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与律师服务国际化中国律师业跨入21世纪的紧迫课题(论文文献综述)
胡振华[1](2019)在《YX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研究》文中提出依法治国开启了社会主义新篇章,从严法治的整体宪治要求是我国现代史上里程碑式变革,法律市场也即将开启新的纪元。战略的影响是多元化的,律师事务所营收能力的高低并不能直接凸显法律服务工作的好坏,但作为营利性组织,一个好的发展战略架构一定能促使律师事务所更好地回报社会与大众,同时很大程度上,将保证其稳定提升利润、有效传播品牌、长久健康发展。本论文首先运用PEST法、波特五力模型等外部环境分析工具,对组织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竞争环境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得出YX律师事务所的外部环境评价结论。然后从发展现状、内部资源、组织能力等方面出发,分析该律师事务所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确定内部环境评价结论。再综合内、外部环境评价分析,进一步运用SWOT综合匹配分析法、评价矩阵法等工具方法,确定了组织总体战略的首选策略,即借助当下互联网优势实施ST多种经营战略。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差异化战略为主的混合竞争型战略,并重点列举人力资源职能战略和营销职能战略,说明了组织的职能战略该如何配合其他战略统筹执行总体战略的思路。最后根据现有价值链体系和商业模式评价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应的战略措施和应对建议方案,并得出结论:发展战略研究是必要、可行并且重要的。组织的发展战略研究是每个希望基业长青、持续健康成长的组织参与者、利益相关者都应该考虑的客观问题。尤其是法律行业,这将使得整体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孙文俊[2](2015)在《律师业发展路径与制度保障研究 ——以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化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律师业萌芽于古希腊、产生于古罗马、复兴于德国并逐步发展为现代律师业。中西方律师业发展历史,无不证明,市场经济是律师制度产生和存续的经济基础,民主政治是社会基础,人权观念是文化基础,法律体系是制度基础。现代意义上的律师通常具备任职资格的法定性、服务内容的专业性、服务方式的受托性、服务价值的有偿性、服务地位的独立性等特征。律师制度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是法治的产儿,律师职业是法治文明的体现,律师职业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力量。西方法治国家律师业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规范化发展是保障,专业化发展是趋势,精英化发展是导向,一元化发展是共识,自我完善是关键,服务产品化是根基。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而不断成长,我国律师业逐步发展壮大,成为重要的法治力量。然而,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律师业还有很大差距,律师行业面临发展瓶颈,律师发展面临职业困境,律师事务所面临管理难题。突破我国律师业困境,要实现律师业务专业细分化、律师办案团队合作化、律师事务所管理协作化、律师事务所模式企业化,大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大律师业发展保障,律师事务所走品牌化战略发展道路,律师增强法律服务产品化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在律师行业中抢占了产品化的先机,形成了法律服务产品、技术和标准,谁就会成为律师业的领军。早期律师业的竞争是律师水平的竞争,现在律师业的竞争是律师事务所实力的竞争,未来律师业的竞争是法律服务产品的竞争。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律师业要发挥更大作用,律师要以提高法律服务产品化能力为核心增强自身素质的提升,律师事务所要以满足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为核心创新管理,律师协会应以强化自治管理为核心促进法律服务产业化,政府应以落实律师权利为核心完善律师产业发展政策。
唐茂林[3](2014)在《法院调解的规范化研究》文中提出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通过法院调解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民事纠纷,因为调解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达成的,调解书一般都能自觉地履行,可以有效地缓解我国“执行难”的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法院调解格外地受到社会各界的青睐,然而由于人们人始终存在的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使得人们过于迷信法院调解,在司法实务界一度出现了“调解热”,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法院“零判决”竞赛的奇怪现象,以判压调,久调不决,强制调解,恶意调解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降低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这种现象的产生不得不令人深思,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就法院调解的规范化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以期法院调解制度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能够不断完善,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动因。全文共分五章,全文二十二万余字。现将各章内容摘要分述如下:第一章绪论。说明该课题研究的学术背景、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介绍课题的来源、创新之处和结构安排。第二章法院调解规范化的界定。法院调解的是人民法院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一项纠纷解决制度。第二,属于诉讼内调解。第三,具有方便灵活的外在表现形式。法院调解的性质是审判行为与处分行为的结合,具有双重属性。法院调解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自由平等价值、公平正义价值、效益价值、秩序价值和民主价值。法院调解的规范化,是指由于社会形势的变迁而引起的依法进行的,法院调解的基本理念、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的制度化、法制化。法院调解的规范化具有合法性、复杂性和社会性等特点。法院调解的规范化内容非常丰富,准确理解法院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涵义,应当从法院调解的立法、执法、监督等角度出发,按照法院调解规范化的职能、性质和作用,将之划分为法院调解立法体系的规范化、法院调解执行体系的规范化和法院调解管理监督体系的规范化,即“法院调解规范化的三大体系”。法院调解立法体系的规范化应当实现法院调解的科学立法,执行体系的规范化包括调解主体的规范化、调解程序的规范化、调解协议的规范化、调解方法技术的规范化,调解的管理监督的规范化包括法院调解的管理的规范化、法院调解监督的规范化。第三章域外相关制度及其规范化考察与启示。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的与法院调解相关制度主要有法院附设调解制度、调停制度和诉讼和解制度,通过对于上述几个国家的相关制度及其规范化的考察,可以得到如下启示:应当重视调解、诉讼和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调解的规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的潮流,调解的管理对于改进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也至关重要,应当得到应有的重视。