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专家谈网络立法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汪波[1](2021)在《当代中国网络立法协商:创新、模式与完善——基于全国人大的实证调查》文中提出本文基于全国人大网络意见征集过程的调查,探析中国特色网络立法协商的创新、态势与发展。在信息时代,数字化与协商民主两种浪潮正汇合形成数字协商民主,网络协商借助大数据分析来实现"最大公约数"的大数据求解。全国人大关注度与网民关注度通过双向交互形成四种模式:权力主导模式、网民主导模式、耦合模式、离散模式,其中耦合模式通过国家权力与网络社会的共振,既充分发挥国家协商资源的效率,又充分发挥网络协商资源的效率,实现协商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应成为立法协商的发展方向。
李国庆[2](2021)在《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教育引导对策研究,是新形势下新媒体迅猛发展与大学生道德教育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大学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道德素养的水平关系到全社会主流道德意识的发展方向。研究本问题有助于提升当代大学生综合道德素质,同时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维护网络安全、构建教育强国离不开大学生群体。因此,研究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以及相应教育对策尤为迫切。本文通过阅读、研究大量的文献资料,系统掌握当前最新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调查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希望达到“了解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分析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影响因素,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教育引导对策”之目的。论文通过厘清网络道德的相关概念,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借鉴,通过科学界定相关概念,对相关概念和关系进行确定和澄清,阐述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理论基础,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思想借鉴。并对当前中国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现状进行梳理,归纳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网络言行道德失范、网络交往道德失范、网络学术道德失范等基本表现。通过问卷调查,准确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存在的问题,为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教育引导对策奠定基础。然后,分析和阐释当前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道德问题的影响因素,并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影响因素进行数据分析,进而掌握影响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网络社会自身特性、学校教育不足、社会外部环境以及家庭中父母的教育缺失等因素及其影响程度,为提出科学的对策奠定基础。梳理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教育引导目标和原则,将培育理性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引导的目标,提出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教育引导的原则。最后,对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教育和引导对策做出诠释,分别从网络社会、大学生自身、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监管角度提出具体的、实践性的对策建议。当今的中国社会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西方国家网络意识形态的威胁,研究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是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殷切嘱托,将大学生培养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栋梁。
李梦雪[3](2020)在《论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制度化 ——基于对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升级,社会生活正在全面网络化、信息化和平台化。借助网络空间而形成的新型社会关系,不断重塑着传统的参与模式和自我表达的范式;网络的普及以及网络空间的发展,拓宽了人们政治参与的途径和广度。在此背景下,公众的立法参与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线下参与模式,而是逐步网络化、信息化。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开通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的公民网络参与立法机制适应了网络空间发展的契机,在提高公民的政治兴趣和政治效能感的同时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细节化。公民网络参与立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巨大的时代价值,它不仅契合了复杂社会的立法合理性要求,能够有效地化解复杂社会的认知困境;而且通过为公民提供立法参与新途径,适应了网络社会的立法合法性和立法正当性要求,有利于破解风险社会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难题。目前,公民网络参与立法机制面临是否能真正汇聚民意、集合众智、凝聚共识的争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意见征求系统运行现状的实证分析表明,现阶段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实效欠佳,存在参与深度不足、质量不高、参与结构不平衡等诸多问题。在当前立法参与网络化运行不佳的现象背后,则隐藏着制度化程度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法律制度层面,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欠缺可操作性;立法公开机制尚不完善;公民参与实效不足。第二,技术平台层面,法案征求意见系统在用户易用性和便捷性等方面存在诸多技术障碍,阻碍了公民的参与热情;在参与设置上互动性不足,缺乏公众意见交流平台和反馈渠道。第三,公民能力层面,公民尚不具备较强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法律知识储备,缺乏足够的政治理性,很难为立法系统输入富有洞见的理性批判和意见,无法实质性提升立法科学性和质量。完善公民网络参与立法机制,应当着力将立法意见的征求和表达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从提升参与有效性和保证参与秩序性的角度,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制度化包含制度建设和公民常态化参与两个方面。一方面,完善契合当下我国复杂社会治理要求的网络参与立法制度,通过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纳入法律调整,形成合法、合理、有序的立法参与秩序。另一方面,从保障公民常态化参与的角度,破除系统在用户易用性和便捷性等方面存在诸多技术障碍,提升公民对于参与法案公开征集意见工作的信心和热情;通过提升公民参与能力和组织化程度,促进立法参与的制度意识由刚性的外部约束转化为公民个体内心认同。
