
第一节 水行政执法现状 |
一 发展历程 |
二 主要成效 |
第二节 水行政处罚在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
一 水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当的问题 |
二 水行政处罚二次处罚与“一事不再罚”的冲突对抗 |
三 水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运用中的问题 |
第三节 水行政强制在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
一 水行政强制设定规范与《行政强制法》的衔接问题 |
二 水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有局限 |
三 水行政强制程序规范不够完善 |
第四章 改进水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改进水行政处罚问题的对策 |
一 完善水行政处罚裁量权 |
二 理清水行政执法职能边界 |
三 完善水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 |
第二节 改进水行政强制问题的对策 |
一 改进水行政强制设定规范 |
二 赋予水政监察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
三 完善水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
第五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6)西南边远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理论及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综述 |
1.2.2 国内综述 |
1.2.3 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分析 |
1.3.2 案例分析法 |
1.3.3 实地查勘 |
1.3.4 对比研究 |
1.4 技术路线 |
2 相关对象定义及政策形势 |
2.1 名词定义 |
2.1.1 西南边远地区 |
2.1.2 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2.1.3 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
2.2 西南边远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政策及形势 |
2.2.1 国内环保的总体形势及政策 |
2.2.2 西南边远地区环保的总体情况及区域环境特点 |
2.2.3 西南边远地区环境保护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
2.2.4 西南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情况及态势 |
3 西南边远地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控情况 |
3.1 区域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管控情况现状 |
3.1.1 管控体系 |
3.1.2 主要管控程序、手段 |
3.1.3 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管控事项 |
3.1.4 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控专项治理情况 |
3.2 管控效果 |
3.2.1 预设防范措施发挥效果 |
3.2.2 监督作用发挥效果 |
3.2.3 管控盲点 |
3.2.4 发现问题的整治效果 |
3.2.5 环境保护部门与建设企业的联动情况及企业的环保管控情况 |
3.2.6 管控创新尝试及效果 |
4 西南边远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重视程度还需提升 |
4.1.1 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保风险预判不足 |
4.1.2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平衡协调度认识不足 |
4.1.3 对区域生态特点的重视度不足 |
4.2 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控的管理体系不健全 |
4.2.1 存在管控漏面的情况 |
4.2.2 存在管理断链 |
4.2.3 存在流程不合理现象 |
4.3 管控手段有限 |
4.4 政府环保部门与建设企业的衔接不足 |
4.4.1 工作联动机制不完善 |
4.4.2 工作沟通不到位 |
4.5 管理人员能力参差不齐 |
4.5.1 行业主管部门 |
4.5.2 第三方咨询机构 |
4.6 利用新技术、新理念管控创新性不够 |
5 管控建议 |
5.1 全面提升针对西南边远地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控意识 |
5.1.1 充分认识西南地区生态特征 |
5.1.2 充分认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性 |
5.1.3 建立起长效的管控意识 |
5.2 全周期管控的一体化、流程化建设 |
5.2.1 建立各建设阶段全流程的管控机制 |
5.2.2 全面梳理管控责任、考核体系 |
5.2.3 梳理形成科学化的管控流程 |
5.3 边远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的防控要点及措施 |
5.4 联合管控体系模式的完善 |
5.4.1 建立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
5.4.2 激励企业参与 |
5.5 有效发挥社会资源防控 |
5.5.1 用好民众监督资源 |
5.5.2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
5.6 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环保控制与地域资源利用结合的设想 |
5.6.1 结合推进的总体思路 |
5.6.2 与特殊自然资源结合的设想 |
5.6.3 与人文资源利用结合的设想 |
5.7 基于信息化的线性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管控平台建设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访谈知情同意书 |
B 知情同意签字页 |
C 访谈调查提纲(西南边远地区建设企业版) |
D 访谈调查提纲(西南边远地区政府监管人员版) |
E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7)水土保持基础空间管理单元划分理论与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基础地理单元研究现状 |
1.3.2 相关行业地理单元应用研究现状 |
1.3.3 水土保持有关空间单元应用研究现状 |
1.3.4 研究现状综合分析 |
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1 研究目标 |
2.2 研究内容 |
2.3 研究技术路线 |
2.4 研究方法 |
2.5 研究区选择与概况 |
2.5.1 东北黑土区样区(盛家屯) |
2.5.2 北方土石山区样区(孙庄子) |
2.5.3 西北黄土高原区样区(贯屯公社) |
2.5.4 西北黄土高原区样区(米家堡) |
2.5.5 南方红壤区样区(王村) |
2.5.6 西南岩溶区样区(落水) |
2.6 研究数据来源 |
2.6.1 遥感影像数据 |
2.6.2 地形地貌数据 |
2.6.3 基础土壤数据 |
3 基础管理单元基础理论研究 |
3.1 理论基础 |
3.1.1 土壤侵蚀学原理 |
3.1.2 水土保持学原理 |
3.1.3 自然地理学原理 |
3.1.4 景观生态学原理 |
3.1.5 地图学原理 |
3.2 概念内涵 |
3.3 表征特性 |
3.4 层次区划 |
3.5 最优尺度 |
3.6 表征模式 |