第四章我国法院调解不规范的现实表现。法院调解制度体系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国家本位主义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法院调解的立法严重滞后,立法将“法院调解原则”确定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不妥当,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作为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不科学。法院调解执行体系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调解的专门机构尚未建立,调解程序很不规范,自愿原则形同虚设,恶意调解严重失范。法院调解管理监督方面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法院调解的管理不科学,检察监督体系还不完善。法院调解的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制约了法院调解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实现法院调解的规范化势在必行。第五章法院调解规范化的构想。针对法院调解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实现法院调解的规范化。法院调解立法体系的规范化方面应当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那就是:确立“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加强法院调解的立法工作,取消“法院调解原则”的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地位,取消“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法院调解基本原则。法院调解执行体系的规范化,主要采取以下四各方面的措施:实现调解组织机构的专业化,规范法院调解的程序,构建自愿调解的保障机制,加强恶意调解的防范和规制。实现法院调解管理监督体系的规范化的主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一是实现法院调解的科学管理,二是完善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机制。
徐军[4](2014)在《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及其政治参与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是专门研究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及其政治参与的博士论文,主要包括绪论、正文及附件。在绪论中,介绍了选题的缘由及意义、本课题研究现状、研究思路,重点是明晰了相关概念、相关理论及研究方法,通过辨析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由职业者、党外知识分子的关系,政治参与的内在构成要素及与“参政议政”的关系,确定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是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在非公有制领域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群体,其政治参与是指对政治系统的决策和行为施加影响,及实际参与政治生活的活动与行为;另对相关理论——党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论、知识分子理论、社会分层理论和政治参与理论作了介绍。正文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论述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基本状况,包括其产生、发展历程、时代背景、主要构成、特点、属性及作用。在历程部分,对改革开放前中国自由职业者状况作了回顾,将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历程分为孕育、产生、初步发展和全面发展四个时期。在构成部分,分别介绍了五个主要群体——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和技术人员、中介行业的专业人员、自雇知识分子、民办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的群体界定、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在特性部分,归纳了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十个主要特点,并分别从与阶级、阶层、中间阶层、精英群体、利益集团角度进一步认证了其属性,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五个方面阐述了其地位和作用。正文第二部分是论述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包括历程及动因、途径及内容、成效与不足、对策与趋势及相关比较研究、评价体系。在历程及动因部分,回顾政治参与历程,认为应分孕育、启动和发展三个时期,分析了其对于政治的不同态度,归纳了四个方面的主观原因和四个方面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代表行业利益、反映行业诉求,为本行业发展争取支持、营造环境;参与国家政治运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拓展个人社会活动空间,提升个人社会地位,支持个人事业发展;客观原因是:国家治理的需要、统战工作的需要、社会建设的需要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在途径与内容部分,从制度、政党、政府、团体、行业、媒体及其他七个途径论述了其政治参与的方式与内容。在成效与不足部分,从个人及单位、行业与群体、地方与社会、国家与政党四个层面总结了成效;从主体、途径、内容、标准四个方面,指出了不足。在对策与趋势部分,提出了加强主体建设、完善参与途径、提升参与质量、明确评价标准的对策,认为会出现主体会进一步加强与均衡、途径会进一步完善与规范、质量会进一步提升与加强的发展趋势;在比较部分,分别进行了群体比较与历史比较,群体比较是将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了比较,历史比较是与历史上自由职业者进行了比较,每个比较都包括了参与主体、背景、途径、作用四个方面。在评价体系方面,从政治参与途径入手,以具体参与方式为载体,按照政治参与的广度(反映参与广泛程度)、强度(反映参与深入程度)、效度(反映参与实际效果)三个纬度,先把每个参与途径下指标项目及数值标准提练出来,然后汇总三个纬度的指标项目,形成总体评价体系。本文还包括了两个附件:一是中介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与政治参与调查问卷汇总说明;二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状况调查问卷汇总分析。
