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企业登记制度的几点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欧阳元凯[1](2019)在《湖北商事主体信用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以来,湖北省作为全国的试点省份,开始进行商事制度改革。原来的商事登记制度长期受到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更加侧重于国家干预经济行为以及强化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机构职能改革的方向和中国市场经济逐步国际化的发展需求。新的商事登记是对企业资格成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放开,监管部门不再对商事主体的资信情况进行背书,那么,如何对商事主体进行有效监管就成了整个社会都关心的问题。目前基本达成的共识就是,推动信用建设,用信用成本来约束商事主体的经营行为。商事主体自行对社会公示自己的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管部门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监督并做动态更新。本次研究是以湖北省商事主体的信用建设为研究对象,综合分析了湖北省在商事主体信用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这些现状、问题和成因可能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笔者以美国信用建设为实例,分析美国信用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以此为参考借鉴,探寻湖北省商事主体信用建设的对策,为促进湖北省商事信用建设向纵深推进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希望这些对策和建议能够为全国范围内的商事主体信用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黄旭[2](2016)在《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文中研究说明商事主体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发生设立、变更登记以及终止营业等事项时,向主管商事登记的机关申请,在得到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商事主体应该按照其申请的内容进行登记,并将该登记后的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称之为商事登记。使商人的利益得到维护以及兴盛的商品经济是商事登记制度在西方发展起来的本质与原因,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不仅极大地刺激西方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使得商事行为慢慢地从民事行为中独立出来,这就导致商事登记制度在西方的盛行。商事登记制度在我国的根本目的并不是维护商人的利益,而是有便于国家对工商业乃至整个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商事登记是商业主体进入市场的第一步,商事登记制度是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的商事登记制度,随着我国不断深化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逐渐健全的社会经济体系,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发展趋向和程度。由于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制度的需求。商事登记主要的缺点包括:审批对效率不够重视只关心市场交易安全、法律制度不集中、以及存在时间段发展水平有限等。因此对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进行发展改革显得尤为重要。本论文基于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实证分析,对其当前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最后针对现存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和改进建议。全文共五个部分。第一章,为全文的绪论部分。第二章,对我国当前商事登记的基本情况作简单的阐述。并从制度起缘、立法基本情况、原则以及审查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当前的商事登记制度进行全面的概述。第三章,提出商事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对造成商事登记制度不足的原因进行深入探究。第五章,针对性地对提出改革其现有商事登记制度的参考建议。
李昊源[3](2017)在《我国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可能是人类社会从20世纪末到新世纪以来最伟大的发明,互联网将每个人都连接到了网络空间,打破了地理空间的隔阂。互联网交易是互联网信息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出现的一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交易模式,广义上的互联网交易是指基于网络交易平台或互联网的媒介属性完成的所有交易,狭义上的互联网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对最终消费品、服务产品和虚拟商品的购买行为,即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的购买与交易行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狭义上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主要研究范围为网络零售、互联网购买服务与虚拟产品、生活服务类O2O和跨境互联网零售四个领域。我国正处在全面拥抱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在我国大地上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融合正在全面而深刻的改变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与深度应用大幅度降低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了供需匹配效率,改变了传统商业模式,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也日益上升。从互联网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贡献率视角来看: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的网民数达到了7.31亿人,相当于欧洲人口数量的总和,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53.2%,手机在线支付的用户规模接近4.7亿元,企业已经全面实现互联网化;互联网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美国、德国和法国等发达国家,在2013年到2015年间,互联网的普及为我国GDP大约带来4万亿到14万亿的增加值;时至今日,互联网不仅仅只是信息传播的媒介或实现互联互通的途径,互联网具有的多维属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我国正在进入了互联网经济时代。学界认为,互联网经济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网络经济阶段、数字经济阶段和赛博经济阶段,我国正处于由网络经济走向数字经济的过程中。互联网的内涵属性决定了互联网经济是一种充满活力的创新型经济,最近几年,我国各种新的互联网经济概念、互联网经济业态和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各种新的互联网交易平台、互联网交易类型、互联网交易途径不断出现。截止2016年年底,我国网购人数规模达到了4.5亿人,网络零售市场规模达到了5.3万亿元,占整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3.5%,人均网络购物支出达到了11955元,预计到2020左右,我国的网络零售将占到社会零售总额的20%左右;在跨境互联网交易领域,2016年,进口交易规模达到了1.4万亿,同比增长53.8%,预计未来几年仍将快速增长;在互联网购买服务领域,2016年互联网约车的市场规模达到了1712.2亿元,“窄口径”下的本地生活O2O市场规模达到了4487.7亿元,“宽口径”下的本地生活O2O市场规模达到了11044亿元;除此之外,还存在网络直播、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各类共享经济等互联网交易类型,互联网交易已经完全融入到了每一个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互联网交易类型与途径的日益多元化,使得互联网交易的市场规模快速上升,但是,互联网交易不同于传统的线下交易模式给我国的税收征管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例如,税务机关难以准确的确定C2C模式网络交易的纳税义务人、部分互联网交易的税收管辖权划分不清;不管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商品,不管是B2C模式,还是C2C模式的网络交易,在我国现有的征管体系里,各级、各地的税务机关都难以实现对税源的完全掌握,更难以实现对具体交易状况的完全掌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缺陷导致了一系列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线上线下交易的税负不公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扭曲了价格信号,导致了资源错配,税收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在于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步伐,税务机关落后的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以票控税”等税收征管手段难以适用于先进的互联网交易形式。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巨大漏洞,导致了大量的税收流失,随着互联网交易种类和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若是不能够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将会威胁到税收体系的可持续性,仅以网络零售为例,在2014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税收流失规模大约为2014.83亿元到3551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大约为1.77%到2.98%,其中,C2C模式网络零售的税收流失规模大约为1097.81亿元到185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0.92%和1.55%,从2004年到2014年,整个网络零售市场的税收流失规模大约为6488亿元到9939亿元,其中,C2C模式网络零售税收流失规模大约为4130亿元到6179亿元,如果再考虑到其他类型的互联网交易中可能存在的税收流失,这一数值和比例将更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我国互联网交易领域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显然违背了市场公平与统一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税收征管体系,在坚持中性、公平、效率与确定原则的基础上,创新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维护市场公平。