潘欣瑜[4](2020)在《习近平关于依法治网的重要论述研究》文中认为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在与人类社会方方面面相互融合的过程中,也带来了相应的治理难题,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对网络空间治理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习近平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多次提出依法治理互联网,让网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重要论述,对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将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应对互联网迅猛发展、直面我国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建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结国内外经验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活动经验等各方面因素是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的形成原因,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以及我国网络法治理论成果构成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的重要理论依据。习近平关于依法治网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其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公民自律的依法治网主体责任,加强对新兴媒体、网信企业、互联网市场秩序、网络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等客体内容的依法管理,抓紧制定网络立法规划、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坚持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严密防范网络犯罪、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依法治网推进方略,以确保网络传播秩序,构建良好网上舆论生态,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的依法治网目标。习近平依法治网的重要论述立足人民性、根系实践性、缜密系统性、突出安全性,具有丰富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这些重要论述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性应用,更加充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我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布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网络强国战略,为全球网络治理贡献出了中国智慧。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依法治网的重要论述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王秀[5](2020)在《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久以来中国网络空间治理进程缓慢、理论欠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审时度势、嗅觉灵敏,迅速抓住了互联网发展的历史机遇,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我国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论述,逐渐开拓出了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理论与实践的新阶段和新局面。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的提出基于国际互联网治理场域的逐渐扩展和完善,其主要论述集中于全球视野下国家发展战略、外交理念、世界互联网大会议题、国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以及国内各项事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文件、谈话中。这些论述内容翔实、层次丰富,通过梳理、归纳、总结这些论述并浅析成文,对于理解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共四章,主要研究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的基本内容、鲜明特征、时代价值以及实践举措。第一章对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详实梳理,包括网络空间治理的相关概念及内涵、基本原则及主张、总体布局及要求。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治理提出了三个明确的理念——网络主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网之道,这三个理念含义明确,强调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顶层设计。网络空间治理的逻辑起点基于基本原则和主张,网络主权原则、独立自主原则、德法共治原则是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治理从全球视野到自我发展的基本主张。在此基础上,习近平视角中关于中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整体布局表现为:根本目标是治理为民、基础保障是科技创新、核心动力是网络安全、发展模式是综合治理。第二章主要探究了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的鲜明特征。一是表现为思维方法上的科学性,提出了立体式网络空间治理的“一盘棋”,强调“立体式”治理结构,包含了国际与国内、现实与虚拟、线上与线下“三对”三维关系的铺展,习近平的论述有力地涵盖了网络空间治理的各个层面,强大地彰显了“一盘棋”的思路。二是构建了理论体系上的完整性,关切了常态式治网的“指南针”,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论述,是理性思维对中国治网实践的理论抽象和逻辑升华。这些论述包含了丰富的学理基因、思维框架和逻辑理路,充分展现了理论体系上的完整性,为中国常态化治网奠定了理论基础。三是形成了实践形态上的多维性,拓展了联动式治网的“路线图”,以信息化元素为线索整合治网资源、以问题意识为导向优化治网环节、以实效检验为参照完善治网内容,环环相扣、多极适应。这三个鲜明特点有力彰显了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大局观和科学观。第三章对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进行了简要阐述。从共产党角度来看,习近平作为国家总书记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对彰显党的执政权威具有带头作用,党长期执政必须过互联网这一关,因此网络舆论场倒逼党的领导话语权,对党的执政内容提出新的要求。从中国社会角度来看,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建构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略和丰富了全面推进网络强国战略的内涵。习近平指出互联网开拓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最大变量”,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对进一步优化中国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和为网络强国战略提供行动指南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从国际社会角度来看,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深化了互联网技术与政治安全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治理是“一体两翼”、“驱动之双轮”,因此网络虚拟空间纳入国家安全动力体系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首要内容。第四章主要提出了新时代全面贯彻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的实践要求。以问题意识为导向,本研究针对当前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对策。一是把握前进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具体为加强党内网络空间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解决好“关键少数”的“本领恐慌”问题;把讲政治落实到网络空间治理的全过程。二是规范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法治。互联网法治是当前网络空间治理的“重头戏”,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必须从立法、执法、守法、法律自觉四个层面一以贯之。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开发网信人才资源“引擎”,主要从领导队伍、智库平台以及青年人才三个方面,紧扣人才结构布局,合理汇聚智力系统。四是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网络空间治理的根基在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程度,首先必须打通信息“大动脉”,推进数字化治理;其次打实科创改革新征程,引导创新化治理;最后打赢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专业化治理。
