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王锐[1](2020)在《犯罪学学科构建问题研究 ——以学科性质为切入》文中指出犯罪学研究关注某一类特殊的社会问题,在认识人类社会犯罪现象的过程中学者们提出各种犯罪理论,为犯罪学学科的独立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和理论支撑。然而,虽经历经200多年的积淀,犯罪学研究现依然缺乏共同性语言和独立的学科意识,缺乏完整的理论框架,没有形成统一的研究范式。该问题具体表现为犯罪学学科内部对本学科的一些基础性概念、理论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关于犯罪学中“犯罪”概念的争议、犯罪学研究对象的争议、犯罪学研究内容的争议、犯罪学与各种相关学科关系问题的争议等等,这反映出其学科内部的自洽性问题尚未解决。此种状态既不利于人们理性看待犯罪问题、运用科学知识探究犯罪原因、制定有效的社会预防政策,也不利于犯罪学学科的传承与发展。因此,科学整合犯罪研究现有的学术资源,对犯罪学开展自觉性的学科建构问题思考,殊为必要。犯罪学学科性质之争源于学者们对犯罪学概念和研究对象的分歧。通过对中外学者关于犯罪学的各种定义进行比较发现,不同学科背景的犯罪研究者关于犯罪学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导致学界对于犯罪学学科性质问题的分歧,这反映出犯罪学学科建构中出现的基础性问题和结构性问题。导致上述分歧的主要原因是犯罪研究者们忽视了学科性质所具有的流变性,混淆了“规范科学”和“事实科学”之间的关系。弥合犯罪学学科性质分歧的可能路径是首先确定犯罪学的基本任务、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继而提炼出犯罪研究作为一门学科应有的特质,最后形成对犯罪研究作为一门学科整体性认识和把握。从犯罪学的学科发展流变情况来看,犯罪学的学科发展可归纳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前科学阶段、准科学阶段和科学阶段。为了形成对犯罪学的整体性认识和把握,需要对犯罪研究史上的各种犯罪理论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在犯罪学学科在建构中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以解释犯罪研究的各理论学说是如何引起犯罪研究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的。按照学科自洽性的要求将个理论学说标签归类到学科体系相应的位置使其在犯罪研究的理论体系中与其他部分协调,体现出构成理论体系的各要素与体系的相容性与相承性,使之“名”“实”相符。犯罪学在学科建构过程中遇到的困境,表层原因是犯罪研究学科性质上的认识分歧,深层的原因是犯罪学学界在一些学科基本理论问题上缺乏科学统一的认识,这一实质性问题即犯罪的本质问题。“犯罪”源自于个体自利与社会合作的冲突,寻找“犯罪原因”重在分析人类行为的生成机理;实施犯罪预防应聚焦于解决个体需要与社会协调的问题。就此意义而言,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可作进一步分层:首先,犯罪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犯罪行为与犯罪现象;其次,犯罪研究构建了两个相互联系的理论体系——犯罪行为理论体系与犯罪现象理论体系;最后,犯罪学研究需要规避跨层次解释的谬误。此外,犯罪学学科构建还要完成犯因分析模式的公理化,将犯罪研究重新拉回到对“自然规律”的探究之中,为犯罪研究学科构建工作准备内在一致性的基本概念、假设、一般理论。在解决上述实质性问题后,即可着手进行犯罪学学科的重构工作。首先,需要明确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跨学科的社会科学门类,“犯罪学”是研究人类破坏自身社会生活方式的活动之生成、发展、变化规律并研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学科,必然能够揭示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社会属性。其次,通过重塑犯罪学的学科任务和学科价值,初步搭建犯罪学学科的建构的整体框架。再次,需要重新评估犯罪学与社会学、刑法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关系,合理划设学科研究界限。最后,科学构建犯罪学学科体系。根据我国犯罪学学科建设的现实环境与条件,应从三个方面解决我国犯罪学面临的实际问题:一是应该发挥我国社会管理的制度性优势,找好犯罪学社会应用的“母体”;二是应该立足于公安、司法院校,在高等教育中争取应有的学科地位;三是应该融合公安、检察、监察、司法系统的研究人员构建好犯罪学研究共同体。
王燕飞[2](2020)在《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检讨与重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犯罪学创立以来先后形成了"罪前—罪中—罪后""绪论—犯罪原因—类型犯罪—犯罪预防"等多种知识体系,呈现的主要特点为:在犯罪学教材体系层面建构与推进,体系多样并有较大差异,坚持中国特色的理论路径。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是:内在的专业槽尚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内部结构不均衡,理论层次定位不合理,知识体系不完整、不匀称、不自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知识建构路径简单、偏狭,没有形成两者内在的良性互动结合;知识体系封闭,缺乏开放性与融通力。对犯罪学知识体系的重构,应在本体犯罪学、理论犯罪学、实证犯罪学三种成熟形态视角下进行"分层"解构,通过类型化、语境化、个别化模式加以整合,型构出中西融合、具有中国特色、开放性的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
周奕澄[3](2020)在《近二十余年我国犯罪学研究方法之流变与反思》文中提出犯罪学有别于其他刑事法学科,在研究方法上独具特色。近二十余年我国犯罪学研究方法的流变始终围绕思辨方法与实证方法两条主线,并引入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等邻近学科的研究方法,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思辨方法创新上的不足、实证方法深度不够以及跨学科方法淡化本体的问题。未来我国犯罪学研究应当坚持思辨方法与实证方法相融合,建构以本体犯罪学研究方法为基础的、多学科视角下的犯罪学研究方法之路径。