互联网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全方面的,对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冲击也是多维度的,我国互联网交易中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不是某个交易类型、或者某类互联网交易市场的税收征管问题,而是整个互联网经济时代,企业和自然人来自网上收入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研究互联网交易的税收问题,需要一个更加全面、更加宽泛的视角,跳出就税收论税收、就征管论征管的思维惯性,抛弃修补式的路径依赖,基于“以终为始”的策略,前瞻性的思考互联网经济时代的税收征管模式。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数字化特征对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变革带来了新的启示与可能,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每一个网络平台的有序运转都建立在一个完备的“数据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该中心能够实现对所有网络数据的实时监控、跟踪与存储,整个互联网交易市场是在多个“数据管理中心”的支撑下运行的,数字化的网络空间记录并刻画了所有的网络交易行为,我国的税收征管也应该顺势而为,采取“数据管税”模式实现对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数据管税”是适应于互联网交易领域的一种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税务部门搭建立起网络化的“税收数据管理与税收征缴平台”,实现该平台与各互联网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系统、银行、海关、工商、工信、物流等部门和第三方市场机构之间的实时数据互通与共享机制,全面掌握互联网交易纳税义务人的身份信息、相关基本资料、主营业务及规模、订单成交数据、具体收入数据等,在明确纳税人应纳税种、税率、计税依据和税收缴纳方式的基础上,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在“数据管税”平台上完成税款征缴的税收征管模式。“数据管税”平台上应该设有纳税服务平台、数据互通与共享平台、数据管理平台、税收征管平台、税收分析平台五个子平台,在每一个子平台上,税务部门根据征管的需要可以设有不同的子中心。其中,纳税服务平台是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与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供给的对接中心;数据互通与共享平台是税务机关与各互联网交易平台和其他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数据对接中心,是实现“数据管税”的基石;数据管理平台是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的中心,是计算应纳税额和排查偷逃税行为的基础数据库;“税收征管平台”是监督和记录各类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数据中心;“税收分析平台”是对税收征管过程进行事前预测、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的分析决策体系;“数据管税”是基于互联网交易市场特征与具体交易流程而构建的一种税收征管模式,实现“数据管税”需要“内外兼修”,不仅需要税务机关“苦练内功”,建立起网络化、平台化的税收征纳与服务体系、提高数据管理能力等,还需要完善一些基本的“外部条件”,比如需要明确税收征管权限划分、具体的税收优惠问题、是否建立起网络平台的代扣代缴制度、涉税数据的法律效力、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如何与来自互联网的收入结合起来、跨境互联网交易中的常设机构认定标准,以及数字化产品性质与预提税等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互联网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来讲,应该从互联网交易的平台建设、经营者的市场准入、网络交易流程和数据保存四个方面来规范互联网交易的市场秩序。税收制度总是随着时代特征的变迁而不断的变化着,税收征管体系亦是如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大致经历了“以账控税”、“以票控税”、“信息管税”几个阶段,这三种税收征管模式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所处时代的税制结构、税源特征、经济发展水平、科技水平、交易模式与支付手段等因素息息相关,是多种合力决定下的综合选择。我国正处于网络经济到数字经济阶段,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经济活动呈现出明显的“双层架构”特征,处于底层是传统的经济活动层,处于上层的则是互联网空间,互联网空间不仅仅是纯互联网经济活动中心,也是传统经济活动在该物理空间的“数字映像”,即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都能够一一的映射到上层的网络空间中,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着海量的、有价值的数据资源,税务机关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思维和技术改造和升级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逐步建立起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的“数据管税”体系。税收征管体系的转型必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互联网经济时代,“以账控税”、“以票控税”、“信息管税”也将长期存在,并逐步融合,“数据管税”并不是现有税收征管体系的否定,而是对现有税收征管体系的继承。全面实现“数据管税”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牵头下建立与各方的数据互通与共享机制,在税务系统内部需要打破各地、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利用数据化的思维改造税收征管流程,改革纳税服务体系,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切实提高计算机、互联网方面的能力,以及数据管理、分析和应用的能力。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数据管税”将成为我国继“以账控税”、“以票控税”、“信息管税”模式之后的适用于互联网经济时代的税收征管的核心模式,是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相符合的一种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
张松彪[4](2015)在《我国居民收入再分配制度改革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研究 ——基于充分的保障权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再分配制度作为重要的收入分配调节手段,在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旨在基于充分的保障权视角对我国再分配制度改革进行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以期清晰地呈现我国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来龙去脉,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赋予居民充分的保障权既是再分配制度演进的基本方向,也是本文对其进行效果评估的主要维度。本文首先在对现有西方主流再分配理论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对再分配制度改革进行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的理论分析框架。然后,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再分配制度变革的特点,将我国再分配制度改革历程分为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8)、探索经济时期(1979—1992)、转型经济时期(1993—2002)和市场经济时期(2003—现在)四个阶段进行动态跟踪,并基于充分的保障权视角对其进行理论解释。再次,从整体再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再分配制度改革和国际比较三个方面对我国再分配制度改革效果进行了评估。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了我国再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通过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了以下六点结论:(1)再分配应该基于居民的保障权来进行,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公正。“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之所以要进行收入再分配,并不是因为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效用能够增加得更多,而是因为其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员理应享有社会对其最基本的保障权。(2)再分配制度变迁本质上是保障权配置的动态变化,保障权配置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效果。我国再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了从不普遍、不充分的保障权到普遍的、但依旧不充分的保障权转变,正是保障权配置的变化导致我国再分配制度改革在不同的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和政策效果。(3)测算期间内,对整体再分配制度改革效果的评估结果为:①我国整体再分配制度改革产生了“逆调节”效果。②再分配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较为微弱,在2007年之前的大部分年份产生了“逆调节”效果,而在2007年之后的大部分年份则产生了正向收入再分配效果。③再分配显着地缩小了城镇内部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④再分配显着地扩大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并且这一“逆调节”现象是造成整体再分配出现“逆调节”现象的主要原因。(4)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产生的收入再分配效果为:改革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逆向收入转移效果,各收入群体均为终生纯受益者,但更有利于高收入者;1997年的改革方案具有较强的代内再分配效应,有利于收入向低收入群体转移,并且下一代的负担要轻于前一代;2005年的改革方案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但明显减弱了代内再分配功能,同时可能加重下一代的养老负担。(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其他政策效果为:新农保显着地提升了参保老人独居意愿和幸福感,营养结构也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老人的经济独立性有所增强,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和照料负担,对缓解老人的心理压力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过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政策效果的发挥。(6)我国未来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应是赋予居民充分的保障权。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首次基于充分的保障权视角对我国再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地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据笔者所知,基于充分的保障权视角来研究我国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文献目前基本没有,本文的研究弥补了这一空白。(2)与大多数文献仅仅对再分配制度改革历程进行描述不同,本文还在其中融入了理论解释,这样可以更加深刻地把握再分配制度改革的前因后果。(3)本文不仅对整体再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效果评估,还对具体再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效果评估;不仅对再分配制度改革产生的收入再分配效果进行了评估,还对再分配制度改革产生的其他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估。这样的评估更加全面和科学,评估结果也更为可信。(4)本文认为,不能孤立地看待再分配制度改革,而应与初次分配协同起来。以平等的参与权确保收入分配的起点公平,以共享的收入权确保收入分配的过程公平,以充分的保障权确保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