蔡文慧[6](2019)在《政治稳定视阈下网络话语表达研究》文中指出社会急剧转型期释放现实社会矛盾,反映社会矛盾的网络事件多发、突发。尤其是因为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在现实空间之外塑造了一个虚拟网络空间,网络技术赋予网民自由、平等的网络话语空间,网络事件日益受到众多关注和讨论。网络空间中的话语表达内容不仅呈现了众多现实问题,更对现实社会和政治稳定产生重要的影响。在网络使用范围和网民规模迅速扩大的背景下,网络话语表达这种网络行为必需引起研究者更多的重视。政治稳定与网络话语表达有着内在关联,这是研究网络话语表达行为的逻辑前提。在中国的政策话语体系中,政治稳定是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具体来说,政治稳定包括政治参与、政府合法性、政治心理以及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等多个层面。网络话语表达作为网民政治参与的一种方式,是影响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网络话语表达作为一种情绪的排解方式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方式更是对政治稳定机制的一个补充。网络话语表达产生的网络话语权力挑战政府话语权,成为影响政府合法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网络话语表达的话语权力膨胀导致网络话语权失衡,影响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从政治稳定的视角研究网络话语表达,首要的工作是对网络话语表达有基本的把握,即考察网络话语表达的主体构成、网络话语表达的内容和网络话语表达的特点。通过对“见义勇为赵宇案”、“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和“千亿矿权案”三起典型的公共事件的考察,一般意义上的网络话语表达由网民、政府和媒体三个话语主体构成。本研究所指的网络话语表达是网民的网络话语表达,因而其话语主体主要由普通网民和意见领袖构成。网络话语表达主要以司法类、执法类、食药类、消费维权类、教育权类、环境权类、吏治腐败类为话题和内容。网络话语表达呈现政治现实性、公共利益指向性和非理性特点。进而探讨网络话语表达发生的动因,主要有五个方面:首先,转型期社会矛盾是网络话语表达的内容涞源。转型期社会矛盾的聚焦点是网络话语的主要内容,是网络话语生成的刺激源。其次,主体诉求是网络话语表达的源动力。网络话语的主体诉求,如情绪宣泄和排解的心理诉求、利益表达诉求和社会政治参与诉求,这是网络话语表达的内在动力。再次,传统话语渠道梗阻催生网络话语表达。最后,网络赋权推动网络话语表达。网络赋予民众话语权为话语表达提供动力,网络为话语表达提供便利,网络的交互性刺激话语表达的欲望,网络的匿名性激发话语表达的热情。此外,网络赋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度。网络的“去中心化”特点解构现实社会中的社会等级,消解现实社会权力,但是网络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能阻挡现实权力在网络空间的渗透:现实权力影响网络话语主体的层级结构,现实权力影响网络话语主体话语权的分配,现实权力影响网络话语主体的话语表达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探讨网络话语表达的内在生成机制、影响政治稳定的作用机制和对政治稳定的具体影响。网络话语表达的内在生成机制是偶发事件刺激集体记忆库存——唤醒记忆后关注偶发事件——提取记忆后展开话语表达——形成公共舆论强化集体记忆和网络话语表达。网络话语表达影响政治稳定的作用机制是偶发事件的发生——关注的开始——议题设置——网络表达——政府进入舆论场——事件平息。网络话语表达在议题设置、网络表达和政府进入舆论场这三个阶段对政治稳定产生影响。就积极影响来说,第一,作为情绪宣泄的网络话语是维系社会政治稳定的安全阀。第二,作为民意表达的网络话语是政府了解民众诉求的主渠道。第三,网络话语反映的公民意识是维系政治稳定的心理层面。第四,网络话语改变话题议程促进社会政治制度完善。就消极影响来说,第一,网络话语表达容易导致非制度化参与,威胁政治稳定。网络话语产生广泛的社会动员,网络话语表达呈现群体极化效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网络话语表达滋生和助长谣言。第二,网络话语挑战政府话语,削减政治合法性。网络话语会加剧政府话语公信力不足的危机,挑战政府话语主导和协调能力,挑战政府话语管理能力,导致政府话语整合的困境。第三,网络话语表达孕育不稳定的政治心理。第四,网络话语表达威胁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维护政治稳定,防范和化解网络话语表达带给政治稳定的风险,就要多措并举。首先,增强党和政府网络话语权。这就要党和政府利用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声,抢占舆论阵地,就要提升政府官员的基本素养,就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和透明度,就要加强政府网上执政能力建设。其次,化解现实社会矛盾,强化政府职能,减少集体记忆库存。这就要消解我国民众的相对剥夺感心理以减少集体记忆存量,有效引导网络舆情事件以控制集体记忆的增量。最后,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营造良好的网络话语环境。通过建立健全网络空间立法、提升网络主体的素养和网络技术的创新这三个法律、自律和技术约束手段,促使网络话语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孙颖[7](2019)在《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策略研究》文中提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8.02亿,如此庞大的网民规模让网络成为表达社情民意和民生诉求的重要平台,网络舆情因此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舆情形式。在各类网络舆情当中,与各地政府应对较好的政治舆情、经济舆情和文化舆情相比,公众关切的社会舆情的应对工作还面临诸多不足。特别是每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简称“两微一端”)等具有较强聚合和传播功能的移动互联网络平台,事件迅速蔓延发酵,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引发公众不满情绪,导致威胁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应对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针对移动互联时代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应对现状,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文本挖掘法、案例分析法以及深度访谈法等进行分析研究。论文选取了近年来较有代表性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为案例进行分析。对于这些案例,搜集筛选了大量监测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并绘制图表对比分析,研究网络舆情爆发趋势及背后原因;选取大量网友留言评论等网贴,逐条提取关键字并进行文本编码;运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综合分析这些编码数据,科学分析并验证信息公开、意见领袖等与网民态度、情绪及其行为等事件网络舆情方面的相关性。通过案例分析并结合深度访谈等,查找到目前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从完善法律法规、推进信息公开、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以及重视意见领袖作用等方面提出改进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对策和建议。本文基于典型案例和深度访谈提出的建议不仅对于地方政府应对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具有参考价值,而且还对各地政府了解公众合理诉求,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陈明奇[8](2019)在《网络直播越轨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互联网被认为是20世纪以来最伟大的创造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正式进入中国以来,它正通过学习、生活、娱乐等多个方面促进着人们的交往方式与思维方式的变化,推动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由于我国目前缺乏成熟完善的网络规范体系,网络生态中公民表达自由、网络财产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网络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都面临着新的挑战与安全隐患。