阮重骏[4](2020)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人类社会诞生伊始,犯罪也就相伴而生。犯罪问题危害严重,其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因此一直受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分析与应对犯罪问题却从不容易。从我国目前的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来看,我们正面临诸多困境: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警务研究和犯罪研究的分离;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而另一边,科技的高速发展又导致了犯罪风险的与日俱增。新时期,犯罪形式的丰富、犯罪难度的降低、犯罪成本的降低、犯罪隐秘性的增加、犯罪危害性的提升以及犯罪数量的升高,对犯罪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挑战来自五个方面:及时识别犯罪趋势与变化、科学应用先进技术与工具、犯罪治理对策的快速响应、快速积累犯罪治理知识、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应对当下的困境与挑战,犯罪治理思维与方法的转变要比工具的更新更为重要。然而,既有的研究尚无法有效地引导我们的犯罪治理工作摆脱困境、应对挑战。因此,我们目前亟需寻找一种符合我国当下犯罪治理需要的思维与方法。仔细地分析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与挑战,我们不难发现:挑战是外因,只起到刺激作用,困境是内因,发挥主要作用。而潜藏于困境之下的核心问题是,犯罪治理与研究工作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能力下降。因此,最佳应对方法就是明确以解决犯罪问题为目标,在犯罪治理中贯彻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于问题导向警务的启发。在反思传统警务模式之后,问题导向警务指出:警察部门需要摆脱迅速进行事件响应的束缚,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以求减少犯罪以及失序的发生。因循这一思路,之后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SARA模型来规范问题导向警务运行,使之得以成为一种可以运用于现实的警务模式。从问题导向警务所受到的追捧与肯定可以看出,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工作当中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然而问题导向警务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这致使问题导向警务难以在现实中被有效实施。对比其他一些犯罪治理策略,问题导向警务所发挥的犯罪治理效果并没有如其理论价值那般突出。究其原因,问题导向警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三大困境:第一,“问题”的定义无法帮助警察识别“问题”;第二,作为工具的问题导向警务不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第三,警察部门无法为问题导向警务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与技术支撑。而引发这些困境的主因是问题导向警务的先天不足——仅仅要求警务工作具有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而没有将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的其他方面,由此造成了问题导向思维与方式在应用中出现主体角色、问题视角、策略选择、知识交流的限制。因此,扩展问题导向的思维至整个犯罪治理过程才是一条更加合理的途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主旨是将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应用到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当中,因此它要求:第一,重视“目的”;第二,细致地检视“问题”;第三,科学地评估结果;第四,联系知识与现实;第五,整合各方力量。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带来了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这对于我们摆脱当下的犯罪治理困境有着重要价值。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视角下,犯罪学研究应该基于“问题”的观察而展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是一个循环推进、尊重科学的过程。而犯罪治理工作应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因地制宜地实施对策,是理论知识与科学手段相结合的过程。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学研究是犯罪治理工作的理论源泉,而犯罪治理工作是犯罪学研究的检验手段;犯罪学研究帮助犯罪治理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而犯罪治理工作则推动犯罪学研究的发展。其次,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有助于我们应对新时期犯罪风险所带来的挑战。第一,聚焦于现实的目光使得及时发现犯罪的新趋势与新变化成为可能。第二,目的大于手段的观念引发对先进技术与工具的渴望,提升犯罪治理效率。第三,联系知识与实践的要求为探索犯罪治理策略提供助力。第四,对于评估环节的重视以及科学性的要求加速了犯罪治理知识的积累。第五,合理安排各方主体角色能够促进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最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能够促进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科学化是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必然趋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对于客观现实的强调,将会给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性带来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其科学化进程。