陈平凡[5](2013)在《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改进研究》文中指出近几年来,律师界业内人士和相关学者呼吁我国律师业走公司化道路,推行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改革。同时,司法部也将“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并存的律师组织管理体系,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职业主体的理念”,纳入其《中国律师事业五年(2002-2006)发展纲要》。律师事务所应形成怎样的组织构造模式,国内外律师界业内人士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本研究从分析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的现状入手,逐一分析了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个人所的合理性与不足,剖析现存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缺陷,论证了在我国构建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第一章回顾了我国国资所和合作所的发展历程,对于已经淡出历史舞台的国资所和合作所,本研究认为,保留国资所已无必要;而合作所的运行机制仍有可以借鉴的合理因素。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现状,并简要介绍了国外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借鉴国外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分析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现状,提出在我国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观点,并对金州律师事务所总体现状、内部管理、现存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第三章详细论述了对金州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化治理的发展前景。第四章分析提出了在金州律师事务所建立公司化治理模式的律师事务所的具体途径与方法。
胡东[6](2012)在《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研究 ——兼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营销实践》文中认为自从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律师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律师的行业影响力明显提升,律师的法律服务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的法治进程。但我们在看到上述成绩的同时,亦不能忽视我国律师业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律师业存在行业竞争过度和律师执业难、生存难以及律师收入两极分化严重等现象。因此,如何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采用科学的营销策略进行业务推广,避免行业过度竞争,以推动自身和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便是本文旨趣所在。本文将着重阐述律师事务所如何将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细分,细分为多个子市场后如何选择目标市场,如何运用科学的营销策略和方法,进行具体的业务推广工作。文章将分以下六大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简要回顾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历程,陈述了律师事务所走向市场的过程,进而提出了本文的研究课题——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研究。第二,简述我国律师业务的发展历程,着重分析现阶段我国法律服务业呈现出的发展趋势和法律服务市场所具有的特征。第三,运用SWOT分析法,从机会、威胁、优势、劣势这四个方面,对我国律师行业所处的内外各种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现阶段环境有利于我国律师业的发展。第四,运用STP策略,分析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不同需求的客户群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细分,细分为多个子市场后再结合律师事务所自身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目标市场和进行市场定位。第五,分析了服务的基本特征和法律服务所具有的特性,论述了中国律师事务所应综合运用市场营销学中的11Ps组合理论,结合自身情况采用具体的营销策略和方法,以做好市场营销工作。第六,通过对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营销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进一步说明将市场营销学中已有的营销理论和方法进行改造和借鉴,为律师事务所的营销工作服务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
唐玮婕[7](2011)在《对接规则》文中认为 中国坚定实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先后修改《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重要法律 国内律师在与国际接轨过程中,自身业务素养不断提高,渐渐取得了国际声誉 借助律师视野,或许是一个观察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0年历程最为贴近的渠道。由大大小小?
戴建旗[8](2008)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律师制度的重构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在近现代法治国家中,律师制度在国家法律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律师制度的重构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状况和民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个法治国家没有健全的律师制度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是一种社会的愚昧。我国的律师制度由于恢复和发展的时间较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亟待从实践中加以总结和完善,从理论上加以探讨和提高。目前,中国转型社会时期的律师制度建设面临着各种困难,包括历史传统或惯性的作用导致转型时期律师制度建设的缺乏实践经验;也包括律师文化在中国文化环境中缺失的基础;还包括中国社会各种利益追逐下导致法律强度的减弱。本文认为中国转型时期的律师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是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弱法制社会与强法制社会的冲突中逐渐建立的过程。因此,本文认为律师制度的建立过程是一个重构的过程,需要清理落后的文化和社会的阻力或障碍成分逐渐从这个社会文化环境建立起来,即律师重构是一个社会结构化和再结构的社会过程,建立强制性的重构机制是当前律师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认识基础和实践指导。
张杰鸿[9](2008)在《论中国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提出本文介绍了国际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产生和演变,世界贸易组织在法律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制度以及几个重要国家的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我国完善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除引言及结束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阐述国际律师服务贸易以及其规范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律师服务贸易的基本理论,通过分析比较,提出自己对国际律师服务贸易中若干重要概念、理论观点的理解以及国际律师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所产生问题的看法。第二章介绍WTO框架下对律师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设计,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对律师服务贸易的开放情况。