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的方法(论文文献综述)
李健[1](2020)在《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文中指出企业是社会发展重要的微观基础和基本单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最重要的活跃因素。公司是企业组织发展的高级形态,对促进经济发展与推进工业化的作用更加重大。公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西方世界崛起与扩张的关键,他与公司发展的历程相伴而行。为了维持和巩固当时现有商业规则,近代西方诸国实施公司立法活动,至此西方世界出现真正意义上营利性法人的“公司”概念。对比西方世界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特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实践共经历六次变革:第一次变革是1872年具有公司法替代效用的《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第二次变革是1904年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中国首部《公司律》颁布;第三次变革是1914年首次邀请商人参与制定的《公司条例》颁布;第四次变革是1929年首次确立公司“营利”目的的《公司法》颁布;第五次变革是1946年确立以公司制发展国营事业目的的《公司法》颁布;第六次变革是1993年确立公司概念重新正式走入中国经济社会规定的《公司法》颁布。由于中国当代公司法的完善建设都得益于近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实践,所以本文以近代公司法颁布的时序为线索,针对与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所关联的特许公司制度《轮船招商局章程》以及四部公司法,对其公司发展状况、法律制度前提、利益集团博弈过程以及经济影响进行研究,进而揭示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演化规律。本文依据制度演化理论、演化博弈论进行研究,以公司法演化的时序为线索,从晚清公司制思想产生开始,商人进行公司实践发端,主要分析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的五个阶段过程,包括公司法律制度萌芽阶段商人实践与特许公司制度的替代、特许公司制度向准则公司制度的探索与转化、官商共同参与修律奠定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官商共同兴办工业完善公司法律制度、再到抗战期间统制经济下官商进行公司产权争夺导致公司法律制度走向异化,以及五个阶段过程中官僚、商人、其他集团多方博弈行为特征,最终得出评述性结论。本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是提出公司法律制度萌芽、起步、初步发展、规范发展、异化五阶段演化模型。第三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萌芽阶段(1840-1872)。主要分析在无公司法的条件下,由于华商进行附股导致原有法律制度框架无法容纳新生经济因素,官僚制定《轮船招商局章程》的过程。第四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起步阶段(1872-1904)。主要分析在《轮船招商局章程》的示范下公司治理逐渐显露出官商集团监管经理人缺失问题,导致晚清工商业发展急需突破公司法律制度瓶颈,中央政府颁布《公司律》的过程。第五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发展阶段(1904-1914)。主要分析在《公司律》下公司内部道德风险问题与官剥商权情况,以及商人偷懒行为与机会主义,导致《公司律》无法使中国建立真正的经济自由民主,官僚与商人共同颁布《公司条例》的过程。第六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发展阶段(1914-1929)。主要分析《公司条例》缺失法人持股制度导致家族公司对外投资发展滞后,公司所承担的非营利性目的过多而影响公司发展,在涉及根本性商办公司改革方面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南京政府颁布1929年《公司法》的过程。第七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阶段(1929-1946)。主要分析1929年《公司法》以私企业为规范对象难以适应大力发展国营事业的需要,国民政府颁布1946年《公司法》的过程。论文第八章是结论。
何美玲[2](2020)在《我国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各地政府积极出台政策以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纷纷将地方性金融管理机构如金融办升级为金融局,以加强辖区内金融管理,推动地方金融发展、创新和试验。许多省份都提出了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要求,并试图建立产融结合的地方政府金融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地方金控集团”)来保证地方经济发展。地方金控集团的发展壮大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提高竞争力、降低财政压力以及做大做强地方性金融资源等优势,无疑已经成为了地方政府参与竞争的新手段。然而,在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竞相推动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发展的同时,也蕴含着较为严重的金融风险。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作为地方政府金融控制权的最新表现形式,一方面它具有一般金融混业经营企业的特点,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背景决定其具有特殊的风险特征,与我国金融分权和经济转型现象密切相关。除了传统的金融控股集团内风险转移行为外,更重要的是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与地方国企之间复杂的所有权控制与关联交易,以及地方政府盲目金融扩张而引发的特殊风险。其具体来源于我国工业化过程中产业结构失调和产能过剩导致的地方国企不良资产和高额负债,城市化进程中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承担过多政策性负担导致的投资效率低下,以及地方政府通过地方金控集团对隶属银行的贷款进行干预导致银行风险上升等方面。如何理解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快速发展和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如何构建金融监管体制来防范风险,迫切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相较于市场交易,关联交易具有交易主体之间关系复杂、交易方式多样化以及交易信息透明度差等特点,往往是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利益输送或公司自身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而地方金控集团除了具有一般企业集团的多层次金字塔结构外,还具有地方政府属性和金融属性,这使得其关联交易特征更为复杂。在本文研究的搜索范围内,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文献较为匮乏,几乎没有专门讨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文献,理论和实证都非常匮乏。基于此,本文选择从关联交易角度,研究其与地方金控集团风险之间的关系。本文的基本逻辑如下:作为学术研究和实践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关联交易引发的集团内风险传染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是关联交易风险不仅仅限于由互相交易而产生的子公司间风险关联性和传染性,还会引起集团内部资源在母子公司以及不同层级子公司间的流动与重新配置。尽管这种内部资源配置并不会直接影响合并报表结果,但会引起集团内部收益和责任的转移,进而影响子公司和集团整体的风险承担水平。除此之外,地方金控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竞争压力以及经济禀赋等决定了其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也有所不同,因此关联交易风险应该呈现出异质性特征,不能一概而论。基于此,本文首先梳理地方金控集团发展历程及现状,以使读者能够直观理解地方金控集团的发展现实。其次,本文研究了关联担保、关联借贷以及附属银行关联贷款产生的风险。这三类关联交易属于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但频率和占比相对较高,是关联企业之间利益输送的重要渠道,能够对企业的盈余以及投融资计划产生重要影响,对这三类关联交易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针对关联交易表现出的风险特征,本文在最后部分讨论了地方金控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由于地方金控集团是地方政府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形式,本文进一步将风险防范与化解拓展到地方金融层面,不仅讨论了地方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冲突,还构建理论模型求解中央—地方间激励相容的风险分担机制。主要的观点及结论如下:1.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有多种分类方式,有着整合地方金融资源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是地方政府竞争的新形式。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属于综合型的地方金控集团占比最高。这是由于在地方金融机构股权改革中,地方政府往往将地方财政局直接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划归给了综合型的国有企业集团,实现产融结合,提升经济发展的目标。其次为金融业,这是地方政府整合金融资源,打造地区金融协同效应的结果。其余占比较高的行业类型还包括商业、建筑业、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等各地区支柱产业,这与地方金控集团承担的拉动地区经济增长责任相一致。按照金融资产与产业资产融合程度,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分为纯粹金融型如山西金控、金融主导型如重庆渝富、产融并重型如广州越秀集团、产业主导型如浙江国贸。2.地方金控集团的发展和现状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资产和负债逐年增长较快,截止2016年平均资产额突破10亿元,是各地区举足轻重的集团企业。第二,负债占资产的规模较高,存在一定依靠杠杆运营的风险。第三,从行政级别看,省级政府控制的地方金控数量要远远高于非省级。第四,地方金控整体地域分布与地区定位以及金融资源分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北京上海广州拥有的直接融资类金融牌照较多,而江苏、山东和浙江拥有的间接融资类金融牌照较多。3.关联担保引发了地方金控集团过度负债风险,异质性分析表明担保方向和母子公司关系是影响该效应的重要原因。具体而言,关联担保与地方金控过度负债的可能性正相关,也即地方金控内关联担保占比越高,则过度负债风险程度越严重。这是由于地方金控的集团式发展模式使其更容易获得关联担保,在自身融资冲动和银行对担保贷款青睐的双重作用下,很容易导致过度负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关联担保更可能造成地方金控的过度负债风险。这是由于母公司控制资源较多,增信能力更强。