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教师资格认定软件管理系统(论文文献综述)
章光园[1](2020)在《社员权基本问题研究 ——基于团体法视角的展开》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现代社会各类团体组织的设立,团体法在众多部门法领域中不断崛起,私法中逐渐形成了个体法与团体法的二元主体结构,社员权价值日益凸显。肇始于罗马法的个体法研究已经很深入,而作为现代私法另一重要渊源的日耳曼法中的团体法研究还有待加强。与之对应,作为个体法上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身份权(亲属权)以及人格权,都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制度建构也较为完善,而作为团体法上的社员权,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等众多部门法,是团体法有效运行的基石,虽然具体社员权研究已取得一定成绩,例如公司股东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以及现代业主小区中的业主成员权研究,尤其是关于股东权的研究,更是成了理论研究热点,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有关社员权的基本问题研究,目前还是非常薄弱的,这既与其重要的地位和价值明显不相称,而且长期以往,也不利于指导具体社员权研究,因为没有社员权基础理论的指导,具体社员权研究也很难深入,更难以达成理论共识。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立基于个体法与团体法的区分,围绕团体法基本原理,对社员权基本问题作了历史和现实的梳理,静态和动态的观察,一般和个别的分析,理论与实证的考察,努力构建一套既适合中国国情又与私法基本原理、基本体系相吻合的社员权基础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围绕当前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专章探讨了社员权入典的可能性和具体安排。本文除导论与结论外,正文共分八章展开,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社员权范畴论”。本章解决社员权是什么的问题,解决如何认识社员权的问题,这应是社员权研究的逻辑起点。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权利不同,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权利,要清晰认识社员权,就需要对“社”、“社团”、“社员”、“社团法人”、“个体法”、“团体法”等概念有个清晰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才能对社员权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与个体法上的私法权利相比,社员权具有现代性与高级性、综合性与多维性、实体性与程序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手段性与目的性、财产性与非财产性等特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社员权作出不同的分类。社员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私法权利,它的产生和发展改变了传统民事权利体系的格局,打破了人身权与财产权一直以来对民事权利的垄断,掀起了一场民事权利的革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法由契约向身份的回归,有效地弥补了民法传统调整模式的缺陷,增强了民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和统帅功能,有力地推动了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转变。社员权也是非常普遍的私法权利,基本涵盖了城市与乡村、经济与生活的主要方面,几乎关涉我们每一个人的权益保护,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同时,社员权也是当前实现市域治理、贯彻落实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工具和有力抓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权利,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关于社员权与成员权的提法,表面看只是一个称谓问题,但这背后触及到了社员权的本质理论,不宜用成员权代替社员权,以免增加理论混乱。第二章——“社员权演变论”。本章考察社员权在私法史上的发展演变过程,因为只有了解了社员权的过去,才能更好地把握社员权的现在与未来。在私法数千年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私法权利的流变是探寻私法发展轨迹的一条重要线索。私法权利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是从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单向到多维、程序权利逐渐实体化到实体权利不断程序化、个体法上的权利到团体法上的权利、身份向契约到契约向“身份”的双向以及奴隶到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近现代以来,私法权利发展的最大表现就是社员权的产生和发展。围绕团体人格与社员(成员)人格独立及分离这一团体法基本原理,分析考察了罗马法个人主义本位下的团体无法明确区分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团体本身也被视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日耳曼法与罗马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团体主义本位取向,在日耳曼的马尔克公社中,团体与团体的成员有了明确的区分,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出现了独立及分离。日耳曼法上马尔克公社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共同体关系,法律性质上表现为总有,还处于所有权质的分割阶段,虽然具有浓厚的团体法因素,但还没有上升为独立的团体法。不过,必须承认的是,与罗马法相比,日耳曼法上马尔克公社中的团体成员权利可视为社员权的最早萌芽。与团体法产生相关的法制史事件,还有教会法上法人制度的出现。但是,从教会法的法人制度产生背景来看,法人仍然被看作是拟制的产物,没有出现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独立及分离。团体法的正式产生,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蓬勃发展以后的事情,尤其是公司制的出现,股东权的产生,可以看作是社员权的最早产生。1896年制定、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最终完成了社员权产生的临门一脚,该法典首次从团体法的高度,明确规定了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德国民法典》关于社员权的立法规定,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仿效,产生了重大影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着共同的法制史源头,法人制度在英美法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公司法立法表现突出,更是引领世界潮流。但是,英美法系没有所谓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划分,也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更多的是各色各样的具体社员权立法。清末变法,我国经由日本主要借鉴吸收了德国的立法,清政府颁布的民律、公司律中都有社员权的规定,民国时期颁布的民法典仍然延续了这一做法,在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章节规定了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这部民法典在我国台湾地区仍然在适用。新中国建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很长一段时间,除婚姻法等少数几部法律,一般性的私法基本没有,社员权就更是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初步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商法、公司法、经济法等部门立法非常活跃,虽然《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没有关于社员权的一般规定,但在具体社员权立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公司股东权、业主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等的立法即是典型代表。第三章——“社员权类型论”。本章梳理分析了现行法上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具体社员权,因为一般寓于个体中,个体展示了一般,要对社员权基本问题作出全面探讨,就必须对目前存在的各类具体社员权的法律属性、权利内容进行初步梳理,并对一些似是而非的权利形态作出辨析,进一步明确社员权的团体法权利本性。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私法权利不同,社员权是具象思维构建的产物,虽然关于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则也有抽象思维的痕迹,但整体上来看,社员权的具体权利规则的构建还是立足于不同的团体本身的,具体社员权之间的个性明显。所以,类型论在社员权体系构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抽象地谈论社员权意义不大。同时,通过类型论,建立一个社员权体系,才能从中更好地抽象归纳出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则。社员权体系中,公司股东权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善、最为典型的社员权,为其他类型社员权的规则完善提供了指引和参照。业主成员权是现代业主小区生活中的重要权利形态,不同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与共有权,是构建和谐美好的业主共同体关系的重要权利,对其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也是一项重要而典型的社员权,尤其是当前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受到了高度关注,成为了理论研究的热点。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作为集体经济成分的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发达,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吸收了市场经济的部分元素,延续发展了下来。这些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民间标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社员权,有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权利内容较为丰富,是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社员权代表。信用合作社的社员权,一直以来都有专门的法规调整,信用合作社改制后,绝大部分都变为公司,信用合作社社员权也就变为公司股东权。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社员权既具有公司股东权的属性,又有一般合作社社员权的属性。民间标会中的会员权也是一种具体社员权,虽然目前还未得到法律的认可。此外,在其他团体法人中也存在一些具体社员权,包括经济法上的重要主体——市场中介组织,其中也有大量的社员权形态存在,例如行业协会的会员权。志愿服务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慈善、志愿立法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志愿者权利中有一部分就属于社员权。消法上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社员权,消费者的社员权只能在消费者结成的消费者团体中才能产生。现在流行的俱乐部、会员制营销模式中的会员权,虽有社员权的外表,但缺乏团体法的根基,不是团体法意义上的社员权。工会会员的权利、政党党员的权利,虽然具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但本质上还是社员权。第四章——“社员权本质论”。本章介绍了社员权相关学说,对学界有关社员权法律性质的诸多观点进行了评析,并明确提出了社员权的基本属性。社员权作为一类基本的私法权利,得到了绝大部分主流学者的承认和肯定,并在法律制度得到程度不一的反映。极少数学者不承认独立的社员权存在,他们认为,所谓的社员权,本质上还是社员个人在个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漠视了社员在团体中的社员(成员)地位与个体法上的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作为团体的社员)不同。社员权否定说理论上根源于法人拟制说或法人否认说,过于强调个体的独立与自由,认为团体是对个体独立与自由的压制,没有意识到团体自由是比个体自由更高的自由状态,是个体自由发展的高级阶段。