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观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

主客观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

一、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论文文献综述)

王嘉丽[1](2021)在《美好生活视域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以美好生活为视域,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理论渊源、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鲜明特色和理论贡献等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理论联系实际,呈现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全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内涵包括幸福的主体是新时代追求美好生活的现实的人;幸福的基础是建设当代美好生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即“四个全面”;幸福的动力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从对奋斗和共享发展,人民主体体验和社会客观发展,五位一体建设的综合体验,个体生活,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统一四大层面阐释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主要特征。以美好生活为视域,可以发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鲜明特色在于:其突出强调新发展理念是破解新时代人民幸福的战略指引;突出强调共同富裕是新时代实现人民幸福的制度要求;突出强调新时代要防止单一资本逻辑对人民幸福的侵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丰富和扩展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实践场域。在未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建设美好生活,实现人民幸福应该遵循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相统一、个人幸福与社会和谐发展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并持续破解当代中国出现的影响人民群众幸福的不利因素。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所具有的理论特质使其对实践中的美好生活建设起到引领作用,能有效破解新时代影响人民幸福的不利因素,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使人民幸福的实现更富有成效。

林沈丹[2](2021)在《马克思实践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哲学史上关于实践观的研究由来已久,从实践观的历史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各个时期思维方式的不同会导致对实践思想的不同界定,从而形成不同的实践观。在古希腊时期,主要形成了苏格拉底关于善的实践思想、柏拉图的理念论实践观、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实践理论,他们都将实践视为善的行为与德性活动,实践被局限在伦理范围内,从而形成了突出的伦理道德实践观。十七世纪与十八世纪主要有培根的实验论实践观与霍布斯的功利论实践观,这一时期的哲学家们对实践的认识视域由伦理道德领域转移到实验科学领域与世俗领域,从而形成了从经验出发的旧唯物主义实践观。德国古典哲学时期的哲学家们像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都在社会领域中从主体精神出发理解与把握实践,从而形成了显着的唯心主义实践观。但总的来看,无论是伦理道德实践观还是旧唯物主义实践观抑或是唯心主义实践观,它们都在历史领域内将实践看成人的主观思维的产物,因而,实践只能沦为抽象的实践、形而上学的实践、片面的实践,我们可称其为“哲学的实践”。马克思实践观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历史发展过程。其大致经历了初步探索阶段、逐渐形成阶段、正式确立并深入推进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在马克思实践观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批判性继承与超越了以往哲学家的实践思想成果,特别是吸收了对马克思影响最大的黑格尔唯心主义实践观与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实践观中的合理成分。马克思认为不能仅仅从主体方面理解对象世界,也不能仅仅从客体方面理解对象世界,而应该以实践的思维方式将主体与客体结合起来理解与把握对象世界。马克思实践观认为哲学的本真意义在于从实践出发改变世界,成功转向“实践的哲学”,创建了新唯物主义哲学也即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进而实现了哲学革命。马克思科学实践观的确立标志着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完成。在马克思那里,实践是主体与客体之间对象性关系的相互作用,是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也是自然性与历史性的统一。从实践出发看待与理解对象世界,也即是从现实的人以及历史发展出发理解与把握对象世界。实践是马克思哲学的思维辐射轴心与“普照之光”,实践的思维方式辐射于人与世界之间关系的各个方面,其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历史、人与人自身之间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而形成了全新的自然观、历史观、人学观、自由观等等。在马克思实践观视域中,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被重新实践地理解与把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马克思实践观实质上是具有世界观意义的科学实践观。马克思实践观作为一种全新的世界观在人与世界的各个领域实现了革命性变革,这种变革是根本性的,也是全面的、彻底的。本文旨在通过阐释马克思实践的自然观、实践的历史观、实践的人学观、实践的自由观四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与重大意义来理解与把握马克思实践观,体现马克思实践观所具有的革命性意义以及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全面性与彻底性。其一,自然观是马克思实践观形成的切入点,正是基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分析,马克思逐步确立起科学的实践观。马克思认为自然不是绝对精神的产物,也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马克思立足于实践,从实践出发理解自然,自然实质上是与人紧密相连的人化自然,历史的自然,从而形成实践的自然观。本文通过对实践的自然观的阐述不仅可以懂得马克思自然观的革命性变革,也能从中体会到马克思实践观的重大意义。