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唐朝礼法并用的治国经验(论文文献综述)
邹广胜[1](2021)在《魏晋南北朝文论书论关系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以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的关系为研究课题,当然,有些问题文论中讨论得多些,有些问题书论中讨论得更为深入,但都以文论书论中共同关注、共同存在的问题为轴心与线索展开讨论与论述,同时也充分考虑这些问题在中国文论史与中国书论史上产生的影响。本论文的基本内容如下:绪论作为开篇,讨论本选题的价值及意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主要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并阐明各章节之间的关系。第一章为“魏晋文论与书论之关联”,讨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人,包括文学家、文论家、书法家、书论家他们共同面临的人生际遇,共通的审美趣味,艺术家的多才多能,艺术的觉醒与人的觉醒,艺术的独立性与人的独立性等问题,以及艺成而下、德成而上的儒家观念对文学、文学家与书法、书法家之地位的影响。第二章为“文论与书论之差异”,探讨图像与语言作为不同的媒介对书法与文学审美特质的不同意义,如陆机的《文赋》与《平复帖》,曹植的《洛神赋》与王献之的《洛神赋十三行》,《兰亭》的文学性与书法性等所表现出的不同之美等问题。第三章为“魏晋风度与魏晋书韵”,讨论魏晋文论与书论中的不同审美风格及文风与书风中共同存在的风格与个性问题等,如错彩镂金与出水芙蓉,妍媚与质朴,它们都是魏晋文学书法追求个性的具体表现,如《典论·论文》中所说虽父兄不能移子弟。至于二王妍媚的风格与钟繇质朴的风格、儒家刚健质朴与道家自然飘逸的审美原则等两种不同的审美风格都同样贯穿于中国古代书法与文学的批评之中。第四章为“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中的观物取象”,主要讨论文学与书法的道法自然,模拟自然,以自然物象及人体之美来说明文学及书法之美的问题,特别是人体中的骨、肉、筋、肤、神气等。第五章为“魏晋南北朝人品及文品与书品的同一性及矛盾性”,也就是文如其人与书如其人的问题,文品与人品之争、艺术与人格及道德之争贯穿于中国古代文论与书论。在中国古代文论及书论发展史上,古典风格与浪漫风格、儒家的美善合一与中庸原则,鉴赏判断与价值判断等都贯穿于中国古代书法与文学的评论与鉴赏之中,坚持经典与变易的结合正是《文心雕龙·通变》中的基本原则,也是贯穿中国古代书论、文论始终的核心问题。
范冬冬[2](2020)在《唐代廉政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廉政问题是每个朝代都存在的问题,先秦时就有民主治吏不治民思想,主张对国家的治理,其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在于治理官吏。治理好官吏,才能治理好国家。国家治理的根本在于治官,官吏治理的根本在于防腐。通过对贪污贿赂等权力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来维护国家稳定,政治清明,实现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当下,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案件来看,职务犯罪案件仍然占据着很大比重,廉政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创造了多个盛世景象的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多个领域发展的巅峰时代,其秉持治吏不治民的治国理念,在官吏治理的廉政法律制度方面,总结了前人的经验得失,并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对廉政法律制度进行不断地完善,继承了先秦儒家以民为本、崇尚贤德的思想,坚持依法治吏,同时宣传廉洁从政思想,对官吏进行思想引导;在选官方面坚持以德为主兼顾才能,实行科举制度、荫任制度、荐举制度、南选制度等选拔制度,为国家官吏队伍选拔了大量德才兼备的优秀后备军;在任官方面,坚持任官避亲的原则,以避免亲族之间相互勾结,形成亲族势力,扰乱官吏队伍;在官吏管理方面,实行“四善二十七最”的考课标准,赏罚分明;在官吏监督方面,拥有从中央到地方完善的监督体系,中央的谏官、弹劾等制度,地方巡察、鞫狱等制度;在惩治的原则上,坚持刑事处罚与非刑事处罚并用的原则、区分监临主守与非监临主守原则、区分公罪与私罪原则、连坐原则。唐代形成了程序规范、内容全面、结构严谨、定罪合理、量刑科学、体系完善的廉政法律制度。作为中国封建廉政法律制度典型代表的唐代廉政法律制度,其产生于中国古代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各个领域发展的巅峰时期,更具有研究和挖掘的价值,但从目前的学术文献来看,对于廉政法律制度的研究,大多都从通史或行政学角度对中国古代各个王朝的整体研究,单单从法学角度进行梳理的较少且对唐代廉政法律制度系统研究缺乏。本文的目的在于,对唐代廉政法律制度从法学角度进行系统梳理,关注唐代廉政法律制度本身、唐代廉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及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以期从对唐代廉政法律制度的系统梳理、整体把握中,取唐代廉政法律制度之精华,去唐代廉政法律制度之糟粕,从唐代廉政法律制度中获得启迪,以古为今用思想,为现行廉政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价值。
于海川[3](2020)在《宋代士人对子产治国的认识和评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子产是春秋中后期郑国着名的政治家、外交家和思想家。子产的治国事迹主要见于《左传》之中,《左传》记载了子产执政之时,面临郑国紧迫的内外局势,充分发挥个人智慧,审时度势,任贤使能,对内进行改革,取得突出成就;同时在晋、楚大国挟裹之中,不卑不亢,纵横捭阖,依靠娴熟的外交辞令和出色的外交智慧,为郑国争取利益。子产作为春秋时期卓越的政治家,被孔子喻为“古之遗爱”,并受到时人和后世的热议。宋代之前,对子产的研究主要是对子产个人魅力和治国功绩的赞赏。先秦时期,各学派对子产治国褒贬皆有,以褒为主,尤其是比子产稍晚的孔子,赞子产能行君子之道。汉代至唐中期,受“汉学”解经路径影响,对子产的认识和评价主要是通过儒生对《春秋》、《论语》、《孟子》等经典的注解中体现,这一时期,杜预《左传》学贡献和对子产注解值得关注,他赞誉子产的执政功绩,对子产受人非议之政也有回护。唐中后期,“新《春秋》学派”以己意解经,探求圣人宏旨大义的学术思路给宋人评议子产以新的启示。宋代士人对子产治国的认识表现在对儒家经典中所记子产治国史事的评议:首先,宋代《春秋》学的发展,义理史学的兴起,苏辙、王当等为子产列传,突出了子产以礼守国;刘敞、晁补之、张耒、程公说以子产某则史事立论进行阐释,体现了他们治国原则;吕祖谦对子产治国的认识能发前人之未发,对子产的施政理念和为政举措及背后国内外局势进行了更为深刻地分析,体现了宋人对子产治国评析的水平。其次,宋人在《论语》、《孟子》记载孔子、孟子之言基础上将文本注疏与思想创新相结合,对子产的政治道德予以解读和阐扬,体现出对子产政治道德和政治理念新的思考。子产因在郑国进行改革而被视为先秦法家学派的先驱,他的治国思想和施政策略也引起宋代士人的关注,世殊时异,改革的参与者更多对子产为政思想的引用,王安石的《三不欺》篇,糅合了诸家思想之长,对儒家、法家的治世思想和吏治之道化而用之,成为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源泉。司马光、苏轼等人则依据自身立场选择子产治国事迹针砭时弊,以“子产不毁乡校”所体现早期民主思想,反对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立,作为反对变法的思想武器,同时也借子产“作丘赋”、“铸刑书”史事隐喻变法政策的弊端,表达对王安石变法遗祸后世的隐忧。