刘振波[5](2014)在《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优化研究》文中提出房地产是全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所有社会经济活动得以开展的前提和保证,这个基本特征使房地产业成为一个关切度极高的产业。而房地产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强有力的手段。特别是在近几年我国房地产投资过热,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面临严酷挑战的情形下,税收的调控效能越发不容小视。但是,当前房地产税收体系浮现的许多问题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房地产业的继续发展的强大阻力,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健全已经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税种繁杂、税负不公和税率不科学等弊端,发现现行房地产税费设置对于抑制房地产投机、稳定房价和平衡房地产市场的利益关系非常不利。其次,介绍了国外四个国家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并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几点启示。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优化设计方案,涵盖了优化原则,优化目标,优化的具体构想。对体系中税收的基本要素(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和征管方式做出整体设计,同时研究了房地产税收各环节的配套制度,对建立个人收入资信系统、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信息管理等提出了改革建议。再次,建立了税收CGE模型,编制了社会核算矩阵,模拟验证了优化方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最后,对优化方案在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给出了几点建议。通过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优化设计方案,以期对解决房价持续过快上涨、行业利益分配严重失衡、房地产过度投资等现实问题,改进房地产调控效果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
陈晓雪[6](2014)在《珠海市商事登记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商事登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亟需构建一个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商事登记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传统的商事登记,认清传统商事登记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起到过举足轻重的作用的同时,也要意识到其在当下存在的不足。基于此,本文以珠海市作为商事登记改革的案例进行分析,在分析我国商事登记管理的历史沿革及传统商事登记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珠海市商事登记的实践进行梳理,从而发现珠海市商事登记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本文包括五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本选题的研究意义、相关概念解析,文献综述及研究内容与方法。第二章深化商事登记改革的必要性。首先梳理我国商事登记管理历史,然后详细分析我国传统商事登记存在的诸如商事登记前置审批繁琐、商事登记效力和性质不清晰、商事登记公示过于简单,商事登记监管主体权责不明等主要问题。第三章珠海商事登记改革的成效。在梳理珠海市商事登记改革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总结珠海商事登记改革的创新性,而后对商事登记改革的效果进行论述。第四章珠海商事登记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在肯定商事登记改革成果的同时认识到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证照的认可问题、后置审批问题,后续监管问题。第五章完善商事登记改革的对策。针对上文存在的问题,从三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商事登记改革的对策,分别是完善证照认可问题、缩减后置审批事项向集中审批转变,明确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
易圣力[7](2012)在《云南省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研究 ——基于效能政府的构建》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政治民主化和行政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政府效能”作为一个综合性的评价指标,逐渐活跃在公告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中。政府效能,简言之,就是行政机关以一定的行政目标为指导,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运用行政能力的程度及其产生行政效益的综合体现。政府效能建设既是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机关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政府效能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西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为我国效能型政府建设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借鉴。本文通过对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现状进行深入剖析,深入考察了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落实效能政府的具体措施、运作机制和社会效果,探索按照效能政府要求,提高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效率的对策。本文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等。第二部分是企业登记制度注册相关基础理论,包括企业登记制度注册相关概念界定、政府规制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第三部分从效能型政府的理论来源谈起,分析了效能型政府的内涵和实践价值。第四部分阐述了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落实建设效能政府的措施及现状。第五、六部分对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效能政府视野下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对策。第七部分为结语。
于刚[8](2012)在《天津滨海新区无照经营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无照经营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活造成影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不公平竞争的一种违法行为。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照经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越来越突出,危害也越来越突出。本文以天津滨海新区为个案,研究无照经营的治理问题。本文研究了我国现行的无照经营的治理制度和全国无照经营的总体情况和治理情况,分析了天津滨海新区无照经营的状况、存在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研究借鉴了国内外无照经营治理的经验,提出了天津滨海新区治理无照经营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天津滨海新区无照经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办照制度本身存在问题,登记制度过于刚性、单一,办照环节不能有效衔接;不能有效幸形成无照治理的合力,缺乏长效机制;制度不健全,治理依据不充分;缺乏社会舆论的支持;无照经营举报渠道不畅通等。要解决这些问题,要转变观念,完善和创新制度,疏堵结合,分类整治,动员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本文提出了引进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后置登记制度,完善对无证经营查处规范,充分运用社会舆论力量,畅通举报渠道等对策建议。本文以天津滨海新区无照经营治理为对象,对全国范围的无照经营治理也有借鉴意义。
伏瑶[9](2011)在《我国物业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蓬勃兴起。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主义理念,克服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弊端,对虚高的房价进行合理的调节已成为当务之急,开征物业税就在这个条件下应运而生。物业税就是以我国境内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为课税对象,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的税种。本文对物业税的研究通过以下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本文对物业税的概念、特征、意义和作用做了系统的介绍,指出物业税有着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功能,不但能规划房地产市场,优化房地产税制,还能保障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并阐述了物业税理论研究的历史源流,指出物业税隶属于财产税,物业税理论思想源远流长。第二部分:本文研究和借鉴了域外各国或地区成功开征物业税的实践经验,对域外代表性物业税在税种设置、税率设计、税收立法、纳税义务人和税收优惠诸多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构建物业税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第三部分:本文结合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总结出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不但在宏观的立法上存在缺陷以致出现房地产租税费界线混乱的现象,而且在微观的房地产税制结构设计上存在计税依据和税率设计不合理、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所以笔者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我国产权制度及思想观念做出了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分析。