分析我国在GATS中对律师服务贸易所做的承诺以及与香港、澳门的特殊安排,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三章介绍若干重要国家和地区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并对它们进行逐一分析,在比较的基础上,探索对我国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第四章叙述了我国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剖析我国现行律师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结合GATS相关规范以及国外先进立法例,对存在的缺陷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耿文杰[10](2006)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文中认为文章结合GATS和中国—东盟服务贸易谈判,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谈了法律服务界的现状。分析了法律服务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即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既会给中国法律服务界带来难得的机遇,也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那么,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呢?笔者认为面对压力,法律服务界要主动采取切实行动,提高素质,优化管理,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二、加入WTO与律师服务国际化中国律师业跨入21世纪的紧迫课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与律师服务国际化中国律师业跨入21世纪的紧迫课题(论文提纲范文)
(1)YX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 外部环境分析 |
2.1 宏观环境分析 |
2.2 行业环境分析 |
2.3 竞争环境分析 |
2.4 外部环境的综合分析 |
3 内部环境分析 |
3.1 YX律师事务所发展历程回顾 |
3.2 内部资源能力分析 |
3.3 核心竞争力分析 |
3.4 内部环境综合分析 |
4 YX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规划 |
4.1 战略使命与目标 |
4.2 总体战略 |
4.3 竞争战略 |
4.4 职能战略 |
5 YX律师事务所战略实施措施建议 |
5.1 创新管理模式 |
5.2 优化业务结构 |
5.3 加强营销体系的建设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2)律师业发展路径与制度保障研究 ——以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化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方法与思路 |
四、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律师业发展理论的多维考察 |
第一节 律师业的历史学考察 |
一、律师的起源及其基础 |
二、律师职业在西方的发展 |
三、中国律师制度的引进 |
四、中西方律师业发展的启示 |
第二节 律师业的律师学考察 |
一、律师的概念 |
二、律师的特征 |
三、律师的分类 |
第三节 律师业的政治学考察 |
一、法治的一般原理 |
二、律师制度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律师职业与法治社会 |
小结 |
第二章 律师业发展路径的比较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律师业发展路径 |
一、英国律师业的发展 |
二、美国律师业的发展 |
三、我国香港地区律师业的发展 |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律师业发展路径 |
一、法国律师业的发展 |
二、德国律师业的发展 |
三、我国台湾地区律师业的发展 |
第三节 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业发展经验 |
一、发展模式各有优劣 |
二、律师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作用巨大 |
三、西方法治国家律师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
四、法律职业共同体兴起 |
五、法律服务产品化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律师业发展状况的现实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律师业发展成就 |
一、我国律师业成绩斐然 |
二、我国律师业发展特征 |
三、我国律师业总体竞争格局 |
第二节 我国律师业面临的困境 |
一、律师行业面临发展瓶颈 |
三、律师发展面临职业困境 |
四、律师事务所管理难题 |
第三节 我国律师业困境的根源 |
一、观念原因 |
二、制度原因 |
三、律师自身原因 |
小结 |
第四章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概念 |
一、服务产品化的提出 |
二、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内涵 |
三、法律服务产品化相关概念 |
第二节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理论基础 |
一、法律服务产品化经济分析工具 |
二、法律服务的供给——需求分析 |
三、法律服务的成本——收益分析 |
四、法律服务产品化基础 |
第三节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必要性 |
一、服务产品化是律师事务所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
二、法律服务产品化是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
三、法律服务产品化是改变律师思维模式的重要方法 |
第四节 我国法律服务产品理念的引入 |
一、现代服务理念对法律服务的启示 |
二、法律服务引入“产品”理念 |
三、法律服务产品化的限度 |
小结 |
第五章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方法及实践 |
第一节 法律服务产品化调查分析 |
一、电商法律服务跟踪 |
二、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分析 |
第二节 法律服务市场细分 |
一、法律服务市场细分的概念 |
二、法律服务市场细分的必要性 |
三、法律服务市场细分的有效性 |
四、法律服务市场细分模型 |
第三节 法律服务产品化基本方法 |
一、法律服务产品开发RMTP理论框架 |
二、律师事务所目标市场的选择 |
三、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与营销 |
第四节 法律服务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
一、法律服务产品生命周期 |
二、律师事务所产品创新路径 |
小结 |
第六章 法律服务产品化与律师 |
第一节 律师本质再思考 |
一、何谓律师的本质 |
二、律师是法律的信仰者 |
三、律师是法治的实践者 |
四、律师是正义的守望者 |
第二节 律师职业再定位 |
一、关于律师职业属性的理论认识 |
二、国外律师职业属性 |
三、我国律师定位的发展 |
四、律师的职业属性 |
第三节 律师功能再认识 |
一、律师与社会转型 |
二、律师与法治中国建设 |
三、律师与社会管理创新 |
四、律师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
第四节 律师素质再提升 |
一、树立法律信仰 |
三、提高法律解读能力 |
四、增强律师创新法律服务产品能力 |
小结 |
第七章 法律服务产品化与律师事务所 |
第一节 我国律师事务所转型难题 |
一、国内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 |
二、我国律师事务所成长的烦恼 |
三、我国律师事务所转型的方向 |
四、我国律师事务所转型遇到的难题 |
五、我国律师事务所转型突破的路径 |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选择 |