即便社员权肯定说内部,关于社员权的性质,也是五花八门,各种观点都有。关于社员权性质,目前存在着社员权所有权说、社员权债权说、社员权身份权说、社员权人格权说、社员权支配权说、社员权请求权说以及社员权形成权说。等等。这些理论学说各有特色,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员权的本质特征,但都不全面,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难以反映社员权的全貌。本文从整个私法体系来观察分析社员权性质,从私法体系中团体法与个体法并立的现实来看,明确提出了社员权是基本的私法权利,与个体法上的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亲属权)以及知识产权并列,是宪法上的结社自由在私法上的自然延伸,是新兴独立的私法权利,是具有平等性质的私法权利。从私法体系中团体法与个体法不同的现实来看,明确提出了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与个体法上的私法权利不同,是法定与约定权利兼容的私法权利,是集合性质的私法权利,是相对性与绝对性兼备的私法权利。从私法体系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分野的现实来看,明确提出了社员权是具有浓厚程序性因素的私法权利,与个体法上的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分离行使不同,是程序权与实体权兼容的私法权利,是具有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济的私法权利。在社员权的以上三项属性中,团体法属性是社员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他两项属性,对社员权的行使、救济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真正塑造了社员权品格,也是社员权能够成为基本私法权利的根本所在。第五章——“社员权构成论”。本章深入讨论了社员权的内部构成,对传统的社员权自益权与共益权的二元划分提出了批评,认为权利的划分不能以目的为标准,并严格遵循私法权利理论按内容对权利划分的一般标准,明确提出了社员人身权、社员财产权与社员程序权的社员权三分法。社员权三分法,是围绕最为典型的社员权提出的,这些典型的社员权包括公司股东权、业主成员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三分法下的社员权,有的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有的还属于理论上的提炼,但在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和体现,是可以成立的。社员人身权、社员财产权与社员程序权,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但又统一在社员权名义之下,本身不存在主从、原权与救济权的区分,是一体共存的。从社员权法律关系角度观察,社员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社员义务,不过,在二者的关系中,社员权利处于主导地位。社员权的构建本身就是具象思维的,不同于其他的私法权利是抽象思维的产物,所以,特殊社员的权利义务也必须给予应有的关注,以体现实质公平和正义。在以上对社员权深入解剖的基础上,将社员权与传统私法上的权利作了深入比较,从微观、实证的角度再次论证了社员权的独立品格。第六章——“社员权变动论”。本章考察了社员权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动态过程,也即社员权的产生、取得、处分与丧失。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先有团体法人的成立,才有社员权的产生。本文首次从理论上分析论证了社团法人成立的一般原理,详细论证了法人财产权(所有权)与社员权的产生,从法律原理的角度论证了社员权的独立存在价值。社员权的产生,实现了个体法向团体法的跃升。社员权的取得,表现为社员资格的取得,取得社员资格也就取得了社员权。社员权的取得方式,大体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每一种取得方式又可分为若干具体情形。社员权作为私法权利,权利人可以为一定的处分,包括转让、质押与抛弃。社员权转让、质押一般发生在营利性团体中,因为这类团体中的社员权具有财产价值。社员权丧失的情形包括团体解散、社员主体的消灭、除名、退社以及社员权的转让等。社员权的丧失,在团体法与个体法上都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与社员权的产生呈现反向运动,实现由团体法向个体法的回归。第七章——“社员权实现论”。本章继续从动态角度考察了社员权的行使、效力、侵害、保护以及司法实践。作为团体法上的权利,社员权不同于个体法上的权利行使,社员权行使不仅会发生社员个体所预期的效果,而且最终会产生团体法上的效果。社员权在行使类型、行使方式上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会受到法律的专门调整。社员权行使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同样要接受法律的效力评判。社员权的行使通常都是在团体内部以集会的形式实现,其最终表现就是团体决议行为。团体决议行为已经完成了由社员个人行为到团体行为的转变,是形成团体意志、团体决策的最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团体行为也是法律行为,也需要接受法律的效力评判,评判的标准有决议的内容、决议的程序等。对于决议结果,不管赞成还是反对,社员都要无条件服从,即使与自己的预期相违背也是如此,这就是团体的拘束效力。社员权的行使要遵守团体章程,否则要接受团体内部的社团罚。作为团体法上权利,社员权的侵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但也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说侵害主体、侵害方式、侵害内容、救济模式等等。按侵害主体可划分为社团对社员权的侵害、社员对社员权的侵害与第三人对社员权的侵害;按侵害对象可划分为侵害社员人身权的行为、侵害社员财产权的行为与侵害社员程序权的行为。与社员权的三大基本属性对应,社员权的保护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作为基本的私法权利,社员权可以寻求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作为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社员权也可以寻求团体法上的保护;作为具有浓厚程序性因素的私法权利,社员权也可以寻求自我保护。考虑社员权的自我保护都是在团体内部通过集会功能实现的,所以理论上可将其一并归入团体法上的保护。司法是实现社员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员权保护的最重要的方式,但当前的社员权司法整体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很多案件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审判质效有待提高。第八章——“社员权立法论”。本章从法政策的角度,讨论了社员权的立法问题,尤其是社员权入典的现实意义、可行性及具体条文的设计。在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有关社员权的一般性规范,通常都规定在民法典总则编社团法人章节中,内容上大体相同,都是有关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定,包括社员资格、社员权行使、退社等。我国现行法上无社员权之名有社员权实,《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都没有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定,《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等民事单行法、特别法以及商事特别法对具体社员权作了明确规定。总体上,我国在团体法的立法上已经处于落后。当前的民法典编纂,要体现出团体法应有的地位,强化团体法因素塑造,以充分反映团体法崛起的客观事实。民法典的编纂,为社员权入典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并充分论证了社员权入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社员权的立法内容,对学者的民法典总则编草案建议稿和官方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作了评析,整体上,学者建议稿更开明,基本都有社员权的规定,虽然具体内容各不相同,但官方公布的草案明显要保守得多,总则编还是照搬《民法总则》的规定,只有规定了股权,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民法典总则编应该对社员权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并处理好与章定(约定)社员权的关系,尊重团体自治,赋予团体活力。在社员权的立法模式上,建议采纳总分结合模式,在民法典总则编中对社员权基本内容作出一般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民法典分则编、民事单行法、商事特别法、经济法、社会法等部门法领域的具体社员权规定。最后结合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总则编社员权立法的体系安排与条文设计的立法建议。
姜晓婧[2](2020)在《网络个人数据私法保护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网络个人数据是用户在互联网活动中直接生成的以数据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支撑。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数据产业发展与个人数据安全的矛盾日渐突出。在公法保护为主的背景下,网络个人数据的私法保护相对滞后。网络个人数据的私法保护面临保护边界不确定、法律定性不统一等问题,阻碍着保护路径的明确及后续制度的构建。通过对网络个人数据的多维解析可以发现网络个人数据既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私权属性,又具有信息传播与社会识别的公共属性,既与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相互交织,又蕴含着潜在的财产价值,既承载着数据来源人个体的利益,又扮演着大数据产业基础资源的角色。对网络个人数据的私法规制重在寻求私权保护与公共开发的平衡点,在数据来源人与数据产业者之间的博弈中开辟一条共赢之路。现有的三种主要保护模式都无法满足互联网时代对网络个人数据保护的要求。人格权保护模式对数据交易造成了阻碍,财产权保护模式的低效性较难克服,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又缺乏正当性。理想的保护模式不应罔顾知识产权保护智力成果的原则将其盲目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不宜牺牲数据产业的发展效率过于超前地采用尚不成熟的财产权保护模式,而应该兼顾人身与财产,化解权利冲突,对既有人格权保护模式进行调整,将数据来源人的利益定性为防止非法侵害的防御性自主利益,适用责任规则削弱数据来源人对个人数据的支配性,从而为数据产业者收集、使用与流转网络个人数据留出空间。同时为数据产业者设置申请行业准入许可、统一操作网络平台、履行行政登记手续的主体责任,通过前置审查程序降低数据产业中的泄露与侵权风险,加大公开力度,建立良好的备案溯源制度,保障数据来源人的知情权,为可能的侵权损害求偿奠定基础。当然还应赋予数据产业者对大数据产品的支配性权利,维护数据产业者之间稳定的竞争秩序,激励数据产业者积极投身大数据产业的建设,共同推动数据产业繁荣健康发展趋于良性循环。《网络数据法》的单独立法能够突出互联网时代的典型特征,构建政府数据、产业数据、个人数据三类数据的利用秩序,与《网络安全法》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治理。其中,将网络个人数据保护的内容置于《网络数据法》中第四部分,能够实现内容的自洽与体系的完整。