其二,历史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不仅产生了历史,也造就了历史,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认为不能单纯从客体性思维方式出发将历史看成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也不能单纯从主体性思维出发将历史看作是精神的产物。马克思实践的历史观从实践出发理解人类社会历史,历史不仅具有规律性,而且具有目的性,历史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过程,这就形成了科学的、合理的历史观。在马克思实践的历史观视域下,历史的生成、历史的发展、历史的规律无不体现着实践性特征。只有从实践出发理解历史,历史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其三,实践是人的实践,人是实践的人,马克思实践观与人学观相互作用,紧密相连。马克思不仅通过对人学思想的阐释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同时也正是以实践为基础,从实践的思维方式出发形成了对人的正确理解。马克思之前的哲学家由于受到片面性思维方式的限制,人要么成为思辨的人,要么成为抽象的人。马克思实践的人学观从实践出发全面审视与考察人,人成为现实的人,进而形成了全新的、科学的人学观。其四,本文将马克思实践观与自由观联系起来进行阐释,因为马克思实践观与自由观不是相互分离的外在关系,而是相互包含的内在关系。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贯穿在马克思实践观中的主线条与终极价值,同时这一最终目标的实现也不能离开实践。实践的过程也即是人类追求自由的过程,人类追求自由的活动也即是人的实践活动。将马克思实践观与自由观联系起来不仅可以理解马克思实践的自由观的革命性意义,也有利于理解马克思实践观的革命性变革。根据以上对马克思实践观的分析与解读,本文最终从其中得到些许启示或警示。首先,我们要促进实践的规范化发展;其次,我们要在实践中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再次,我们要在实践中处理好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社会和谐统一;最后,我们要在实践中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平等,并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张尉琳[3](2021)在《自由意志、自主体与实践能动性问题 ——自由意志研究的心灵哲学进路》文中指出意志使人类实践区别于动物生理活动,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自由自觉的能动特点,自由意志是人类的“类特性”,使人成为一种类存在物。没有自由意志,人类没有自主选择和调控自身行动的能力,道德和法律责任将成为无源之水,更甚之,人类的尊严将遭到践踏。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内,自由意志的论题早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以原子“偏斜”运动的“偶然性”内涵为雏形。而后,“能动方面”的发现使得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新唯物主义与过去的旧唯物主义区别开来,“自由意志”概念包含了“意识能动性”或“主观能动性”外延。目前,关于自由意志论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视角,自由意志是一种社会历史性的成就,它受到社会历史规律和道德伦理的制约。进一步来说,或者更全面地说,自由意志的来源不仅仅是社会历史的实践,它还有其意志根基或心灵根基。自由意志所承载的主体不仅是社会的、历史的,更重要的是,人类主体是“现实的人”。自由意志所遵循的因果规律在唯物主义范畴内,就物质与意识的基本范式来看,它是具有高阶功能属性的心理现象,有反映、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甚至有能动的反作用力。神经科学家里贝特的和心理学家魏格纳提出了自由意志危机论,认为自由意志不存在而且没有因果作用力,威胁了自由意志的存在地位。“迟半秒实验”和“否决实验”统称为“判决性实验”,其主要结论是:在行动中,大脑神经关联物先于有意识的决定,人类没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没有决定性的因果作用效力。基于此,魏格纳提出“有意识的意志”是一种副现象,自由意志只是伴随着人们心理过程而发生的对这一过程的主观经验或感觉,实质上,它没有任何因果作用,而只是物质世界的附带品。他们的结论预设了这样一个关于心身关系的观点,即自由意志等同于大脑神经关联物。这与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意志的观点是相悖的,就已有的研究解读而言,自由意志隶属于社会历史决定论,但该结论只能规避、而不能解除科学对自由意志的威胁。因此,针对危机论的实质,从物质和意识的基本范式出发,从心身关系的本体论出发来解决自由意志危机是必要的,自由意志心身关系的本体论(存在论)视角就是自由意志问题的心灵哲学进路。当代西方心灵哲学涌现了许多关于自由意志的科学理论成果,在唯物主义或自然主义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它们阐明了自由意志的概念、根源、产生、存在方式、存在地位、本质、构成以及因果作用等问题。基于此,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自由意志以非还原的方式从物质世界中突现出来,形成复杂的动力系统,它是人类实践能动作用的根源。因为自由意志不可还原为简单的基础物质构成,以整体大于部分的突现方式产生,所以反过来对实践有能动的因果作用力。这就是为什么人类能够自主选择、调控自身实践活动的原因。实践的能动作用是人类所特有的,与动物有根本的区别,人工智能就是典型的例子,这种能动作用的奥秘就在自由意志的因果机制之中,它是高阶的动力系统对低阶属性的下向因果作用。自由意志理论的心灵哲学进路从实然的视角与伦理学、政治哲学应然的视角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意志理论,进而解构、解除了自由意志危机论对自由意志造成的威胁。论文将自由意志危机论对自由意志造成的威胁作为出发点,以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的自由意志理论成果为轴,旨在从心灵哲学的视角重构、丰富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意志理论,以直接应对自由意志危机论。导言部分简要地说明了研究的出发点、方法以及选题目的和框架。第一章基于已有的关于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话题的讨论,旨在说明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理论心灵哲学进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而为自由意志危机论做铺垫,因为自由意志危机论切入的就是自由意志论题心灵哲学的视角。第二章具体分析并阐释自由意志危机的内容和实质,并从一人称视角解构危机论,证明危机论阐释是不合理的,自由意志并非不存在,它具有第二性的存在地位,是突现、随附的心理现象,具有高阶的功能属性。论文第三章到第六章具体讨论了自由意志的内涵、本质、构成及其在实践中的能动因果机制。“现实的人”是多功能模块复合的自主体,对实践行动有下向的因果力。第七章说明了心灵哲学的自由意志成果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理论的可能性以及具体内容。心灵哲学维度是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问题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维度,面向心灵哲学,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自由意志理论不仅是应然的,还是实然的。