一、战略管理过程理论 |
二、战略分析工具 |
三、律师事务所战略制定 |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确立 |
一、精品律师事务所模式分析 |
二、律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模式 |
三、法律服务电商模式 |
四、个人律师事务所 |
五、律师事务所商业模式创新 |
第四节 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转变 |
一、法律服务营销的特点 |
二、当前律师营销的现状 |
三、我国律师事务所营销定位 |
四、律师事务所市场营销注意事项 |
小结 |
第八章 法律服务产品化与律师协会 |
第一节 律师业管理体制 |
一、国外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比较 |
二、国外律师协会目的与职能比较 |
三、我国律师管理模式 |
第二节 律师行业自治 |
一、律师行业自治的概念、特征与价值 |
二、律师行业自治的理论基础 |
三、我国律师行业自治障碍 |
四、我国律师行业自治的实现 |
第三节 法律职业共同体 |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 |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特征 |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 |
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 |
第四节 律师行业适度产业化 |
一、律师行业产业化的概念 |
二、中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性及其限度 |
三、中国律师行业产业化发展路径 |
小结 |
第九章 律师业发展的制度保障 |
第一节 我国律师业发展路径展望与困境突破 |
一、我国律师业展望 |
二、国家层面:大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
三、律师协会层面:提供律师业发展保障 |
四、律师事务所层面:走品牌化战略发展道路 |
五、律师层面——增强法律服务产品化能力 |
第二节 提高律师地位 |
一、我国律师地位不高 |
二、提高中国律师地位的思路 |
三、律师参与政治路径 |
第三节 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转换 |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转换的国内外考察 |
二、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转换不畅的原因 |
三、促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转换的制度构想 |
第四节 进一步完善落实律师权 |
一、我国律师权利实现中的困境 |
二、发达国家律师权利考察 |
三、进一步优化律师权利保障环境 |
四、进一步完善国律师权利制度设想 |
第五节 法律服务市场调控与监管 |
一、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现状 |
二、中国律师业产业化管理政策 |
三、我国实行法律服务分流制的构想 |
小结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3)法院调解的规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学术背景、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 |
一、学术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课题来源、创新之处和结构安排 |
一、课题来源 |
二、创新之处 |
三、结构安排 |
第二章 法院调解规范化的界定 |
第一节 法院调解的法理阐释 |
一、法院调解之界定 |
二、法院调解的价值 |
第二节 法院调解规范化的定义 |
一、“规范化”的涵义 |
二、法院调解的规范化的概念和特点 |
第三节 法院调解规范化的内涵 |
一、法院调解立法体系规范化的内涵 |
二、法院调解执行体系规范化的内涵 |
三、法院调解管理监督体系规范化的内涵 |
第三章 域外相关制度及其的规范化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域外相关制度及其规范化考察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德国 |
四、日本 |
第二节 域外相关制度及其规范化的启示 |
一、应正确认识调解、诉讼和解等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
二、调解的规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
三、应重视调解的管理 |
第四章 我国法院调解不规范的现实表现 |
第一节 立法体系不规范的现实表现 |
一、“国家本位主义”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
二、法院调解的立法严重滞后 |
三、将“法院调解原则”确定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不妥当 |
四、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确定为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不科学 |
第二节 执行体系不规范的现实表现 |
一、专业机构尚未建立 |
二、调解程序很不规范 |
三、自愿原则形同虚设 |
四、恶意调解严重失范 |
第三节 管理监督体系不规范的现实表现 |
一、法院调解的管理不科学 |
二、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法院调解规范化的构想 |
第一节 立法体系规范化的建议 |
一、确立“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 |
二、制定《法院调解法》 |
三、立法确立“法院调解”的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地位 |
四、取消法院调解“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执行体系的规范化的建议 |
一、建立专业的法院调解组织机构 |
二、建立规范的法院调解程序 |
三、构建自愿调解的保障机制 |
四、加强恶意调解的防范和规制 |
第四节 管理监督体系规范化的建议 |
一、实行法院调解的科学管理 |
二、健全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4)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及其政治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
0.2 相关范畴的界定 |
0.2.1 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0.2.2 政治参与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0.3 本课题研究的现状 |
0.3.1 研究概况 |
0.3.2 研究的主要问题及观点 |
0.3.3 存在的问题 |
0.3.4 下一步研究建议 |
0.4 本课题研究的相关理论与研究方法 |
0.4.1 相关理论 |
0.4.2 研究方法 |
0.5 本课题的研究思路及重点、难点 |
1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产生和发展 |
1.1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 |
1.1.1 建国前的中国自由职业者 |
1.1.2 建国后至1978年前的中国自由职业者 |
1.2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产生的时代背景 |
1.2.1 经济背景 |
1.2.2 政治背景 |
1.2.3 文化背景 |
1.2.4 社会背景 |
1.2.5 国际背景 |
1.3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孕育期 |
1.4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产生期 |
1.5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初步发展期 |