为了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不仅仅只是一种理念,而能够被运用到现实的犯罪治理活动之中,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被提出。该模型借鉴了问题导向警务的SARA模型。考虑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已不再仅限于警察问题,而且警察部门也不再是唯一主体,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在各个环节的内容以及参与者的角色定位都进行了调整与填充。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分为四个阶段:Scanning,即理解“问题”以及识别“问题”阶段。这里的“问题”应该是有害的、反复发生的、民众期待解决的类似犯罪事件的集合。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应该是具有宏观、中观以及微观这三个层次的内涵。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要求,识别“问题”需要应用多种研究方法,细致地搜集和研究犯罪数据,并知悉犯罪治理参与者以及市民的真实感受。Analysis,即分析“问题”的成因、刺激因素、诱发机制。分析“问题”应由犯罪学研究者参与并主导。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寻找那些对于“问题”的发生与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并且易于控制的影响因素。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下,影响因素并不受属性的限制。不论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只要满足具有决定作用以及易于控制的条件就应该被认为是影响因素。在分析环节,犯罪学研究者应该先通过犯罪学理论来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然后在正确理解具有决定作用与易于控制这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影响因素的识别。Response,是犯罪的响应环节,即针对犯罪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犯罪治理措施。响应阶段不只是警察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其他主体的共同参与,其中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更是必不可少。在选择对策过程中,对策制定者应从控制影响因素的角度进行思考,从既有的经验与知识中搜寻对策,并保障对策的可行性。在对策实施过程中,对策实施者需要确保规范地实施犯罪治理措施。他们应当:根据评估方案安排对策实施工作,制定对策实施细则与方案,开展对策实施的指导与训练,注意对策实施过程中信息的及时反馈。Assessment,是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的阶段。评估阶段以研究人员为主,犯罪治理部门为辅,二者协同进行。研究人员是评估工作的策划者、安排者以及评估者,犯罪治理部门是评估工作的数据收集与监督者。这一环节由事前工作、评估工作、事后工作三个部分组成。事前工作指评估方案的制定。评估工作包括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过程评估注重犯罪治理对策的实施过程是否被有效地执行。结果评估则是对于犯罪治理对策有效性的最终评判,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效果、犯罪转移、效益扩散。事后工作是经验与策略的总结以及理论的升华。需要注意,SARA模型是一个环环相连,相互循环的过程。每个环节既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后续也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开始。在运行SARA模型的过程中,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求: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以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为基础,本研究提出了一些与犯罪治理相关的制度性建议: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完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主要在于修正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中所存在的欠缺与不足,如:检视“问题”的科学性没有体现、科学地评估结果的要求被忽视、联系知识与实际的要求也没有突出、犯罪预防的重视不够。对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我们可以采用SARA模型来规范其运行过程和内容。此外,重新正确认识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也很重要。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旨在为犯罪治理部门、犯罪学研究者、当地居民这三者之间建立起定期的沟通途径。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是由犯罪治理部门定期组织犯罪学研究者、专业领域人士以及其他当地居民,就当下的犯罪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问题”的成因、可行的对策以及近期的犯罪治理成果进行说明与讨论的制度。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犯罪治理部门邀请或者公开招募。他们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津贴与补助,也没有决策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按时参与并积极讨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构建能够有助于全面分析“问题”、提出最佳对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增强犯罪治理工作的认可程度。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是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集中存储、管理系统。