刘玉洁[3](2020)在《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人才培养模式是为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一种重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形式。本文通过分析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现状,归纳总结了构建该模式的核心要素,厘清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思路,对提升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质量至关重要。现有的研究主要针对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内容以及培养方式和相关的实践展开,研究相对丰富且多从具体专业出发探究现代学徒制在人才培养实践中的实施情况,缺乏对实践经验的归纳总结。本研究从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规律和特点出发,运用访谈、观察等质性研究工具探究构建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系统要素,并总结的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路径。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选取江苏省两所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院校,对其数控技术和工程造价两个专业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主要通过对院校老师、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访谈,了解其对现代学徒制本身、校企合作机制、人才培养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及教学模式、校企监督管理机制等现状,总结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实施成效与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研究结论。本文一共分为5章,第1章为绪论,主要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文献综述、概念界定以及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第2章为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调查,主要从五年制高职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特色角度阐述五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特色,区别于其他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运行框架等。同时选取两所五年制高职对其专业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情况进行了调查访谈,了解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实施现状。第3章通过分析调研资料总结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第4章主要归纳构建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首先明确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的理念基础,包括从学生角度出发的多元智能理论、从课程教学角度出发的情景教学理论以及从市场经济角度出发的人力资本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构成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过程以及支持三大系统和理念、目标、课程、教学、师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等七个要素,最后提出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路径。第5章主要是本研究的反思及展望,希望能给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和实施提供参考借鉴,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一些方向。
葛金凤[4](2018)在《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学生安全问题关系到学校的持续发展,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学生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在中小学工作中,学生安全占首要位置。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基于生命教育理论、安全科学理论等安全管理相关理论,通过文献资料研究和调查研究,梳理学生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以苏州地区部分高中为调查对象,分教师和学生随机进行问卷调查,研究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衣、食、住、行、安全意识等五个方面的现状,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梳理了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学生“衣”方面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学生“食”方面安全管理问题长存、学生“住”方面安全管理预防机制欠缺、学生“行”方面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学生安全意识方面亟待加强等问题,并剖析了学校层面、社会层面以及学生自身层面等三个方面的原因。根据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构建了衣、食、住、行、安全意识等“五位一体”的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模型,针对问题,提出加强学生“衣”方面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学生“食”方面安全管理的监控力、学生“住”方面安全管理的保障力、学生“行”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和学生安全意识的渗透力等“五力”策略。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管理中,需要通过各方力量,采取各种方式,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执行力、监控力、保障力、排查力和渗透力,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效果。
刘常庆[5](2017)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规范与挑战—法律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国际化交流日趋频繁,全球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时至今日,全球化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产生了新的社会分化,同时具有"吸纳"与"排斥"两个方面,诸多社会问题的起因都源自于此,教育国际化也不例外。教育国际化合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通过多年的共同努力,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欧盟为首的国际组织做出了大量工作,形成了大批以公约、协议、建议书、宣言、指南为基本形式的法律规范,在高等教育国际化合作与交流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日益"冰火两重天"的教育国际化形式和举步维艰的跨境教育谈判,不禁让我们对教育国际化合作与交流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和现实挑战进行思考。本文使用广义的法律概念对笼统意思上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进行分析,涉及法律原则、法律形态、法律内容和案例分析等方面。研究领域只涉及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及其规范制定密切相关的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高等教育资质认可、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与挑战。这三个方面相互独立而又存在紧密的关联,质量保障涉及的是高校内部课程、学分、学历、学位的"等值"与认证。资质互认是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的职业资质认可、培训证书及其机构的认可。当质量可以等值,资质可以互认的时候,我们依然要掌握"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切实保障教育知识产权,特别是高等教育及新科技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高等教育国际化基本法律原则。教育国际化基本法律原则贯穿于教育国际化合作的方方面面,是推动和协调教育国际化合作的准则,主要包括国家主权与教育主权原则、消除壁垒与贸易自由化原则、公益性与营利性原则、有约必守和差别对待原则。国家主权与教育主权原则表现为对国内高等教育国际化事务享有最高权和在国际高等教育事务中享有独立、平等的参与权。消除壁垒与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倡导的原则,在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得到充分落实。公益性与营利性原则是国际高等教育,特别是中国教育中外合作面临的特殊境遇,在中外教育合作中应创新实施。有约必守是国际法强调的基本原则,在遇到具体国情的时候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差别对待。第二部分,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法律形态。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法律形态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法律载体,表现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硬法"、"软法"和组织化安排。《服务贸易总协定》、《里斯本公约》和《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认可的区域公约》等以其多边性和法律约束力,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硬法"渊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教育国际化的"软法"具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与"硬法"之间形成功能互补。但从长期来看,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软法"具有硬化趋势。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组织除了传统的协定性组织,至少还包括国家间论坛性组织、协定性组织和条约性组织,它们具有各自的特点。在未来,组织化安排将提供合作平台与场所、参与国际高等教育谈判、推广合作成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第三部分,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规范与挑战。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更是国际高等教育的口碑和现实的考验。一国教育质量的提升关键在于形成稳固的质量文化。由于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其他诸多因素,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很多时候在很多地方还是个伪命题。国际社会已经为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做出了大量的努力,表现为大批的质量保障机构和多元的质量保障范式。我国作为传统的教育输入大国,正专注于教育输出,应当遵循国际规范来制定本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应当从制度设计、外部质量保障和内部质量保障三个方面来构建中国特色的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第四部分,国际高等教育资质认可规范与挑战。高等教育资质的互认是国际上正在兴起的、区别于学历认证的、相互认可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尤其是服务类专业人员在全球范围内的的跨境流动,增加创业和就业机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就业层次和质量,加强高等教育领域深度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全球范围内,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各异等其他因素,高等教育资质认可的程度并不是很高,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因为职业教育的层次不高,认可的法制不健全,"国际认证"抢占了大部分市场,即便是签署了所谓的资质互认协议,效果并不明显。在资质认可协议中,《服务贸易总协定》因其多边性和灵活性,成为认可协议的首选。许多双边、多边职业资格认可协议以其为蓝本,中国也在同香港、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不能为实现专业人才的职业资格互认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国应该在国际化框架下建立我国高等教育国际资质认可体系,从中国国情出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条例》,通过法律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行为,正视国际资质认可所带来的挑战,切实改善职业资质教育质量,与国际职业资质衔接,提高资格证书的国际声誉和含金量。第五部分,国际教育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与挑战。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繁荣的基本法律制度,与教育息息相关。但我国的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因法律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以及以网络为标志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原因,高等教育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堪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持续的努力,形成了与专利权、商标权和着作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对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跨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与多元以及对以网络为标志的高科技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巨大作用。美国、欧盟、新加坡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国度,诸多优秀的措施值得借鉴。我国虽然建立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但因协调、行政、执法等原因,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国际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非常薄弱。我国应当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强化法律体系构建、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强化以高校为中心的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