通过分析研究宋人对前代着名政治家、学者的认识和评价,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宋代思想史、经学史的全貌,对宋人“引先王之政,化而用之”的改革思想和施政举措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郭亚宾[4](2020)在《耶律楚材治学理政研究》文中指出耶律楚材(1190—1244)字晋卿,号湛然居士,是我国金元之际一位杰出的契丹族政治家。他身为契丹皇族后裔,自幼生长于中原地区,在金元相交之际扈从成吉思汗西征十年,最终成为窝阔台主政时期的重要辅臣,为保存并发展中原及北方诸多地区的文明、促进蒙元政权的汉化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耶律楚材所处时代及其身世经历极为特殊。成吉思汗创建大蒙古国,影响了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蒙元初期的治理转型是成吉思汗及其继任者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经历了辽宋夏金长时期分裂之后的中国,来到了新一轮文化融合的历史关口;从耶律楚材的八世祖耶律倍以来300多年的家族变迁史,清晰地展示了这支契丹皇族的汉化过程。耶律楚材自幼浸润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身逢前所未有的历史变局,毅然承担起延续斯文一脉的人生使命。耶律楚材的治学体现了博约结合、道器并重的特点。从学术渊源来看,楚材主要受四方面影响:自八世祖耶律倍至父亲耶律履、母亲杨氏薪火相传的家学;伴随金朝科举制的发展,为进身仕途刻苦攻习的官学;面临生死抉择,皈依佛门师从万松行秀参悟的禅学;身处多民族文化交融背景下,不拘门限广泛吸收的当时流传于北方的各类学术。在知识技能方面,楚材博览群书、业有专攻,他不仅通晓天文、地理、历史、博物、医药、礼法等诸多领域的知识,尤其擅长术数、理财和语言文章,体现了切合时务、经世致用的学术倾向。在艺术修养方面,楚材的诗歌创作独树一帜,被誉为“一代词臣倡始”;文章骈散兼备,娴熟老道;书法气势雄健,刚毅劲拔;鼓琴情理交融,技艺超群;他甚至能够捕捉到生活中无处不在的艺术气息,以应对政治斗争对其内心产生的强烈冲击。在思想信仰方面,楚材既是一名标准的儒士,又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同时对道家经典有着深入的研习和体悟,他出入三教,淹通百家,涵养出强大的精神力量,为建立卓越事功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障。耶律楚材参与治国理政历经成吉思汗、拖雷监国、窝阔台汗和乃马真后称制等四个时期。他凭借杰出的才干得到成吉思汗的赏识,一步步跻身蒙古帝国的核心决策层。他依据中原汉法谋划了涉及民生、经济、政治、法制等十个方面的治国方略,抓住窝阔台宽宏放权的历史机遇,以非凡的胆魄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在务实层面,他谏言颁布赦令、纠正野蛮提议、阻止屠城政策、设法安定逃民,竭尽全力保护百姓生命;主张编户齐民、抵制游牧泛滥、明确课税额度、坚持休养生息,千方百计恢复经济活力;提出建正朔、立朝仪、创机构、抑割据、建宫室的方案,努力推行政治制度改革;从具体事务入手,“给符印,立钞法、定均输、布递传”,多措并举推动法制建设。在务虚层面,他向蒙古统治者“时时进说周孔之教”,高高扬起儒家大旗,保护并任用一批中原士子,兴文教、开科举,搜索图籍,刊印经典,全力以赴恢复和发展中原文化;提出“华夷一混”的观点,主张各民族融合发展;坚持宗教宽容政策,倡导三教并行、发扬正邪之辨、遏制全真坐大、扶持正统佛教;表达了强烈的反战思想,不失时机地进献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策略,引导蒙古政权开启协和万邦的大国外交,采取刚柔并济的内联之策。由于蒙古旧制与中原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楚材自身难以避免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他的改革事业遭受巨大挫折,但其辅政成效在当时已有显现,尤其对忽必烈时期全面推行汉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总之,耶律楚材的治学与理政密切相关,他的政治思想和政治活动,充分体现了多元文化交融背景下中原士大夫治理世界性帝国的实践探索,他为极度崇尚武力的蒙元政权注入仁义、理性、协和、良序等思想因子,彰显了中华文治的价值取向和独特魅力,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蔡婷婷[5](2020)在《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研究》文中指出唐朝为我国的盛世,其粲然大备的文物制度,不但楷模后代,而且影响东亚,其中律法体系的周备,常为人们所称道,故世人认为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完备的朝代。唐代统治者为了能使国家的法令制度很好地贯彻实施,非常重视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在中央设立了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律学馆,招收生员,在科举考试中首次开设明法科,公开选拔律学人才。本文以《新唐书》、《旧唐书》等古籍文献为基础,借助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与比较研究法,以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的历史演进为线索,对唐代律学人才培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对唐代律学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进行了系统分析,在总结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特点的基础上,对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的进步性及历史局限进行客观评价,希冀能够助力当代中国的法学人才培养。论文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论文的引言部分主要分析了研究缘起,阐释了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相关概念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等问题。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梳理了唐代律学的产生演进过程,并具体分析了影响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的相关因素。从朝廷政策与帝王喜好两个方面分析了政治因素对律学人才培养的影响;经济因素则是分别从唐太宗的贞观之治和唐玄宗的开元盛世来考证经济因素对唐代律学的影响;思想文化因素方面,则是从礼法并用的文教政策来分析论证其对唐代律学诞生演进的影响。论文的第二部分是重点与核心部分,分别从培养目标、课程与教学、组织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唐代律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指向主要是希冀律学生“精习律令、晓畅法理”、“通晓儒学”、“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关于组织管理方面,主要从招生管理、师资管理和日常管理三个维度阐述唐代律学人才培养在管理层面的规章制度。在至关重要的课程与教学方面,唐代律学课程“以律、令为颛业,兼习格、式、法例”,同时,在教学方法上相比于其他朝代来讲更加灵活且深入,考核评价制度也十分丰富和完善。论文的第三部分重点在于概括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的基本特点,总结其历史经验,分析其历史局限,并提出对当代法学人才培养的启示借鉴。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的基本特点主要是培养目标明确、课程设置合理、教学方法灵活与考核机制完善。当然唐代律学人才培养也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过于保守、强调等级性等,这导致了士大夫上层对律学的轻视,教育的功利性进一步凸现。但是总的来说,唐代律学人才培养对助力当代法学人才的培养仍具有重要参考与借鉴意义。