其目的是更加有效地归纳、总结、提供犯罪治理的知识与经验。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应该采用问题导向的数据管理方式以及检索方式、建立犯罪治理对策的有效性指标并层次化地展示犯罪治理评估报告。此外,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还需注意: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确保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格式规范化、确保信息提取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确定数据库的开放对象。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有着重要价值。犯罪数据的公开侧重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犯罪数据的共享侧重于分配犯罪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犯罪数据的价值。目前,我国公开的犯罪数据存在收集方式单一、信息维度不足、数据层级缺失的问题。而我国犯罪数据的共享更是困难重重。借鉴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情况,我国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应该:公开多层级的犯罪统计数据;扩展犯罪统计数据所包含的信息;提供多形式、多角度、交互式的犯罪统计报告;采用向高校研究中心提供犯罪数据共享的方式来完善犯罪数据的共享路径。本研究的最后介绍了笔者所进行的一项应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研究示例——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在涉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尝试,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与视角。在Scanning阶段,虽然涉网络犯罪足以称之为“问题”,但是,以犯罪的涉网络性作为“问题”却并未将“问题”描述清楚。利用视角的转换,以动态的视角来审视这些犯罪事件,犯罪的网络化才是真正的“问题”。而跳出涉网络犯罪的概念,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一个更大的“问题”——犯罪的虚拟化被识别出来。犯罪的虚拟化,是指犯罪逐渐加深与虚拟世界的联系的现象。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犯罪手段的虚拟化;2.犯罪目标的虚拟化。犯罪的虚拟化的出现要远早于涉网络犯罪,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剧。在Analysis阶段,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成为关键。该理念强调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并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在Response阶段,由于犯罪原因与机理不明,为了响应该“问题”,依托环境犯罪学来探索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是可行的思路。进而,我们需要对犯罪三角进行修正,并将情景犯罪预防策略运用到虚拟世界之中。在Assessment阶段,我们需要努力寻求评估的可能。为了应对犯罪的虚拟化“问题”,犯罪学者与犯罪治理部门应相互配合,从现有的项目中获取知识。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未来的犯罪学研究者,不仅需要成为一位合格的犯罪学者还应该成为一位严谨的犯罪科学家。
皮艺军,张荆,翟英范[5](2017)在《勤勉前行 推动中国当代犯罪学全面起航——追忆中国犯罪学学会首任会长康树华先生访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已故康树华先生是1992年成立的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首任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康先生去世时,北京大学法学院尊之为我国犯罪学和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但是,在采访过程中老一辈犯罪学家们有不同意见者,认为康先生可以称之为我国青少年法学学科奠基人之一和犯罪学学科继往开来者,适宜称为我国犯罪学学科
王志强[6](2012)在《论中国当代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及其科学实证逻辑》文中提出犯罪学是发现、认识、解释、预防犯罪的理论体系。基于理论与社会的双重价值,在犯罪、预防犯罪和社会发展的三元互动中,犯罪学研究应遵循实证科学研究的范式。当然,这也是我国当代犯罪学研究在结构转型中实现科学实证的逻辑前提。总体而言,中国当代犯罪学研究的结构转型和科学实证的实现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打破理论研究的学科化,提倡科学化;二是注重犯罪学研究的理论定位;三是防止和降低理论向实践转化中的风险。
岳平[7](2011)在《当代中国犯罪学研究 ——一种知识社会学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犯罪学知识为研究对象,以知识社会学的分析方法,阐释我国当代犯罪学知识在改革开放三十一年问的变迁及变迁过程中的知识表达及取向中所蕴含的社会诉求。我国犯罪学知识的生产和生产者在犯罪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和研究主题并非是独立社会意识之外的,社会意涵始终影响着知识的变迁。社会变迁过程中不断创造不同的时代命题。因此,对于我国的犯罪学来说,更多的是知识变迁中.呈现出特定时期社会意涵的犯罪学问题意识的命题和使命。同时知识呈现的是加入到犯罪学研究中的知识生产者对知识的理念和态度也在发生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知识变迁与社会意涵的动态性规律已嵌入在了研究者主观与客观的交互反思性中。正是在知识变迁中展现了社会意涵,使知识的发展有了可能。正因如此,在知识生产的场域中,犯罪学研究者的构建研究范式的努力及犯罪学的可能知识贡献,也根植于自身的社会场所。犯罪学的研究主题和问题意识在不同时期呈现了不断的转向。这些转向也是知识生产者精神旅途的变迁过程。八十年代犯罪学的知识生产沿袭了传统的犯罪学研究范式,隐含的是单一的知识逻辑并历经了与传统的范式和知识逻辑娘变和博弈的过程:九十年代犯罪学的知识生产则是张扬学术品格,行走在学科自信与独立的精神旅途中;这一时期是与传统的知识逻辑呈现对峙的学科张力。知识场域也碰触了相应的处遇;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犯罪学知识生产则是更为刻求学科基质的独立品格和谋求创新的学术精神内核。表达的是在社会转型不l司时期对自身学术品格和贡献的关注。而这一过程,是我国犯罪学发展实践的精神旅途,历经了从单一的政治意涵为知识内核的知识生产,到追求学术性内核以及至构建政治与学术二元结构的知识表达,这一过程交织着犯罪学知识与社会契合的反思性建构。呈现了犯罪学知识的学科、知识与社会的关系及知识与社会贡献的规律。在犯罪学知识变迁过程中,犯罪学的知识功能和社会角色也在发生转向性变化。犯罪学知识功能的多元化使研究者对社会角色的认同感也正在经历更为深刻的转变。这些转变既是中国社会转型与变迁的结果,也为构建我国犯罪学范式、探寻犯罪学生产的创新机制提供了可能。