王鹤迪[4](2020)在《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文中研究表明为更好的遏制网络犯罪的激增,回应新型参与结构下的网络犯罪带来的挑战,《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网络帮助行为正犯行为化。对本罪的理解适用以对“明知”的解读为前提,但本罪罪状中的“明知”在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认定困难,导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率较低。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讨论应当符合刑法中“明知”的要求,本文结合“明知”的立法规定与罪过理论,探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中“明知”的含义及内容,并围绕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以确保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展开论述。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明知”的概述。梳理了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关“明知”的规定,虽然在形式上不一致,但实质上没有区别;阐述了刑法中的“明知”是指确定的认识,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认为包括“应当知道”的“明知”与“已经预见”在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上都存在差异;论述了“明知”是犯罪故意的认识要素,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前提;以及刑法总则中的“明知”与刑法分则中的明知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第二部分是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理解。分析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认为“犯罪”是符合犯罪客观方面行为要件的行为,不需要达到刑法规定的量的标准。“实施”包括预备阶段的实行行为;讨论了帮助行为的两种类型,技术支持和其他帮助;论证了本罪“明知”的内容应包括帮助行为的违法性;最后对本罪的“明知”与网络犯罪共犯的“明知”在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上进行了区别。第三部分探讨如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明知”进行认定。梳理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认定的司法现状,当前存在认定“明知”难,标准不统一的司法难题;论述了认定“明知”要遵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为网络特性下“明知”的认定有特殊规则;阐明了法律推定在客观事实和“明知”之间建立了法律规范联系。法律推定为本罪“明知”的认定提供了合理解决路径。论述了法律推定的适用应遵循有法必依、基础事实必真、常态联系、允许反驳的原则;最后对本罪认定“明知”的具体标准进行了解释和评析。