陈德胜[6](2016)在《约束下的变通:县域政府教育治理 ——以中部某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提高教育治理效能是当下一个时期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主要诉求。围绕这一主题,研究者在理论和实践、社会和教育、历史和当下、日常和改革之间反复求索、来回比较,对基础教育治理进行了探索—建构式研究。论文试图通过具体个案呈现嵌入在具体社会里的教育制度的真实运行图景,展示内地教育日常治理和改革治理的全过程,发掘教育治理背后的历史性和社会结构性深层次原因,尝试建构基层教育治理行为的理论。在回答“县域教育是如何治理的”这一问题的过程中,论文以“结构性关系对行动的扩展和限制”的社会学基本视角为出发点,关注教育治理实践过程的内部和外部真实世界。在参考和反思治理理论和教育治理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者认为县域教育的治理主体是政府,因此教育治理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政府治理教育。在此基础上研究者运用了 “以历史追踪和类型比较为逻辑架构,通过个案县教育治理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的比较,进而形成解释模型,最终提炼出治理特征和治理行为规律”的研究策略对研究问题展开具体探索。具体而言,首先,论文以个案中县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为起点、以中县县志和教育志等史料为基础详细描述了近代以来中县教育的行政机构、知识结构、社会功能的近或现代化过程,以晚清的科举和儒学、清末民国的革故鼎新频繁、共和国的扩张与整顿反复拉锯,再现了中县教育宏观发展的趋势和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发现了中县教育发展始终面临的薄弱经济基础等约束条件和历届政府发展教育的相应变通策略。在宏观描述中县教育发展概况之后,论文继续进入中县教育治理的内核,以简约治理、新旧转型治理、精细治理三种体制类型揭示了中县教育治理体制的历史演变,并以学校等级系统、行政部门分散治理、学校—教师—学生利益联盟关系、群体竞争策略四个层次剖析了当下的基础教育治理体制。随后,论文进入现实中中县教育治理实际过程的分析,并以教育日常治理和教育改革治理作为当下教育治理的“正题”和“反题”,分别施加以过程性考察,展示了组织结构、治理目标、治理过程和治理效果评估的复杂性,并发现了教育日常治理和教育改革治理面临共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政治经济体制基础,类似的工作机制以及治理行为中程度不等但始终存在的变通性行为现象;借此,论文实现了教育治理从历史到当下的延续,既展示了历史发展的时序性和治理的复杂性,同时也完成了历史变迁过程内不同阶段的比较和当下教育治理内部正反两种类型比较的准备。在此分析的基础之上,论文以中县教育治理的自然社会经济基础、集中型政治经济体制、有限财政能力与多重发展任务的矛盾、政府的变通性治理策略、社会选拔少数人与教育培育所有人的矛盾、锁定的教育改革路径和有限的效果、教育秩序与适应性生存策略七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作为解释模型来说明中县教育治理的内里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对治理理论和教育治理研究进行了基于中县经验的反思和批判,认为中县教育治理有自己的任务逻辑和主动性不足、政府部门本位、治理效果评估结果信效度低的问题。最后,论文在对个案县教育治理的传统时期、晚清-民国时期、共和国时期三个阶段治理特征和当下教育日常治理与改革治理过程比较的基础上,研究者初步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一是“国家能力的大小与教育治理方式类型选择之间存在共变关系,也即当国家能力小时,国家倾向于选择简约型教育治理;当国家能力大时,国家倾向于选择精细型教育治理”。二是“教育治理目标达成要素的稀缺度和教育治理效果的可测量性与教育治理过程中变通行为发生概率之间存在共变关系,也即当教育治理目标达成要素稀缺度大且教育治理效果的可测量性差,那么教育治理过程中变通行为发生的概率大;当教育治理目标达成要素的稀缺度小且教育治理效果的可测量性强,那么教育治理过程中变通行为发生的概率小”。基于以上研究,论文认为“县域教育是如何治理的”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在多种约束条件之下,县级政府对教育进行着变通治理”。
陆博文[7](2016)在《GD研究所软件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体系应用研究》文中提出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在提升员工能力和素质、提高人力资源劳动生产率、支撑GD研究所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中航工业打造教育培训新体系,中航光电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背景下,如何建立规范、有效的培训管理体系,持续不断地提升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为实现GD研究所发展战略培养更多合适的人才资源,成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课题。而GJB5000A标准OT过程域是世界公认的规范具有培训软件从业人员的国际标准,如何在GD研究所中建立基于GJB5000A标准OT过程域的培训管理体系也就成为GD研究所参与市场化、国际化竞争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以GJB5000A标准OT过程域为依据,成立GJB5000A培训管理体系推进组,从培训过程、培训需求、培训课程、培训师资、培训效果等5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找出差距,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反复研讨、制订措施、评审和修订,从规范培训的过程管理、提高培训需求的科学性、提升培训的有效性、强化内外教师的胜任力、优化培训课程体系等5个方面进行规范和提升,从而建立了与GJB5000A标准接轨的培训管理体系文件:1个《培训管理手册》、1个《培训管理程序文件》、11个培训管理作业文件,规范了GD研究所的软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升了人力资源对GD研究所发展战略的支撑能力。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GD研究所科学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促进学习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为集团GD研究所推进GJB5000A质量标准体系等提供参考和实例。
吴飞[8](2015)在《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文中指出自2000年中国就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人预期寿命的延长致使老年人口的数量直线上升。截止到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总数已经突破2亿人。另一方面多年来推行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负效应开始凸显,“四二一”家庭成为主力促使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少子化社会风险的显现、代际人口的空间分离、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变迁,使原有的家庭代际支持的均衡状态被打破。代际支持失衡造成家庭养老强度降低,也就是说子代对父母代提供的养老福利支持程度减弱。家庭养老强度的变化限定了养老服务问题上的供给结构,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失衡使养老需求被迫向社会转移。但是养老需求向社会移转并不预示着老年人对家庭养老模式的摒弃,社会化集中养老就成为一种新的取向。经过调查显示不管代际支持处于何种状态,中国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特别是居家养老的选择性偏爱一直没有改变。因此结合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二者之利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当前弥合家庭养老供给与需求差异的优化方案。以代际支持变化下养老模式的演变轨迹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在代际支持平衡期,小农经济、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与传统孝道文化共同支撑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而建国后虽然经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变迁,但在计划经济、单位保障制度和集体至上文化的共同作用下代际支持仍处于相对稳定期,在这个时期单位保障制家庭养老模式成为主流;改革开放后,由于宏观与微观诱因,代际支持失衡趋势愈加明显,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意愿仍未改变,在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与新孝道文化的支持与推动下,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转变有着合理的逻辑。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切入,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主体不但包括家庭,还应加入政府、市场与社会。具有独立性的多元主体在参与、分权与竞争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功能,满足居家老人多样化养老需要。因此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转变包括以下四种驱动因素:家庭养老服务自我变革的诉求,政府角色转变下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主体生产能力显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迅速。家庭、政府、社会、市场的共同驱动增强了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转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满足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老年人居家养老意愿,我国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根据自身财政收入水平,社会、市场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试点推行了各具特色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上海建立了政府主导下的购买服务制度,苏州推行政府+商业企业合作下的虚拟养老院,宁波尝试政府+NGO合作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各地的大胆创新,受到居家老人的一致好评。但是我国目前的居家养老实践中政府作用仍然较大,即使与社会、市场组织合作,服务承接者的类型也大多为依附、非竞争指定型,缔约规范模糊、合作对象固定,造成社会、市场参与积极性较低,另外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不高、服务监管缺位等致使居家养老供给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有鉴于此,具有文化同源性与家庭主义相似性背景,又共同面临代际支持失衡下老年人的居家偏爱,东亚日韩两国经过多年政策改革与创新,社会化居家养老体系已相对成熟,对我国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首先两国不约而同针对家庭照料构建了较完善的正式性支持体系以缓解代际支持失衡造成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政府与社会、市场组织进行范围广泛的协同合作;在健全的专项法规指导下建设多层次功能特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并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有针对性地为居家老人提供急需的养老服务。此外严格的照护人才资质准入和照护服务效果评价制度,保证了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综述所述,我国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应改变之前单一碎片化的供给结构,创建一种多元协同式的供给框架。首先,以福利多元主义为视角设计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主体,在明确服务“提供者”(政府)与“生产者”(家庭、市场、社会)角色定位的基础上,划定各个主体的职责权限。其次,根据协同治理理论框架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进行构建,明确协同供给的主体、规则、工具、内容,并设计完善协同供给网络。最后,健全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模式的运行机制,建构文化与制度激励机制、社会资源整合机制和多维监管评价机制以保障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够顺利得以实现。