这种效应在决策权配置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盈利性较差或成长性较高的地方金控中,表现的更强。进一步研究发现,地方金控的政府属性和金融属性也会影响关联担保的后果。具体而言,相比于非省级地方金控,省级地方金控中,关联担保与过度负债的正向关系更强;相比于非持股银行的地方金控,持股银行的地方金控中,关联担保与过度负债风险的正向关系更强。4.关联资金借贷与地方金控过度投资风险正相关,并受到地方政府干预程度的调节作用。具体而言,地方金控内关联资金借贷比例越高,地方金控过度投资风险越大。这是因为,地方金控集团在挑选投资项目时,并不一定遵循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有可能是政治收益最大化。且地方金控集团存在较为严重的代理问题,关联借贷资金的使用受到的监督和约束较少,借贷资金的预算约束很软。本文从相对GDP排名、地方金控集团的相对重要重要性以及地方官员更替等多个角度刻画地方政府对地方金控集团的干预程度,结果发现,当地方金控所在地区的GDP排名较为落后时,地方金控集团的重要性越高,地方官员更替导致的政策不确定性越低时,内部关联资金借贷与过度投资风险的正相关关系越显着。也即地方金控集团关联资金借贷与过度投资风险的关系受地方政府干预程度的调节。5.地方金控集团对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渠道既有关联贷款的直接影响渠道,又有贷款集中度的间接影响渠道。关联贷款对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不显着。但是按照对外融资依赖度和融资约束分组后发现,当银行隶属于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融资约束较高的金控集团时,关联贷款显着提高了银行不良贷款率。可见,关联贷款并不必然代表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当集团紧缺资金而又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融资时,集团会通过关联贷款损害银行利益。贷款集中度提高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但是以上关系受到地区经济禀赋的调节作用的影响。具体而言,当地区工业经济比例以及地区国有经济比例较高,地方政府财政禀赋较差时,贷款集中度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更为明显。6.预算软约束和非金融生产要素的流动程度是影响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协调度的重要因素,硬化预算约束的同时,提高非金融要素流动性是一种协调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方式。硬化预算约束会促使金融机构选择高努力,提高金融项目成功率;而提高非金融生产要素流动性,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本的相对边际价值,促进金融发展。从硬化预算约束方面,本文提出了建立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基金,具体包括,基金金额的设置应与地方金融机构的数量、规模以及金融风险暴露额等相挂钩;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基金的设立不仅是地方政府的责任,金融机构也应按照其风险程度进行出资;基金的出资额要经过央行的验资,但其日常运营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并受公众和政府监督。在提高要素流动性方面,本文也从优化制度环境、促进人才流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给出了建议。7.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最优监管分权取决于监管收益、利益协同程度、以及信息优势等因素。本文从鼓励代理人参与、激励委托人和代理人努力以及加强双方信息交流等三个方面对最优监管分权进行了分析。鼓励代理人参与模型的结果为:若中央政府在该项目中的相对收益较高时,应该实施集权监管;若地方政府在该项目中的相对收益较高时,需要进行分权监管。为保障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若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利益较为一致,适合分权监管;若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利益不一致,则适合集权监管。激励委托人和代理人努力模型的结果为:如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较为一致,此时为了激励地方政府努力,应该对该金融项目进行集权监管;如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不一致,此时为了激励地方政府的努力,应该对该金融项目进行分权监管。信息传递模型的结果为:在集权情况下,中央政府总是有激励将自己获得的信息告知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是否将信息告知中央政府则取决于利益协调系数。如果利益协调系数较高,则地方政府也有激励将信息告知中央政府;在分权情况下,地方政府总是有激励将自己获得的信息告知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是否将信息告知地方政府则取决于利益协调系数。如果利益协调系数较高,则中央政府也会将信息告知地方政府。本文主要有以下几点创新:首先,本文根据金融机构股权数据,并通过股权关系追溯前十大股东最终控制人性质和持股比例的方式确定了各地的地方金控集团,由此构造了地方金控集团的全样本。在本文搜索的文献范围内,针对地方金控集团的研究都是案例研究或者定性分析,暂没有研究通过金融机构向上追溯股东的方法确定地方金控集团全样本,更毋论对地方金控集团的实证研究。其次,本文对关联交易风险的研究与传统关注金融控股集团内不同金融机构间风险转移和侧重防火墙建设来防范风险的思路不同,本文认为关联交易引起的集团内部资源在母子公司以及不同层级子公司间的流动与重新配置,会进一步影响子公司和集团整体的风险承担水平。本文的研究内容更加强调地方金控通过关联交易导致权利责任以及资源在不同金融公司和产业公司间转移而产生的风险。再次,本文更加强调地方政府竞争带来的特殊关联交易风险,视角新颖。已有文献大多基于公司金融角度,从“效率观”或者“掏空观”的视角讨论关联交易。而本文认为地方金控集团关联交易的经济后果不仅仅受公司治理因素影响,更重要的是受地方政府竞争因素的影响。如果忽略了关联交易的政治特征,将难以深入全面了解关联交易风险。最后,本文基于组织监管分权的理论分析框架,构建了中央与地方分级监管体制的理论模型,并根据理论模型提出了监管意见。目前已有监管分权文献仅就事论事探讨监管权限的划分,不仅缺乏从理论角度分析中央与地方的最优风险分担,而且多为就事论事的应急研究方法,缺乏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张飞雁[3](2019)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很难找到不存在国有经济的国家,承担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其政党服务,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纵观国有企业演变历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经历改革,在不同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与路径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有其制度的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创造“中国奇迹”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回顾中国国企发展和改革路径,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了“统购统销”、“统分统包”、“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控制权进行改革,从“简政放权”、“股份制”、到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现代企业特征的基本构件。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当前的国企再也不再是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已是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国有企业也积累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制度层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写进国家重要文件,这为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路径——混合所有制。文章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践路径入手,对国企改革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中西方的相关理论,提出解释国企混改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中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方式。文章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描述性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法。笔者比较分析国内外国企改革的路径特点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实践,为构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即本文绪论部分,主要对中国国企混改的背景和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理清本文写作可行性、目的及意义;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明确本文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即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逻辑发现公有制制度前提下可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梳理中国国有企业的来源、发展历程,以及从整体和局部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萌芽、形成、发展并不断向成熟推进的过程,在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五章,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分析,首先分析现阶段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几种主要路径的模式的内涵、特征,并从整体上对各种路径的效果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其次是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两个典型案例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路径中典型的模式特点研究,分析国有企业在实践的路径中出现的问题及国企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六章,是在以上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企混改优化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国企改革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一)许多学者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通过国有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实现,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现形式都可以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二)实践中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突破点要注重人力资本在价值增中的作用,形成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要素利益共同体。