袁禾[6](2020)在《礼治原则对《唐律疏议》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古代之礼对古代法律的影响是深远积极的,尤其是对古代法之代表《唐律疏议》的影响更为深刻。本文以礼治原则对唐律的影响为主题开展讨论。其一,从起源而言,礼起源于祭祀,形成与西周,并不断进化与完善,是一种同农耕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治国策略和社会控制工具。周礼内容包罗万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涉及到了古代周朝社会的主要领域。礼的价值和意义并不停留在古人的言行举止与仪容仪表上,更与强化中央集权、维护社会等级制度、实现治国安邦目标紧密相扣。可以说,礼治是一种古代治国模式,也是一种治国原则。其二,从古代引礼入法的发展历程而言,周朝时就确立了“礼治”原则,但在春秋时期、战国时期、汉朝、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直至唐代,引礼入法受到统治阶级的大力推崇。在引礼入法的历史发展中,《唐律疏议》有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其三,礼作为《唐律疏议》的关键核心,促使其在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道路上走向成熟。礼治原则对唐初治国及其立法思想产生了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政治理念的“仁义”化、立法思想的“德主刑辅”化。同时,还体现在对《唐律疏议》中“皇权至上”、“等级差别”、“人本主义”、“礼法兼施”的影响上。
刘盼[7](2020)在《唐代血亲复仇与司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统治时期,复仇作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国法的正常运行,从而危害封建统治的政权。因此,在国家司法逐渐产生、完善后,复仇的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弱化,但与之相矛盾的是,中国历代王朝并没有在立法上对复仇进行明文限制。同时,儒家学派对孝义伦理的崇尚在一定意义上鼓励了复仇行为的发生,进而加剧了司法实践中处理复仇问题的礼与法冲突。本文围绕以下三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礼法中的血亲复仇。通过分析唐代之前历代王朝对血亲复仇行为进行的法律规制,进而认识到中国历代王朝统治者对复仇行为都有加以禁止的立法意图,但处罚中又不尽然绝对禁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唐律疏议》中有关“复仇”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进而认识唐代虽并未明文禁止复仇,但在分散的条令当中可以发现统治者对复仇行为实际有着施加限制的意图。第二部分,唐代复仇案件分析。在礼法冲突的基础上对特定的案例予以特定分析,并试图总结这一时期复仇行为的成因。即通过对前文关于复仇相关立法态度和做法的分析结果进行联系,以进一步探究导致唐朝复仇裁判中“礼法矛盾”的原因。第三部分,唐代血亲复仇文化的启示意义。在对前文研究基础上,从复仇遏制、良性司法运作、刑事立法区分血亲复仇犯罪与其他犯罪三个视角,总结了唐代复仇文化的借鉴价值。
张子峻[8](2019)在《北宋中期儒家道论的秩序追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宋代儒学聚焦于国家秩序的理论建构,主要表现为以道德介入治理的伦理政治理论。宋儒治理哲学的核心议题是关于道德的正当性与普遍性之论证,其基本思路是为人伦世界的道德奠定形上根基。然近百年来学人对宋代儒学的研究偏于概念辨析和体系建构,于宋儒为学之旨关注较少。学人欲揭示宋代儒学的经世之旨,就须从概念辨析和体系建构的思想世界,回归到产生这种思想的历史世界;而讨论宋儒如何建构政治治理的理论内容,则须从历史世界再次回到思想世界。先秦儒家政治哲学建立了以“道”和“理”表达秩序追寻的理论言说范式。这一范式以“自然”的客观性论证道德的普遍性与正当性:道、理是天道之“自然”,同时也与人伦之“当然”对应,形成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天人相关”论证。天人相关论以天人之间的相似、相关进行比附、推类、模拟,以此论证人间社会制度的正当,这是基于对生产、生活中天人之间的相似情景进行的论证。宋儒以接续孔孟之道、复三代之治为己任,其治理理论继承了先秦儒家以“道”“理”论“治”的范式。但宋儒在“出入佛老”的历程中,融贯“心性”与“天道”为伦理政治之道德确立形上地位。宋代伦理政治直承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正当性与普遍性之论证问题,但宋儒更加强调从“性命”与“天道”融贯的角度,进行儒家伦理政治的道德之普适性证成。这一过程是从宋初强调制度性的“治术”,进展为以道德性之“治体”引导制度性之“治术”的“体用”结构。同时在佛、道性空、无为诸说对形下之治术、治体的消解中,于北宋中期展开道德性之“治体”的形上立法,即关于“道体”的建构。“道体”建构是对道德性之“治体”的形上提升,以王安石、张载、二程为代表。“道体”的确立标志着自先秦以来,儒家伦理政治的道德内容的普遍性与正当性证成之完成。具体而言,王安石早期重视《论语》《孟子》,他在北宋首倡“道德性命之学”,建立起政治治理理论中道德性之“治体”引导制度性之“治术”的体用模式。但其思想中期转而重视《尚书》、《诗经》、《周礼》,以论证其更革的正当性。荆公经诠所据经书,大致有一个从重视“四书”(《论语》《孟子》《中庸》等)向重视“五经”(《尚书》、《诗经》)的变化。这一变化表明他更为侧重制度性之“治术”,忽视进一步对道德性之治体的阐释。这表现于哲学阐释上,是他虽然用“道之体”来统摄“道之用”,然“道之体”的呈现却依赖于“道之用”,更强调“适用为本”,导致体用二本。即制度性“治术”与道德性“治体”的“二本”,没有完成“内圣外王”的体用衔接。荆公试图以经典解释和文字诠解工作来重建“道”的整全性,以消除“二本”之弊,但因其经解风格有汉儒孔、郑言简意赅之风,加之又多牵附之弊,所揭之“道”未获普遍认可,未能实现“道”的统一。这促使在他执政和变革中,倚靠从帝王借代的“势”压制异己之“道”,促使“道—势”问题的凸显。荆公阐扬“道德性命”,但杂糅佛、道,未给伦理政治之道德内容确立道体地位。奠定道德的形上地位,首先就要瓦解佛、道的理论根基。张载以“虚”的聚散阐发宇宙生成论和宇宙本体论,来完成这一任务。宇宙生成论的目的是否定佛、道性空、无为思想,“虚”聚合为形质之“气”,进而产生万物,即以“虚→气→万物”这一过程,说明万物实存,彻底否定佛、道之学的根基,横渠“四为句”就是挺立儒者任道精神的体现。宇宙本体论则以“虚”所具湛、静、无形等属性,确立“虚”的本体属性,在宇宙生化中,人禀受“虚”的属性,用以解释心性的至上来源,从而赋予道德性之心性的至上与普遍,为道德奠定至上依据。但张载阐释的“清虚一大”之“虚”,合“性气”与“形气”为一体,尚有形下之嫌。理论上,形下之气无法为道德奠定最高依据,因而横渠在“道体”奠立上尤有缺失。二程将“虚”的“性气”与“形气”剥离为形上之“理”与形下之“气”,由此展开“道体”建构。他们首先完成由“道”至“理”的话语转换,确立“理”关涉秩序的论说模式。同时,由“天即理”完成“理”的本体论证,由“性即理”赋予“天理”道德内容,由“礼即理”证成治术、治体之形上地位。由此,二程将前人外在论证转到“一天人,齐上下”的内在论证,从外在论证的推类、比附转向以人道“心性”与天道“自然”融合,将人道之“当然”奠基于天道之“必然”,完成伦理政治之道德的形上化,即从“治术”“治体”提升至“道体”的理论建构:道德性仁义之“治体”引导制度性法、礼之“治术”,同时在应对佛、道挑战中,将道德性之“治体”提升至“天道”“天理”的层面,完成儒家伦理政治的道德内容之形上化。宋儒将伦理政治的道德内容形上化、绝对化,存在某种理论危险。首先,形上化的道德虽能为道德树立权威,但也能因其绝对化而出现“以理杀人”之问题。再者,至上的“道”既可能是“绝对真理”,也会因此被利用为排斥“异论”的思想独断。最后,在所有寻求秩序的策略中,道德仅为其中一端,宋儒将道德上达为天理、天道,塑造其为最根本因素,掩盖了秩序实现仰赖多种渠道的事实。而在反思宋儒道论时,从塑造“当代”国家型态的历史原因回望传统儒家治理之学,还可从“传统”至“当代”的“内生演化”中,挖掘当代国家治理的历史资源。
