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准确适用竞业禁止条款

应准确适用竞业禁止条款

一、应准确适用竞业限制条款(论文文献综述)

王蓓,周秘[1](2021)在《大数据视角下《劳动合同法》的司法适用》文中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受制于研究方法与研究资料的欠缺,客观、全面的司法适用效果评价始终较为匮乏。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年中的68万份判决书的大数据研究表明,《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纠纷处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但同时也离不开配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重要辅助。因司法实践的具体需要,《劳动合同法》与配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挥的作用集中体现在某些特定争议领域。然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年中,立法、司法、法律主体与法学研究层面都存在较大问题,具体表现为劳动法制体系建设不健全、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不足、劳动关系尚未得到实质改善、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需求存在较大偏差。肯定《劳动合同法》的核心作用,重视大数据司法实践视角下我国劳动法治中的立法、司法、法律主体与法学研究问题,是未来中国劳动法治进步的关键。

李晨[2](2021)在《竞业限制司法适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

郝楠[3](2021)在《商业秘密保护视阈下竞业限制协议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商业秘密保护是当今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长久发展不可规避的命题,而竞业限制协议作为切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之间关联性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冲突的润滑剂,而商业秘密保护是竞业限制协议区别于其他协议的关键要素。商业秘密本身就具备秘密性、价值性等特征,是用人单位得以运行与发展的无形利益,事关用人单位的发展与生存。市场经济的优化升级必然会使劳动者的跳槽率提升,同时也增加了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劳动者基于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类型等因素,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产生关联性,而劳动者能够通过利用此类关联性而获取不当利益,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然而,用人单位基于地位、经济、技术等优势经常处于强势地位,反而会通过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平衡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完善竞业限制协议实际运行的基本理念,也是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相关规则需要完善之处。法律评价是解决利益冲突的平衡器,通过法律制度的优化设计,能够落实法律的规范作用。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运行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经济制度尚未完善,导致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优化竞业限制协议的制度设计,应当坚持“防止滥用”与“倾向性保护”的有机统一,从而保障竞业限制协议能够发挥其协调功能。为了更好地反映出竞业限制在运行过程中存的的问题,本文第二章选取四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总结出相关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商业秘密具体范畴尚未统一、经济补偿义务与保密义务先后履行顺序不合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性质未统一等现实困境。通过梳理竞业限制协议法律规制的理论,比较美国、英国、德国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为更好地协调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提出竞业限制协议要符合《民法典》中的合法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等原则,在实体部分,要加强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规制、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要件、正确把握经济补偿合理性标准的相关对策。

刘鑫[4](2020)在《竞业限制的法律适用》文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从法律层面赋予了竞业限制的合法性。然而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片面理解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以企业内部规章的形式扩大其适用范围,对劳动者进行超范围限制,

葛秀娟[5](2019)在《劳动关系管理及风险防范应对》文中指出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企业在员工管理方面,尤其是劳动关系管理和用工风险管控方面,提出了更高一层的要求。作为人力资源的从业者,需要掌握劳动关系管理及用工风险管控的技巧,做到合法、合规,同时也要努力降低企业的可能存在的用工风险,避免因各种不合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金珈仪[6](2019)在《论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文中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个人信息的要求不断提高,其索取利用的程度也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加深。如何保护劳动者个人信息权是当代信息社会劳动法讨论的重点。《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进行保护,控制权为核心。基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劳动者个人信息权应当是指劳动者自主控制其个人信息,排除用人单位不当干涉的权利。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对于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影响,一方面有基于劳动关系隶属性所带来的压制,另一方面也有基于劳动关系隶属性给予用人单位行使知情利用权的正当性的因素而造成的合理的约束。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与劳动者隐私权两者密切联系,但基于两者权利客体、性质、内容等方面的不同,应将劳动者个人信息权单独设立予以保护。一般主体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针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平衡,由于劳动关系存在隶属性,且不同阶段对于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侧重点各有不同,民法保护的思路在劳动领域存在一定不足,应以民法保护的思路为基础,根据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进行调整,从社会法的角度出发去保护劳动者个人信息权。同时,由于知情同意原则在劳动领域难以发挥功能,故应当结合劳动关系特性,在立法上进行倾斜保护,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有一定的“虚假”陈述的权利。在劳动关系的不同阶段,出于保护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角度,用人单位的知情利用权受到目的限制原则、主动询问原则以及信息保管三方面的限制。但在不同的阶段,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方式应当会相应地进行调整,以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