第四部分:本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构建物业税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提出物业税法律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并在此思想的指导下大胆设计了开征物业税的具体制度,即针对第三部分分析出的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弊端一一做出应对策略,确定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明确纳税义务人,确立科学的计税依据从而制定合理的税率,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实行税收优惠。最后在立法设想的程序规范上也提出了建议。本文通过以上内容提出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框架,为我国顺利开征物业税作出探索,希望能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马长海[10](2010)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我国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目前正以惊人的速度减少,许多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很高,但是我国矿产资源在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浪费。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一些潜伏的深层症结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资源税费单薄无力,失去了应有的调节作用;税费偏低导致资源价格相对较低,不利于资源消耗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尚需通过包括税费在内的各种手段加以治理;矿业权市场较薄,矿业权费不规范、不公平。2008年以来,全球经济陷入低迷,经济增速减缓,从而导致对矿产资源需求减弱,价格大幅下降,矿业突然进入寒冬。经历了经济冷暖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必须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调整包括矿产资源税费在内的相关政策,保护矿产资源国有权利益,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通过设立相关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使矿产资源开采外部成本内部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解决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带来的环境问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推进矿产资源矿业权体制改革,加快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完善矿业权费制度。本文力图对这一理论与现实问题作出自己的探索。全文共分为8章,主要由理论分析和制度分析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制度分析又包括制度变迁和制度安排两部分。第0章是导论。第1-2章是理论分析。第3-6章是制度分析,其中第3章是制度变迁,第4-6章是制度安排。第7章是结论与展望。第0章,导论。分析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并作了简要评述;介绍了本文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和论文的结构安排;指出了论文的可能创新点与主要不足。第1章,理论基础:矿产资源的经济分析。本章对矿产资源进行了经济分析,为矿产资源税费研究建立理论基础。首先,对矿产资源进行了一般经济分析,介绍了矿产资源及其分类、作用、特征和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详细介绍了本文采纳的资源定价方法即社会成本定价法及资源价格各部分的含义和内容;其次,介绍了矿产资源的市场供给、市场需求和市场结构;最后,从自然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方面进行分析,建立了矿产资源税费理论基础: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代内、代际外部性,对开采时间行为市场失灵、国际垄断等造成的世界性矿产资源的市场失灵等予以矫正;通过明晰矿产资源产权,规范矿业权收费,满足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前提的要求。第2章,矿产资源税费的运行机制。本章包括矿产资源税费的课征机制和效应机制两部分。矿产资源税费的课征机制中介绍了矿产资源税费的相关利益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国有矿产收益、矿产资源收费及矿产资源税收等不同性质税费的课征机理。矿产资源税费的效应机制又包括矿产资源税费微观经济效应和宏观经济效应两部分。矿产资源税费微观经济效应主要对不同市场结构下,不同课征方式的矿产资源税费对开采量路径变动的影响进行了数理分析,并从课税对象、市场结构、课税方法等不同层面分析了矿产资源税费的负担与转嫁;矿产资源税费宏观经济效应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分析了矿产资源税费与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及经济周期的关系,其中重点分析了矿产资源税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将政府部门加入到彭水军等(2005)构造的包含不可再生资源的四部门内生增长模型中,建立了五部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分析存在政府的情况下,政府税费制度的合理(包括征收和使用)安排,可以保证经济稳定平衡增长。第3章,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变迁分析。分析了我国自夏朝以来不同历史时期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尤其对我国建国以来矿产资源无偿使用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详细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变迁的过程。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总体及各个具体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的制度安排分析奠定基础。第4章,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总体安排。在对国外普遍开征的矿产资源税费以及几个主要矿业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得出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安排的启示与经验。详细阐述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安排应坚持的效率、公平、可持续、合理分配四原则。提出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总体构想,构想中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包括权利金、矿业权费、特别收益金、收益调节基金和矿产资源环境税,并针对中国矿业实际情况,提出实现矿产资源构想的具体实施步骤。第5章,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子系统制度安排。本章是在上一章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构想的总体框架下,在详细分析对比各国具体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基础上,对税费体系内各税费子系统进行了制度安排。矿产资源权利金的课征依据源于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产资源代际优化配置两个方面。根据国际通行的权利金、资源租金权利金、红利制度的做法,将我国权利金设计成由基本权利金、优势权利金和预付权利金组成的权利金体系。收益调节基金的设立依据是矿山收益的周期性导致的矿山开采市场失灵,可借鉴耗竭补贴的设计原理,将收益调节基金设计成由收益调节税和收益调节补贴组成的制度体系。矿产资源环境税是矿产资源开发代内外部性内部化的合理选择,可借鉴部分国家对开发资源破坏环境而开征的环境税,安排我国矿产资源环境税制度。特别收益金的征收是由于国际垄断、投机操作等原因使国内开采具有国际流通性质的商品形成超额利润而产生的市场失灵。因此可参考开征“暴利税”的国家的成功经验,规范我国特别收益金制度。矿业权费的征收依据是国家为了实现市场准入、国家投资回收、加快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等目的。各国的矿业权费总体上包括矿业权取得费和矿业权保持费。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深化矿业权出让方式,逐步将我国矿业权费制度规范成只包括矿业权使用费的新型制度。第6章,中国矿业税费制度改革的推进与协调。本章从行业视角和体制视角审视了矿业税费改革。摈弃将矿业列为第二产业的错误观点,使矿业回归到第一产业,以此为基础指导我国矿业一般税费改革。基于行业视角,对矿业税费进行了国际比较,得出当前我国矿业税费负担总体适中,但存在矿产资源税费过轻、一般税费过重的结构问题。借鉴国外增值税、所得税及关税等矿业一般税费制度的成功做法,改革我国矿业一般税费制度,降低一般税费负担,推进矿业税费改革。分析了我国矿业体制的历史和现状,并针对当前矿业体制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场经济对矿业体制的客观要求,提出改革矿业体制及矿业权市场的具体措施。第7章,结论与展望。重点介绍了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并对未来研究予以了展望。本文基于矿产资源税费理论、我国矿产资源历史与现状分析及对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借鉴,运用理论分析与经验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与现实分析相结合、借鉴分析与实情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尝试构建了一套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可能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研究视角的多维性本文综合应用了理论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及产权经济学,从资源属性、运行机制、税费适用性、考察区域等多视角、多层面全面深入地研究了矿产资源税费问题。(1)矿产资源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双重属性。基于资源自然属性的经济学视角,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路径,研究得出了解决外部不经济等市场失灵的各种手段;基于资源社会属性的产权视角分析,要求必须规范和健全两个矿业权市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及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2)矿产资源税费的运行机制包括课征机制和效应机制两方面。课征机制中分析了不同资源税费的课征机理;效应机制又包括两个层面:微观分析包括不同市场结构下,税费不同课征方式对开采路径的影响及税费负担转嫁与归宿;宏观分析包括矿产资源税费的经济增长效应、经济增长方式效应和经济周期效应。