(三)学术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改革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而没有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市场化的路径。笔者认为职经理人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方式,最主要是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人事的行政垄断权,使职业经理人选聘完全由市场决定。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市场经济驱动,但政府也要发挥作用,需要市场与政府二者共同协调。随着经济的演化与发展,国有经济的运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崭新的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助于解决公有制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应建均[4](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研究指明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王剑[5](2018)在《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国有军工企业是国家富强、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国有军工企业需要进一步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国家背景、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索,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研究是实现其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科学的领导体制是保障一个组织规范高效运作的基础。六十多年来,我国国有军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就不容置疑,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业运营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历史演变和现实反思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据,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着重思考并探索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方案。其改革方案从有利于发挥管理者效力、提高企业运营水平、规范国有企业权力使用与监督以达到公司治理的最优化、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等问题出发,聚焦企业内部权力结构,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同实现公司股权多元化相结合,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中,论证了新老三会如何代表利益相关者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提出国有军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党政一肩挑”的实现形式,建构了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前提,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领导体制模型,为国有军工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强化党的领导,合理规避风险,兼顾各方利益,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施方案。
陆昂[6](2014)在《推进国有广电传媒企业改革的思路——基于国企改革经验启示》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上海文广集团实施整合改革,我国国有广电传媒企业改革进入了新阶段。在总结国企改革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广电传媒实际,本文研究提出了推进我国国有广电传媒企业改革的思路。
纪尽善[7](2014)在《大型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调整产权结构的战略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战略任务是要调整产权结构,把大型国有企业产权一元化结构改造为产权多元化结构。我国实施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己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基础和条件。深化股份制改造应成为推进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首要思路战略。资产重组是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主要实现途径。
蓝定香[8](2009)在《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研究 ——基于股权控制力耗散视角》文中指出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我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逐步转轨为市场经济的国家,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大型国企)既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得以实行的“中坚”力量,也是受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束缚最深的典型代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包括大型国企的改革也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大型国企的改革进展相对缓慢,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国企改革攻坚的最后“堡垒”。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虽然仅1272户,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户数的0.38%,但是,其资产总额、利税总额的比重占到了30%左右;其户数占全国大型工业企业总户数的44%,但其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所占比重都在60%左右,特别是利税总额高达74%。这就充分说明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的地位是十分突出的。这就要求大型国企的改革既要大胆,使之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动机”、“牵引力”,带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又必须稳妥,使之健康稳定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阀”、“减震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出现大的波动。因此,研究大型国企的制度创新、产权改革和机制转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研究的主要内容(一)寻找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理论依据在比较、评析中外企业产权理论的基础上,探析国有产权原始主体“虚置”以及国有产权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国有股权控制力严重耗散的过程。大型国企由于其国有股权(经济)控制力低下,需要搭非国有股东的“便车”,因此,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二)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实践进程及现状评价分析我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历程,评判我国大型国企产权结构现状,剖析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弊端。(三)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目标根据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笔者认为,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应当是:除了两个“极少数”大型国企——极少数处于“公共性”领域的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和极少数必须关闭破产的企业外,其余大型国企都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控股股东制衡的混合股权结构。(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主要方式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总体方式有:增资扩股的增量型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存量型方式和比较特殊的股权置换型三种方式。其具体方式较多。在实践中,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往往是多种方式结合使用的。(五)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具有动态性,本文归纳如下表所示:表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重点(六)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措施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体地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分离国资管理部门的双重职能,明确其角色定位,理性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国家有关政策,鼓励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此外,要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既促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又防止国资流失;消除大型国企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筹措改制成本,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为加快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创造条件。