岳平[8](2009)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犯罪学的本体性研究——一种知识社会学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一、社会转型凸显本体性研究对犯罪学学科发展的影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间,也是社会变革进程的三十年。对于犯罪学学科和研究而言,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八十年代至今,犯罪学从应对20世纪80年代初的犯罪高潮,使犯罪学进入了历史上的勃兴时期。犯罪学学科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这一勃兴时期的建设使犯罪学研究队伍也得到了发展扩大。这一勃兴时期的建设使犯罪学研究队伍也得到了发展扩大。特别是应对八十年代初期的犯罪高峰,尤其是青少年犯罪高峰,犯罪学的理论和知识介入到了治理青少年犯
王燕飞[9](2009)在《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整体性反思》文中提出长期以来,学术界大体上都重视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的研究:这是由于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是其研究内容极其重要的方面,可以说在极大程度上,学科基础理论的研究水平和状况直接标志或决定学科整体研究水平的发展与提高。犯罪学界也大致是这样:如在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会就专门设立了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集中进
王燕飞[10](2009)在《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整体性反思》文中指出长期以来,学术界大体上都重视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的研究:这是由于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是其研究内容极其重要的方面,可以说在极大程度上,学科基础理论的研究水平和状况直接标志或决定学科整体研究水平的发展与提高。犯罪学界也大致是这样:如在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会就专门设立了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集中进
二、论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犯罪学学科构建问题研究 ——以学科性质为切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缘起 |
1.2 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争议及其原因 |
2.1 考察犯罪学学科性质问题的意义 |
2.2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争议 |
2.2.1 利斯特的学科性质争议归纳 |
2.2.2 我国学者关于学科性质争议归纳 |
2.2.3 犯罪学学科性质单一论 |
2.2.4 犯罪学学科性质综合论 |
2.3 学科性质争议之原因分析 |
2.3.1 学科性质的流变 |
2.3.2 犯罪学与法律科学的关系 |
2.4 学科性质争议的弥合之法 |
第3章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历史分析 |
3.1 犯罪学学科产生与学科发展阶段划分 |
3.1.1 犯罪学的学科产生 |
3.1.2 犯罪学学科发展阶段划分 |
3.2 犯罪学早期思想渊源所展示的学科性质 |
3.3 前科学阶段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 |
3.3.1 古典学派确立了犯罪研究的对象 |
3.3.2 马克思主义学派在学科研究内容上的突破 |
3.3.3 统计学派将数理统计的研究方法应用于犯罪研究 |
3.3.4 迪尔凯姆展开了对“犯罪”本体的思考 |
3.4 准科学阶段犯罪研究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 |
3.4.1 犯罪人类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的变化 |
3.4.2 实证犯罪学尝试构建犯罪学理论体系 |
3.4.3 犯罪社会学派将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应用于犯罪研究 |
3.5 科学阶段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 |
3.5.1 以菲利为代表的实证犯罪学将犯罪原因当做犯罪研究的中心问题 |
3.5.2 犯罪生物学在研究方法上的贡献 |
3.5.3 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上的贡献 |
3.5.4 现代社会学理论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的贡献 |
第4章 犯罪学学科建构的理论共识 |
4.1 基本理论设定的必要性 |
4.2 关于犯罪的本质的理论设定 |
4.2.1 个体自利与社会合作的冲突 |
4.2.2 人类行为的生成机理 |
4.2.3 个体需要与社会秩序的协调 |
4.2.4 犯罪学的“犯罪”本质 |
4.3 关于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理论设定 |
4.3.1 犯罪行为与犯罪现象 |
4.3.2 行为、现象相对应的理论体系 |