1.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全面发展期 |
2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主要群体 |
2.1 外企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 |
2.1.1 群体界定 |
2.1.2 现实状况 |
2.1.3 发展趁势 |
2.2 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和技术人员 |
2.2.1 群体界定 |
2.2.2 现实状况 |
2.2.3 发展趋势 |
2.3 民营中介行业中的专业人员 |
2.3.1 群体界定 |
2.3.2 现实状况 |
2.3.3 发展趋势 |
2.4 自雇知识分子 |
2.4.1 群体界定 |
2.4.2 现实状况 |
2.4.3 发展趋势 |
2.5 民办社会组织中的管理和专业人员 |
2.5.1 群体界定 |
2.5.2 现实状况 |
2.5.3 发展趋势 |
3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群体特征、属性及作用 |
3.1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主要特点 |
3.2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属性 |
3.2.1 它是一个独立的阶级吗? |
3.2.2 它是一个独立的阶层吗? |
3.2.3 它属于中间阶层吗? |
3.2.4 它是精英群体吗? |
3.2.5 它形成了利益集团吗? |
3.3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地位和作用 |
3.3.1 经济:投资、就业、消费的重要促进者、科研的创新者和财富的创造者 |
3.3.2 政治:政治参与新的主体、政党党员新的来源 |
3.3.3 社会:建设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 |
3.3.4 文化:文化产业的主要推动者、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贡献者 |
3.3.5 生态:产业升级的推动者、民间环保的生力军 |
4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历程及原因考察 |
4.1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历程 |
4.1.1 孕育期(上世纪80年代初至2000年) |
4.1.2 启动期(2000-2006年) |
4.1.3 发展期(2006年以后) |
4.2 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对于政治的不同态度及原因 |
4.3 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主观原因 |
4.3.1 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 |
4.3.2 代表行业利益、反映行业诉求,为本行业发展争取支持、营造环境 |
4.3.3 参与国家政治运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
4.3.4 拓展个人社会活动空间,提升个人社会地位,支持个人事业发展 |
4.4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客观原因 |
4.4.1 国家治理的需要 |
4.4.2 统战工作的需要 |
4.4.3 社会建设的需要 |
4.4.4 行业发展的需要 |
5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途径与内容 |
5.1 人大政协途径及有关方式、内容 |
5.1.1 参加人大选举 |
5.1.2 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5.1.3 在人大、政协相关会议及活动上建言 |
5.1.4 提出议提案并监督办理情况 |
5.1.5 反映社情民意 |
5.1.6 参与立法或执法监督工作 |
5.2 政党途径及有关方式、内容 |
5.2.1 加入政党并担任一定职务 |
5.2.2 支持在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 |
5.2.3 通过党的会议、活动来反映利益诉求 |
5.2.4 运用党际协商平台来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 |
5.3 政府、法院、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途径及相关方式、内容 |
5.3.1 在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
5.3.2 在一府两院一些监督性、咨询性、荣誉性机构任职 |
5.3.3 与一府两院的对口联系 |
5.3.4 一府两院召开的听证会、专题座谈会 |
5.3.5 参与政府信访接待 |
5.4 团体途径及相关方式、内容 |
5.4.1 成为社会团体的成员,争取担任一定职务 |
5.4.2 支持在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工青妇等组织 |
5.4.3 在工青妇等组织中积极建言、发挥作用 |
5.5 行业途径及相关方式 |
5.5.1 参加和参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 |
5.5.2 通过行业协会反映利益诉求 |
5.5.3 谋求在行业协会内的影响和控制力 |
5.6 媒体途径及相关方式、内容 |
5.6.1 在媒体上开辟专栏 |
5.6.2 与媒体联合成立公益服务机构 |
5.6.3 不时在媒体上就社会热点问题发出声音 |
5.6.4 借助媒体开展公益、评选活动 |
5.7 其他途径 |
5.7.1 参与“同心”主题实践活动(综合途径) |
5.7.2 个人接触(个人途径) |
5.7.3 基层途径 |
6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成效与不足 |
6.1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成效 |
6.1.1 个人及单位层面 |
6.1.2 行业与群体层面 |
6.1.3 地方与社会层面 |
6.1.4 国家与政党层面 |
6.2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不足 |
6.2.1 主体方面的不足 |
6.2.2 途径方面的不足 |
6.2.3 内容方面的不足 |
6.2.4 标准方面的不足 |
7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特点、对策与趋势 |
7.1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主要特点 |
7.2 扩大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与建议 |
7.2.1 加强主体建设 |
7.2.2 完善参与途径 |
7.2.3 提升参与质量 |
7.2.4 明确评价标准 |
7.3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 |
7.3.1 主体会进一步加强与均衡 |
7.3.2 途径会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
7.3.3 质量会进一步提升与显着 |
8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比较研究 |
8.1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群体比较 |
8.1.1 参与背景的比较 |
8.1.2 参与主体的比较 |
8.1.3 参与途径的比较 |
8.1.4 参与作用的比较 |
8.2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历史比较 |
8.2.1 参与背景的比较 |
8.2.2 参与主体的比较 |
8.2.3 参与途径的比较 |
8.2.4 参与作用的比较 |
9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评价体系 |
9.1 参与途径下的指标项目及数值标准设定 |