赖雪梅[9](2019)在《“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05方案”实施以来,“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为一门课程,然而实际教学效果与“方案”拟定的初衷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现象,为解除“基础”课教师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门课中认知上的困惑,促进教材到教学的有效转化,本文探究了“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体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剖析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两张皮”现象,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系统设计“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体系,并以此进行实践验证。从理论层面而言,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整合于“基础”课当中,不仅是因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机融合,更是因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学理上的联系,这是促成“基础”课诞生的最根本的缘由。中国从古代到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德治与法治从未分离的实践,进一步验证了“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为一体的合法性。系统梳理和澄清“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有助于提升“基础”课的理论深度,增强课程学术魅力。从现实层面而言,基于前述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的考证,针对当前“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两张皮”现象,提出系统的教学实施建议,全方位推进“基础”课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立体化改革,力促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真正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研究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研究的缘起、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习近平主席对青年人提出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要求,中宣部“05方案”设计的“基础”课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但是,“基础”课的教学实施现状与“方案”拟定的初衷存在很大差距:一线教师对“基础”课诞生和实施产生了巨大的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因而在教学中出现了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而治之”的“两张皮”现象。为了帮助一线教师打通对“基础”课学理认知上的困惑,使其认识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价值趋同性、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一致性,学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不够系统和深入,且对“基础”一线教师的困惑不具有针对性,因此,本文直接探究“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体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剖析“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实施现状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系统设计“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路径,并进行实践验证,希望借此帮助“基础”课一线教师解除学理困惑,为增强“基础”课教育教学实效性提供方法和途径上的借鉴。第二部分,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这一部分首先对“基础”课、“德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法制教育”这几个关键词语进行阐释和界定。在继承和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理论渊源进行探索。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同源性、同质性、价值趋同性和互补性差异的理论是“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在一门课程中的内在学理依据。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参考。中国德法相济的历史传统形成了“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等德法融合的思想也为“基础”课的产生和发展也起到重要的理论奠基作用。这部分研究将为实现“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历史基础。第三部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及其维度。从现实来看,道德与法律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和制度意识形态,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建立共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现实基础之上。“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正是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与实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此部分的深度分析有助于巩固和加强一线教师对“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建立有效的认同感。第四部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状分析。承担“基础”课教学的一线教师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异和教学的惯性导致他们对“基础”课诞生和实施产生巨大的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在教学中不能将“05方案”的指导精神贯彻到位,从而出现了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而治之”的“两张皮”现象,体现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诸多方面。唯有透析“基础”课教学“两张皮”问题及其成因,才能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第五部分,“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改进对策与实践。本部分是论文的核心,也是课题创新价值的集中所在。基于前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的考察和分析,针对当前“基础”课教学当中存在的“两张皮”问题及其成因,提出系统的实施建议,并进行实践验证,全方位推进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立体化改革,力促“基础”课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