三、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一)研究可能的创新1.本文提出:应当从股权控制力耗散视角研究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问题。由于国有股权的原始委托人虚置,加之大型国企的国有股权经过多层次多环节的(行政性)委托—代理后,国有股权的控制力严重耗散,原始委托人的控制力极弱,没有真正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因此,需要借助其它非国有股权的控制力(“搭便车”)及其治理中的制衡作用来保障大型国企的健康稳定发展。这就需要引进非国有股东,即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2.本文提出:不同性质的股权的控制力是不同的。由于产权界定和明晰程度的差异,在同一股份制企业中,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同等数量比例的不同股权的控制力是不同的,其强弱关系大致可以表述如下:个人股权的控制力>法人股权的控制力>国有股权的控制力。类似地,企业经营层个人股权的控制力>内部职工个人股权的控制力>外部个人股权的控制力。3.本文提出:在大型国企国有股权的委托—代理链条中,不同节点(代理人)对国有股权控制力的耗散程度是不同的,有的是高耗散,有的是低耗散,有的还是不确定耗散。这对于不同大型国企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过程中国有股比例的确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意义。4.本文提出: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除了两个“极少数”(公共性国企和必须关闭破产的国企)外,其余大型国企都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控股股东制衡的混合股权结构。5.本文提出: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具有动态性。由于改革的内外部条件是变化的,有关的政策也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而不断调整,因此,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也是逐步深入的,其改革的重点具有动态性。在最初阶段或者说近期阶段,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是非公共领域和半公共领域企业、较小的大型企业、经营一般甚至较差的企业、地方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孙公司及子公司;而在中长期阶段,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则是公共领域的企业主要是其非关键和非核心环节的企业、特大型或航母型企业、优势企业、央企、国家绝对和相对控股公司、集团(母)公司。6.本文提出:国资管理部门作为国资的出资人代表(国有股的股东代表),对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理性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必须分离目前国资管理部门作为行政管理者与“出资人”的双重职能,消除其角色冲突,明确其角色定位——国资管理部门作为宏观的行政管理者,而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出资人。(二)研究的不足1.对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控制力的定量比较研究不够。2.对大型国企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等多元产权主体相互制衡(制衡度)的定量研究不够。3.对公共性领域中的非基础、非关键环节国有大型企业引入非国有产权的数量比例及引入方式的研究不够深入。
黄速建,黄群慧,王钦,肖红军[9](2008)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展望》文中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实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发展的大局。认真总结中国国有企业30年来的改革历程,系统梳理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得失,明确指出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对于坚定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提高国有企业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国有企业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玉明[10](2006)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国有企业传统体制的弊端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压抑了国有企业内在的发展动力,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国有资产流失和监督的矛盾空前尖锐。目前,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其进行深层次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任务。随着加入世贸的进程深入,国家在入世中各项承诺的兑现,全球化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引入,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进行改制。在面临愈加激烈的竞争中为求得自身生存和发展,将逐步摆脱国家政策扶持,又应当如何适应时代发展、经济环境变化、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国企各自发展的新情况,采取何种有效实现形式,选择并不断完善其改制运营模式,以促进国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是本文将着力探讨的课题。本文以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实证资料,来探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可行性、必要性、改造的问题及对策、公司的治理和股份制企业的具体发展方向等问题。希望通过对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的回顾、经验的总结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为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推进提供有益的借鉴。当然,个案的分析,不足以反映整体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行一个总体的分析,这样有助于从更高的高度来认识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
二、浅谈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的方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的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1)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结构安排、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经济演化理论 |
2.1.2 制度变迁的演化理论 |
2.1.3 演化博弈论 |
2.2 分析框架 |
2.2.1 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制定的规则与过程 |
2.2.2 公司法律制度演化博弈的参与者行为 |
2.2.3 公司法律制度的博弈均衡与演化 |
2.2.4 具体分析方法与模型介绍 |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萌芽(1840-1872):华商公司实践与《轮船招商局章程》的制定 |
3.1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的社会历史背景 |
3.1.1 “公司”语源考察 |
3.1.2 公司法律制度缺失的社会根源 |
3.2 华商公司的首次实践 |
3.2.1 西方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评说 |
3.2.2 近代华商公司的具体实践路径 |
3.3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3.3.1 晚清政府原有法律制度无法容纳新生经济因素 |
3.3.2 华商集团与洋商集团的竞争导致官商利益冲突 |
3.3.3 传统民营企业中的公司制度因素影响 |
3.3.4 官僚体制下传统官营制度的路径依赖 |
3.4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1 航运业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3.4.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3.4.3 地方政府洋务派与华商集团、洋商集团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4 中央政府的立法行为选择 |
3.5 《轮船招商局章程》颁布的经济影响 |
3.5.1 通过发行股票达到了募集资金的目的 |
3.5.2 利用航运业达成了与洋商竞争的效果 |
3.5.3 社会上掀起了积极投资兴办公司的热潮 |
3.5.4 官督特许公司制度是公司法的初次探索 |
3.6 小结 |
第4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起步(1872-1904):官督公司没落与《公司律》的颁布 |
4.1 《公司律》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4.1.1 特许制度下官督公司的盛行 |
4.1.2 特许制度下官督公司的没落 |
4.1.3 特许制度下商办公司的崛起 |
4.2 《公司律》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4.2.1 晚清工商业发展急需突破公司法律制度瓶颈 |
4.2.2 官督公司模式的缺陷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4.2.3 官督特许公司治理实践推进法制化进程 |
4.2.4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扶持工商业法规化 |
4.3 《公司律》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4.3.1 晚清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4.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4.3.3 官僚经理与洋务派、股东集团的演化博弈分析 |
4.3.4 中央政府的立法行为选择 |
4.4 《公司律》颁布的经济影响 |
4.4.1 提高了工商业者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
4.4.2 约束了各级官吏改善官商关系 |
4.4.3 终结了官督商办公司模式 |
4.4.4 推动了民族工商业发展 |
4.5 小结 |
第5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发展(1904-1914):官商共同修律与《公司条例》的颁布 |
5.1 《公司条例》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5.1.1 《公司律》颁行后公司治理官剥商权局面的改善 |