同时由于互联网自身虚拟性、开放性、技术性、即时性、高速传播性等特点使得网络越轨行为相较现实越轨行为更具破坏性和影响力,因而如何有效规制这些形形色色的网络越轨行为已是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重大课题。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媒体在我国以令人惊异的速度发展起来,在人们生活娱乐、人际交流和经济发展等各个领域都扮演起重要的角色,而与之相对应的,网络直播作为网络行为一个重要的活动场域,也集中呈现了网络越轨行为频发的乱象。为了有效规制网络越轨行为,本文以网络直播中出现的越轨行为出发,结合越轨社会学理论,研究网络越轨行为的法律规制对策。行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阐述越轨理论,理解越轨的含义和判定方法;其次,以网络直播越轨行为中隐私侵犯为研究对象,以小见大,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特点和现状;再次,分析我国网络法律法规建设历程、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前文的分析对网络越轨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一定对策和建议。
黄志荣[9](2017)在《中国互联网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次历史性变革,互联网的勃兴与演进是继以铁器为标志的农业革命、以蒸汽机和电力为标志的工业革命之后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科技革命。互联网技术以其互联互通、开放共享、跨越国界、结构权威、追求平等的品性,重新定义了人类社会的生存状态、生产关系、生活方式和组织结构,对于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颠覆性效应,直接推动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跨越式发展进入信息文明时代。论文的着眼点在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商业模式的革新已经对于基于现实物理空间而创制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形成了前所有未的冲击与挑战,信息技术的高度时空压缩性改变了传统法律制度赖以运行的土壤根基,现有的法律规范对于网络社会公共场域之利益关系调整面临着诸多不适应、不符合困境,因此有必要从理论视角和实践层面认真审视中国互联网立法的发展现状与突出问题,根据网络信息技术架构与互联网运行逻辑建构完善信息时代的中国互联网立法体系架构。文章总共分为四章,总体逻辑结构是从中国互联网立法的问题意识出发,集中论述网络空间立法的必要性和加强互联网立法及其研究的可能性,全面分析了当代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特殊性、互联网引发的社会法律变革、国外网络立法经验的比较借鉴、国内互联网立法的现状特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优化中国互联网立法的建议和措施。第一章主要是从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视角论证了当代中国互联网立法的技术条件和制度环境。论文发现,互联网技术的加速发展型构了一个不同于现实物理空间的虚拟网络空间,互联网的跨越国界、交流互动、开放共享、去中心化、融合渗透等特性塑造了全新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的新型公共场域和网络公共空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塑造了全新的网络社会形态,引发了社会结构、交往形式、价值观念和认同力量的结构性变迁。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赋权功能,重新整合了政治权力、政治过程、政治制度、政治关系等政治生态体系,扩大了公众政治参与的范围与效度,促进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显着跃升。第二章则是从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层面为深化互联网立法的法理研究提供理论证成。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商业模式的颠覆式创新必然会对权利义务、法律原则、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法学基本范畴形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并导致法律规则、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理念等的系统性重构。论文还从比较法的角度全面对比研究了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在发展互联网产业、加强互联网空间法治化治理过程中的立法实践经验,对标分析了当前我国互联网立法的不足,以期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互联网立法提供参考借鉴。第三章主要分析了当代中国互联网立法的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论文认为,互联网的技术性构造决定了网络立法必然是兼具法理性与技术性的有机统一,经过多年的互联网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涵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多层级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但也存在着统筹规划之缺乏、法律操作性不强、关键领域立法空白、立法滞后现象突出、国际经验借鉴不足和司法解释的弥补性功能需进一步加强等突出问题,有待在今后的互联网立法实践中着力加以解决。第四章提出了完善中国互联网立法的若干思考和建议,论文认为未来的中国互联网立法亟需加强顶层设计,审慎处理传统法律规范在网络空间的延续适用和专门性网络法律规范的创新性制定之内在紧张关系,坚持稳健立法、重点立法和必要限度立法的基本理念,以传统法律原则确保网络立法的合宪性,以技术中立、安全保障等专属性法律原则发挥互联网立法的指引促进功能,通过重点加强网络中介服务平台、信息数据保护和法律纠错机制等三大重点领域的网络立法实现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价值目标之间的妥适平衡。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作为决定网络空间社会资源的权利义务配置方式,互联网立法具有政治政策妥协性特征,体现了互联网时代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思想理念。第二,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性及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互联网立法应该谨守法律规制的边界,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三,互联网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平台化、生态化发展及数据信息在网络空间之枢纽核心地位,决定了中介服务平台立法和信息数据立法应成为未来中国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常健,左怀民[10](2016)在《我国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立法:制度反思与重构》文中认为目次一、我国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立法:变迁轨迹及其特点二、我国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立法存在问题的根源:从观念到法律的检讨三、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立法的基本建构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应用被誉为"信息革命",世界由此进入了"数字时代",这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信息流动、人际交往、社会管理、纠纷解决等方式都发生了重大转变,一种新型的、不同以往的社会形态——虚拟社会—一应运而生。①作为社会管理基本规则的法律也对因互联网发展而带来的各种新情况做出了积
二、有关专家谈网络立法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有关专家谈网络立法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当代中国网络立法协商:创新、模式与完善——基于全国人大的实证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一、理论背景与研究方法 |
二、全国人大立法协商:权力视角 |
(一)协商领域:差序性关注度 |
(二)协商时限:话语与交流 |
三、网络立法协商:网络视角 |
(一)基于网络连接的协商新哲学 |