9.1.1 人大政协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1.2 政党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1.3 政府(一府两院)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1.4 团体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1.5 行业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1.6 媒体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1.7 其他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2 三个纬度下的指标项目归纳和权重设定 |
9.2.1 政治参与广度指标 |
9.2.2 政治参与强度指标 |
9.2.3 政治参与效度指标 |
9.3 评价体系基本框架及标准设定 |
附件1:中介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与政治参与调查问卷汇总说明 |
附件2: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状况调查问卷汇总分析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文章及参与撰写的着作 |
后记 |
(5)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公司治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
1.2.2 公司治理基础理论概述 |
1.2.3 国外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发展趋势的研究分析 |
1.2.4 关于律师事务所治理的域外有益借鉴 |
1.3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治理现状 |
2.1 我国律师事务所的治理取向 |
2.1.1 价值主张 |
2.1.2 客户界面 |
2.1.3 内部构造 |
2.1.4 伙伴界面 |
2.2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简介 |
2.2.1 金州律师事务所概况 |
2.2.2 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
2.3 金州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
2.3.1 金州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特征 |
2.3.2 金州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
2.3.3 金州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治理的意义 |
第3章 金州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治理结构设计 |
3.1 金州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治理结构改进的目标 |
3.1.1 从权利制衡到决策科学的转变 |
3.1.2 从治理结构到治理机制的转变 |
3.2 金州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改进的基本原则 |
3.2.1 公司化治理结构的考量因素 |
3.2.2 金州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治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
3.3 构建和完善金州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治理机制 |
3.3.1 金州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治理的决策机制 |
3.3.2 金州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治理的执行机制 |
3.3.3 金州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治理的激励机制 |
3.3.4 金州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治理的监督机制 |
第4章 金州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治理的实施保障 |
4.1 金州律师事务所实施公司化治理的组织保障 |
4.1.1 合作人会议 |
4.1.2 董事会 |
4.1.3 主任及管理委员会 |
4.1.4 监事会 |
4.2 金州律师事务所实施公司化治理的文化保障 |
4.2.1 科学地确定金州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治理文化的内容 |
4.2.2 通过宣传倡导贯彻落实金州律师事务所的文化 |
4.2.3 持之以恒的强化金州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建设 |
4.3 金州律师事务所实施公司化治理的财产责任制度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研究 ——兼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营销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本文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关于律师事务所营销理论的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法律服务市场分析 |
2.1 我国律师业务的发展历程简述 |
2.2 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 |
2.3 法律服务市场的特征 |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营销环境的 SWOT 分析 |
3.1 机会与威胁分析 |
3.1.1 机会分析 |
3.1.2 威胁分析 |
3.2 优势与劣势分析 |
3.2.1 优势分析 |
3.2.2 劣势分析 |
3.3 结论 |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的 STP 策略 |
4.1 法律服务市场细分 |
4.1.1 法律服务市场细分的意义 |
4.1.2 法律服务市场细分的指标及细分结果 |
4.2 律师事务所选择目标市场 |
4.2.1 选择目标市场的五种策略模式 |
4.2.2 律师事务所确定目标市场应考虑的因素 |
4.3 律师事务所进行市场定位 |
4.3.1 律师事务所进行市场定位的重要意义 |
4.3.2 律师事务所进行市场定位的前提性条件 |
4.3.3 律师事务所进行市场定位的策略 |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营销策略的实施 |
5.1 服务的基本特征 |
5.2 法律服务的特性 |
5.3 律师事务所应具有的正确营销理念 |
5.4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营销的具体策略与方法 |
5.4.1 文化营销策略 |
5.4.2 特色服务策略 |
5.4.3 增值、超值服务策略 |
5.4.4 市场领先者策略 |
5.4.5 提升服务质量策略 |
5.4.6 服务价格策略 |
5.4.7 服务创新策略 |
5.4.8 提升公众形象策略 |
5.4.9 全员营销策略 |
5.4.10 网络营销策略 |
5.4.11 品牌策略 |
第六章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营销实践案例 |
6.1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概况 |
6.2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与业务部门 |
6.3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增长柱状图 |
6.4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关于业务整合、拓展的四次合伙人会议 |
6.5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业务开拓现状的总结 |
6.6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面临的挑战、优势与市场定位 |