5.1.2 《公司律》颁行后公司治理道德风险问题的出现 |
5.1.3 家族公司的创建 |
5.2 《公司条例》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5.2.1 《公司律》无法使中国建立真正的经济自由与经济民主 |
5.2.2 官督公司模式回光返照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5.2.3 《中华民国约法》倡导自由经济政策 |
5.2.4 《改定大清商律草案》开创立法调查先河 |
5.3 《公司条例》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1 民初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5.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5.3.3 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关于修律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5.4 《公司条例》颁布的经济影响 |
5.4.1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 |
5.4.2 家族公司规模的壮大 |
5.4.3 官僚与商人可以均衡博弈 |
5.4.4 民族工商业的黄金发展阶段 |
5.5 小结 |
第6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发展(1914-1929):官商兴办工业与1929年《公司法》颁布 |
6.1 1929年《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6.1.1 《公司条例》颁行后私人资本投资的扩张发展 |
6.1.2 《公司条例》颁行后家族公司企业集团的迅猛发展 |
6.1.3 《公司条例》颁行后官僚资本投资公司的热情高涨 |
6.2 1929年《公司法》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6.2.1 《公司条例》缺失法人持股制度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发展滞后 |
6.2.2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政策导致官商利益冲突 |
6.2.3 《建设大纲草案》倡导重点发展国有经济政策 |
6.2.4 《训政时期经济建设实施纲要方针案》规定国家资本主义政策 |
6.2.5 《公司条例》奠基中国公司法体系 |
6.3 1929年《公司法》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6.3.1 民国中期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6.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6.3.3 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关于立法的演化博弈分析 |
6.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6.4 1929年《公司法》颁布的经济影响 |
6.4.1 公司法人持股制度的发展 |
6.4.2 投资控股公司的产生 |
6.4.3 民营经济得到鼓励与支持 |
6.4.4 公司营利目的的回归 |
6.5 小结 |
第7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1929-1946):官商产权争夺与1946年《公司法》的颁布 |
7.1 1946年《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7.1.1 1929年《公司法》颁行后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
7.1.2 统制经济下国营公司向官僚垄断公司的转变 |
7.1.3 民营公司生存环境的转折与恶化 |
7.2 1946年《公司法》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7.2.1 1929年《公司法》难以适应大力发展国营事业的需要 |
7.2.2 抗战爆发统制经济政策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7.2.3 《特种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规定政府控制国家经济主体的合法性 |
7.2.4 《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为战后政府与民资合办公司提供依据 |
7.3 1946年《公司法》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1 民国后期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7.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7.3.3 商人集团与官僚集团、官僚经理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7.4 1946年《公司法》颁布的经济影响 |
7.4.1 公司注册登记数量激增 |
7.4.2 国营公司规模空前扩张 |
7.4.3 有限公司与外资公司迅速增长 |
7.4.4 民营经济产权弱化与衰败 |
7.5 小结 |
第8章 评述性结论与现实启示 |
8.1 评述性结论 |
8.1.1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后世公司立法对前世立法制度创新的结果 |
8.1.2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持续博弈均衡的结果 |
8.1.3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互转化的结果 |
8.1.4 官商集团谈判能力的差异变化是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成败的关键 |
8.1.5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保障较好的时期是商人集团公司发展的发达时期 |
8.2 现实启示 |
8.2.1 营业自由立法是激发企业活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 |
8.2.2 简政放权制度是完善政府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保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2)我国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1.2.1 技术路线图 |
1.2.2 研究方法 |
1.3 逻辑框架与章节安排 |
1.3.1 逻辑框架图 |
1.3.2 章节安排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与未来研究展望 |
2.文献综述 |
2.1 关联交易 |
2.1.1 关联交易表现形式与类型 |
2.1.2 关联交易产生原因 |
2.1.3 集团关联交易的经济后果 |
2.1.4 商业银行关联贷款 |
2.1.5 关联交易文献评述 |
2.2 地方政府金融控股集团风险 |
2.2.1 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及监管 |
2.2.2 过度负债风险 |
2.2.3 过度投资风险 |
2.2.4 商业银行风险承担 |
2.3 地方金融监管 |
2.3.1 组织分权与监管分权理论 |
2.3.2 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研究 |
2.3.3 地方金融监管文献评述 |
2.4 文献评述 |
3.地方金控发展历程与现状 |
3.1 地方金控界定 |
3.1.1 一般金融控股集团定义及分类 |
3.1.2 地方金控定义与统计方式 |
3.2 地方金控统计性描述 |
3.2.1 地方金控集团参控股情况 |
3.2.2 地方金控集团获得金融牌照方式 |
3.2.3 地域分布、成立时间、行政级别、行业以及规模 |
3.3 关联交易统计性描述 |
3.3.1 各类型关联交易年度变化 |
3.3.2 各类型关联交易横向对比 |
3.4 本章小结 |
4.关联担保与过度负债风险的研究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4.3 研究设计 |
4.3.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4.3.2 变量定义 |
4.3.3 回归模型 |
4.3.4 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基本回归结果 |
4.4.2 担保方向与过度负债 |
4.4.3 企业集团权利配置与过度负债 |
4.4.4 子公司相对盈利能力与过度负债 |
4.4.5 子公司相对成长性与过度负债 |
4.4.6 稳健性分析 |
4.4.7 进一步研究 |
4.5 本章小结 |
5.关联借贷与过度投资风险的研究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制度背景 |
5.3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 |
5.4 研究设计 |
5.4.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5.4.2 指标说明 |
5.4.3 回归模型 |
5.4.4 描述性统计 |
5.5 实证结果分析 |
5.5.1 基本回归结果 |
5.5.2 关联资金借贷、GDP增长压力与过度投资 |
5.5.3 关联资金借贷、地方金控集团重要性与过度投资 |
5.5.4 关联资金借贷、政策不确定性与过度投资 |
5.6 稳健性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6.地方金控集团控制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研究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制度背景 |
6.2.1 银行进入地方金控集团的制度背景 |
6.2.2 关联贷款和贷款集中度的相关限制 |
6.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4 研究设计 |
6.4.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6.4.2 回归模型及变量介绍 |
6.4.3 描述性统计 |
6.5 实证结果 |
6.5.1 关联贷款基本回归结果 |
6.5.2 关联贷款异质性分析 |
6.5.3 贷款集中度基本回归结果 |
6.5.4 贷款集中度异质性分析 |
6.6 稳健性分析 |
6.6.1 关联贷款的稳健性分析 |
6.6.2 贷款集中度的稳健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7.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 |
7.1 问题的提出 |
7.2 地方金控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
7.2.1 金融机构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 |
7.2.2 产业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 |
7.3 中央及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历史演变 |
7.4 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冲突的模型解释 |
7.5 中央和地方最优监管分权体制 |
7.5.1 基于代理人参与的角度 |
7.5.2 基于委托人激励的角度 |
7.5.3 带有交流的激励模型 |
7.6 本章小结 |
8.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论文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 |
8.2.2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3)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混合经济思想 |