(二)网民参与度差异及原因 |
四、全国人大关注度与网民参与度:四元模式 |
第一,权力主导模式。 |
第二,网民主导模式。 |
第三,耦合模式。 |
第四,离散型模式。 |
五、网络立法协商:发展与完善 |
(一)耦合型网络立法协商的强化 |
(二)“最大公约数”的大数据提取 |
(三)网络立法协商:意见反馈模块的完善 |
六、结语与思考 |
(2)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的相关概念 |
2.1.1 网络与网络社会 |
2.1.2 道德与网络道德 |
2.1.3 失范与道德失范 |
2.1.4 道德教育和道德引导 |
2.2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理论指导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道德教育理论 |
2.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道德教育思想 |
2.2.3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道德教育的思想 |
2.3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理论基础 |
2.3.1 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理论 |
2.3.2 舆论引导理论 |
2.3.3 道德建设理论 |
2.3.4 理性行为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和特征 |
3.1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调查 |
3.1.1 问卷调查设计及调查目的 |
3.1.2 问卷调查思路及问卷内容 |
3.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 |
3.2.1 大学生网络言行道德失范 |
3.2.2 大学生网络社交道德失范 |
3.2.3 大学生网络学术道德失范 |
3.2.4 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失范 |
3.3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主要特征 |
3.3.1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相对普遍性 |
3.3.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表象隐蔽性 |
3.3.3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层次性 |
3.4 本章小结 |
4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主要影响因素 |
4.1 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
4.1.1 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 |
4.1.2 极端崇拜网络信息的心态 |
4.1.3 追逐经济利益的心态 |
4.1.4 人格特征与网络成瘾 |
4.1.5 网络法律道德意识淡薄 |
4.2 同伴关系因素 |
4.2.1 不良交往对象 |
4.2.2 不良交往内容 |
4.3 家庭因素 |
4.3.1 家庭教育的缺失 |
4.3.2 父母的负面样板效应 |
4.4 学校因素 |
4.4.1 学校重视力度不够 |
4.4.2 师资力量比较弱 |
4.4.3 教育管理缺位 |
4.5 社会环境因素 |
4.5.1 局部社会道德的失范 |
4.5.2 部分消极舆论的引导 |
4.5.3 网络信息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不足 |
4.5.4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
4.6 网络社会因素 |
4.6.1 网络社会的开放性 |
4.6.2 网络社会的多元性 |
4.6.3 网络社会的时效性 |
4.6.4 网络社会引导的规范性 |
4.6.5 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力 |
4.7 本章小结 |
5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教育引导目标和原则 |
5.1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引导的目标 |
5.1.1 培育理性网络行为 |
5.1.2 维护网络社会的和谐稳定 |
5.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教育引导的原则 |
5.2.1 疏导与治理并重原则 |
5.2.2 内化与外化并重原则 |
5.2.3 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原则 |
5.2.4 网上教育与现实教育相结合原则 |
5.2.5 科学灌输与隐性渗透相结合原则 |
5.3 本章小结 |
6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教育引导对策 |
6.1 提升大学生自身的网络道德素质 |
6.1.1 增强自身的道德意志 |
6.1.2 规范自身的道德行为 |
6.1.3 养成自身良好的道德习惯 |
6.1.4 培养自身的网络文明素养 |
6.2 强化网络道德的家庭教育 |
6.2.1 合理引导大学生同伴交往 |
6.2.2 强化家庭网络道德教育 |
6.2.3 发挥父母的示范作用 |
6.3 加强学校网络道德教育 |
6.3.1 加强诚实守信教育 |
6.3.2 完善德育微平台建设 |
6.3.3 开设网络道德课程 |
6.3.4 更新网络道德教育形式 |
6.4 优化网络道德的社会环境 |
6.4.1 营造良好社会道德氛围 |
6.4.2 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
6.4.3 树立正确价值观取向 |
6.4.4 改变网络社会不良风气 |
6.4.5 净化网络空间 |
6.5 政府管理层面的治理举措 |
6.5.1 政府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
6.5.2 立法机构健全法律法规 |
6.5.3 司法机构从严执法 |
6.5.4 网络信息机关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构建网络安全体系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教育引导对策研究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3)论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制度化 ——基于对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时代意义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网络参与 |
二、网络参与立法 |
三、网络参与立法的制度化 |
第二节 复杂社会的立法合理性要求 |
一、复杂社会对精英立法模式的挑战 |
二、传统参与模式无力化解认知困境 |
三、通过公民网络参与提升立法合理性 |
第三节 网络社会的立法合法性要求 |
一、网络技术为公民提供立法参与新途径 |
二、保障公民网络参与作为立法新原则 |
三、依靠网络公共领域开展立法合法(宪)性审查 |
第四节 风险社会的立法正当性要求 |
一、风险社会立法风险的扩大 |
二、风险社会的改革与法治关系难题 |
三、经由网络民主转移立法风险 |
第二章 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实际图景 |
第一节 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整体观察 |
一、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发展历程 |
二、法律草案网络征求意见的程序 |
第二节 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实证分析—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例 |
一、草案意见征求过程 |
二、意见征求工作总体情况 |
第三节 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实践效果 |
一、参与度低 |
二、参与领域失衡 |
三、参与主体边缘化 |
四、参与质量不高 |
第三章 影响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基本原因 |
第一节 制度规范层面 |
一、刚性制度规范缺失 |
二、立法信息公开制度缺陷 |
三、公民参与实效欠缺 |
第二节 法案意见征求平台层面 |
一、平台技术设置的操作风险 |
二、平台交互性理念缺失 |
第三节 公民参与能力层面 |
一、法律知识限制 |
二、表达理性限制 |
第四章 完善公民网络参与立法制度 |
第一节 构建网络参与立法的核心制度 |
一、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法律化 |
二、构建线上线下的互动对流立法参与制度 |
三、建立双向沟通反馈制度 |
四、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 |
第二节 规范平台设置凝聚公共理性 |
一、提升平台设置的易用性 |
二、增设公民意见表达的方式 |
三、确立公共性治理原则 |