杨正梅[9](2014)在《昆明市社会福利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整个社会信息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也对福利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提出新要求,经过长期准备和需求调研,建设覆盖全昆明市的福利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来提高各级福利企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效率及数据统计工作的准确度,规范福利企业定期业务信息申报,推动福利企业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昆明市福利企业的管理奠定扎实基础。本文作者参与到了本系统软件的开发和研究工作中,希望通过现代化的计算机通讯技术与企业高效管理相结合,促进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方法的改革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增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本系统的开发采用了JAVA语言,实现了系统的适应性,系统设计从客户的需求出发进行设计,对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功能和实现进行了详细描述,充分结合福利企业业务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对业务流程进行用例分析,对系统的设计开发原则进行规定,在系统架构设计的基础上详细设计了各功能模块以及数据库,核心业务之间的关系通过时序图的进行表示。本文对系统进行了详细的设计和分析,为昆明市社会福利企业综合管理的业务提供支持,包含如下功能模块:业务申请、财务模块、残疾人员管理、年检年审、信息发布、查询统计、信息修改和系统管理。昆明市社会福利企业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和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福利企业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管理。通过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应用和网络信息技术的结合,推动了昆明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走向现代化发展道路,。满足了对残疾人服务工作的高速发展的需要。
郭威[10](2014)在《Y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挂牌的规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持续增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在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1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注册总数量的99%以上,产值占到GDP的近3/5、解决了3/4城镇人口的就业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直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中小企业融资一直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了改善这种局面,201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向全国所有地区的中小企业开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本文目的在于,为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广西地区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上市挂牌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首先,对国内中小企业各条融资渠道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效果进行了简要叙述,结合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对比得出能够满足中小企业长期发展需求,最佳的融资方式是上市直接融资。并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研究适合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国内、国外市场的上市标准,得出Y公司上市的合适地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板块。其次,以Y公司为实例,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上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得出Y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上市可行的结论。之后,给出适合中小企业的上市规划方案,对Y公司的股权结构、制度进行设计,对工作安排、时间进度进行了完整的规划。最后,对企业挂牌后的定向增发、股权激励等后续融资和规范管理进行了简述。
二、浅谈教师资格认定软件管理系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教师资格认定软件管理系统(论文提纲范文)
(1)社员权基本问题研究 ——基于团体法视角的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团体法时代的崛起 |
二、社员权价值的凸显 |
三、社员权研究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
四、本文研究的缘起与体系安排 |
五、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观点 |
第一章 社员权范畴论 |
第一节 社员权的概念 |
一、相关概念的含义 |
二、社员权的界定 |
第二节 社员权的属性 |
一、社员权的特征 |
二、社员权的分类 |
第三节 社员权的意义 |
一、社员权在私法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
二、社员权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发挥 |
第四节 “社员权”抑或“成员权”? |
一、社员权与成员权的提法使用沿革 |
二、主张使用成员权替代社员权的观点及理由 |
三、对上述观点及理由的评析 |
四、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员权演变论 |
第一节 私法权利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 |
一、私法权利发展演变的考察 |
二、私法权利发展演变规律的现象描述 |
第二节 罗马法时代的“社员权” |
一、个人主义本位的罗马法 |
二、团体的法律地位 |
第三节 日耳曼法时代的社员权 |
一、团体主义本位的日耳曼法 |
二、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独立及分离 |
第四节 近代以降两大法系上的社员权 |
一、大陆法系上的社员权发展 |
二、英美法系上的社员权发展 |
第五节 我国法律上的社员权 |
一、社员权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二、现行法律体系中的社员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社员权类型论 |
第一节 类型论的价值与社员权的体系 |
一、类型论的价值 |
二、社员权的体系 |
第二节 公司股东权 |
一、股东权的法律属性 |
二、股东权的内容考察 |
第三节 业主成员权 |
一、业主成员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业主成员权的内容考察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
一、成员权的法律属性 |
二、成员权的内容考察 |
第五节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社员权 |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社员权 |
二、信用合作社中的社员权 |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社员权 |
四、民间标会中的会员权 |
第六节 其他团体法人中的社员权 |
一、市场中介组织中的社员权 |
二、志愿者的权利 |
三、消费者权利算不算社员权? |
四、各种俱乐部、会员组织中的会员权 |
五、具有一定公法色彩的团体组织中的社员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员权本质论 |
第一节 社员权学说与性质论争 |
一、社员权相关学说 |
二、社员权性质论争 |
第二节 社员权是基本的私法权利 |
一、社员权是私法权利 |
二、社员权是私法上的基本权利 |
三、社员权是新兴独立的私法权利 |
四、社员权是平等性质的私法权利 |
第三节 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 |
一、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权利 |
二、社员权是法定与约定权利兼容的私法权利 |
三、社员权是集合性质的私法权利 |
四、社员权是相对性与绝对性兼备的私法权利 |
第四节 社员权是具有浓厚程序性因素的私法权利 |
一、社员权是程序权与实体权兼容的私法权利 |
二、社员权是具有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济的私法权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员权构成论 |
第一节 社员权传统分类理论的不足与突破 |
一、权利、权能、权限还是权益? |
二、社员权自益权与共益权二分法检讨 |
三、社员人身权、社员财产权与社员程序权三分法的提出 |
第二节 社员人身权 |
一、社员人身权的表现 |
二、社员人身权的属性 |
第三节 社员财产权 |
一、社员财产权的表现 |
二、社员财产权的属性 |
第四节 社员程序权 |
一、社员程序权的表现 |
二、社员程序权的属性 |
第五节 社员的义务 |
一、社员义务的类型 |
二、社员义务与社员权利的关系 |
第六节 特殊社员的权利义务 |
一、特殊社员的类型 |
二、特殊社员的权利 |
三、特殊社员的义务 |
第七节 社员权与传统民事权利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附录 :业主成员权的内容 |
第六章 社员权变动论 |
第一节 社员权的产生 |
一、团体法人的成立 |
二、社员权的产生 |
第二节 社员权的取得 |
一、社员资格的认定 |
二、社员权的取得方式 |
第三节 社员权的处分 |
一、社员权的转让 |
二、社员权的质押 |
三、社员权的抛弃 |
第四节 社员权的丧失 |
一、社员权丧失的情形 |
二、社员权丧失的法律效果 |
本章小结 |
附录1 :团体法构造下的现代业主小区治理 |
附录2 :从李国庆“夺权”事件看夫妻股的法律属性 |
第七章 社员权实现论 |
第一节 社员权的行使 |
一、个体行为与团体效果 |
二、社员权的行使类型 |
三、社员权的行使方式 |
四、社员权的行使限制 |
第二节 社员权的法律效力 |
一、社员权独立行使的效力 |
二、决议行为的效力判断 |
三、社员权的限度与社团罚 |
第三节 社员权的侵害 |
一、侵害社员权行为的定性 |
二、侵害社员权的行为类型 |
第四节 社员权的保护 |
一、侵权责任法上的保护 |
二、团体法上的保护 |
三、社员权的自我保护 |
第五节 社员权司法的实证考察 |
一、社员权司法的现状描述 |
二、社员权司法的难点梳理 |
三、社员权司法的改进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社员权立法论 |
第一节 社员权立法的国内外考察 |
一、国外社员权立法的概况 |
二、我国社员权立法的百年检讨 |
三、对比和启示 |
第二节 民法典编纂与社员权立法 |
一、21世纪民法典应当具备的品格 |