(二)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三)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四)文献分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 |
三、企业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的相关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三、启示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分析框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基本逻辑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产权制度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来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
一、混合所有制萌芽阶段 |
二、混合所有制产生阶段 |
三、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阶段 |
四、新时代混合所有制深化阶段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整体运行状况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缘由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路径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并购和重组模式特点分析 |
三、整体上市模式特点分析 |
四、公私合营模式特点分析 |
五、员工持股模式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特点分析 |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二、以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 |
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思维怪圈 |
一、概念认识误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误区 |
二、围绕产权和控股权的争论 |
三、“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制度缺陷 |
一、产权制度缺陷 |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产权主体的矛盾问题 |
第五章 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路径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析 |
一、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与改革方案介绍 |
二、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效果分析 |
三、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中钢集团案例分析 |
一、中钢集团并购重组简单回顾 |
二、中钢集团扩张过程 |
三、中钢集团并购重组分析 |
四、中钢集团重组给其他国企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分析 |
一、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四、金股制度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突破口 |
一、重视国企的人力资本 |
二、分类改革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优化 |
一、优化的原则 |
二、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范围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 |
四、优化方案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要坚持增量改革,不轻易放弃控股权 |
二、国有资本要积极入股非国有企业 |
三、要注重员工持股公平公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正确的定位 |
五、正确认识“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顶层制度设计 |
二、打破“政企不分”的瓶颈方法 |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 |
五、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1 研究源自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对国企变革的要求 |
1.2.2 研究源自军工集团对旗下各企业高管提高企业家素质的需要 |
1.2.3 研究源自加强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要求 |
1.2.4 研究源自寻求助力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求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实证分析法 |
1.4.4 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1.4.5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4.6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 |
2.1 关于企业的性质与边界 |
2.1.1 西方学者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论述 |
2.1.2 马克思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阐释 |
2.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性质 |
2.2 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目标 |
2.2.1 国有企业的分类 |
2.2.2 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 |
2.3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
2.3.1 体现国家意志 |
2.3.2 支撑引领并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
2.3.3 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社会政治风险 |
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特征 |
2.4.1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地位 |
2.4.2 国有军工企业的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概述及发展 |
3.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及意义 |
3.1.1 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 |
3.1.2 领导制度、体制、机制的关系 |
3.1.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作用 |
3.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
3.2.1 领导体制的初步探索 |
3.2.2 全面试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3 领导体制的十年混乱期 |
3.2.4 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5 厂长、经理负责制 |
3.2.6 现代企业领导体制探索 |
3.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3.3.1 国际政治与经济竞争挑战军工核心竞争力 |
3.3.2 新时代的安全发展新需求挑战军工国防保障力 |
3.3.3 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挑战军工市场竞争力 |
3.3.4 国企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使军工企业改革进入机遇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代反思与检视 |
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变革反思 |
4.1.1 党、政、工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 |
4.1.2 领导体制变革的时代背景 |
4.1.3 领导体制的确立及变革依据 |
4.1.4 领导体制贯彻的原则 |
4.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的利弊分析 |
4.2.1 党政分设领导模式 |
4.2.2 党政“一肩挑”领导模式 |
4.2.3 党政一体化领导模式 |
4.2.4 党政交叉兼职或交流任职 |
4.2.5 总经理负责制和企业委员会制 |
4.2.6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
4.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下反思 |
4.3.1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就 |
4.3.2 领导体制改革过程中暴露的现实矛盾 |
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参考 |
4.4.1 美国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2 俄罗斯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3 日本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启示 |
4.5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个案检视 |
4.5.1 红林公司企业概况 |
4.5.2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回顾 |
4.5.3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现状剖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础 |
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立论依据 |
5.1.1 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为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指明政治方向 |
5.1.2 中国特色的根本经济制度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确立了所有制格局 |
5.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提供机制框架 |
5.2 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点 |
5.2.1 现代企业制度为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提供了选择基础 |