程旭锋[7](2019)在《法院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的实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司法权是公权力,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宪法的行为可以视为公权力对于宪法的运用。从这个角度看,法院援引宪法的行为为宪法司法作用力的发挥提供了实践层面的正当性。本文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案例数据库,对法院援引宪法的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宪法援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宪法发挥的正向司法作用,认为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条途径共同构建法院援引宪法的制度体系。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法院援引宪法的理论争议。通过对宪法第126条、遵守宪法与适用宪法的关系以及法律解释权的分析,得出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可以援引宪法作为说理依据,不能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为实践中法院援引宪法的行为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部分为我国法院援引宪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案例数据库的检索,整理分析了法院援引宪法的大量实践案例,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指出了实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诸如适用概括抽象的宪法条文进行裁判、不同法院对相同宪法规范的理解不一致、无条件的援引宪法作为普通法规范的附随依据以及援引宪法格式严重不规范,并对法院援引宪法的背后逻辑进行了思考。第三部分为我国法院援引宪法的实践效果。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观察具体案例中宪法发挥的正向作用,产生了诸如基本权利的确认与限制、普通法规范的合宪性确认以及契约效力的合宪性控制等积极效果,这也揭示了法院为何在普通法规范之外寻求宪法进行说理。第四部分为我国法院援引宪法的规则构建。通过对人民法院援引宪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本文认为,立法应当明确法院只能援引宪法作为说理依据且需满足基本格式要求,并且应当严格限定法院援引宪法的条件,同时行使司法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指导性案例、宪法专题学习等统一宪法规范认识、通过内部审级监督制度对错误援引宪法行为予以纠正。

彭楚[8](2019)在《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实务层面都是无法有效解决的难题。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的关键,其蕴含的巨大的价值能为企业创造难以估量的经济价值和竞争优势。正因如此,通过非法行为窃取或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愈发频发,因为商业秘密侵权引发的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目前而言,我国相关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效果并不理想。由于我国商业秘密立法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备,对商业秘密的立法规定主要散布在各部分法中,各部门法对商业秘密的规定针对性不同,且法律规定和立法目的相去甚远,由此导致在实务操作层面经常出现法律法规的相互冲突、难以适用,增加了法官司法审判的难度。竞业限制制度作为专门用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是我国目前所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中效果最好的制度措施。竞业限制制度作为专门用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是我国目前所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中效果最好的制度措施。竞业限制的本质是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的劳动权进行平衡、运用法律手段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兼顾调和。同时,它反应了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在各种权利冲突中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所以本文以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为切入点,分别从理论层面和实务层面重点分析了我国目前竞业限制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在欧美发达国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此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是非常普遍的情况。用人单位对离职员工的自由择业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约定离职员工在规定期限内禁止从事与原单位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工作。这样的竞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有效地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冲突。与此同时,由于目前相关立法不够完善,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立法规定比较粗略,导致实际生活中对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不够合理,比如竞业主体范围、经济补偿金数额规定等还需要进一步进行立法层面的完善。本文以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为切入点,探讨我国相关立法现状。首先,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现状,阐述我国实际生活中商业秘密保护比较突出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立法层面缺陷与不足;其次,论述竞业限制的理论依据,包括竞业限制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概念、法律特征、分类等,并讨论竞业限制所保护的法益及法益冲突,探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效力需考量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对签订对象、竞业范围和竞业期限方面等方面的限制;最后重点论述竞业限制协议主体范围对协议的效力影响。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包括接受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有亲密关系的人员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影响。本文参考了近几年来多个地区法院关于竞业限制纠纷的案例,借此来分别对应分析当前我竞业限制在立法与司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借助对案例的分析,结合理论界关于这些竞业限制问题的争议,希望提出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高敦[9](2018)在《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补偿金是基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而产生的费用。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确立不仅涉及劳动者的生存及利益,也维系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尊重。这种尊重表现为金钱给付,当用人单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社会分工促进了经济发展,职业门类骤增,用工方式上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一带一路”及互联网时代给劳动用工制度以及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带来新的课题,因此有必要对经济补偿金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核心是利益问题,现有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由简单概括到不断完善,由过于笼统粗放到具体细化,界定了劳动争议性质,但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仍然存在,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制职工、竞业限制及非全日制用工都随着社会发展,使得不得不对存在的诸多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本文拟对经济补偿金进行法理分析,剖析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条件,明确了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运用司法案例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大量派遣制员工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及用人单位无视劳动法律,规避法律现象普遍进行分析。并与其他国家“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比较,提出经济补偿金制度盲点和缺位,并对完善经济补偿金问题及竞业限制、劳务派遣等做一个有益尝试,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出一个较为务实的结论,以期解决经济补偿金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邓恒[10](2017)在《竞业禁止纠纷案件审判实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竞业禁止制度之所以充满争议性,除了该制度影响雇员之平等就业权和雇员一般的知识、技能及经验的发挥外,另一方面理论与实务在处理此相关争议时也莫衷一是,甚至常常无法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增加纠纷解决的难度。在期待竞业禁止制度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完善之前,司法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规定与既有作法,建立一套足可以供各法院参考的审查标准与审查步骤。有鉴于此,本文希望能通过竞业禁止纠纷案件审判之应然状态的设计,弥补现行法律规范过于原则和抽象之不足,使司法在处理竞业禁止相关纠纷案件时有章可循,确保审理结果尽可能的符合公平、正义。