位利平[5](2018)在《改革开放以来实事求是思想发展历程及意义》文中研究说明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核心。以时间为线索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实事求是思想的发展历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理论提升和经验总结,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支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思想,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新境界,对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实践经验证明,坚持实事求是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会取得胜利,否则就会遭受挫折。本文主要内容有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改革开放以来实事求是思想发展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内涵与特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党恢复和发展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时代背景,分析实事求是思想的理论基础为深入阐述实事求是思想的内涵、特征、发展历程及意义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论述改革开放以来实事求是思想的发展历程及经验教训。首先,论述了实事求是思想的发展历程,邓小平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推动改革开放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江泽民提出与时俱进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求真务实的探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规律;习近平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开拓了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其次,总结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思想取得的经验教训。第三部分,论述坚持实事求是思想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坚持实事求是思想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邹勤[6](2017)在《雅各比的辩证法思想研究》文中指出拉塞尔﹒雅各比(Russell Jacoby)《失败的辩证法》一书的主要任务在于揭示苏联“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存在严重缺陷,即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解为脱离人的自在的客观世界的“辩证规律”,将辩证法视为可以镶嵌任何理论的古板公式。这本书也揭露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多元化辩证法存在的内在困境,即单纯地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看做是一种历史的辩证法或“科学的”辩证法。雅各比认为马克思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人类进行社会革命并实现人类解放的有利武器。究其原因,在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是经人的实践活动改造属人的现实世界的“辩证法则”,是一种实践辩证法。雅各比《社会健忘症》一书对当代心理学家遗忘弗洛伊德进行批判,从而呼吁回到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正是立足于批判与构建的双重维度,雅各比建立起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基于此,本文的写作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考察了苏联“正统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形态及严重缺陷。他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从理论形态上考察了它将辩证法简单地理解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这样的辩证法重自然轻历史、关注客观性忽视主观性以及在理论与实践中更强调实践。其次,从哲学的角度阐述这种辩证法的产生与苏联的大俄罗斯主义传统、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理论背景相关。最后,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分析了苏联唯物辩证法失败的表现,其失败的原因在于对马克思和黑格尔理论的误解以及苏联领导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过度的行政干预。第二部分,考察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辩证法的多元化解释路径及其内在困境。他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他概括了“人本主义”与“科学主义”辩证法的解读路径,但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主要是历史辩证法,这种辩证法重历史轻自然、关注主观性忽视客观性以及在理论与实践中更加强调理论。其次,他解读了这种多元化辩证法的产生与西方哲学的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传统、当时的社会背景以及理论背景密切相关。最后,他从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多元化的理论形态、哲学家的立场以及严重的负面影响分析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内在困境。存在内在困境的原因在于强调历史,拒斥自然哲学、夸大主体对客体的改变作用,忽视依赖作用、片面地强调理论,造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断层。第三部分既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也是雅各比辩证法思想建构的主要内容。这部分考察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内在联系。他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从精神分析被遗忘的当代现实出发到发掘出法兰克福学派辩证的自我理论,雅各比旨在阐明精神分析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心理基础。其次,从人的感性存在、人的压抑与异化以及对人的救赎与解放来阐明精神分析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能够实现内在结合的理论基础。最后,雅各比试图恢复的辩证法是历史与自然相统一、主观与客观相统一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实践辩证法。第四部分,考察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现实化路径。他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他考察了恢复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现实化的主体:知识分子,具体途径是扩大知识分子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认同、重建知识分子的公共精神以及乌托邦精神。其次,考察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现实化过程中应坚持的方法论,即抵制社会健忘症,反思现实的历史结构、反对主观性崇拜,树立理性的主观性以及关注“个人”与“政治”相结合的辩证法。最后,考察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现实化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批判与建构相统一、坚持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陈山[7](2009)在《刑法学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承继或废弃》文中指出犯罪论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主要包括犯罪成立条件上的主客观要素的共存性和一致性。对于犯罪成立而言,应当考虑是否有主观的意思决定(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及是否有受主观意思支配的客观的方面,并且要考虑主客观要素的协调一致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是犯罪成立要素的价值论。历史地看,没有不讲价值论的犯罪评价机制,但却有不讲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评价机制。主客观相统一是认识进步的产物。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虽然是在自然主义、新康德主义、二元论等哲学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但并非容不下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价值评价因素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冲突、矛盾。

林剑[8](2007)在《马克思人学四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上,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学家们要么对人诉诸一种纯客体的直观方面理解,片面地强调人的客观性而否定人的主体性,要么对人的本质诉诸一种纯主体的理解,片面夸大了人的主观性方面,当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对人诉诸实践的理解时,就既不是单纯客观性的理解,也不是单纯主观性的理解,而是一种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理解。在对人的本质与人的存在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家们大都是从人的本质先于人的存在的观点出发,而存在主义哲学家们则强调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但从辩证思维的方面去把握人的存在与人的本质时,应赋予人的存在与人的本质的一种辩证统一的理解。在对人性、人的本质的抽象与具体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思想家们大都强调抽象的、一般的人性与本质,而时下的人们大都否认人性与人的本质的具体的、历史的方面,其实,马克思人学理论中的人性与人的本质应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在对人性与人的本质的变与不变的关系上,人性与人的本质既有不变的一面,也有发展变化的一面,是变与不变的统一。

刘晓云[9](2002)在《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文中研究表明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点 ,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在实践的基础上 ,达到主观和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而一切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是达到主客观统一的基本保证。

侯兰平[10](1999)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达到主客观相统一》文中研究表明

二、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论文提纲范文)