4 基础管理单元划分指标获取关键技术研究 |
4.1 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指标选取原则 |
4.1.2 不同应用需求指标分析 |
4.1.3 斑块综合划分指标确定 |
4.2 土地利用/植被类型指标提取 |
4.2.1 指标范畴定义 |
4.2.2 指标提取方法 |
4.2.3 提取结果分析 |
4.3 流域分水线和沟道线指标提取 |
4.3.1 指标范畴定义 |
4.3.2 指标分析方法 |
4.3.3 提取结果分析 |
4.4 沟缘线指标分析提取 |
4.4.1 指标范畴定义 |
4.4.2 指标分析方法 |
4.4.3 提取结果分析 |
4.5 土壤类型指标分析提取 |
4.5.1 指标范畴定义 |
4.5.2 指标分析方法 |
4.5.3 结果分析 |
5 基础管理单元划分方法研究 |
5.1 斑块单元划分方法及原理 |
5.1.1 基于GIS空间叠置划分方法 |
5.1.2 按照语义相似度分析法划分方法 |
5.1.3 基于继承性分割算法的斑块划分方法 |
5.2 不同方法划分结果及适用性分析 |
5.2.1 不同方法划分结果 |
5.2.2 不同划分方法适宜性分析 |
5.3 不同区域斑块划分结果分析 |
5.3.1 区域斑块单元结果分析 |
5.3.2 斑块合理性评价 |
5.3.3 斑块景观指数分析评价 |
6 基础管理单元更新方法研究 |
6.1 更新内容与指标 |
6.2 更新原理与方法 |
6.2.1 更新分析方法 |
6.2.2 更新技术路线 |
6.3 更新流程与结果 |
6.3.1 更新实践流程 |
6.3.2 更新精度评价 |
6.4 更新频次分析 |
7 基础管理单元应用模式研究 |
7.1 总体应用模式框架 |
7.2 空间管理框架建立模式 |
7.2.1 基本原理内涵 |
7.2.2 构建原则与方法 |
7.2.3 模式体系架构 |
7.3 监测评价应用模式 |
7.3.1 基本模式思路 |
7.3.2 土壤侵蚀评价计算 |
7.3.3 多元时空矩阵分析 |
7.3.4 水沙变化对地表响应分析 |
7.4 综合治理应用模式 |
7.4.1 基本模式思路 |
7.4.2 治理项目规划评价 |
7.4.3 辅助方案设计与监管 |
7.4.4 实施效果评估 |
7.5 预防监督应用模式 |
7.5.1 基本模式思路 |
7.5.2 协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 |
7.5.3 人为扰动监管与地表扰动动态分析 |
8 结论与建议 |
8.1 结论 |
8.2 建议 |
8.3 本文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本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8)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当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法律法规方面存在问题 |
2. 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方面存在问题 |
3. 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
二、解决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问题的对策 |
1. 提高全社会人员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 |
2.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 |
3. 完善水土保持服务体系 |
4. 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的素质水平 |
(9)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1979-2015年) ——以水环境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
三、相关概念和范围的界定 |
四、研究的断限与分期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六、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长江流域历史环境演变概况 |
第一节 1949年以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演变 |
一、第一阶段:秦汉时期 |
二、第二阶段:魏晋南北朝到唐宋元时期 |
三、第三阶段:明清时期至1949年 |
第二节 1949-1978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状况 |
一、长江流域水利开发与治理情况 |
二、长江流域农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
三、长江流域工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环保体系初步构建时期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互动发展(1979—1991)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长江经济带发展概况 |
一、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的情况 |
二、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转变 |
三、环保理念与政策的发展变化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的初步发展 |
一、区域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势 |
二、区域空间产业布局的变动 |
第三节 区域环境污染与环保治理 |
一、区域内环境污染情况及成因分析 |
二、环保政策的出台及治理 |
第四节 水环境的逐步恶化 |
一、水土流失的加重与治理 |
二、水体污染程度与变化特征 |
三、洪涝灾害的发生频次提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保区域分治体系下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生态变化(1992—2001) |
第一节 转轨时期长江经济带的发展状况 |
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 |
二、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 |
三、环保政策体系的完善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的加速发展 |
一、经济加速发展概况 |
二、区域经济差异明显 |
三、产业结构矛盾突出 |
第三节 经济增长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
一、农业生产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
二、乡镇企业生产环境问题突出 |
三、经济开发加剧生态环境破坏 |
四、水环境的污染与治理投入 |
第四节 水环境持续恶化的表现 |
一、水土流失的持续加重 |
二、水污染局部特征明显 |
三、洪涝灾害频发及成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保多元共治体系下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与生态演变(2002—2015) |
第一节 转型时期长江经济带发展概况 |
一、规模化区域规划与环境保护 |
二、经济发展方式内涵的转变 |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推进 |
第二节 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变化 |
一、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
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扩大 |
