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调研报告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调研报告

问:失业保险待遇
  1. 答:参保人在职期间银耐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锋散春以下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1年以上、掘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3)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5)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6)领取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问: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什么标准
  1. 答: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缴费年限发放,其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并宴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拿拿)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
  2. 答: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需考虑缴费基数以及费率的因素;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省人民***制定;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悄罩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袜信工作满一年,并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告运轮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
  3. 答:你省人社厅有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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