(1)美好生活视域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目的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1.3.2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1.4 研究思路和内容
        1.4.1 基本思路
        1.4.2 主要内容
    1.5 研究方法、创新点
        1.5.1 研究方法
        1.5.2 论文创新点
    1.6 相关概念界定
        1.6.1 美好生活
        1.6.2 .幸福观
        1.6.3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1.6.4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第二章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理论渊源
    2.1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幸福观
        2.1.1 儒家的幸福观
        2.1.2 墨家的幸福观
        2.1.3 道家的幸福观
        2.1.4 法家的幸福观
    2.2 西方哲学思想中的幸福观
        2.2.1 理性主义幸福观
        2.2.2 感性主义幸福观
    2.3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幸福观
        2.3.1 马克思的幸福观
        2.3.2 恩格斯的幸福观
        2.3.3 列宁的幸福观
    2.4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幸福观
        2.4.1 毛泽东的幸福观
        2.4.2 邓小平的幸福观
        2.4.3 江泽民的幸福观
        2.4.4 胡锦涛的幸福观
第三章 美好生活视域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
    3.1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内涵
        3.1.1 幸福的主体是新时代追求美好生活的现实的人
        3.1.2 幸福的基础是建设当代美好生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3.1.3 幸福的动力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3.2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主要特征
        3.2.1 幸福是劳动奋斗和共享发展的辩证统一
        3.2.2 幸福是人民主体体验和社会客观发展的辩证统一
        3.2.3 幸福是对五位一体建设的综合体验
        3.2.4 幸福是个体生活、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统一
第四章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鲜明特色与理论贡献
    4.1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鲜明特色
        4.1.1 突出强调新发展理念是破解新时代人民幸福的战略指引
        4.1.2 突出强调共同富裕是新时代实现人民幸福的制度要求
        4.1.3 突出强调新时代要防止单一资本逻辑对人民幸福的侵蚀
    4.2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理论贡献
        4.2.1 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
        4.2.2 丰富和扩展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实践场域
第五章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建设美好生活的行动指南
    5.1 建设美好生活应遵循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原则
        5.1.1 坚持实践创造性和自主选择性相统一的原则
        5.1.2 坚持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相统一的原则
        5.1.3 坚持个人幸福与社会和谐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5.2 提升美好生活建设的幸福指数
        5.2.1 提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幸福感
        5.2.2 破解影响幸福感的不利因素
第六章 总结
    6.1 研究总结
    6.2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2)马克思实践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1、研究目的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2、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思路
第一章 实践观的历史考察
    第一节 古希腊时代的实践观
        一、苏格拉底的善即实践
        二、柏拉图的理念论实践观
        三、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实践观
    第二节 十七、十八世纪旧唯物主义实践观
        一、培根的“实验”实践观
        二、霍布斯的功利实践观
    第三节 德国古典哲学时期的实践观
        一、康德的实践观
        二、费希特的实践观
        三、黑格尔的实践观
        四、费尔巴哈的实践观
第二章 马克思实践观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 马克思实践观的初步探索阶段
        一、《博士论文》初步探讨哲学与世界的关系问题
        二、《莱茵报》时期开始关注物质利益与现实问题
    第二节 马克思实践观的逐步形成阶段
        一、《德法年鉴》时期的革命实践与解放全人类思想
        二、《手稿》建立起实践思想雏形
    第三节 马克思实践观的最终确立阶段
        一、《神圣家族》中实践观确立的准备阶段
        二、《提纲》中实践观的正式确立
        三、《形态》中实践观的深入发展
第三章 马克思实践观的科学内涵与重要特征
    第一节 马克思哲学的多重解读
        一、历史唯物主义解读模式
        二、辨证唯物主义解读模式
        三、实践唯物主义解读模式
        四、三种解读模式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马克思实践观对旧哲学实践观的批判与超越
        一、马克思实践观对唯心主义实践观的批判与超越
        二、马克思实践观对旧唯物主义实践观的批判与超越
        三、马克思实践观革命是一场世界观革命
    第三节 马克思实践观的本质内涵
        一、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
        二、实践是主观和客观的相互作用
        三、实践是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的相互作用
    第四节 马克思实践观的重要特征
        一、实践的自然性
        二、实践的社会性
        三、实践的目的性
        四、实践的规律性
        五、实践的历史性
第四章 实践的自然观
    第一节 马克思实践的自然观对两种片面性自然观的批判与超越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自然观的批判与超越
        二、马克思对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批判与超越
    第二节 劳动实践是生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的基础
        一、劳动实践形成人与自然之间最基本的关系
        二、人与自然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对象性关系
        三、劳动实践生成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
    第三节 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
        一、自在自然
        二、人化自然
        三、构建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之间的对象性统一关系
    第四节 自然的历史与历史的自然
        一、自然的历史
        二、历史的自然
        三、自然的历史与历史的自然的统一
    第五节 马克思实践的自然观的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实践的自然观的理论意义
        二、马克思实践的自然观的现实意义
第五章 实践的历史观
    第一节 片面的历史观与实践的历史观
        一、纯客体性思维方式下的历史观
        二、纯主体性思维方式下的历史观
        三、实践的历史观的合理性
    第二节 历史的实践性
        一、历史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二、历史生成的实践性
        三、历史发展的实践性
        四、历史规律的实践性
    第三节 实践与唯物主义历史观
        一、劳动实践是理解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逻辑起点
        二、实践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出发点
        三、实践观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理论基础
    第四节 马克思实践的历史观的重大意义
        一、马克思实践的历史观的理论意义
        二、马克思实践的历史观的现实意义
第六章 实践的人学观
    第一节 马克思实践的人学观与旧哲学人学观
        一、从思辨的人到抽象的人
        二、从抽象的人到现实的人
    第二节 马克思实践的人学观的主要内容
        一、从实践出发理解人的存在
        二、从实践出发理解人的本质
        三、从实践出发理解人的发展
    第三节 实践与人的对应关系
        一、自在实践与自在的人
        二、异化实践与异化的人
        三、自由自觉的实践与全面发展的人
    第四节 马克思实践的人学观的重大意义
        一、马克思实践的人学观的理论意义
        二、马克思实践的人学观的现实意义
第七章 实践的自由观
    第一节 旧哲学自由观与实践的自由观
        一、唯心主义哲学自由观
        二、旧唯物主义哲学自由观
        三、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自由观
    第二节 马克思实践的自由观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与自由
        二、实践是人的自由发展的动力
        三、自由是自由主客体之间的互动性统一
        四、从实践出发理解人的自由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马克思实践的自由观的当代意义
        一、从根本上为实现人类自由与解放指明了现实道路
        二、有利于抵制资本主义自由主义错误思潮
        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导向
第八章 马克思实践观的当代启示
    第一节 促进实践的规范化发展
        一、实践的双重效应
        二、处理好实践中的复杂关系
        三、树立实践的整体性观念
        四、要建立起反映实践需求的价值观念体系
    第二节 对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启示
        一、要扬弃人类中心论立场
        二、要扬弃自然中心论立场
    第三节 对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启示
        一、建设符合世界历史发展趋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建构具有全球化意义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四节 对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启示
        一、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平等
        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结语
后记