(3)矿业税费按其适用性可分为矿业专门税费(矿产资源税费)和矿业一般税费两个层面。在矿业税费结构中,矿产资源税费是本文分析的主题,但不是全部。在分析矿产资源税费的基础上,从行业视角审视矿业税费,得出完善矿业一般税费的具体措施。(4)矿产资源税费的考察区域包括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借鉴许多国家尤其是市场经济国家矿业税费制度及体制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税费现状及具体国情,探索矿业税费制度及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2.理论分析的拓展性(1)数理模型的拓展。本文在两方面对数理模型进行了拓展。第一,矿产资源优化开采路径模型的拓展。在矿产资源微观分析中,将不同征收方式的税费植入不同市场结构下的矿产资源优化开采路径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在不同市场结构下不同税费征收方式的微观经济效应。第二,不可再生资源内生增长模型的拓展。将政府部门加入到彭水军等(2005)构造的包含不可再生资源的四部门内生增长模型中,建立了五部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分析存在政府的情况下,政府税费制度(包括征收和使用)的合理安排,可以保证经济稳定平衡增长。(2)矿产资源社会属性的阐释。提出矿产资源具有基础性、价值构成多重性、收益分配复杂性、负外部性等社会属性,为进一步对矿产资源税费进行分析奠定基础。(3)矿业产业性质的纠正。纠正长期以来将矿业列为第二产业的错误认识,揭示了由于矿业产业性质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矿业一般税费负担过重的现状。提出恢复矿业第一产业地位,并将这一观念落实到矿业一般税制的具体安排中,改革现行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矿业一般税费制度。3.制度安排的系统性与应用性(1)提出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的总体构想。针对中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国情以及其它矿业国家税费设计中的成功经验,构建了一套包括权利金、矿产资源环境税、收益调节基金、特别收益金和矿业权费在内的完整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具体见图4.2)(2)提出了系统的权利金制度设计方案。在借鉴国外权利金、资源租金税及红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构建了包括基本权利金、优势权利金及预付权利金的权利金制度体系。(3)提出了构建收益调节基金制度的设想。根据矿山收益和产量的周期性特点,为矫正资源开采时间行为市场失灵,提出建立由收益调节税和收益调节补贴组成的收益调节基金。
二、外国企业登记制度的几点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外国企业登记制度的几点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湖北商事主体信用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选题的研究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和创新性 |
1.4 研究内容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研究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3 湖北省商事主体信用建设的现状 |
3.1 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3.2 以年报为推手拓宽信用建设的认识面 |
3.3 用新的抽查规则替代旧的巡查制度 |
3.4 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 |
3.5 全省商事主体信用建设状况评估 |
4 湖北省商事主体信用建设存在的问题 |
4.1 信用环境还有优化空间 |
4.2 湖北省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体系不够完善 |
4.3 未能形成信用监管的合力 |
4.4 失信成本太低 |
4.5 阻碍商事主体信用建设的负面现象依然存在 |
5 湖北省商事主体信用建设问题的成因 |
5.1 商事主体的信用评级理论缺失 |
5.2 各级主管部门推进信用建设的决心不强 |
5.3 信用权的理念还未被广泛认识 |
5.4 商事主体信用中介行业参与度不够 |
5.5 信用信息整合度不够 |
5.6 对失信企业在相关领域的限制与禁入力度不强 |
6 完善湖北省商事主体信用建设的对策 |
6.1 提升商事主体信用环境 |
6.2 从实践层面积极探索商事主体信用评级方法 |
6.3 完善信用公示系统的内容 |
6.4 在湖北省探索实施信用交易机制 |
6.5 加快商事主体信用建设相关立法尝试工作 |
6.6 加大对失信商事主体的惩戒力度 |
结束语 |
注释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析 |
(四) 研究内容 |
(五) 研究方法 |
1. 比较分析方法 |
2. 文献资料分析法 |
3. 调查研究方法 |
二、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现状 |
(一) 商事登记的内涵和功能 |
1. 商事主体的概念 |
2. 商事登记的概念 |
3. 商事登记的功能 |
(二) 商事登记制度的演变及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 |
1. 商事登记制度的演变 |
2.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三) 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现状 |
(四) 我国商事登记原则及审查制度 |
(五)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中国特色 |
1. 分级登记管辖 |
2. 登记标准不一 |
三、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部门间协作不畅 |
1. 部门审批许可效率不够理想 |
2. 前置许可中的问题 |
3. 后续市场监管力度需要加强 |
(二) 信息交换系统仍不完善 |
(三) 基层行政资源不足 |
(四) 信息公示与监管的问题 |
1. 缺乏规范的公示制度 |
2. 防范效果较差的监管制度 |
四、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立法及体制方面原因 |
1. 商事登记立法分散 |
2. 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的混淆 |
3. 商事登记审查中安全与效率的价值冲突 |
(二) 管制型政府管理模式 |
(三) 相关管理部门的利益驱动 |
五、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建议 |
(一) 新加坡、德国、英国与香港商事登记制度及其启示 |
1. 新加坡、德国、英国和香港的商事登记制度 |
2. 启示 |
(二) 完善商事登记制度的构建 |
1. 国家制定商事登记法 |
2. 完善相关制度 |
(三) 进一步提高商事登记效率 |
1. 打造信息交换系统 |
2. 推进跨部门的业务协同 |
(四) 加强政府引导和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
1. 外树形象扩大宣传影响力 |
2. 加强窗口规范建设 |
3. 增加窗口部门行政资源 |
4. 强化服务职能 |
(五) 建立登记注册官制度 |
1. 当前注册登记运作机制的弊端 |
2. 设立主办注册官制度 |
3. 进一步明确注册官的工作职能 |
4. 建立登记无效制度 |
(六) 加强信用监管 |
1. 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 |
2.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法制建设 |
3. 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技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互联网已经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
1.2.2 互联网交易的种类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
1.2.3 构建现代化的税收征管制度是时代的要求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 |
1.4.1 相关概念界定 |
1.4.2 主要研究范围 |
1.5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主要研究内容 |
1.5.2 主要研究方法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存在的创新 |
1.6.2 论文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2.1 国内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2.1.1 互联网交易对国内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研究 |
2.1.2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机制研究 |
2.1.3 跨境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
2.1.4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国际经验借鉴 |
2.1.5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相关效应研究 |
2.1.6 互联网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研究 |
2.2 国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2.2.1 互联网交易对各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研究 |
2.2.2 互联网交易的具体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
2.2.3 跨境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
2.2.4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相关效应研究 |
2.2.5 互联网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研究 |
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互联网交易发展现状与市场特征分析 |
3.1 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经济时代 |
3.1.1 互联网经济的概念 |
3.1.2 我国互联网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 |
3.1.3 我国互联网经济的主要类型 |
3.1.4 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市场规模 |
3.1.5 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新趋势 |
3.2 .我国互联网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
3.2.1 网络零售市场的发展现状 |
3.2.2 互联网购买服务的市场发展现状 |
3.3 互联网交易的的市场特征分析 |
3.3.1 互联网交易平台是互联网市场的核心 |
3.3.2 互联网交易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
3.3.3 互联网交易市场的主要“数据流” |
3.3.4 网络零售的市场特征与交易流程分析 |
3.3.5 互联网购买服务与“虚拟商品”的市场特征与交易流程分析 |
3.3.6 生活服务O2O市场特征与交易流程分析 |
3.3.7 跨境互联网交易市场特征分析 |
3.4 我国互联网交易市场的“数字化”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分析 |