金若星[10](2019)在《《唐律疏义》中以法载礼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婚姻家庭伦理文化是其不可或缺的元素,中华民族要树立文化自信必然少不中华传统文化这块基石,而封建社会时期代表性的法典——《唐律疏义》,是中华法文化的瑰宝,它所蕴含的礼文化更是传统文化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①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精神,文化的兴衰预示着民族的兴衰,挖掘传统文化的价值是实现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因此,对《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研究不仅具有历史价值,对当代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构建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文献典籍,在对丰富的文献的研究上,采用多种研究方法,比如采用文献梳理、对比分析法、交叉学科研究的方法等,对《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进行深入挖掘,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在第一部分是对《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形成背景和理论来源的研究,《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是在唐初统治阶级的“安人宁国”的执政理念执政理念和“德主刑辅”的执政方针等的背景下,以董仲舒的“天道观”和“人生观”为理论基础上形成的;第二部分是《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核心,这一部分是从“礼”的起源、内涵和在《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中的地位进行论述;在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中对《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论述,其中从诚信的角度对订婚锲约的履行和女性地位的保护是以前研究中相对比较少的的;第五部分是《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特征及当代启示。在这一部分当中,站在唐的背景下,通过对《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研究,揭示其法典本身所体现的治国理政的方略,创建当代的“礼治”与“法治”形结合的新模式,探索构建中国当代礼文化和谐理念的途径,把《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中礼文化与当代社会相结合,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这是我们应有的态度,习近平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也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②
二、试论唐朝礼法并用的治国经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唐朝礼法并用的治国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1)魏晋南北朝文论书论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价值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主要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之关联 |
第一节:魏晋南北朝时代与文化语境 |
第二节: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中的美 |
第三节: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中的道德 |
第二章: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之差异 |
第一节:文学与书法之地位 |
第二节:文学之美与书法之美 |
第三节:艺术品的兼美与偏于一美 |
第三章:魏晋风度与魏晋书韵 |
第一节:魏晋风度 |
第二节:魏晋书韵 |
第三节:风格与个性 |
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中的观物取象 |
第一节:魏晋南北朝文论中的“文贵形似” |
第二节:魏晋南北朝书论中的“书者如也” |
第三节:魏晋南北朝书论中的“肥瘦”问题 |
第五章:魏晋南北朝人品及文品与书品的同一性及矛盾性 |
第一节:文如其人 |
第二节:书如其人 |
第三节:尽善尽美与羲献之异同 |
余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2)唐代廉政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路径与方法 |
一、唐代廉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廉政的概念界定 |
(二)廉政法律制度的概念界定 |
(三)廉政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
(四)廉政制度的立法思想 |
1、以民为本思想 |
2、崇德尚贤思想 |
3、廉洁从政思想 |
4、依法治吏思想 |
5、引礼入法思想 |
二、唐代重德避亲的官吏选任法律制度 |
(一)选官重德 |
1、科举制度 |
2、荫任制度 |
3、荐举制度 |
4、“南选”制度 |
(二)任官避亲 |
1、铨选授职 |
2、避免亲族勾结 |
三、唐代严格细致的官吏监管法律制度 |
(一)细致的管理制度 |
1、考课制度 |
2、铨叙制度 |
(二)严格的监督制度 |
1、巡察制度 |
2、弹劾制度 |
3、风闻访知制度 |
4、鞫狱制度 |
四、唐代严厉科学的官吏惩罚法律制度 |
(一)处罚原则 |
1、刑事处罚与非刑事处罚并用原则 |
2、区分监临主守与非监临主守原则 |
3、区分公罪与私罪原则 |
4、连坐原则 |
(二)惩治的行为 |
1、贪污性质的行为 |
2、行贿受贿性质的行为 |
五、唐代廉政法律制度的历史镜鉴 |
(一)唐代廉政法律制度评析 |
1、唐代廉政法律制度的意义 |
2、唐代廉政法律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
(二)唐代廉政法律制度的启示 |
1、注重廉政思想教育 |
2、多重规范权力运行 |
3、提高官吏整体素质 |
4、完善惩治犯罪立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宋代士人对子产治国的认识和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宋代之前学者对子产及其治国举措的认识和评价 |
第一节 先秦诸子对子产及其治国举措的认识和评价 |
第二节 汉至唐中期学者对子产及其治国举措的认识和评价 |
第三节 唐中后期新《春秋》学的发展及对子产治国的认识 |