4.3.3 避免犯罪原因的跨层次解释 |
4.4 关于犯罪原因分析的理论设定 |
4.4.1 犯罪行为原因的一般理论——亚伯拉罕森的犯罪行为定律 |
4.4.2 犯罪现象原因的一般理论——犯罪现象秩序-控制定律 |
第5章 犯罪学学科建构的现状与完善 |
5.1 社会变化对犯罪学的影响和当代犯罪学的关注领域 |
5.1.1 社会变化对犯罪学的影响 |
5.1.2 当代犯罪学的研究领域 |
5.2 犯罪学学科建构需借鉴的“学科学”理论 |
5.3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重新定义 |
5.4 犯罪学应具有学科任务和学科价值 |
5.4.1 犯罪学应具有的学科任务 |
5.4.2 犯罪学应具有的学科价值 |
5.5 犯罪学研究对象、内容和研究方法的整理与完善 |
5.5.1 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整理与完善 |
5.5.2 犯罪学研究内容的整理与完善 |
5.5.3 犯罪学研究方法的整理 |
5.6 犯罪学与其他学科关系梳理 |
5.7 犯罪学学科体系与知识生产的完善 |
5.7.1 犯罪学现有的学科体系 |
5.7.2 犯罪学现有的知识生产 |
5.7.3 完善犯罪学学科体系与知识生产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2)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检讨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历史清理:形成、演化与特征 |
(一)“罪前—罪中—罪后”知识体系 |
(二)“绪论—犯罪原因—类型犯罪—犯罪预防”知识体系 |
(三)“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知识体系 |
(四)关系犯罪学知识体系 |
(五)新犯罪学知识体系 |
(六)当代实证犯罪学知识体系 |
二、反思检讨: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
(一)内在的专业槽尚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知识系统尚未融合一体、呈现出具有统合张力的内在一致的理念或逻辑 |
(二)内部结构不均衡、理论层次定位不合理,相互之间存在各种结构性矛盾与冲突,导致知识体系不完整、不匀称、不自洽 |
(三)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知识建构路径简单、偏狭,没有促进内在的一般犯罪学知识系统与中国特色犯罪学的知识系统的良性互动 |
(四)知识体系封闭、刚硬,缺乏开放性、张力与整合力,难以吸纳、融通各学科知识,以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求 |
三、分层重构:路径与框架 |
(一)在犯罪学三元形态视角下对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分层”审视,重新进行理论切割与分流 |
(二)三类模式整合 |
(3)近二十余年我国犯罪学研究方法之流变与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研究方法之于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性与特殊性 |
(一)研究方法之于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性 |
(二)犯罪学研究方法的特殊性 |
二、回顾:近二十余年我国犯罪学研究方法之梳理 |
(一)思辨方法之坚守 |
(二)实证方法之发展 |
(三)跨学科研究方法之引入 |
1.社会学研究方法 |
2.心理学研究方法 |
3.生物学(人类学)研究方法 |
4.经济学方法 |
5.地理学方法 |
6.生态学方法 |
三、反思:近二十余年我国犯罪学研究方法之得失 |
(一)思辨方法:守正明显而创新不足 |
(二)实证方法:渐入佳境而深度欠缺 |
(三)跨学科研究方法:多维观察而淡化本体 |
四、前瞻:我国犯罪学研究方法之进路探索 |
(一)不可偏废:思辨与实证之融合与循环 |
(二)一体多维:基于本体犯罪学的多学科研究视角 |
(4)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的审视 |
第一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 |
一、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 |
二、“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 |
三、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 |
四、警务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分离 |
五、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 |
六、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 |
第二节 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一、新时期的犯罪风险 |
二、新时期犯罪治理与研究所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需要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 |
第二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问题导向警务的启示 |
第一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简介 |
第二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困境与成因 |
第三节 从问题导向警务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 |
一、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式应作用于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 |
二、作用于犯罪治理全程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理念阐述 |
第四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价值 |
一、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 |
二、应对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三、推动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 |