4.1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
4.1.1 C2C模式网络交易的征税对象难以准确确定 |
4.1.2 部分互联网交易的税收管辖权难以准确界定 |
4.1.3 税务机关难以有效的掌控税源 |
4.1.4 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具体的交易状况 |
4.1.5 税收制度建设落后于经济社会现实 |
4.2 互联网交易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
4.2.1 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4.2.2 影响税收制度的可持续性 |
4.2.3 影响财政收入 |
4.3 互联网交易的税收流失测度——以网络零售为例的分析 |
4.3.1 税收流失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
4.3.2 税收流失的测算方法 |
4.3.3 “平均税负法”下的测算与分析 |
4.3.4 “税收流失率”法下的测算与分析 |
4.3.5 两种估算方法的结果对比分析 |
4.4 .税收征管差异、市场均衡、税收收入与社会福利 |
4.4.1 竞争性均衡、市场价格与市场需求 |
4.4.2 税收征管、税收收入与社会福利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外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的经验借鉴 |
5.1 美国 |
5.2 欧盟 |
5.3 OECD |
5.4 澳大利亚 |
5.5 英国 |
5.6 韩国 |
5.7 加拿大 |
5.8 新加坡 |
5.9 印度 |
5.10 日本 |
5.11 国外经验总结与借鉴 |
5.12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路径分析 |
6.1 互联网交易涉及的主要税种分析 |
6.1.1 国内互联网交易:增值税 |
6.1.2 跨境互联网交易: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 |
6.1.3 企业所得税 |
6.1.4 个人所得税 |
6.2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一般性原则 |
6.2.1 中性原则 |
6.2.2 公平原则 |
6.2.4 效率原则 |
6.2.5 确定原则 |
6.3 我国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
6.3.1 创新税收征管机制 |
6.3.2 维护税收公平 |
6.4 我国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几种路径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实现框架——基于“数据管税”模式 |
7.1 .互联网交易税制要素的完善 |
7.1.1 税收征管权限的划分 |
7.1.2 互联网交易的税收优惠问题 |
7.1.3 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 |
7.1.4 互联网交易中的代扣代缴问题 |
7.1.5 涉税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
7.1.6 跨境互联网交易中的常设机构认定标准 |
7.1.7 跨境互联网交易中的数字化商品性质与预提税问题 |
7.2 互联网交易市场的规范化 |
7.2.1 互联网交易平台建设的规范化 |
7.2.2 互联网交易市场准入的规范化 |
7.2.3 互联网交易流程的规范化 |
7.2.4 互联网交易数据保存的规范化 |
7.3 “数据管税”是实现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根本之道 |
7.3.1 “数据管税”的基本概念 |
7.3.2 “数据互通与共享”机制的基本框架 |
7.3.3 互联网交易“数据管税”的实现框架 |
7.4 互联网商品交易的税收征管框架 |
7.4.1 B2C模式 |
7.4.2 C2C模式 |
7.5 互联网购买服务与“虚拟商品”的税收征管框架 |
7.5.1 B2C模式 |
7.5.2 C2C模式 |
7.6 本地生活O2O类网络交易市场的税收征管框架 |
7.7 跨境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框架 |
7.8 本章小结 |
第8章 “数据管税”——税收征管4. |
8.1 “数据管税”是未来税收征管的主要模式 |
8.1.1 “数据管税”是与时俱进的税收征管理念 |
8.1.2 “数据管税”是大数据时代的必然选择 |
8.1.3 “数据管税”是对现有税收征管框架的继承 |
8.1.4 “数据管税”是实现税收征管公平的有力保障 |
8.2 实现“数据管税”的基本条件 |
8.2.1 “信息管税”系统的全面建成 |
8.2.2 “数据互通与共享”机制的全面建成 |
8.2.3 税收征管的平台化与智能化 |
8.2.4 税务机关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的全面提升 |
8.3 “数据管税”的理论框架与现实框架 |
8.3.1 全面“数据管税”的一个理论框架 |
8.3.2 实现“数据管税”的一个初步框架 |
8.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与获奖情况 |
(4)我国居民收入再分配制度改革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研究 ——基于充分的保障权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有关再分配微观基础研究的文献述评 |
1.2.2 有关再分配制度变迁方面的文献述评 |
1.2.3 有关再分配制度改革效果评估的文献述评 |
1.2.4 有关我国再分配制度改革建议的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和主要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分析框架 |
2.1 再分配制度的内涵 |
2.1.1 制度的含义 |
2.1.2 分配制度的权利配置属性 |
2.1.3 再分配制度的内涵 |
2.2 西方主流再分配理论及反思 |
2.2.1 功利主义再分配理论及反思 |
2.2.2 自由主义分配正义论及反思 |
2.2.3 机会均等主义分配论及反思 |
2.2.4 福利经济学中的再分配理论及反思 |
2.2.5 对西方主流再分配理论的再思考 |
2.3 权利配置理论分析框架 |
2.3.1 权利配置理论的提出及其核心思想 |
2.3.2 权利配置理论对分配制度演进的分析范式 |
2.3.3 权利配置和分配制度演进的基本方向 |
2.4 基于充分的保障权对再分配制度分析的主要维度 |
2.4.1 覆盖范围维度 |
2.4.2 保障水平维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再分配制度改革历程及理论解释 |
3.1 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8)再分配制度改革及理论解释 |
3.1.1 计划经济时期再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 |
3.1.2 计划经济时期再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
3.1.3 计划经济时期再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解释 |
3.2 探索经济时期(1979-1992)再分配制度改革及理论解释 |
3.2.1 探索经济时期再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 |
3.2.2 探索经济时期再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
3.2.3 探索经济时期再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解释 |
3.3 转型经济时期(1993-2002)再分配制度改革及理论解释 |
3.3.1 转型经济时期再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 |
3.3.2 转型经济时期再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
3.3.3 转型经济时期再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解释 |
3.4 市场经济时期(2003-现在)再分配制度改革及理论解释 |
3.4.1 市场经济时期再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 |
3.4.2 市场经济时期再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
3.4.3 市场经济时期再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解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整体再分配制度改革效果评估 |
4.1 评估的基本思想和主要方法 |
4.1.1 评估的基本思想 |
4.1.2 评估的主要方法 |
4.2 基于再分配前后收入不平等指标测算的效果评估 |
4.2.1 收入的界定和相关数据的说明 |
4.2.2 基于泰尔指数测算对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效果评估 |
4.2.3 稳健性检验 |
4.2.4 再分配效果评估结果的解释 |
4.3 保障权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的效果评估 |
4.3.1 变量的选取和模型的设定 |
4.3.2 数据说明和描述性统计 |
4.3.3 计量回归结果及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具体再分配制度改革效果评估:以养老保险改革为例 |
5.1 选取的缘由及相关说明 |
5.1.1 选取的缘由 |
5.1.2 相关说明 |
5.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再分配效果评估 |
5.2.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 |
5.2.2 再分配效果评估的测算模型 |
5.2.3 改革的再分配效果评估分析 |
5.2.4 评估结论 |
5.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效果评估 |
5.3.1 新农保政策 |
5.3.2 评估的基本思想和方法 |
5.3.3 样本选择、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
5.3.4 评估结果及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再分配制度改革效果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
6.1 美国再分配制度改革效果及启示 |
6.1.1 美国再分配制度改革历程和主要特点 |
6.1.2 美国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效果 |
6.1.3 美国再分配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6.2 北欧国家再分配制度改革效果及启示 |
6.2.1 北欧国家再分配制度改革的历程和主要特点 |
6.2.2 北欧国家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效果 |
6.2.3 北欧国家再分配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6.3 拉美国家再分配制度改革效果及启示 |
6.3.1 拉美国家再分配制度改革的历程和主要特点 |
6.3.2 拉美国家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效果 |
6.3.3 拉美国家再分配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策建议 |
7.1 总体原则和基本思路 |
7.1.1 总体原则 |
7.1.2 基本思路 |
7.2 整体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
7.2.1 建立规范的收入、财产登记制度 |
7.2.2 加强再分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 |
7.2.3 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
7.2.4 建立与初次分配制度改革相联动的机制 |
7.2.5 扭转再分配制度逆调节现象 |
7.3 具体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