小结 |
第二章 宋代《春秋》学思潮下士人对子产治国的认识和评价 |
第一节 为子产立传 |
第二节 以子产言行立论 |
第三节 吕祖谦《左传》学对子产及其治国举措的解读 |
小结 |
第三章 宋代《四书》学背景下对子产治国的认识和评价 |
第一节 宋代注《论语》者对子产及其治国举措的认识 |
第二节 宋代注《孟子》者对子产为政的评价 |
第三节 宋人议子产“惠而不知为政”及“王道政治”模式的构建 |
小结 |
第四章 宋代变法改革背景下士人对子产治国的认识和评价 |
第一节 宋朝政局危机 |
第二节 变法改革人士对子产治国的认识 |
第三节 反变法派引子产“行仁政”阻止变法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耶律楚材治学理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四、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耶律楚材所处时代及其早年经历 |
第一节 全球史与中国史视角下的蒙元时代 |
一、八百年前的“天下” |
二、生生不息的“中国” |
第二节 顺承家族变迁做出的人生选择 |
一、与时推移的“家族” |
二、慨然领命的“士子” |
第二章 耶律楚材的学术渊源和治学范畴 |
第一节 中原为主和多元继承的学术渊源 |
一、家学 |
二、金代官学 |
三、禅学 |
四、当时流行于北方的各类学术 |
第二节 切合时务的器用之学 |
一、天文 |
二、地理 |
三、历史 |
四、博物 |
五、术数 |
六、医药 |
七、语言文字 |
八、理财 |
九、礼法 |
第三节 涵养身心的诗情艺境 |
一、诗歌 |
二、文章 |
三、书法 |
四、琴艺 |
五、生活 |
第三章 耶律楚材思想信仰的深度探析 |
第一节 儒释道及诸子之学 |
一、儒家 |
二、佛家 |
三、道家 |
四、诸子 |
第二节 独具特色的融会贯通 |
一、融通三教 |
二、治学特点 |
第四章 耶律楚材的治国方略 |
第一节 宰辅地位的确立 |
一、成吉思汗时期 |
二、拖雷监国时期 |
三、窝阔台即位前后 |
四、耶律楚材的官职及权限 |
第二节 治国方略的内容和特点 |
一、基本内容 |
二、主要特点 |
第五章 耶律楚材的理政措施 |
第一节 保护百姓生命 |
第二节 恢复和发展经济 |
一、增加编户齐民 |
二、保存中原经济 |
三、明确科税额度 |
四、坚持休养生息 |
第三节 推行中原政治制度 |
一、建正朔 |
二、立朝仪 |
三、创机构 |
四、抑割据 |
五、建宫室 |
第四节 倡导法制建设 |
第五节 恢复和发展中原文化 |
一、熏陶蒙古统治者 |
二、团结中原各界人士 |
三、发展文教事业 |
第六节 民族宗教政策 |
一、民族观和家族观 |
二、宗教政策 |
第七节 战争观及外交内联策略 |
一、战争观 |
二、外交思想及实践 |
三、稳固内部联盟的策略 |
第六章 耶律楚材辅政的成效 |
第一节 窝阔台的政绩与耶律楚材辅政之关系 |
第二节 晚年际遇再辨析 |
第三节 历史评价 |
余论 |
参考文献 |
耶律楚材大事年表 |
致谢 |
(5)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问题 |
(二) 相关文献综述 |
1. 关于律学的研究 |
2. 关于唐代律学的研究 |
3. 关于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的研究 |
(三) 相关概念界定 |
1. 律学 |
2. 律学人才 |
3. 人才培养 |
(四)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五)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方法 |
一、 唐代律学的产生演进与背景分析 |
(一) 唐代律学的产生演进 |
1. 律学的产生 |
2. 唐代律学的发展演进 |
(二) 背景分析 |
1. 政治上——“不习法理,无以效职” |
2. 经济上——“民康物阜,致治之隆” |
3. 文化上——“援礼入法,礼法并用” |
二、 唐代律学的培养目标 |
(一) “精习律令,晓畅法理” |
(二) “贯通群经,身书言判” |
(三) “强毅正直、执宪不挠” |
三、 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的课程与教学 |
(一) 课程设置 |
1. 律学课程——“以律、令为颛业,兼习格、式、法例” |
2. 其他课程——“通晓儒经,小帖义通” |
(二) 教学方法 |
1. 逐条解释——“句推字解,阐发详明” |
2. 读讲结合——“读经文通熟,然后授文讲义” |
3. 灵活施教——“别立新义,听者忘倦;相互问难,博而且辩” |
4. 重视实践 |
(三) 考核评价 |
1. 旬试——“十日一考,斟量决罚” |
2. 月试——“准格帖试,然后给厨” |
3. 岁终试——“大义十条,优胜劣汰” |
4. 毕业试——“实战演练,获得科举资格” |
四、 唐代律学的组织管理 |
(一) 招生管理 |
1. 律学生来源——“八品以下,等级森严” |
2. 律学生的入学年龄——“十八以上,二五以下” |
3. 律学馆的招收人数——“生无定数” |
4. 律学生的修业年限——“六年学成,不堪罢归” |
(二) 师资管理 |
1. 唐代以前律学师资情况——“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 |
2. 唐代律学师资品秩——“律学博士,从八品下” |
3. 学官选拔——“具有经义,堪训导生” |
4. 唐代律学教师薪资——“俸禄赐会,同直官例” |
5. 唐代律学师资考核——“四善状”和“二十七最” |
(三) 学生管理 |
1. 束修之礼 |
2. 释奠制度 |
3. 休假制度 |
4. 黜罚制度 |
五、 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的基本特点及启示 |
(一) 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的基本特点 |
1. 培养目标明确 |
2. 课程设置合理 |
3. 教学方法灵活 |
4. 考核评价严格 |
(二) 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的评价与启示 |
1. 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的评价 |
2. 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礼治原则对《唐律疏议》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研究的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论文主要结构 |
一、西周礼治原则概述与古代引礼入法的历史发展 |
(一)礼的起源与周礼的形成 |
1.礼的含义 |
2.礼的起源 |
3.周礼的形成 |
(二)周礼的内容与性质 |
(三)古代治国模式下的“礼治原则” |
1.礼治的产生与形成 |
2.礼治原则的主要内容 |
3.从“礼治与德治的关系”中界定礼治原则 |
(四)汉代到南北朝时期的引礼入法 |
(五)唐代:一准乎礼的倡导者 |
(六)《唐律疏议》在礼法关系发展过程中的地位 |
二、礼治原则在《唐律疏议》中的体现 |
(一)《唐律疏议》与礼的关系:法律儒家化的变化 |
(二)礼治原则在《唐律疏议》中的总体体现 |
(三)礼治原则对唐初治国及其立法思想的影响 |
1.政治理念的“仁义”化 |
2.立法思想的“德主刑辅”化 |
三、礼治原则对《唐律疏议》的影响 |
(一)、礼治原则对《唐律疏议》中传统理论的影响 |
1、礼治原则对《唐律疏议》中“皇权至上”形成的影响 |
2、礼治原则对《唐律疏议》中“家族本位主义”确立的影响 |
3、礼治原则对《唐律疏议》中“等级差别”呈现的影响 |
(二)、礼治原则对《唐律疏议》中礼治融合的影响 |
1、礼治原则对《唐律疏议》中“人本主义精神”树立的影响 |
2、礼治原则对《唐律疏议》中“礼法并用原则”形成的影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唐代血亲复仇与司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与主要结构 |
一、礼、法中的血亲复仇 |
(一)血亲复仇概述 |
(二)儒家“礼”对血亲复仇的鼓励 |
(三)先秦到唐代法律对复仇规制的变化 |
1、唐代之前各朝代法律对复仇的规制 |
2、唐代法律对复仇的规制 |
二、唐代复仇司法实践中的“礼法冲突” |