第三节 促进公民意见的常态化表达 |
一、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权 |
二、增强公民意见表达的效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后记 |
(4)习近平关于依法治网的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历史研究法 |
(三)跨学科研究法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的形成原因和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的形成原因 |
(一)应对互联网迅猛发展的现实需要 |
(二)直面我国网络领域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 |
(三)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迫切需要 |
(四)总结国内外依法治网经验的客观要求 |
(五)习近平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奠定基础 |
二、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形成的理论基础 |
(二)我国网络法治理论成果是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形成的理论依据 |
第二章 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
一、依法治网的必要性 |
(一)促进我国网络发展的必要手段 |
(二)我国谋求竞争新优势的现实需要 |
(三)应对我国网络领域日益凸显的管理问题的必然要求 |
二、依法治网的主体及其责任 |
(一)党委领导 |
(二)政府管理 |
(三)企业履责 |
(四)社会监督 |
(五)网民自律 |
三、依法治网的客体及其内容 |
(一)依法加强新兴媒体管理 |
(二)依法加强网信企业规范引导 |
(三)依法规范互联网市场秩序 |
(四)依法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
(五)依法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
四、依法治网的推进方略 |
(一)抓紧制定网络立法规划 |
(二)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
(三)坚持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 |
(四)严密防范网络犯罪 |
(五)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 |
五、依法治网的目标 |
(一)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
(二)构建良好网上舆论生态 |
(三)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
(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
第三章 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的特点及价值 |
一、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的特点 |
(一)立足人民性 |
(二)根系实践性 |
(三)缜密系统性 |
(四)突出安全性 |
二、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的理论价值 |
(一)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
(二)充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三、习近平依法治网重要论述的实践价值 |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布局 |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进一步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 |
(四)推动网络强国战略进程 |
(五)为全球网络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5)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的基本内容 |
一、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的相关理念及内涵 |
(一)网络主权 |
(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
(三)中国特色治网之道 |
二、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原则及主张 |
(一)坚持网络主权原则,优化全球网络治理体系 |
(二)坚持独立自主原则,深化网络强国战略任务 |
(三)坚持德法共治原则,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 |
三、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的总体布局及要求 |
(一)治理为民:网络空间治理的根本目标 |
(二)技术创新:网络空间治理的基础保障 |
(三)网络安全:网络空间治理的核心动力 |
(四)综合治理:网络空间治理的发展模式 |
第二章 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的鲜明特征 |
一、思维方法上的科学性:提出了立体式治网的“一盘棋” |
(一)国际与国内:网络命运共同体与网络强国辩证统一 |
(二)现实与虚拟:互联网发展与互联网治理高质融合 |
(三)线上与线下:网上网下同心圆协同推进 |
二、理论体系上的完整性:关切了常态式治网的“指南针” |
(一)学理基因:承载着科技进步的理论主题 |
(二)思维框架:立足于中国治网话语体系建构 |
(三)逻辑理路:贯穿着“标本兼治”的治网指征 |
三、实践形态上的多维性:拓展了联动式治网的“路线图” |
(一)以信息化元素为线索整合治网资源 |
(二)以问题意识为导向优化治网环节 |
(三)以实效检验为参照完善治网内容 |
第三章 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
一、巩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有利支撑 |
(一)遵循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 |
(二)保持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追求 |
(三)启发了网络党建的效能性探索 |
二、推进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的根本遵循 |
(一)为网络强国战略把握了“最大变量” |
(二)为网络强国战略确立了行动纲领 |
三、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长效借鉴 |
(一)有利于突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要素 |
(二)有利于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结构 |
(三)有利于引领国家治理能力率先发展 |
四、深化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方略 |
(一)拓展了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现实选择 |
(二)丰富了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价值供给 |
第四章 新时代全面贯彻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的任务要求 |
一、把握前进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
(一)加强党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
(二)解决好“关键少数”的“本领恐慌问题” |
(三)把讲政治落实到网络空间治理的全过程 |
二、规范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法治 |
(一)立法为民,健全网络法制体系 |
(二)厉行法治,提高网络执法标准 |
(三)以法为教,营造网络守法环境 |
三、创新人才培养,开发网信人才资源“引擎” |
(一)着眼全局,规划网信人才培养方案 |
(二)拓宽视野,创新网信人才管理办法 |
(三)转变思路,优化网信人才考核手段 |
四、加大研发投入,实现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可控 |
(一)打通信息“大动脉”,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二)补齐技术“短板”,加速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 |
(三)以“智”图“治”,提高技术辅助网络空间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政治稳定视阈下网络话语表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三、理论分析工具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概念释义:政治稳定与网络话语表达 |