7.3.1 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
7.3.2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
7.3.3 税收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及问题 |
2.1 我国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的历史演变 |
2.2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 |
2.2.1 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税种 |
2.2.2 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税种 |
2.2.3 与房地产保有有关的税种 |
2.2.4 与房地产所得有关的税种 |
2.3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1 租、税、费界定不清,税轻费重 |
2.3.2 税赋环节分布不合理“轻保有、重流转”现象严重 |
2.3.3 税收结构设置不合理,重复课税与税种缺位并存 |
2.3.4 计税依据不科学、税率缺乏弹性 |
2.3.5 评估制度不够完善,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通畅 |
2.3.6 税收征管不严,存在避税空间 |
3 国外房地产税收体系及启示 |
3.1 欧美国家房地产税收体系 |
3.1.1 美国 |
3.1.2 英国 |
3.2 亚洲国家房地产税收体系 |
3.2.3 日本 |
3.2.4 韩国 |
3.3 启示与借鉴 |
3.3.1 坚持“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 |
3.3.2 税种分布合理,“重保有,轻流通” |
3.3.3 设置有差别的税率 |
3.3.4 完善的税收配套措施 |
4 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优化设计 |
4.1 优化原则 |
4.1.1 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原则 |
4.1.2 稳定原则 |
4.1.3 简明税制原则 |
4.1.4 正税少费,强化税收调控原则 |
4.1.5 紧密结合行业特点的原则 |
4.2 优化目标 |
4.2.1 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
4.2.2 建立更加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 |
4.2.3 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 |
4.2.4 缩小贫富差距 |
4.3 优化的具体构想 |
4.3.1 正税、减费、明租,协调税费关系 |
4.3.2 调整各环节税种,优化房地产税收结构 |
4.3.3 完善房地产课税的配套制度 |
4.3.4 强化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 |
5 基于 CGE 模型的房地产税收效应模拟分析 |
5.1 CGE 模型简介 |
5.1.1 CGE 模型的发展与作用 |
5.1.2 CGE 模型的建模原理 |
5.2 CGE 模型的构建 |
5.3 社会核算矩阵(SAM)的编制与计算 |
5.3.1 宏观社会核算矩阵的结构 |
5.3.2 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
5.3.3 宏观社会核算矩阵的填制 |
5.3.4 参数的估计 |
5.4 模拟设计方案对住宅交易量和房价的影响 |
5.4.1 主要税种的变化对住宅交易量的影响分析 |
5.4.2 主要税种的变化对住宅价格的影响分析 |
6 应用优化设计方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
6.1 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区域性 |
6.2 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时效性 |
6.3 房地产税收政策调节的有限性 |
6.4 房地产税收改革需阶段性推进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珠海市商事登记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解析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2章 深化商事登记改革的必要性 |
2.1 我国商事登记管理的历史沿革 |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
2.2 我国传统商事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 |
2.2.1 商事登记的前置审批繁琐 |
2.2.2 商事登记效力和性质不清晰 |
2.2.3 商事登记公示过于简单 |
2.2.4 商事登记监管主体权责不明 |
第3章 珠海商事登记改革的成效 |
3.1 商事登记改革的主要内容 |
3.1.1 “宽入”的登记制度体系 |
3.1.2 “严管”的监管制度体系 |
3.2 商事登记改革的创新性 |
3.2.1 登记程序由繁到简 |
3.2.2 将前置审批变为后置审批 |
3.2.3 从监管主体不明确到“谁批准、谁监管” |
3.2.4 企业从被动公示到主动公示 |
3.3 商事登记改革的效果 |
3.3.1 审批效率大大提高 |
3.3.2 新登记商事主体数量激增 |
3.3.3 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日益成熟 |
第4章 珠海商事登记改革中面临的问题 |
4.1 证照认可问题 |
4.1.1 域内商事主体证照认可问题 |
4.1.2 域外商事主体证照认可问题 |
4.2 后置审批问题 |
4.2.1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的问题 |
4.2.2 违法经营现象严重 |
4.3 后续监管问题 |
4.3.1 监管缺位问题 |
第5章 完善商事登记改革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证照认可30 |
5.2 缩减后置审批事项向集中审批转变 |
5.3 明确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7)云南省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研究 ——基于效能政府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政府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现状 |
1.3.2 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第2章 企业注册登记制度相关基础理论 |
2.1 企业注册登记制度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企业登记 |
2.1.2 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
2.1.3 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的特征 |
2.1.4 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的功能 |
2.2 企业注册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规制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3章 效能政府的概念及基本内涵 |
3.1 效能政府的理论来源 |
3.2 效能政府的基本内涵 |
3.3 建设效能政府的实践意义 |
3.4 效能政府建设的原则 |
第4章 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落实建设 #26效能政府的措施及现状 |
4.1 积极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
4.1.1 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以实现政府工作最佳绩效 |
4.1.2 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行厉行节约、节俭理政 |
4.1.3 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以制度推动廉政建设 |
4.1.4 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提升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
4.2 鼓励自主创业开辟企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
4.3 缩短办结时限,提高登记效率 |
4.4 新增加可提供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的信息 |
4.5 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 |
第五章 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存在 #32的问题、原因分析 |
5.1 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 |
5.1.1 法规制定的滞后性与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相脱节 |
5.1.2 政府公共服务体制僵化,审批程序繁杂 |
5.1.3 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企业注册登记标准不一 |
5.1.4 立法不完善,企业登记制度和审批制度的重叠和冲突 |
5.1.5 严进宽出,退出机制不健全 |
5.2 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对企业注册登记认识的偏差 |
5.2.2 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和谐 |
5.2.3 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惯性 |
第6章 以建设效能政府为指导,深化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改革 |
6.1 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目标及整体思路 |
6.1.1 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目标 |
6.1.2 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指导原则 |
6.2 按照建设效能政府要求,提高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效率的对策建议 |
6.2.1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登记监管理念 |
6.2.2 优化服务行政环境,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 |
6.2.3 简化审批注册手续,提高登记效率 |
6.2.4 完善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 |
6.2.5 建立主办注册官制度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国内外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经验借鉴 |
1. 国外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经验 |
1.1 美国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经验 |
1.2 日本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经验 |
1.3 德国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经验 |
2. 国内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经验 |
2.1 上海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经验 |