第三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步骤与要求 |
第一节 SARA模型的选择 |
第二节 Scanning:什么是“问题”以及如何识别“问题” |
一、什么是“问题” |
二、如何识别“问题” |
第三节 Analysis:什么引发了“问题” |
一、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从犯罪学理论中寻找灵感 |
二、找寻影响因素 |
三、分析“问题”的大胆假设与小心求证 |
第四节 Response:如何解决“问题” |
一、对策选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二、一些可供参考的对策 |
三、规范实施犯罪治理措施 |
第五节 Assessment:如何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 |
一、事前工作:制定评估方案 |
二、评估工作: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 |
三、事后工作:总结经验与策略 |
第六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要点 |
一、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 |
二、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 |
三、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
四、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 |
第四章 基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几项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一、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价值 |
二、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欠缺 |
三、依托SARA模型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四、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更新 |
第二节 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 |
一、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设想 |
二、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意义 |
三、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可行性 |
四、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设计 |
第三节 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 |
一、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意义 |
二、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可行性 |
三、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设计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第四节 完善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 |
一、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价值 |
二、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现状与困境 |
三、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风险评判 |
四、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域外经验——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共享情况 |
五、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进路思考 |
第五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应用——以涉网络犯罪为视角 |
第一节 Scanning:识别涉网络犯罪背后的“问题” |
一、涉网络犯罪背后的犯罪虚拟化“问题” |
二、认识犯罪的虚拟化“问题” |
第二节 Analysis:探索分析犯罪虚拟化“问题”的方法 |
一、以犯罪学视角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 |
二、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 |
三、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 |
第三节 Response:尝试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 |
第四节 Assessment:寻求评估的可能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6)论中国当代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及其科学实证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从研究方法到实证研究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主题的确定 |
二、实证:犯罪学的科学化逻辑 |
(一) 犯罪学与实证研究关系的认识方法 |
(二) 对犯罪学与实证研究关系的分析 |
三、科学的实证:中国当代犯罪学研究的发展 |
(一) 结构转化中的中国当代犯罪学研究 |
(二) 发展中国当代犯罪学研究的几点建议 |
四、结语:实践的犯罪学研究 |
(7)当代中国犯罪学研究 ——一种知识社会学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一、社会转型与知识的碰撞及犯罪学研究的主题 |
二、从犯罪学研究转向对犯罪学的知识社会学研究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知识社会学的演变与发展 |