5.2.2 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件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主要基石 |
5.2.3 新时代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行动指南 |
5.2.4 领导体制相关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中的重要指导 |
5.3 组织行为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
5.3.1 组织结构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
5.3.2 群体行为基本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注意的基本范式 |
5.3.3 领导力及其相关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 |
5.4 领导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补充 |
5.4.1 领导的本质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力量源泉 |
5.4.2 领导的职能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精神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现实基础 |
6.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基础及差异 |
6.1.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构建基础 |
6.1.2 企业领导体制的差异性比较 |
6.2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 |
6.2.1 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 |
6.2.2 企业法人治理的原则 |
6.2.3 法人治理结构框架组成 |
6.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6.2.5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
6.3 股权多元化为国有军工企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
6.3.1 股权结构思考 |
6.3.2 我国企业的股权构成 |
6.3.3 国有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
6.3.4 股权多元化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影响 |
6.3.5 股权多元化改革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要求 |
6.3.6 国有军工企业的改制上市 |
6.4 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政治核心 |
6.4.1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的独特优势 |
6.4.2 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
6.4.3 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 |
6.4.4 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理念及方略 |
7.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应当处理好的基本关系 |
7.1.1 产权与政权的关系 |
7.1.2 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
7.1.3 规范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
7.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价值标准 |
7.2.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基本原则 |
7.2.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检验标准 |
7.2.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责任目标 |
7.2.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目标 |
7.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层次 |
7.3.1 国有军工企业治理结构层面 |
7.3.2 企业运行机制层面 |
7.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机理 |
7.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维度和方向 |
7.4.2 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建构 |
8.1 股份制国有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1.1 股东 |
8.1.2 经营层 |
8.1.3 企业职工 |
8.1.4 用户(部队或厂所) |
8.1.5 供应商 |
8.1.6 债权人 |
8.1.7 政府 |
8.2 “新三会”、“老三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
8.2.1 “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
8.2.2 “新三会”、“老三会”与企业利益相关者 |
8.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现实特色 |
8.3.1 党组织在国有军工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
8.3.2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
8.3.3 法人代理的信托责任 |
8.4 “六会七方”领导机构设置的科学组合 |
8.4.1 主次型机构设置 |
8.4.2 参与型机构设置 |
8.4.3 兼职型机构设置 |
8.4.4 复合型机构设置 |
8.5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 |
8.5.1 识别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5.2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事权路径 |
8.5.3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模式 |
8.6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及应用 |
8.6.1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权力结构 |
8.6.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模型及解读 |
8.6.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的具体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 |
(6)推进国有广电传媒企业改革的思路——基于国企改革经验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企改革历程和主要内容 |
1.1978~1998年的国企改革 |
2.1998~2002年的国企改革 |
3.2003~2013年的国企改革 |
4.2014~2020年的国企改革 |
二、现阶段国有广电传媒企业改革思路 |
1. 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 |
2. 适当调整传媒领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
3. 准确界定国有广电传媒企业的功能 |
4. 推进国有广电传媒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 |
5. 深化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
6. 采取正确的改革方法步骤 |
(7)大型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调整产权结构的战略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产权多元化是大型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
1、实行产权多元化企业产权制度是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客观要求。# |
2、实行产权多元化企业产权制度是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的客观要求。 |
3、实行产权多元化企业产权制度是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
4、产权多元化改制是我国深化大型国有企业改革,建立或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 |
5、产权多元化是我国深化企业内部权利结构改革,建立健全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客观要求。# |
二、大型国有企业实行产权多元化的可行性 |
1、我国实施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理论支撑点已经形成。 |
2、我国非国有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为大型国有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
3、我国国家制定相关政策为实施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提供了大力支持。# |
4、国外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不少成功经验可供我国借鉴。 |
三、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实现途径 |
四、股份制改造,推进产权多元化 |
1、深化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产权多元化,首先应努力推进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
2、深化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产权多元化,应努力推进治理结构制度改革。# |
3、深化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产权多元化,应努力加快政府管理大型国有企业体制创新。 |
4、深化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产权多元化,应努力强化管理和监督。 |
五、加快资产重组,推进产权多元化 |
1、加快大型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主要应加快企业产权重组。# |
2、加快大型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应实施大力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战略。 |
第一,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促进体制机制转换。 |
第二,应提高核心竞争力,做优做强大企业和企业集团。 |
第三,应壮大规模,做大大企业和企业集团。 |