(3)自由意志、自主体与实践能动性问题 ——自由意志研究的心灵哲学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自由意志研究的出发点:自由意志危机
    第二节 对话、融合的必要性
    第三节 选题目的及论文框架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理论已有解读及其心灵哲学进路
    第一节 伦理学视角的解读
    第二节 政治哲学视角的解读
    第三节 心灵哲学视角下的自由意志问题
第二章 自由意志的本体论危机及其消解
    第一节 “自由意志”的概念辨析
    第二节 自由意志危机的开端
        一、迟半秒实验
        二、有意识的决定的作用
        三、有意识的否决作用有在前的无意识的来源吗?
    第三节 魏格纳的自由意志副现象论
        一、有意识的意志:经验和因果力
        二、“有意识的意志”的位置和时间
        三、显明因果关系理论:幻觉的来历
    第四节 自由意志怀疑论和硬决定论
        一、斯特劳森的怀疑论
        二、硬不相容论
    第五节 第一人称视角解构与自由意志高阶性功能的存在地位
第三章 自由意志的本质与作为模块的自由意志
    第一节 二元论和等同论物理主义的自由意志理论
    第二节 自然的自主性
        一、出发点:自由意志的定义和构成
        二、最低限度的神经哲学
        三、自然自主性
    第三节 自主体复杂的自适应动力系统
        一、突现
        二、复杂动力系统的因果机制:“限制”的下向因果关系
    第四节 “标准化”的自由意志
        一、标准和标准化的因果关系
        二、标准化因果关系中的自由意志
        三、自由意志的三阶段神经元模型
    第五节 自我界限的实证标准
        一、自我与自主体
        二、视角转换下的自我
        三、四个实证研究
        四、自由意志是否存在?
    第六节 作为随附—多功能模块的自由意志
第四章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及其关系问题
    第一节 决定论和非决定论
    第二节 层序性愿望的相容论
        一、层序性的愿望:“源头上的”自由意志
        二、自由意志:对“发起者”条件的规避
    第三节 理由和理由回应的相容解释
        一、沃尔夫的理由观点
        二、理由与理由回应的相容解释
    第四节 行动倾向的相容解释
第五章 自由意志的非标准观点
    第一节 相容性问题的多元化破解
        一、“宿命”的相容论解释——自由意志的因果必然性构成
        二、费舍尔的半相容论
        三、自由意志“生活希望”的构成要素——一种软决定论
    第二节 自由意志的语境主义
        一、语境主义的主要内容
        二、二元的相容性立场
    第三节 自由意志的修正主义
        一、修正主义及其特点
        二、规定性挑战
        三、诊断性挑战
        四、动机挑战
        五、为什么我们要选择修正主义?
第六章 自由意志与实践能动作用探原
    第一节 心理事件的能动解释
        一、中心解释
        二、思虑性的非决定论解释
    第二节 自主体的能动因果作用
        一、不可还原的实体因果关系
        二、自主体
        三、理由解释
    第三节 能动作用的现象学条件和内容
        一、能动现象学的满足条件
        二、能动性现象学的真值条件
        三、能动性现象学的内容
    第四节 意志的自主作用与实践能动性的根源、机制与过程
第七章 面向心灵哲学的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思想的丰富和发展问题
    第一节 关于西方心灵哲学、认知科学自由意志研究成果的辩证思考
    第二节 心灵哲学维度下的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理论的重新解读
        一、自由意志的语词、概念内涵与外延
        二、自由意志的本质和存在地位
        三、自由意志的作用
    第三节 关于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理论的思考
        一、自由意志的语词、概念和内涵:有限度的类特性
        二、自由意志突现、随附唯物主义的产生和根源
        三、自由意志的模块本质和下向的实践能动作用
参考文献
致谢