二、国外犯罪学学术脉络中的知识社会学研究及相关理论 |
三、我国犯罪学学术脉络研究及相关理论 |
四、我国犯罪学的知识社会学研究及相关理论 |
第三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方案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犯罪学知识的选取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与研究框架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二、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犯罪学研究者与社会角色 |
第一节 犯罪学研究共同体的确定 |
一、犯罪学研究共同体的内涵及范围 |
二、犯罪学研究共同体研究视角构成的特点 |
三、角色认同与犯罪学研究共同体的确定 |
第二节 犯罪学研究共同体的专业训练及研究旨趣 |
一、犯罪学共同体的专业训练与研究旨趣 |
二、犯罪学研究者共同体的生态结构 |
三、犯罪学共同体的外延性群体 |
第三节 犯罪学研究共同体角色的担当 |
一、专业团体社会角色的担当 |
二、研究共同体学科建设的担当 |
三、研究共同体国际交流的担当 |
第三章 犯罪学知识的界定与生产 |
第一节 犯罪学知识的基本界定 |
一、犯罪学知识的基本特征 |
二、犯罪学知识体系特征 |
三、对犯罪学知识特征的评价与反思 |
第二节 犯罪学知识的构成 |
一、犯罪学知识构成内涵分析 |
二、犯罪学知识的实质判断 |
三、犯罪学知识的形式判断 |
第三节 犯罪学的知识生产 |
一、犯罪学知识的生产规模 |
二、犯罪学知识生生的特质 |
三、犯罪学知识的国外引进 |
第四章 在论战与博弈中成长—20 世纪80 年代的犯罪学轨迹 |
第一节 在刑法学体系中仿徨的犯罪学 |
一、八十年代犯罪学知识规训的特点 |
二、学科性质中厘清刑法学的论战 |
三、方法论上的认识与反思 |
第二节 在传统政治意涵中获得新生的犯罪学 |
一、犯罪学学科功能定位 |
二、摆脱传统政治意涵下的犯罪现象理论 |
三、摆脱“残余论”传统犯罪根源的论战 |
四、为自立的博弈 |
第三节 犯罪学知识的取向与场域特征 |
一、知识表达的取向分析 |
二、知识表达的场域特征 |
第五章 独立学科的价值张扬—20 世纪90 年代的犯罪学 |
第一节 学科独立意识的关注——犯罪学知识规训的提升 |
一、独立体系的构建 |
二、学科基质的强化 |
三、学科规训的形成 |
第二节 犯罪学体系化的构成 |
一、对犯罪源理论的反思 |
二、犯罪认识观—多因素理论及逻辑 |
三、犯罪现象理论及逻辑 |
第三节 犯罪学知识取向与场域特征 |
一、知识表达的取向分析 |
二、知识表达的场域特征 |
第六章 学科拓展—21 世纪犯罪学多元整合的构建 |
第一节 犯罪学研究新进程的特点 |
一、犯罪学知识现象的反思 |
二、多兀整合的学科构建之路 |
三、对研究范式的再思考 |
第二节 犯罪控制与应用性关注 |
一、犯罪学问题意识的转换 |
二、犯罪控制理论及逻辑 |
三、刑事政策理论视野下的应用性关注 |
第三节 犯罪学知识取向与场域特征 |
一、知识表达的取向分析 |
二、知识表达的场域特征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犯罪学的学科制度—刑事一体化还是多元 |
一、刑事一体化—追逐还是游离 |
二、学科多元化—范式的突破 |
三、多元化理论体系建构—本土化的使命 |
第二节 犯罪学知识功能变迁的规律 |
一、知识生产的变迁 |
二、问题意识的变迁 |
三、政治意涵与知识变迁 |
四、知识功能与研究者的变迁 |
第三节 犯罪学研究的可能贡献 |
一、犯罪学知识的发展——犯罪原因论还是犯罪存在论 |
二、犯罪学的品格——立场还是方法 |
三、犯罪学的精神品质——批判主义中的贡献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论文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着作 |
一、发表的文章 |
二、主持的课题及获奖 |
致谢 |
(9)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整体性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整体状况 |
二、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展望 |
(10)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整体性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整体状况 |
二、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展望 |
四、论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犯罪学学科构建问题研究 ——以学科性质为切入[D]. 王锐. 湘潭大学, 2020(10)
- [2]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检讨与重构[J]. 王燕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04)
- [3]近二十余年我国犯罪学研究方法之流变与反思[J]. 周奕澄. 犯罪研究, 2020(03)
- [4]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D]. 阮重骏. 吉林大学, 2020(08)
- [5]勤勉前行 推动中国当代犯罪学全面起航——追忆中国犯罪学学会首任会长康树华先生访谈[J]. 皮艺军,张荆,翟英范.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05)
- [6]论中国当代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及其科学实证逻辑[J]. 王志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4)
- [7]当代中国犯罪学研究 ——一种知识社会学的分析[D]. 岳平. 上海大学, 2011(05)
- [8]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犯罪学的本体性研究——一种知识社会学的视角[A]. 岳平.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 2009
- [9]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整体性反思[J]. 王燕飞. 刑事法评论, 2009(01)
- [10]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整体性反思[J]. 王燕飞. 刑事法评论, 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