第四,政府应大力支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 |
(8)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研究 ——基于股权控制力耗散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对象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对象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方法 |
1.2.2 主要内容 |
1.2.3 研究框架 |
1.3 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3.1 研究可能的创新 |
1.3.2 研究的不足 |
2. 基本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企业产权理论 |
2.1.1 产权基本理论 |
2.1.2 产权与企业 |
2.1.3 中国企业产权理论 |
2.2 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理论 |
2.2.1 产权的委托—代理理论 |
2.2.2 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理论 |
2.3 股权控制力耗散理论 |
2.3.1 耗散论与股权控制力概念 |
2.3.2 影响股权控制力的因素 |
2.3.3 不同股权的控制力分析 |
2.3.4 股权控制力耗散的节点差异 |
2.3.5 结论 |
3. 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实践 |
3.1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背景 |
3.1.1 大型国企的基本情况 |
3.1.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原因 |
3.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进程 |
3.2.1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历程 |
3.2.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现状 |
3.2.3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
4. 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化改革的目标 |
4.1 股权控制力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
4.1.1 股权控制力与股权结构 |
4.1.2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
4.1.3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定量研究 |
4.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目标 |
4.2.1 确定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目标的原则 |
4.2.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总体目标 |
4.2.3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 |
4.2.4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分类目标 |
5. 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方式 |
5.1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总体方式 |
5.1.1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方式的含义 |
5.1.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方式的主要类型 |
5.1.3 各种产权多元化方式评析 |
5.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分类方式 |
5.2.1 改制上市 |
5.2.2 引进战略投资者 |
5.2.3 相互持股 |
5.2.4 股权激励 |
5.2.5 管理层持股与MBO |
6. 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 |
6.1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重点的动态分析 |
6.1.1 国资管理新体制建立以前,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 |
6.1.2 国资管理新体制建立以后,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 |
6.2 今后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点 |
6.2.1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宏观重点 |
6.2.2 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微观重点 |
6.3 大型国企集团公司的产权多元化改革 |
6.3.1 大型国企集团公司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意义 |
6.3.2 大型国企集团公司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内容 |
7. 中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化改革的措施 |
7.1 转变观念,努力消除认识误区 |
7.1.1 关于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认识误区 |
7.1.2 转变观念,消除认识误区,推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7.2 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7.2.1 国资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 |
7.2.2 中国国资管理部门的角色定位与大型国企产权改革 |
7.2.3 消除国资管理部门的角色冲突,推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7.2.4 正确处理国资管理部门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关系 |
7.3 鼓励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7.3.1 加快发展和鼓励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产权改革的意义 |
7.3.2 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产权改革的制约因素 |
7.3.3 加快发展和鼓励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产权改革的措施 |
7.4 其它配套措施 |
7.4.1 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 |
7.4.2 消除大型国企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 |
7.4.3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筹措改制成本 |
7.4.4 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天津市政工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1.3 论文的研究思想及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
2.1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宏微观经济可行性 |
2.2 国有资产运营机制的内在矛盾分析 |
2.3 股份制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佳选择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研究的主要学派及观点 |
3.1 产权学派的观点及主张 |
3.2 管理学派的观点及主张 |
3.3 笔者的观点 |
第四章 天津城建隧道股份公司股份制改造实证研究 |
4.1 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简况 |
4.2 公司股份制改造前的问题及改造后的现状 |
4.3 公司的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演变过程 |
4.4 公司股份制改造后还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
5.1 资产评估困难和产权界定困难 |
5.2 内部制衡机制尚不完善 |
5.3 政府行政干预困扰企业 |
5.4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建议和对策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有股份制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研究 |
6.1 国有股份制企业治理中存在的弊端 |
6.2 解决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
6.3 内部治理结构高效化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谈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的方法(论文参考文献)
- [1]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D]. 李健. 辽宁大学, 2020(01)
- [2]我国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研究[D]. 何美玲.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3]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D]. 张飞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5]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D]. 王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1)
- [6]推进国有广电传媒企业改革的思路——基于国企改革经验启示[J]. 陆昂. 特区经济, 2014(11)
- [7]大型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调整产权结构的战略政策研究[J]. 纪尽善. 经济界, 2014(01)
- [8]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研究 ——基于股权控制力耗散视角[D]. 蓝定香. 西南财经大学, 2009(01)
- [9]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展望[A]. 黄速建,黄群慧,王钦,肖红军. 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三十年, 2008
- [10]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发展研究[D]. 张玉明. 天津大学, 2006(05)
标签:公司法论文; 国企论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国有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