三、产业结构的演进特征 |
四、环境问题全面凸显 |
第三节 水环境快速恶化的表现 |
一、水土流失情况严峻 |
二、水污染流域恶化明显 |
三、洪涝干旱灾害加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失衡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影响 |
一、生态环境变化对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修复带来的现实阻碍 |
三、对长江经济带地域生态环境的评价分析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体制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 |
一、区域管理缺乏统一制度安排 |
二、区域协调管理机制不健全 |
三、区域管理中环保投入不足 |
第三节 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博弈 |
一、宏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 |
二、产业结构调整与环境治理 |
三、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博弈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对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长江流域开发的历史特征 |
一、长江流域开发的历史反思 |
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演变历程 |
第二节 国外大河流域发展模式的借鉴与启示 |
一、国外大河流域的开发模式 |
二、国外大河流域的发展模式 |
三、长江流域发展模式的借鉴与选择 |
第三节 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思考 |
一、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对策 |
二、内涵的转变—从大开发到大保护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环境习惯法功能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现状考察及法律问题分析 |
第一节 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现状考察 |
一、独特与恶劣的自然条件 |
二、独特与多样的生产生活方式 |
三、独特与丰富的地方性知识 |
第二节 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分析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的现状描述 |
三、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的反思与追问 |
第二章 石漠化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场域和惯习 |
第一节 场域与惯习的分析方法 |
一、场域与惯习 |
二、分析场域和惯习的必要环节 |
第二节 基于农耕社会与生计文化的场域和惯习 |
一、以农耕社会和生计文化为前提 |
二、石漠化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场域 |
三、石漠化地区环境习惯法的生态惯习 |
第三节 场域和惯习下的环境习惯法 |
一、石漠化地区环境习惯法 |
二、石漠化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功能 |
第三章 环境习惯法与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契合 |
第一节 价值取向、时空尺度与功能定位 |
一、价值取向与时空尺度 |
二、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 |
三、功能定位与时空尺度 |
第二节 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契合 |
一、基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契合 |
二、基于环境、社会和资源可持续的价值契合 |
第三节 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时空契合 |
一、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时间契合 |
二、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契合 |
第四节 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契合 |
一、功能契合的前提:惯习系统的双向运行与回应型价值 |
二、功能契合的实现:从回应型价值到回应型法 |
第四章 环境习惯法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的补充 |
第一节 环境习惯法与实定法的体制承接 |
一、环境多元主体:乡村治理场域中的客观现实 |
二、环境多元共治:乡村治理场域对多元主体的遴选 |
三、乡村环境自主治理:回应型法让民间自组织发挥作用 |
第二节 环境习惯法与实定法的机制关联 |
一、生态破坏民间救济与司法救济的结合 |
二、民间群体利益表达和环境公众参与的契合 |
第三节 环境习惯法与实定法的制度对接 |
一、民间风水禁忌与生态红线制度的契合 |
二、民间耕作习俗与开发者养护制度的关联 |
三、民间“江步”“放浪”制度与倾斜保护制度的暗合 |
四、兼论环境习惯法与实定法制度的冲突解决 |
结语: 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价值的实现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当前水土保持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黄河山西段水土流失治理动态变化及驱动因素分析[D]. 秦雪芬.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基于政府视角对长寿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 廖梦南. 西南大学, 2020(05)
- [3]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D]. 陈顺林. 江西理工大学, 2020(01)
- [4]内蒙古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研究[D]. 禹博.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5]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 李会芝. 郑州大学, 2020(03)
- [6]西南边远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控研究[D]. 李文强. 重庆大学, 2019(05)
- [7]水土保持基础空间管理单元划分理论与方法研究[D]. 罗志东.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
- [8]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 张延君. 现代经济信息, 2019(06)
- [9]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1979-2015年) ——以水环境为中心[D]. 杨晶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10]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环境习惯法功能视角[D]. 赵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