(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明知”概述
    1.1 有关“明知”的规定
        1.1.1 我国刑法关于“明知”的规定
        1.1.2 司法解释对“明知”的规定
    1.2 “明知”的概念
        1.2.1 “明知”的含义
        1.2.2 “明知”与相关概念的界限
        1.2.2.1 “明知”与“应当知道”
        1.2.2.2 “明知”与“已经预见”
    1.3 “明知”在罪过中的地位
        1.3.1 犯罪故意的概述
        1.3.2 “明知”在犯罪故意中的作用
    1.4 总则的“明知”与分则中“明知”
        1.4.1 分则中“明知”的作用
        1.4.2 总则“明知”与分则“明知”的关系
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内容的理解
    2.1 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明知
        2.1.1 对“犯罪”的明知
        2.1.2 对“实施犯罪”的明知
    2.2 对“帮助行为”的明知
    2.3 对“帮助行为”违法性的明知
    2.4 本罪的“明知”与共同犯罪故意的“明知”区分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认定
    3.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认定的司法现状
    3.2 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原则: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则
    3.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认定的特定规则
    3.4 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方法:法律推定
        3.4.1 法律推定的含义
        3.4.2 法律推定“明知”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3.4.3 法律推定“明知”的适用原则
    3.5 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具体标准
结论
参考文献
在学研究成果
    一、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二、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5)改革开放以来实事求是思想发展历程及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0.1 选题目的及意义
        0.1.1 选题目的
        0.1.2 选题意义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2.1 国外研究现状
        0.2.2 国内研究现状
    0.3 研究方法
    0.4 创新点
1 问题提出的背景及理论基础
    1.1 问题提出的背景
        1.1.1 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内在要求
        1.1.2 冲破“两个凡是”的内在要求
        1.1.3 改革开放的现实需要
    1.2 实事求是思想的理论基础
        1.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实事求是思想的阐述
        1.2.2 毛泽东关于实事求是思想的阐述
    1.3 实事求是思想的内涵
        1.3.1 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1.3.2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统一
    1.4 实事求是思想的特征
        1.4.1 时代性
        1.4.2 民族性
        1.4.3 世界性
2 改革开放以来实事求是思想的发展历程及经验总结
    2.1 改革开放以来实事求是思想的发展历程
        2.1.1 邓小平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78 年-1992 年)
        2.1.2 江泽民与时俱进的“三个代表”(1992 年-2002 年)
        2.1.3 胡锦涛求真务实的科学发展(2002 年-2012 年)
        2.1.4 习近平真抓实干的治国方略(2012 年以来)
    2.2 坚持实事求是思想取得的经验总结
        2.2.1 坚持实事求是思想取得的正面经验的总结
        2.2.2 违背实事求是思想的教训
3 坚持实事求是思想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3.1 坚持实事求是思想的理论意义
        3.1.1 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3.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2 实事求是思想的实践意义
        3.2.1 有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
        3.2.2 有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
        3.2.3 有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
        3.2.4 有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自信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6)雅各比的辩证法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文献综述
第一章“正统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严重缺陷
    第一节“正统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范式
        一、苏联唯物辩证法范式的基本内容
        二、苏联唯物辩证法范式的理论特征
        三、苏联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逻辑位置
    第二节“正统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缘起
        一、大俄罗斯主义传统
        二、苏联唯物辩证法形成的社会背景
        三、苏联唯物辩证法形成的理论背景
    第三节 苏联唯物辩证法的严重缺陷之表现与缘由
        一、苏联唯物辩证法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苏联唯物辩证法对马克思、黑格尔的曲解
        三、苏联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过度的行政干预
第二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内在困境
    第一节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多元化辩证法范式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多元化辩证法的典型流派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特征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发达资本主义的批判
    第二节 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缘起
        一、西方哲学的思想传统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形成的社会背景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形成的理论背景
    第三节 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内在困境的表现与缘由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存在困境的表现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出现困境的缘由
第三章 雅各比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的恢复与推进
    第一节 精神分析: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心理基础
        一、精神分析之被遗忘的当代现实
        二、法兰克福学派辩证的自我理论
        三、精神分析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奠基
    第二节 精神分析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内在结合
        一、人的感性存在:精神分析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结合的哲学起点
        二、人的压抑与异化:精神分析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结合的现实依据
        三、人的救赎与解放:精神分析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结合的终极目标
    第三节 雅各比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精神的推进
        一、恢复历史与自然相统一的实践辩证法
        二、还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实践辩证法
        三、回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实践辩证法
第四章 雅各比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现实化路径的探索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现实化的主体:知识分子
        一、扩大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认同
        二、重建知识分子的公共精神
        三、重建知识分子的乌托邦精神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现实化的方法论
        一、抵制社会健忘症,反思现实的历史结构
        二、反对主观性崇拜,树立理性的主观性
        三、关注“个人”与“政治”相统一的辩证法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现实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批判与建构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本原则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
结语
    一、以实践的思维方式看待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二、在现实中弘扬马克思创立的实践辩证法
    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现实化的可能性与困难性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所发表的文章