二、社员权入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社员权的立法内容完善 |
一、民法典学者建议稿评析 |
二、民法典草案评析 |
三、本文的观点与主张 |
第四节 社员权的立法体系安排 |
一、社员权的立法模式 |
二、社员权的立法体系安排与条文设计 |
本章小结 |
附录 :民法典总则编宜明确规定社员权 |
结论与建议 |
一、统一概念 |
二、确立性质 |
三、赋予地位 |
四、加强保护 |
五、加快立法 |
六、推进司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网络个人数据私法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个人数据的保护现状述评 |
第一节 网络个人数据的侵权概况 |
第二节 网络个人数据的保护进展 |
一、公法保护为主 |
二、私法保护不足 |
第二章 网络个人数据的多维解析 |
第一节 网络个人数据的概念 |
一、网络环境中的信息与数据 |
二、网络个人数据的定义 |
三、网络个人数据的“可识别性” |
第二节 网络个人数据的属性 |
一、网络个人数据的性质之争 |
二、网络个人数据的私权属性 |
三、网络个人数据的公共属性 |
第三节 网络个人数据的分类 |
一、传统“领域区分”理论概说 |
二、传统“领域区分”理论的弊端 |
三、对传统“领域区分”理论的调整 |
第三章 网络个人数据私法保护模式探讨 |
第一节 多元保护模式陈述 |
一、人格权保护模式 |
二、财产权保护模式 |
三、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第二节 多元保护模式评析 |
一、人格权保护模式的交易阻碍 |
二、财产权保护模式的低效性缺陷 |
三、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正当性的缺乏 |
四、理想保护模式的条件限定 |
第四章 有限人格权保护路径的选择 |
第一节 网络个人数据之上的权利保护位阶 |
一、人格利益优先 |
二、兼顾财产价值的实现 |
第二节 人格权的弱化 |
一、积极人格权与消极人格权 |
二、财产价值实现对人格权的弱化 |
三、网络个人数据有限人格权的初步构造 |
第三节 财产价值的实现 |
一、搁置权属争议 |
二、非排他制度的设计 |
第五章 有限人格权路径下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人的权益 |
一、知情同意权 |
二、查询、更正、删除权 |
三、损害求偿权 |
第二节 数据产业者的义务与权利 |
一、数据产业者的义务 |
二、数据产业者的权利 |
第三节 网络个人数据保护的制度设想 |
一、《网络数据法》单独立法 |
二、《网络数据法》总体立法思路及框架 |
三、《网络数据法》之个人数据部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现实需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迫在眉睫 |
1.1.2 政策导向: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
1.1.3 价值旨归: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
1.2 研究综述 |
1.2.1 学徒制的发展沿革 |
1.2.2 现代学徒制的内涵研究 |
1.2.3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相关研究 |
1.2.4 对既有研究的总结与反思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现代学徒制 |
1.3.2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
1.3.3 人才培养模式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第2章 现状调查 |
2.1 五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特色调查与分析 |
2.1.1 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基本特征 |
2.1.2 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
2.1.3 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特色 |
2.2 五年制高职数控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个案调研 |
2.2.1 定向培养,校企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 |
2.2.2 校企协商,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
2.2.3 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 |
2.2.4 校内外实训基地系统化建设 |
2.2.5 校企管理与评价考核机制 |
2.3 五年制高职工程造价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个案调研 |
2.3.1 中德合作,制定本土化的人才培养目标 |
2.3.2 依据专业特色,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
2.3.3 专任教师和企业师傅的选拔与培训制度 |
2.3.4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校外实训制度 |
2.3.5 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运行机制 |
第3章 结果分析 |
3.1 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成效 |
3.1.1 校企行合作,共同制定职业人才培养方案 |
3.1.2 学生主体,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探究知识 |
3.1.3 双师团队,提升教师整体专业能力水平 |
3.2 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践中的问题 |
3.2.1 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定位还不够精准 |
3.2.2 人才培养规模受定向培养形式制约 |
3.2.3 双师队伍建设不规范,激励晋升机制缺位 |
3.2.4 教学质量评价与教学管理保障不足 |
3.2.5 教育成本的投入分担机制缺乏有效保障 |
第4章 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践的归纳与构建 |
4.1 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实践的理论基础 |
4.1.1 多元智能理论 |
4.1.2 情境认知理论 |
4.1.3 人力资本理论 |
4.2 构建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三系统七要素” |
4.2.1 目标系统 |
4.2.2 过程系统 |
4.2.3 支持系统 |
4.3 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路径 |
4.3.1 多方联合,创新招生模式 |
4.3.2 制定特色人才培养方案 |
4.3.3 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 |
4.3.4 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
4.3.5 教学评价与组织管理 |
第5章 研究结论和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致谢 |
(4)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动态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研究动态分析 |
(三)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 相关概念 |
1、校园安全 |
2、安全意识 |
(二) 理论基础 |
1、生命教育理论 |
2、安全科学理论 |
二、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现状的调查 |
(一) 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现状调查的建构 |
1、调查设计 |
2、调查对象 |
3、调查实施 |
(二) 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调查结果分析 |
1、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衣”方面安全管理情况 |
2、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食”方面安全管理情况 |
3、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住”方面安全管理情况 |
4、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行”方面安全管理情况 |
5、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意识方面安全管理情况 |
三、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 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
1、学生“衣”方面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 |
2、学生“食”方面安全管理问题长存 |
3、学生“住”方面安全管理预防机制欠缺 |
4、学生“行”方面安全管理存在隐患 |
5、学生安全意识方面亟待加强 |
(二) 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问题的成因 |
1、学校层面的原因 |
2、社会层面的原因 |
3、学生自身的原因 |
四、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的对策 |
(一) “五位一体”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模式 |
(二) 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应对策 |
1、增强学生“衣”方面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
2、增强学生“食”方面安全管理的监控力 |
3、增强学生“住”方面安全管理的保障力 |
4、增强学生“行”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力 |
5、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的渗透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关于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问题调查问卷(教师卷) |
附录B 关于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问题调查问卷(学生卷) |
(5)高等教育国际化规范与挑战—法律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综述 |
第一章 高等教育国际化基本法律原则 |
第一节 国家主权与教育主权原则 |
一、主权观念及形成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权发展及调适 |
第二节 消除壁垒与贸易自由化原则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消除壁垒原则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贸易自由化原则 |
第三节 公益性与营利性原则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公益性原则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营利性原则 |
第四节 有约必守与差别对待原则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有约必守原则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差别对待原则 |
第二章 高等教育国际化法律形态 |
第一节 高等教育国际化"硬法"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硬法"渊源 |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 |
三、《里斯本公约》 |
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认可的区域公约》 |
第二节 高等教育国际化"软法"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软法"特性与功能 |
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会议产生的"软法" |
三、欧盟高等教育国际化"软法"举要 |
四、高等教育国际化"软法"的硬化趋势 |
第三节 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组织化安排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协定性组织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论坛性组织 |
三、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条约性组织 |
第三章 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规范与挑战 |