二、应准确适用竞业限制条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应准确适用竞业限制条款(论文提纲范文)

(1)大数据视角下《劳动合同法》的司法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 研究方法与研究样本
    (一)研究方法
        1.大数据研究方法
        2.规范统计研究方法
    (二)研究样本
        1.样本选择
        2.样本构成
        (1)案件的纠纷类型分布
        (2)案件的程序类型及年份分布
        (3)案件的地域分布(9)
二 《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年的法律依据适用概况
    (一)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情况
        1.中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情况
        2.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情况
        第一,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数量多。
        第二,各地适用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没有固定模式。
        第三,法院倾向于适用地方正式法律渊源。
    (二)主要条文的适用情况
        1.《劳动合同法》的条文适用情况
        2.配套中央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文适用情况
三 《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年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方面的主要问题:劳动法制体系建设不健全
    (二)司法方面的主要问题: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不足
    (三)当事人方面的主要问题:劳动关系尚未得到实质改善
    (四)法学研究方面的主要问题: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需求存在较大偏差

(3)商业秘密保护视阈下竞业限制协议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及评析
        一、国外研究综述
        二、国内研究综述
        三、综述评析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一、研究目标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方法
第二章 商业秘密保护视阈下竞业限制协议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第一节 人元生物公司诉张训真案
        一、案情简介
        二、本案焦点及法院判决理由
        三、本案中的“意思自治”争议
    第二节 裕恒化工公司诉王玉歌案
        一、案情简介
        二、本案焦点及法院判决理由
        三、本案中的“要式行为”争议
    第三节 重庆泛洋商务公司诉谢佳杰案
        一、案情简介
        二、本案焦点及法院判决理由
        三、本案中的“经济补偿”争议
    第四节 奥润德体育公司诉张坤案
        一、案情简介
        二、本案焦点及法院判决理由
        三、本案中的“竞业限制期限”争议
    第五节 竞业限制协议之现实困境
        一、相关法律适用争议较大
        二、商业秘密具体范畴尚未统一
        三、经济补偿与保密义务先后履行顺序不合理
        四、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性质未统一
第三章 商业秘密保护视阈下竞业限制协议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竞业限制协议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
        一、商业秘密保护视阈下竞业限制协议与商业秘密保护之冲突关系
        二、商业秘密保护视阈下竞业限制协议与商业秘密保护之协调关系
    第二节 竞业限制协议的基本要件
        一、竞业限制的概念辨析
        二、商业秘密保护视阈下竞业限制协议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竞业限制协议之利益博弈
        一、商业秘密保护视阈下“生存权”与“保密义务”之博弈
        二、商业秘密保护视阈下“意思自治”与“公权力干预”之博弈
第四章 商业秘密保护视阈下域外竞业限制协议法律规制的经验与启示
    第一节 英国经验
        一、“行业限制”规则
        二、“忠实义务”原则
    第二节 美国经验
        一、“合理修改”规则
        二、“分离支付”规则
        三、“间接证据”法
    第三节 德国经验
        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经济补偿之“双重标准”
    第四节 域外竞业限制协议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一、域外经验的可借鉴之处
        二、域外经验的不可借鉴之处
第五章 商业秘密保护视阈下优化竞业限制协议法律规制的思考
    第一节 竞业限制协议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公平原则
    第二节 完善解决竞业限制协议纠纷的实体部分
        一、加强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规制
        二、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三、明确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要件
        四、正确把握经济补偿合理性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4)竞业限制的法律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竞业限制的法律属性
我国竞业限制规定的法律适用
保障竞业限制规则正确适用对不同主体的启示

(5)劳动关系管理及风险防范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招聘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
二、劳动合同订立与合同条款设计注意事项
三、社会保险法律风险防范
四、女职工“三期”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五、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违纪员工的处理