第一节 网络话语表达的概念体系 |
一、话语的概念与话语政治 |
二、网络话语 |
三、网络话语表达与传统话语表达的辨析 |
第二节 政治稳定的概念与理论 |
一、政治稳定的概念 |
二、影响政治稳定的核心要素 |
第三节 网络话语表达与政治稳定的相关性 |
一、网络话语表达与政治参与 |
二、网络话语表达与政治心理 |
三、网络话语表达与政治合法性 |
四、网络话语表达与意识形态安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现象考察:政治稳定视角下网络话语表达现象 |
第一节 网络话语表达的主体 |
一、三个公共事件的观察 |
二、网络话语表达的主体 |
第二节 网络话语表达的内容 |
一、司法类 |
二、执法类 |
三、食药类 |
四、消费维权类 |
五、环境权类 |
六、教育权类 |
七、吏治腐败类 |
第三节 网络话语表达的特点 |
一、网络话语表达的政治现实性 |
二、网络话语表达有公共利益指向性 |
三、网络话语表达的交互性 |
四、网络话语表达的情绪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深层透视:网络话语表达的现实动因 |
第一节 转型期社会主要矛盾是网络话语的内容涞源 |
一、社会矛盾聚焦点是网络话语的主要内容 |
二、转型期社会矛盾是网络话语生成的刺激源 |
第二节 主体诉求是网络话语表达的源动力 |
一、心理诉求:情绪排解和宣泄 |
二、利益表达诉求 |
三、参与诉求 |
第三节 传统话语渠道梗阻催生网络话语表达 |
一、传统利益表达渠道梗阻催生网络话语表达新渠道 |
二、政治情绪排解需要网络话语表达的路径 |
三、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需要网络话语表达方式 |
第四节 网络赋权推动网络话语表达 |
一、网络赋予民众话语权为话语表达提供动力 |
二、网络为话语表达提供便利 |
三、网络的交互性刺激话语表达欲望 |
四、网络的匿名性激发话语表达的热情 |
第五节 网络赋权的限度分析 |
一、现实权力影响网络话语主体的层级结构 |
二、现实权力影响网络主体话语权的分布 |
三、现实权力影响网络话语主体的话语表达内容和形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机理分析:网络话语表达对政治稳定的影响 |
第一节 网络话语表达的内在机制 |
一、偶发事件刺激集体记忆库存 |
二、唤醒记忆后关注偶发事件 |
三、提取记忆后展开话语表达 |
四、形成公共舆论强化集体记忆 |
第二节 网络话语表达影响政治稳定的作用机制 |
一、偶发事件的发生 |
二、关注的开始 |
三、议题设置 |
四、网络表达:话语与行动 |
五、政府主体进入舆论场 |
第三节 网络话语表达对政治稳定的影响 |
一、网络话语表达对政治稳定积极影响 |
二、网络话语表达对政治稳定的消极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通往政治稳定之路:网络话语表达的治理 |
第一节 强化政府基本职能减少集体记忆库存 |
一、消解我国民众的“相对剥夺感”心理 |
二、有效引导网络舆情事件以控制集体记忆增量 |
第二节 健全网络空间立法维护良好的话语秩序 |
一、健全网络空间立法,维护良好的话语秩序 |
二、严格实施现有法律以提升网络话语空间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
第三节 提高网络主体素养营造良好的网络话语环境 |
一、提高普通网民的个人素养 |
二、提高网络意见领袖的个人素养 |
三、提升网络运营商的素养 |
第四节 政府要掌握话语权增强合法性认同 |
一、话语技术层面:利用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声,抢占话语阵地 |
二、话语主体层面:提高政府官员的基本素质 |
三、话语管理层面: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与透明的程度 |
四、话语权涞源:增强政府网上执政能力建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
(一)网络话语表达是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交互的结果 |
(二)网络话语表达是网络赋权与现实权力博弈的结果 |
(三)维护政治稳定需要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 |
二、可能拓展的其他研究 |
(一)网络赋权的代际分布 |
(二)网络舆情事件对政治心理的影响 |
(三)境外话语渗透对政治稳定的影响 |
(四)研究方法的补充和完善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致谢 |
(7)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相关概念 |
1.2.1 突发事件的相关概念 |
1.2.2 舆情的相关概念 |
1.2.3 网络舆情的相关概念 |
1.3 理论基础 |
1.3.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1.3.2 危机管理理论 |
1.3.3 沉默的螺旋理论 |
1.3.4 议程设置理论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案例分析法 |
1.4.4 文本挖掘法 |
1.4.5 深度访谈法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框架 |
1.6 研究成果与发现 |
第2章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研究综述 |
2.1 国外网络民意研究综述 |
2.1.1 网络民意概念的相关研究 |
2.1.2 网络民意影响政府公共服务或商业集团行为的相关研究 |
2.1.3 网络民意背后的行为分析 |
2.1.4 网络民意引导与应对的相关研究 |
2.2 国内网络舆情研究综述 |
2.2.1 舆情和网络舆情概念的相关研究 |
2.2.2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相关研究 |
2.2.3 网络舆情影响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相关研究 |
2.2.4 网络舆情的预警和应对的相关研究 |
第3章 国外网络舆情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
3.1 美国网络舆情管理的经验 |
3.1.1 美国网络舆情管理的法制保障 |
3.1.2 美国网络舆情管理的技术手段 |
3.1.3 美国网络舆情管理的行业自律 |
3.2 德国网络舆情管理的经验 |
3.2.1 德国网络舆情管理的法制保障 |
3.2.2 德国网络舆情管理的机构设置 |
3.2.3 德国网络舆情管理的行业自律 |
3.3 新加坡网络舆情管理的经验 |
3.3.1 新加坡网络舆情管理的法治保障 |
3.3.2 新加坡网络舆情管理的技术举措 |
3.3.3 新加坡网络舆情管理的行业自律 |
3.4 国外网络舆情管理的启示 |
3.4.1 推进网络立法 |
3.4.2 加强行业自律 |
3.4.3 建立应急机构 |
第4章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的现状与问题 |
4.1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的现状 |
4.1.1 网络立法体系初步建立 |
4.1.2 网络舆情监督管理体系日益健全 |
4.1.3 各地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意识提高 |
4.2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的典型案例分析 |
4.2.1 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 |
4.2.2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 |
4.3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的问题 |
4.3.1 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可执行性有待提升 |
4.3.2 政府部门应对舆情的“时度效”有所欠缺 |
4.3.3 主流媒体的作用发挥不足 |
4.3.4 意见领袖的动向关注不够 |
第5章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应对对策 |
5.1 提升完善法律法规的系统性与可执行性 |
5.1.1 完善网络法制体系 |
5.1.2 加快法律法规评估调整 |
5.1.3 提高网络空间执法力度 |
5.2 提升政府部门应对舆情的“时度效” |
5.2.1 建立预警响应机制 |
5.2.2 推进信息全面公开 |
5.2.3 切实回应民生关切 |
5.3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 |
5.3.1 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
5.3.2 借助主流媒体充分进行议程设置 |
5.3.3 凭借主流媒体充分回应民生关切 |
5.4 关注重视意见领袖言论动向并与其沟通 |
5.4.1 加强对意见领袖言论动向的关注 |
5.4.2 重视与意见领袖及时主动的沟通 |
5.4.3 注重意见领袖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研究的访谈提纲 |