(7)刑法学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承继或废弃(论文提纲范文)

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定义与定位
    (一) 刑法学界的已有看法
    (二) 基于语义、哲学、刑法学的多重分析
    (三) 小结:作为方法论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二、犯罪论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问题
    (一) 理解与要求:我国传统犯罪论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1.曾经的声音与正面的回应
        2.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传统犯罪论中的正当理解
        第一, 关于主、客观要素共存性的把握。
        第二, 关于主、客观要素的一致性的把握。
    (二) 关系的厘清:价值论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1.刑事归责轨迹的考察
        2.不同方法论基础的犯罪论体系的考察
        3.“谁的”价值论的考察
三、有待积极建构的犯罪论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知识论
    (一) 责任能力、特殊身份的合理解释问题
    (二) 主客观的超过性要素的合理解释问题 (77)
    (三) 过失犯的合理解释问题
    (四) 错误论、未遂犯论、共犯论等领域的积极运用问题

(9)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论文提纲范文)

一、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
    第一, 主观与客观的矛盾是人类认识的基本矛盾。
    第二, 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是建立在物质统一性原理之上的。
    第三, 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是以实践为基础的。
二、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第一, 从客体方面看。
    第二, 从主体方面看。
三、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达到主客观统一的基本保证
    第一,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必须树立从国情出发的观念。
    第二, 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必须创造有利的主客观条件。
    第三, 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 必须敢于解放思想。

四、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好生活视域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研究[D]. 王嘉丽. 西安石油大学, 2021(02)
  • [2]马克思实践观研究[D]. 林沈丹. 华中师范大学, 2021(02)
  • [3]自由意志、自主体与实践能动性问题 ——自由意志研究的心灵哲学进路[D]. 张尉琳. 华中师范大学, 2021(02)
  • [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D]. 王鹤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2)
  • [5]改革开放以来实事求是思想发展历程及意义[D]. 位利平. 辽宁大学, 2018(04)
  • [6]雅各比的辩证法思想研究[D]. 邹勤. 西南大学, 2017(02)
  • [7]刑法学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承继或废弃[J]. 陈山.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02)
  • [8]马克思人学四辩[J]. 林剑. 学术月刊, 2007(01)
  • [9]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J]. 刘晓云. 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02(04)
  • [10]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达到主客观相统一[J]. 侯兰平. 创造, 1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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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统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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