(一)死刑程序 |
(二)唐代血亲复仇的司法实践 |
1、屈法伸情 |
2、依法判决 |
(三)血亲复仇案件司法裁判的总结 |
1、复仇对象身份及判决结果分析 |
2、复仇发生时期与判决结果分析 |
(四)唐代复仇案司法裁判中礼法冲突的原因分析 |
1、儒家一准乎礼思想的存在影响 |
2、维护封建统治的本质要求 |
3、杀人者死的本能意识驱动 |
三、唐代复仇司法文化的现代启示 |
(一)坚持统一的复仇遏制制度 |
(二)建立良性的司法运作 |
(三)刑事立法区分血亲复仇犯罪与其他犯罪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北宋中期儒家道论的秩序追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现状 |
1.1.1 选题背景:宋代儒学研究的哲学化书写范式及挑战 |
1.1.2 研究现状:儒家道论与北宋中期儒家道论研究现状 |
1.2 研究方法与内容范围 |
1.2.1 研究方法:历史与逻辑统一、哲学与政治学互动、文本细读 |
1.2.2 内容范围:此期儒家道论涵盖的人物、时间及其相关次概念 |
1.3 研究价值与论文创新 |
1.3.1 研究价值:研讨北宋中期儒家道论的意义 |
1.3.2 论文创新:研究范式的拓展与旨趣的发掘 |
第2章 话语范式:儒家以道致治的秩序话语检视 |
2.1 范式缘起:春秋战国与晚唐、五代、宋初的社会失序 |
2.1.1 从上古至中古:春秋战国政治失序与秩序情结的形成 |
2.1.2 从中古至近世:唐、五代、宋初政治环境与秩序诉求 |
2.1.3 从自发到自觉:儒者对政治秩序的追寻及其理论回应 |
2.2 范式初立:政治秩序观念下的先秦儒家的道论与理论 |
2.2.1 观念兴起:秩序意识的产生 |
2.2.2 由天及人:从自然之“道”到人文秩序 |
2.2.3 融道于治:先秦儒家“道”论的秩序义 |
2.2.4 以理论治:先秦儒家“理”论的秩序义 |
2.3 范式拓展:北宋政治的秩序诉求及儒家道论秩序内涵 |
2.3.1 秩序诉求:中心国家的消失与北宋的政局 |
2.3.2 理论建构:从“正统”建构到“价值共识”生成 |
2.3.3 以道求治:北宋以“道”论“治”的理论建构 |
2.4 范式完成:宋儒由术至道的政治秩序理论演进之历程 |
2.4.1 治术肇端:北宋初期儒者的致治之方 |
2.4.2 治体追寻:治术转向治体的内在动力 |
2.4.3 道体确立:从王安石、张载到二程 |
2.5 本章结语 |
第3章 以术行道:荆公更革变易之道的逻辑论证* |
3.1 文献考察:王安石哲学的典据考察及其架构 |
3.1.1 文本典据:王安石思想的文献考察 |
3.1.2 理论特点:王安石思想理论的融会性 |
3.1.3 道有体用:王安石思想架构的特点 |
3.2 道摄礼法:王安石政治秩序重建的道论进路 |
3.2.1 法礼交织:北宋前期法礼互斥之治理问题 |
3.2.2 道法先王:荆公对礼、法对立的解决策略 |
3.2.3 体用二本:以体用摄礼法的秩序策略反思 |
3.3 解经明道:王安石秩序重构的经典诠释路径 |
3.3.1 问题回顾:对王安石前期道论之反思 |
3.3.2 解决策略:从“求道之全”到“致一”之道 |
3.3.3 策略反思:对统一性建构策略的检视 |
3.3.4 诠释重构:荆公《字说》对统一性的重建 |
3.4 由道而之焉:王安石的政治实践及其道论依据 |
3.4.1 势的获得: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立和运行 |
3.4.2 势道合一:政治革新推行的效率考量 |
3.4.3 由是而之焉:王安石行政方式变化的效率考量与道论依据 |
3.5 道势之间:王安石道论的二重性及内在困境 |
3.5.1 历史考察:宋代道势关系的新情态 |
3.5.2 问题呈现:荆公理论中的道势紧张 |
3.5.3 问题慎思:遵道,抑或从势 |
3.6 本章结语:遗留问题以及对此期诸儒理论之刺激 |
第4章 天道为用:张载气化为道思想之秩序诉求* |
4.1 心道学政:张载哲学的体系建构与旨趣 |
4.1.1 文献考察:“横渠四为句”版本辨正 |
4.1.2 为学旨趣:“四为句”与张载哲学旨归 |
4.2 以气明道:张载气化哲学及其秩序追寻 |
4.2.1 论析前提:辨析学界虚、气之异 |
4.2.2 终极依据:天道秩序之理论建构 |
4.3 天道之用:张载哲学的群体关切与个体关怀 |
4.3.1 群体关切:人道秩序普适性论证 |
4.3.2 个体关怀:存在者心灵秩序实现 |
4.4 以古通今:秩序理论中的法古宗经倾向 |
4.4.1 追迹于三代:秩序社会的制度构想 |
4.4.2 法古效今:以古准今抑或稽古作新 |
4.5 本章结语:张载宇宙生化路径的秩序设计存在的遗留问题 |
第5章 道体性命:二程以理代道的政治秩序追寻 |
5.1 从道至理:二程以理为核心术语的哲学建构 |
5.1.1 二程哲学中的“道”论解析 |
5.1.2 二程之“理”与由道至理的术语转化 |
5.1.3 “以理代道”的理论旨趣 |
5.2 道体诉求:二程对北宋儒家秩序学说的拓展 |
5.2.1 典据之变:二程治理理论由治术向治体的深化 |
5.2.2 何为治体:秩序思想之伦理与政治的体用设计 |
5.2.3 由治体而及道体:自然天道与人伦性命的贯通 |
5.3 道体奠立:二程天理论的逻辑体系及其证成 |
5.3.1 模拟自然秩序:二程秩序证成的“法自然”进路 |
5.3.2 从“自然”到“天理”:二程秩序学说的“道体”准备 |
5.3.3 从“法自然”到“自然法”:二程学说的“道体”奠定 |
5.4 理融礼法:二程由治术、治体至道体的秩序重构 |
5.4.1 问题呈现:宋初礼、法并重的治理模式 |
5.4.2 以礼导法:以礼摄法的“治术”设计 |
5.4.3 以理融礼:治理治理的“道体”安排 |
5.5 本章结语:二程“道体”建构之缺失及其朱子的补充 |
第6章 问题延伸:北宋中期儒家道论与政治哲学 |
6.1 反思道论:宋儒道德形上立法的内在紧张 |
6.1.1 人伦常道抑或道的傲慢:道德形上化之反思 |
6.1.2 价值真理抑或思想独断:“一道”对异论的压制 |
6.1.3 道德万能抑或仅为一端:秩序实现仰赖多种渠道 |
6.2 传统启示:传统治理理论当代转化的可能性 |
6.2.1 前提论析:“古今”接续何以成立 |
6.2.2 化解之道:“内生性演化”与古今接榫 |
6.2.3 治理两翼:道德之治与法律之治之间 |
6.2.4 问题再思:儒法之治的现代转化挑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二 宋人论析治术、治体、道体等概念文献摘录 |
致谢 |
(9)“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研究及评析 |
1.2.2 国内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研究及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第2章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基础”课的概念及其由来 |
2.1.2 德育与道德教育 |
2.1.3 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 |
2.1.4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
2.3 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
2.4 中国古代礼法并用、德法兼治的思想 |
第3章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及维度 |
3.1 经济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 |
3.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
3.2 政治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2.1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道德维度 |
3.2.2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法治维度 |
3.3 文化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3.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