6.7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进行营销管理的实践 |
6.8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服务营销的体会与总结 |
6.9 对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营销实践实证分析的结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转型时期的中国律师制度的重构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中国律师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 主要内容 |
1.7 创新点 |
第二章 律师制度的发展历史 |
2.1 外国律师制度 |
2.2 中国律师制度的曲折发展历程 |
第三章 律师制度的相关概念及律师社会角色 |
3.1 律师的概念 |
3.2 律师的性质 |
3.3 律师的地位与作用 |
第四章 影响我国律师建设的主要因素 |
4.1 经济因素 |
4.2 政治因素 |
4.3 观念因素 |
4.4 律师队伍本身的因素 |
4.5 机制重构与再结构化 |
第五章 我国律师管理制度 |
5.1 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 |
5.2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 |
第六章 律师角色的社会规范体系 |
6.1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价值观与律师文化 |
6.2 职业道德 |
6.3 处罚机制 |
第七章 实证研究 |
7.1 六盘水市概况 |
7.2 六盘水市律师制度概况 |
第八章 结论与对策 |
8.1 规范法律服务主体,改革律师执业机构 |
8.2 改革管理模式,完善律师取费制度 |
8.3 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社会地位 |
8.4 健全律师责任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中国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际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国际律师服务贸易概念 |
一、服务与服务贸易 |
二、法律服务与律师服务 |
三、国际律师服务贸易 |
第二节 国际律师服务贸易的产生和发展 |
一、律师服务贸易国际化 |
二、国际律师服务贸易壁垒 |
三、国际律师服务贸易自由化 |
第三节 国际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
一、国际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二、国际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渊源 |
三、国际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WTO 律师服务贸易规范 |
第一节 WTO 律师服务贸易规范的产生 |
第二节 WTO 律师服务贸易规范的内容 |
一、一般规则 |
二、各成员国主要具体承诺内容 |
第三节 中国在律师服务贸易领域的权利义务 |
一、中国在律师服务贸易领域的“入世”承诺 |
二、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特别安排 |
第三章 几个发达国家的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评析 |
第一节 美国的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
一、美国涉外律师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 |
二、以美国律师身份提供律师服务 |
三、外国律师顾问的身份提供律师服务 |
四、评析 |
第二节 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的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
一、欧盟在GATS 下的主要具体承诺 |
二、英国的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
三、法国的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
四、德国的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
五、评析 |
第三节 日本的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
一、以日本律师身份 |
二、以外国法事务律师的身份 |
三、评析 |
第四章 中国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第一节 中国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一、“入世”以前中国的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
二、中国现行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
三、中国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中国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对外律师服务贸易的基本政策取向 |
二、完善涉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
三、改进具体法律制度 |
四、鼓励国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军国际市场 |
结束语 |
参考资料 |
后记 |
(10)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我国律师业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律服务 |
二、法律服务界的现状 |
三、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律师界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
四、服务贸易自由化, 对于律师业竞争带来巨大压力 |
四、加入WTO与律师服务国际化中国律师业跨入21世纪的紧迫课题(论文参考文献)
- [1]YX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研究[D]. 胡振华.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2]律师业发展路径与制度保障研究 ——以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化为视角[D]. 孙文俊. 南京大学, 2015(11)
- [3]法院调解的规范化研究[D]. 唐茂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8)
- [4]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及其政治参与研究[D]. 徐军. 武汉大学, 2014(06)
- [5]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改进研究[D]. 陈平凡. 湖南大学, 2013(09)
- [6]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研究 ——兼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营销实践[D]. 胡东.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01)
- [7]对接规则[N]. 唐玮婕. 文汇报, 2011
- [8]转型时期的中国律师制度的重构机制研究[D]. 戴建旗. 天津大学, 2008(09)
- [9]论中国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D]. 张杰鸿. 华侨大学, 2008(04)
- [10]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我国律师业的发展[J]. 耿文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