第一节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源起 |
一、从质量到质量文化 |
二、国际化背景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复杂性 |
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缘起 |
第二节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范式 |
一、各国(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设置 |
二、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 |
三、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范式特点 |
第三节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体系完善 |
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体系完善的原则 |
二、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体系构建 |
第四章 国际高等教育资质互认规范与挑战 |
第一节 高等教育资质互认问题评析 |
一、高等教育资质互认问题源起 |
二、我国高等教育资质互认问题 |
三、我国高等教育资质互认问题评析 |
第二节 国际化背景下高等教育资质互认范式 |
一、贸易总协定对资质认可的规定 |
二、双边——多边的职业资格证书互认 |
三、《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十五条规范 |
四、中英建造师职业资格互认实践 |
第三节 我国高等教育资质互认法律体系完善 |
一、我国高等教育资质现有法律框架 |
二、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立法建议 |
三、我国资质国际互认法律体系构建 |
第五章 国际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与挑战 |
第一节 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评析 |
一、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
二、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
三、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评析 |
第二节 美、欧、新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举要 |
一、美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举要 |
二、欧盟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举要 |
三、新加坡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举要 |
第三节 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构建 |
一、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法律规范 |
二、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6)约束下的变通:县域政府教育治理 ——以中部某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秉承社会学的基本视角 |
二、关注教育领域的实践形态 |
三、直面教育领域外面的中国社会图景 |
四、研究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治理的研究 |
二、关于教育治理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过程 |
三、分析框架 第一章 中县的社会与教育 |
第一节 中县的基本情况:资源匮乏与发展滞后 |
第二节 传统教育的遗产:科举导向的儒学教育 |
一、州学 |
二、书院 |
三、义学、族学、私塾 |
第三节 新学教育的发展:频繁改革与艰难普及 |
一、清末新学 |
二、民国教育 |
第四节 解放之后的轨迹:扩张与整顿反复循环 第二章 中县教育治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传统时期:简约型治理 |
第二节 新学时期:过渡型治理 |
第三节 解放之后:精细型治理 |
一、1949—1985年精细型治理体制的创建与演变 |
二、1985年之后的精细型治理体制的改革与秩序 第三章 中县教育的日常治理——以教育局年度工作任务为例 |
第一节 教育局的职责和结构:科层再组织与领导优先分工 |
第二节 年度任务的确定机制:承上启下的本职与服务中心 |
第三节 工作安排和推进节奏:周期性按部就班与上级推动 |
第四节 年终总结和绩效考核:上级认可和完成任务的导向 |
一、教育局对下级的检查和考核:寻找亮点和考核从宽 |
二、上级对教育局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落实与排名占位 |
第五节 反思:常规治理内部的逻辑矛盾 第四章 中县教育的改革治理——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执行为例 |
第一节 政策传达:地方政府层层加码跟进颁布文件 |
一、文件特征:中央先行推动与地方缓慢跟进 |
二、政策设计:成本下放到县和任务分散到多部门 |
第二节 政策理解与执行:教育“填谷”和有限增量 |
一、政策执行的机制:轻车熟路的规定动作 |
二、政策执行的内容:工程化思维下的政策实施 |
三、政策执行的效果:内部文本中的秘密 |
第三节 政策效果评估过程:结果已定下的前台表演 |
一、迎检准备:高压力下的动员和布景 |
二、迎检过程:高标准的接待和紧凑的行程 |
三、反馈意见:肯定增量与鼓励继续努力 |
四、整改方案:借机讲真话和提要求 |
第四节 政策执行与评估结果的反思:执行难与评估易 |
一、政策设计的问题:政府同心是梦想 |
二、政策评估的逻辑:大势下的增量评估 |
三、公众的实际感受:大局已定吐真言 第五章 中县教育治理的变迁与秩序 |
第一节 前文各章主要观点总结 |
第二节 教育治理的约束性因素和教育治理中恒久的变通现象 |
一、自然资源禀赋和地理条件差导致经济水平发展落后 |
二、集中型政治经济体制中的不利地位 |
三、有限财政能力与多样化社会发展任务的矛盾 |
四、历届政府都采取降低成本的教育发展策略 |
五、教育培养所有人的理想与社会选拔少数人的现实之间的永恒矛盾 |
六、锁定的教育改革路径和有限的改革效果 |
七、新教育秩序下的适应性生存策略及其消极后果 |
第三节 教育治理理论的反思与教育治理关系的两个命题 |
一、对教育治理理论的反思 |
二、教育治理关系的两个基本命题 结语 |
一、本研究的主要工作 |
二、研究反思 附录 |
附录一 中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
附录二 中县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 |
附录三 中县普通中小学工作考评方案 |
附录四 中央省市县层面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文件 参考文献 |
一、地方史料 |
二、文章或报刊 |
三、专着、教材或者文集 |
四、学位论文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7)GD研究所软件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体系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介绍 |
1.2 国内外发展现状 |
1.2.1 国外软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现状 |
1.2.2 国内软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现状 |
1.2.3 GD研究所培训管理现状分析 |
1.3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4 研究的内容和论文框架 |
1.4.1 研究的内容 |
1.4.2 论文框架 |
第2章 基本理论 |
2.1 培训概论 |
2.1.1 培训的定义 |
2.1.2 培训体系 |
2.2 GJB5000A军用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框架 |
2.2.1 GJB5000A相关概念 |
2.2.2 GJB5000A标准“组织培训”模型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GD研究所软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体系诊断与优化策略 |
3.1 GD研究所软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体系的现状分析与诊断 |
3.1.1 GD研究所现有培训体系的现状 |
3.1.2 确定标杆,对比差距 |
3.1.3 差距分析 |
3.1.4 SWOT分析 |
3.1.5 GD 研究所软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体系诊断 |
3.2 GD所软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体系优化策略 |
3.2.1 GD研究所软件从业人员培训体系优化策略目标 |
3.2.2 GD研究所软件从业人员培训体系优化策略 |
3.3 优化GD研究所软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体系的实施步骤 |
3.3.1 建立培训管理的组织机构 |
3.3.2 建立符合GJB5000A三级标准的培训管理体系文件 |
3.3.3 建立人员技能矩阵 |
3.3.4 建立技能需求矩阵 |
3.3.5 建立培训信息反馈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软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估 |
4.1 软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 |
4.2 软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评估 |
4.2.1 评估方法 |
4.2.2 评估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三、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代际关系 |
(二) 代际支持 |
(三) 代际支持失衡 |
(四) 家庭养老 |
(五)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一)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二) 协同治理理论 |
(三) 需要层次理论 |
第三章 代际支持变化下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演变轨迹 |
一、代际支持平衡期:传统家庭养老供给模式 |
(一)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运行基础 |
(二)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土地保障下的代际支持 |
(三)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利弊分析 |
二、代际支持相对稳定期:单位制家庭养老供给模式 |
(一)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运行根基 |
(二)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单位制下的代际支持 |
(三)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利弊分析 |
三、代际支持失衡期:社会化居家养老供给模式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建构基础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多元主体协同供给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优势性分析 |
第四章 代际支持失衡的形成及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影响 |
一、代际支持失衡的宏观要素 |
(一) 人口结构的改变 |
(二)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 |
(三) 我国家庭结构的变迁 |
二、代际支持失衡的微观因素 |
(一) 孝道文化支配下传统家庭规范式微 |
(二) 家庭代际间关系取向下位运行 |
(三) 现代社会劳动人口迁移频仍 |
(四) 子代缺失或养老供给能力微弱 |
三、代际支持失衡引发家庭养老困境 |
(一) 代际共居比率下降 |
(二) 家庭代际养老的经济支持功能减弱 |
(三) 家庭代际养老的生活照料功能弱化 |
(四) 家庭代际养老的精神慰藉频率减少 |
第五章 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转变的驱动要素 |
一、家庭驱动:家庭养老服务自我变革的诉求 |
(一) 家庭养老外部支持力的提升诉求 |
(二) 传统家庭养老服务项目的扩充诉求 |
(三) 老年群体居家偏爱下对服务供给方式的变革诉求 |
二、政府驱动:政府角色转变与政策制度激励 |
(一) 政府福利供给职能的转变:能促型角色的承担 |
(二) 能促型角色下政府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提供的政策支持 |
(三) 能促型角色下政府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提供的制度保障 |
三、社会驱动:社会供给主体生产能力显着提升 |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 |