附录B 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研究的访谈统计表 |
附录C 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网友网贴文本的数字编码表 |
附录D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网友网贴文本的数字编码表 |
致谢 |
(8)网络直播越轨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对网络越轨行为的研究 |
二、对网络直播的研究 |
第二章 “越轨行为”与“网络越轨行为” |
第一节 “越轨行为”的概念 |
第二节 “越轨”、“失范”与“违规”的概念区分 |
第三节 网络越轨行为的判定与分析 |
第三章 典型网络越轨行为——网络直播中隐私侵犯越轨行为 |
第一节 网络直播的定义与现状 |
一、网络直播的定义 |
二、网络直播中常见的越轨行为 |
第二节 隐私权与网络隐私侵权的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网络直播隐私侵犯越轨现状 |
一、网络直播隐私侵犯的基本方式 |
二、网络直播隐私侵犯越轨行为的特征与危害 |
第四章 网络直播隐私侵犯越轨行为的产生因素 |
第一节 网络直播越轨行为产生的主体因素 |
一、网络主体认知偏差 |
二、价值取向多元与规范意识缺位 |
三、自律意识松懈与特殊心理驱使 |
第二节 网络直播越轨行为产生的客体因素 |
一、网络法律法规缺位与规范系统建构不力 |
二、政府正面引导滞后与网络组织自主规范不足 |
三、外围环境负面影响与网络产业问题 |
第五章 网络法律法规对网络越轨行为的规制 |
第一节 我国网络法律法规发展 |
一、我国网络法律法规发展历程与现状 |
二、网络法律法规对网络直播越轨行为的规制内容 |
第二节 我国网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
一、规制网络越轨行为的立法问题 |
二、规制网络越轨行为的执法问题 |
三、网络行为主体法制观念淡薄问题 |
第六章 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对网络越轨行为规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立法层面 |
一、加强重点领域研究,制定针对性立法 |
二、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立法 |
三、网络立法内容应做到国家权益与公民权益相统一 |
第二节 执法层面 |
一、提高监管技术水平 |
二、明确执法主体 |
第三节 主体法律意识层面 |
一、加强网络运营平台普法教育、提高网络平台自治能力 |
二、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9)中国互联网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研究现状 |
(二) 观点聚焦 |
1. 互联网立法的必要性 |
2. 互联网立法的可能性 |
3. 互联网立法的价值导向 |
4. 互联网立法的范围边界 |
5. 网络立法规制的法理基石 |
(三) 国内研究状况述评 |
四、研究构思与框架 |
(一) 为什么要进行互联网立法研究?互联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何在? |
(二) 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的现状如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
(三) 互联网立法的体系架构设想 |
五、研究方法 |
(一) 比较分析方法 |
(二) 哲理研究方法 |
(三) 价值分析与实证分析方法 |
(四) 定性与定量结合分析方法 |
第一章 互联网的发展演变及网络公共场域的形成 |
第一节 互联网的兴起与演进 |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态势 |
一、现状概况 |
二、发展特征 |
第三节 互联网公共场域的形成 |
第四节 网络空间的政治社会变迁 |
一、网络社会形态之形成 |
二、网络空间社会结构变迁 |
三、网络空间政治结构变迁 |
第二章 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制度变革 |
第一节 互联网立法的内涵及特性 |
一、互联网立法的概念 |
二、互联网立法的内涵 |
第二节 互联网社会的基本特征 |
第三节 互联网对法学基本范畴及法律制度的冲击与挑战 |
一、互联网技术及商业模式丰富了法律关系的内涵和外延 |
(一) 主体要素的异质多元 |
(二) 客体要素的衍生创新 |
(三) 内容要素的开放包容 |
二、网络空间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更具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
(一) 因果关系的异化裂变 |
(二) 认定归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
(三) 责任边界的跨越国界性 |
第四节 域外互联网立法经验的比较研究 |
一、域外立法的纵向考察 |
二、网络法律制度的横向比较 |
(一) 网络安全立法 |
(二) 互联网中介服务平台立法 |
(三) 信息数据保护立法 |
(四) 网络信息传播立法 |
(五) 网络行政监管立法 |
三、以法系为视角的比较法考察 |
四、网络法律规制经验的域外借鉴 |
第三章 中国互联网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当代中国的互联网立法 |
一、中国互联网立法之现状及特征 |
(一) 当前中国互联网立法的发展现状 |
(二) 中国互联网立法的主要特征 |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规划上缺乏顶层设计 |
二、法律的操作性和实效性欠缺 |
三、关键领域存在法律空白 |
四、立法滞后现象突出 |
五、国际经验借鉴不足 |
六、司法解释的弥补性功能需进一步加强 |
第四章 完善中国互联网立法的若干思考 |
第一节 互联网立法的顶层设计和基本思路 |
一、互联网立法的顶层设计 |
(一) 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亟需加强全盘统筹规划 |
(二) 坚持必要限度立法、稳健立法和重点立法的基本理念 |
(三) 理性的认识互联网立法的能与不能 |
二、互联网立法的基本思路 |
(一) 传统法律规范的网络化应用 |
(二) 专门性网络法律规范的创制 |
第二节 互联网立法的主要原则 |
一、确立互联网立法原则的必要性 |
二、传统立法原则和专属性立法原则相结合 |
(一) 以传统法律原则确保互联网立法的合宪性 |
(二) 以专属性法律原则实现互联网立法的指引促进功能 |
三、妥善平衡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网络秩序维护及产业发展促进之关系 |
(一)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公共利益保护之平衡 |
(二) 产业发展促进与公共秩序维护之平衡 |
(三) 立法规制与行业自治之平衡 |
第三节 未来互联网立法的三大重点领域 |
一、网络平台和信息数据法律规制应成为互联网立法的核心架构 |
二、网络中介服务平台立法 |
三、信息数据保护立法 |
四、法律纠错机制立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有关专家谈网络立法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当代中国网络立法协商:创新、模式与完善——基于全国人大的实证调查[J]. 汪波.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3)
- [2]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研究[D]. 李国庆.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3]论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制度化 ——基于对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的实证研究[D]. 李梦雪.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习近平关于依法治网的重要论述研究[D]. 潘欣瑜. 广西大学, 2020(07)
- [5]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重要论述研究[D]. 王秀. 兰州大学, 2020(01)
- [6]政治稳定视阈下网络话语表达研究[D]. 蔡文慧.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公众关切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策略研究[D]. 孙颖. 天津大学, 2019(06)
- [8]网络直播越轨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陈明奇. 浙江工业大学, 2019(07)
- [9]中国互联网立法研究[D]. 黄志荣.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10]我国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立法:制度反思与重构[J]. 常健,左怀民. 经济法学评论,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