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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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什么时候用28条
  1. 答:人民检察院经过评估,认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
问: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1. 答: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行政机关为人民***,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指定本辖区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谨岩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规定,将案件指定或移送相关人民检察院跨行政区划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规定,将案件移送相关人民检察院跨行政区划管辖。
    《人民缺晌敏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
    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伏枝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
问: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有何不同
  1. 答:法律分析: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的根本区别在于二者的直接目的不同,前者以维护“私益”为目的,后者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私益是私人利益的简称,公益是公共利益的简称。传统的私益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为自己“私益”而诉。私益诉讼以调整个体之间利益冲突为基本对象,将诉讼完全局限于争议的相对解决或个别解决。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第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一体化工作机制,上级人民检磨顷橡察院根据办案需要,可以交办、提办、督办、领办案件。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调用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瞎旁。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调查、出庭等职责。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乎段案件,依照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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