2.2 广州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经验 |
3. 对云南省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的借鉴 |
3.1 全新的公共服务理念 |
3.2 企业公信制度的重要影响 |
3.3 强大的企业信息网络系统 |
3.4 严格的法律监管为保障 |
(8)天津滨海新区无照经营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主题、内容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方法 |
1.4 创新点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
第二章 我国无照经营治理制度和治理现状 |
2.1 无照经营的基本概念 |
2.2 无照经营行为的分类 |
2.3 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 |
2.4 无照经营的治理制度 |
2.5 无照经营的研究现状 |
第三章 国内外工作经验借鉴 |
3.1 国内治理无照经营的经验做法 |
3.2 国内外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体制对比 |
第四章 滨海新区无照经营的现状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4.1 滨海新区无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 |
4.2 无照经营行为存在的原因 |
4.3 无照经营治理中的问题 |
第五章 治理无照经营的对策建议 |
5.1 改革登记审批制度推动建立经营备案登记制 |
5.2 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增加治理的有效性 |
5.3 改革前置审批程序试行后置审批制度降低守法经营成本 |
5.4 改善治理环境激励社会参与提高治理的及时性 |
5.5 改革查处取缔制度完善治理规范 |
5.6 建立长效畅通的举报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物业税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2 物业税的一般分析 |
2.1 物业税的意义 |
2.2 物业税的概念与特征 |
2.2.1 物业税的概念 |
2.2.2 物业税的特征 |
2.3 物业税及其理论研究之渊流 |
2.3.1 物业税的中外渊流 |
2.3.2 物业税理论研究的历史变迁 |
3 域外代表性物业税法律制度及其比较 |
3.1 域外代表性物业税法律制度简介 |
3.1.1 美国现行房地产税制 |
3.1.2 加拿大现行地税制 |
3.1.3 韩国现行物业税制 |
3.1.4 日本现行物业税制 |
3.1.5 我国香港地区现行物业税制 |
3.2 域外代表性物业税法律制度的比较 |
3.2.1 税种设置方面的比较 |
3.2.2 计税依据和征收对象方面的比较 |
3.2.3 税率设计和纳税义务人方面的比较 |
3.2.4 在物业税收立法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比较 |
3.2.5 物业价值评估方面的比较 |
3.3 域外代表性物业税法律制度的经验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
4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物业税的开征 |
4.1 我国现阶段房地产税收制度 |
4.2 我国现阶段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4.2.1 立法上的缺陷 |
4.2.2 房地产租税费界线混乱 |
4.2.3 房地产税制结构不合理 |
4.2.4 征税范围覆盖不全面 |
4.2.5 计税依据和税率设计不合理 |
4.2.6 相关的配套制度及措施不完善 |
4.3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分析 |
4.3.1 开征物业税能增加国家税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
4.3.2 开征物业税能培养地方主体税种,深化我国财政制度改革 |
4.3.3 开征物业税能调节贫富差距 |
4.3.4 开征物业税能促进土地和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
4.4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分析 |
4.4.1 我国已具备开征物业税的经济发展水平 |
4.4.2 我国已形成明晰的产权制度 |
4.4.3 我国物业税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
4.4.4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思想准备已经基本完成 |
5 构建我国物业税法律制度的思考 |
5.1 构建我国物业税法律制度的总体思路 |
5.1.1 建立合理的税、费、租体系 |
5.1.2 扩大物业税的征税范围,改变计税依据 |
5.1.3 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 |
5.2 构建我国征收物业税具体制度的设想 |
5.2.1 实体规范的立法构想 |
5.2.2 程序规范的立法设想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文献回顾与评述 |
0.2.1 文献回顾 |
0.2.2 简要评述 |
0.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0.3.1 研究方法 |
0.3.2 结构安排 |
0.4 创新与不足 |
0.4.1 可能的创新 |
0.4.2 主要不足 |
1. 理论基础:矿产资源的经济分析 |
1.1 矿产资源的市场与定价 |
1.1.1 矿产资源的一般分析 |
1.1.2 矿产资源的市场供求与市场结构 |
1.1.3 矿产资源的定价 |
1.2 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代际、代内外部性矫正 |
1.2.1 矿产资源静态配置分析 |
1.2.2 矿产资源动态配置分析 |
1.3 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其它市场失灵矫正 |
1.3.1 开采周期收益的调节:矿业周期利润均化 |
1.3.2 非正常收益的调节:弱化非努力收益 |
1.4 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产权制度前提 |
1.4.1 探矿权 |
1.4.2 采矿权 |
2.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运行机制 |
2.1 矿产资源税费的课征机制 |
2.1.1 矿产资源税费的相关利益主体 |
2.1.2 矿产资源税费的课征机理 |
2.2 矿产资源税费的效应机制 |
2.2.1 矿产资源税费微观经济效应 |
2.2.2 矿产资源税费宏观经济效应 |
3. 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变迁分析 |
3.1 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历史演变 |
3.1.1 新中国成立前矿产资源税费 |
3.1.2 新中国成立后矿产资源税费 |
3.2 中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基本格局 |
3.2.1 资源补偿费 |
3.2.2 矿区使用费 |
3.2.3 资源税 |
3.2.4 矿业权费 |
3.2.5 特别收益金 |
3.3 中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体系问题剖析 |
3.3.1 现行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问题 |
3.3.2 现行矿产资源各税费的问题 |
4. 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总体安排 |
4.1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4.1.1 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基本情况 |
4.1.2 代表性国家(地区)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
4.1.3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
4.2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安排的基本思路 |
4.2.1 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安排的基本原则 |
4.2.2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实施方案 |
4.2.3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实施步骤 |
5. 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子系统制度安排 |
5.1 权利金制度的再造 |
5.1.1 权利金的课征依据 |
5.1.2 权利金的国际借鉴 |
5.1.3 权利金制度体系的安排 |
5.2 收益调节基金的设计 |
5.2.1 收益调节基金的设计依据 |
5.2.2 收益调节基金的国际借鉴 |
5.2.3 收益调节基金的制度安排 |
5.3 矿产资源环境税的构建 |
5.3.1 矿产资源环境税的构建思路 |
5.3.2 矿产资源环境税的国际借鉴 |
5.3.3 矿产资源环境税制的安排 |
5.4 特别收益金的重塑 |
5.4.1 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依据 |
5.4.2 特别收益金的国际借鉴 |
5.4.3 特别收益金制度的安排 |
5.5 矿业权费的规范 |
5.5.1 矿业权费的征收依据 |
5.5.2 矿业权费的国际借鉴 |
5.5.3 矿业权费的制度安排 |
6. 中国矿业税费制度改革的推进与协调 |
6.1 行业视角:矿业税费改革的推进 |
6.1.1 矿业税费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6.1.2 中国矿业税费现状的总体分析 |
6.1.3 矿产资源开采增值税的完善 |
6.1.4 矿产资源开采所得税的完善 |
6.1.5 关税的完善 |
6.2 体制视角:矿业税费改革的协调 |
6.2.1 矿业体制的历史与现状 |
6.2.2 矿业体制的改革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中文部分 |
外文部分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外国企业登记制度的几点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湖北商事主体信用建设研究[D]. 欧阳元凯.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2]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D]. 黄旭. 湖北大学, 2016(05)
- [3]我国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李昊源. 中央财经大学, 2017(07)
- [4]我国居民收入再分配制度改革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研究 ——基于充分的保障权视角[D]. 张松彪. 湘潭大学, 2015(06)
- [5]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优化研究[D]. 刘振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4(08)
- [6]珠海市商事登记改革研究[D]. 陈晓雪.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2014(03)
- [7]云南省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研究 ——基于效能政府的构建[D]. 易圣力. 云南大学, 2012(10)
- [8]天津滨海新区无照经营治理研究[D]. 于刚. 天津大学, 2012(07)
- [9]我国物业税法律制度研究[D]. 伏瑶. 重庆大学, 2011(04)
- [10]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研究[D]. 马长海.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