3.3.2 浓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3.4 社会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4.1 道德建设是社会治理的基石 |
3.4.2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 |
3.5 生态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5.1 生态文明建设要与道德建设相融合、相统一 |
3.5.2 生态文明建设须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
第4章 “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现状分析 |
4.1 教学理念分析 |
4.1.1 “基础”课现有的教学理念及存在的问题 |
4.1.2 构建新的“基础”课教学理念 |
4.2 教学方法分析 |
4.2.1 专题式教学法 |
4.2.2 案例教学法 |
4.2.3 合作学习法 |
4.2.4 服务性学习法 |
4.2.5 研究式教学法 |
4.3 实践教学分析 |
4.3.1 “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
4.3.2 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分析与思考 |
4.4 教学考核分析 |
4.4.1 “基础”课考评现状分析 |
4.4.2 “基础”课有效考核评价策略 |
第5章 “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改进对策与实践 |
5.1 教学实施原则 |
5.2 教学整体设计 |
5.2.1 “基础”课专题设计的目标 |
5.2.2 “基础”课专题设计内容与方法 |
5.2.3 “基础”课考核方式设计 |
5.3 教学实践案例 |
5.3.1 教学内容解析 |
5.3.2 学生学情诊断 |
5.3.3 教学目标分析 |
5.3.4 教学策略分析 |
5.3.5 教学流程 |
5.3.6 课堂实录 |
5.4 教学效果分析 |
结语创新体制机制,助力有机融合的落地落小落实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10)《唐律疏义》中以法载礼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情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情况 |
(二) 国外研究情况 |
三、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及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一) 研究成果总结 |
(二) 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四、研究的思路及方法 |
五、本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形成背景和理论来源 |
第一节 《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形成背景 |
一、“安人宁国”的执政理念 |
二、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确立 |
三、“德主刑辅”的执政方针 |
四、依法治国的理国执政原则 |
第二节 《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理论来源 |
一、天道观: 天人合一 |
二、人性论: 性三品 |
第三节 《唐律疏义》中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形成 |
一、汉及以后时期儒家“仁德”伦理思想的形成 |
二、汉及以后时期儒家孝伦理的发展变化 |
第二章 《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核心 |
第一节 礼与《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 |
一、礼的起源 |
二、礼的内涵 |
三、礼伦理在《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的地位 |
第二节 礼与律融合的过程 |
一、隆礼重法 |
二、引礼入律 |
三、纳礼入律 |
四、礼律合一 |
第三章 《唐律疏义》婚姻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婚姻条件伦理 |
一、尊长订婚契如法 |
二、许婚之义须遵守 |
第二节 婚姻缔结伦理 |
一、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
二、许婚之诺、婚姻之信 |
三、不相安谐、夫妻合离 |
第三节 婚姻禁忌伦理 |
一、良贱既殊不宜配 |
二、同姓不宜婚与配 |
三、外姻服亲禁嫁娶 |
第四章 《唐律疏义》家庭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夫妻之伦 |
一、夫尽其义夫之责 |
二、妻之遵礼从与忠 |
第二节 孝道之伦 |
一、“相隐”中的孝伦理 |
二、善事尊长中的孝伦理 |
三、服丧之礼中的孝伦理 |
第三节 家庭继承、收养伦理 |
一、嫡长子继承制 |
二、家庭收养伦理 |
第五章 《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特征及当代启示 |
第一节 《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特征 |
一、仁、礼、法的有机统一 |
二、双向互动的整体和谐思维(动态的和谐) |
第二节 《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当代适用 |
一、《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规范的现实意义 |
二、《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
第三节 《唐律疏义》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注重婚姻家庭内在道德观念与外在行为规范的统一 |
二、营造和谐平等婚姻家庭互动场域 |
三、创建“礼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新模式 |
四、构建中国当代礼文化和谐理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四、试论唐朝礼法并用的治国经验(论文参考文献)
- [1]魏晋南北朝文论书论关系研究[D]. 邹广胜.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2]唐代廉政法律制度研究[D]. 范冬冬. 河南大学, 2020(02)
- [3]宋代士人对子产治国的认识和评价[D]. 于海川. 河北大学, 2020(08)
- [4]耶律楚材治学理政研究[D]. 郭亚宾. 河北大学, 2020(08)
- [5]唐代律学人才培养研究[D]. 蔡婷婷.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6]礼治原则对《唐律疏议》的影响[D]. 袁禾.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8)
- [7]唐代血亲复仇与司法研究[D]. 刘盼.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8)
- [8]北宋中期儒家道论的秩序追寻[D]. 张子峻. 湖南大学, 2019(08)
- [9]“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D]. 赖雪梅.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6)
- [10]《唐律疏义》中以法载礼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研究[D]. 金若星. 宁夏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