(6)论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框架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
    第一节 个人信息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与特征
        二、个人信息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一、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概念界定
        二、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与劳动者隐私权的联系与区分
        三、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特殊性
第二章 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劳动领域一般主体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原则适用困境
        一、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劳动领域一般主体个人信息权保护基本原则的适用探析
    第二节 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目的限制原则
        二、主动询问原则
        三、信息保管原则
第三章 求职阶段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
    第一节 求职阶段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概述
        一、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合理行使
        二、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原则适用分析
    第二节 求职阶段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典型情形分析
        一、年龄信息
        二、性别、婚姻状态、怀孕信息
        三、家庭背景
        四、健康信息
        五、犯罪信息
    小结
第四章 劳动关系存续阶段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
    第一节 劳动关系存续阶段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概述
        一、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合理行使
        二、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原则适用分析
    第二节 劳动关系存续阶段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典型情形分析
        一、劳动监视
        二、工作评估信息
        三、健康信息
    小结
第五章 离职后阶段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
    第一节 离职后阶段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概述
        一、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合理行使
        二、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原则适用分析
    第二节 离职后阶段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典型情形分析
        一、劳动者个人信息的转移
        二、竞业限制履行信息
        三、“职场黑名单”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7)法院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的实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目的及实践效果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四)研究创新及困难
一、我国法院援引宪法的理论争议
    (一)法院可以援引宪法做说理依据而不能做裁判依据
    (二)法院只能遵守宪法而不能适用宪法
    (三)法院运用的是法律解释而不是宪法解释
二、我国法院援引宪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裁判文书错误地援引宪法做裁判依据
    (二)不同法院对宪法规范的理解不一致
    (三)宪法规范仅作为普通法规范的附随依据
    (四)法院援引宪法说理时格式不规范
三、我国法院援引宪法的实践效果
    (一)基本权利的确认与限制
    (二)法规范的合宪性确认
    (三)契约效力的合宪性控制
四、我国法院援引宪法的规则构建
    (一)立法明确法院如何援引宪法
    (二)司法提升法院援引宪法的准确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 导论
    (一)研究缘起
    (二)选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三)研究综述
    (四)研究方法与路线
    (五)论文拟定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二 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概述
    (一)商业秘密概述
    (二)当前商业秘密保护现状
    (三)竞业限制概述
三 我国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缺陷分析
    (二)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不足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救济问题
四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考量的因素
    (一)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标准
    (二)协议主体对竞业限制效力的影响
    (三)补偿金对竞业限制效力的影响
五 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限制协议的建议
    (一)统一竞业限制立法
    (二)明确竞业限制协议合理性认定标准
结论
参考文献

(9)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现状
    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及性质
        (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二)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三)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
        (四)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可否兼用问题
    二、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现状
        (一)经济补偿金制度的产生背景
        (二)经济补偿金应支付情形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与标准
        (四)经济补偿金不应支付情形
第二章 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司法实践
    一、劳动争议案情与审判
    二、法理与评析
第三章 外国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比较
    一、法国的经济补偿金制度
    二、英国的经济补偿金制度
    三、德国的经济补偿金制度
第四章 经济补偿金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一、经济补偿金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竞业限制特殊劳动关系的缺位
        (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得不到重视
        (三)劳务派遣员工需要设置保护措施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制度亟待完善
    二、对违反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救济完善措施
        (一)司法诚信系统的引入
        (二)非全日制灵活用工方式的规范和理顺
        (三)第三方评估的引入与监督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完善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10)竞业禁止纠纷案件审判实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的救济程序
二、竞业禁止纠纷案件审判之实然状态
三、竞业禁止协议的有效性认定之应然标准
    (一) 竞业禁止协议有效性审查之要素的判断理论及方法
    (二) 竞业禁止协议的处理规则适用
四、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的合理性认定之应然标准
    (一) 违约金合理性审查之要素的判断理论及方法
    (二) 赔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的具体适用规则
五、评论兼结论

四、应准确适用竞业限制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 [1]大数据视角下《劳动合同法》的司法适用[J]. 王蓓,周秘.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2]竞业限制司法适用问题研究[D]. 李晨. 南昌大学, 2021
  • [3]商业秘密保护视阈下竞业限制协议法律规制研究[D]. 郝楠. 兰州理工大学, 2021
  • [4]竞业限制的法律适用[J]. 刘鑫. 中国工运, 2020(02)
  • [5]劳动关系管理及风险防范应对[J]. 葛秀娟. 今日财富, 2019(21)
  • [6]论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D]. 金珈仪.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法院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的实证问题研究[D]. 程旭锋.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制度研究[D]. 彭楚.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9]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高敦. 青岛大学, 2018(02)
  • [10]竞业禁止纠纷案件审判实务问题研究[J]. 邓恒. 法律适用,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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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准确适用竞业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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