(二) 多种政策工具激励下民间服务组织规模持续递增 |
(三) 邻里志愿者互助养老悄然兴起 |
四、市场驱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迅速 |
(一) 市场顾客导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 |
(二) 市场同业竞争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产品性价比提升 |
(三) 预防“失灵”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规则不断完善 |
第六章 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试点效果考察与反思 |
一、上海模式:政府主导下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 |
(一)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描述 |
(二)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体系 |
(三)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成效与问题 |
二、苏州模式:政府与商业企业合作下“虚拟养老院”的构建 |
(一) 苏州“虚拟养老院”基本状况描述 |
(二) 苏州“虚拟养老院”的运行系统 |
(三) 苏州“虚拟养老院”的成效与问题 |
三、宁波模式: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 |
(一)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情况描述 |
(二)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运行架构 |
(三)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成效与问题 |
四、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对比与反思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比较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反思 |
第七章 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一、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经验借鉴的可行性分析 |
(一) 儒家孝道规范的同源性 |
(二) 家庭主义的相似性 |
(三) 代际支持失衡的共同性 |
(四) 居家养老选择性偏爱的一致性 |
二、日本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经验 |
(一) 健全家庭养老制度性激励缓解代际支持压力 |
(二) 多种类民间组织承接居家养老生活事业 |
(三) 根据照料等级给付多层次的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
(四)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资格与质量评价机制 |
三、韩国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经验 |
(一) 利用文化与制度工具保障家庭代际养老功能 |
(二) 政府+市场促进老年人就业提升其自我养老能力 |
(三) 政府+社会+市场合作供给多样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四、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 重视提升家庭代际养老与自我养老能力 |
(二) 引导社会与市场参与合作供给居家养老服务 |
(三) 根据照护等级有针对性供给多层次的服务内容 |
(四)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并建立多维评估机制 |
第八章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模式的构建 |
一、多元参与: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主体设计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供给的必要性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的职责权限划分 |
二、多元协同: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架构设计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的设计依据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的构成要素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网络设计 |
三、多元治理: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机制 |
(一) 文化与制度激励机制 |
(二) 社会资源整合机制 |
(三) 多维监管评估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代际养老服务供给现状问卷调查 |
附录2 老年父母养老现状及需求问卷调查 |
后记 |
(9)昆明市社会福利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系统技术介绍 |
1.4.1 网络体系结构的确定 |
1.4.2 系统开发环境的确定 |
1.4.3 SQL SERVER2008技术 |
1.5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6 论文组织结构 |
第2章 系统需求分析 |
2.1 系统概述 |
2.2 系统业务流程分析 |
2.3 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
2.4 系统非功能性需求 |
第3章 系统结构设计 |
3.1 系统设计原则 |
3.2 系统体系结构 |
3.3 系统逻辑架构 |
3.4 系统网络拓扑架构 |
3.4.1 系统网络服务体系设计 |
3.4.2 网络管理体系设计 |
3.5 系统功能架构设计 |
第4章 系统详细设计 |
4.1 系统建模 |
4.1.1 系统静态结构图 |
4.1.2 系统动态结构图 |
4.2 数据库设计 |
4.2.1 数据库概念设计 |
4.2.2 数据库表设计 |
第5章 系统实现与测试 |
5.1 系统实现技术描述 |
5.2 系统功能实现 |
5.2.1 系统登录功能实现 |
5.2.2 系统功能模块实现 |
5.3 系统测试 |
5.3.1 测试概述 |
5.3.2 测试范围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Y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挂牌的规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本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本文研究的背景 |
1.1.2 本文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发展研究现状 |
1.2.1 国外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途径研究 |
1.2.2 国内中小企业上市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3.1 本文研究的内容 |
1.3.2 本文研究的方法 |
1.4 本文研究的创新 |
1.4.1 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 |
1.4.2 本文主要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有关理论 |
2.1 中小企业融资理论 |
2.1.1 麦克米伦缺口理论 |
2.1.2 不对称信息理论 |
2.1.3 Myers和MyersMajlaf的融资顺序偏好理论 |
2.1.4 其它理论 |
2.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2.3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
2.3.1 直接融资 |
2.3.2 内部融资、政府支助 |
2.3.3 间接融资 |
2.3.4 商业信用和票据融资 |
2.3.5 民间融资、投资 |
2.3.6 融资渠道总结 |
2.4 中小企业上市的主要途径及特点 |
2.4.1 国内中小板 |
2.4.2 国内创业板 |
2.4.3 美国NASDQ市场 |
2.4.4 香港创业板 |
2.4.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2.5 国内外各市场上市挂牌标准、成本比较 |
2.5.1 国内各板块上市条件比较 |
2.5.2 国内外中小企业上市市场板块挂牌条件对比 |
2.5.3 国内各版块上市企业部分核心数据对比 |
2.5.4 股转系统与国内外中小企业市盈率对比 |
2.5.5 国内外创业板与股转系统上市成本对比 |
2.6 对比结论及Y公司挂牌市场的选择结果 |
2.7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优势与不足 |
2.7.1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优势 |
2.7.2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劣势 |
第3章 Y公司选择股转系统上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3.1 Y公司基本情况 |
3.1.1 Y公司基本情况 |
3.1.2 Y公司主营业务 |
3.1.3 Y公司主要产品 |
3.1.4 Y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及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
3.1.5 Y公司财务数据分析 |
3.1.6 Y公司2014年业绩预测 |
3.1.7 Y公司关联企业 |
3.2 Y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必要性 |
3.3 Y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上市的可行性 |
3.3.1 全国股转系统上市的政策可行性 |
3.3.2 全国股转系统上市的市场可行性 |
3.3.3 全国股转系统上市的操作可行性 |
3.4 Y公司上市前需要改进的方面 |
3.4.1 研发支出的归集和分配 |
3.4.2 产品形成到出售的处理 |
3.4.3 财务科目调整 |
3.4.4 关联公司、关联交易 |
3.4.5 股份代持 |
3.4.6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
3.4.7 应付职工薪酬 |
3.4.8 关键决议会议记录缺失 |
3.4.9 劳务成本在成本中比例过高 |
3.4.10 管理制度完善 |
3.4.11 与子公司存在混同情况 |
第4章 Y公司全国股转系统上市规划 |
4.1 股权结构设计 |
4.2 制度规划 |
4.2.1 完善研发制度 |
4.2.2 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
4.3 法律事务规划 |
4.3.1 关联企业收购 |
4.3.2 关联企业交易 |
4.3.3 公司实际控制人婚姻涉及的共同财产 |
4.3.4 研发的无形资产归属 |
4.4 上市时间规划 |
4.5 Y公司全国股转系统上市规划 |
4.5.1 全国股转系统上市基本流程 |
4.5.2 第一阶段 筹备启动 |
4.5.3 第二阶段 规范整改 |
4.5.4 第三阶段 券商内核 |
4.5.5 第四阶段 报备审核 |
4.5.6 第五阶段 挂牌托管 |
第5章 上市后续管理 |
5.1 定向增发 |
5.2 股权激励 |
5.3 股权质押 |
5.4 信息披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谈教师资格认定软件管理系统(论文参考文献)
- [1]社员权基本问题研究 ——基于团体法视角的展开[D]. 章光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2]网络个人数据私法保护制度研究[D]. 姜晓婧. 华侨大学, 2020(01)
- [3]五年制高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践研究[D]. 刘玉洁.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5)
- [4]高中学生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葛金凤. 苏州大学, 2018(04)
- [5]高等教育国际化规范与挑战—法律的视角[D]. 刘常庆.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1)
- [6]约束下的变通:县域政府教育治理 ——以中部某县为例[D]. 陈德胜.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1)
- [7]GD研究所软件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体系应用研究[D]. 陆博文. 北京工业大学, 2016(03)
- [8]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 吴飞. 南京大学, 2015(01)
- [9]昆明市社会福利企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D]. 杨正梅. 山东大学, 2014(10)
- [10]Y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挂牌的规划[D]. 郭威. 广西大学, 2014(02)